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国为什么“变脸”取消对华普惠制待遇?专家:中国“毕业”了 对出口影响不大
【环球时报-环球网报道 记者倪浩】12月1日起,中国输往欧盟成员国、英国、加拿大、土耳其、乌克兰和列支敦士登等32个国家的出口商品,不再享受这些国家的普惠制关税优惠待遇,中国海关也不再对这些商品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这一国际贸易中关税安排的调整,引发了国内舆论的普遍关注。有些观点发出疑问,是这些国家不再承认中国是发展中国家?还是这些国家对中国采取了贸易措施?对中国出口又会有什么样的影响?
消息来自中国海关总署10月27日发布的一则公告,当天中国海关总署在官网发布了落款日期为10月25日的“关于不再对输欧盟成员国、英国、加拿大、土耳其、乌克兰和列支敦士登等国家货物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遍优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签证管理办法》,海关总署决定,自2021年12月1日起,对输往欧盟成员国、英国、加拿大、土耳其、乌克兰和列支敦士登等已不再给予中国普惠制关税优惠待遇国家的货物,海关不再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
海关总署网站截图
这项公告意味着,中国输往上述32个国家的商品已不再享受这些国家的普惠制关税优惠待遇。
根据海关总署官网所披露的信息,普遍优惠制原产地证书是根据普惠制给惠国的原产地规则和有关要求,由受惠国的授权机构签发的一种优惠原产地证书,是出口产品享受普惠制给惠国关税优惠的官方证明文件。中国海关是国内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的唯一签证机构。
那么普惠制关税优惠又是什么呢?根据中国海关总署做出的说明,普惠制是发达国家(给惠国)对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受惠国)出口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的一种单向的优惠关税待遇制度,旨在帮助发展中国家扩大出口,加速其国民经济增长。对自受惠国进口的相关产品给予最惠国税率基础上的关税减让,甚至零关税的准入待遇。
中国WTO研究会副会长霍建国12月1日接受《环球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1964年联合国贸发会成立时,就倡议支持发展中国家贸易,建议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实施这种优惠关税待遇。随后,WTO给予了积极响应。
自1978年普惠制实施以来,全球先后有40个国家给予中国普惠制关税优惠,其中大多是中国的重要贸易伙伴,如欧盟成员国及英国、俄罗斯、加拿大、日本等。中国也积极利用普惠制扩大向发达国家的出口,在外贸增长和产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霍建国说,普惠制并不是WTO的条款约定,不具法律约束性,而带有对成员国“号召”的意味。大多数工业化国家特别是欧盟国家,基本上一开始都对非洲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实行了普惠制。70年代普惠制在全球普及最快,80年代渐趋停止,90年代开始逐渐退出。
霍建国进一步分析说,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普惠制时,也强调过发展中国家应该有“毕业期”,即随着发展中国家出口的上升,经济不断增长后,就不应该享受普惠制。
事实上,各给惠国为了保护本国工、农业生产,避免普惠制优惠进口过多而对其经济发展带来不良影响,在各自的普惠制方案中都制定了保护措施。保护措施可分为例外条款、预定限额、竞争需要标准和毕业条款四类。对于触发实施保护措施的产品和受惠国,给惠国不再给予其普惠制待遇。
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根据世界银行标准,中国不再属于低收入或中等偏低收入经济体。为此,欧盟等多个普惠制给惠国在近几年陆续宣布取消给予中国普惠制待遇。中国海关总署对32国取消中国普惠制关税优惠进行解读时认为,这是“随着中国经济实力的增强和出口产品竞争力的提升,中国陆续从各发达经济体的普惠制待遇中毕业。”
霍建国告诉《环球时报》,普惠制的实行带有联合国贸发会议倡议的特点,并非强制的多边贸易条件,不具法律约束性。各个国家可以选择实行,也可以不选择。“在普惠制规则里有一项‘最佳努力’标准,发达国家可以朝向普惠制目标努力,但是并没有硬性规定和标准,所以发达国家可以单方取消普惠制,并不违反国际贸易规则。”
霍建国说,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的普惠制优惠正在逐步退出,全球享受普制的国家越来越少。中国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第一大货物贸易国,欧美国家不再给予中国普惠制,说明中国经济增长,产品国际竞争力越来越强,已逐渐从这些国家普惠制名单中“毕业”。
不过,霍建国也认为,发达国家取消对中国的普惠制无可厚非,但主观上仍有认为中国经济不断增强,不应该再以发展中国家身份享受这一优惠关税的意味。
32国取消对中国的普惠制关税优惠待遇并非第一次发生。根据中国海关总署官网信息,此前日本大使馆、欧亚经济委员会通报取消给予中国普惠制待遇后,海关已分别自2019年4月1日和2021年10月12日不再对日本和对欧亚经济联盟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
不过,目前全球仍有挪威、新西兰、澳大利亚3国给予中国出口商品普惠制待遇。
那么取消普惠制关税优惠对中国出口的影响是什么?霍建国认为,欧美国家的正常关税维持在2-3%之间,即便是取消普惠制,恢复到这些国家的正常关税水平,对中国产品的影响也不大。一个最具说服力的例子就是,美国对中国商品大规模加征高额关税之后,中美之间的贸易额不但没有受到影响,反而出现了大幅的增加。
此前,有外贸专业人士对媒体表示,32国取消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暂时会让一些出口企业失去关税优惠,带来一定的压力。但总体来说这种影响是有限的:由于中国制造产品的竞争力越来越强,单纯的关税政策已经很难影响到中国产品国际贸易的全局,因此并不会影响我国出口企业未来长期对更大市场机会的争取。
中国企业如何应对呢?中国海关总署建议,对于输往不再给予中国普惠待遇的发达经济体的货物,企业可以申请非优惠原产地证书,来适用最惠国税率。最惠国待遇是世界贸易组织(WTO)基本原则之一,它要求WTO成员国之间互相给予同等的关税待遇,又称“无歧视待遇”。中国入世后,自动获得WTO最惠国待遇,货物出口到其他成员国时适用最惠国税率。
此外,企业也可以根据情况选择最有利的关税安排,申领相应的原产地证书或做出原产地声明。怎样选择最优惠的原产地证书?中国海关总署表示,相关国家如果已与中国签署并实施自由贸易协定,如瑞士、列支敦士登、澳大利亚、新西兰等,企业可以申领相应的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来适用协定税率。
【环球时报-环球网报道 记者倪浩】12月1日起,中国输往欧盟成员国、英国、加拿大、土耳其、乌克兰和列支敦士登等32个国家的出口商品,不再享受这些国家的普惠制关税优惠待遇,中国海关也不再对这些商品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这一国际贸易中关税安排的调整,引发了国内舆论的普遍关注。有些观点发出疑问,是这些国家不再承认中国是发展中国家?还是这些国家对中国采取了贸易措施?对中国出口又会有什么样的影响?
消息来自中国海关总署10月27日发布的一则公告,当天中国海关总署在官网发布了落款日期为10月25日的“关于不再对输欧盟成员国、英国、加拿大、土耳其、乌克兰和列支敦士登等国家货物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遍优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签证管理办法》,海关总署决定,自2021年12月1日起,对输往欧盟成员国、英国、加拿大、土耳其、乌克兰和列支敦士登等已不再给予中国普惠制关税优惠待遇国家的货物,海关不再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
海关总署网站截图
这项公告意味着,中国输往上述32个国家的商品已不再享受这些国家的普惠制关税优惠待遇。
根据海关总署官网所披露的信息,普遍优惠制原产地证书是根据普惠制给惠国的原产地规则和有关要求,由受惠国的授权机构签发的一种优惠原产地证书,是出口产品享受普惠制给惠国关税优惠的官方证明文件。中国海关是国内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的唯一签证机构。
那么普惠制关税优惠又是什么呢?根据中国海关总署做出的说明,普惠制是发达国家(给惠国)对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受惠国)出口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的一种单向的优惠关税待遇制度,旨在帮助发展中国家扩大出口,加速其国民经济增长。对自受惠国进口的相关产品给予最惠国税率基础上的关税减让,甚至零关税的准入待遇。
中国WTO研究会副会长霍建国12月1日接受《环球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1964年联合国贸发会成立时,就倡议支持发展中国家贸易,建议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实施这种优惠关税待遇。随后,WTO给予了积极响应。
自1978年普惠制实施以来,全球先后有40个国家给予中国普惠制关税优惠,其中大多是中国的重要贸易伙伴,如欧盟成员国及英国、俄罗斯、加拿大、日本等。中国也积极利用普惠制扩大向发达国家的出口,在外贸增长和产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霍建国说,普惠制并不是WTO的条款约定,不具法律约束性,而带有对成员国“号召”的意味。大多数工业化国家特别是欧盟国家,基本上一开始都对非洲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实行了普惠制。70年代普惠制在全球普及最快,80年代渐趋停止,90年代开始逐渐退出。
霍建国进一步分析说,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普惠制时,也强调过发展中国家应该有“毕业期”,即随着发展中国家出口的上升,经济不断增长后,就不应该享受普惠制。
事实上,各给惠国为了保护本国工、农业生产,避免普惠制优惠进口过多而对其经济发展带来不良影响,在各自的普惠制方案中都制定了保护措施。保护措施可分为例外条款、预定限额、竞争需要标准和毕业条款四类。对于触发实施保护措施的产品和受惠国,给惠国不再给予其普惠制待遇。
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根据世界银行标准,中国不再属于低收入或中等偏低收入经济体。为此,欧盟等多个普惠制给惠国在近几年陆续宣布取消给予中国普惠制待遇。中国海关总署对32国取消中国普惠制关税优惠进行解读时认为,这是“随着中国经济实力的增强和出口产品竞争力的提升,中国陆续从各发达经济体的普惠制待遇中毕业。”
霍建国告诉《环球时报》,普惠制的实行带有联合国贸发会议倡议的特点,并非强制的多边贸易条件,不具法律约束性。各个国家可以选择实行,也可以不选择。“在普惠制规则里有一项‘最佳努力’标准,发达国家可以朝向普惠制目标努力,但是并没有硬性规定和标准,所以发达国家可以单方取消普惠制,并不违反国际贸易规则。”
霍建国说,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的普惠制优惠正在逐步退出,全球享受普制的国家越来越少。中国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第一大货物贸易国,欧美国家不再给予中国普惠制,说明中国经济增长,产品国际竞争力越来越强,已逐渐从这些国家普惠制名单中“毕业”。
不过,霍建国也认为,发达国家取消对中国的普惠制无可厚非,但主观上仍有认为中国经济不断增强,不应该再以发展中国家身份享受这一优惠关税的意味。
32国取消对中国的普惠制关税优惠待遇并非第一次发生。根据中国海关总署官网信息,此前日本大使馆、欧亚经济委员会通报取消给予中国普惠制待遇后,海关已分别自2019年4月1日和2021年10月12日不再对日本和对欧亚经济联盟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
不过,目前全球仍有挪威、新西兰、澳大利亚3国给予中国出口商品普惠制待遇。
那么取消普惠制关税优惠对中国出口的影响是什么?霍建国认为,欧美国家的正常关税维持在2-3%之间,即便是取消普惠制,恢复到这些国家的正常关税水平,对中国产品的影响也不大。一个最具说服力的例子就是,美国对中国商品大规模加征高额关税之后,中美之间的贸易额不但没有受到影响,反而出现了大幅的增加。
此前,有外贸专业人士对媒体表示,32国取消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暂时会让一些出口企业失去关税优惠,带来一定的压力。但总体来说这种影响是有限的:由于中国制造产品的竞争力越来越强,单纯的关税政策已经很难影响到中国产品国际贸易的全局,因此并不会影响我国出口企业未来长期对更大市场机会的争取。
中国企业如何应对呢?中国海关总署建议,对于输往不再给予中国普惠待遇的发达经济体的货物,企业可以申请非优惠原产地证书,来适用最惠国税率。最惠国待遇是世界贸易组织(WTO)基本原则之一,它要求WTO成员国之间互相给予同等的关税待遇,又称“无歧视待遇”。中国入世后,自动获得WTO最惠国待遇,货物出口到其他成员国时适用最惠国税率。
此外,企业也可以根据情况选择最有利的关税安排,申领相应的原产地证书或做出原产地声明。怎样选择最优惠的原产地证书?中国海关总署表示,相关国家如果已与中国签署并实施自由贸易协定,如瑞士、列支敦士登、澳大利亚、新西兰等,企业可以申领相应的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来适用协定税率。
【32国为什么“变脸”取消对华普惠制待遇?专家:是中国“毕业”了,对出口影响不大】12月1日起,中国输往欧盟成员国、英国、加拿大、土耳其、乌克兰和列支敦士登等32个国家的出口商品,不再享受这些国家的普惠制关税优惠待遇,中国海关也不再对这些商品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这一国际贸易中关税安排的调整,引发了国内舆论的普遍关注。有些观点发出疑问,是这些国家不再承认中国是发展中国家?还是这些国家对中国采取了贸易措施?对中国出口又会有什么样的影响?
消息来自中国海关总署10月27日发布的一则公告,当天中国海关总署在官网发布了落款日期为10月25日的“关于不再对输欧盟成员国、英国、加拿大、土耳其、乌克兰和列支敦士登等国家货物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遍优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签证管理办法》,海关总署决定,自2021年12月1日起,对输往欧盟成员国、英国、加拿大、土耳其、乌克兰和列支敦士登等已不再给予中国普惠制关税优惠待遇国家的货物,海关不再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
这项公告意味着,中国输往上述32个国家的商品已不再享受这些国家的普惠制关税优惠待遇。
根据海关总署官网所披露的信息,普遍优惠制原产地证书是根据普惠制给惠国的原产地规则和有关要求,由受惠国的授权机构签发的一种优惠原产地证书,是出口产品享受普惠制给惠国关税优惠的官方证明文件。中国海关是国内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的唯一签证机构。
那么普惠制关税优惠又是什么呢?根据中国海关总署做出的说明,普惠制是发达国家(给惠国)对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受惠国)出口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的一种单向的优惠关税待遇制度,旨在帮助发展中国家扩大出口,加速其国民经济增长。对自受惠国进口的相关产品给予最惠国税率基础上的关税减让,甚至零关税的准入待遇。
中国WTO研究会副会长霍建国12月1日接受《环球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1964年联合国贸发会成立时,就倡议支持发展中国家贸易,建议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实施这种优惠关税待遇。随后,WTO给予了积极响应。
自1978年普惠制实施以来,全球先后有40个国家给予中国普惠制关税优惠,其中大多是中国的重要贸易伙伴,如欧盟成员国及英国、俄罗斯、加拿大、日本等。中国也积极利用普惠制扩大向发达国家的出口,在外贸增长和产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霍建国说,普惠制并不是WTO的条款约定,不具法律约束性,而带有对成员国“号召”的意味。大多数工业化国家特别是欧盟国家,基本上一开始都对非洲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实行了普惠制。70年代普惠制在全球普及最快,80年代渐趋停止,90年代开始逐渐退出。
霍建国进一步分析说,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普惠制时,也强调过发展中国家应该有“毕业期”,即随着发展中国家出口的上升,经济不断增长后,就不应该享受普惠制。
事实上,各给惠国为了保护本国工、农业生产,避免普惠制优惠进口过多而对其经济发展带来不良影响,在各自的普惠制方案中都制定了保护措施。保护措施可分为例外条款、预定限额、竞争需要标准和毕业条款四类。对于触发实施保护措施的产品和受惠国,给惠国不再给予其普惠制待遇。
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根据世界银行标准,中国不再属于低收入或中等偏低收入经济体。为此,欧盟等多个普惠制给惠国在近几年陆续宣布取消给予中国普惠制待遇。中国海关总署对32国取消中国普惠制关税优惠进行解读时认为,这是“随着中国经济实力的增强和出口产品竞争力的提升,中国陆续从各发达经济体的普惠制待遇中毕业。”
霍建国告诉《环球时报》,普惠制的实行带有联合国贸发会议倡议的特点,并非强制的多边贸易条件,不具法律约束性。各个国家可以选择实行,也可以不选择。“在普惠制规则里有一项‘最佳努力’标准,发达国家可以朝向普惠制目标努力,但是并没有硬性规定和标准,所以发达国家可以单方取消普惠制,并不违反国际贸易规则。”
霍建国说,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的普惠制优惠正在逐步退出,全球享受普制的国家越来越少。中国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第一大货物贸易国,欧美国家不再给予中国普惠制,说明中国经济增长,产品国际竞争力越来越强,已逐渐从这些国家普惠制名单中“毕业”。
不过,霍建国也认为,发达国家取消对中国的普惠制无可厚非,但主观上仍有认为中国经济不断增强,不应该再以发展中国家身份享受这一优惠关税的意味。
32国取消对中国的普惠制关税优惠待遇并非第一次发生。根据中国海关总署官网信息,此前日本大使馆、欧亚经济委员会通报取消给予中国普惠制待遇后,海关已分别自2019年4月1日和2021年10月12日不再对日本和对欧亚经济联盟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
不过,目前全球仍有挪威、新西兰、澳大利亚3国给予中国出口商品普惠制待遇。
那么取消普惠制关税优惠对中国出口的影响是什么?霍建国认为,欧美国家的正常关税维持在2-3%之间,即便是取消普惠制,恢复到这些国家的正常关税水平,对中国产品的影响也不大。一个最具说服力的例子就是,美国对中国商品大规模加征高额关税之后,中美之间的贸易额不但没有受到影响,反而出现了大幅的增加。
此前,有外贸专业人士对媒体表示,32国取消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暂时会让一些出口企业失去关税优惠,带来一定的压力。但总体来说这种影响是有限的:由于中国制造产品的竞争力越来越强,单纯的关税政策已经很难影响到中国产品国际贸易的全局,因此并不会影响我国出口企业未来长期对更大市场机会的争取。
中国企业如何应对呢?中国海关总署建议,对于输往不再给予中国普惠待遇的发达经济体的货物,企业可以申请非优惠原产地证书,来适用最惠国税率。最惠国待遇是世界贸易组织(WTO)基本原则之一,它要求WTO成员国之间互相给予同等的关税待遇,又称“无歧视待遇”。中国入世后,自动获得WTO最惠国待遇,货物出口到其他成员国时适用最惠国税率。
此外,企业也可以根据情况选择最有利的关税安排,申领相应的原产地证书或做出原产地声明。怎样选择最优惠的原产地证书?中国海关总署表示,相关国家如果已与中国签署并实施自由贸易协定,如瑞士、列支敦士登、澳大利亚、新西兰等,企业可以申领相应的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来适用协定税率。
消息来自中国海关总署10月27日发布的一则公告,当天中国海关总署在官网发布了落款日期为10月25日的“关于不再对输欧盟成员国、英国、加拿大、土耳其、乌克兰和列支敦士登等国家货物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遍优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签证管理办法》,海关总署决定,自2021年12月1日起,对输往欧盟成员国、英国、加拿大、土耳其、乌克兰和列支敦士登等已不再给予中国普惠制关税优惠待遇国家的货物,海关不再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
这项公告意味着,中国输往上述32个国家的商品已不再享受这些国家的普惠制关税优惠待遇。
根据海关总署官网所披露的信息,普遍优惠制原产地证书是根据普惠制给惠国的原产地规则和有关要求,由受惠国的授权机构签发的一种优惠原产地证书,是出口产品享受普惠制给惠国关税优惠的官方证明文件。中国海关是国内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的唯一签证机构。
那么普惠制关税优惠又是什么呢?根据中国海关总署做出的说明,普惠制是发达国家(给惠国)对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受惠国)出口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的一种单向的优惠关税待遇制度,旨在帮助发展中国家扩大出口,加速其国民经济增长。对自受惠国进口的相关产品给予最惠国税率基础上的关税减让,甚至零关税的准入待遇。
中国WTO研究会副会长霍建国12月1日接受《环球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1964年联合国贸发会成立时,就倡议支持发展中国家贸易,建议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实施这种优惠关税待遇。随后,WTO给予了积极响应。
自1978年普惠制实施以来,全球先后有40个国家给予中国普惠制关税优惠,其中大多是中国的重要贸易伙伴,如欧盟成员国及英国、俄罗斯、加拿大、日本等。中国也积极利用普惠制扩大向发达国家的出口,在外贸增长和产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霍建国说,普惠制并不是WTO的条款约定,不具法律约束性,而带有对成员国“号召”的意味。大多数工业化国家特别是欧盟国家,基本上一开始都对非洲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实行了普惠制。70年代普惠制在全球普及最快,80年代渐趋停止,90年代开始逐渐退出。
霍建国进一步分析说,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普惠制时,也强调过发展中国家应该有“毕业期”,即随着发展中国家出口的上升,经济不断增长后,就不应该享受普惠制。
事实上,各给惠国为了保护本国工、农业生产,避免普惠制优惠进口过多而对其经济发展带来不良影响,在各自的普惠制方案中都制定了保护措施。保护措施可分为例外条款、预定限额、竞争需要标准和毕业条款四类。对于触发实施保护措施的产品和受惠国,给惠国不再给予其普惠制待遇。
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根据世界银行标准,中国不再属于低收入或中等偏低收入经济体。为此,欧盟等多个普惠制给惠国在近几年陆续宣布取消给予中国普惠制待遇。中国海关总署对32国取消中国普惠制关税优惠进行解读时认为,这是“随着中国经济实力的增强和出口产品竞争力的提升,中国陆续从各发达经济体的普惠制待遇中毕业。”
霍建国告诉《环球时报》,普惠制的实行带有联合国贸发会议倡议的特点,并非强制的多边贸易条件,不具法律约束性。各个国家可以选择实行,也可以不选择。“在普惠制规则里有一项‘最佳努力’标准,发达国家可以朝向普惠制目标努力,但是并没有硬性规定和标准,所以发达国家可以单方取消普惠制,并不违反国际贸易规则。”
霍建国说,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的普惠制优惠正在逐步退出,全球享受普制的国家越来越少。中国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第一大货物贸易国,欧美国家不再给予中国普惠制,说明中国经济增长,产品国际竞争力越来越强,已逐渐从这些国家普惠制名单中“毕业”。
不过,霍建国也认为,发达国家取消对中国的普惠制无可厚非,但主观上仍有认为中国经济不断增强,不应该再以发展中国家身份享受这一优惠关税的意味。
32国取消对中国的普惠制关税优惠待遇并非第一次发生。根据中国海关总署官网信息,此前日本大使馆、欧亚经济委员会通报取消给予中国普惠制待遇后,海关已分别自2019年4月1日和2021年10月12日不再对日本和对欧亚经济联盟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
不过,目前全球仍有挪威、新西兰、澳大利亚3国给予中国出口商品普惠制待遇。
那么取消普惠制关税优惠对中国出口的影响是什么?霍建国认为,欧美国家的正常关税维持在2-3%之间,即便是取消普惠制,恢复到这些国家的正常关税水平,对中国产品的影响也不大。一个最具说服力的例子就是,美国对中国商品大规模加征高额关税之后,中美之间的贸易额不但没有受到影响,反而出现了大幅的增加。
此前,有外贸专业人士对媒体表示,32国取消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暂时会让一些出口企业失去关税优惠,带来一定的压力。但总体来说这种影响是有限的:由于中国制造产品的竞争力越来越强,单纯的关税政策已经很难影响到中国产品国际贸易的全局,因此并不会影响我国出口企业未来长期对更大市场机会的争取。
中国企业如何应对呢?中国海关总署建议,对于输往不再给予中国普惠待遇的发达经济体的货物,企业可以申请非优惠原产地证书,来适用最惠国税率。最惠国待遇是世界贸易组织(WTO)基本原则之一,它要求WTO成员国之间互相给予同等的关税待遇,又称“无歧视待遇”。中国入世后,自动获得WTO最惠国待遇,货物出口到其他成员国时适用最惠国税率。
此外,企业也可以根据情况选择最有利的关税安排,申领相应的原产地证书或做出原产地声明。怎样选择最优惠的原产地证书?中国海关总署表示,相关国家如果已与中国签署并实施自由贸易协定,如瑞士、列支敦士登、澳大利亚、新西兰等,企业可以申领相应的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来适用协定税率。
女居士称女居士为“师姐”,这没有什么不对。
由于真正信佛归依的人,并不很多。在一些地方,由于封建迷信加上一些特殊因素的影响,不少人对真正的佛教存有一定误会。在某些环境中,低调的学佛对我们来说会有很多好处,能够减少不必要的麻烦。话不必说的太清楚,大家自己去体会就好。
对于我而言,我更喜欢安安静静的低调学佛人。对于那些跑很多寺院,认识很多的法师,关注很多公众号,结交很多居士的人。我基本上不愿和这样的人交往,甚至都不想认识他。在某些环境下,你认识的人越多,反而越容易给你带来弊端。甚至有些弊端,是你根本想象不到的。
我过去有认识几个居士,他的工作是处于教育工作,或者是某些不愿意让别人知道他学佛的工作单位。但是有的居士认识他之后,就是体会不到这份低调。一定要在和他一起出去的时候喊师兄,逢人就和别人讲,这位师兄是哪个单位上班的。他都不想让别人知道他的单位,但就是要给他做宣传,好像讲这些很风光,其实却很容易给人带来一些烦恼。一些特殊性质的人,或不便于在他工作单位公开学佛的人,你就没有必要这样的高调了。
有些居士在小区里面住,实际也没有必要过多的带一些学佛的居士来聚会,学佛人来次数多了之后,就容易引起别人的误解,给自己带来麻烦。我有认识的一位居士,他偶尔也会邀请一些居士到他家里去坐坐,但是坚决不邀请也不接受,任何的出家师父到他家里去。就是不想让隔壁的邻居,看到他是学佛的。这种低调学佛,其实也是为了让自己少一些麻烦。有些居士在别人家门口喊师兄,我觉得不一定就恰当。因为师兄两个词在佛门听起来很正常,但在世俗人那里听着是有点刺耳了,会觉得怪异,特别是当女居士喊女居士。因此,不喊师兄就直接叫名字,更能够减少彼此的麻烦。在一些特殊环境下,你应该要懂得保护他人。
更何况佛门当中女居士互相喊师兄,其实也不那么的如法。按照《四分律》、《五分律》等律典所载,僧团开会处理僧事(羯磨)或者诵戒的时候,对男性出家人(比丘)称呼为“大德僧”,对女性出家人(比丘尼)称呼为“大姊僧”。这是最为正式的称呼。一般称呼比丘为“大德”,称呼比丘尼为“大姊”。
如《四分律》卷第六记载:时有一比丘著弊故补纳僧伽梨,莲华色比丘尼见已发慈愍心,即问比丘言:“大德!何故乃著此弊故僧伽梨耶?”答言:“大姊!此尽法故弊坏耳。”莲华色比丘尼著一贵价僧伽梨,语比丘言:“大德!我持此衣与大德,大德所著衣可与我不?”比丘答言:“可尔。”即脱僧伽梨与比丘尼,彼取比丘弊故衣著之。
明朝弘赞律师明朝弘赞律师辑《四分律名义标释》卷第十九解释“大姊”:“姊,音子,女兄也。本作姊,俗作姊。姊,四姓出家,同归姓释,是为法中姊妹。” 同样,居俗女居士之间还是相互称“姊”,昙无谶译《大般涅槃经》卷一:尔时复有八恒河沙诸天女等,其名曰广目天女,而为上首。作如是言:“汝等诸姊!谛观,谛观,是诸人众,所设种种上妙供具,欲供如来及比丘僧。我等亦当如是,严设微妙供具,供养如来,如来受已,当入涅槃。”
比丘尼称女居士,同样可以称“大姊”。如唐道宣律师《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卷下说:“《善见》云,唤婢为大姊,不得云婢。”这是说,出家后,对于原本是婢女的,也要称为“大姊”,不得呼为“婢”。
可见,即使皈依以后,对女居士称为“师姐”或称“大姐”没有什么问题,这其实就是“大姊”这个词的现代表述方式。至于有人理解的,皈依、出家都是大丈夫行,所以女性发大心也是大丈夫,不需要用“师姐”这样的柔性词语。只能说,这样的想法可以理解。但如果按照佛教传统来说,称“大姐”“师姐”或者“大姊”是没有什么不妥的。
很多人可能还不知道,现在中国僧人起法名的做法,早已经不是符合佛制,并且法派这一做法,也不合佛的律制。只不过因为大家都是这么做,所以也就这么做了。但如果说这才符合佛制,实是极不恰当。正如蕅益大师在《灵峰宗论》(法派称呼辩)中说的:“佛虽曰,四河入海,皆失本名,四姓出家,同称释子。此但一其姓耳,岂必更一其名,是故憍陈如,大迦叶,目犍连等,皆俗氏也,阿难陀,莎伽陀,阿那律等,皆俗名也。出家证果,当时咸以此称之,后世亦以此传之。然则别命法名,已非律制矣,况法派乎。”
佛世时,按律制规定,根本没有起法名这一说法。在家时叫什么名,出家还是什么名。所以佛世时憍陈如,大迦叶,目犍连等,都是俗名。阿难陀,莎伽陀,阿那律等,也都是俗名。对这一点,我们还是需要了解的。
由于真正信佛归依的人,并不很多。在一些地方,由于封建迷信加上一些特殊因素的影响,不少人对真正的佛教存有一定误会。在某些环境中,低调的学佛对我们来说会有很多好处,能够减少不必要的麻烦。话不必说的太清楚,大家自己去体会就好。
对于我而言,我更喜欢安安静静的低调学佛人。对于那些跑很多寺院,认识很多的法师,关注很多公众号,结交很多居士的人。我基本上不愿和这样的人交往,甚至都不想认识他。在某些环境下,你认识的人越多,反而越容易给你带来弊端。甚至有些弊端,是你根本想象不到的。
我过去有认识几个居士,他的工作是处于教育工作,或者是某些不愿意让别人知道他学佛的工作单位。但是有的居士认识他之后,就是体会不到这份低调。一定要在和他一起出去的时候喊师兄,逢人就和别人讲,这位师兄是哪个单位上班的。他都不想让别人知道他的单位,但就是要给他做宣传,好像讲这些很风光,其实却很容易给人带来一些烦恼。一些特殊性质的人,或不便于在他工作单位公开学佛的人,你就没有必要这样的高调了。
有些居士在小区里面住,实际也没有必要过多的带一些学佛的居士来聚会,学佛人来次数多了之后,就容易引起别人的误解,给自己带来麻烦。我有认识的一位居士,他偶尔也会邀请一些居士到他家里去坐坐,但是坚决不邀请也不接受,任何的出家师父到他家里去。就是不想让隔壁的邻居,看到他是学佛的。这种低调学佛,其实也是为了让自己少一些麻烦。有些居士在别人家门口喊师兄,我觉得不一定就恰当。因为师兄两个词在佛门听起来很正常,但在世俗人那里听着是有点刺耳了,会觉得怪异,特别是当女居士喊女居士。因此,不喊师兄就直接叫名字,更能够减少彼此的麻烦。在一些特殊环境下,你应该要懂得保护他人。
更何况佛门当中女居士互相喊师兄,其实也不那么的如法。按照《四分律》、《五分律》等律典所载,僧团开会处理僧事(羯磨)或者诵戒的时候,对男性出家人(比丘)称呼为“大德僧”,对女性出家人(比丘尼)称呼为“大姊僧”。这是最为正式的称呼。一般称呼比丘为“大德”,称呼比丘尼为“大姊”。
如《四分律》卷第六记载:时有一比丘著弊故补纳僧伽梨,莲华色比丘尼见已发慈愍心,即问比丘言:“大德!何故乃著此弊故僧伽梨耶?”答言:“大姊!此尽法故弊坏耳。”莲华色比丘尼著一贵价僧伽梨,语比丘言:“大德!我持此衣与大德,大德所著衣可与我不?”比丘答言:“可尔。”即脱僧伽梨与比丘尼,彼取比丘弊故衣著之。
明朝弘赞律师明朝弘赞律师辑《四分律名义标释》卷第十九解释“大姊”:“姊,音子,女兄也。本作姊,俗作姊。姊,四姓出家,同归姓释,是为法中姊妹。” 同样,居俗女居士之间还是相互称“姊”,昙无谶译《大般涅槃经》卷一:尔时复有八恒河沙诸天女等,其名曰广目天女,而为上首。作如是言:“汝等诸姊!谛观,谛观,是诸人众,所设种种上妙供具,欲供如来及比丘僧。我等亦当如是,严设微妙供具,供养如来,如来受已,当入涅槃。”
比丘尼称女居士,同样可以称“大姊”。如唐道宣律师《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卷下说:“《善见》云,唤婢为大姊,不得云婢。”这是说,出家后,对于原本是婢女的,也要称为“大姊”,不得呼为“婢”。
可见,即使皈依以后,对女居士称为“师姐”或称“大姐”没有什么问题,这其实就是“大姊”这个词的现代表述方式。至于有人理解的,皈依、出家都是大丈夫行,所以女性发大心也是大丈夫,不需要用“师姐”这样的柔性词语。只能说,这样的想法可以理解。但如果按照佛教传统来说,称“大姐”“师姐”或者“大姊”是没有什么不妥的。
很多人可能还不知道,现在中国僧人起法名的做法,早已经不是符合佛制,并且法派这一做法,也不合佛的律制。只不过因为大家都是这么做,所以也就这么做了。但如果说这才符合佛制,实是极不恰当。正如蕅益大师在《灵峰宗论》(法派称呼辩)中说的:“佛虽曰,四河入海,皆失本名,四姓出家,同称释子。此但一其姓耳,岂必更一其名,是故憍陈如,大迦叶,目犍连等,皆俗氏也,阿难陀,莎伽陀,阿那律等,皆俗名也。出家证果,当时咸以此称之,后世亦以此传之。然则别命法名,已非律制矣,况法派乎。”
佛世时,按律制规定,根本没有起法名这一说法。在家时叫什么名,出家还是什么名。所以佛世时憍陈如,大迦叶,目犍连等,都是俗名。阿难陀,莎伽陀,阿那律等,也都是俗名。对这一点,我们还是需要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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