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周侃股#:股权激励不应忽视股民权益】媒体报道,近期有近400家公司推出股权激励方案。本栏认为,股权激励虽是好事,但也应该注意投资者的利益,不能用投资者的价值补贴高管及员工,只有双赢才能长久。股权激励的目的是什么?是为了让员工通过更加努力的工作来获得公司业绩的增长、股价的提升,然后让股东获得更多利润,同时员工也因为奖励股权获得自身的价值。员工好好干活与磨洋工还是区别很大的,所以有了奖金制度。但现在演变的结果是,奖金已经成为了工资的一部分,员工拿不到奖金反倒认为不正常,所以奖金已经起不到激励的作用,于是股权激励成为了必要,同时也是管理层鼓励的一种常规操作。#股票#
但是近些年,很多股权激励变了味。一方面是行权条件过于简单、行权价格过低,以至于员工并不需要太努力,只要公司业绩自然增长就能满足行权条件,而行权价格往往只有股价的一半,而且这一半还隐隐成了上限,不少公司想办法把行权价做到比半价还低。
此外,用于激励员工的股票来源也不再是增发新股,而是上市公司直接从二级市场回购。当然,如果是合理区间的回购,自然是好事。但有些上市公司拿着自有资金采取“高举高打”的方式,颇有些激进式回购的意思,这样的激励方式,让投资者异常反感,这是因为这样的股权激励可能会成为高管和员工侵蚀投资者权益的一种途径。
其实,#投资# 者最担心的是股权激励成为上市公司赠予高管等人的一种福利。有些股权激励,条件太过简单,被激励对象基本属于躺赚,这样的股权激励必然会引发投资者的质疑。既然是股权激励,就应该有较大的挑战,要不然与巨大的利益不相匹配。
另外,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在股权激励过程中,公司高管拿走了大部分的激励份额,少数核心员工拿走了剩下的部分,而绝大多数的员工无缘获得股权激励,于是拿不到股权激励份额的员工就会有出现反向激励的风险,股权激励一旦引发不患寡、患不均的状态,对于公司业绩反而有害,这些问题都需要上市公司在制定股权激励方案时充分注意。
在本栏看来,股权激励的理想状态应该是,参与员工涉及到绝大多数甚至是全部员工;股权激励股票来源应该是上市公司增发的新股,可以通过远期股本认购权证形成;行权条件应该是最简单的股价驱动,即对于100元现价的股票,给员工110元行权价格的认购期权,这样只要公司业绩提升,股价上涨,员工就有机会通过行权获得自身的利润,而当员工行权获利的时候,股东也一定是获利的,这就能保证股东和员工的双赢,也才是最简单高效的股权激励方案。#今日看盘#
(评论员周科竞)
但是近些年,很多股权激励变了味。一方面是行权条件过于简单、行权价格过低,以至于员工并不需要太努力,只要公司业绩自然增长就能满足行权条件,而行权价格往往只有股价的一半,而且这一半还隐隐成了上限,不少公司想办法把行权价做到比半价还低。
此外,用于激励员工的股票来源也不再是增发新股,而是上市公司直接从二级市场回购。当然,如果是合理区间的回购,自然是好事。但有些上市公司拿着自有资金采取“高举高打”的方式,颇有些激进式回购的意思,这样的激励方式,让投资者异常反感,这是因为这样的股权激励可能会成为高管和员工侵蚀投资者权益的一种途径。
其实,#投资# 者最担心的是股权激励成为上市公司赠予高管等人的一种福利。有些股权激励,条件太过简单,被激励对象基本属于躺赚,这样的股权激励必然会引发投资者的质疑。既然是股权激励,就应该有较大的挑战,要不然与巨大的利益不相匹配。
另外,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在股权激励过程中,公司高管拿走了大部分的激励份额,少数核心员工拿走了剩下的部分,而绝大多数的员工无缘获得股权激励,于是拿不到股权激励份额的员工就会有出现反向激励的风险,股权激励一旦引发不患寡、患不均的状态,对于公司业绩反而有害,这些问题都需要上市公司在制定股权激励方案时充分注意。
在本栏看来,股权激励的理想状态应该是,参与员工涉及到绝大多数甚至是全部员工;股权激励股票来源应该是上市公司增发的新股,可以通过远期股本认购权证形成;行权条件应该是最简单的股价驱动,即对于100元现价的股票,给员工110元行权价格的认购期权,这样只要公司业绩提升,股价上涨,员工就有机会通过行权获得自身的利润,而当员工行权获利的时候,股东也一定是获利的,这就能保证股东和员工的双赢,也才是最简单高效的股权激励方案。#今日看盘#
(评论员周科竞)
#2023法硕法制史古文#【第三十三天】
[棒棒糖]《唐律疏议》 名例 凡十一条
诸无官犯罪,有官事发,流罪以下以赎论。(谓从流外及庶人而任流内者,不以官当、除、免。犯十恶及五流者,不用此律。)
【疏】议曰:无官犯罪,有官事发,流罪以下,皆依赎法。谓从流外及庶人而任流内者,其除名及当、免,在身见无流内告身者,亦同无官例。其于“赎章”内合除、免、官当者,亦听收赎。故云“不以官当、除、免”。若犯十恶、五流,各依本犯除名及配流,不用此条赎法,故云“不用此律”。
问曰:“无官犯罪,有官事发,流罪以下以赎论。”虽称以赎,如有七品以上官,合减以否?
答曰:既称“流罪以下以赎论”,据赎条内不得减者,此条亦不合减。自余杂犯应减者,并从减例。据下文“无荫犯罪,有荫事发,并从官荫之法”,故知得依减之例。
翻译:凡无官职时犯罪,到有官职案发,流刑以下之事以赎法论处。(指从流外官及平民而任流内官的人,不适用官当、除名、免官。如果犯“十恶”和“五流”的罪,则不能适用此条法律)。
【疏议】说:无官职时犯罪,有官职时案发,流刑以下的,都依照赎法处理。这是指从流外官或平民白丁而任流内官的人,关于除名、官当、免官,在自己尚无流内官的委任状的情况下,与无官职的人一样对待。如果属“赎章”规定应适用除名、免官、官当的,准许收赎。所以注文说“不作官当、除名、免官”。如犯“十恶”、“五流”,各自依本罪作除名及配发流刑,不适用本条中所说的赎法,所以说“不用此条法律”。
问说:“无官时犯罪,有官时案发,流刑以下用赎法论处。”虽说用赎法,但如属于七品以上的官,应给予减等处置吗?
答说:既然说“流刑以下用赎法”,故根据“赎章”规定不能减的,在此条中也不得减。除此而外的普通犯罪,应当减的,都依减法之规定办。因为根据本条下文中“无荫犯罪,有荫事发,并从官荫之法”的规定,所以判定这些“无官犯罪,有官事发”者,流以下可以照例依减法处理。
说明:本条内容较多,分几天发布和翻译。
[棒棒糖]《唐律疏议》 名例 凡十一条
诸无官犯罪,有官事发,流罪以下以赎论。(谓从流外及庶人而任流内者,不以官当、除、免。犯十恶及五流者,不用此律。)
【疏】议曰:无官犯罪,有官事发,流罪以下,皆依赎法。谓从流外及庶人而任流内者,其除名及当、免,在身见无流内告身者,亦同无官例。其于“赎章”内合除、免、官当者,亦听收赎。故云“不以官当、除、免”。若犯十恶、五流,各依本犯除名及配流,不用此条赎法,故云“不用此律”。
问曰:“无官犯罪,有官事发,流罪以下以赎论。”虽称以赎,如有七品以上官,合减以否?
答曰:既称“流罪以下以赎论”,据赎条内不得减者,此条亦不合减。自余杂犯应减者,并从减例。据下文“无荫犯罪,有荫事发,并从官荫之法”,故知得依减之例。
翻译:凡无官职时犯罪,到有官职案发,流刑以下之事以赎法论处。(指从流外官及平民而任流内官的人,不适用官当、除名、免官。如果犯“十恶”和“五流”的罪,则不能适用此条法律)。
【疏议】说:无官职时犯罪,有官职时案发,流刑以下的,都依照赎法处理。这是指从流外官或平民白丁而任流内官的人,关于除名、官当、免官,在自己尚无流内官的委任状的情况下,与无官职的人一样对待。如果属“赎章”规定应适用除名、免官、官当的,准许收赎。所以注文说“不作官当、除名、免官”。如犯“十恶”、“五流”,各自依本罪作除名及配发流刑,不适用本条中所说的赎法,所以说“不用此条法律”。
问说:“无官时犯罪,有官时案发,流刑以下用赎法论处。”虽说用赎法,但如属于七品以上的官,应给予减等处置吗?
答说:既然说“流刑以下用赎法”,故根据“赎章”规定不能减的,在此条中也不得减。除此而外的普通犯罪,应当减的,都依减法之规定办。因为根据本条下文中“无荫犯罪,有荫事发,并从官荫之法”的规定,所以判定这些“无官犯罪,有官事发”者,流以下可以照例依减法处理。
说明:本条内容较多,分几天发布和翻译。
《后汉书》
夫知而违之,伪也;不知而失之,暗也。暗与伪焉,其患一也。患之所在,非徒在智之不及,又在及而违之者矣。故曰:智及之,仁不能守之,虽得之,必失之也。
赏析:一个人犯错误,有可能是因为愚昧无知,也有可能是明知而故犯。我们在用人的时候通常考虑的是这个人能不能胜任这个职位,即他的智力能力能否承担这份工作。因此我们容易忽略了这个人的德行,大足以容众,德足以怀远。还有一句话是苟非其人,道不虚行。如果这个人德不配位,必有灾祸。人不堪任,必遭其累。所以说考察一个人除了智力的能力之外,还要注重考察他的德行方面的问题。只有德才兼备,才能行稳致远。
夫知而违之,伪也;不知而失之,暗也。暗与伪焉,其患一也。患之所在,非徒在智之不及,又在及而违之者矣。故曰:智及之,仁不能守之,虽得之,必失之也。
赏析:一个人犯错误,有可能是因为愚昧无知,也有可能是明知而故犯。我们在用人的时候通常考虑的是这个人能不能胜任这个职位,即他的智力能力能否承担这份工作。因此我们容易忽略了这个人的德行,大足以容众,德足以怀远。还有一句话是苟非其人,道不虚行。如果这个人德不配位,必有灾祸。人不堪任,必遭其累。所以说考察一个人除了智力的能力之外,还要注重考察他的德行方面的问题。只有德才兼备,才能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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