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里水脉润蒙东
6月的扎鲁特草原一片宁静,蓝蓝的天上白云飘。引绰济辽工程PCCP管线段的建设者们为了工程早日竣工不停奋战。引绰济辽工程作为自治区迄今为止投资规模最大的水利工程,自开工建设以来,来自四川、辽宁、陕西等地的5000余名建设者筑高坝、挖隧洞、铺管线,向着实现北水南调梦想一步步前进。(张启民 杨朝东 管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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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迹暖暖[超话]# 每一抹绿意盎然都值得珍惜,每一片清澈透蓝都弥足珍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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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家住即墨蓝城玉蘭公馆的曹女士找来记者诉苦:“我这个院子当初都硬化好了,绿篱,草坪,栈道全都弄好了,花了10几万!你看,现在城管来了,全部都给我毁成这个样子!我还要给儿子讲媳妇,你说怎么弄?弄得这乱七八糟的!”……
瞅着窗外不久前被城管拆的一片狼藉的院子,曹女士一肚子委屈。她万万没想到,买了一套房子,却惹来一场麻烦。
那么,为啥院子被拆了呢?原来是楼上业主认为绿地是公用的,多次找开发商找物业找城管,结果城管过来就把曹女士家的院子给拆了,说曹女士家没有院子!
曹女士表示,当初买房时销售可不是这样说的,一楼是有院子的。
事实到底如何呢?早在今年3月份,该小区不少业主就反映小区里的绿地都被不少一楼业主破坏了,开发商种好的绿植树木都被破坏掉,被一楼业主私自围起来自用。业主们反映,这小区在即墨是最高价,一套房子都是300来万,看好的一个就是装修,另外一个就是小区总体的园林规划。而现在交房了还没入住,就开始把小院私用了,这怎么说得过去?
曹女士讲,当时销售人员和她说,有一个带院的,院子80到100平,曹女士一想:“哎呦,我家有两个小孙子,这不要着正好吗!于是就叫儿子儿媳妇过来看。”
一看就看上了,一楼带小院,每天种种菜,养养花,这谁能不心动呢?这就是一家人期待已久的理想生活啊!虽然不带院子的房子每平方米是17000~18000元,而带院子的每平方米则高出3000~4000元,但她还是看中了院子,一口气买下了2套一楼的房子,并花了10多万把绿地硬化!
曹女士也曾问销售要他们给写个东西,但是销售人员表示不会写上去,只是口头上承诺让她能用上院子。直到今年年初,楼上业主就开始投诉,表示院子是属于公共绿地,不能私用。最终,城管来了拆了院子。
曹女士留存的销售人员电话录音显示,曹女士儿媳问销售人员孙先生:“你就给我个实话,到底开发商给不给我围这个院子!”
孙先生:“我跟着说的绝对是实话,围,一定是围!不用看,我都可以给你保证!现在就是周期的问题!”……
当初信誓旦旦地保证,但如今院子被拆了,曹女士一家人彻底急了,他们来到售楼部,工作人员陆续躲避了,曹女士儿媳堵住了销售负责人马经理,马经理一直佯装接着电话,走出房间,根本对记者和曹女士儿媳的质问置之不理!曹女士一阵围追堵截,最后马经理还是溜进了一间办公室躲起来根本不开门!……
看了这个报道,网友们也是议论纷纷。
有网友说:“院子不可能让你硬化的!我们这的小区一楼院子自己用,种花种草都行,不能搭棚,不能砌砖抹地。”
也有网友说:“大家都知道一楼贵,因此,你别太过分了,多少修整一下,铺个甬道,搭个小凉架,种点花草,做个景观什么的一般没人去计较和举报。你当自己家一样,把原绿化全铲除了,然后还全部做硬化,你这就过分了。”
还有网友说:“一是被销售忽悠了,二是楼上业主心理不平衡。销售时销售人员是承诺的有院,但回避签合同的事。楼上的业主买房时销售一般也会推销一楼,楼上业主也知情,开始不说,交房时提出来,眼馋而已。”……
只能说,这种情况真是太多了,业主实际就是被骗了,很多业主都是明明知道是骗局,却抱着侥幸心理去试一试而买下一楼的。只要合同上没有注明,图纸上没有设计,就是违法侵占公共绿地。如果是真的有注明和设计的话,开发商应用实体墙给予建设。
所以,这件事情上,毋庸置疑,开发商是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用口头上的承诺,让一楼业主交更多的钱!但是,因为开发商明明知道这是公共绿地,所以,才根本不敢在合同上做出任何承诺,就是为了规避不能使用时的责任,所以,这种口头承诺可以说是风险太大了!
但是,这些一楼业主还是为了自己的利益,宁愿花钱冒险,最终投入打了水漂……
在这个案例中,一楼绿地属于全体业主,属于公共绿地,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这里,公共绿地被一楼业主私自占用改变用途,被拆除也是合理合法的。
至于一楼业主们的损失,那只能找开发商解决了。因为曹女士有开发商销售人员口头承诺的证据,这就证明开发商存在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
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所以,曹女士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举证开发商虚假宣传,存在欺诈行为,这种误导消费者签订购房合同的,是属于欺诈的行为,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追回损失!
瞅着窗外不久前被城管拆的一片狼藉的院子,曹女士一肚子委屈。她万万没想到,买了一套房子,却惹来一场麻烦。
那么,为啥院子被拆了呢?原来是楼上业主认为绿地是公用的,多次找开发商找物业找城管,结果城管过来就把曹女士家的院子给拆了,说曹女士家没有院子!
曹女士表示,当初买房时销售可不是这样说的,一楼是有院子的。
事实到底如何呢?早在今年3月份,该小区不少业主就反映小区里的绿地都被不少一楼业主破坏了,开发商种好的绿植树木都被破坏掉,被一楼业主私自围起来自用。业主们反映,这小区在即墨是最高价,一套房子都是300来万,看好的一个就是装修,另外一个就是小区总体的园林规划。而现在交房了还没入住,就开始把小院私用了,这怎么说得过去?
曹女士讲,当时销售人员和她说,有一个带院的,院子80到100平,曹女士一想:“哎呦,我家有两个小孙子,这不要着正好吗!于是就叫儿子儿媳妇过来看。”
一看就看上了,一楼带小院,每天种种菜,养养花,这谁能不心动呢?这就是一家人期待已久的理想生活啊!虽然不带院子的房子每平方米是17000~18000元,而带院子的每平方米则高出3000~4000元,但她还是看中了院子,一口气买下了2套一楼的房子,并花了10多万把绿地硬化!
曹女士也曾问销售要他们给写个东西,但是销售人员表示不会写上去,只是口头上承诺让她能用上院子。直到今年年初,楼上业主就开始投诉,表示院子是属于公共绿地,不能私用。最终,城管来了拆了院子。
曹女士留存的销售人员电话录音显示,曹女士儿媳问销售人员孙先生:“你就给我个实话,到底开发商给不给我围这个院子!”
孙先生:“我跟着说的绝对是实话,围,一定是围!不用看,我都可以给你保证!现在就是周期的问题!”……
当初信誓旦旦地保证,但如今院子被拆了,曹女士一家人彻底急了,他们来到售楼部,工作人员陆续躲避了,曹女士儿媳堵住了销售负责人马经理,马经理一直佯装接着电话,走出房间,根本对记者和曹女士儿媳的质问置之不理!曹女士一阵围追堵截,最后马经理还是溜进了一间办公室躲起来根本不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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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说:“院子不可能让你硬化的!我们这的小区一楼院子自己用,种花种草都行,不能搭棚,不能砌砖抹地。”
也有网友说:“大家都知道一楼贵,因此,你别太过分了,多少修整一下,铺个甬道,搭个小凉架,种点花草,做个景观什么的一般没人去计较和举报。你当自己家一样,把原绿化全铲除了,然后还全部做硬化,你这就过分了。”
还有网友说:“一是被销售忽悠了,二是楼上业主心理不平衡。销售时销售人员是承诺的有院,但回避签合同的事。楼上的业主买房时销售一般也会推销一楼,楼上业主也知情,开始不说,交房时提出来,眼馋而已。”……
只能说,这种情况真是太多了,业主实际就是被骗了,很多业主都是明明知道是骗局,却抱着侥幸心理去试一试而买下一楼的。只要合同上没有注明,图纸上没有设计,就是违法侵占公共绿地。如果是真的有注明和设计的话,开发商应用实体墙给予建设。
所以,这件事情上,毋庸置疑,开发商是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用口头上的承诺,让一楼业主交更多的钱!但是,因为开发商明明知道这是公共绿地,所以,才根本不敢在合同上做出任何承诺,就是为了规避不能使用时的责任,所以,这种口头承诺可以说是风险太大了!
但是,这些一楼业主还是为了自己的利益,宁愿花钱冒险,最终投入打了水漂……
在这个案例中,一楼绿地属于全体业主,属于公共绿地,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这里,公共绿地被一楼业主私自占用改变用途,被拆除也是合理合法的。
至于一楼业主们的损失,那只能找开发商解决了。因为曹女士有开发商销售人员口头承诺的证据,这就证明开发商存在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
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所以,曹女士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举证开发商虚假宣传,存在欺诈行为,这种误导消费者签订购房合同的,是属于欺诈的行为,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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