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孙小果案启动再审 被查涉案公职人员和重要关系人增至20人】新华社昆明7月26日电(记者罗沙)据云南省扫黑办26日通报,自5月28日向社会通报孙小果案件办理进展情况以来,有关部门和地方开展了紧张细致的调查核实工作,查阅了大量案件相关档案材料,调查走访了大量案件当事人、知情人及相关人员,案件查办工作取得新的重要进展。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期作出决定,依法对孙小果强奸、强制侮辱妇女、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案启动再审。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决定书显示,1998年,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孙小果以强奸、强制侮辱妇女、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罪判处死刑;1999年,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007年,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孙小果有期徒刑二十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该院2007年9月27日作出的(2006)云高刑再终字第12号刑事判决(即原再审判决)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应当予以再审,并在再审过程中对该院1999年3月9日作出的(1998)云高刑一终字第104号刑事判决(即二审判决)一并进行审查。
被判死刑后实际服刑十二年零五个月
记者从云南省扫黑办了解到,办案机关查明,孙小果(曾用名陈果、李林宸),男,汉族,云南省昆明市人,1977年10月27日出生,1992年12月至1994年10月在武警云南边防总队新训大队、昆明市支队、武警昆明边防学校服役(因未达到入伍年龄,其继父李桥忠利用担任武警云南边防总队司令部警务处副处长的职务便利,将其出生日期改为1975年10月27日)。
服役期间,孙小果因犯强奸罪,被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于1995年12月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6年4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因违法办理保外就医未收监执行)。
1997年4月至11月,孙小果在保外就医期间又多次犯罪。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8年2月以强奸、强制侮辱妇女、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死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1999年3月二审改判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007年9月再审改判其有期徒刑二十年。
2010年4月11日,孙小果经多次减刑后刑满释放,实际服刑十二年零五个月。出狱后,孙小果先后担任云南咪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云南银合投资有限公司、昆明玺吉商贸有限公司等企业股东,以及原昆明昆都M2酒吧等多家酒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出狱后涉嫌黑恶犯罪
办案机关查明,2018年7月21日晚,孙小果受李某邀约,先后组织杨某光、冯某逸等7人赶到昆明市官渡区金汁路温莎KTV,对王某涛等人进行殴打,致王某涛重伤二级,其他人不同程度受伤。
案发后,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于2018年7月30日对其立案侦查,于8月30日对其取保候审。案件于2019年1月3日移送至官渡区人民法院后,办案部门发现孙小果系1998年一审被判处死刑的罪犯,昆明市委遂及时向云南省委报告。省委高度重视,要求对该案深挖彻查,依法办理。官渡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18日决定对其逮捕,公安机关对孙小果2010年4月刑满释放后涉嫌违法犯罪全面开展侦查,发现孙小果及其团伙成员先后有组织地实施了聚众斗殴、开设赌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涉嫌黑恶犯罪,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2019年4月,中央扫黑除恶第20督导组进驻云南后,将该案作为重点案件进行督办;5月,全国扫黑办又将该案列为挂牌督办案件,并派大要案督办组赴云南指导督促案件办理工作。
被查涉案公职人员、重要关系人增至20人
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在之前已对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专职委员梁子安等11人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的基础上,近日又对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云南省司法厅原巡视员罗正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专职委员田波、云南省公安厅刑事侦查总队原副总队长杨劲松等3人进行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同时,云南省检察机关在前期已对4名监狱干警立案侦查并采取逮捕措施的基础上,又对涉嫌徇私舞弊减刑的2名监狱干警采取逮捕措施。至此,孙小果案被查涉案公职人员、重要关系人增至20人。具体情况为:
办案机关调查发现,在孙小果案2007年再审中,受其母孙鹤予、继父李桥忠请托,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专职委员梁子安、田波涉嫌徇私枉法、受贿等严重违纪违法。梁子安、田波2人分别于2019年5月、6月被采取留置措施。
同时,云南省公安厅刑事侦查总队原副总队长杨劲松因在孙小果案中涉嫌违纪违法,于2019年6月被采取留置措施。
调查发现,在孙小果服刑期间,孙鹤予、李桥忠请托云南省司法厅原巡视员罗正云,云南省监狱管理局原副局长朱旭、原副巡视员刘思源,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原副庭长陈超,为孙小果违规考核计分、评选“劳动改造积极分子”、利用并非其发明的实用新型专利认定重大立功,违法帮助其减刑。日前,上述4人因涉嫌徇私舞弊减刑、受贿等严重违纪违法,分别被采取留置措施。
办案机关调查发现,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在办理孙小果2018年7月21日聚众斗殴案过程中,受孙小果、李桥忠请托,时任官渡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李进,官渡公安分局菊花派出所所长郑云晋收受贿赂,虚构孙小果自首情节,违法为其办理取保候审。李进、郑云晋2人因涉嫌徇私枉法、受贿等严重违纪违法,于2019年4月被采取留置措施。
此外,云南省检察机关对在孙小果服刑期间涉嫌违法帮助其减刑的云南省监狱管理局安全环保处处长王开贵、云南省第一监狱指挥中心监控民警周忠平、云南省第二监狱十九监区监区长文智深、云南省第二监狱医院管教干部沈鲲、云南省第一监狱督查专员贝虎跃、云南省官渡监狱副政委杨松等6名监狱干警,以涉嫌徇私舞弊减刑罪进行立案侦查,并分别于2019年5月、6月采取逮捕措施。
此前,孙鹤予、李桥忠、李卓宸(孙小果之兄),王德彬、孙冯云(孙小果案重要关系人)等5人均因在孙小果案中涉嫌违纪违法被采取留置措施。
调查中还发现其他重要线索,有关部门正在依法依纪深入开展调查。
网传孙小果身世背景多有不实
云南省扫黑办还介绍了有关部门调查的孙小果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基本情况:
孙小果母亲孙鹤予,曾用名孙学梅,1952年生,现年67岁,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原民警,因包庇孙小果1994年强奸案于1998年被开除公职,后被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以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03年7月释放。
孙小果生父陈跃,曾用名陈耀,1940年生,1973年从部队转业到昆明市公安局任普通干警。1982年2月与孙鹤予离婚。1985年离开昆明市公安局到昆明市物资局工作,1996年因脑溢血中风瘫痪后病退,2016年8月20日去世。
孙小果继父李桥忠,曾用名李乔忠,1958年生,现年61岁,1992年与孙鹤予结婚,1996年从部队转业到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任副局长(正科级),1998年因为孙小果1994年强奸案违规办理取保候审等受到留党察看两年、撤职处分,2002年任五华区城管局副局长(副科级),2004年任局长,2018年10月退休。
孙小果爷爷陈玉清,原昆二十中工人;奶奶陈慧芬,原昆十一中工人,均已故。
孙小果外公孙其翔,原成都铁路局重庆分局工人;外婆吴秀兰,原山城针织厂工人,均已故。
李桥忠父亲李发成,现年81岁,云南省墨江县农民;李桥忠母亲马贵芝,云南省墨江县农民,已故。
孙鹤予、李桥忠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已于2019年4月被采取留置措施,接受调查。未发现孙小果生父陈跃涉及孙小果案。
此前网络上有关孙小果家庭背景的传闻,与有关部门调查掌握的孙小果家庭实际情况不符。
全国扫黑办表示对孙小果案将坚决一查到底
全国扫黑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全国扫黑办已将孙小果案列为重点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并派大要案督办组赴云南指导督促案件办理工作。下一步,全国扫黑办将继续督促云南政法机关和有关部门依法依纪加大案件办理及有关问题查办力度,对于案件涉及的国家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和线索,不管涉及到什么人,都将坚决一查到底,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决不姑息,重大进展情况和调查处理结果将适时向社会公布。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决定书显示,1998年,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孙小果以强奸、强制侮辱妇女、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罪判处死刑;1999年,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007年,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孙小果有期徒刑二十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该院2007年9月27日作出的(2006)云高刑再终字第12号刑事判决(即原再审判决)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应当予以再审,并在再审过程中对该院1999年3月9日作出的(1998)云高刑一终字第104号刑事判决(即二审判决)一并进行审查。
被判死刑后实际服刑十二年零五个月
记者从云南省扫黑办了解到,办案机关查明,孙小果(曾用名陈果、李林宸),男,汉族,云南省昆明市人,1977年10月27日出生,1992年12月至1994年10月在武警云南边防总队新训大队、昆明市支队、武警昆明边防学校服役(因未达到入伍年龄,其继父李桥忠利用担任武警云南边防总队司令部警务处副处长的职务便利,将其出生日期改为1975年10月27日)。
服役期间,孙小果因犯强奸罪,被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于1995年12月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6年4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因违法办理保外就医未收监执行)。
1997年4月至11月,孙小果在保外就医期间又多次犯罪。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8年2月以强奸、强制侮辱妇女、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死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1999年3月二审改判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007年9月再审改判其有期徒刑二十年。
2010年4月11日,孙小果经多次减刑后刑满释放,实际服刑十二年零五个月。出狱后,孙小果先后担任云南咪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云南银合投资有限公司、昆明玺吉商贸有限公司等企业股东,以及原昆明昆都M2酒吧等多家酒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出狱后涉嫌黑恶犯罪
办案机关查明,2018年7月21日晚,孙小果受李某邀约,先后组织杨某光、冯某逸等7人赶到昆明市官渡区金汁路温莎KTV,对王某涛等人进行殴打,致王某涛重伤二级,其他人不同程度受伤。
案发后,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于2018年7月30日对其立案侦查,于8月30日对其取保候审。案件于2019年1月3日移送至官渡区人民法院后,办案部门发现孙小果系1998年一审被判处死刑的罪犯,昆明市委遂及时向云南省委报告。省委高度重视,要求对该案深挖彻查,依法办理。官渡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18日决定对其逮捕,公安机关对孙小果2010年4月刑满释放后涉嫌违法犯罪全面开展侦查,发现孙小果及其团伙成员先后有组织地实施了聚众斗殴、开设赌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涉嫌黑恶犯罪,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2019年4月,中央扫黑除恶第20督导组进驻云南后,将该案作为重点案件进行督办;5月,全国扫黑办又将该案列为挂牌督办案件,并派大要案督办组赴云南指导督促案件办理工作。
被查涉案公职人员、重要关系人增至20人
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在之前已对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专职委员梁子安等11人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的基础上,近日又对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云南省司法厅原巡视员罗正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专职委员田波、云南省公安厅刑事侦查总队原副总队长杨劲松等3人进行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同时,云南省检察机关在前期已对4名监狱干警立案侦查并采取逮捕措施的基础上,又对涉嫌徇私舞弊减刑的2名监狱干警采取逮捕措施。至此,孙小果案被查涉案公职人员、重要关系人增至20人。具体情况为:
办案机关调查发现,在孙小果案2007年再审中,受其母孙鹤予、继父李桥忠请托,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专职委员梁子安、田波涉嫌徇私枉法、受贿等严重违纪违法。梁子安、田波2人分别于2019年5月、6月被采取留置措施。
同时,云南省公安厅刑事侦查总队原副总队长杨劲松因在孙小果案中涉嫌违纪违法,于2019年6月被采取留置措施。
调查发现,在孙小果服刑期间,孙鹤予、李桥忠请托云南省司法厅原巡视员罗正云,云南省监狱管理局原副局长朱旭、原副巡视员刘思源,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原副庭长陈超,为孙小果违规考核计分、评选“劳动改造积极分子”、利用并非其发明的实用新型专利认定重大立功,违法帮助其减刑。日前,上述4人因涉嫌徇私舞弊减刑、受贿等严重违纪违法,分别被采取留置措施。
办案机关调查发现,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在办理孙小果2018年7月21日聚众斗殴案过程中,受孙小果、李桥忠请托,时任官渡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李进,官渡公安分局菊花派出所所长郑云晋收受贿赂,虚构孙小果自首情节,违法为其办理取保候审。李进、郑云晋2人因涉嫌徇私枉法、受贿等严重违纪违法,于2019年4月被采取留置措施。
此外,云南省检察机关对在孙小果服刑期间涉嫌违法帮助其减刑的云南省监狱管理局安全环保处处长王开贵、云南省第一监狱指挥中心监控民警周忠平、云南省第二监狱十九监区监区长文智深、云南省第二监狱医院管教干部沈鲲、云南省第一监狱督查专员贝虎跃、云南省官渡监狱副政委杨松等6名监狱干警,以涉嫌徇私舞弊减刑罪进行立案侦查,并分别于2019年5月、6月采取逮捕措施。
此前,孙鹤予、李桥忠、李卓宸(孙小果之兄),王德彬、孙冯云(孙小果案重要关系人)等5人均因在孙小果案中涉嫌违纪违法被采取留置措施。
调查中还发现其他重要线索,有关部门正在依法依纪深入开展调查。
网传孙小果身世背景多有不实
云南省扫黑办还介绍了有关部门调查的孙小果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基本情况:
孙小果母亲孙鹤予,曾用名孙学梅,1952年生,现年67岁,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原民警,因包庇孙小果1994年强奸案于1998年被开除公职,后被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以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03年7月释放。
孙小果生父陈跃,曾用名陈耀,1940年生,1973年从部队转业到昆明市公安局任普通干警。1982年2月与孙鹤予离婚。1985年离开昆明市公安局到昆明市物资局工作,1996年因脑溢血中风瘫痪后病退,2016年8月20日去世。
孙小果继父李桥忠,曾用名李乔忠,1958年生,现年61岁,1992年与孙鹤予结婚,1996年从部队转业到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任副局长(正科级),1998年因为孙小果1994年强奸案违规办理取保候审等受到留党察看两年、撤职处分,2002年任五华区城管局副局长(副科级),2004年任局长,2018年10月退休。
孙小果爷爷陈玉清,原昆二十中工人;奶奶陈慧芬,原昆十一中工人,均已故。
孙小果外公孙其翔,原成都铁路局重庆分局工人;外婆吴秀兰,原山城针织厂工人,均已故。
李桥忠父亲李发成,现年81岁,云南省墨江县农民;李桥忠母亲马贵芝,云南省墨江县农民,已故。
孙鹤予、李桥忠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已于2019年4月被采取留置措施,接受调查。未发现孙小果生父陈跃涉及孙小果案。
此前网络上有关孙小果家庭背景的传闻,与有关部门调查掌握的孙小果家庭实际情况不符。
全国扫黑办表示对孙小果案将坚决一查到底
全国扫黑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全国扫黑办已将孙小果案列为重点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并派大要案督办组赴云南指导督促案件办理工作。下一步,全国扫黑办将继续督促云南政法机关和有关部门依法依纪加大案件办理及有关问题查办力度,对于案件涉及的国家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和线索,不管涉及到什么人,都将坚决一查到底,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决不姑息,重大进展情况和调查处理结果将适时向社会公布。
高考真滴几家欢喜几家愁o 都跳脱不了每个年龄段滴烦恼 小孙也有贼个年龄段特有滴小忧愁 但系感觉呢 老孙小二都还安安稳稳滴在铜陵等小孙灰家 就大噶滴父母都系普通银 阔能带不来很多hin厉害滴人生助力 以后人生也还有好多难题 但系辛苦时想想 他们真滴系你面对水洼时可以大步踏过的雨靴 不系薛他们能做什么而系他们在 就已经能 做你心中的底气
【西安奔驰女车主不接受退款】
日前,一则女子坐在奔驰车前盖上“哭诉维权”的视频在网络疯传,原因是该女子在陕西西安利之星刚刚购买的奔驰车辆,还没开出4S店就疑似存在发动机“漏油”。14日下午,涉事女车主回应外界称,拒绝了涉事的西安利之星提出退回车款的方案,将等待官方调查结果。
官方责成尽快退车退款
14日零点,@西安发布公布西安市监局对“奔驰车主哭诉维权”处理:责成退车退款。不过此条微博随后被删除,当日7时许,@西安发布重新发布了一则最新通报:市场监管部门已对“利之星”立案调查,责成尽快退车退款。
13日上午,奔驰女车主在西安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分局西部电子商城工商所向联合调查组递交材料,并提出8点诉求。
针对此事,北京梅赛德斯-奔驰销售服务有限公司13日下午5时许也发布声明,称向客户表示歉意,奔驰方面还向记者表示,已派驻工作组前往西安进行调查。
当日,女车主与奔驰方工作组也进行了沟通,但3个多小时沟通无果。她对记者表示,奔驰方的一句话伤了她自尊,她将不会再同利之星奔驰有任何非官方接触。
双方沟通并未达成和解
涉事的4S店相关负责人向女车主道歉,并称应该退货,是4S店速度太慢。但双方并未达成和解,女车主就购买奔驰时销售人员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诱导其刷1.5万元的奔驰金融服务费一事提出了质疑。
双方交谈录音中,4S店相关负责人表示,此前因出差而一直未联系女车主。女车主对此并不认同,称之前多次联系4S店,均未取得联系方式。
对于是否退换车辆,该负责人称按照法律规定,漏机油在“三包”政策中只能换发动机,但经过和奔驰的沟通,4月12日奔驰最终正式同意退货。同时,对沟通时间过长、速度慢表示了歉意。女车主则质疑,“国家‘三包’中有利于你的,你就拿来搪塞我,有利于我的,你就说按各店情况而定。”
同时,奔驰女车主还认为4S店收取1.5万元奔驰金融服务费的行为属于欺骗消费者。女车主表示,买车当天,在销售人员的介绍下她做了分期,但事先并无人向她说明有一笔服务费,“我根本不知道这个是服务费,服务什么?我为什么要交这个服务费?”
就上述问题,4S店负责人在本次沟通中并未给出明确答复。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副局长刘林表示,将就此事继续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给出满意答复。目前,涉事奔驰车辆已封存,该局将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车辆进行检测。
调查
涉事4S店法定代表人系奔驰中国董事
记者梳理发现,“奔驰女车主哭诉维权”涉事汽车经销商———西安利之星与奔驰中国联系紧密。其公司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颜健生也在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中担任董事。
企业工商信息显示,西安利之星汽车有限公司(简称“西安利之星”)于2012年在西安市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截至目前,西安利之星已在西安市碑林区、高新区,以及渭南市开出三家分支机构。
西安利之星背后有两大参股股东。其中,外资背景的中星集团有限公司持股75%,拥有绝对控股权;而国资背景的西安航空发动机集团天鼎有限公司持股25%,为参股股东。当前,西安利之星登记许可显示为“外商投资企业登记”。
记者注意到,西安利之星公司与奔驰中国联系紧密。当前,西安利之星主要为进口与国产奔驰车提供品牌经销服务,具体包括汽车销售、配件生产及销售、售后维修等服务。其公司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颜健生,也在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中担任董事一职,而后者是德国奔驰进口乘用车的中国境内总经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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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费进了谁腰包?只能换发动机?能否三倍赔偿?
三问奔驰维权事件
“奔驰女车主哭诉维权”事件持续发酵。1.5万服务费,进了谁的腰包?除了换发动机,别无选择?若4S店欺诈,可否主张三倍赔偿?纷繁舆论中的这些问题,需要有人回答。
1.5万服务费,进了谁的腰包?
按照女车主的表述,西安“利之星”4S店极力推荐分期贷款,最后其答应选用分期付款,在交完首付办理贷款的时候,“利之星”相关负责人忽然提出有这笔服务费用,大约1.5万元,在此之前她并不知情。
最终车主通过两次微信转账支付一万五千元的服务费,这笔资金流入私人账户,且只有收据没有正规发票。车主质疑这笔服务费的服务内容,并且要求4S店官方给出解释。
4月14日,奔驰发布声明表示:奔驰不向经销商及客户收取任何金融服务手续费。同时要求经销商在其独立经营的过程中要诚信守法,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既然奔驰并未收取,那么这笔金融服务费服务的是什么,又进了谁的腰包?
一位4S店销售人员向记者透露,这笔钱流入的是4S店,不会开具发票。而有些4S店会给销售分成,这也是很多销售力劝客户按揭购买汽车的动力。
事实上,所谓“金融服务费”并不是新鲜事,在社交媒体上诸多网友表示自己也曾被收取,而2018年1月《北京晨报》的一篇报道与此次事件又有诸多相似之处。
4S店要求分期付款的赵先生缴纳一笔3380元的“金融服务费”,但由于车辆存在质量问题,赵先生将4S店诉至法院。4S店辩称双方之间签订的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金融服务费和上牌费,也向赵先生出示了相关的收费通知单,赵先生已经知晓该费用才缴纳的。
法院认为,赵先生采取分期贷款的方式购买汽车,其自会按照协议向银行支付利息,4S店自行收取金融服务费并无任何法律依据,应当退还。
而在此次奔驰车主的事件中,按照车主的描述,4S店甚至并未提前告知有“金融服务费”这一收费,侵犯了车主的知情权。
河南国银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亚中表示,4S店收取“金融服务费”并无法律依据且存在诸多问题。“正规收费应该进入对公账户并开具发票,工作人员要求车主打入私人账户,这种行为在税务等方面也是存在问题的。”
多名法律从业者向记者表示,目前尚无针对金融服务费的规范文件出台,因此才会发生4S店不提供任何金融服务而广大消费者被收取费用的情况。但依据《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消费者可以拒绝该项费用。
除了换发动机,别无选择?
西安女车主只能被迫接受更换发动机这一个选项吗?答案是否定的。
“三包政策选择的主动权在于消费者,不在于商家。”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后盘和林这样告诉记者。
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规定: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燃油泄漏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所以消费者既可以选择更换发动机或更换整车,也可以选择退货,但奔驰4S店无权选择对消费者不利的更换发动机。”
“国家三包法没有问题,企业不应该断章取义,变成他们的借口。”维权女车主向媒体如此表示。
车主可否主张三倍赔偿?
据媒体报道,女车主家人表示,他们已经将诉求提交至当地工商部门,调查组表示近期将会有调查结果。女车主表示,在4月13日的协商中,奔驰方提出先退款,后续检测出现问题,再进行赔付的建议,但已被她拒绝。若检测结果显示,确实是售前有问题,应该按法律法规说的“以次充好,假一赔三”。
有网友也认为,车主可以提出三倍赔偿的申请。对此,王亚中律师分析认为,“PDI检测是每辆车售出之前都要进行的,如果4S店进行了PDI检测但出于某种目的向消费者隐瞒故障,就存在欺诈行为。这种情况下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要求三倍赔偿。”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6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消费者免去了举证的障碍。
业内人士建议车主积极取证,调查该车历史,查询车辆的事故与维修情况;核实车辆PDI检查是否真实及检查人员的资质;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案,要求对4S店进行调查处罚;及时向法院起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制度更精准监管更完备消费者维权才不难
过去,人们常常以为“4S店”收费高是因为质量过硬、服务上乘。然而,此次奔驰“利之星”4S店在处理消费者维权的表现,却让人对奔驰这个品牌甚至是4S店的印象大打折扣。近些年,“4S店”爆出的黑幕常常惊爆消费者的双眼,大企业、大品牌不是傲慢的资本,也不应该是监管的盲区。
汽车不同于普通消费品。一方面,汽车价格昂贵,对任何消费者而言,产品瑕疵或质量问题都是“不堪承受之重。另一方面,消费者缺乏专业知识,难以自己查验产品质量,遭遇的信息壁垒也相对较高。因此,汽车消费就必须有人替消费者做主,为消费者把关。这样的“保护者”无外乎两个——制度和监管。唯有制度规定更精准,监管体系更完备,消费者才能走出“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维权困局。“哭闹式维权”,也才会真正从我们身边走开。
综合《南方都市报》、中新网、央视新闻
日前,一则女子坐在奔驰车前盖上“哭诉维权”的视频在网络疯传,原因是该女子在陕西西安利之星刚刚购买的奔驰车辆,还没开出4S店就疑似存在发动机“漏油”。14日下午,涉事女车主回应外界称,拒绝了涉事的西安利之星提出退回车款的方案,将等待官方调查结果。
官方责成尽快退车退款
14日零点,@西安发布公布西安市监局对“奔驰车主哭诉维权”处理:责成退车退款。不过此条微博随后被删除,当日7时许,@西安发布重新发布了一则最新通报:市场监管部门已对“利之星”立案调查,责成尽快退车退款。
13日上午,奔驰女车主在西安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分局西部电子商城工商所向联合调查组递交材料,并提出8点诉求。
针对此事,北京梅赛德斯-奔驰销售服务有限公司13日下午5时许也发布声明,称向客户表示歉意,奔驰方面还向记者表示,已派驻工作组前往西安进行调查。
当日,女车主与奔驰方工作组也进行了沟通,但3个多小时沟通无果。她对记者表示,奔驰方的一句话伤了她自尊,她将不会再同利之星奔驰有任何非官方接触。
双方沟通并未达成和解
涉事的4S店相关负责人向女车主道歉,并称应该退货,是4S店速度太慢。但双方并未达成和解,女车主就购买奔驰时销售人员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诱导其刷1.5万元的奔驰金融服务费一事提出了质疑。
双方交谈录音中,4S店相关负责人表示,此前因出差而一直未联系女车主。女车主对此并不认同,称之前多次联系4S店,均未取得联系方式。
对于是否退换车辆,该负责人称按照法律规定,漏机油在“三包”政策中只能换发动机,但经过和奔驰的沟通,4月12日奔驰最终正式同意退货。同时,对沟通时间过长、速度慢表示了歉意。女车主则质疑,“国家‘三包’中有利于你的,你就拿来搪塞我,有利于我的,你就说按各店情况而定。”
同时,奔驰女车主还认为4S店收取1.5万元奔驰金融服务费的行为属于欺骗消费者。女车主表示,买车当天,在销售人员的介绍下她做了分期,但事先并无人向她说明有一笔服务费,“我根本不知道这个是服务费,服务什么?我为什么要交这个服务费?”
就上述问题,4S店负责人在本次沟通中并未给出明确答复。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副局长刘林表示,将就此事继续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给出满意答复。目前,涉事奔驰车辆已封存,该局将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车辆进行检测。
调查
涉事4S店法定代表人系奔驰中国董事
记者梳理发现,“奔驰女车主哭诉维权”涉事汽车经销商———西安利之星与奔驰中国联系紧密。其公司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颜健生也在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中担任董事。
企业工商信息显示,西安利之星汽车有限公司(简称“西安利之星”)于2012年在西安市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截至目前,西安利之星已在西安市碑林区、高新区,以及渭南市开出三家分支机构。
西安利之星背后有两大参股股东。其中,外资背景的中星集团有限公司持股75%,拥有绝对控股权;而国资背景的西安航空发动机集团天鼎有限公司持股25%,为参股股东。当前,西安利之星登记许可显示为“外商投资企业登记”。
记者注意到,西安利之星公司与奔驰中国联系紧密。当前,西安利之星主要为进口与国产奔驰车提供品牌经销服务,具体包括汽车销售、配件生产及销售、售后维修等服务。其公司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颜健生,也在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中担任董事一职,而后者是德国奔驰进口乘用车的中国境内总经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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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费进了谁腰包?只能换发动机?能否三倍赔偿?
三问奔驰维权事件
“奔驰女车主哭诉维权”事件持续发酵。1.5万服务费,进了谁的腰包?除了换发动机,别无选择?若4S店欺诈,可否主张三倍赔偿?纷繁舆论中的这些问题,需要有人回答。
1.5万服务费,进了谁的腰包?
按照女车主的表述,西安“利之星”4S店极力推荐分期贷款,最后其答应选用分期付款,在交完首付办理贷款的时候,“利之星”相关负责人忽然提出有这笔服务费用,大约1.5万元,在此之前她并不知情。
最终车主通过两次微信转账支付一万五千元的服务费,这笔资金流入私人账户,且只有收据没有正规发票。车主质疑这笔服务费的服务内容,并且要求4S店官方给出解释。
4月14日,奔驰发布声明表示:奔驰不向经销商及客户收取任何金融服务手续费。同时要求经销商在其独立经营的过程中要诚信守法,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既然奔驰并未收取,那么这笔金融服务费服务的是什么,又进了谁的腰包?
一位4S店销售人员向记者透露,这笔钱流入的是4S店,不会开具发票。而有些4S店会给销售分成,这也是很多销售力劝客户按揭购买汽车的动力。
事实上,所谓“金融服务费”并不是新鲜事,在社交媒体上诸多网友表示自己也曾被收取,而2018年1月《北京晨报》的一篇报道与此次事件又有诸多相似之处。
4S店要求分期付款的赵先生缴纳一笔3380元的“金融服务费”,但由于车辆存在质量问题,赵先生将4S店诉至法院。4S店辩称双方之间签订的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金融服务费和上牌费,也向赵先生出示了相关的收费通知单,赵先生已经知晓该费用才缴纳的。
法院认为,赵先生采取分期贷款的方式购买汽车,其自会按照协议向银行支付利息,4S店自行收取金融服务费并无任何法律依据,应当退还。
而在此次奔驰车主的事件中,按照车主的描述,4S店甚至并未提前告知有“金融服务费”这一收费,侵犯了车主的知情权。
河南国银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亚中表示,4S店收取“金融服务费”并无法律依据且存在诸多问题。“正规收费应该进入对公账户并开具发票,工作人员要求车主打入私人账户,这种行为在税务等方面也是存在问题的。”
多名法律从业者向记者表示,目前尚无针对金融服务费的规范文件出台,因此才会发生4S店不提供任何金融服务而广大消费者被收取费用的情况。但依据《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消费者可以拒绝该项费用。
除了换发动机,别无选择?
西安女车主只能被迫接受更换发动机这一个选项吗?答案是否定的。
“三包政策选择的主动权在于消费者,不在于商家。”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后盘和林这样告诉记者。
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规定: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燃油泄漏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所以消费者既可以选择更换发动机或更换整车,也可以选择退货,但奔驰4S店无权选择对消费者不利的更换发动机。”
“国家三包法没有问题,企业不应该断章取义,变成他们的借口。”维权女车主向媒体如此表示。
车主可否主张三倍赔偿?
据媒体报道,女车主家人表示,他们已经将诉求提交至当地工商部门,调查组表示近期将会有调查结果。女车主表示,在4月13日的协商中,奔驰方提出先退款,后续检测出现问题,再进行赔付的建议,但已被她拒绝。若检测结果显示,确实是售前有问题,应该按法律法规说的“以次充好,假一赔三”。
有网友也认为,车主可以提出三倍赔偿的申请。对此,王亚中律师分析认为,“PDI检测是每辆车售出之前都要进行的,如果4S店进行了PDI检测但出于某种目的向消费者隐瞒故障,就存在欺诈行为。这种情况下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要求三倍赔偿。”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6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消费者免去了举证的障碍。
业内人士建议车主积极取证,调查该车历史,查询车辆的事故与维修情况;核实车辆PDI检查是否真实及检查人员的资质;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案,要求对4S店进行调查处罚;及时向法院起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制度更精准监管更完备消费者维权才不难
过去,人们常常以为“4S店”收费高是因为质量过硬、服务上乘。然而,此次奔驰“利之星”4S店在处理消费者维权的表现,却让人对奔驰这个品牌甚至是4S店的印象大打折扣。近些年,“4S店”爆出的黑幕常常惊爆消费者的双眼,大企业、大品牌不是傲慢的资本,也不应该是监管的盲区。
汽车不同于普通消费品。一方面,汽车价格昂贵,对任何消费者而言,产品瑕疵或质量问题都是“不堪承受之重。另一方面,消费者缺乏专业知识,难以自己查验产品质量,遭遇的信息壁垒也相对较高。因此,汽车消费就必须有人替消费者做主,为消费者把关。这样的“保护者”无外乎两个——制度和监管。唯有制度规定更精准,监管体系更完备,消费者才能走出“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维权困局。“哭闹式维权”,也才会真正从我们身边走开。
综合《南方都市报》、中新网、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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