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链家# 【武汉轨道交通12号线四新南路站完成全封闭打围】4月10日,由中铁五局承建的武汉轨道交通12线四新南路站二期交通疏解全面完成,标志着四新南路站顺利完成全封闭打围,为下一步的施工生产打下了坚实基础。四新南路站地处武汉市汉阳区江城大道与四新南路交叉口,与10号线“T”型换乘,12号线车站设计为地下三层岛式车站,车站采用明挖顺做法施工,车站主体结构总长237.87m,标准段宽度23.5m,开挖深度约为26.6m。车站主体与10号线换乘节点公共区域基坑长约154.5米, 基坑宽度22.9米至26.3米,开挖深度约为16.8米。原文链接:https://t.cn/A66nBNpl
招聘宠物医生两名[二哈]
好宠医宠物医院地处武汉市汉阳区四新腹地梅林五街绿地新都会6栋16号,医院共三层300多平方,分设犬、猫诊室;兽药房;手术室;犬、猫住院部;双免疫室;科学影像室;犬猫洗护区、美容区;犬猫寄养区;大型商品展示区等。仪器先进、设施完备、客源充足,欢迎广大热血同行、动物保护人士、爱宠爱心家长到院参观交流!
#领养代替购买##兽医# @武汉市小动物保护协会 https://t.cn/A6J6XHj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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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9年九月购入地处汉阳区武汉国博广电兰亭盛荟51栋16层22号房,在2021年11月3号收房时发现房子问题很多:
一,房屋用途与销售方当初介绍的不一致。
当初销售方说的是这栋楼属于商住两用的公寓,并带领我们参观样板间,样板间完全是按住房标准设计装修的,然而合同中却变成了办公用房,如果开始知道只能作为办公用房,本人是绝对不会购买的,因为根本没有这方面需求!
二,房屋的实际面积以及层高与合同所述完全不符。
合同表述层高4.5米,但是没有告知其4.5米的层高和大众普遍认知的净高是完全不同的两种概念,实际现场测量,净高4.26米,另一方面合同建筑面积78.21平,套内建筑面积50.10平,结果实测可用面积是46.48平。
开发商在合同中使用层高,而不使用净高,使用层高也不对消费者加以说明诠释!作为合同提供方,使用大众并不熟悉的专业术语如套内面积,建筑面积,却不进行必要的解释和告知,致使消费者受到误导和欺瞒。
三,公摊面积过大。
销售人员告知公摊只占30%,实际公摊却占了近40%,如套内合同上35㎡是写的22.7㎡,但实际套内20㎡,对客户采取了隐瞒!
四,土地年限欺诈。
土地年限虚假宣传,土地年限70年实际产权40年,对外宣传70年公寓,合同附加条款却说该楼土地年限40年。
作为一个普通的消费者,辛辛苦苦用自己积攒的真金白银购买房产,却被无良销售商利用含糊,歧义,误导的合同欺骗,付出了钱,却不能得到应该得到的商品,真的是欲哭无泪,所以恳请有关部门,及时调查处理,还老百姓一个公道,让老百姓不要这么悲苦! https://t.cn/R2Wx8bd
一,房屋用途与销售方当初介绍的不一致。
当初销售方说的是这栋楼属于商住两用的公寓,并带领我们参观样板间,样板间完全是按住房标准设计装修的,然而合同中却变成了办公用房,如果开始知道只能作为办公用房,本人是绝对不会购买的,因为根本没有这方面需求!
二,房屋的实际面积以及层高与合同所述完全不符。
合同表述层高4.5米,但是没有告知其4.5米的层高和大众普遍认知的净高是完全不同的两种概念,实际现场测量,净高4.26米,另一方面合同建筑面积78.21平,套内建筑面积50.10平,结果实测可用面积是46.48平。
开发商在合同中使用层高,而不使用净高,使用层高也不对消费者加以说明诠释!作为合同提供方,使用大众并不熟悉的专业术语如套内面积,建筑面积,却不进行必要的解释和告知,致使消费者受到误导和欺瞒。
三,公摊面积过大。
销售人员告知公摊只占30%,实际公摊却占了近40%,如套内合同上35㎡是写的22.7㎡,但实际套内20㎡,对客户采取了隐瞒!
四,土地年限欺诈。
土地年限虚假宣传,土地年限70年实际产权40年,对外宣传70年公寓,合同附加条款却说该楼土地年限40年。
作为一个普通的消费者,辛辛苦苦用自己积攒的真金白银购买房产,却被无良销售商利用含糊,歧义,误导的合同欺骗,付出了钱,却不能得到应该得到的商品,真的是欲哭无泪,所以恳请有关部门,及时调查处理,还老百姓一个公道,让老百姓不要这么悲苦! https://t.cn/R2Wx8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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