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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3 读书打卡
我村,是香港仔的另一个名字。香港在印象里,是一个忙碌快节奏的金融城市。因为地价和地形产生的局促不安的小屋,富有生活气息的菜市,在龙应台笔下在香港生活的一天,满满烟火气。
我村的人们,是在热闹里的个体。在日常程式化的生活里,体会着自己的乐趣,内心丰富安定。
--读《目送》有感
Day3 读书打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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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村的人们,是在热闹里的个体。在日常程式化的生活里,体会着自己的乐趣,内心丰富安定。
--读《目送》有感
【开盘热销9成引爆武汉,这个新盘凭什么?】https://t.cn/Ai0Xe1Zv月29日,期待已久的奥山经开澎湃城终于开盘!与往常的开盘不一样的是,本次开盘现场邀请了奥山商业合作伙伴现场助力,为项目约25万方商业进一步深化合作举行招商战略启动仪式,为奥山经开澎湃城项目、乃至武汉智慧生态城的商业发展打开新的局面。奥山经开澎湃城将给区域带来时尚、体验、餐饮、娱乐、商务、社交等全业态一站式消费。
不仅如此,开盘现场邀请经济学者殷跃建、教育专家现场坐镇,将奥山经开澎湃城放眼于迭代武汉人生活方式,从商业、教育等方面对置业、投资方向进行现场讲解,更奠定奥山经开澎湃城大城将成的愿景。
奥山经开澎湃城拥有冰雪游乐区、家庭娱乐中心、冰雪商业区、泛体育商务中心、酒店度假等商业形态,给智慧生态城的经济发展注入了新活力,从发展前景来说,作为武汉经开智慧生态城的大型综合体,很大程度上丰富并升级了智慧生态城区域大型商业形态。
期待已久,如约而至!在招商战略启动后奥山经开澎湃城在武汉全城期待中开盘,推出建面约95-118㎡的房源,开盘当天劲销9成,引爆武汉!
据现场的意向客户陈先生表示,“自己在经开工作,从奥山经开澎湃城面市起就开始关注这个项目,地段好、环境好、配套全,以后住在这里会相当舒服,今天一定都要把握好这次机会。”
长久的等待,只为这一刻的到来,在这场没有硝烟的开盘大战中,比的是速度,买的是幸福!
是什么力量推动奥山经开澎湃城成为市场热点?奥山经开澎湃城为何如此抢手?到底是什么打动了购房者的心呢?
比限价更特价 首付23万起入住武汉
房价,永远都是购房者关心的问题,也是影响购房者决策的因素。如今的武汉主城区的房价,让很多刚需者望而止步。
能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可是所有买房人的梦想,为满足刚需置业者的需求,奥山经开澎湃城首次开盘在产品定价上更加亲民。
此次开盘项目推出的建面约95-118m²产品,户型方正,南北通透,且最低首付只需23万,可以说要是目前武汉市场上性价比较高的产品,成功吸引了大批购房者。最重要的是项目毛坯交付,在目前武汉大多数精装修交付的前提下,奥山经开澎湃城可谓是一股清流。
奥山经开澎湃城在在户型上非常人性化,建筑面积约95㎡三房两厅两卫户型,内部承重墙比较少,格局具有很强的可变性。满足不同居住需求。客厅、主卧、次卧三开间皆全南布局,带来充足的采光和极佳的视野。阳台引清风阳光入户,面山赏绿观景。厨房承接餐厅,餐客厅一体化,室内空间显得宽阔。房间均带飘窗,延展空间,为生活添加无限想象,双卫设计,满足日常起居,精致生活更加便捷。
奥山经开澎湃城约建筑面积约118㎡三房两厅两卫户型,打破传统,打造室内承重墙少的结构,可根据个人喜好及家庭需求,任意划分室内格局。户型方正,得房率高,动静科学分区,生活依然自得,一体化客餐厅,直达阳台,从容品味山居美景生活,约4米宽景阳台,南向面山,身心融入自然,唤醒内心能量,房间均带飘窗,锁住风景,享受更多阳光溺爱,南向主卧套房,独立衣帽间,为你收藏潮流与时尚。
坐标智慧生态城 打造武汉新中心
智慧生态城位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核心,于2015年1月正式设立,是武汉经济开发区设立的八大园区之一。奥山经开澎湃城位于智慧生态城的核心,这里依山畔水,景观优美,规划面积89.82平方公里,凭借开发区雄厚的工业基础及产业配套,以“国际化智慧城市示范区、慢生活休闲体验区”为功能定位。
1988年至2018年,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从生到长,从牙牙学语,到风华正茂。27年间,这片居于武汉西南一隅的土地,从始建之初的弹丸之地,历经5次托管扩容,从最初的百亿跨越到如今的千亿、两千亿腾飞,诸多经济指标名列前茅,成为我国中西部国家级经开区之中的一颗璀璨明珠。
2019年6月27日,武汉开发区(汉南区)举行重大项目集中签约活动。融创产城及文旅项目、中国(武汉)电动智能汽车谷项目等10个重大项目签约落户。项目签约总额累计1350亿元,涵盖下一代汽车、新能源、文化旅游、创新创业、现代农业等产业。
大型项目的签约,将强力推动武汉智慧生态城的发展,承载经开瞩望,奥山蓄势而来。以约70万方大盘,肩负驱动武汉经开升级蝶变的重任,奥山经开澎湃城为打造一个新的城市中心而来。
奥山引领城市新生活方式
雪景美人,雪景醉人。在银装素裹的世界里,头戴鲜艳滑雪帽,手持雪杖,足踏滑雪板在雪地上驰骋如飞,多么令人神往。过去,武汉人想要体验滑雪的乐趣,只能前往神龙架、宜昌或是更远的哈尔滨、长白山等。由奥山集团在武汉经开打造的奥山经开澎湃城预计将于2020年对外开放,届时武汉人不出城就能在武汉享受滑雪的乐趣。
冰里雪里,奥山等你。漫步在奥山真雪场里,游客身着色彩艳丽的雪服进进出出,游客陆陆续续的领取雪具,在雪场里驰骋,脸上洋溢着欢快的笑容。在雪场玩累了,回到家里或是酒店,泡个热水澡,出门就能享受到家庭娱乐中心、山体生态公园、四季花海、无动力乐园、水上运动营地、主题影院等,一家人在这里可以实现以前遥不可及的周末度假的奢侈梦想。
目前武汉正在积极发展文旅产业,奥山经开澎湃城无疑会成为其中的弄潮儿。如果一个片区是一张空白的规划蓝图,开发商将为其涂上五彩斑斓的色彩。开发商是城市建设过程中重要的一笔,有的开发商仅仅关注住宅的打造,而有的开发商不仅打造高品质住宅,还带来全新的体验,促进城市更新,比如奥山经开澎湃城。
奥山经开澎湃城,继光谷澎湃城之后,奥山集团在武汉的第二个“澎湃城”。为一座约70万方冰雪主题综合体,奥山经开澎湃城聚合约25万方冰雪主题商业、约2000亩朱山公园、约43万方伴山墅质住宅,将有效填补武汉经济开发区特色商业及高端住宅的市场空白,引领城市新生活方式。
奥山为经开再造一座城
奥山经开澎湃城,作为武汉规模最大的冰雪主题综合体,是经开区政府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对于武汉:他是一个新的度假地标和自豪的符号;对于行业:他是一个北冰南展在武汉的首次实践;对于地产:他是一个旅游地产在武汉城心的完美体现;对于游客:他是全配套玩转的新景点;对于购房者:他是一个安放一生的绝佳居所。
冰雪主题是奥山对外一张闪亮的标签,奥山将携手世界知名迪士尼公园、环球影城等主创设计团队,将冰雪、高科技与旅游、文化、商业跨界融合,规划冰雪游乐区、家庭娱乐中心、冰雪商业区、泛体育商务中心、酒店度假区“五大功能分区”,不仅能满足武汉市民的运动需求,还可以承接各类大型赛事,成为新的文旅消费目的地。
奥山经开澎湃城位于武汉经济开发区军山大道与黄陵大道交汇处,靠近武汉开发区内的硃山和通顺河,周边山水资源丰富,附近有龙灵山生态公园、武汉鸟语林,居住环境十分宜人,先天的自然环境优势为发展经开文旅产业奠定了基础。奥山经开澎湃城包含了冰雪游乐区、家庭娱乐中心、泛体育商务中心、酒店度假区、生活商业区、文旅居住区、生态公园区等七大城市级功能布局;含冰雪乐园、总部办公、文旅公寓、星级酒店、临街商业等多种业态。
在交通配套上,经开区域已有两条地铁投入运营,分别是地铁3号线和6号线。有轨电车T1已经开通运营,奥山经开澎湃城距离朱山站500米,可迅速接驳武汉地铁3、6号线,除此之外,武汉地铁16号线正在建设当中,预计2019年通车。周边经四环线、绕城高速、东风大道等可以快速通达武汉三镇。
除了稀缺的大型冰雪、生态、交通配套外,奥山经开澎湃城在自身配套上也做到了尽善尽美。在教育配套上,奥山经开澎湃城自带小学、中学、12班双语幼儿园,将引入示范名校,将填补武汉经开名校空白,大大提升武汉经开版块整体的教学水平,在生活配套方面,休闲运动中心让孩子童年无忧,青年自得其乐,社区内的冰雪主题商业街满足你追逐时尚潮流,医疗中心和颐养中心让老年人足不出户便能享受到健康管理照护。
奥山经开澎湃城不仅为经开再造一座城,也是武汉城市发展中的一个里程碑。一座座拔地而起的建筑,更新着城市的面貌,迭代着武汉人居,也让这座城市更为美好。
不仅如此,开盘现场邀请经济学者殷跃建、教育专家现场坐镇,将奥山经开澎湃城放眼于迭代武汉人生活方式,从商业、教育等方面对置业、投资方向进行现场讲解,更奠定奥山经开澎湃城大城将成的愿景。
奥山经开澎湃城拥有冰雪游乐区、家庭娱乐中心、冰雪商业区、泛体育商务中心、酒店度假等商业形态,给智慧生态城的经济发展注入了新活力,从发展前景来说,作为武汉经开智慧生态城的大型综合体,很大程度上丰富并升级了智慧生态城区域大型商业形态。
期待已久,如约而至!在招商战略启动后奥山经开澎湃城在武汉全城期待中开盘,推出建面约95-118㎡的房源,开盘当天劲销9成,引爆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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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久的等待,只为这一刻的到来,在这场没有硝烟的开盘大战中,比的是速度,买的是幸福!
是什么力量推动奥山经开澎湃城成为市场热点?奥山经开澎湃城为何如此抢手?到底是什么打动了购房者的心呢?
比限价更特价 首付23万起入住武汉
房价,永远都是购房者关心的问题,也是影响购房者决策的因素。如今的武汉主城区的房价,让很多刚需者望而止步。
能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可是所有买房人的梦想,为满足刚需置业者的需求,奥山经开澎湃城首次开盘在产品定价上更加亲民。
此次开盘项目推出的建面约95-118m²产品,户型方正,南北通透,且最低首付只需23万,可以说要是目前武汉市场上性价比较高的产品,成功吸引了大批购房者。最重要的是项目毛坯交付,在目前武汉大多数精装修交付的前提下,奥山经开澎湃城可谓是一股清流。
奥山经开澎湃城在在户型上非常人性化,建筑面积约95㎡三房两厅两卫户型,内部承重墙比较少,格局具有很强的可变性。满足不同居住需求。客厅、主卧、次卧三开间皆全南布局,带来充足的采光和极佳的视野。阳台引清风阳光入户,面山赏绿观景。厨房承接餐厅,餐客厅一体化,室内空间显得宽阔。房间均带飘窗,延展空间,为生活添加无限想象,双卫设计,满足日常起居,精致生活更加便捷。
奥山经开澎湃城约建筑面积约118㎡三房两厅两卫户型,打破传统,打造室内承重墙少的结构,可根据个人喜好及家庭需求,任意划分室内格局。户型方正,得房率高,动静科学分区,生活依然自得,一体化客餐厅,直达阳台,从容品味山居美景生活,约4米宽景阳台,南向面山,身心融入自然,唤醒内心能量,房间均带飘窗,锁住风景,享受更多阳光溺爱,南向主卧套房,独立衣帽间,为你收藏潮流与时尚。
坐标智慧生态城 打造武汉新中心
智慧生态城位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核心,于2015年1月正式设立,是武汉经济开发区设立的八大园区之一。奥山经开澎湃城位于智慧生态城的核心,这里依山畔水,景观优美,规划面积89.82平方公里,凭借开发区雄厚的工业基础及产业配套,以“国际化智慧城市示范区、慢生活休闲体验区”为功能定位。
1988年至2018年,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从生到长,从牙牙学语,到风华正茂。27年间,这片居于武汉西南一隅的土地,从始建之初的弹丸之地,历经5次托管扩容,从最初的百亿跨越到如今的千亿、两千亿腾飞,诸多经济指标名列前茅,成为我国中西部国家级经开区之中的一颗璀璨明珠。
2019年6月27日,武汉开发区(汉南区)举行重大项目集中签约活动。融创产城及文旅项目、中国(武汉)电动智能汽车谷项目等10个重大项目签约落户。项目签约总额累计1350亿元,涵盖下一代汽车、新能源、文化旅游、创新创业、现代农业等产业。
大型项目的签约,将强力推动武汉智慧生态城的发展,承载经开瞩望,奥山蓄势而来。以约70万方大盘,肩负驱动武汉经开升级蝶变的重任,奥山经开澎湃城为打造一个新的城市中心而来。
奥山引领城市新生活方式
雪景美人,雪景醉人。在银装素裹的世界里,头戴鲜艳滑雪帽,手持雪杖,足踏滑雪板在雪地上驰骋如飞,多么令人神往。过去,武汉人想要体验滑雪的乐趣,只能前往神龙架、宜昌或是更远的哈尔滨、长白山等。由奥山集团在武汉经开打造的奥山经开澎湃城预计将于2020年对外开放,届时武汉人不出城就能在武汉享受滑雪的乐趣。
冰里雪里,奥山等你。漫步在奥山真雪场里,游客身着色彩艳丽的雪服进进出出,游客陆陆续续的领取雪具,在雪场里驰骋,脸上洋溢着欢快的笑容。在雪场玩累了,回到家里或是酒店,泡个热水澡,出门就能享受到家庭娱乐中心、山体生态公园、四季花海、无动力乐园、水上运动营地、主题影院等,一家人在这里可以实现以前遥不可及的周末度假的奢侈梦想。
目前武汉正在积极发展文旅产业,奥山经开澎湃城无疑会成为其中的弄潮儿。如果一个片区是一张空白的规划蓝图,开发商将为其涂上五彩斑斓的色彩。开发商是城市建设过程中重要的一笔,有的开发商仅仅关注住宅的打造,而有的开发商不仅打造高品质住宅,还带来全新的体验,促进城市更新,比如奥山经开澎湃城。
奥山经开澎湃城,继光谷澎湃城之后,奥山集团在武汉的第二个“澎湃城”。为一座约70万方冰雪主题综合体,奥山经开澎湃城聚合约25万方冰雪主题商业、约2000亩朱山公园、约43万方伴山墅质住宅,将有效填补武汉经济开发区特色商业及高端住宅的市场空白,引领城市新生活方式。
奥山为经开再造一座城
奥山经开澎湃城,作为武汉规模最大的冰雪主题综合体,是经开区政府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对于武汉:他是一个新的度假地标和自豪的符号;对于行业:他是一个北冰南展在武汉的首次实践;对于地产:他是一个旅游地产在武汉城心的完美体现;对于游客:他是全配套玩转的新景点;对于购房者:他是一个安放一生的绝佳居所。
冰雪主题是奥山对外一张闪亮的标签,奥山将携手世界知名迪士尼公园、环球影城等主创设计团队,将冰雪、高科技与旅游、文化、商业跨界融合,规划冰雪游乐区、家庭娱乐中心、冰雪商业区、泛体育商务中心、酒店度假区“五大功能分区”,不仅能满足武汉市民的运动需求,还可以承接各类大型赛事,成为新的文旅消费目的地。
奥山经开澎湃城位于武汉经济开发区军山大道与黄陵大道交汇处,靠近武汉开发区内的硃山和通顺河,周边山水资源丰富,附近有龙灵山生态公园、武汉鸟语林,居住环境十分宜人,先天的自然环境优势为发展经开文旅产业奠定了基础。奥山经开澎湃城包含了冰雪游乐区、家庭娱乐中心、泛体育商务中心、酒店度假区、生活商业区、文旅居住区、生态公园区等七大城市级功能布局;含冰雪乐园、总部办公、文旅公寓、星级酒店、临街商业等多种业态。
在交通配套上,经开区域已有两条地铁投入运营,分别是地铁3号线和6号线。有轨电车T1已经开通运营,奥山经开澎湃城距离朱山站500米,可迅速接驳武汉地铁3、6号线,除此之外,武汉地铁16号线正在建设当中,预计2019年通车。周边经四环线、绕城高速、东风大道等可以快速通达武汉三镇。
除了稀缺的大型冰雪、生态、交通配套外,奥山经开澎湃城在自身配套上也做到了尽善尽美。在教育配套上,奥山经开澎湃城自带小学、中学、12班双语幼儿园,将引入示范名校,将填补武汉经开名校空白,大大提升武汉经开版块整体的教学水平,在生活配套方面,休闲运动中心让孩子童年无忧,青年自得其乐,社区内的冰雪主题商业街满足你追逐时尚潮流,医疗中心和颐养中心让老年人足不出户便能享受到健康管理照护。
奥山经开澎湃城不仅为经开再造一座城,也是武汉城市发展中的一个里程碑。一座座拔地而起的建筑,更新着城市的面貌,迭代着武汉人居,也让这座城市更为美好。
广东省发布《民宿管理暂行办法》,将在2019年9月1日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民宿经营管理,保障旅游者与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民宿业持续健康发展,盘活城乡闲置资源,推动乡村振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广东省旅游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民宿的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民宿,是指城镇和乡村居民利用自己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住宅或者其他条件开办的,民宿主人参与接待,为旅游者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景观、特色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
第三条 民宿管理遵循政策引导、便利准入、加强监管、行业自律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民宿发展的统筹协调工作机制,负责民宿发展重大问题决策以及协调处理。
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民宿发展统筹协调日常工作,推动制定民宿相关服务标准,开展民宿宣传推广,指导开展民宿经营管理业务培训。
治安主管部门负责民宿的日常治安管理工作,指导民宿经营者安装、维护治安管理信息系统,配置必要的安全技术防范设施。
消防部门依法对民宿经营者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指导开展民宿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和民宿消防安全培训工作。各地级以上市消防部门可以在国家消防技术要求基础上,制定当地民宿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办理民宿经营主体的商事登记,引导民宿经营者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
城乡建设、规划、卫生行政、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民宿经营的相关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民宿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鼓励建立民宿行业协会,支持民宿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民宿行业协会应当接受行业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制定服务规范,参与民宿等级的评定与复核,为会员提供信息咨询、产品推广、培训交流、争议协调等服务。
第七条 支持在具有旅游资源的乡村发展民宿。鼓励农户、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具有专业化经营能力的经济组织等,采用自主经营、租赁、联营等方式,参与乡村民宿经营管理。
对位于景区周边、特色旅游村镇、历史文化街区、南粤古驿道等区域,生态环境良好、人文特色鲜明的民宿聚集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引导民宿规范有序发展。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旅游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加强对民宿经营管理的引导;有条件的县(市、区)、乡镇(街道)可以组织编制民宿发展规划。
第二章 开办要求和程序
第九条 民宿客房规模参照《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 065-2017)执行,单幢建筑的客房数量应当不超过14间(套)。单幢建筑客房数量超过前述规模的经营接待旅客住宿的场所,应当依照旅馆业相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进行管理。
对利用围龙屋、四角楼等特色建筑或者其他条件开办的民宿,有关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当地实际,在相应提高消防安全技术要求的前提下,适当放宽前款规定的民宿规模要求。
第十条 民宿选址应当符合空间规划的相关规定,并应当避开易发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高风险区域。
第十一条 民宿建筑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房屋质量安全的标准和要求。
改建的民宿建筑,不得破坏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必要时还应采取加固措施并进行安全鉴定,确保建筑使用安全。
民宿建筑风貌应当与当地景观环境相协调。
第十二条 位于镇(不包括县城镇)、乡、村庄的,利用村民自建住宅进行改造的民宿,其消防安全要求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 公安部 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的通知》(建村〔2017〕50号)执行。
利用其他住宅进行改造的民宿,其场所规模及消防安全要求可以参照前款所述文件执行。
利用住宅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进行改造的民宿,其消防安全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要求。
第十三条 民宿经营应当符合以下治安管理基本要求:
(一)安装治安主管部门认可的民宿住客信息采集系统,按照规定进行住客实名登记和从业人员身份信息登记,并按照要求上报治安主管部门;
(二)配备必要的防盗、视频监控等安全技术防范设施。
第十四条 民宿应当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加强卫生管理,公共用品用具要一客一换一消毒,一次性用品用具要一客一换。
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应当持有效健康证明。
第十五条 民宿兼营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的,应当遵守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品安全相关标准的规定,规范经营,保证食品安全。
第十六条 民宿污水不得排入饮用水源,有条件的民宿应当接入污水管网,或者配备必要的污水处理设施。生活垃圾应当分类处理。
第十七条 民宿经营者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尊重当地民俗,维护环境卫生,创建主客共享、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
第十八条 民宿经营者应当依法申请商事登记,商事登记机关应当将其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登记为“民宿服务”。
兼营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的民宿,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第十九条 开办民宿旅游经营实行登记制度。民宿登记应当遵循便民原则。
民宿登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民宿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旅游主管部门委托,具体办理民宿登记工作。办理民宿登记不得收取费用。
民宿登记信息应当与有关监管部门共享。
第二十条 民宿登记事项包括:
(一) 民宿名称、地址、经营者姓名及联系方式;
(二) 民宿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客房数量;
(三) 民宿建筑权属及类别;
(四) 营业执照。
从事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的,还应当提供食品经营许可凭证。
民宿经营者应当对其提供的登记事项信息或者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交虚假材料。
第二十一条 民宿经营者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民宿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登记,提交民宿登记事项相关信息和材料,并承诺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民宿开办要求以及相关规范开展经营活动。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民宿登记申请后,对登记事项相关信息、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登记,并提供登记回执;对信息、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补正。
民宿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民宿经营者应当在30日内办理登记事项变更手续。
第三章 经营规范
第二十二条 民宿经营者应当将营业执照及相关证照置于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开服务项目和服务收费标准,明码标价。
第二十三条 民宿经营者应当承担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主体责任,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依法规范安全管理,履行安全义务。
对可能危及住客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形,民宿经营者应当向住客作出说明或者警示。
台风、暴雨、风暴潮、洪水等预警信号生效期间,可能受影响地区的民宿,应当适时采取停止营业、关闭相关区域、组织人员避险等防灾避险措施。
第二十四条 民宿经营者提供的民宿服务信息应当客观、真实,广告宣传必须真实、合法,不得做虚假宣传,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鼓励民宿经营者公开承诺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鼓励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开展民宿服务质量与信用评价,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监督。
第二十五条 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为民宿经营者提供交易服务的,应当对其实名登记,审查民宿信息的真实性。发现存在虚假信息或者违法行为的,应当停止提供服务。
第二十六条 民宿经营者提供汽车租赁、婚纱摄影、垂钓、采摘、旅游商品销售及其他娱乐休闲服务的,应当遵守相关行业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服务安全规范。
第二十七条 鼓励民宿经营者投保公众责任险、火灾事故险、雇佣人员人身伤害意外险等商业保险,防范经营风险。
第四章 服务与监管
第二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民宿发展需要,统筹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引导和支持民宿经营者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范经营管理。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将民宿宣传推广纳入年度旅游宣传推广计划,支持培育地方民宿品牌,开展民宿产品推介活动,更新发布民宿名录。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治安、消防、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民宿经营管理和服务人员的专业技能、安全防范、经营管理等培训,提升从业人员服务技能、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培育专业化民宿人才队伍。
第三十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辖区内民宿未依法登记的,应当督促民宿经营者及时登记;发现民宿经营者无照经营或者存在其他违法经营行为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治安、消防、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民宿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民宿经营违法行为,对民宿严重违法经营行为等相关监督检查信息予以通报,必要时可在本辖区政府网站或者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不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治安主管部门认可的民宿住客信息采集系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治安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安装的,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不按照规定对住客进行实名登记并及时上报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而开展民宿经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而开展食品销售或者餐饮服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办理民宿登记时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的,或者未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登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民宿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本办法未设定处罚,但按照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给予处罚的,从其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施行之前已开展民宿经营的,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90日内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申请民宿登记。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民宿经营管理,保障旅游者与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民宿业持续健康发展,盘活城乡闲置资源,推动乡村振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广东省旅游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民宿的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民宿,是指城镇和乡村居民利用自己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住宅或者其他条件开办的,民宿主人参与接待,为旅游者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景观、特色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
第三条 民宿管理遵循政策引导、便利准入、加强监管、行业自律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民宿发展的统筹协调工作机制,负责民宿发展重大问题决策以及协调处理。
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民宿发展统筹协调日常工作,推动制定民宿相关服务标准,开展民宿宣传推广,指导开展民宿经营管理业务培训。
治安主管部门负责民宿的日常治安管理工作,指导民宿经营者安装、维护治安管理信息系统,配置必要的安全技术防范设施。
消防部门依法对民宿经营者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指导开展民宿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和民宿消防安全培训工作。各地级以上市消防部门可以在国家消防技术要求基础上,制定当地民宿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办理民宿经营主体的商事登记,引导民宿经营者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
城乡建设、规划、卫生行政、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民宿经营的相关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民宿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鼓励建立民宿行业协会,支持民宿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民宿行业协会应当接受行业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制定服务规范,参与民宿等级的评定与复核,为会员提供信息咨询、产品推广、培训交流、争议协调等服务。
第七条 支持在具有旅游资源的乡村发展民宿。鼓励农户、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具有专业化经营能力的经济组织等,采用自主经营、租赁、联营等方式,参与乡村民宿经营管理。
对位于景区周边、特色旅游村镇、历史文化街区、南粤古驿道等区域,生态环境良好、人文特色鲜明的民宿聚集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引导民宿规范有序发展。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旅游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加强对民宿经营管理的引导;有条件的县(市、区)、乡镇(街道)可以组织编制民宿发展规划。
第二章 开办要求和程序
第九条 民宿客房规模参照《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 065-2017)执行,单幢建筑的客房数量应当不超过14间(套)。单幢建筑客房数量超过前述规模的经营接待旅客住宿的场所,应当依照旅馆业相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进行管理。
对利用围龙屋、四角楼等特色建筑或者其他条件开办的民宿,有关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当地实际,在相应提高消防安全技术要求的前提下,适当放宽前款规定的民宿规模要求。
第十条 民宿选址应当符合空间规划的相关规定,并应当避开易发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高风险区域。
第十一条 民宿建筑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房屋质量安全的标准和要求。
改建的民宿建筑,不得破坏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必要时还应采取加固措施并进行安全鉴定,确保建筑使用安全。
民宿建筑风貌应当与当地景观环境相协调。
第十二条 位于镇(不包括县城镇)、乡、村庄的,利用村民自建住宅进行改造的民宿,其消防安全要求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 公安部 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的通知》(建村〔2017〕50号)执行。
利用其他住宅进行改造的民宿,其场所规模及消防安全要求可以参照前款所述文件执行。
利用住宅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进行改造的民宿,其消防安全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要求。
第十三条 民宿经营应当符合以下治安管理基本要求:
(一)安装治安主管部门认可的民宿住客信息采集系统,按照规定进行住客实名登记和从业人员身份信息登记,并按照要求上报治安主管部门;
(二)配备必要的防盗、视频监控等安全技术防范设施。
第十四条 民宿应当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加强卫生管理,公共用品用具要一客一换一消毒,一次性用品用具要一客一换。
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应当持有效健康证明。
第十五条 民宿兼营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的,应当遵守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品安全相关标准的规定,规范经营,保证食品安全。
第十六条 民宿污水不得排入饮用水源,有条件的民宿应当接入污水管网,或者配备必要的污水处理设施。生活垃圾应当分类处理。
第十七条 民宿经营者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尊重当地民俗,维护环境卫生,创建主客共享、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
第十八条 民宿经营者应当依法申请商事登记,商事登记机关应当将其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登记为“民宿服务”。
兼营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的民宿,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第十九条 开办民宿旅游经营实行登记制度。民宿登记应当遵循便民原则。
民宿登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民宿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旅游主管部门委托,具体办理民宿登记工作。办理民宿登记不得收取费用。
民宿登记信息应当与有关监管部门共享。
第二十条 民宿登记事项包括:
(一) 民宿名称、地址、经营者姓名及联系方式;
(二) 民宿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客房数量;
(三) 民宿建筑权属及类别;
(四) 营业执照。
从事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的,还应当提供食品经营许可凭证。
民宿经营者应当对其提供的登记事项信息或者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交虚假材料。
第二十一条 民宿经营者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民宿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登记,提交民宿登记事项相关信息和材料,并承诺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民宿开办要求以及相关规范开展经营活动。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民宿登记申请后,对登记事项相关信息、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登记,并提供登记回执;对信息、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补正。
民宿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民宿经营者应当在30日内办理登记事项变更手续。
第三章 经营规范
第二十二条 民宿经营者应当将营业执照及相关证照置于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开服务项目和服务收费标准,明码标价。
第二十三条 民宿经营者应当承担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主体责任,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依法规范安全管理,履行安全义务。
对可能危及住客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形,民宿经营者应当向住客作出说明或者警示。
台风、暴雨、风暴潮、洪水等预警信号生效期间,可能受影响地区的民宿,应当适时采取停止营业、关闭相关区域、组织人员避险等防灾避险措施。
第二十四条 民宿经营者提供的民宿服务信息应当客观、真实,广告宣传必须真实、合法,不得做虚假宣传,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鼓励民宿经营者公开承诺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鼓励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开展民宿服务质量与信用评价,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监督。
第二十五条 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为民宿经营者提供交易服务的,应当对其实名登记,审查民宿信息的真实性。发现存在虚假信息或者违法行为的,应当停止提供服务。
第二十六条 民宿经营者提供汽车租赁、婚纱摄影、垂钓、采摘、旅游商品销售及其他娱乐休闲服务的,应当遵守相关行业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服务安全规范。
第二十七条 鼓励民宿经营者投保公众责任险、火灾事故险、雇佣人员人身伤害意外险等商业保险,防范经营风险。
第四章 服务与监管
第二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民宿发展需要,统筹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引导和支持民宿经营者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范经营管理。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将民宿宣传推广纳入年度旅游宣传推广计划,支持培育地方民宿品牌,开展民宿产品推介活动,更新发布民宿名录。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治安、消防、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民宿经营管理和服务人员的专业技能、安全防范、经营管理等培训,提升从业人员服务技能、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培育专业化民宿人才队伍。
第三十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辖区内民宿未依法登记的,应当督促民宿经营者及时登记;发现民宿经营者无照经营或者存在其他违法经营行为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治安、消防、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民宿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民宿经营违法行为,对民宿严重违法经营行为等相关监督检查信息予以通报,必要时可在本辖区政府网站或者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不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治安主管部门认可的民宿住客信息采集系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治安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安装的,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不按照规定对住客进行实名登记并及时上报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而开展民宿经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而开展食品销售或者餐饮服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办理民宿登记时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的,或者未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登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民宿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本办法未设定处罚,但按照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给予处罚的,从其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施行之前已开展民宿经营的,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90日内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申请民宿登记。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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