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监督:是修复矿山还是给青山“造疮”?】近日,有群众反映称,在河南省三门峡市渑池县陈村乡有一座矿山打着“矿山修复”的旗号却大肆无序开采,开采出来的矿石被贩卖一空,在巨大利益驱动下,违法违规作业,给周边居民的生产生活带来严重的影响。居民多次反映和投诉均不了了之。#生态# https://t.cn/A6XsKw85
河南省洛阳市伊川县酒后政府监管不力《滥采乱挖,毁灭生态!谁之过》近年来随着国家对耕地及矿山资源的监管越来越严,保护生态环境,各地政府对此也做出了严管措施,可有些人打着搞工程做建设的名誉,为了个人利益,非法滥采乱挖。近日接群众举报,2022年6月8日洛阳市伊川县酒后乡辛庄村紧临村边坡上滥采乱挖破坏山坡植被毁掉耕地,大面积盗取国土资源,深挖耕地十几米,对山坡造成严重破坏,车辆钩机在施工,车辆出进,没有任何防护措施,扬尘四起满天飞,本来美丽富饶的山坡确被挖的千疮百孔,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生态环境。记者随即拨打酒后乡政府办公电话反映此事,一直没有见到酒后乡政府工作人员前来处理此事。国家三令五申:严厉打击盗取破坏自然资源者,应追究开采者刑事责任,可酒后乡政府与开采有什么利益关系,自始至终没有任何回应。碧水蓝天工程,造福百姓,国家国土资源部要求严厉打击盗取破坏自然资源者,追究其责任。试问政府对此有何看法?监管部门对此又有何做法?望相关单位落实调查,还百姓一片碧水蓝天。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出台文件 对做好矿山企业欠缴矿业权出让收益及相关费用提出处置意见】
6月2日,记者从河南省自然资源厅获悉,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和稳经济稳市场主体保就业精神,落实落细河南省“1+N”政策措施纾困帮扶中小型企业相关要求,帮扶企业复工复产,《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矿山企业欠缴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费用处置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印发各地执行。
统计显示,截止到今年5月底,河南省因未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及相关费用不能发放矿业权许可证的矿山企业共有9家,涉及欠缴矿业权出让收益及相关费用共计6372.02万元。
《通知》提出,2021年12月31日前欠缴矿业权出让收益、滞纳金和资金占用费,目前矿业权仍在有效期内的矿山企业,实行矿山企业欠缴矿业权出让收益及相关费用“承诺制”容缺办理。即欠缴矿业权出让收益、滞纳金及资金占用费的企业,由企业自愿承诺年度缴款计划,经登记审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发放矿业权许可证,按照双方约定缴纳。
《通知》对工作程序进行了明确,一是欠缴矿业权出让收益及相关费用的企业自愿向矿业权所在地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说明欠缴原因和相关费用,明确承诺缴清出让收益、滞纳金和资金占用费的年度缴款计划和期限(最长不能超过2025年12月31日)。二是矿业权所在地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企业申请,提出具体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上报登记审批矿业权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属自然资源部发证的,上报省自然资源厅)。三是企业承诺缴款计划经登记审批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后,颁发矿业权许可证书。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深入调研,及时了解企业诉求,实事求是核实企业提出的意见,并依据负责审批矿业权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意见,规范编制矿业权出让收益《费源信息清册》。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认真落实企业“承诺制”容缺办理矿业权审批机制,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推进纾困帮扶力度。(河南日报农村版记者杨青 通讯员王星 郑拓)
6月2日,记者从河南省自然资源厅获悉,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和稳经济稳市场主体保就业精神,落实落细河南省“1+N”政策措施纾困帮扶中小型企业相关要求,帮扶企业复工复产,《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矿山企业欠缴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费用处置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印发各地执行。
统计显示,截止到今年5月底,河南省因未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及相关费用不能发放矿业权许可证的矿山企业共有9家,涉及欠缴矿业权出让收益及相关费用共计6372.02万元。
《通知》提出,2021年12月31日前欠缴矿业权出让收益、滞纳金和资金占用费,目前矿业权仍在有效期内的矿山企业,实行矿山企业欠缴矿业权出让收益及相关费用“承诺制”容缺办理。即欠缴矿业权出让收益、滞纳金及资金占用费的企业,由企业自愿承诺年度缴款计划,经登记审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发放矿业权许可证,按照双方约定缴纳。
《通知》对工作程序进行了明确,一是欠缴矿业权出让收益及相关费用的企业自愿向矿业权所在地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说明欠缴原因和相关费用,明确承诺缴清出让收益、滞纳金和资金占用费的年度缴款计划和期限(最长不能超过2025年12月31日)。二是矿业权所在地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企业申请,提出具体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上报登记审批矿业权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属自然资源部发证的,上报省自然资源厅)。三是企业承诺缴款计划经登记审批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后,颁发矿业权许可证书。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深入调研,及时了解企业诉求,实事求是核实企业提出的意见,并依据负责审批矿业权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意见,规范编制矿业权出让收益《费源信息清册》。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认真落实企业“承诺制”容缺办理矿业权审批机制,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推进纾困帮扶力度。(河南日报农村版记者杨青 通讯员王星 郑拓)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