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太古汇商场暂时封闭#
看了行程,不会是和郴州那两个通一艘船么?那艘船不可能只有几个人,希望能尽快查清
2月15日上午,花都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发现一名核酸检测阳性人员,该阳性人员于1月24日从西安飞抵深圳,1月28日在珠海乘船出海,2月14日凌晨在珠海下船上岸,然后返回广州南沙,上午前往珠江新城、太古汇,下午前往番禺长隆,18时到花都区伊斯坦美食城就餐,晚上住在花都区希尔顿欢朋酒店,晚上20点30分在花都区中西医结合医院核酸。该病例两名密接人员当中,一人核酸检测为双阳性,另一人为单阳性。经疾控初步判定,初步判读病例可能在珠海出海时与香港友人密切接触导致感染。
看了行程,不会是和郴州那两个通一艘船么?那艘船不可能只有几个人,希望能尽快查清
2月15日上午,花都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发现一名核酸检测阳性人员,该阳性人员于1月24日从西安飞抵深圳,1月28日在珠海乘船出海,2月14日凌晨在珠海下船上岸,然后返回广州南沙,上午前往珠江新城、太古汇,下午前往番禺长隆,18时到花都区伊斯坦美食城就餐,晚上住在花都区希尔顿欢朋酒店,晚上20点30分在花都区中西医结合医院核酸。该病例两名密接人员当中,一人核酸检测为双阳性,另一人为单阳性。经疾控初步判定,初步判读病例可能在珠海出海时与香港友人密切接触导致感染。
@天津桥上200703:用行医资格证书把很多中医人才排除出去了。[怒] 中药何首乌,被骂滚出中国药典!这次,我要为中医药说几句[ok][ok][ok]
守正学堂 看了一篇源于某大学感染科一位医生,在网络平台写的一篇贴子:
一个结婚12年未能怀孕的女性,终于通过试管婴儿怀上了双胞胎,但却被查出重度肝损伤。
该医院做了各种检查,在排除病毒性肝炎、自身免疫性肝炎等疾病后,医生们懵了。
心想:怎么回事啊?该检查的都检查了,怎么还搞不清病因?
最后,这位孕妇患者拿出了一直在吃的保胎药。
该医院医生一看保胎药,差点破口大骂,喊着:“就是它!”
谁啊?
定睛一看,原来这个保胎药的第一味药是制何首乌。
这下,医生们恍然大悟、七嘴八舌、踊跃发言。
甲医生:“***的,这药怎么还没被踢出《中国药典》!”
乙医生:“剧毒啊这药,伤肝肾!”
丙医生:“幸好我们发现的早,不然孩子就完蛋了!”
在一番激烈的言语斗争后,大家给出了一个统一的观点:
首先让孕妇停药;
其次何首乌有剧毒,任何人不可再吃。
发展到最后,这位医生写的该病例被大量转发,甚至被一些“好心人”单拎出来,做了好大一篇文章。
那文章通篇看下来,无非呼吁了两点:
第一,呼吁大家远离何首乌。
第二,苦口婆心劝大家远离中草药,认为中草药能够给人体造成严重的肝肾损伤,可致死!
真是人在家中坐,锅从天上来啊!
太搞笑了!
针对被骂的中药何首乌,这次,我要站出来为中医药说几句。
首先,我们祖先用了两千年都没事的何首乌,为何到了近现代就开始变得有剧毒了?
况且为什么古人很少在典籍中记载何首乌有剧毒,而现代却出现了很多这种说何首乌有剧毒的报道?特别是国外?
年长的朋友,肯定会发现从2006年开始,英国首爆【中药何首乌害人】的相关报道,甚至在报道中将何首乌的毒性伤害描述的比西药造成肝肾损伤的数据还要大!
这是什么意思?特有所指?欲盖弥彰?
同时,英国的这篇报道也拉开了“反何首乌、反中药”的时代。
其次,那篇文章中有这么一段话,我截了个图:
看到了吗?
又是一个拿西医成分论来攻击中医的人。
我还是那句话。
中西医是两种完全不同的医学,所依据的理论也皆不相同,包括治疗思路、治疗方式、制药流程。
西医看局部,中医看整体。
在中医上,成分代表不了一味中药材;单一成分有毒,也不能充分说明这味中药材有毒。
举个例子:把你的胳膊卸下来,就能代表你这个人了吗?
你看,道理就是这么简单。
此次事件,不免让我想起了长期备受争议的中药——细辛。
临床上,我们遇到过很多被细辛吓跑的患者。
熟悉我们守正堂的人都知道,我们开方所用的细辛最少15克。
那很多人就会被这个用量吓跑,甚至还有部分人破口大骂。
指出:连一些博学的中医院士都不敢用超过3克的细辛,你一个什么名头都没有的中医竟然敢开15克细辛,这不是要害死人吗!
来,首先我们用药都是严格遵循张仲景的《伤寒杂病论》。
《伤寒杂病论》中,张仲景曾 17 次用到细辛,平均用量超过3两。
如果按照一两约为15g计算,张仲景的平均用量是45g。
按照现在多数医家倾向的1两等于现代1钱的计算方法,张仲景的平均使用量为15 g,也远超《药典》规定用量。
你怎么说?难道你要让张仲景先生背这个锅?
如果张仲景这个用量有错的话,那他就不会被世人尊称一声“医圣”,更不会将细辛加在著名中医典籍中!
再者,《神农本草经》更是将细辛列为上品无毒之物!
其次,我们再从成分这个角度来看细辛。
细辛中含有成分马兜铃酸,说马兜铃酸有毒。
可你见过哪个中医在开药的时候给你一袋马兜铃酸?告诉你这玩意能代替细辛?
中医就从来不会用成分,治病!
比如人参,被普遍认为其有效成分是人参皂苷。
但人参皂苷在人参叶里面含量最多,可我们用药用的也不是人参叶啊!
再比如当归这味药材,有补血活络的功效。
那按照成分论来看,只要提取其中的有效成分——阿魏酸就可以了。
但我们中医用当归,却是要看整体。
当归被细分为当归头、当归身、当归尾,而不同的部位在中医临床应用上是完全不同的。
如果阿魏酸含量检测合格了,但该用当归头的地方却用了当归尾,那岂不是不能治病反而还害了人?
像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我就不一一列举了。
再回到毒性这块,有些中药确实有毒。
但中医还有一个重要的准则——讲究配伍(药材与药材之间相互配伍,拱卫)
比如治疗黄疸常用的方剂:茵陈蒿汤。
在伤寒论的原方中,茵陈蒿汤三味药的比例是3:2:1,为什么这么个比例呢?
因为这三味药分别作用研究时,并没有什么利胆的效果,而一旦严格按照原方配伍使用,就会发生明显的利胆效果。
另外在广西中医药大学一篇硕士论文中,对于细辛搭配不同药材产生的影响做了研究。
其结果表明,细辛与甘草、细辛与附子配伍在一起时,成分马兜铃酸变化很大,毒性被大大削减。
通过正确的配伍来发挥药材的特性,这就是中医讲究配伍的魅力所在。
明白了吗?
以后再遇到有人说,某中药中含有有毒成分不能吃的时候,你就把这一套理论甩给他。
回到开头提到的那篇“好心人”做的文章。
在他的文章里有这么一段话:怎么说呢?
该作者的中心观点就一句话:由何首乌事件上升到整个中药,认为中草药能带来严重的药物性肝损伤。
当然,不止如此。
2019年2月,世界顶级医学期刊《胃肠病学》上发表了一篇研究文叫《中国大陆药物性肝损伤发生率及病因学》。
该研究文指出——长期摄入中药和保健品是中国大陆药物性肝损伤的首要风险。
这还没完。
写这篇研究文的作者是,上海某大学附属医院消化内科茅姓教授+中国人民解放军第n医院陈姓教授。
二人明确指出:包括何首乌、雷公藤在内的中药,以及中医方剂学的小柴胡汤等都对肝脏有损害。
说实话,我这是第一次听到有人说小柴胡汤伤肝肾。
来!我们来看看这两位教授得出这样一个荒谬结论的根据究竟是什么?
第一,从内容上来看他们做的研究是回顾性调查。
就是在患者发生了肝损伤之后,再反推他们是因为近期服用了某种药物造成的肝损伤。
但这样反推的话,有一个很大的漏洞。
这些患者是先服的药发生了肝损伤?还是之前就有肝损伤,没被查出来?
我们继续往下看。
第二,该文作者按照国际惯例将传统中草药和膳食补充剂归为一类,却将西药分为抗结核药、抗肿瘤药、抗感染药等。
从区分上来看就没有认真对待中药,将不同类别的药都归为中药。
如果其中有一类非中药的药材引发了肝损伤,那岂不是要中医背锅?
第三,中医医师的数量不像西医医生那样多。
中医医师数量本就少。
在这样一个前提下,很多人得不到中医教育,甚至也找不到中医师看病,只能自行服药。
而且自行服用草药、药酒以及非中草药的保健品的患者可能更多!
如果这个环节发生事故,岂不是也要中医来背锅?
何其冤枉!
所以,上述中所有人提到的中药草伤肝肾一言论,漏洞百出,如此不严谨的研究文怎么还能被刊登出来?!
希望以后,相关研究团队组织能够开展设计科学严谨、证据等级高的研究,而非妄下定义。
中医就像一个流落在外的孩子,被歧视驱赶了太久太久。
即使它已经很努力的用行动证实自己没错,可依旧敲不开家乡紧闭的大门......
无数次的谩骂、攻击,让它伤痕累累,心灰意冷。
可就算这样,在自己的家人受难之际,它依旧愿意挺身而出,冲在前线!
很多人说,它这样做只是为了面子,为了抢功。
可它明明只是想回家,想尽一份力而已。
守正学堂 看了一篇源于某大学感染科一位医生,在网络平台写的一篇贴子:
一个结婚12年未能怀孕的女性,终于通过试管婴儿怀上了双胞胎,但却被查出重度肝损伤。
该医院做了各种检查,在排除病毒性肝炎、自身免疫性肝炎等疾病后,医生们懵了。
心想:怎么回事啊?该检查的都检查了,怎么还搞不清病因?
最后,这位孕妇患者拿出了一直在吃的保胎药。
该医院医生一看保胎药,差点破口大骂,喊着:“就是它!”
谁啊?
定睛一看,原来这个保胎药的第一味药是制何首乌。
这下,医生们恍然大悟、七嘴八舌、踊跃发言。
甲医生:“***的,这药怎么还没被踢出《中国药典》!”
乙医生:“剧毒啊这药,伤肝肾!”
丙医生:“幸好我们发现的早,不然孩子就完蛋了!”
在一番激烈的言语斗争后,大家给出了一个统一的观点:
首先让孕妇停药;
其次何首乌有剧毒,任何人不可再吃。
发展到最后,这位医生写的该病例被大量转发,甚至被一些“好心人”单拎出来,做了好大一篇文章。
那文章通篇看下来,无非呼吁了两点:
第一,呼吁大家远离何首乌。
第二,苦口婆心劝大家远离中草药,认为中草药能够给人体造成严重的肝肾损伤,可致死!
真是人在家中坐,锅从天上来啊!
太搞笑了!
针对被骂的中药何首乌,这次,我要站出来为中医药说几句。
首先,我们祖先用了两千年都没事的何首乌,为何到了近现代就开始变得有剧毒了?
况且为什么古人很少在典籍中记载何首乌有剧毒,而现代却出现了很多这种说何首乌有剧毒的报道?特别是国外?
年长的朋友,肯定会发现从2006年开始,英国首爆【中药何首乌害人】的相关报道,甚至在报道中将何首乌的毒性伤害描述的比西药造成肝肾损伤的数据还要大!
这是什么意思?特有所指?欲盖弥彰?
同时,英国的这篇报道也拉开了“反何首乌、反中药”的时代。
其次,那篇文章中有这么一段话,我截了个图:
看到了吗?
又是一个拿西医成分论来攻击中医的人。
我还是那句话。
中西医是两种完全不同的医学,所依据的理论也皆不相同,包括治疗思路、治疗方式、制药流程。
西医看局部,中医看整体。
在中医上,成分代表不了一味中药材;单一成分有毒,也不能充分说明这味中药材有毒。
举个例子:把你的胳膊卸下来,就能代表你这个人了吗?
你看,道理就是这么简单。
此次事件,不免让我想起了长期备受争议的中药——细辛。
临床上,我们遇到过很多被细辛吓跑的患者。
熟悉我们守正堂的人都知道,我们开方所用的细辛最少15克。
那很多人就会被这个用量吓跑,甚至还有部分人破口大骂。
指出:连一些博学的中医院士都不敢用超过3克的细辛,你一个什么名头都没有的中医竟然敢开15克细辛,这不是要害死人吗!
来,首先我们用药都是严格遵循张仲景的《伤寒杂病论》。
《伤寒杂病论》中,张仲景曾 17 次用到细辛,平均用量超过3两。
如果按照一两约为15g计算,张仲景的平均用量是45g。
按照现在多数医家倾向的1两等于现代1钱的计算方法,张仲景的平均使用量为15 g,也远超《药典》规定用量。
你怎么说?难道你要让张仲景先生背这个锅?
如果张仲景这个用量有错的话,那他就不会被世人尊称一声“医圣”,更不会将细辛加在著名中医典籍中!
再者,《神农本草经》更是将细辛列为上品无毒之物!
其次,我们再从成分这个角度来看细辛。
细辛中含有成分马兜铃酸,说马兜铃酸有毒。
可你见过哪个中医在开药的时候给你一袋马兜铃酸?告诉你这玩意能代替细辛?
中医就从来不会用成分,治病!
比如人参,被普遍认为其有效成分是人参皂苷。
但人参皂苷在人参叶里面含量最多,可我们用药用的也不是人参叶啊!
再比如当归这味药材,有补血活络的功效。
那按照成分论来看,只要提取其中的有效成分——阿魏酸就可以了。
但我们中医用当归,却是要看整体。
当归被细分为当归头、当归身、当归尾,而不同的部位在中医临床应用上是完全不同的。
如果阿魏酸含量检测合格了,但该用当归头的地方却用了当归尾,那岂不是不能治病反而还害了人?
像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我就不一一列举了。
再回到毒性这块,有些中药确实有毒。
但中医还有一个重要的准则——讲究配伍(药材与药材之间相互配伍,拱卫)
比如治疗黄疸常用的方剂:茵陈蒿汤。
在伤寒论的原方中,茵陈蒿汤三味药的比例是3:2:1,为什么这么个比例呢?
因为这三味药分别作用研究时,并没有什么利胆的效果,而一旦严格按照原方配伍使用,就会发生明显的利胆效果。
另外在广西中医药大学一篇硕士论文中,对于细辛搭配不同药材产生的影响做了研究。
其结果表明,细辛与甘草、细辛与附子配伍在一起时,成分马兜铃酸变化很大,毒性被大大削减。
通过正确的配伍来发挥药材的特性,这就是中医讲究配伍的魅力所在。
明白了吗?
以后再遇到有人说,某中药中含有有毒成分不能吃的时候,你就把这一套理论甩给他。
回到开头提到的那篇“好心人”做的文章。
在他的文章里有这么一段话:怎么说呢?
该作者的中心观点就一句话:由何首乌事件上升到整个中药,认为中草药能带来严重的药物性肝损伤。
当然,不止如此。
2019年2月,世界顶级医学期刊《胃肠病学》上发表了一篇研究文叫《中国大陆药物性肝损伤发生率及病因学》。
该研究文指出——长期摄入中药和保健品是中国大陆药物性肝损伤的首要风险。
这还没完。
写这篇研究文的作者是,上海某大学附属医院消化内科茅姓教授+中国人民解放军第n医院陈姓教授。
二人明确指出:包括何首乌、雷公藤在内的中药,以及中医方剂学的小柴胡汤等都对肝脏有损害。
说实话,我这是第一次听到有人说小柴胡汤伤肝肾。
来!我们来看看这两位教授得出这样一个荒谬结论的根据究竟是什么?
第一,从内容上来看他们做的研究是回顾性调查。
就是在患者发生了肝损伤之后,再反推他们是因为近期服用了某种药物造成的肝损伤。
但这样反推的话,有一个很大的漏洞。
这些患者是先服的药发生了肝损伤?还是之前就有肝损伤,没被查出来?
我们继续往下看。
第二,该文作者按照国际惯例将传统中草药和膳食补充剂归为一类,却将西药分为抗结核药、抗肿瘤药、抗感染药等。
从区分上来看就没有认真对待中药,将不同类别的药都归为中药。
如果其中有一类非中药的药材引发了肝损伤,那岂不是要中医背锅?
第三,中医医师的数量不像西医医生那样多。
中医医师数量本就少。
在这样一个前提下,很多人得不到中医教育,甚至也找不到中医师看病,只能自行服药。
而且自行服用草药、药酒以及非中草药的保健品的患者可能更多!
如果这个环节发生事故,岂不是也要中医来背锅?
何其冤枉!
所以,上述中所有人提到的中药草伤肝肾一言论,漏洞百出,如此不严谨的研究文怎么还能被刊登出来?!
希望以后,相关研究团队组织能够开展设计科学严谨、证据等级高的研究,而非妄下定义。
中医就像一个流落在外的孩子,被歧视驱赶了太久太久。
即使它已经很努力的用行动证实自己没错,可依旧敲不开家乡紧闭的大门......
无数次的谩骂、攻击,让它伤痕累累,心灰意冷。
可就算这样,在自己的家人受难之际,它依旧愿意挺身而出,冲在前线!
很多人说,它这样做只是为了面子,为了抢功。
可它明明只是想回家,想尽一份力而已。
中医药机构可暂不实行DRG付费,中药饮片继续可以加成25%
12月30日,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对中医药医保报销的范围、价格、支付方式等重要方面进行了规定和阐述。
图片
近年来,为了支持中医药的发展,国家接连发布了多项政策:
《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21-2025年)》推进中医药诊疗机构的建立、《中药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助力中药研发创新、《关于在医疗联合体建设中切实加强中医药工作的通知》引导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医联体、《关于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支持中医药的互联网融合发展...
可以说,中医药发展的炉子已经搭好,而今天这份文件又给这个炉子添了一把干柴。
01
医保报销应入尽入
医保支付范围方面包含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两个方面。
医疗机构方面,按照要求符合条件的中医(含中西医结合、少数民族医,下同)医疗机构、中药零售药店,和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医院、安宁疗护中心、护理院以及养老机构内设中医医疗机构均纳入医保定点管理。
可以说基本覆盖所有符合要求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机构。
除纳入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外,文件还特别强调中医药服务的异地医保结算和互联网医疗,规定互联网诊疗的定点中医医疗机构与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签订补充协议后,将其提供的“互联网+”中医药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进一步扩大了医保支持中医药发展的影响范围。
2020年,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医保局等6部门联合印发《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21-2025年)》,规定到2025年,将依托现有资源布局建设一批中医康复中心,三级中医医院和二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的比例分别达到85%、70%,康复医院全部设置传统康复治疗室,鼓励其他提供康复服务的医疗机构普遍能够提供中医药康复服务。
如今,相应的医保支付政策跟上,相信中医医疗机构的建立也将获得更快的发展。
除医疗机构范围外,中医药诊疗项目的医保报销范围也有明确规定:
文件指出要将符合条件的中药饮片、中成药、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等纳入医保药品目录。
在保障中药的正常使用方面,规定将经国家谈判纳入医保目录的中成药配备、使用纳入监测评估,还要求充分利用“双通道”药品管理机制,使患者能够在零售药店使用相关产品。
文件规定各地应根据基金承受能力和临床需要,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民族药、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和中药饮片纳入本地医保支付范围,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主要包含三个方面,一是超剂量使用,二是中医特色优势医疗服务项目,三是符合疫情诊疗规范的中医药费用。
文件规定:
将符合《处方管理办法》和《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但超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常用剂量开具的中药饮片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加大对中医特色优势医疗服务项目的倾斜力度。鼓励各地将疗效确切、体现中医特色优势的中医适宜技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规范使用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不得设置不合理限制。
注重发挥中医药在重大疫情防治中的积极作用,建立完善符合疫情诊疗规范的中医药费用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机制。
02
完善价格管理
文件对中医药诊疗的价格方面也有了明确的规定,要求建立目标导向的中医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机制,优化现有中医价格项目,完善新增中医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政策,丰富中医价格项目。
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一是开辟绿色通道,对优势中医传统技术以及中医新技术,简化新增价格项目审核程序;
二是建立健全灵敏有度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在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中重点考虑中医医疗服务项目;
三是加强医保总额预算管理,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药服务的支持力度。
值得注意的是,文件明确规定,公立医疗机构从正规渠道采购中药饮片,严格按照实际购进价格顺加不超25%销售。
非饮片的中药严格按照实际购进价格“零差率”销售。医疗机构炮制使用的中药饮片、配制的中药制剂实行自主定价。鼓励将公立医疗机构采购的中药配方颗粒纳入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挂网交易,促进交易公开透明。
中药饮片的加成问题一直是社会热点话题,相关争议不断。
早在2006年5月19日,国家发改委联合财政部、卫生部、药监局等多部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的意见》,规定中药饮片的加价率控制在25%以内。不过也有部分地区为了降低医疗费用,将中药饮片纳入了取消加成的范围。
2013年,厦门市取消中药饮片加成,之后又在2016年的厦门市医改专题会议上确定中药饮片加成比例为13%,而到了2019年10月17日,由于13%的加成率和提高相关医疗服务费用仍无法弥补亏损,厦门市卫健委和医保局又拟将中药饮片的加成比例恢复至25%。
业内有一种声音是,取消中药饮片加成是未来的发展方向,不过此次文件明确规定后,想必中药饮片的加成还将继续保持25%的水平。
11月26日,国家医保局发布了《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DRG/DIP 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沉寂已久的DRG重新成为了行业的热门话题。
如今,对于中医药诊疗服务的支付方式改革也有了明确,规定一般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可继续按项目付费,同时探索实施中医病种按病种分值付费。
一方面在支付方式改革的过程中给了中医药更多的缓冲期,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探索能够充分体现中医药服务特点和优势的支付方式。
文件还特别强调基层医疗的中医药服务发展。
规定鼓励定点中医医疗机构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慢特病防治中的作用,此外支持建设中医医疗机构牵头组建的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实行总额付费、加强监督考核、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支付政策,推动优质中医药医疗资源下沉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
当然,众多利好政策的前提是希望中医药能够借此获得快速发展,这离不开有效的监管政策。
文件同时要求加强相关医疗机构医保支出的日常监督管理,通过健全综合监管制度、加强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等方式,防范医药机构虚假就医、住院、购药、虚开诊疗项目等骗取医保基金行为。
附:
尊重原创,如有侵权,请联系小编删除。
12月30日,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对中医药医保报销的范围、价格、支付方式等重要方面进行了规定和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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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为了支持中医药的发展,国家接连发布了多项政策:
《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21-2025年)》推进中医药诊疗机构的建立、《中药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助力中药研发创新、《关于在医疗联合体建设中切实加强中医药工作的通知》引导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医联体、《关于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支持中医药的互联网融合发展...
可以说,中医药发展的炉子已经搭好,而今天这份文件又给这个炉子添了一把干柴。
01
医保报销应入尽入
医保支付范围方面包含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两个方面。
医疗机构方面,按照要求符合条件的中医(含中西医结合、少数民族医,下同)医疗机构、中药零售药店,和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医院、安宁疗护中心、护理院以及养老机构内设中医医疗机构均纳入医保定点管理。
可以说基本覆盖所有符合要求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机构。
除纳入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外,文件还特别强调中医药服务的异地医保结算和互联网医疗,规定互联网诊疗的定点中医医疗机构与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签订补充协议后,将其提供的“互联网+”中医药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进一步扩大了医保支持中医药发展的影响范围。
2020年,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医保局等6部门联合印发《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21-2025年)》,规定到2025年,将依托现有资源布局建设一批中医康复中心,三级中医医院和二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的比例分别达到85%、70%,康复医院全部设置传统康复治疗室,鼓励其他提供康复服务的医疗机构普遍能够提供中医药康复服务。
如今,相应的医保支付政策跟上,相信中医医疗机构的建立也将获得更快的发展。
除医疗机构范围外,中医药诊疗项目的医保报销范围也有明确规定:
文件指出要将符合条件的中药饮片、中成药、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等纳入医保药品目录。
在保障中药的正常使用方面,规定将经国家谈判纳入医保目录的中成药配备、使用纳入监测评估,还要求充分利用“双通道”药品管理机制,使患者能够在零售药店使用相关产品。
文件规定各地应根据基金承受能力和临床需要,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民族药、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和中药饮片纳入本地医保支付范围,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主要包含三个方面,一是超剂量使用,二是中医特色优势医疗服务项目,三是符合疫情诊疗规范的中医药费用。
文件规定:
将符合《处方管理办法》和《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但超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常用剂量开具的中药饮片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加大对中医特色优势医疗服务项目的倾斜力度。鼓励各地将疗效确切、体现中医特色优势的中医适宜技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规范使用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不得设置不合理限制。
注重发挥中医药在重大疫情防治中的积极作用,建立完善符合疫情诊疗规范的中医药费用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机制。
02
完善价格管理
文件对中医药诊疗的价格方面也有了明确的规定,要求建立目标导向的中医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机制,优化现有中医价格项目,完善新增中医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政策,丰富中医价格项目。
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一是开辟绿色通道,对优势中医传统技术以及中医新技术,简化新增价格项目审核程序;
二是建立健全灵敏有度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在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中重点考虑中医医疗服务项目;
三是加强医保总额预算管理,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药服务的支持力度。
值得注意的是,文件明确规定,公立医疗机构从正规渠道采购中药饮片,严格按照实际购进价格顺加不超25%销售。
非饮片的中药严格按照实际购进价格“零差率”销售。医疗机构炮制使用的中药饮片、配制的中药制剂实行自主定价。鼓励将公立医疗机构采购的中药配方颗粒纳入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挂网交易,促进交易公开透明。
中药饮片的加成问题一直是社会热点话题,相关争议不断。
早在2006年5月19日,国家发改委联合财政部、卫生部、药监局等多部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的意见》,规定中药饮片的加价率控制在25%以内。不过也有部分地区为了降低医疗费用,将中药饮片纳入了取消加成的范围。
2013年,厦门市取消中药饮片加成,之后又在2016年的厦门市医改专题会议上确定中药饮片加成比例为13%,而到了2019年10月17日,由于13%的加成率和提高相关医疗服务费用仍无法弥补亏损,厦门市卫健委和医保局又拟将中药饮片的加成比例恢复至25%。
业内有一种声音是,取消中药饮片加成是未来的发展方向,不过此次文件明确规定后,想必中药饮片的加成还将继续保持25%的水平。
11月26日,国家医保局发布了《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DRG/DIP 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沉寂已久的DRG重新成为了行业的热门话题。
如今,对于中医药诊疗服务的支付方式改革也有了明确,规定一般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可继续按项目付费,同时探索实施中医病种按病种分值付费。
一方面在支付方式改革的过程中给了中医药更多的缓冲期,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探索能够充分体现中医药服务特点和优势的支付方式。
文件还特别强调基层医疗的中医药服务发展。
规定鼓励定点中医医疗机构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慢特病防治中的作用,此外支持建设中医医疗机构牵头组建的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实行总额付费、加强监督考核、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支付政策,推动优质中医药医疗资源下沉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
当然,众多利好政策的前提是希望中医药能够借此获得快速发展,这离不开有效的监管政策。
文件同时要求加强相关医疗机构医保支出的日常监督管理,通过健全综合监管制度、加强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等方式,防范医药机构虚假就医、住院、购药、虚开诊疗项目等骗取医保基金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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