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高速公安一分局十五大队】#禁毒宣传##反邪教我们在行动# 【联合“一路多方”开展禁毒和反邪教宣传活动】
为扎实推进普法宣传活动,进一步强化群众禁毒和反邪教意识,6月15日上午,四川高速公安一分局十五大队联合“一路多方”向辖区沿线乡镇开展了禁毒和反邪教宣传活动。
活动中,民警通过现场宣讲、张贴海报、散发禁毒宣传单等方式,向群众讲解毒品危害的知识和相关禁毒法律法规,以具体案例生动地介绍了毒品对个人、家庭及社会造成的危害,告诫群众远离毒品,提倡“健康人生、绿色无毒”的正确理念。同时,民警对社区群众宣传防邪信息,告诫大家远离邪教。
此次活动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有效提高了广大群众识毒、防毒、拒毒、防邪意识。
为扎实推进普法宣传活动,进一步强化群众禁毒和反邪教意识,6月15日上午,四川高速公安一分局十五大队联合“一路多方”向辖区沿线乡镇开展了禁毒和反邪教宣传活动。
活动中,民警通过现场宣讲、张贴海报、散发禁毒宣传单等方式,向群众讲解毒品危害的知识和相关禁毒法律法规,以具体案例生动地介绍了毒品对个人、家庭及社会造成的危害,告诫群众远离毒品,提倡“健康人生、绿色无毒”的正确理念。同时,民警对社区群众宣传防邪信息,告诫大家远离邪教。
此次活动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有效提高了广大群众识毒、防毒、拒毒、防邪意识。
#五大曝光#平安出行 拒绝酒驾
2022年4月8日晚,尧都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四中队民警在辖区开展酒驾查处行动中,22时许,民警在对一辆晋L70**N小型汽车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郭*斌有酒后驾驶嫌疑,后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酒精含量为5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对郭*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郭*斌记12分,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六个月的处罚。
2022年4月8日晚,尧都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四中队民警在辖区开展酒驾查处行动中,22时许,民警在对一辆晋L70**N小型汽车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郭*斌有酒后驾驶嫌疑,后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酒精含量为5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对郭*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郭*斌记12分,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六个月的处罚。
【太危险!三轮车载人、还是酒驾!郑州交警五支队查获一起无牌且酒后驾驶农用三轮车违法载人行为】6月13日,郑州交警五支队六大队在辖区内开展查处酒驾醉驾统一行动过程中,查获一起载人且酒后驾驶无牌农用三轮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六大队民警在辖区中州大道与S312交叉口处设卡查处酒驾时,发现一辆无牌照蓝色农用三轮车违法载人在道路上行驶,民警立即示意让其靠边停车,并对驾驶员进行例行检查。当民警要求其出示驾驶证时,驾驶员谎称自己并没有驾驶证。检查中,执勤民警看到驾驶员脸色绯红,还闻到一股浓烈的酒味。于是,民警对驾驶员进行了检测,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是58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询问得知,该三轮车驾驶员名叫孟某某,其对酒精检测结果无异议,其本人有驾驶证,但未随车携带。依据相关法规,民警对驾驶员孟某某无牌、未随车携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三种交通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750元,扣21分。
郑州交警五支队提示:农用车、货运车辆违规载人危害大,加速、刹车、转弯或道路坑洼时,车厢乘坐人员极易出现磕碰致伤,一旦发生事故则会危及生命安全。再次提示广大驾驶人切勿利用车厢或其他位置拉载人员,乘车人员更应按照规定乘坐客运车辆。(5G记者傅丽芸 通讯员李颖)
六大队民警在辖区中州大道与S312交叉口处设卡查处酒驾时,发现一辆无牌照蓝色农用三轮车违法载人在道路上行驶,民警立即示意让其靠边停车,并对驾驶员进行例行检查。当民警要求其出示驾驶证时,驾驶员谎称自己并没有驾驶证。检查中,执勤民警看到驾驶员脸色绯红,还闻到一股浓烈的酒味。于是,民警对驾驶员进行了检测,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是58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询问得知,该三轮车驾驶员名叫孟某某,其对酒精检测结果无异议,其本人有驾驶证,但未随车携带。依据相关法规,民警对驾驶员孟某某无牌、未随车携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三种交通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750元,扣21分。
郑州交警五支队提示:农用车、货运车辆违规载人危害大,加速、刹车、转弯或道路坑洼时,车厢乘坐人员极易出现磕碰致伤,一旦发生事故则会危及生命安全。再次提示广大驾驶人切勿利用车厢或其他位置拉载人员,乘车人员更应按照规定乘坐客运车辆。(5G记者傅丽芸 通讯员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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