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带着vivo x80pro出门玩,感觉这是一台各方面都很均衡的旗舰手机。虽然叫做x80pro,但总体体验相比上一代超大杯x70p+都要好很多。
下面放了一些x80pro拍摄的样张,四颗摄像头涵盖了从广角到潜望所有常用焦段,加上vivo过去在拍照上的算法积累,实话说平常很难用x80pro拍出难看的照片,这一点我相信对于大部分消费者来说非常重要,“降低拍摄美图的门槛”确实是一个值得努力的方向。
下面放了一些x80pro拍摄的样张,四颗摄像头涵盖了从广角到潜望所有常用焦段,加上vivo过去在拍照上的算法积累,实话说平常很难用x80pro拍出难看的照片,这一点我相信对于大部分消费者来说非常重要,“降低拍摄美图的门槛”确实是一个值得努力的方向。
#安康身边事#【安康市民请注意!7月1日起城区四条道路禁停 驾车吸烟等妨碍安全行为将抓拍】6月13日,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发布《关于汉城北街、东外环路、张滩镇街道、黄沟西路全段禁止停放车辆的通告》。
从通告获悉,自2022年7月1日零时起,禁止汽车、摩托车、电动车、三轮车等所有机动车辆,在汉城北街、东外环路、张滩镇街道、黄沟西路全段路面上临时或长时间停放。凡违反该通告规定的,将采取道路交通技术监控和摄像技术进行采集证据。对不按照规定停放车辆和违反禁令标志和禁止标线指示停放车辆的行为,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记分和处罚。
同日,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还发布《关于对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接拨手持电话”及“吸烟”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实施监控抓拍处罚的通告》。
从通告获悉,自2022年7月1日零时起,所有机动车驾驶人在驾驶机动车辆时,必须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不准拨打接听手持电话,不准吸烟。
凡违反通告规定的,将采取监控抓拍、摄像头拍照等方式采集证据。对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和吸烟、接拨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将分别依据相关规定,予以记分和处罚。来源:西西新闻
从通告获悉,自2022年7月1日零时起,禁止汽车、摩托车、电动车、三轮车等所有机动车辆,在汉城北街、东外环路、张滩镇街道、黄沟西路全段路面上临时或长时间停放。凡违反该通告规定的,将采取道路交通技术监控和摄像技术进行采集证据。对不按照规定停放车辆和违反禁令标志和禁止标线指示停放车辆的行为,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记分和处罚。
同日,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还发布《关于对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接拨手持电话”及“吸烟”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实施监控抓拍处罚的通告》。
从通告获悉,自2022年7月1日零时起,所有机动车驾驶人在驾驶机动车辆时,必须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不准拨打接听手持电话,不准吸烟。
凡违反通告规定的,将采取监控抓拍、摄像头拍照等方式采集证据。对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和吸烟、接拨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将分别依据相关规定,予以记分和处罚。来源:西西新闻
#安康身边事#【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对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接拨手持电话”及“吸烟”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实施监控抓拍处罚的通告】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经研究决定:对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接拨手持电话”及“吸烟”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实施监控抓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特发布通告如下:
一、所有机动车驾驶人在驾驶机动车辆时,必须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不准拨打接听手持电话,不准吸烟。
二、请广大驾驶人认真遵守本通告之规定,服从管理。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采取监控抓拍、摄像拍照等方式采集证据。对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和吸烟、接拨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将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和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四条第三款和第四款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之规定,予以记分和处罚。
三、本通告自2022年7月1日零时起实施,以前发布相同内容的通告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6月13日
一、所有机动车驾驶人在驾驶机动车辆时,必须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不准拨打接听手持电话,不准吸烟。
二、请广大驾驶人认真遵守本通告之规定,服从管理。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采取监控抓拍、摄像拍照等方式采集证据。对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和吸烟、接拨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将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和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四条第三款和第四款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之规定,予以记分和处罚。
三、本通告自2022年7月1日零时起实施,以前发布相同内容的通告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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