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离沪去外地需要隔离吗?各地最新回应来了!
近日浙江发布公告
“省外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
来浙返浙人员
倡导其在来浙首站进行免费的
‘核酸+抗原’双检测
抗原检测阴性后可自由流动”
消息一出引发热议
那么,上海市民进入浙江
是不是也仅需核酸抗原双检测?
上海人去其他城市旅游、办事
需要隔离吗?
6月8日下午,记者联系了国内十余个重要城市的12345热线,梳理了上海非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前往其他城市的最新疫情防控措施——
浙江:上海入浙的人员,在活动范围上还要受到一定的限制
今天下午5点48分,“浙江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浙江省防控办最新通知:科学精准调整上海来浙返浙人员健康管理措施》。
最新通知指出,只有上海市中高风险地区所在乡镇(街道)或7天内有本土社会面阳性病例的乡镇(街道)来浙返浙人员需要进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观察”。
其他人员按照不同的风险等级进行健康监测,同时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相应频次的核酸检测,并同时满足所在地的常态化核酸检测要求。以杭州为例,就是需要满足当地的72小时常态化核酸检测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从上海入浙的人员,在活动范围上还要受到一定的限制,不能乘坐公共交通,也不能参加一些聚集性活动和出入一些特定机构的公共场所,原则上在健康监测的7天内不能离开所在的县(市、区)。
注:
1.因乘坐高铁短暂途径上海虹桥站、上海站、上海南站等站点的,无需实行站点所在乡镇(街道)的健康管理措施。
2.对目前尚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上海低风险地区来浙返浙人员,经核酸双采双检结果均为阴性后,可解除集中隔离,转入7天日常健康监测,在第1、7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
一位今天上午刚刚乘坐G7537,于12点27分到达杭州后被隔离的上海市民告诉记者,他来自上海市浦东区花木街道,目前还在上城区的某酒店被隔离,健康码也被赋了红码。但是他上海虹口区的朋友乘坐G9303,于下午两点多到达杭州后,已经没有相同的隔离措施了。
北京12320:上海市民有可能会被劝返
工作人员表示,人员进(返)京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北京健康宝”绿码,14日内有1例以上(含1例)本土新冠病毒感染者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人员严格限制进(返)京。也就是说,上海人员进京可能会被劝返。工作人员建议市民出发前向目的地社区进行报备并咨询最新情况。
深圳12345:7天居家隔离+7天居家健康观测
工作人员表示,上海所有区域人员前往深圳实施“7天居家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3、7、14天开展核酸检测,7天居家监测期间不返岗返校,尽量不外出。
天津12345:7天居家隔离+7天居家健康观测
工作人员表示,上海所有区域人员前往天津,须持48小时内核酸报告阴性证明、通信大数据行程码、天津健康绿码,接受“7天居家隔离+7天居家医学观察”,并于第1、3、7、14天接受四次核酸,全为阴性方可解除隔离。
南京12345: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观测
工作人员表示,上海所有区域人员出发前需要提前向目的地单位、酒店、社区报告,持48小时内核酸报告阴性证明方可前往南京。抵达南京后,需要接受7天集中隔离与7天居家健康监测。
重庆12345:集中(或居家)隔离7天
工作人员表示,从6月1日起,有上海市旅居史的来渝返渝人员实行7天集中隔离,有条件的可采取居家隔离,严格落实闭环管理要求,集中(或居家)隔离期间第1、3、4、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对在渝超过7天、不足14天的集中(或居家)隔离人员解除隔离,解除隔离前双采双检。
武汉12345:起码要接受3天集中隔离
工作人员表示,对有上海市闵行区、嘉定区、浦东新区、静安区、松江区、青浦区、黄浦区、徐汇区和宝山区旅居史的来(返)鄂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直至离开当地满14天。
对上述区域以外的上海市来鄂返鄂人员,实施“3天集中隔离+7居家健康监测”,直至离开当地满10天。
工作人员同样提醒,出发前也必须要向目的地社区、酒店进行报备,不然可能会被拒收。
西安12345: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观测
工作人员表示,上海所有区域人员需要提前准备好48小时内的核酸报告阴性证明、通信行程卡、陕西一码通绿码。抵达西安后需要接受7天集中隔离加7天居家健康观测。
广州12345:根据中高风险地区划分执行不同隔离政策
工作人员表示,根据目前政策,从上海市其他地区前来的“7+7”,7天居家隔离+7天健康监测,要在所向地区进行报备,第1、3、7、10、14天做核酸。中风险地区来广州,居家14天居家隔离。高风险集中隔离14天。
苏州12345:提前向社区报备后方可来苏
工作人员表示,上海市民须持48小时内核酸报告阴性证明、绿色健康码,提前向社区报告,社区同意后方可来苏。抵达苏州后,执行“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
工作人员提醒,隔离酒店由当地疫情防控指挥机构安排,隔离费用需自理。
三亚12345:要接受3次核酸检测,上海全域实行“7+3”
工作人员介绍,出发前,上海市民须持48小时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前往三亚,两次采样需间隔24小时。落地后,需要再接受一次核酸检测,以及7天的集中隔离和3天居家健康监测。
昆明12345: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观测
所有来(返)昆人员须至少提前24小时,通过“昆明健康宝”小程序或电话方式向目的地社区进行报备。所有来(返)昆人员抵昆时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昆后24小时内再完成1次核酸检测。
14天内有上海地区旅居史的来(返)昆人员:即日起抵昆的,一律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2、3、4、7天进行核酸检测),加7天居家隔离观察(第1、7天进行核酸检测)。末次核酸检测应为“双采双检”,人、物、环境核酸检测均为阴性后方可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一圈电话打下来,绝大部分城市对上海仍然采取了较为严格的管控措施。不管你来自金山区、奉贤区,还是静安区、浦东新区,各地对上海市民“一视同仁”,一般都需要至少居家隔离7天。
尤其是,最近上海还是有零星散发疫情,很多省份都规定从中风险地区来的居民需要集中隔离。所以,无论如何,出发前必须要咨询当地12345最新的防疫政策,并向目的地社区进行报备。
虽然上海已经逐步回归了如常的生活
市民快要按捺不住对旅游的渴望
但是,小坊还是建议
如果只是为了看风景、放松
还是等上海全域降为低风险之后再去外地
把美好的假期浪费在隔离中,岂不可惜
新闻坊综合劳动观察(记者:叶佳琦)、第一财经(记者:葛慧)
近日浙江发布公告
“省外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
来浙返浙人员
倡导其在来浙首站进行免费的
‘核酸+抗原’双检测
抗原检测阴性后可自由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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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上海市民进入浙江
是不是也仅需核酸抗原双检测?
上海人去其他城市旅游、办事
需要隔离吗?
6月8日下午,记者联系了国内十余个重要城市的12345热线,梳理了上海非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前往其他城市的最新疫情防控措施——
浙江:上海入浙的人员,在活动范围上还要受到一定的限制
今天下午5点48分,“浙江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浙江省防控办最新通知:科学精准调整上海来浙返浙人员健康管理措施》。
最新通知指出,只有上海市中高风险地区所在乡镇(街道)或7天内有本土社会面阳性病例的乡镇(街道)来浙返浙人员需要进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观察”。
其他人员按照不同的风险等级进行健康监测,同时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相应频次的核酸检测,并同时满足所在地的常态化核酸检测要求。以杭州为例,就是需要满足当地的72小时常态化核酸检测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从上海入浙的人员,在活动范围上还要受到一定的限制,不能乘坐公共交通,也不能参加一些聚集性活动和出入一些特定机构的公共场所,原则上在健康监测的7天内不能离开所在的县(市、区)。
注:
1.因乘坐高铁短暂途径上海虹桥站、上海站、上海南站等站点的,无需实行站点所在乡镇(街道)的健康管理措施。
2.对目前尚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上海低风险地区来浙返浙人员,经核酸双采双检结果均为阴性后,可解除集中隔离,转入7天日常健康监测,在第1、7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
一位今天上午刚刚乘坐G7537,于12点27分到达杭州后被隔离的上海市民告诉记者,他来自上海市浦东区花木街道,目前还在上城区的某酒店被隔离,健康码也被赋了红码。但是他上海虹口区的朋友乘坐G9303,于下午两点多到达杭州后,已经没有相同的隔离措施了。
北京12320:上海市民有可能会被劝返
工作人员表示,人员进(返)京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北京健康宝”绿码,14日内有1例以上(含1例)本土新冠病毒感染者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人员严格限制进(返)京。也就是说,上海人员进京可能会被劝返。工作人员建议市民出发前向目的地社区进行报备并咨询最新情况。
深圳12345:7天居家隔离+7天居家健康观测
工作人员表示,上海所有区域人员前往深圳实施“7天居家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3、7、14天开展核酸检测,7天居家监测期间不返岗返校,尽量不外出。
天津12345:7天居家隔离+7天居家健康观测
工作人员表示,上海所有区域人员前往天津,须持48小时内核酸报告阴性证明、通信大数据行程码、天津健康绿码,接受“7天居家隔离+7天居家医学观察”,并于第1、3、7、14天接受四次核酸,全为阴性方可解除隔离。
南京12345: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观测
工作人员表示,上海所有区域人员出发前需要提前向目的地单位、酒店、社区报告,持48小时内核酸报告阴性证明方可前往南京。抵达南京后,需要接受7天集中隔离与7天居家健康监测。
重庆12345:集中(或居家)隔离7天
工作人员表示,从6月1日起,有上海市旅居史的来渝返渝人员实行7天集中隔离,有条件的可采取居家隔离,严格落实闭环管理要求,集中(或居家)隔离期间第1、3、4、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对在渝超过7天、不足14天的集中(或居家)隔离人员解除隔离,解除隔离前双采双检。
武汉12345:起码要接受3天集中隔离
工作人员表示,对有上海市闵行区、嘉定区、浦东新区、静安区、松江区、青浦区、黄浦区、徐汇区和宝山区旅居史的来(返)鄂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直至离开当地满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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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12345: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观测
工作人员表示,上海所有区域人员需要提前准备好48小时内的核酸报告阴性证明、通信行程卡、陕西一码通绿码。抵达西安后需要接受7天集中隔离加7天居家健康观测。
广州12345:根据中高风险地区划分执行不同隔离政策
工作人员表示,根据目前政策,从上海市其他地区前来的“7+7”,7天居家隔离+7天健康监测,要在所向地区进行报备,第1、3、7、10、14天做核酸。中风险地区来广州,居家14天居家隔离。高风险集中隔离14天。
苏州12345:提前向社区报备后方可来苏
工作人员表示,上海市民须持48小时内核酸报告阴性证明、绿色健康码,提前向社区报告,社区同意后方可来苏。抵达苏州后,执行“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
工作人员提醒,隔离酒店由当地疫情防控指挥机构安排,隔离费用需自理。
三亚12345:要接受3次核酸检测,上海全域实行“7+3”
工作人员介绍,出发前,上海市民须持48小时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前往三亚,两次采样需间隔24小时。落地后,需要再接受一次核酸检测,以及7天的集中隔离和3天居家健康监测。
昆明12345: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观测
所有来(返)昆人员须至少提前24小时,通过“昆明健康宝”小程序或电话方式向目的地社区进行报备。所有来(返)昆人员抵昆时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昆后24小时内再完成1次核酸检测。
14天内有上海地区旅居史的来(返)昆人员:即日起抵昆的,一律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2、3、4、7天进行核酸检测),加7天居家隔离观察(第1、7天进行核酸检测)。末次核酸检测应为“双采双检”,人、物、环境核酸检测均为阴性后方可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一圈电话打下来,绝大部分城市对上海仍然采取了较为严格的管控措施。不管你来自金山区、奉贤区,还是静安区、浦东新区,各地对上海市民“一视同仁”,一般都需要至少居家隔离7天。
尤其是,最近上海还是有零星散发疫情,很多省份都规定从中风险地区来的居民需要集中隔离。所以,无论如何,出发前必须要咨询当地12345最新的防疫政策,并向目的地社区进行报备。
虽然上海已经逐步回归了如常的生活
市民快要按捺不住对旅游的渴望
但是,小坊还是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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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等上海全域降为低风险之后再去外地
把美好的假期浪费在隔离中,岂不可惜
新闻坊综合劳动观察(记者:叶佳琦)、第一财经(记者:葛慧)
【9项规定6个严禁!教育部、应急管理部联合印发《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
近日
教育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联合印发了
《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
明确了
校外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
是消防安全责任人
明确了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条件
明确了校外培训机构关于定期
开展检查巡查、隐患整改
设施维护、宣传教育、疏散演练等
日常消防安全工作任务
并列出了校外培训机构
消防安全管理严禁的相关行为
教育部、应急管理部联合印发《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行为,严防火灾事故发生,最大限度维护学生及培训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在系统总结以往火灾教训的基础上,结合当前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从九个方面对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
《规定》明确了校外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全面落实火灾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制度,有效压实其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规定》明确了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条件,在场所设置方面,校外培训场所设置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在疏散条件方面,安全疏散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疏散照明等要达到基本条件要求;在消防设施器材方面,细化了灭火器、火灾探测报警器、逃生绳等配备和使用要求。
《规定》明确了校外培训机构关于定期开展检查巡查、隐患整改、设施维护、宣传教育、疏散演练等日常消防安全工作任务,并列出了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严禁的相关行为,帮助校外培训机构防患于未然,有效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规定》强调,各地教育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要联合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强化部门联动,督促指导校外培训机构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照《规定》全面开展自查自评,及时发现和整改风险隐患,不断完善消防管理制度;对存在突出安全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督促整改,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教育部办公厅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的通知
教监管厅函〔202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消防救援总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严防火灾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学生人身安全,教育部会同应急管理部联合制定了《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以下简称《九项规定》),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发挥“双减”协调机制作用,加强协调指导,强化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行业监管,联合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主管部门明确职责,督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落实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各地消防救援机构要依法对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指导居(村)民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对管辖和服务范围内的校外培训机构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提示。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要联合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强化部门联动,建立健全定期会商、信息互通机制,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和监督约谈。要督促指导校外培训机构依法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照《九项规定》开展自查自评,及时发现和整改风险隐患,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提升本质安全。对存在突出安全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及时向社会公示。对培训场所消防安全条件不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整改不到位或不能确保安全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教育部办公厅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2022年5月17日
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
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一)校外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校外培训机构应当落实消防安全职责,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自主购置合格的消防装备器材,组织开展检查巡查、隐患整改、设施维护、宣传教育、疏散演练等工作。
(二)全面落实火灾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制度,在公共区域明显位置应张贴《消防安全承诺书》,向社会公开承诺,接受群众监督。
(三)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的校外培训机构,在与产权单位签订相关租赁合同时,应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二、规范场所消防安全设置
(一)校外培训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消防法律法规,执行标准规范。
(二)校外培训机构应当依法审批登记,设置在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面向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场所应当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培训场所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培训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在醒目位置张贴消防安全宣传图示。
(三)原则上不设置集体宿舍;确需设置时,应当设置在独立建筑内,且不得设置在地下和半地下建筑内。每室居住人数最多不得超过6人,人均使用面积不应小于5平方米。
(四)设有厨房的,应与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隔。
三、严格火灾危险源管理
(一)应当使用合格且符合国家标准的电气设备。电气线路应穿管保护,并敷设在难燃或不燃材料上。
(二)厨房内使用管道燃气作为燃料时,应当符合燃气管理使用规定,并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厨房油烟机应当每日清洗,油烟道至少每季度由专业公司清理一次并做好记录。
(三)培训时段内,不得动火动焊作业以及在建筑外部动火作业;其他时段动火动焊应当履行审批流程,并落实防护措施,安排专人监管看护。
(四)开展物理、化学等特色培训的,应当严格遵守化学药剂操作使用有关规程。
四、严格消防安全疏散条件
(一)安全疏散门应当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得使用转门、卷帘门、推拉门、折叠门和设置金属栅栏。
(二)安全出口、楼梯间、疏散走道应当设置疏散照明灯具和保持视觉连续性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三)每间培训室、集体宿舍应当配备不少于2个应急手电,及与培训学员人数相当的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并在明显部位张贴疏散示意图。三层及以上楼层宜配备逃生绳等避难自救器材。
(四)集体宿舍中两个单床长边之间的距离不能小于0.6米,两排床或床与墙之间的走道宽度不应小于1.2米。
五、加强日常防火检查巡查
(一)每月及寒暑假、新班开课前至少组织1次防火检查。培训期间,每2小时开展不少于1次的防火巡查。重点检查电气线路、燃气管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情况以及电器使用管理等情况。
(二)对检查巡查发现的问题应当场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当及时上报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确保整改期间的安全。
(三)防火巡查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建立消防安全隐患台账,实行“报告、登记、整改、销号”闭环管理,并由具体实施人员签名存档备查。
六、加强培训期间值班值守
(一)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持有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落实24小时专人值班,且每班不少于2人。
(二)设有集体宿舍的,应当加强夜间巡查,每2小时开展不少于1次。
(三)有儿童参加培训的,现场至少明确1名工作人员全程在岗值守。
七、加强消防设施器材管理
(一)严格标准配置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并在消防设施器材上设置醒目的标识,标明使用方法。
(二)场所内未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应当设置具有集中平台或移动终端报警功能的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有条件的应当设置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三)建筑消防设施、器材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定期维护保养,每年至少全面检测1次,确保完好有效。
八、加强宣传教育培训演练
(一)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每班次、各岗位工作人员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责。有条件的应当建立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二)每季度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开展不少于1次初起火灾扑救和疏散逃生演练。每半年或新班开课前组织对学生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
(三)主动向属地居(村)委会、物业服务企业报备所在位置、人数等基本信息,与周边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建立互联互通机制,及时处置初起火灾。
(四)发生火灾时,应当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疏散。
九、严禁下列行为
(一)严禁使用彩钢板建筑,以及在投入使用后擅自搭建、改建、扩建。
(二)严禁在外窗、阳台、安全出口等部位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或门禁等障碍物。
(三)严禁擅自停用、关闭、遮挡消防设施设备,埋压、圈占消火栓,破坏防火分隔,锁闭、堵塞、占用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
(四)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在电气线路上搭、挂物品,超负荷用电或者改变保险装置,空调等大功率用电设备外部电源线采用移动式插座连接,使用电烤炉、红外辐射取暖器、电热毯等电热器具。
(五)严禁在培训场所内及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
(六)严禁在培训场所内吸烟,使用明火取暖、照明、驱蚊,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本规定所称校外培训机构,主要是指设置在中小学校以外的,面向中小学生以及3至6岁学龄前儿童举办的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https://t.cn/A6Xuna6k
近日
教育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联合印发了
《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
明确了
校外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
是消防安全责任人
明确了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条件
明确了校外培训机构关于定期
开展检查巡查、隐患整改
设施维护、宣传教育、疏散演练等
日常消防安全工作任务
并列出了校外培训机构
消防安全管理严禁的相关行为
教育部、应急管理部联合印发《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行为,严防火灾事故发生,最大限度维护学生及培训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在系统总结以往火灾教训的基础上,结合当前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从九个方面对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
《规定》明确了校外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全面落实火灾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制度,有效压实其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规定》明确了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条件,在场所设置方面,校外培训场所设置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在疏散条件方面,安全疏散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疏散照明等要达到基本条件要求;在消防设施器材方面,细化了灭火器、火灾探测报警器、逃生绳等配备和使用要求。
《规定》明确了校外培训机构关于定期开展检查巡查、隐患整改、设施维护、宣传教育、疏散演练等日常消防安全工作任务,并列出了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严禁的相关行为,帮助校外培训机构防患于未然,有效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规定》强调,各地教育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要联合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强化部门联动,督促指导校外培训机构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照《规定》全面开展自查自评,及时发现和整改风险隐患,不断完善消防管理制度;对存在突出安全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督促整改,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教育部办公厅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的通知
教监管厅函〔202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消防救援总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严防火灾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学生人身安全,教育部会同应急管理部联合制定了《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以下简称《九项规定》),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发挥“双减”协调机制作用,加强协调指导,强化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行业监管,联合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主管部门明确职责,督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落实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各地消防救援机构要依法对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指导居(村)民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对管辖和服务范围内的校外培训机构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提示。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要联合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强化部门联动,建立健全定期会商、信息互通机制,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和监督约谈。要督促指导校外培训机构依法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照《九项规定》开展自查自评,及时发现和整改风险隐患,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提升本质安全。对存在突出安全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及时向社会公示。对培训场所消防安全条件不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整改不到位或不能确保安全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教育部办公厅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2022年5月17日
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
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一)校外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校外培训机构应当落实消防安全职责,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自主购置合格的消防装备器材,组织开展检查巡查、隐患整改、设施维护、宣传教育、疏散演练等工作。
(二)全面落实火灾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制度,在公共区域明显位置应张贴《消防安全承诺书》,向社会公开承诺,接受群众监督。
(三)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的校外培训机构,在与产权单位签订相关租赁合同时,应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二、规范场所消防安全设置
(一)校外培训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消防法律法规,执行标准规范。
(二)校外培训机构应当依法审批登记,设置在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面向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场所应当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培训场所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培训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在醒目位置张贴消防安全宣传图示。
(三)原则上不设置集体宿舍;确需设置时,应当设置在独立建筑内,且不得设置在地下和半地下建筑内。每室居住人数最多不得超过6人,人均使用面积不应小于5平方米。
(四)设有厨房的,应与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隔。
三、严格火灾危险源管理
(一)应当使用合格且符合国家标准的电气设备。电气线路应穿管保护,并敷设在难燃或不燃材料上。
(二)厨房内使用管道燃气作为燃料时,应当符合燃气管理使用规定,并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厨房油烟机应当每日清洗,油烟道至少每季度由专业公司清理一次并做好记录。
(三)培训时段内,不得动火动焊作业以及在建筑外部动火作业;其他时段动火动焊应当履行审批流程,并落实防护措施,安排专人监管看护。
(四)开展物理、化学等特色培训的,应当严格遵守化学药剂操作使用有关规程。
四、严格消防安全疏散条件
(一)安全疏散门应当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得使用转门、卷帘门、推拉门、折叠门和设置金属栅栏。
(二)安全出口、楼梯间、疏散走道应当设置疏散照明灯具和保持视觉连续性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三)每间培训室、集体宿舍应当配备不少于2个应急手电,及与培训学员人数相当的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并在明显部位张贴疏散示意图。三层及以上楼层宜配备逃生绳等避难自救器材。
(四)集体宿舍中两个单床长边之间的距离不能小于0.6米,两排床或床与墙之间的走道宽度不应小于1.2米。
五、加强日常防火检查巡查
(一)每月及寒暑假、新班开课前至少组织1次防火检查。培训期间,每2小时开展不少于1次的防火巡查。重点检查电气线路、燃气管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情况以及电器使用管理等情况。
(二)对检查巡查发现的问题应当场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当及时上报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确保整改期间的安全。
(三)防火巡查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建立消防安全隐患台账,实行“报告、登记、整改、销号”闭环管理,并由具体实施人员签名存档备查。
六、加强培训期间值班值守
(一)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持有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落实24小时专人值班,且每班不少于2人。
(二)设有集体宿舍的,应当加强夜间巡查,每2小时开展不少于1次。
(三)有儿童参加培训的,现场至少明确1名工作人员全程在岗值守。
七、加强消防设施器材管理
(一)严格标准配置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并在消防设施器材上设置醒目的标识,标明使用方法。
(二)场所内未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应当设置具有集中平台或移动终端报警功能的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有条件的应当设置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三)建筑消防设施、器材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定期维护保养,每年至少全面检测1次,确保完好有效。
八、加强宣传教育培训演练
(一)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每班次、各岗位工作人员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责。有条件的应当建立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二)每季度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开展不少于1次初起火灾扑救和疏散逃生演练。每半年或新班开课前组织对学生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
(三)主动向属地居(村)委会、物业服务企业报备所在位置、人数等基本信息,与周边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建立互联互通机制,及时处置初起火灾。
(四)发生火灾时,应当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疏散。
九、严禁下列行为
(一)严禁使用彩钢板建筑,以及在投入使用后擅自搭建、改建、扩建。
(二)严禁在外窗、阳台、安全出口等部位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或门禁等障碍物。
(三)严禁擅自停用、关闭、遮挡消防设施设备,埋压、圈占消火栓,破坏防火分隔,锁闭、堵塞、占用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
(四)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在电气线路上搭、挂物品,超负荷用电或者改变保险装置,空调等大功率用电设备外部电源线采用移动式插座连接,使用电烤炉、红外辐射取暖器、电热毯等电热器具。
(五)严禁在培训场所内及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
(六)严禁在培训场所内吸烟,使用明火取暖、照明、驱蚊,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本规定所称校外培训机构,主要是指设置在中小学校以外的,面向中小学生以及3至6岁学龄前儿童举办的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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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发布2022年113号通告#【郑州发布113号通告:端午节期间疫情防控有关事项和调整部分疫情防控措施】
郑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端午节期间疫情防控有关事项和
调整部分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2022年113号)
一、端午节假期临近,人员流动聚集增加,为严防疫情反弹,保障广大市民健康安全,现将端午节期间疫情防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倡导市民群众就地过节休假,非必要不出省,不前往14日内有新增本土阳性病例的省辖市和陆路边境口岸所在省辖市。
2.市域外来(返)郑人员须提前3天通过以下任一种方式进行报备:登录“郑好办”APP——返郑返豫人员登记——返郑人员登记管理系统进行报备;登录“豫事办”APP——来(返)豫报备系统进行报备;登录“支付宝”APP——豫事办——来(返)豫报备系统进行报备;联系居住地所在社区或工作单位(学校)进行报备。对省外和本省发生本土疫情城市来(返)郑人员,根据其14天内旅居史情况,分类落实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监测、定期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措施。
3.市民群众进入公共场所须按照《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佩戴口罩和使用场所码的决定》要求规范佩戴口罩、主动扫场所码,配合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4.全市各旅游景区、公园游园、影剧院、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继续严格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和扫码、测温、戴口罩等规定,室内接待人员上限不得超过容载量的50%,室外不超过容载量的75%。
5.各县(市、区)疫情防控部门加强端午节假期期间值班值守,做到放假不放松。疫情防控咨询热线保证24小时值守,及时解答群众关心的问题,及时解决群众遇到的难点问题。
二、根据疫情形势变化,经郑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即日起,对部分疫情防控措施进行调整如下:
1.全市零售药店允许销售退热药、止咳药、抗病毒药、抗菌素药“四类药品”,并实行实名登记。
购买以上四类药品的人员须使用郑好办、微信或支付宝扫描药店专属码进行购药登记,首次登记时需要先填写居民个人信息(郑好办和支付宝可自动获取身份证号、手机号等信息)。基本信息登记完成后,可通过手动输入药品信息或扫描药品电子监管码的方式添加药品并提交购买。
零售药店须使用登记小程序对销售情况进行登记,及时、准确、完整填报购买人员相关信息。对于没有智能手机的购买人员,药店可通过电脑端帮助登记购买药品信息。
2.对于低风险地区入郑货车司乘人员,不再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凭健康码、行程码快速通行。
3.企业经贸、会展活动等大型商贸活动,主办方、承办方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在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有序恢复,稳妥推动商贸流动,促进消费增长。
郑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6月2日
(来源:郑州发布)
郑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端午节期间疫情防控有关事项和
调整部分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2022年113号)
一、端午节假期临近,人员流动聚集增加,为严防疫情反弹,保障广大市民健康安全,现将端午节期间疫情防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倡导市民群众就地过节休假,非必要不出省,不前往14日内有新增本土阳性病例的省辖市和陆路边境口岸所在省辖市。
2.市域外来(返)郑人员须提前3天通过以下任一种方式进行报备:登录“郑好办”APP——返郑返豫人员登记——返郑人员登记管理系统进行报备;登录“豫事办”APP——来(返)豫报备系统进行报备;登录“支付宝”APP——豫事办——来(返)豫报备系统进行报备;联系居住地所在社区或工作单位(学校)进行报备。对省外和本省发生本土疫情城市来(返)郑人员,根据其14天内旅居史情况,分类落实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监测、定期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措施。
3.市民群众进入公共场所须按照《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佩戴口罩和使用场所码的决定》要求规范佩戴口罩、主动扫场所码,配合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4.全市各旅游景区、公园游园、影剧院、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继续严格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和扫码、测温、戴口罩等规定,室内接待人员上限不得超过容载量的50%,室外不超过容载量的75%。
5.各县(市、区)疫情防控部门加强端午节假期期间值班值守,做到放假不放松。疫情防控咨询热线保证24小时值守,及时解答群众关心的问题,及时解决群众遇到的难点问题。
二、根据疫情形势变化,经郑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即日起,对部分疫情防控措施进行调整如下:
1.全市零售药店允许销售退热药、止咳药、抗病毒药、抗菌素药“四类药品”,并实行实名登记。
购买以上四类药品的人员须使用郑好办、微信或支付宝扫描药店专属码进行购药登记,首次登记时需要先填写居民个人信息(郑好办和支付宝可自动获取身份证号、手机号等信息)。基本信息登记完成后,可通过手动输入药品信息或扫描药品电子监管码的方式添加药品并提交购买。
零售药店须使用登记小程序对销售情况进行登记,及时、准确、完整填报购买人员相关信息。对于没有智能手机的购买人员,药店可通过电脑端帮助登记购买药品信息。
2.对于低风险地区入郑货车司乘人员,不再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凭健康码、行程码快速通行。
3.企业经贸、会展活动等大型商贸活动,主办方、承办方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在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有序恢复,稳妥推动商贸流动,促进消费增长。
郑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6月2日
(来源:郑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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