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如闻律师事务所# 美律探案之《谁动了我的保险合同?》
近日,李先生欲购买某保险公司的一款重疾险,便向保险公司电话咨询投保事宜。咨询后,保险公司立即派了业务员小王上门为李先生提供服务,小王也给李先生详细介绍了产品特点、保险责任、理赔条件等。李先生听了介绍后,觉得该款保险产品非常合适,因此决定投保。在签订保险合同之前,小王向李先生询问了几个关于其身体健康状况的问题。这个问题询问的过程,倒是让李先生产生了一些疑问,李先生决定暂时先不投保,并找到了小美律来咨询了几个问题。
李先生:小美律呀,今天我向一个保险业务员咨询一款重疾险产品,在要签保单的时候,业务员问了我好几个关于身体健康状况的问题,他这样问有依据吗?我有必要全部如实告知吗?
答:他这样问的依据呢,主要是我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是有权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且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您看您投的是重疾险,业务员问您的问题也都与您的身体健康状况相关,其实就是与保险标的相关的,所以是有依据的,您也应该如实告知。
李先生:哦哦明白,那我没有如实告知的话,会有什么后果呢?
答:这也是《保险法》明确规定的,如果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1]。所以,您若是故意或存在重大过失不如实告知,有所隐瞒的,保险合同很可能被解除哦。而且,如果是故意不告知,那么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是可以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的,您缴纳的保险费也不会退还给您。所以,不如实告知的风险是很高的。
李先生:小美律,你这么一说,我就更奇怪啦。既然如实告知那么重要,还会影响保险公司是否承保,那为什么我答复我有甲状腺结节病史时,业务员在投保单相应栏中勾了“否”呢,我就是看到这个觉得有点蹊跷,所以赶紧来咨询咨询。
答:唔,李先生,您这是碰到了违规操作的业务员啦,他是为了核保通过而故意将你已告知的内容在投保单上面选择“否”。如果日后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可能以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拒绝赔付哦,到时候可能就会比较麻烦,比如要诉讼维权,您看下面这个案例:
案情简介:2012年1月30日,投保人沈某甲为被保险人朱某某(沈某甲的丈夫)投保了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及呵护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在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签名确认的投保单中,关于“是否患有或接受治疗肝硬化、肝炎、肝炎病毒感染、胆道感染等疾病”的病史询问项均勾选了“否”。
2009年10月6日,朱某某因慢性乙型肝炎入太仓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于2009年12月3日好转出院,出院诊断为慢性乙型肝炎、肝硬化、胆结石。2012年12月20日,朱某某在太仓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入院主要诊断为上消化道出血,其他诊断为失血性休克、肝炎后肝硬化、脾肿大,12月21日自动出院后,立即送至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经诊断为上消化道出血、食管下段静脉曲张破裂出血、失血性休克,12月22日又自动出院。2012年12月22日,朱某某因死亡,死亡原因为上消化道出血。
2013年1月沈某乙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保险人朱某某未如实告知被保险人患有慢性乙型肝炎、肝硬化、胆结石等疾病,违反了《保险法》第十六条的如实告知义务为由作出拒付保险金的通知。
法院判决:
根据证人出庭陈述证明,投保人一方在投保前曾告知保险公司的保险代理人谭某某朱某某曾有肝炎病史。谭某某在与沈某丙的通话录音中认可其知晓朱某某曾患病住院并长期吃药的情况,其作为保险公司代理人基于职责、结合常理,也应了解朱某某具体的病史。谭某某在投保单填写过程中,作为保险代理人明知朱某某有相关病史,却仍在相关病史询问项下勾选否。综合上述分析,谭某某在保险合同订立时知晓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在投保单上隐瞒了肝炎病史,作为保险代理人谭某某该行为的效力及于保险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因此保险公司依法不得解除保险合同,并应当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李先生:懂了懂了,谢谢小美律,不仅帮我解答问题,还帮我找了案例,着实感谢呀,看来以后买保险,还是得找靠谱的业务员!
答:不客气,您有问题随时来咨询!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例外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7条: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仍然收取保险费,又依照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近日,李先生欲购买某保险公司的一款重疾险,便向保险公司电话咨询投保事宜。咨询后,保险公司立即派了业务员小王上门为李先生提供服务,小王也给李先生详细介绍了产品特点、保险责任、理赔条件等。李先生听了介绍后,觉得该款保险产品非常合适,因此决定投保。在签订保险合同之前,小王向李先生询问了几个关于其身体健康状况的问题。这个问题询问的过程,倒是让李先生产生了一些疑问,李先生决定暂时先不投保,并找到了小美律来咨询了几个问题。
李先生:小美律呀,今天我向一个保险业务员咨询一款重疾险产品,在要签保单的时候,业务员问了我好几个关于身体健康状况的问题,他这样问有依据吗?我有必要全部如实告知吗?
答:他这样问的依据呢,主要是我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是有权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且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您看您投的是重疾险,业务员问您的问题也都与您的身体健康状况相关,其实就是与保险标的相关的,所以是有依据的,您也应该如实告知。
李先生:哦哦明白,那我没有如实告知的话,会有什么后果呢?
答:这也是《保险法》明确规定的,如果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1]。所以,您若是故意或存在重大过失不如实告知,有所隐瞒的,保险合同很可能被解除哦。而且,如果是故意不告知,那么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是可以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的,您缴纳的保险费也不会退还给您。所以,不如实告知的风险是很高的。
李先生:小美律,你这么一说,我就更奇怪啦。既然如实告知那么重要,还会影响保险公司是否承保,那为什么我答复我有甲状腺结节病史时,业务员在投保单相应栏中勾了“否”呢,我就是看到这个觉得有点蹊跷,所以赶紧来咨询咨询。
答:唔,李先生,您这是碰到了违规操作的业务员啦,他是为了核保通过而故意将你已告知的内容在投保单上面选择“否”。如果日后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可能以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拒绝赔付哦,到时候可能就会比较麻烦,比如要诉讼维权,您看下面这个案例:
案情简介:2012年1月30日,投保人沈某甲为被保险人朱某某(沈某甲的丈夫)投保了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及呵护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在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签名确认的投保单中,关于“是否患有或接受治疗肝硬化、肝炎、肝炎病毒感染、胆道感染等疾病”的病史询问项均勾选了“否”。
2009年10月6日,朱某某因慢性乙型肝炎入太仓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于2009年12月3日好转出院,出院诊断为慢性乙型肝炎、肝硬化、胆结石。2012年12月20日,朱某某在太仓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入院主要诊断为上消化道出血,其他诊断为失血性休克、肝炎后肝硬化、脾肿大,12月21日自动出院后,立即送至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经诊断为上消化道出血、食管下段静脉曲张破裂出血、失血性休克,12月22日又自动出院。2012年12月22日,朱某某因死亡,死亡原因为上消化道出血。
2013年1月沈某乙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保险人朱某某未如实告知被保险人患有慢性乙型肝炎、肝硬化、胆结石等疾病,违反了《保险法》第十六条的如实告知义务为由作出拒付保险金的通知。
法院判决:
根据证人出庭陈述证明,投保人一方在投保前曾告知保险公司的保险代理人谭某某朱某某曾有肝炎病史。谭某某在与沈某丙的通话录音中认可其知晓朱某某曾患病住院并长期吃药的情况,其作为保险公司代理人基于职责、结合常理,也应了解朱某某具体的病史。谭某某在投保单填写过程中,作为保险代理人明知朱某某有相关病史,却仍在相关病史询问项下勾选否。综合上述分析,谭某某在保险合同订立时知晓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在投保单上隐瞒了肝炎病史,作为保险代理人谭某某该行为的效力及于保险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因此保险公司依法不得解除保险合同,并应当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李先生:懂了懂了,谢谢小美律,不仅帮我解答问题,还帮我找了案例,着实感谢呀,看来以后买保险,还是得找靠谱的业务员!
答:不客气,您有问题随时来咨询!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例外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7条: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仍然收取保险费,又依照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实验猴一只16万元 药企疯狂囤猴#】一只猴子16万元!多家龙头药企“囤猴”,价格4年飙涨10倍
6月6日,昭衍新药(603127.SH;06127.HK)公告英茂生物成为其全资子公司,2万只实验猴也将逐渐划归至昭衍新药名下。
红星资本局发现,像昭衍新药这样大量“囤猴”的CRO企业还有很多。供不应求,也使得实验猴的身价水涨船高。
以使用量最大的食蟹猴为例:此前单价不到7000元,目前已暴涨至16万元,价格飙升逾20倍。有数据显示,目前国内实验猴存量仅有约3万只,市场上“有价无猴”的呼声越来越大。
“猴荒”背后,一方面是新冠背景下医药企业研发需求扩大,政府投入也在加大;另一方面,在供应端,猴子需要近4年才能用于实验,且一只实验猴通常仅用于一种疾病研究。
实验猴价格4年飙涨10倍
业内人士:一只16万元
今年4月,昭衍新药披露收购云南英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茂生物”)和广西玮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玮美生物”)100%股权,收购总额超18亿元。
公告显示,英茂生物与玮美生物的委估资产账面价值增值率分别高达1075.36%和553.12%,昭衍新药高溢价收购已成板上钉钉的事实。对此,昭衍新药称,“主要系近几年医药研发机构创新药物研发投入不断增大,实验模型的需求量大幅增加,市场供给不足,致使市场价格大幅上涨,从而造成较大评估增值。”
公开资料显示,两家公司为实验动物供应商,其供应的实验动物就包括医药研发过程中所需的食蟹猴和恒河猴。
消息一出,因市场供应不足,CRO企业疯狂“囤猴”、猴子价格高企的现象引起越来越多的关注。
昭衍新药曾在招股书中提到,食蟹猴在2014年的单价为6567元/只,此后食蟹猴价格持续上涨。红星资本局检索相关机构官网的公开招标和采购项目发现,最近几年猴价上涨迅猛:
2018年,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采购实验用食蟹猴共600只,给出的预算金额为840万元,每只食蟹猴的平均预算金额为1.4万元;
2019年,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采购实验用食蟹猴共400只,而预算金额则涨到了1200万元,仅一年时间,每只食蟹猴的平均预算金额涨至3万元;
到了2022年3月,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采购实验用食蟹猴共40只,预算金额高达530万,单价飞涨至13.25万元。
此外,还有业内人士告诉红星资本局,据其了解,有食蟹猴的单价甚至达到了16万元。
最接近于人,实验效果更好
龙头药企“囤”实验猴
事实上,不只是昭衍新药,像药明康德(603259.SH;02359.HK)、康龙化成(300759.SZ;03759.HK)这样的龙头企业早已意识到囤积实验用猴的重要性。
2020年,药明康德全资子公司收购广东春盛猴场,收获两万余只食蟹猴;2021年,康龙化成接连收购新日本科学旗下肇庆创药50.01%控股权、康瑞泰(湛江)生物100%股权,拿下一万余只实验猴。
迫于涨价太快、供应过少,药企直接收购猴场以求自给自足,已经成为近年来维持研发的一大路径。
红星资本局了解到,与老鼠 、兔子相比,猴子最接近于人,也是用于实验最为理想的动物,得出的效果也更好。“用猴子做实验,一个是社会影响力,一个是重要性。”武汉大学医学部病毒所教授杨占秋告诉红星资本局,类似于传染性比较强、危害比较大的疾病就需要用到猴子,这也是近来新冠爆发后对食蟹猴需求高涨的原因之一。
对此,有肿瘤方向的主治医师向红星资本局介绍,“猴子与人的免疫系统最为相似,因此实验用猴主要是涉及到激发免疫系统的疾病。以肿瘤为例,目前治疗肿瘤最快的方法就是免疫治疗,就需要跟人体的免疫系统最相近的动物猴子来实验,药监部门在评审临床前实验结果时也是要看(实验用猴)相关数据的。”
这也意味着,除了生理机制最接近带来的需求,药监部门的评审要求也推动了CRO企业对实验用猴需求的增长。
为何出现猴荒?
种猴数量有限,生长需要4年
杨占秋以其实验经历向红星资本局介绍,我国饲养食蟹猴的场家并不多,加之实验用猴需要保证其年龄、体重以及体内病原体等达到一定标准,食蟹猴也就比较“金贵”。
“跟小鼠不同,购买了实验用猴,还需要有专门的饲养环境”,杨占秋说。
此外,食蟹猴等实验用猴从繁育到能出栏用于实验,时间长达近4年,这进一步加剧了“猴荒”的现象。
从政府需求、专家解答、企业披露上来看,一般来说,能用于实验的猴子年龄需达到3-4岁,加上种猴孕育半年左右的时间,一只实验用猴从繁育到出栏,其生长周期大概需要4年时间,远高于小鼠、兔子等其他的实验用动物。
创新药医学顾问曹博还向红星资本局补充道,种猴数量有限,有些区域还有具体的管控要求,加之种猴在生育后需要产后恢复,也是食蟹猴等实验用猴供不应求的原因。
据中国新闻周刊2021年4月的相关报道,中国实验灵长类养殖开发协会秘书长张玉超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目前全国两种主要实验猴存栏24万余只,除幼猴、种猴外,实际商品猴存栏约10万只,如果再去除被海外预订、包销的,年龄太小的或“更年期”猴,国内存量仅有约3万只。6月8日,红星资本局联系到张玉超,但其表示目前涉及实验用猴的话题均不接受采访。
实验用猴曾经供过于求
“紧俏”何时缓解
红星资本局了解到,在实验用猴进入实验后,寿命仅有数月。
“我们在做实验的过程中,猴子比较活跃,不太好管理,实验完成后就需要对猴子安乐死,然后火化。”杨占秋告诉红星资本局。
而实验用猴从购买后进入实验到安乐死,这一期间仅数月。“有些(实验)可能会长一点,比如做艾滋病观察的时间要长一点,新冠(实验研究)的话一般就只有几个月,不会观察很长时间的。”
此外,红星资本局还了解到,一般来说,一只实验用猴仅在一种疾病研究中使用。换句话说,实验用猴大多是作为“一次性用品”来使用的。
实验用猴的不可重复性进一步加高临床前实验成本和需求量。
但事实上,此前实验用猴并非如此紧缺。据第一财经报道,国内实验用猴市场一度供过于求,每年光是出口的猴子就达到3万只。
2020年1月,中国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要求“各地饲养野生动物场所实施隔离,严禁野生动物对外扩散和转运贩卖”。中国实验猴进出口业务就此暂停。
而公开资料显示,用于实验最多的猴子食蟹猴并非本土物种,主要从东南亚引进。目前,国内的实验用猴主要从本土猴场中获取,因此也有市场分析称,随着疫情影响的进一步降低,国内实验用猴供不应求的情况或能得到缓解。
6月6日,昭衍新药(603127.SH;06127.HK)公告英茂生物成为其全资子公司,2万只实验猴也将逐渐划归至昭衍新药名下。
红星资本局发现,像昭衍新药这样大量“囤猴”的CRO企业还有很多。供不应求,也使得实验猴的身价水涨船高。
以使用量最大的食蟹猴为例:此前单价不到7000元,目前已暴涨至16万元,价格飙升逾20倍。有数据显示,目前国内实验猴存量仅有约3万只,市场上“有价无猴”的呼声越来越大。
“猴荒”背后,一方面是新冠背景下医药企业研发需求扩大,政府投入也在加大;另一方面,在供应端,猴子需要近4年才能用于实验,且一只实验猴通常仅用于一种疾病研究。
实验猴价格4年飙涨10倍
业内人士:一只16万元
今年4月,昭衍新药披露收购云南英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茂生物”)和广西玮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玮美生物”)100%股权,收购总额超18亿元。
公告显示,英茂生物与玮美生物的委估资产账面价值增值率分别高达1075.36%和553.12%,昭衍新药高溢价收购已成板上钉钉的事实。对此,昭衍新药称,“主要系近几年医药研发机构创新药物研发投入不断增大,实验模型的需求量大幅增加,市场供给不足,致使市场价格大幅上涨,从而造成较大评估增值。”
公开资料显示,两家公司为实验动物供应商,其供应的实验动物就包括医药研发过程中所需的食蟹猴和恒河猴。
消息一出,因市场供应不足,CRO企业疯狂“囤猴”、猴子价格高企的现象引起越来越多的关注。
昭衍新药曾在招股书中提到,食蟹猴在2014年的单价为6567元/只,此后食蟹猴价格持续上涨。红星资本局检索相关机构官网的公开招标和采购项目发现,最近几年猴价上涨迅猛:
2018年,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采购实验用食蟹猴共600只,给出的预算金额为840万元,每只食蟹猴的平均预算金额为1.4万元;
2019年,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采购实验用食蟹猴共400只,而预算金额则涨到了1200万元,仅一年时间,每只食蟹猴的平均预算金额涨至3万元;
到了2022年3月,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采购实验用食蟹猴共40只,预算金额高达530万,单价飞涨至13.25万元。
此外,还有业内人士告诉红星资本局,据其了解,有食蟹猴的单价甚至达到了16万元。
最接近于人,实验效果更好
龙头药企“囤”实验猴
事实上,不只是昭衍新药,像药明康德(603259.SH;02359.HK)、康龙化成(300759.SZ;03759.HK)这样的龙头企业早已意识到囤积实验用猴的重要性。
2020年,药明康德全资子公司收购广东春盛猴场,收获两万余只食蟹猴;2021年,康龙化成接连收购新日本科学旗下肇庆创药50.01%控股权、康瑞泰(湛江)生物100%股权,拿下一万余只实验猴。
迫于涨价太快、供应过少,药企直接收购猴场以求自给自足,已经成为近年来维持研发的一大路径。
红星资本局了解到,与老鼠 、兔子相比,猴子最接近于人,也是用于实验最为理想的动物,得出的效果也更好。“用猴子做实验,一个是社会影响力,一个是重要性。”武汉大学医学部病毒所教授杨占秋告诉红星资本局,类似于传染性比较强、危害比较大的疾病就需要用到猴子,这也是近来新冠爆发后对食蟹猴需求高涨的原因之一。
对此,有肿瘤方向的主治医师向红星资本局介绍,“猴子与人的免疫系统最为相似,因此实验用猴主要是涉及到激发免疫系统的疾病。以肿瘤为例,目前治疗肿瘤最快的方法就是免疫治疗,就需要跟人体的免疫系统最相近的动物猴子来实验,药监部门在评审临床前实验结果时也是要看(实验用猴)相关数据的。”
这也意味着,除了生理机制最接近带来的需求,药监部门的评审要求也推动了CRO企业对实验用猴需求的增长。
为何出现猴荒?
种猴数量有限,生长需要4年
杨占秋以其实验经历向红星资本局介绍,我国饲养食蟹猴的场家并不多,加之实验用猴需要保证其年龄、体重以及体内病原体等达到一定标准,食蟹猴也就比较“金贵”。
“跟小鼠不同,购买了实验用猴,还需要有专门的饲养环境”,杨占秋说。
此外,食蟹猴等实验用猴从繁育到能出栏用于实验,时间长达近4年,这进一步加剧了“猴荒”的现象。
从政府需求、专家解答、企业披露上来看,一般来说,能用于实验的猴子年龄需达到3-4岁,加上种猴孕育半年左右的时间,一只实验用猴从繁育到出栏,其生长周期大概需要4年时间,远高于小鼠、兔子等其他的实验用动物。
创新药医学顾问曹博还向红星资本局补充道,种猴数量有限,有些区域还有具体的管控要求,加之种猴在生育后需要产后恢复,也是食蟹猴等实验用猴供不应求的原因。
据中国新闻周刊2021年4月的相关报道,中国实验灵长类养殖开发协会秘书长张玉超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目前全国两种主要实验猴存栏24万余只,除幼猴、种猴外,实际商品猴存栏约10万只,如果再去除被海外预订、包销的,年龄太小的或“更年期”猴,国内存量仅有约3万只。6月8日,红星资本局联系到张玉超,但其表示目前涉及实验用猴的话题均不接受采访。
实验用猴曾经供过于求
“紧俏”何时缓解
红星资本局了解到,在实验用猴进入实验后,寿命仅有数月。
“我们在做实验的过程中,猴子比较活跃,不太好管理,实验完成后就需要对猴子安乐死,然后火化。”杨占秋告诉红星资本局。
而实验用猴从购买后进入实验到安乐死,这一期间仅数月。“有些(实验)可能会长一点,比如做艾滋病观察的时间要长一点,新冠(实验研究)的话一般就只有几个月,不会观察很长时间的。”
此外,红星资本局还了解到,一般来说,一只实验用猴仅在一种疾病研究中使用。换句话说,实验用猴大多是作为“一次性用品”来使用的。
实验用猴的不可重复性进一步加高临床前实验成本和需求量。
但事实上,此前实验用猴并非如此紧缺。据第一财经报道,国内实验用猴市场一度供过于求,每年光是出口的猴子就达到3万只。
2020年1月,中国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要求“各地饲养野生动物场所实施隔离,严禁野生动物对外扩散和转运贩卖”。中国实验猴进出口业务就此暂停。
而公开资料显示,用于实验最多的猴子食蟹猴并非本土物种,主要从东南亚引进。目前,国内的实验用猴主要从本土猴场中获取,因此也有市场分析称,随着疫情影响的进一步降低,国内实验用猴供不应求的情况或能得到缓解。
#美好辽宁欢迎您##遇见更美大连#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如何申领?人社部门权威解答来了】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助企纾困和民生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22〕10号)和《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有关事项的通知》(辽人社函〔2022〕89号)文件规定,我市2022年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为积极稳步推进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现就近期参保单位关心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业务经办问题市人社部门作出如下解答。(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唐东丽 )O人社部门权威解答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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