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忙是人生的滋养剂
一个人如果怕做事,偷懒,如何会有成就?人之会起烦恼心、不安,都是因为不懂得用功、时间太多所致,所以忙是人生的滋养剂。
忙,是多数人的生活形态,只是每个人所忙的事情不一样。有的人为国家忙,有的人为社会忙,有的为家庭忙,有的人为自己忙。忙,是整个人类所不能少的生活。人要不忙,除非他让金钱去替自己忙;再要不忙,两手一摊,双脚一伸,跟死神打交道,就不会忙了。
“忙”,也有不同的层次:
1、气定神闲的忙。
同样是忙,有的人忙得一团纷乱,忙得很辛苦;有智慧的人,按部就班,忙得气定神闲。所谓“人忙心不忙”,有的人懂得交办,有的人懂得授权,有的人懂得分工,有的人懂得指挥。很多复杂的事物,经过能干的人化繁就简、提纲挈领,虽然事情多,但一点也不觉得忙。因此,懂得忙中偷闲的人,就是再忙也有安闲的时刻,不至于忙得讨厌生活、讨厌忙,他反而喜爱忙,从忙的当中只觉得人生很充实。这样的忙,人生会活得很有意义。
2、心浮气躁的忙。
有的人不会忙,做事没有条理,不分轻重,不分先后,乱忙一气,忙得自己心浮气躁。我们看苍蝇、蚊子投窗想要寻找出路,它猛撞玻璃,不知道旁边有空隙可以钻出。我们再看成群的蚂蚁忙着奔来跑去,但它们有分工、有讯号、有指挥,忙得有条理。有的人跟瞎撞的蚊蝇一样,口口声声说忙,只是乱忙。人要懂得分轻重缓急去做事,举重若轻,才不至于忙得心浮气躁。
3、开开心心的忙。
忙是生活的意义,忙是生命的动力,忙的人生是骄傲的人生。你看,工商大亨哪个不忙?官员领导们有谁说他不忙?忙带来生活的充实,带来生命的意义,带来事业的成就,带来财富的增加。人要忙,而且要忙得欢喜,忙得快乐。假如一个人不肯忙,表示他的生命已经没有光彩了。忙是有用,不忙就没有用;没有用的人生,谁会在乎他的存在呢?所以,人要开开心心地忙,为充实生活而忙。
4、不甘不愿的忙。
有的人忙得心不甘情不愿,那是最苦的人生。忙得不甘愿的人,必然是他没有从忙中得到快乐,没有体会到身心寄托的地方就是忙——不忙做什么呢?当然,有人会说:“为谁作嫁为谁忙?”因为他不懂人生为什么要忙,当然不甘愿帮人家的忙。其实世间没有白吃的午餐,也没有白干的活,你帮人家的忙就是帮自己的忙。不愿意忙的人应转化观念:一切为人忙的事,对自己都有益,例如可以升官,可以升级,可以得奖,甚至可以放慰劳假。假如你能想到一切的忙与自己的未来都有关系有帮助,懂得忙就是营养、忙就是力量、忙就是成就,你可能反而会问:“人生为什么不要忙呢?”
二、贫富贵贱
我们活在人间,必须有一些资粮。世间有所谓“开门七件事,柴米油盐酱醋茶”,意思是日常生活要有起码的条件。可惜人们错把追求物质当作了人生的目的,发展出计较与比较之后的贫富差别,比如“贫居闹市无人问,富在深山有远亲”、“富家一席酒,穷汉半年粮”、“宁吃少年苦,不受老来贫”、“有钱能使鬼推磨,无钱难倒英雄汉”,这些都是来自民间深刻的感叹。贫与富自有其因果来由,以下四点说明:
1、富足来自知足。
知足第一富,如颜回“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这正是安贫乐道的典范。一个人拥有再多,如果内心不知满足,那种精神上的贫穷更加可怜!所以,人的富足并不是看在金钱数字上的多少,而是看一个人知足与否。
2、尊贵来自谦卑。
老子曰:“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由于水性谦下,总是往低处流,所以世间万物都受到流水默默的哺育。世界屋脊喜马拉雅山冰川所蕴育的恒河、印度河、雅鲁藏布江、怒江、长江、黄河、湄公河等七大河流,供给了印、中、尼、泰等数十亿人民的水源。山顶上冰雪的高贵,恰是来自谦下的流水。有德的君子,他的尊贵,正是他的谦下利民而不自以为崇高。
3、贫穷来自吝啬。
什么是真正的穷人?欲望无穷是一种心的贫穷。人的心田不是用来生长欲望的,而是用来生长菩提慧命以圆满人生。其实,任何人出生,这宇宙间的财富都有他的一份,所谓“一枝草,一点露”。而要取得财富,必须先把手掌放开。如果你始终紧握着手里的旧物,又如何能取得新的资源呢?想要圆满人生,首先要有“同体共生”的认识,能“喜舍”才是真正的富有。
4、卑贱来自傲慢。
傲慢就是自大,就是以己之长辱他之短。佛经云:“若骄慢生,则长养一切杂染之法。心不谦下,由此则生死轮转,受无穷苦。”凡夫不知宿命,故常骄慢,因为骄慢,所以不畏造恶受果报、不愿悔过,也不精进于修行万善。
所以,人之富是知满足,人之贵是能谦下,人之贫是不知舍,人之卑贱是因为骄慢自大。
三、夫妻之道有三等
感情的交流,以公理正义为原则;语言的沟通,以体谅包容为雅量;人我的相处,以不违情理为自然;金钱的运用,以量入量出为正常。
夫妻之间应该怎样相处?夫妇之道有三等,你是哪一个等的呢?有以下六点参考:
上等的丈夫会想到太太忙于工作,还要忙于家务,必定辛苦,下班回到家里,他会体恤太太的辛劳,协助太太操持家事。
中等的丈夫,不会帮忙做家事,回到家里,虽然喝茶看报纸,但至少嘴巴还会赞美太太,感谢太太的付出。如此,太太再怎么辛苦,也能甘之如饴。
下等的丈夫,回到家里,就是一副自己最辛苦、自以为对家庭付出最多的姿态。要么嫌太太菜煮得不好,要么嫌太太不会打扮,看不顺眼,东嫌西嫌,气势凌人。
上等的太太,治家整洁,贤惠有礼。俗语说:“家有良妻,如国有良相。”一位贤良妻子能开源节流,将家打理得妥当,维护环境整洁,态度温敬柔软,周到体贴,行仪慈孝和顺,让先生无后顾之忧。
中等的太太,慰问、赞美丈夫的辛劳。莎士比亚说:“一个好妻子,除了处理家务外,还兼有慈母、良伴、恋人三种身份。”所以,治家能力差一点的太太,至少要能多说好话,要常常慰问、赞美丈夫的辛劳与付出。
下等的太太,不但不善于治家,丈夫辛苦一天回到家时她还会喋喋不休,要么嫌弃他的职业赚钱太少,要么埋怨住得不好、穿得不暖,如此只会让丈夫觉得家如监狱。
很多失败的婚姻都是因为不能谅解对方的辛劳,不能体会对方的付出。所以,夫妇之道从互相欣赏、互相体谅开始,遇到困难险阻时能互助斩荆、共离困境,婚姻才能美满。
#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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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劳东燕:普通人的勇气是需要制度来加持的】#清华教授谈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 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的监控视频在网上发酵,引发民众愤慨。这起事件是对法治底线的挑战,每个人都不免担心,类似事件会不会落在自己头上?
“有的讨论落在女性权益上,但我认为这首先是人身安全问题。”6月11日,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劳东燕就此事接受了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以下简称NBD)专访。
“这个事件让我最震惊的是,周围那么多人竟没有出手相助的。舆论群情激愤,谴责周围男性自私软弱,但我认为这不是主要原因。我们更应该反思,为什么现有制度没给人们见义勇为提供足够的激励和保护?”
在劳东燕看来,社会应给见义勇为者足够的支持,免除出手相助者的后顾之忧。普通人的勇气需要制度加以支持,如果没有制度保护作为后盾,绝大多数人首先考虑的都会是自保。
2020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当时挂职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的劳东燕参加新闻发布会并介绍相关情况。《指导意见》的发布实施对于准确理解和适用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正确处理正当防卫案件,依法维护公民的正当防卫权利,鼓励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具有重要意义。
“上述指导意见的出台,很大程度上矫正了之前因见义勇为可能遭遇的不当刑法对待”,劳东燕表示,“我们现在应该进一步关注,在实务中到底如何全面予以贯彻?”
周围那么多人为何都没出手相助?
NBD:对于发生在唐山烧烤店的打人事件,从法律角度应如何看待?
劳东燕:这起事件让我最震惊的是,周围那么多人但没有出手相助。事件发生的地点是在饭馆(烧烤店),从监控视频上看女方没有过错而受到多人殴打,这种情形下周围的男性没有一个人敢上前相助。
应该反思的是,为什么周围人当时没有介入?当时应该不乏看不过去想要出手相助的人,但他们也会考虑,这样做会不会给自己带来麻烦?就算是打得过对方,如果把对方打伤打死了,自己会不会有坐牢或行政处罚的风险?而且这几个施暴者背后有没有团伙?他们相助之后,会不会被这些人盯上,进而骚扰他们的家人?
所以,我们不要简单谴责人性。在制度没有提供充分保护的情况下,绝大多数人都只会想着自保。普通人“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勇气是需要制度来加持的。
NBD:对正当防卫、见义勇为的行为,我国现行的司法制度有哪些相应规定?
劳东燕: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典型案例。《指导意见》是为依法准确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维护公民的正当防卫权利,鼓励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的重要举措。
于欢案(即“辱母案”)、昆山反杀案掀起了全社会对正当防卫的关注和讨论,使得对这两个案件的处理,相比之前的实务做法有了很大进步。
NBD:既然有了法律保护,为什么现在大家对见义勇为行为仍有较多顾虑?
劳东燕:司法解释的规定是保护见义勇为者的第一道防线,制度方面现在确实有了基本的保障,这是应该肯定的进步。
但在实务中,地方公检法机关对上述《指导意见》如何理解与适用,贯彻得怎么样,这些方面可能都存在改进的空间。与此同时,只有关于正当防卫制度的相关规定还不够。一个人实施见义勇为之后,如果他或者他的家人受到这些流氓团伙的进一步骚扰和侵害怎么办?当地司法机关能不能为他与家人的正当权益提供充分有效的保护?这些就不是刑法上的正当防卫能管得了,治安管理也需要加强和跟上。这是制度上应该为见义勇为者构筑的第二道防线。
NBD:社会还应用什么样的方式消除公众对见义勇为的后顾之忧?
劳东燕:首先,在治安层面,公安机关应该对恶霸流氓的行为进行常态性打击。其次,应该把对见义勇为者的后续保护落到实处。
再次,正面激励也很重要,相关部门要正面奖励与宣传见义勇为的行为。比如对出手制止殴打他人的见义勇为者,政府出面进行财物奖励,并宣传这样的事例来让大家看到。一方面对实施不法侵害者严加打击,另一方面对见义勇为者进行奖励与宣传,通过双向引导,来弘扬社会正气,让为非作歹的恶棍不敢肆意侵害别人,让善良的人们敢于挺身而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事先预防做得越多,就越能让作恶者有所忌惮、不敢出手。
“被害人有错”论是对被害人的二次伤害
NBD:现在有人说,女性要保护好自己,不要深夜出来吃烧烤。您如何看待类似观点?
劳东燕:动不动就谈“女性应该如何保护自己”,这是我非常反感的论调。难道不应该是如何制裁施暴者,怎样免于让女性产生受侵害的恐惧吗?
去年我去录一个法治节目,是关于两名中学女生在饭馆喝酒吃饭后被人诱骗至宾馆受到性侵的案件。主持人上来就问我,这个女孩和家人是不是有过错,让我就被害女性如何加强自身保护谈一些看法。我当时就反问,为什么一上来就谈被害人要加强自我保护?首先,饭馆不是违法犯罪场所,也不是未成年人不能去的地方。为什么不把重心放在如何加强对犯罪分子的惩罚,放在怎样让女性更有安全感的问题上?
道理很简单。我家院子里的苹果树长得好,苹果养得鲜艳诱人,有人来摘来偷,自然应该指责偷摘者,是他应该受到惩罚,而不是反过来责怪我“谁叫你把苹果养得这么好”。
所以,讨论的重点应该是怎样让这些人作恶者受到惩罚,让他们以及潜在的其他作恶者不敢再作恶,让女性能大胆出行,而不是动不动就要求女性保护好自己。
NBD:为什么总有声音在受害女性身上找原因?
劳东燕:那些说“姑娘谁让你穿吊带,谁让你深夜外出,你是在引人犯罪”的言论,分明是“被害人有错论”,是非常糟糕的底层逻辑,说到底,这不就是欺善怕恶吗?
当前社会有些人有一种阴暗的“慕强心理”,老是忍不住要在被害人身上找问题。很多说出这种论调的人,平时也算是良善公民。但是,在女性或者弱者遭遇他人不法侵害时,往往就下意识地站在强者一边,对被害人特别挑剔,在被害人身上找各种过错,然后认为自己身上没有那样的问题,自己与被害人有所不同,借此来寻求心理上的安全感。这种心理很阴暗,也很可悲。其中不乏女性也是这样想的,她们下意识地和被害人进行对比,觉得“自己身上没有被害人那样的问题,所以就不会被害,自己就是安全的”。
回到这起打人事件,被害人没有做错任何事情,这种情况下,还劝诫让女性保护好自己,说深夜外出不好,或者认为不应该反抗,就是典型的被害人有错论,是对被害人的二次伤害。
NBD:应该怎样长远地看待妇女权益的提升和改善上?
劳东燕:就这个案件本身,我觉得不应该视为男女两性之间的冲突。不只是女性权益受到侵犯,更是作为人的生命健康权利遭到侵害。两性之间不平等现象是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这个现实问题如何解决,很大程度上也要依靠男性的共情与支持,应当努力寻找最大程度的共识,而不是挑动两性之间的对立。(每日经济新闻)
“有的讨论落在女性权益上,但我认为这首先是人身安全问题。”6月11日,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劳东燕就此事接受了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以下简称NBD)专访。
“这个事件让我最震惊的是,周围那么多人竟没有出手相助的。舆论群情激愤,谴责周围男性自私软弱,但我认为这不是主要原因。我们更应该反思,为什么现有制度没给人们见义勇为提供足够的激励和保护?”
在劳东燕看来,社会应给见义勇为者足够的支持,免除出手相助者的后顾之忧。普通人的勇气需要制度加以支持,如果没有制度保护作为后盾,绝大多数人首先考虑的都会是自保。
2020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当时挂职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的劳东燕参加新闻发布会并介绍相关情况。《指导意见》的发布实施对于准确理解和适用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正确处理正当防卫案件,依法维护公民的正当防卫权利,鼓励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具有重要意义。
“上述指导意见的出台,很大程度上矫正了之前因见义勇为可能遭遇的不当刑法对待”,劳东燕表示,“我们现在应该进一步关注,在实务中到底如何全面予以贯彻?”
周围那么多人为何都没出手相助?
NBD:对于发生在唐山烧烤店的打人事件,从法律角度应如何看待?
劳东燕:这起事件让我最震惊的是,周围那么多人但没有出手相助。事件发生的地点是在饭馆(烧烤店),从监控视频上看女方没有过错而受到多人殴打,这种情形下周围的男性没有一个人敢上前相助。
应该反思的是,为什么周围人当时没有介入?当时应该不乏看不过去想要出手相助的人,但他们也会考虑,这样做会不会给自己带来麻烦?就算是打得过对方,如果把对方打伤打死了,自己会不会有坐牢或行政处罚的风险?而且这几个施暴者背后有没有团伙?他们相助之后,会不会被这些人盯上,进而骚扰他们的家人?
所以,我们不要简单谴责人性。在制度没有提供充分保护的情况下,绝大多数人都只会想着自保。普通人“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勇气是需要制度来加持的。
NBD:对正当防卫、见义勇为的行为,我国现行的司法制度有哪些相应规定?
劳东燕: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典型案例。《指导意见》是为依法准确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维护公民的正当防卫权利,鼓励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的重要举措。
于欢案(即“辱母案”)、昆山反杀案掀起了全社会对正当防卫的关注和讨论,使得对这两个案件的处理,相比之前的实务做法有了很大进步。
NBD:既然有了法律保护,为什么现在大家对见义勇为行为仍有较多顾虑?
劳东燕:司法解释的规定是保护见义勇为者的第一道防线,制度方面现在确实有了基本的保障,这是应该肯定的进步。
但在实务中,地方公检法机关对上述《指导意见》如何理解与适用,贯彻得怎么样,这些方面可能都存在改进的空间。与此同时,只有关于正当防卫制度的相关规定还不够。一个人实施见义勇为之后,如果他或者他的家人受到这些流氓团伙的进一步骚扰和侵害怎么办?当地司法机关能不能为他与家人的正当权益提供充分有效的保护?这些就不是刑法上的正当防卫能管得了,治安管理也需要加强和跟上。这是制度上应该为见义勇为者构筑的第二道防线。
NBD:社会还应用什么样的方式消除公众对见义勇为的后顾之忧?
劳东燕:首先,在治安层面,公安机关应该对恶霸流氓的行为进行常态性打击。其次,应该把对见义勇为者的后续保护落到实处。
再次,正面激励也很重要,相关部门要正面奖励与宣传见义勇为的行为。比如对出手制止殴打他人的见义勇为者,政府出面进行财物奖励,并宣传这样的事例来让大家看到。一方面对实施不法侵害者严加打击,另一方面对见义勇为者进行奖励与宣传,通过双向引导,来弘扬社会正气,让为非作歹的恶棍不敢肆意侵害别人,让善良的人们敢于挺身而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事先预防做得越多,就越能让作恶者有所忌惮、不敢出手。
“被害人有错”论是对被害人的二次伤害
NBD:现在有人说,女性要保护好自己,不要深夜出来吃烧烤。您如何看待类似观点?
劳东燕:动不动就谈“女性应该如何保护自己”,这是我非常反感的论调。难道不应该是如何制裁施暴者,怎样免于让女性产生受侵害的恐惧吗?
去年我去录一个法治节目,是关于两名中学女生在饭馆喝酒吃饭后被人诱骗至宾馆受到性侵的案件。主持人上来就问我,这个女孩和家人是不是有过错,让我就被害女性如何加强自身保护谈一些看法。我当时就反问,为什么一上来就谈被害人要加强自我保护?首先,饭馆不是违法犯罪场所,也不是未成年人不能去的地方。为什么不把重心放在如何加强对犯罪分子的惩罚,放在怎样让女性更有安全感的问题上?
道理很简单。我家院子里的苹果树长得好,苹果养得鲜艳诱人,有人来摘来偷,自然应该指责偷摘者,是他应该受到惩罚,而不是反过来责怪我“谁叫你把苹果养得这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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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东燕:那些说“姑娘谁让你穿吊带,谁让你深夜外出,你是在引人犯罪”的言论,分明是“被害人有错论”,是非常糟糕的底层逻辑,说到底,这不就是欺善怕恶吗?
当前社会有些人有一种阴暗的“慕强心理”,老是忍不住要在被害人身上找问题。很多说出这种论调的人,平时也算是良善公民。但是,在女性或者弱者遭遇他人不法侵害时,往往就下意识地站在强者一边,对被害人特别挑剔,在被害人身上找各种过错,然后认为自己身上没有那样的问题,自己与被害人有所不同,借此来寻求心理上的安全感。这种心理很阴暗,也很可悲。其中不乏女性也是这样想的,她们下意识地和被害人进行对比,觉得“自己身上没有被害人那样的问题,所以就不会被害,自己就是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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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D:应该怎样长远地看待妇女权益的提升和改善上?
劳东燕:就这个案件本身,我觉得不应该视为男女两性之间的冲突。不只是女性权益受到侵犯,更是作为人的生命健康权利遭到侵害。两性之间不平等现象是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这个现实问题如何解决,很大程度上也要依靠男性的共情与支持,应当努力寻找最大程度的共识,而不是挑动两性之间的对立。(每日经济新闻)
【清华大学劳东燕:普通人的勇气是需要制度来加持的】#清华教授谈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 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的监控视频在网上发酵,引发民众愤慨。这起事件是对法治底线的挑战,每个人都不免担心,类似事件会不会落在自己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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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当时挂职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的劳东燕参加新闻发布会并介绍相关情况。《指导意见》的发布实施对于准确理解和适用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正确处理正当防卫案件,依法维护公民的正当防卫权利,鼓励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具有重要意义。
“上述指导意见的出台,很大程度上矫正了之前因见义勇为可能遭遇的不当刑法对待”,劳东燕表示,“我们现在应该进一步关注,在实务中到底如何全面予以贯彻?”
周围那么多人为何都没出手相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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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东燕:这起事件让我最震惊的是,周围那么多人但没有出手相助。事件发生的地点是在饭馆(烧烤店),从监控视频上看女方没有过错而受到多人殴打,这种情形下周围的男性没有一个人敢上前相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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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D:对正当防卫、见义勇为的行为,我国现行的司法制度有哪些相应规定?
劳东燕: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典型案例。《指导意见》是为依法准确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维护公民的正当防卫权利,鼓励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的重要举措。
于欢案(即“辱母案”)、昆山反杀案掀起了全社会对正当防卫的关注和讨论,使得对这两个案件的处理,相比之前的实务做法有了很大进步。
NBD:既然有了法律保护,为什么现在大家对见义勇为行为仍有较多顾虑?
劳东燕:司法解释的规定是保护见义勇为者的第一道防线,制度方面现在确实有了基本的保障,这是应该肯定的进步。
但在实务中,地方公检法机关对上述《指导意见》如何理解与适用,贯彻得怎么样,这些方面可能都存在改进的空间。与此同时,只有关于正当防卫制度的相关规定还不够。一个人实施见义勇为之后,如果他或者他的家人受到这些流氓团伙的进一步骚扰和侵害怎么办?当地司法机关能不能为他与家人的正当权益提供充分有效的保护?这些就不是刑法上的正当防卫能管得了,治安管理也需要加强和跟上。这是制度上应该为见义勇为者构筑的第二道防线。
NBD:社会还应用什么样的方式消除公众对见义勇为的后顾之忧?
劳东燕:首先,在治安层面,公安机关应该对恶霸流氓的行为进行常态性打击。其次,应该把对见义勇为者的后续保护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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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D:现在有人说,女性要保护好自己,不要深夜出来吃烧烤。您如何看待类似观点?
劳东燕:动不动就谈“女性应该如何保护自己”,这是我非常反感的论调。难道不应该是如何制裁施暴者,怎样免于让女性产生受侵害的恐惧吗?
去年我去录一个法治节目,是关于两名中学女生在饭馆喝酒吃饭后被人诱骗至宾馆受到性侵的案件。主持人上来就问我,这个女孩和家人是不是有过错,让我就被害女性如何加强自身保护谈一些看法。我当时就反问,为什么一上来就谈被害人要加强自我保护?首先,饭馆不是违法犯罪场所,也不是未成年人不能去的地方。为什么不把重心放在如何加强对犯罪分子的惩罚,放在怎样让女性更有安全感的问题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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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讨论的重点应该是怎样让这些人作恶者受到惩罚,让他们以及潜在的其他作恶者不敢再作恶,让女性能大胆出行,而不是动不动就要求女性保护好自己。
NBD:为什么总有声音在受害女性身上找原因?
劳东燕:那些说“姑娘谁让你穿吊带,谁让你深夜外出,你是在引人犯罪”的言论,分明是“被害人有错论”,是非常糟糕的底层逻辑,说到底,这不就是欺善怕恶吗?
当前社会有些人有一种阴暗的“慕强心理”,老是忍不住要在被害人身上找问题。很多说出这种论调的人,平时也算是良善公民。但是,在女性或者弱者遭遇他人不法侵害时,往往就下意识地站在强者一边,对被害人特别挑剔,在被害人身上找各种过错,然后认为自己身上没有那样的问题,自己与被害人有所不同,借此来寻求心理上的安全感。这种心理很阴暗,也很可悲。其中不乏女性也是这样想的,她们下意识地和被害人进行对比,觉得“自己身上没有被害人那样的问题,所以就不会被害,自己就是安全的”。
回到这起打人事件,被害人没有做错任何事情,这种情况下,还劝诫让女性保护好自己,说深夜外出不好,或者认为不应该反抗,就是典型的被害人有错论,是对被害人的二次伤害。
NBD:应该怎样长远地看待妇女权益的提升和改善上?
劳东燕:就这个案件本身,我觉得不应该视为男女两性之间的冲突。不只是女性权益受到侵犯,更是作为人的生命健康权利遭到侵害。两性之间不平等现象是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这个现实问题如何解决,很大程度上也要依靠男性的共情与支持,应当努力寻找最大程度的共识,而不是挑动两性之间的对立。(每日经济新闻)#唐山要求还伤者公道#
“有的讨论落在女性权益上,但我认为这首先是人身安全问题。”6月11日,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劳东燕就此事接受了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以下简称NBD)专访。
“这个事件让我最震惊的是,周围那么多人竟没有出手相助的。舆论群情激愤,谴责周围男性自私软弱,但我认为这不是主要原因。我们更应该反思,为什么现有制度没给人们见义勇为提供足够的激励和保护?”
在劳东燕看来,社会应给见义勇为者足够的支持,免除出手相助者的后顾之忧。普通人的勇气需要制度加以支持,如果没有制度保护作为后盾,绝大多数人首先考虑的都会是自保。
2020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当时挂职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的劳东燕参加新闻发布会并介绍相关情况。《指导意见》的发布实施对于准确理解和适用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正确处理正当防卫案件,依法维护公民的正当防卫权利,鼓励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具有重要意义。
“上述指导意见的出台,很大程度上矫正了之前因见义勇为可能遭遇的不当刑法对待”,劳东燕表示,“我们现在应该进一步关注,在实务中到底如何全面予以贯彻?”
周围那么多人为何都没出手相助?
NBD:对于发生在唐山烧烤店的打人事件,从法律角度应如何看待?
劳东燕:这起事件让我最震惊的是,周围那么多人但没有出手相助。事件发生的地点是在饭馆(烧烤店),从监控视频上看女方没有过错而受到多人殴打,这种情形下周围的男性没有一个人敢上前相助。
应该反思的是,为什么周围人当时没有介入?当时应该不乏看不过去想要出手相助的人,但他们也会考虑,这样做会不会给自己带来麻烦?就算是打得过对方,如果把对方打伤打死了,自己会不会有坐牢或行政处罚的风险?而且这几个施暴者背后有没有团伙?他们相助之后,会不会被这些人盯上,进而骚扰他们的家人?
所以,我们不要简单谴责人性。在制度没有提供充分保护的情况下,绝大多数人都只会想着自保。普通人“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勇气是需要制度来加持的。
NBD:对正当防卫、见义勇为的行为,我国现行的司法制度有哪些相应规定?
劳东燕: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典型案例。《指导意见》是为依法准确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维护公民的正当防卫权利,鼓励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的重要举措。
于欢案(即“辱母案”)、昆山反杀案掀起了全社会对正当防卫的关注和讨论,使得对这两个案件的处理,相比之前的实务做法有了很大进步。
NBD:既然有了法律保护,为什么现在大家对见义勇为行为仍有较多顾虑?
劳东燕:司法解释的规定是保护见义勇为者的第一道防线,制度方面现在确实有了基本的保障,这是应该肯定的进步。
但在实务中,地方公检法机关对上述《指导意见》如何理解与适用,贯彻得怎么样,这些方面可能都存在改进的空间。与此同时,只有关于正当防卫制度的相关规定还不够。一个人实施见义勇为之后,如果他或者他的家人受到这些流氓团伙的进一步骚扰和侵害怎么办?当地司法机关能不能为他与家人的正当权益提供充分有效的保护?这些就不是刑法上的正当防卫能管得了,治安管理也需要加强和跟上。这是制度上应该为见义勇为者构筑的第二道防线。
NBD:社会还应用什么样的方式消除公众对见义勇为的后顾之忧?
劳东燕:首先,在治安层面,公安机关应该对恶霸流氓的行为进行常态性打击。其次,应该把对见义勇为者的后续保护落到实处。
再次,正面激励也很重要,相关部门要正面奖励与宣传见义勇为的行为。比如对出手制止殴打他人的见义勇为者,政府出面进行财物奖励,并宣传这样的事例来让大家看到。一方面对实施不法侵害者严加打击,另一方面对见义勇为者进行奖励与宣传,通过双向引导,来弘扬社会正气,让为非作歹的恶棍不敢肆意侵害别人,让善良的人们敢于挺身而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事先预防做得越多,就越能让作恶者有所忌惮、不敢出手。
“被害人有错”论是对被害人的二次伤害
NBD:现在有人说,女性要保护好自己,不要深夜出来吃烧烤。您如何看待类似观点?
劳东燕:动不动就谈“女性应该如何保护自己”,这是我非常反感的论调。难道不应该是如何制裁施暴者,怎样免于让女性产生受侵害的恐惧吗?
去年我去录一个法治节目,是关于两名中学女生在饭馆喝酒吃饭后被人诱骗至宾馆受到性侵的案件。主持人上来就问我,这个女孩和家人是不是有过错,让我就被害女性如何加强自身保护谈一些看法。我当时就反问,为什么一上来就谈被害人要加强自我保护?首先,饭馆不是违法犯罪场所,也不是未成年人不能去的地方。为什么不把重心放在如何加强对犯罪分子的惩罚,放在怎样让女性更有安全感的问题上?
道理很简单。我家院子里的苹果树长得好,苹果养得鲜艳诱人,有人来摘来偷,自然应该指责偷摘者,是他应该受到惩罚,而不是反过来责怪我“谁叫你把苹果养得这么好”。
所以,讨论的重点应该是怎样让这些人作恶者受到惩罚,让他们以及潜在的其他作恶者不敢再作恶,让女性能大胆出行,而不是动不动就要求女性保护好自己。
NBD:为什么总有声音在受害女性身上找原因?
劳东燕:那些说“姑娘谁让你穿吊带,谁让你深夜外出,你是在引人犯罪”的言论,分明是“被害人有错论”,是非常糟糕的底层逻辑,说到底,这不就是欺善怕恶吗?
当前社会有些人有一种阴暗的“慕强心理”,老是忍不住要在被害人身上找问题。很多说出这种论调的人,平时也算是良善公民。但是,在女性或者弱者遭遇他人不法侵害时,往往就下意识地站在强者一边,对被害人特别挑剔,在被害人身上找各种过错,然后认为自己身上没有那样的问题,自己与被害人有所不同,借此来寻求心理上的安全感。这种心理很阴暗,也很可悲。其中不乏女性也是这样想的,她们下意识地和被害人进行对比,觉得“自己身上没有被害人那样的问题,所以就不会被害,自己就是安全的”。
回到这起打人事件,被害人没有做错任何事情,这种情况下,还劝诫让女性保护好自己,说深夜外出不好,或者认为不应该反抗,就是典型的被害人有错论,是对被害人的二次伤害。
NBD:应该怎样长远地看待妇女权益的提升和改善上?
劳东燕:就这个案件本身,我觉得不应该视为男女两性之间的冲突。不只是女性权益受到侵犯,更是作为人的生命健康权利遭到侵害。两性之间不平等现象是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这个现实问题如何解决,很大程度上也要依靠男性的共情与支持,应当努力寻找最大程度的共识,而不是挑动两性之间的对立。(每日经济新闻)#唐山要求还伤者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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