#云南高速路况[超话]#【昭通交警水昭大队5月19日施工信息】
1、5月19日8时至18时30分:G85银昆高速公路昆明方向(k1573+097付家湾大桥)桥梁加固进行施工,占用行车道。
2、5月19日08时00分至18时00分:G85银昆高速公路昆明方向(K1638—K1640沙沙坡大桥段),路面处治施工,占用行车道。
3、5月19日08时00分至19时00分:G85银昆高速公路昆明方向(K1589—K1590串丝服务区出口至鹰嘴岩1号隧道入口段)路面处治施工,占用超车道。
4、5月19日08时00分至18时00分:G85银昆高速公路昆明方向(K1593—K1600鹰嘴岩2号隧道出口至冷水溪隧道出口段),路面处治施工,占用超车道。
5、5月19日08时00分至18时00分:G85银昆高速公路昆明方向(K1543—K1545+500张滩坝大桥段),路面处治施工,占用行车道。
6、5月19日08时00分至18时00分:G85银昆高速公路昆明方向(K1609—K1612中和段),路面处治施工,交替占用超、行车道。
7、5月19日08时30分至18时30分:G85银昆高速公路昆明方向(K1794—K1796+200大坪隧道段)进行施工,占用行车道。
8、5月19日08时30分至18时30分:G85银昆高速公路重庆方向(K1772—K1770鲁甸收费站段)进行施工,占用行车道。
9、5月19日08时30分至18时30分:G85银昆高速公路昆明方向(K1773+300-K1775大口子隧道段)进行施工,占用行车道。
10、2022年5月19日08时30分至18时00分:G85银昆高速公路昆明方向(K1779—K1789鲁甸至江底段)桥梁检测,占用行车道。
11、5月19日08时00分至22时00分:G85银昆高速公路重庆方向(K1665—K1667大关收费站至岔河收费站之间),摊铺路面超薄罩面铺筑施工,占用超车道。
12、5月19日08时00分至20时00分:G85银昆高速公路昆明方向(K1697-K1698赵家屋隧道段、K1689+050-K1689+140悦乐段)超薄磨耗层铣刨施工,占用超车道。
13、5月19日08时00分至19时00分:G85银昆高速公路昆明方向(K1628—1630会同溪段)对路面标线进行施划,交替占用行车道及超车道。
14、5月19日08时00分至19时00分:G85银昆高速公路昆明方向(K1630—1633豆沙关段)对路面标线进行施划,交替占用行车道及超车道。
15、5月19日08时00分至5月22日19时00分:G85银昆高速公路重庆方向(K1561—K1560+806复兴段)对路侧波形护栏改为混凝土防撞墙,占用行车道。
1、5月19日8时至18时30分:G85银昆高速公路昆明方向(k1573+097付家湾大桥)桥梁加固进行施工,占用行车道。
2、5月19日08时00分至18时00分:G85银昆高速公路昆明方向(K1638—K1640沙沙坡大桥段),路面处治施工,占用行车道。
3、5月19日08时00分至19时00分:G85银昆高速公路昆明方向(K1589—K1590串丝服务区出口至鹰嘴岩1号隧道入口段)路面处治施工,占用超车道。
4、5月19日08时00分至18时00分:G85银昆高速公路昆明方向(K1593—K1600鹰嘴岩2号隧道出口至冷水溪隧道出口段),路面处治施工,占用超车道。
5、5月19日08时00分至18时00分:G85银昆高速公路昆明方向(K1543—K1545+500张滩坝大桥段),路面处治施工,占用行车道。
6、5月19日08时00分至18时00分:G85银昆高速公路昆明方向(K1609—K1612中和段),路面处治施工,交替占用超、行车道。
7、5月19日08时30分至18时30分:G85银昆高速公路昆明方向(K1794—K1796+200大坪隧道段)进行施工,占用行车道。
8、5月19日08时30分至18时30分:G85银昆高速公路重庆方向(K1772—K1770鲁甸收费站段)进行施工,占用行车道。
9、5月19日08时30分至18时30分:G85银昆高速公路昆明方向(K1773+300-K1775大口子隧道段)进行施工,占用行车道。
10、2022年5月19日08时30分至18时00分:G85银昆高速公路昆明方向(K1779—K1789鲁甸至江底段)桥梁检测,占用行车道。
11、5月19日08时00分至22时00分:G85银昆高速公路重庆方向(K1665—K1667大关收费站至岔河收费站之间),摊铺路面超薄罩面铺筑施工,占用超车道。
12、5月19日08时00分至20时00分:G85银昆高速公路昆明方向(K1697-K1698赵家屋隧道段、K1689+050-K1689+140悦乐段)超薄磨耗层铣刨施工,占用超车道。
13、5月19日08时00分至19时00分:G85银昆高速公路昆明方向(K1628—1630会同溪段)对路面标线进行施划,交替占用行车道及超车道。
14、5月19日08时00分至19时00分:G85银昆高速公路昆明方向(K1630—1633豆沙关段)对路面标线进行施划,交替占用行车道及超车道。
15、5月19日08时00分至5月22日19时00分:G85银昆高速公路重庆方向(K1561—K1560+806复兴段)对路侧波形护栏改为混凝土防撞墙,占用行车道。
重庆杨家坪,一名女子配眼镜,花了1200元配了个超薄的镜片,老板表示没现货,后期邮寄到家,女子深信不疑,不料,收货后才发现上当了。女子要求配的是1.74折射率的镜片,可收到的却是1.67的,后者市场价也就百来块,随后,女子找到老板讨说法。
韩女士表示自己和母亲都是高度近视,所以对镜片有一定的了解。这次,她是给母亲配眼镜,于是就花1200元选了一款1.74折射率的眼镜。当时,老板给她说店里没现货,等到货后,加工完成了再邮寄给她。
韩女士支付了全款,要求在购货单上标注1.74折射率的字样,并且要求把镜片的外包装一起寄过来,以免弄错了。老板倒是记下了这些细节,但实物到货后却不一样。
母亲收到货后,反映眼镜很重,她便起了疑心。镜片很厚,韩女士一下子就判断不是1.74的折射率,果然,她拿起外包装检查,镜片上的标识为1.665的折射率,也就是常规的1.67的折射率。
这两种镜片的区别很大,首先是厚度不同,1.74的镜片很薄,佩戴更轻盈,而1.67 镜片很厚,佩戴有负重感,体验感更差。其次,按照韩女士所述,价格也是天差地别,1.74 的镜片配下来要1200元左右,而1.67的镜片配下来也就百来块,成本大幅度缩水。
商家售卖的商品与实物严重不符,那么,商家的这种行为是否存在欺诈呢?
首先可以判定商家这么做,已经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中第5条第7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韩女士购买的商品和实物不符,比较符合第7项中的情形,那就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再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中第16条,经营者有本办法第5条第(7)项至第(10)项的,属于欺诈行为。
也就是说,商家这样的行为是欺诈行为,韩女士也可以通过相关的部门投诉,维护自身的权益。那么,对此商家又是如何解释的呢?
商家表示是供货商发错了货,标签也贴错了,所以才闹了误会。但韩女士并不认可,她表示2种镜片差别很明显,就算是学徒都能看出差别,怎么会是无心之过呢?
稍微有点经验的人,肉眼都可以看出来厚度不同,更别说供货商了,韩女士认为他们更专业,犯这种低级错误的可能性不大。商家也再次解释,说这个标签可能是后来贴上去的,他没必要把这种商品寄给韩女士,给自己找麻烦。
就算这是一场无心之过,那进货单看看总可以吧?但当韩女士要求查看商品的进货单时,对方还是拒绝了,这就说明商家难以自圆其说了。之后,商家表示愿意全款退货,但韩女士不接受,她已经向市监部门投诉。
很明显,如果这次商家不能证明属于无心之过,那么就属于欺诈行为。消保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
也就是说,如果属于欺诈行为,还真不是商家所说的退款就能解决问题的,如果韩女士要求3倍赔偿,那也能够得到支持,由此可见,买卖双方的诚信尤其重要。
现实中,购买眼镜的行为很常见,但却鲜有人知镜片的猫腻,通过这件事也提醒大家,购买时,注意查看镜片的参数,也可以在购货单上标注具体的数值,以免上当受骗。
韩女士表示自己和母亲都是高度近视,所以对镜片有一定的了解。这次,她是给母亲配眼镜,于是就花1200元选了一款1.74折射率的眼镜。当时,老板给她说店里没现货,等到货后,加工完成了再邮寄给她。
韩女士支付了全款,要求在购货单上标注1.74折射率的字样,并且要求把镜片的外包装一起寄过来,以免弄错了。老板倒是记下了这些细节,但实物到货后却不一样。
母亲收到货后,反映眼镜很重,她便起了疑心。镜片很厚,韩女士一下子就判断不是1.74的折射率,果然,她拿起外包装检查,镜片上的标识为1.665的折射率,也就是常规的1.67的折射率。
这两种镜片的区别很大,首先是厚度不同,1.74的镜片很薄,佩戴更轻盈,而1.67 镜片很厚,佩戴有负重感,体验感更差。其次,按照韩女士所述,价格也是天差地别,1.74 的镜片配下来要1200元左右,而1.67的镜片配下来也就百来块,成本大幅度缩水。
商家售卖的商品与实物严重不符,那么,商家的这种行为是否存在欺诈呢?
首先可以判定商家这么做,已经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中第5条第7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韩女士购买的商品和实物不符,比较符合第7项中的情形,那就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再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中第16条,经营者有本办法第5条第(7)项至第(10)项的,属于欺诈行为。
也就是说,商家这样的行为是欺诈行为,韩女士也可以通过相关的部门投诉,维护自身的权益。那么,对此商家又是如何解释的呢?
商家表示是供货商发错了货,标签也贴错了,所以才闹了误会。但韩女士并不认可,她表示2种镜片差别很明显,就算是学徒都能看出差别,怎么会是无心之过呢?
稍微有点经验的人,肉眼都可以看出来厚度不同,更别说供货商了,韩女士认为他们更专业,犯这种低级错误的可能性不大。商家也再次解释,说这个标签可能是后来贴上去的,他没必要把这种商品寄给韩女士,给自己找麻烦。
就算这是一场无心之过,那进货单看看总可以吧?但当韩女士要求查看商品的进货单时,对方还是拒绝了,这就说明商家难以自圆其说了。之后,商家表示愿意全款退货,但韩女士不接受,她已经向市监部门投诉。
很明显,如果这次商家不能证明属于无心之过,那么就属于欺诈行为。消保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
也就是说,如果属于欺诈行为,还真不是商家所说的退款就能解决问题的,如果韩女士要求3倍赔偿,那也能够得到支持,由此可见,买卖双方的诚信尤其重要。
现实中,购买眼镜的行为很常见,但却鲜有人知镜片的猫腻,通过这件事也提醒大家,购买时,注意查看镜片的参数,也可以在购货单上标注具体的数值,以免上当受骗。
重庆杨家坪,一名女子配眼镜,花了1200元配了个超薄的镜片,老板表示没现货,后期邮寄到家,女子深信不疑,不料,收货后才发现上当了。女子要求配的是1.74折射率的镜片,可收到的却是1.67的,后者市场价也就百来块,随后,女子找到老板讨说法。
韩女士表示自己和母亲都是高度近视,所以对镜片有一定的了解。这次,她是给母亲配眼镜,于是就到杨家坪的一家眼镜店,花1200元选了一款1.74折射率的眼镜。当时,老板给她说店里没现货,等到货后,加工完成了再给她发货,这样她就不用再跑一趟了。
韩女士当场支付了全款,选择了邮寄的方式,但是她要求在购货单上标注1.74折射率的字样,并且要求把镜片的外包装一起寄过来,以免弄错了。老板倒是记下了这些细节,但是实物到货后却露了馅。
母亲收到货后,反映眼镜很重,她便起了疑心。韩女士对折射率很敏感,她见镜片很厚,一下子就判断不是1.74的折射率,果然,拿起外包装检查,镜片上的标识为1.665的折射率,也就是常规的1.67的折射率。
这两种镜片的区别很大,首先是厚度不同,1.74的镜片很薄,佩戴更轻盈,而1.67 的镜片很厚,佩戴有负重感,体验感更差。其次,按照韩女士所述,价格也是天差地别,1.74 的镜片配下来要1200元左右,而1.64的镜片配下来也就百来块,成本大幅度缩水。
商家售卖的商品与实物严重不符,那么,商家的这种行为是否存在欺诈呢?
首先可以判定商家这么做,已经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中第5条第7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韩女士购买的商品和实物不符,比较符合第7项中的情形,那就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再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中第16条,经营者有本办法第5条第(7)项至第(10)项的,属于欺诈行为。
也就是说,商家这样的行为是欺诈行为,韩女士也可以通过相关的部门投诉,维护自身的权益。那么,对此商家又是如何解释的呢?
商家表示是供货商发错了货,标签也贴错了,所以才闹了误会。但韩女士并不认可,她表示2种镜片差别很明显,就算是学徒都能看出差别,怎么会是无心之过呢?
稍微有点经验的人,肉眼都可以看出来厚度不同,更别说供货商了,韩女士认为他们更专业,犯这种低级错误的可能性不大。商家也再次解释,说这个标签可能是后来贴上去的,他没必要把这种商品寄给韩女士,给自己找麻烦。
就算这是一场无心之过,那进货单看看总可以吧?但当韩女士要求查看商品的进货单时,对方还是拒绝了,这就说明商家难以自圆其说了。之后,商家表示愿意全款退货,但韩女士不接受,她已经向市监部门投诉。
很明显,如果这次商家不能证明属于无心之过,那么就属于欺诈行为。消保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
也就是说,如果属于欺诈行为,还真不是商家所说的退款就能解决问题的,如果韩女士要求3倍赔偿,那也能够得到支持,由此可见,买卖双方的诚信尤其重要。
现实中,购买眼镜的行为很常见,但却鲜有人知镜片的猫腻,通过这件事也提醒大家,购买时,注意查看镜片的参数,也可以在购货单上标注具体的数值,以免上当受骗。
韩女士表示自己和母亲都是高度近视,所以对镜片有一定的了解。这次,她是给母亲配眼镜,于是就到杨家坪的一家眼镜店,花1200元选了一款1.74折射率的眼镜。当时,老板给她说店里没现货,等到货后,加工完成了再给她发货,这样她就不用再跑一趟了。
韩女士当场支付了全款,选择了邮寄的方式,但是她要求在购货单上标注1.74折射率的字样,并且要求把镜片的外包装一起寄过来,以免弄错了。老板倒是记下了这些细节,但是实物到货后却露了馅。
母亲收到货后,反映眼镜很重,她便起了疑心。韩女士对折射率很敏感,她见镜片很厚,一下子就判断不是1.74的折射率,果然,拿起外包装检查,镜片上的标识为1.665的折射率,也就是常规的1.67的折射率。
这两种镜片的区别很大,首先是厚度不同,1.74的镜片很薄,佩戴更轻盈,而1.67 的镜片很厚,佩戴有负重感,体验感更差。其次,按照韩女士所述,价格也是天差地别,1.74 的镜片配下来要1200元左右,而1.64的镜片配下来也就百来块,成本大幅度缩水。
商家售卖的商品与实物严重不符,那么,商家的这种行为是否存在欺诈呢?
首先可以判定商家这么做,已经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中第5条第7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韩女士购买的商品和实物不符,比较符合第7项中的情形,那就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再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中第16条,经营者有本办法第5条第(7)项至第(10)项的,属于欺诈行为。
也就是说,商家这样的行为是欺诈行为,韩女士也可以通过相关的部门投诉,维护自身的权益。那么,对此商家又是如何解释的呢?
商家表示是供货商发错了货,标签也贴错了,所以才闹了误会。但韩女士并不认可,她表示2种镜片差别很明显,就算是学徒都能看出差别,怎么会是无心之过呢?
稍微有点经验的人,肉眼都可以看出来厚度不同,更别说供货商了,韩女士认为他们更专业,犯这种低级错误的可能性不大。商家也再次解释,说这个标签可能是后来贴上去的,他没必要把这种商品寄给韩女士,给自己找麻烦。
就算这是一场无心之过,那进货单看看总可以吧?但当韩女士要求查看商品的进货单时,对方还是拒绝了,这就说明商家难以自圆其说了。之后,商家表示愿意全款退货,但韩女士不接受,她已经向市监部门投诉。
很明显,如果这次商家不能证明属于无心之过,那么就属于欺诈行为。消保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
也就是说,如果属于欺诈行为,还真不是商家所说的退款就能解决问题的,如果韩女士要求3倍赔偿,那也能够得到支持,由此可见,买卖双方的诚信尤其重要。
现实中,购买眼镜的行为很常见,但却鲜有人知镜片的猫腻,通过这件事也提醒大家,购买时,注意查看镜片的参数,也可以在购货单上标注具体的数值,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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