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上的四个错误 清华大学王文湛教授认为,身份证存在四个常识性错误,分别是:
1,身份证正面反面信息不一致,正面写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而背面最后一行却写着“公民身份号码”;
2,身份证背面的“公民身份号码”应为“居民身份证号码”。
3,身份证上的“出生”应为“出生日期”。
4,“有效期限”里面的某个“日期”到“长期”的信息,应该注明“长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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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昌新闻# 【九江军分区组织检查我市民兵点验工作】6月14日,九江军分区组织检查我市民兵点验工作。九江军分区副司令员张建军到场指导,我市市委常委、人武部部长陈政瑜陪同检查。
此次民兵点验项目包括抽查核对民兵身份信息、民兵常识问答、民兵装备数量等,旨在聚焦练兵备战,加强民兵能力素质,提升民兵自觉投身强军实践的责任意识,努力提升后备力量建设水平上台阶上层次,大力增强民兵队伍基于打赢战争和服务大局的组织动员力、快速反应力、支援保障力。(瑞昌市融媒体中心 张玉周 报道)
此次民兵点验项目包括抽查核对民兵身份信息、民兵常识问答、民兵装备数量等,旨在聚焦练兵备战,加强民兵能力素质,提升民兵自觉投身强军实践的责任意识,努力提升后备力量建设水平上台阶上层次,大力增强民兵队伍基于打赢战争和服务大局的组织动员力、快速反应力、支援保障力。(瑞昌市融媒体中心 张玉周 报道)
我为群众办实事| 德令哈市人民法院巡回审判51起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
近日,德令哈市人民法院通过巡回法庭形式审理了51起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并当庭宣判,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有效提高民事案件审判质效。
据了解,2019年10月1日,原告李某某等51名村集体土地承包人与被告德令哈XX服务有限公司签订《青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书》,将承包经营的1000余亩土地流转给德令哈XX有限公司经营,流转费每年每亩200元,每年11月30日前乙方一次性付清土地流转费,合同签订后,被告支付了2020年的土地流转费,但未支付2021年土地流转费,经多次催要无果,李某某等51名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
该51起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案件虽然租金数额不大,但涉及村民较多和该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且诉讼标的为同一种类,决定对该51起案件进行合并审理,节约司法资源和当事人的时间。开庭审理前,审判团队积极与原、被告双方当事人沟通,并对案件分组审理、审判法庭、庭前需要准备的事项进行了周密安排。庭审中,针对原告土地承包合同解除、土地流转费支付及违约金的诉求,承办法官组织法庭调查、举证和质证,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陈述和意见,经庭审认为该51起案件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被告公司、宋某某对未支付的土地流转费应承担责任,遂作出当庭宣判,判决被告承担土地流转费,切实维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巡回审判,迈出去的是法官的脚步,带回来的是群众的民心。在做好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德令哈市人民法院持续加强巡回审判力度,主动协调村委会,深入德令哈市怀头他拉镇东滩村巡回审理该51起土地承包经营权案件,把法庭“搬”到了村委会,打通司法便民的“最后一公里”。
庭审当天,法官当场开展“以案释法”工作,结合当天的案例,用通俗易懂语言向村民们讲解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应注意的问题,对民法典中规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婚姻家庭、邻里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和保险赔偿、签订合同时注明当事人身份信息等法律法规及法律常识进行了讲解,并向现场群众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答疑解惑,切实把案件审理变成全民共享的法治公开课,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提高群众知法、懂法、守法、用法能力。
通过开展巡回审判、快审快结的办案方式,旨在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实实在在帮助群众解决难题,是努力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的生动写照。今后,德令哈市人民法院将秉承司法为民理念,持续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从优化诉讼流程、提高审判质效、深化便民举措等方面入手,不断推动审判环节关口前移,努力做到工作多做一点、群众少跑一点、案件快结一点,让司法为民跑出“加速度”。
近日,德令哈市人民法院通过巡回法庭形式审理了51起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并当庭宣判,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有效提高民事案件审判质效。
据了解,2019年10月1日,原告李某某等51名村集体土地承包人与被告德令哈XX服务有限公司签订《青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书》,将承包经营的1000余亩土地流转给德令哈XX有限公司经营,流转费每年每亩200元,每年11月30日前乙方一次性付清土地流转费,合同签订后,被告支付了2020年的土地流转费,但未支付2021年土地流转费,经多次催要无果,李某某等51名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
该51起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案件虽然租金数额不大,但涉及村民较多和该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且诉讼标的为同一种类,决定对该51起案件进行合并审理,节约司法资源和当事人的时间。开庭审理前,审判团队积极与原、被告双方当事人沟通,并对案件分组审理、审判法庭、庭前需要准备的事项进行了周密安排。庭审中,针对原告土地承包合同解除、土地流转费支付及违约金的诉求,承办法官组织法庭调查、举证和质证,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陈述和意见,经庭审认为该51起案件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被告公司、宋某某对未支付的土地流转费应承担责任,遂作出当庭宣判,判决被告承担土地流转费,切实维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巡回审判,迈出去的是法官的脚步,带回来的是群众的民心。在做好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德令哈市人民法院持续加强巡回审判力度,主动协调村委会,深入德令哈市怀头他拉镇东滩村巡回审理该51起土地承包经营权案件,把法庭“搬”到了村委会,打通司法便民的“最后一公里”。
庭审当天,法官当场开展“以案释法”工作,结合当天的案例,用通俗易懂语言向村民们讲解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应注意的问题,对民法典中规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婚姻家庭、邻里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和保险赔偿、签订合同时注明当事人身份信息等法律法规及法律常识进行了讲解,并向现场群众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答疑解惑,切实把案件审理变成全民共享的法治公开课,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提高群众知法、懂法、守法、用法能力。
通过开展巡回审判、快审快结的办案方式,旨在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实实在在帮助群众解决难题,是努力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的生动写照。今后,德令哈市人民法院将秉承司法为民理念,持续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从优化诉讼流程、提高审判质效、深化便民举措等方面入手,不断推动审判环节关口前移,努力做到工作多做一点、群众少跑一点、案件快结一点,让司法为民跑出“加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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