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1:第一次去写产品新闻稿,严格到每个字都要去知网找来源和出处。
太南了。
文笔肯定得润化,转折必定要推敲,还要加强因果联系。
我做不到为我写的每句话都负责,然后再做到原文引用。
p2:果然,在成为文案的道路上我不配,即使有我的文案师傅大佬带我,也带不动。
但是神奇的是,磨了三四天的我,还没啥脾气,是因为热爱嘛?不,不是。
更爱写剧本,短视频、微电影、文案、宣传、演讲词、解说词,虽然都能写,也写了很多,从政府到抖音大号,但终究不是热爱。
朋友问我,不都是文字嘛?并不是,一个是对文字字与字的推敲联系逻辑,而另一个是创意,脑洞,想法,内容。
而且我还是喜欢写长的~
P3+4:更爱看电影。在别的编剧世界里悲喜打圈。
朋友说我为什么不去做短视频,而是把短视频当做兼职。不去考公务员,编制,有一份稳定的收入,而不是如现在,忽上忽下,心情也是起伏波澜。
因为首先很难考,第二是感觉我不适合。
博尔赫斯说,没有人在人生道路的选择上是对的,无论对错,这都是生活的诗。
可能这就是答案吧~
因为还是爱电影,因为喜欢写长长的剧本,写清楚每个人物他的历程。
看完一部电影,像是陪着人物一起历险 ,而短视频太短了,真不够写的。
希望能够在合肥留下去吧,尤其希望目前的公司能够渡过危机,希望作品赶快上映,毕竟这里有一群让我珍惜和割舍不下的朋友。让我觉得在一起很珍贵,遇到很美好,但不知道人生小径分岔的花园去往何处,只能放浪大化中,无喜亦无惧[心][哈哈][太开心]
太南了。
文笔肯定得润化,转折必定要推敲,还要加强因果联系。
我做不到为我写的每句话都负责,然后再做到原文引用。
p2:果然,在成为文案的道路上我不配,即使有我的文案师傅大佬带我,也带不动。
但是神奇的是,磨了三四天的我,还没啥脾气,是因为热爱嘛?不,不是。
更爱写剧本,短视频、微电影、文案、宣传、演讲词、解说词,虽然都能写,也写了很多,从政府到抖音大号,但终究不是热爱。
朋友问我,不都是文字嘛?并不是,一个是对文字字与字的推敲联系逻辑,而另一个是创意,脑洞,想法,内容。
而且我还是喜欢写长的~
P3+4:更爱看电影。在别的编剧世界里悲喜打圈。
朋友说我为什么不去做短视频,而是把短视频当做兼职。不去考公务员,编制,有一份稳定的收入,而不是如现在,忽上忽下,心情也是起伏波澜。
因为首先很难考,第二是感觉我不适合。
博尔赫斯说,没有人在人生道路的选择上是对的,无论对错,这都是生活的诗。
可能这就是答案吧~
因为还是爱电影,因为喜欢写长长的剧本,写清楚每个人物他的历程。
看完一部电影,像是陪着人物一起历险 ,而短视频太短了,真不够写的。
希望能够在合肥留下去吧,尤其希望目前的公司能够渡过危机,希望作品赶快上映,毕竟这里有一群让我珍惜和割舍不下的朋友。让我觉得在一起很珍贵,遇到很美好,但不知道人生小径分岔的花园去往何处,只能放浪大化中,无喜亦无惧[心][哈哈][太开心]
“我是从合作社进的菜,不知道有问题,罚5万,我确实没有能力缴纳!”陕西榆林,陈大爷售出的芹菜被认定不合格,市监局对其罚款50000元,其不服,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处罚决定。
(案例来源:陕西榆林法院)
事情是这样的,市监局到姚某某开的蔬菜店里开展例行检查,抽取了10.2kg的芹菜作为样品,送往专业机构进行检验。
不曾想,一个月后,该批次芹菜经检验,结果显示毒死蜱icon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结果显示为不合格。
市监局遂决定立案调查,姚某某得知后,可吓坏了,赶紧联系供应蔬菜给他的陈大爷,并索要陈大爷的营业执照,然后把收货单、购货票据等,一起提供给了市监局工作人员。
市监局工作人员根据执法溯源的相关规定,对陈大爷开展了调查。
陈大爷承认确实销售过一批芹菜给姚某某,但这批芹菜自己是从某农业合作社购进的,一共进了50公斤的货,购进价格为每公斤3.6元,售价为每公斤4元,已全部售出,获利只有20元。
但是,在市监局调查期间,陈大爷未能提供进货台账、票据、货单等资料。
因无法继续溯源,市监局决定以陈大爷违反《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为由,给予陈大爷罚款5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00元的行政处罚。
那么,本案中,明明是姚某某蔬菜店里卖的货,为什么最后姚某某没有受到处罚,反而只处罚了陈大爷呢?
这是因为,《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
姚某某作为一个蔬菜店的老板,在市监局调查时,提供了供货给他的陈大爷的详细信息,说明了进货来源。
而一个小蔬菜店,并没有专业的检测设备,在购进蔬菜时,法律要求并不会很苛刻,只要经营者按照规定建立台账,查验供应商资质,记录清楚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一般就认为尽到了进货查验义务。
本案中,姚某某提供了收货单、购货票据、台账等资料,说明他也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了进货查验的义务。
所以,按照规定姚某某可以免于处罚,本案的法律后果,市监局就溯源至了陈大爷处。
而陈大爷恰恰相反,虽然声称自己也是从农村合作社合法进货,但是没有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尽到了查验的义务,导致溯源无法继续,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因此,最后的法律后果只能由陈大爷自己来承担。
收到处罚决定后,面对高额的罚款,陈大爷还是很难接受,而且他的经济条件,也确实没有能力缴纳那么高的罚款,便一直诉状把市监局给告上法院。
陈大爷在法庭上一个最重要的辩解理由是,他认为市监局认定的处罚事实不清。
他觉得当天市监局来检查时,虽然自己承认曾经销售过芹菜给姚某某,但市监局抽取的样品是在姚某某的店里,不是从自己店里抽取的,市监局无法证明抽取的样品就是自己销售给姚某某的那批芹菜。
本案是行政诉讼,市监局应当首先提出证据来证明自己认定的事实清楚,排除合理怀疑,处罚正确。
根据在案证据,通过进货记录、票据、收货单等,以及陈大爷自认当天销售过芹菜给姚某某的事实,足以说明,在抽检当天,陈大爷确实销售了一批次的芹菜给姚某某。
那么,现在的问题就是,在姚某某处抽取的芹菜样品到底是不是陈大爷销售给姚某某的那一批?这就涉及到了证明标准的问题。
从一般的生活经验来看,对于同一个菜品,蔬菜店的经营者为了保持新鲜,一般都是当天就销售,如果是前面遗留的,基本可以通过肉眼观察发现问题。
而且,姚某某经营一个小型的蔬菜店,一般来说,一个菜品,在进货时,往往都是择优选择一个进行购买,在陈大爷处购买一点芹菜,又跑去其他地方再购买一些芹菜,这样的可能性很小。
因此,市监局提供的证据表明,当天抽检的芹菜就是从陈大爷处购进的芹菜的可能性,要远远高于姚某某从多处购进芹菜的可能性。也就是说,市监局提供的证据已经达到了高度盖然性的标准。
那么,接下来,证明责任就转移给了陈大爷,除非陈大爷能够提供充分的反证icon,证明抽检的芹菜不是自己销售的芹菜,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最终,法院支持了市监局的处罚决定,认定不合格的芹菜确实系出自陈大爷处,判决驳回了陈大爷的诉讼请求。
不过,值得一提的是,陈大爷因经济困难,一直没有缴纳罚款,市监局申请了强制执行。法院执行后,发现陈大爷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最后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
对此,您怎么看?
(案例来源:陕西榆林法院)
事情是这样的,市监局到姚某某开的蔬菜店里开展例行检查,抽取了10.2kg的芹菜作为样品,送往专业机构进行检验。
不曾想,一个月后,该批次芹菜经检验,结果显示毒死蜱icon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结果显示为不合格。
市监局遂决定立案调查,姚某某得知后,可吓坏了,赶紧联系供应蔬菜给他的陈大爷,并索要陈大爷的营业执照,然后把收货单、购货票据等,一起提供给了市监局工作人员。
市监局工作人员根据执法溯源的相关规定,对陈大爷开展了调查。
陈大爷承认确实销售过一批芹菜给姚某某,但这批芹菜自己是从某农业合作社购进的,一共进了50公斤的货,购进价格为每公斤3.6元,售价为每公斤4元,已全部售出,获利只有20元。
但是,在市监局调查期间,陈大爷未能提供进货台账、票据、货单等资料。
因无法继续溯源,市监局决定以陈大爷违反《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为由,给予陈大爷罚款5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00元的行政处罚。
那么,本案中,明明是姚某某蔬菜店里卖的货,为什么最后姚某某没有受到处罚,反而只处罚了陈大爷呢?
这是因为,《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
姚某某作为一个蔬菜店的老板,在市监局调查时,提供了供货给他的陈大爷的详细信息,说明了进货来源。
而一个小蔬菜店,并没有专业的检测设备,在购进蔬菜时,法律要求并不会很苛刻,只要经营者按照规定建立台账,查验供应商资质,记录清楚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一般就认为尽到了进货查验义务。
本案中,姚某某提供了收货单、购货票据、台账等资料,说明他也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了进货查验的义务。
所以,按照规定姚某某可以免于处罚,本案的法律后果,市监局就溯源至了陈大爷处。
而陈大爷恰恰相反,虽然声称自己也是从农村合作社合法进货,但是没有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尽到了查验的义务,导致溯源无法继续,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因此,最后的法律后果只能由陈大爷自己来承担。
收到处罚决定后,面对高额的罚款,陈大爷还是很难接受,而且他的经济条件,也确实没有能力缴纳那么高的罚款,便一直诉状把市监局给告上法院。
陈大爷在法庭上一个最重要的辩解理由是,他认为市监局认定的处罚事实不清。
他觉得当天市监局来检查时,虽然自己承认曾经销售过芹菜给姚某某,但市监局抽取的样品是在姚某某的店里,不是从自己店里抽取的,市监局无法证明抽取的样品就是自己销售给姚某某的那批芹菜。
本案是行政诉讼,市监局应当首先提出证据来证明自己认定的事实清楚,排除合理怀疑,处罚正确。
根据在案证据,通过进货记录、票据、收货单等,以及陈大爷自认当天销售过芹菜给姚某某的事实,足以说明,在抽检当天,陈大爷确实销售了一批次的芹菜给姚某某。
那么,现在的问题就是,在姚某某处抽取的芹菜样品到底是不是陈大爷销售给姚某某的那一批?这就涉及到了证明标准的问题。
从一般的生活经验来看,对于同一个菜品,蔬菜店的经营者为了保持新鲜,一般都是当天就销售,如果是前面遗留的,基本可以通过肉眼观察发现问题。
而且,姚某某经营一个小型的蔬菜店,一般来说,一个菜品,在进货时,往往都是择优选择一个进行购买,在陈大爷处购买一点芹菜,又跑去其他地方再购买一些芹菜,这样的可能性很小。
因此,市监局提供的证据表明,当天抽检的芹菜就是从陈大爷处购进的芹菜的可能性,要远远高于姚某某从多处购进芹菜的可能性。也就是说,市监局提供的证据已经达到了高度盖然性的标准。
那么,接下来,证明责任就转移给了陈大爷,除非陈大爷能够提供充分的反证icon,证明抽检的芹菜不是自己销售的芹菜,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最终,法院支持了市监局的处罚决定,认定不合格的芹菜确实系出自陈大爷处,判决驳回了陈大爷的诉讼请求。
不过,值得一提的是,陈大爷因经济困难,一直没有缴纳罚款,市监局申请了强制执行。法院执行后,发现陈大爷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最后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
对此,您怎么看?
乐口鱿鱿鱼丝
也许是从小就生活在海边,我对各种海产品都颇具好感,像是什么鱿鱼丝鳕鱼片,虾片等等这些小零食,每次想要吃的时候都要买上一堆。其中最受欢迎的还是乐口游的鱿鱼丝,每次在办公室吃的话,大家说味道好。
每一口鱿鱼丝都是纯正的味道,越吃越上头,尤其是工作加班太累,心情烦躁的时候都要来上一包慢慢嚼,既鲜又甜,嚼劲十足,心情也就不知不觉的变好了,简直就是办公室的必备小零食。#618食品百货尖货惠集##618万物狂欢节# https://t.cn/A6XkRdUQ
也许是从小就生活在海边,我对各种海产品都颇具好感,像是什么鱿鱼丝鳕鱼片,虾片等等这些小零食,每次想要吃的时候都要买上一堆。其中最受欢迎的还是乐口游的鱿鱼丝,每次在办公室吃的话,大家说味道好。
每一口鱿鱼丝都是纯正的味道,越吃越上头,尤其是工作加班太累,心情烦躁的时候都要来上一包慢慢嚼,既鲜又甜,嚼劲十足,心情也就不知不觉的变好了,简直就是办公室的必备小零食。#618食品百货尖货惠集##618万物狂欢节# https://t.cn/A6XkRdU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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