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线微观# @公安部交通安全微发布
4月9日晚高峰期间,正在执勤的直属一大队辅警潘云飞接到一名司机报警,称沂龙湾大桥桥南西侧有一名男子横卧马路中间。交警立即前往查看,发现男子正躺在马路上酣然大睡,浑身酒气,烂醉如泥。此时过往车辆较多,情况十分危险。交警劝说男子离开马路,可由于男子醉酒太深,神志不清,不仅不能站立,而且也不能回答交警的询问。为了该男子的人身安全,交警联系120将男子送往医院救治。
4月9日晚高峰期间,正在执勤的直属一大队辅警潘云飞接到一名司机报警,称沂龙湾大桥桥南西侧有一名男子横卧马路中间。交警立即前往查看,发现男子正躺在马路上酣然大睡,浑身酒气,烂醉如泥。此时过往车辆较多,情况十分危险。交警劝说男子离开马路,可由于男子醉酒太深,神志不清,不仅不能站立,而且也不能回答交警的询问。为了该男子的人身安全,交警联系120将男子送往医院救治。
#河源爆料# 【河源第三位志愿者赴穗捐献造血干细胞 】3日上午,河源第三例造血干细胞捐献者潘景龙前往广州捐献造血干细胞,他的造血干细胞1月8日被采集后将有望救助一名白血病患者。据了解,今年30岁的潘景龙在18岁生日时,采集了造血干细胞血样,是我市第一批加入了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的志愿者。去年8月,潘景龙接到通知,他和一名白血病患者初步配型成功,潘景龙立即答应捐献造血干细胞。
#以案说法#【酒后玩漂移丧命 五酒友未制止共同担责】近日,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法院审结一起特殊的人身侵权纠纷案件,此案的发生源于朋友聚会。2016年12月4日21时左右,刘某约赵某等五人前往某咖啡厅聚会一同饮酒,期间有人弹唱助兴,几位朋友畅饮到凌晨2点多钟。赵某与刘某等一行六人出了咖啡厅,相约一同前往台球厅。赵某自己驾车,另外两人乘坐此车,在场的其他人员也未相劝制止。赵某开车上路,在酒精的作用下,赵某在深夜的马路上大玩车辆漂移动作,同车人员非但没有制止,反而狂笑不止,转眼间赵某驾车冲出马路,撞上路边的一颗大树,赵某当场死亡,另外两名乘车人不同程度受伤。赵某的家人得知噩耗,悲痛欲绝,继而将当晚一同参与聚会饮酒的五人告上法庭,要求五人赔偿各项费用合计20余万元。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一个理性的完全民事行为人,当饮酒过量达到一定程度后,由于生理作用的客观影响,饮酒人在一定程度上丧失对自己行为的判断能力。因此,朋友间或同桌饮酒者间有相互照顾义务,若其中有人饮酒过量,导致醉酒,酒友负有监护义务,应当将其护送回家或去医院,以确保饮酒人的生命健康,防止意外发生。本案中,刘某邀请赵某等人参加聚会,期间大量饮酒。作为一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道大量饮酒会对饮酒者的身体和精神造成损害,刘某及其他酒友非但没有劝阻赵某饮酒,而且在相约去往台球厅的过程中,未阻止赵某醉酒驾车,更有另外两位酒友乘坐赵某驾驶的车辆,无疑是用行动鼓励赵某醉酒驾车。以至于赵某驾车发生交通事故,酿成悲剧。五位酒友没有尽到上述注意义务,存在一定的过错,因此应当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法官释明法律后,五名被告认识到了自己的行为存在过错,与原告方达成调解协议,五被告共赔偿死者家属12万元。记者潘从武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一个理性的完全民事行为人,当饮酒过量达到一定程度后,由于生理作用的客观影响,饮酒人在一定程度上丧失对自己行为的判断能力。因此,朋友间或同桌饮酒者间有相互照顾义务,若其中有人饮酒过量,导致醉酒,酒友负有监护义务,应当将其护送回家或去医院,以确保饮酒人的生命健康,防止意外发生。本案中,刘某邀请赵某等人参加聚会,期间大量饮酒。作为一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道大量饮酒会对饮酒者的身体和精神造成损害,刘某及其他酒友非但没有劝阻赵某饮酒,而且在相约去往台球厅的过程中,未阻止赵某醉酒驾车,更有另外两位酒友乘坐赵某驾驶的车辆,无疑是用行动鼓励赵某醉酒驾车。以至于赵某驾车发生交通事故,酿成悲剧。五位酒友没有尽到上述注意义务,存在一定的过错,因此应当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法官释明法律后,五名被告认识到了自己的行为存在过错,与原告方达成调解协议,五被告共赔偿死者家属12万元。记者潘从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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