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积极行动!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发展】许昌市政府办公室自今年 4 月 22 日出台 9 号文《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健发展的意见》以来,市住建、税务、人社等市直各部门和各县市区相继出台配套政策,积极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健康发展。
01 许昌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2年5月20日,许昌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调节系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调节系数进行了调整。
(一)调整公积金贷款资金流动性调节系数
自2022年5月23日起,我市公积金贷款资金流动性调节系数由0.8调整为0.9。流动性系数是根据公积金满足职工住房贷款需求能力的不同情况制定的贷款额度调节参数,该系数根据我市公积金个贷率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进而实现对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动态调控,既强化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功能,又突出资金安全性,有效防范流动性风险。
(二)加大对职工购房支持力度
本次资金流动性调节系数调整适度提高了职工的可贷额度。假设根据职工家庭公积金缴存情况,本次流动性系数调整前,计算出该职工最高可贷额度为40万元(50×0.8=40);流动性系数调整后,计算该职工最高可贷额度为45万元(50×0.9=45),通过流动性系数调整适度提高了可贷额度,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率,切实减轻职工购房负担。
(三)2022年5月23日以前受理的公积金贷款不受影响
本次资金流动性调节系数的调整自2022年5月23日起施行。2022年5月23日以前受理的公积金贷款,不受本次流动性调节系数调整影响,仍按原政策执行。
本次资金流动性调节系数调整不改变我市现行的公积金使用政策。
02 人民银行许昌市中心支行
人民银行许昌市中心支行根据《关于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在全省统一的贷款利率下限基础上,指导许昌市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自主确定辖内首套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加点下限,推动形成《许昌市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住房金融小组会议决议》,根据决议结果,目前许昌辖区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为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20个基点,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为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60个基点。通过认真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引导辖区金融机构合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更好地满足购房者合理融资需求,保持辖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一、提高受困人群住房金融服务质效
翻印《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做好疫情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许银翻[2022]15号),根据通知要求,鼓励金融机构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及时优化信贷政策,区分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区分受疫情影响的短期还款能力和中长期还款能力,对其存续个人住房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还款期限、延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予以支持。
二、完善住房领域金融服务
(一)加大房地产贷款投放。引导金融机构适度加大房地产贷款投放,特别是开发贷投放。在坚持市场化、法制化前提下,平衡好支持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与优化信贷结构、满足人民群众合理的购房贷款需求与避免房价大幅波动之间的关系,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加大对优质项目支持力度。要求金融机构区分项目风险和集团风险,加大对优质项目的支持力度,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不搞“一刀切”,保持房地产开发贷款平稳有序投放;做好重点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项目并购金融服务,稳妥有序开展并购贷款业务。
(三)适度加大流动性贷款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基础上,适度加大流动性贷款等支持力度,满足建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保持建筑企业融资连续稳定。
03 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加快推进问题楼盘的化解工作。对于已确定的问题楼盘项目,建立“一楼一策一专班”制度,实行会前研判、例会审定、领导会签的工作流程,妥善推进问题楼盘处置化解工作,盘活存量住房,确保社会大局稳定,维护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二、优化预售资金拨付流程。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归集和使用,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对信用佳、风险可控的本地龙头性企业采取差异化监管,可通过银行保函、商业保险替代等方式,释放预售监管资金流动性。强化纾困解难,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对符合商品房预售资金拨付条件的企业,实行承诺+事后监管的模式进行快速办理。
三、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对办理商品房预售证和开发资质的企业,实行一次性告知,一站式服务,压缩办事流程和办事时限;加快推行商品房“网签即备案”工作,切实维护购房者利益。
四、推行老旧小区适老化改造。为更好的满足老年人就近就便享受养老服务的需求,促进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按照“十四五”期间国家积极推动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的精神,对老旧小区适时进行改造,推动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建设。
五、推进存量房屋转化。依据我市房地产市场形势,结合去化周期,对未开工建设的安置房,鼓励拆迁群众选择货币化安置。对符合条件的商品房或已建安置房中群众自住以外房屋,采取政府回购、回租等方式,盘活转化为保障性住房。
六、加强完善基础设施的建设。按照“应铺尽铺、应供尽供”的原则,加强对新建小区基础设施的建设,集中供热规划区域内的新建住宅应当安装供热系统调控装置、用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实现分户计量;热用户整体建筑建设用地红线以内的集中供热设施建设竣工后,建设单位及时依法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给热经营企业实行专业化运营管理。
七、加快开工节奏。精简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45天以内,实施科学精准的扬尘防控和疫情防控措施,增加有效施工天数。
八、探索引入保险机制。探索将房屋工程质量、交房逾期等问题与第三方商业保险相结合,提高房地产企业风险管理能力,切实保障购房者权益。
04 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一、住宅用地供应工作
一是已经和住建部门建立了联动机制,根据去化周期合理确定住宅用地的供应量;二是在我市2022年4月8日第二批土地出让工作中,已经执行了逐步降低竞买保证金比例、拉长缴款期限的具体措施。
二、不动产登记工作
一是深入推进“交房即发证”工作。主动作为、靠前服务,通过部门联动、企业配合,采取流程再造、并行办理、主动服务、信息共享等措施,深入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大力推行“交房即发证”服务,即解决了购房者的后顾之忧,保障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又能够提前将各项税收快速应收尽收。目前已与3个开发公司4个住宅小区进行了沟通,正在积极准备完善各项手续。二是积极开展“不动产登记服务进社区”活动。联合市住建、税务部门,对全市15个交房小区(共计业主7000余户)集中现场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节省群众办证时间,解决群众实际困难。
05国家税务总局许昌市税务局
1、普通二手房住房交易。按照原业主承诺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凭证、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凭证,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 )可按照转让住房收入1%的征收率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2、法院拍卖住房。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8号),纳税人如不能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按转让收入额的3%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对于能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按20%差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06 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一、线上办理流程
可通过许昌市政务服务网、河南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服务平台、河南掌上登记APP办理各项业务。
1.许昌市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t.cn/A6avl0pE,注册登记后根据办理业务登记机关选择办理部门,选择办理事项在线办理即可。
2.河南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服务平台,网址https://t.cn/RT6Yned,注册登记后选择个人登陆,在业务办理选项中,选择需要办理的业务选项在线办理即可。
3.可通过河南掌上登记办理。在河南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服务平台下载安装河南掌上登记APP,注册登录后选择业务办理类型办理即可。
二、线下办理流程
(一)企业开办:申请人办理企业开办相关业务到各级市民之家企业开办(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统一办理业务咨询、表格填写和材料提交。
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许昌市东城区竹林路许昌市市民之家313窗口,2968010。
许昌市场监督管理局魏都区分局:天宝路魏都区政府东100米魏都区市民之家,2333975,2333976。
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示范区分局: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芙蓉大道金融大厦三楼,3372076。
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灞陵路与屯田路交叉口,2838661。
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城区分局:许昌市前进路与智慧大道交叉口东城区行政服务中心,2956802,2956803。
(二)个体工商户注册:申请人到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办理。
01 许昌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2年5月20日,许昌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调节系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调节系数进行了调整。
(一)调整公积金贷款资金流动性调节系数
自2022年5月23日起,我市公积金贷款资金流动性调节系数由0.8调整为0.9。流动性系数是根据公积金满足职工住房贷款需求能力的不同情况制定的贷款额度调节参数,该系数根据我市公积金个贷率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进而实现对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动态调控,既强化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功能,又突出资金安全性,有效防范流动性风险。
(二)加大对职工购房支持力度
本次资金流动性调节系数调整适度提高了职工的可贷额度。假设根据职工家庭公积金缴存情况,本次流动性系数调整前,计算出该职工最高可贷额度为40万元(50×0.8=40);流动性系数调整后,计算该职工最高可贷额度为45万元(50×0.9=45),通过流动性系数调整适度提高了可贷额度,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率,切实减轻职工购房负担。
(三)2022年5月23日以前受理的公积金贷款不受影响
本次资金流动性调节系数的调整自2022年5月23日起施行。2022年5月23日以前受理的公积金贷款,不受本次流动性调节系数调整影响,仍按原政策执行。
本次资金流动性调节系数调整不改变我市现行的公积金使用政策。
02 人民银行许昌市中心支行
人民银行许昌市中心支行根据《关于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在全省统一的贷款利率下限基础上,指导许昌市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自主确定辖内首套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加点下限,推动形成《许昌市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住房金融小组会议决议》,根据决议结果,目前许昌辖区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为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20个基点,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为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60个基点。通过认真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引导辖区金融机构合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更好地满足购房者合理融资需求,保持辖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一、提高受困人群住房金融服务质效
翻印《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做好疫情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许银翻[2022]15号),根据通知要求,鼓励金融机构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及时优化信贷政策,区分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区分受疫情影响的短期还款能力和中长期还款能力,对其存续个人住房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还款期限、延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予以支持。
二、完善住房领域金融服务
(一)加大房地产贷款投放。引导金融机构适度加大房地产贷款投放,特别是开发贷投放。在坚持市场化、法制化前提下,平衡好支持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与优化信贷结构、满足人民群众合理的购房贷款需求与避免房价大幅波动之间的关系,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加大对优质项目支持力度。要求金融机构区分项目风险和集团风险,加大对优质项目的支持力度,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不搞“一刀切”,保持房地产开发贷款平稳有序投放;做好重点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项目并购金融服务,稳妥有序开展并购贷款业务。
(三)适度加大流动性贷款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基础上,适度加大流动性贷款等支持力度,满足建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保持建筑企业融资连续稳定。
03 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加快推进问题楼盘的化解工作。对于已确定的问题楼盘项目,建立“一楼一策一专班”制度,实行会前研判、例会审定、领导会签的工作流程,妥善推进问题楼盘处置化解工作,盘活存量住房,确保社会大局稳定,维护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二、优化预售资金拨付流程。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归集和使用,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对信用佳、风险可控的本地龙头性企业采取差异化监管,可通过银行保函、商业保险替代等方式,释放预售监管资金流动性。强化纾困解难,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对符合商品房预售资金拨付条件的企业,实行承诺+事后监管的模式进行快速办理。
三、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对办理商品房预售证和开发资质的企业,实行一次性告知,一站式服务,压缩办事流程和办事时限;加快推行商品房“网签即备案”工作,切实维护购房者利益。
四、推行老旧小区适老化改造。为更好的满足老年人就近就便享受养老服务的需求,促进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按照“十四五”期间国家积极推动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的精神,对老旧小区适时进行改造,推动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建设。
五、推进存量房屋转化。依据我市房地产市场形势,结合去化周期,对未开工建设的安置房,鼓励拆迁群众选择货币化安置。对符合条件的商品房或已建安置房中群众自住以外房屋,采取政府回购、回租等方式,盘活转化为保障性住房。
六、加强完善基础设施的建设。按照“应铺尽铺、应供尽供”的原则,加强对新建小区基础设施的建设,集中供热规划区域内的新建住宅应当安装供热系统调控装置、用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实现分户计量;热用户整体建筑建设用地红线以内的集中供热设施建设竣工后,建设单位及时依法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给热经营企业实行专业化运营管理。
七、加快开工节奏。精简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45天以内,实施科学精准的扬尘防控和疫情防控措施,增加有效施工天数。
八、探索引入保险机制。探索将房屋工程质量、交房逾期等问题与第三方商业保险相结合,提高房地产企业风险管理能力,切实保障购房者权益。
04 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一、住宅用地供应工作
一是已经和住建部门建立了联动机制,根据去化周期合理确定住宅用地的供应量;二是在我市2022年4月8日第二批土地出让工作中,已经执行了逐步降低竞买保证金比例、拉长缴款期限的具体措施。
二、不动产登记工作
一是深入推进“交房即发证”工作。主动作为、靠前服务,通过部门联动、企业配合,采取流程再造、并行办理、主动服务、信息共享等措施,深入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大力推行“交房即发证”服务,即解决了购房者的后顾之忧,保障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又能够提前将各项税收快速应收尽收。目前已与3个开发公司4个住宅小区进行了沟通,正在积极准备完善各项手续。二是积极开展“不动产登记服务进社区”活动。联合市住建、税务部门,对全市15个交房小区(共计业主7000余户)集中现场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节省群众办证时间,解决群众实际困难。
05国家税务总局许昌市税务局
1、普通二手房住房交易。按照原业主承诺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凭证、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凭证,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 )可按照转让住房收入1%的征收率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2、法院拍卖住房。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8号),纳税人如不能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按转让收入额的3%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对于能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按20%差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06 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一、线上办理流程
可通过许昌市政务服务网、河南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服务平台、河南掌上登记APP办理各项业务。
1.许昌市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t.cn/A6avl0pE,注册登记后根据办理业务登记机关选择办理部门,选择办理事项在线办理即可。
2.河南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服务平台,网址https://t.cn/RT6Yned,注册登记后选择个人登陆,在业务办理选项中,选择需要办理的业务选项在线办理即可。
3.可通过河南掌上登记办理。在河南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服务平台下载安装河南掌上登记APP,注册登录后选择业务办理类型办理即可。
二、线下办理流程
(一)企业开办:申请人办理企业开办相关业务到各级市民之家企业开办(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统一办理业务咨询、表格填写和材料提交。
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许昌市东城区竹林路许昌市市民之家313窗口,2968010。
许昌市场监督管理局魏都区分局:天宝路魏都区政府东100米魏都区市民之家,2333975,2333976。
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示范区分局: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芙蓉大道金融大厦三楼,3372076。
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灞陵路与屯田路交叉口,2838661。
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城区分局:许昌市前进路与智慧大道交叉口东城区行政服务中心,2956802,2956803。
(二)个体工商户注册:申请人到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办理。
【减免房租、发放消费券…...#西安四区发布稳经济保增长措施#】据“西安商务”微信公众号消息,西安市委、市政府对稳定宏观经济大盘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结合实际,制定稳住经济多条措施。
【碑林区】
一、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1.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
加快制造业等6个行业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同时,在批发、零售等7个行业实施存量和增量全额留抵退税。6月底前基本完成13个行业及小微企业的存量留抵退税。
2.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政府采购活动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免交采购文件工本费及投标保证金;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由30%以上今年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收到供应商验收申请后,将组织履约验收时限由7个工作日压缩为不超过5个工作日。
3.减免企业房租
对承租区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租金。
4.鼓励金融机构积极为中小微企业纾困
为辖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成本低于上年同期且新增贷款投放户数排名前10的辖区银行机构,给予每家20万元奖励。推动西安碑林融资担保公司融资担保费率由1%降至0.5%。为辖区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担保业务总量排名前3的融资担保公司,给予每家10万元奖励。
5.加大对跨境电商支持力度
入驻碑林跨境电商产业园的国际贸易企业,可享受最高不超过50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40元/平方米/月。对通过西安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平台验证纳入海关统计,年交易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照在线交易额的1%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首次开展跨境电商业务,通过西安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平台验证纳入海关统计,年交易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照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实际投入费用的50%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
6.支持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对年度产品出口额300万元及以上且实际缴纳保险费2万元及以上的我区外贸企业,按照实际缴纳保险费金额的35%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积极组织企业申报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并落实初审及奖补。
二、持续扩大有效投资
7.加快“五上”企业入规纳统
首次纳入统计库的“五上”企业,当年依法完清税收,奖励2万元;已纳入统计库的“五上”企业,按照营业额、产值规模和增速,给予2-8万元的奖励。
8.用好政府专项债和中央预算内资金
对照国家支持领域,积极策划储备中央预算内及地方政府专项债项目。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和使用力度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支付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参与基础设施REITs试点。
9.加大外商投资引进力度
引导和鼓励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区域奖励类产业领域,对于外商投资企业当年直接投资额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或通过跨国并购、股权转让、以资本公积金或留存收益转为注册资本等方式形成直接投资额且额度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按照直接投资额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区级奖励。对跨国公司在我区设立研发中心(外资开放式创新平台)、全球研发中心的,在市级给予200万元、500万元人民币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20万、50万元的区级补助资金。
10.加大项目扶持力度
对竣工重点项目,年内提前2个月完成全年投资任务且入库的,每个项目奖励5万元。对在建类重点项目,提前3个月完成全年投资计划和形象进度且入库的,每个项目奖励5万元,全年超额120%的重点项目加发3万元。对新开工重点项目,年内按照预定时间实质开工并入库,提前1个月完成年度计划投资的,每个项目奖励5万元。对未列入年内开工计划,年内实现前期转在建重点项目,且手续完备并纳入统计库的,每个项目奖励10万元。对满足上述竣工、在建、新开工、前期转在建的重点项目,投资体量超10亿元的项目在上述奖励基础上加发5万元。重点项目奖励不重复计算。2022年提前开工的社会投资类产业项目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贴。
三、促进消费市场回暖
11.支持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发展
对全年累计增速超过10%,且销售额超过1亿元的前十名限额以上零售企业,给予5-10万元不等奖励;对全年累计增速实现正增长,且营业额超过500万元的前十名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分别给予2-5万元不等奖励;对当年月度新增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每户给予5万元奖励。
12.支持开展促消费活动
利用节假日自主开展形式多样的促销活动,发放吃、住、行、游、购、娱等消费券500万元,用于在碑林区限额以上零售、住宿、餐饮企业消费。鼓励大型综合性商场(综合体)、大型超市采取“文化+外贸”“线上+线下”开展促消费活动,按照其实际投入促销费用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贴。
13.激发重点领域消费大幅回升
和工商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开展商户二维码满减活动。非星级酒店可享满300元立减30元、大中型综合体可享满1000元立减100元、大型连锁超市可享满200元立减50元、小型便利店可享满20元立减5元、批发市场类可享满200元立减20元。使用数字人民币在工行商户消费,可享满31元立减30元的活动。
四、精准发力稳定就业
14.抓好重点群体就业
利用“秦云伯乐稳就业精准服务平台”和“碑林云人才市场”等信息化平台,有效开展就业帮扶。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按规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对中小微企业在年内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15.加大稳岗支持力度
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力度,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高至50%,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由60%提高到90%。对2022年一季度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缓缴失业、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16.落实就业创业支持政策
对在我区创业的陕西省户籍和持有《陕西省居住证》的非本省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合法自主创业人员,可申请最高20万额度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同一项目可申请最高100万额度的创业担保贷款,借款期2年。借款人承担LPR-150BP以下部分利息,其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对在我区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24个月以内的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贫困劳动力、退役军人、农民工等创业人员,给予每人1000元的区级一次性创业补贴。
五、保障民生兜牢底线
17.强化社会救助
按程序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落实发放一次性价格临时补贴。推动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覆盖全部一、二级残疾人。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助标准动态增长机制,严格按照保障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补贴。
18.完善公共服务
新建、改扩建学校2所,新增学位1270个。全力创建省级智慧教育示范区,建设完成区级智能办公系统与信息平台。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养老机构,推动“街道辐射社区”养老服务模式,推进社区养老设施社会化运营,提升养老服务的专业化水平。
19.守住安全底线
加强生活物资价格监测预警。及时研判粮食收购市场形势,指导企业抓好粮食收购,严格落实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监管。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风险隐患,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推进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强防汛预警和物资储备,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本政策措施由碑林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长安区】
保障和稳住市场主体 认真落实助企纾困政策
加强政策宣传,组织外贸企业参加政策宣讲线上培训,指导企业积极申报专项资金,配合省市商务部门做好审核工作,促进奖补政策落地落实。
加大限上企业帮扶力度
扎实开展限上企业包抓帮扶,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的难题,推进限上批零住餐企业健康发展。对2022年新增入库限上企业,每户奖励10万元,分3年兑现,其中2022年奖励4万元,后两年在库且稳定增长的,分别奖励3万元。
提振消费活力 促进汽车及家电等消费
全面落实国家车辆购置税减免税政策,对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对购买日期2022年6月1日至12月31日单车价格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促进汽车消费。组织汽车、家电销售企业进广场、进社区、进农村,开展让利促销活动,吸引消费者在我区购置汽车和家电。
鼓励商业综合体、大型商超促销
出台《长安区发展夜间经济工作方案》,支持商业综合体、商业步行街、地铁站点、重点商户在夜间规定时间和地段外摆经营,开展露天集市,适当延长夜间营业时间,创建市级夜间经济示范街区。
【高陵区】
鼓励大型商贸企业积极举办消费促进年系列活动
引导美道家、家福乐、都客润等大型商超,国美电器、东海商贸等家电企业,频阳酒店、宏图酒店、聚梦餐饮等企业等围绕重大节假日等时间节点,积极开展打折促销活动,适时开展延时经营,扩大消费供给,拉动消费增长。
积极落实促消费稳增长奖补政策
按照市区关于促消费稳增长工作部署及要求,通过微信工作群、入企走访形式对惠企政策进行宣传解读,指导企业完成稳增长各类项目的申报工作;积极与财政部门对接,及时兑现奖补资金,让企业充分享受政策红利。同时强化服务保障工作,做好协调、指导等服务,增强企业发展的信心和动力。
召开限上商贸企业座谈会
2月25日、3月27日、4月21日相继召开重点限上商贸企业座谈会,与企业面对面交流,了解企业的经营情况、存在困难和问题,鼓励指导企业提振信心,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促销活动,全力以赴做好促消费稳增长工作,为区域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抓好新增限上企业培育纳统工作
按照“培育一批、纳统一批”的工作思路,区政府组织召开限上商贸企业培育纳统工作会,要求各相关职能部门积极调动商贸企业和“大个体”纳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指导部分商贸企业做好“个转企”工作。目前,梧桐树、老磨油饼、狗娃猪蹄已完成“个转企”,并初步确定 10家商贸企业作为年底重点纳统对象,为下一步纳统入库奠定坚实基础,有效促进市场扩容增效。
积极落实稳经济大盘会议精神
配合制定高陵区稳经济保增长若干措施,让企业充分享受政策红利,增强企业发展的信心和动力。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落实好限上企业一对一联系服务工作,指导重点商贸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消费促进活动,积极宣传区稳经济保增长措施,让企业应知尽知、应享心享,增强企业发展信心,进一步激发我区高质量发展新动能。
【鄠邑区】
活动引领,促进消费繁荣
以市级“2022嗨购西安”促销活动和区级促销活动方案为依托,统筹全区各大商业综合体、大型餐饮连锁、家居家电卖场、汽车和成品油等销售企业,聚焦“五一劳动节”“端午节”等假日节庆,采取让利打折、团购,开业庆典等方式,大力支持有条件的商贸企业开展“户外经济”“夜间经济”等经营模式,营造浓厚消费氛围,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
文旅融合,带动消费升级
鄠邑区立足丰富的文化旅游资源,策划举办了柳泉桃花节、设施瓜果推介会和关中忙罢艺术节等大型商农文旅融合活动,有效推动了我区消费繁荣。“五一、端午”节日期间,以天桥湖国际生态区、奇迹农庄等景区和民宿,推出了景区+露营的“微度假”模式、乡村+“归园田居”模式,吸引了市民前来打卡体验,带动了周边餐饮、住宿业的消费增长。
政策支持,加强惠企助企
坚决落实各级部门制定的促消费稳外贸工作措施,制定了鄠邑区促进商贸业发展的稳经济保增长政策,充分利用政策叠加效应,着力助企纾困,推动内外贸企稳回升。
下一步,鄠邑区将继续以活动引领促消费,举办“鄠邑十大名吃”评选、“关中忙罢节—绿色车展”和“葡萄推介会”等系列促销活动,鼓励辖区重点商贸企业积极参与,利用新业态、新模式,培育新的消费热点,提升“诗画鄠邑、品质新区”的消费活力。(华商报)
【碑林区】
一、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1.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
加快制造业等6个行业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同时,在批发、零售等7个行业实施存量和增量全额留抵退税。6月底前基本完成13个行业及小微企业的存量留抵退税。
2.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政府采购活动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免交采购文件工本费及投标保证金;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由30%以上今年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收到供应商验收申请后,将组织履约验收时限由7个工作日压缩为不超过5个工作日。
3.减免企业房租
对承租区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租金。
4.鼓励金融机构积极为中小微企业纾困
为辖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成本低于上年同期且新增贷款投放户数排名前10的辖区银行机构,给予每家20万元奖励。推动西安碑林融资担保公司融资担保费率由1%降至0.5%。为辖区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担保业务总量排名前3的融资担保公司,给予每家10万元奖励。
5.加大对跨境电商支持力度
入驻碑林跨境电商产业园的国际贸易企业,可享受最高不超过50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40元/平方米/月。对通过西安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平台验证纳入海关统计,年交易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照在线交易额的1%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首次开展跨境电商业务,通过西安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平台验证纳入海关统计,年交易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照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实际投入费用的50%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
6.支持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对年度产品出口额300万元及以上且实际缴纳保险费2万元及以上的我区外贸企业,按照实际缴纳保险费金额的35%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积极组织企业申报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并落实初审及奖补。
二、持续扩大有效投资
7.加快“五上”企业入规纳统
首次纳入统计库的“五上”企业,当年依法完清税收,奖励2万元;已纳入统计库的“五上”企业,按照营业额、产值规模和增速,给予2-8万元的奖励。
8.用好政府专项债和中央预算内资金
对照国家支持领域,积极策划储备中央预算内及地方政府专项债项目。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和使用力度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支付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参与基础设施REITs试点。
9.加大外商投资引进力度
引导和鼓励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区域奖励类产业领域,对于外商投资企业当年直接投资额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或通过跨国并购、股权转让、以资本公积金或留存收益转为注册资本等方式形成直接投资额且额度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按照直接投资额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区级奖励。对跨国公司在我区设立研发中心(外资开放式创新平台)、全球研发中心的,在市级给予200万元、500万元人民币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20万、50万元的区级补助资金。
10.加大项目扶持力度
对竣工重点项目,年内提前2个月完成全年投资任务且入库的,每个项目奖励5万元。对在建类重点项目,提前3个月完成全年投资计划和形象进度且入库的,每个项目奖励5万元,全年超额120%的重点项目加发3万元。对新开工重点项目,年内按照预定时间实质开工并入库,提前1个月完成年度计划投资的,每个项目奖励5万元。对未列入年内开工计划,年内实现前期转在建重点项目,且手续完备并纳入统计库的,每个项目奖励10万元。对满足上述竣工、在建、新开工、前期转在建的重点项目,投资体量超10亿元的项目在上述奖励基础上加发5万元。重点项目奖励不重复计算。2022年提前开工的社会投资类产业项目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贴。
三、促进消费市场回暖
11.支持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发展
对全年累计增速超过10%,且销售额超过1亿元的前十名限额以上零售企业,给予5-10万元不等奖励;对全年累计增速实现正增长,且营业额超过500万元的前十名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分别给予2-5万元不等奖励;对当年月度新增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每户给予5万元奖励。
12.支持开展促消费活动
利用节假日自主开展形式多样的促销活动,发放吃、住、行、游、购、娱等消费券500万元,用于在碑林区限额以上零售、住宿、餐饮企业消费。鼓励大型综合性商场(综合体)、大型超市采取“文化+外贸”“线上+线下”开展促消费活动,按照其实际投入促销费用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贴。
13.激发重点领域消费大幅回升
和工商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开展商户二维码满减活动。非星级酒店可享满300元立减30元、大中型综合体可享满1000元立减100元、大型连锁超市可享满200元立减50元、小型便利店可享满20元立减5元、批发市场类可享满200元立减20元。使用数字人民币在工行商户消费,可享满31元立减30元的活动。
四、精准发力稳定就业
14.抓好重点群体就业
利用“秦云伯乐稳就业精准服务平台”和“碑林云人才市场”等信息化平台,有效开展就业帮扶。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按规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对中小微企业在年内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15.加大稳岗支持力度
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力度,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高至50%,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由60%提高到90%。对2022年一季度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缓缴失业、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16.落实就业创业支持政策
对在我区创业的陕西省户籍和持有《陕西省居住证》的非本省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合法自主创业人员,可申请最高20万额度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同一项目可申请最高100万额度的创业担保贷款,借款期2年。借款人承担LPR-150BP以下部分利息,其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对在我区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24个月以内的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贫困劳动力、退役军人、农民工等创业人员,给予每人1000元的区级一次性创业补贴。
五、保障民生兜牢底线
17.强化社会救助
按程序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落实发放一次性价格临时补贴。推动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覆盖全部一、二级残疾人。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助标准动态增长机制,严格按照保障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补贴。
18.完善公共服务
新建、改扩建学校2所,新增学位1270个。全力创建省级智慧教育示范区,建设完成区级智能办公系统与信息平台。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养老机构,推动“街道辐射社区”养老服务模式,推进社区养老设施社会化运营,提升养老服务的专业化水平。
19.守住安全底线
加强生活物资价格监测预警。及时研判粮食收购市场形势,指导企业抓好粮食收购,严格落实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监管。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风险隐患,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推进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强防汛预警和物资储备,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本政策措施由碑林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长安区】
保障和稳住市场主体 认真落实助企纾困政策
加强政策宣传,组织外贸企业参加政策宣讲线上培训,指导企业积极申报专项资金,配合省市商务部门做好审核工作,促进奖补政策落地落实。
加大限上企业帮扶力度
扎实开展限上企业包抓帮扶,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的难题,推进限上批零住餐企业健康发展。对2022年新增入库限上企业,每户奖励10万元,分3年兑现,其中2022年奖励4万元,后两年在库且稳定增长的,分别奖励3万元。
提振消费活力 促进汽车及家电等消费
全面落实国家车辆购置税减免税政策,对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对购买日期2022年6月1日至12月31日单车价格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促进汽车消费。组织汽车、家电销售企业进广场、进社区、进农村,开展让利促销活动,吸引消费者在我区购置汽车和家电。
鼓励商业综合体、大型商超促销
出台《长安区发展夜间经济工作方案》,支持商业综合体、商业步行街、地铁站点、重点商户在夜间规定时间和地段外摆经营,开展露天集市,适当延长夜间营业时间,创建市级夜间经济示范街区。
【高陵区】
鼓励大型商贸企业积极举办消费促进年系列活动
引导美道家、家福乐、都客润等大型商超,国美电器、东海商贸等家电企业,频阳酒店、宏图酒店、聚梦餐饮等企业等围绕重大节假日等时间节点,积极开展打折促销活动,适时开展延时经营,扩大消费供给,拉动消费增长。
积极落实促消费稳增长奖补政策
按照市区关于促消费稳增长工作部署及要求,通过微信工作群、入企走访形式对惠企政策进行宣传解读,指导企业完成稳增长各类项目的申报工作;积极与财政部门对接,及时兑现奖补资金,让企业充分享受政策红利。同时强化服务保障工作,做好协调、指导等服务,增强企业发展的信心和动力。
召开限上商贸企业座谈会
2月25日、3月27日、4月21日相继召开重点限上商贸企业座谈会,与企业面对面交流,了解企业的经营情况、存在困难和问题,鼓励指导企业提振信心,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促销活动,全力以赴做好促消费稳增长工作,为区域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抓好新增限上企业培育纳统工作
按照“培育一批、纳统一批”的工作思路,区政府组织召开限上商贸企业培育纳统工作会,要求各相关职能部门积极调动商贸企业和“大个体”纳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指导部分商贸企业做好“个转企”工作。目前,梧桐树、老磨油饼、狗娃猪蹄已完成“个转企”,并初步确定 10家商贸企业作为年底重点纳统对象,为下一步纳统入库奠定坚实基础,有效促进市场扩容增效。
积极落实稳经济大盘会议精神
配合制定高陵区稳经济保增长若干措施,让企业充分享受政策红利,增强企业发展的信心和动力。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落实好限上企业一对一联系服务工作,指导重点商贸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消费促进活动,积极宣传区稳经济保增长措施,让企业应知尽知、应享心享,增强企业发展信心,进一步激发我区高质量发展新动能。
【鄠邑区】
活动引领,促进消费繁荣
以市级“2022嗨购西安”促销活动和区级促销活动方案为依托,统筹全区各大商业综合体、大型餐饮连锁、家居家电卖场、汽车和成品油等销售企业,聚焦“五一劳动节”“端午节”等假日节庆,采取让利打折、团购,开业庆典等方式,大力支持有条件的商贸企业开展“户外经济”“夜间经济”等经营模式,营造浓厚消费氛围,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
文旅融合,带动消费升级
鄠邑区立足丰富的文化旅游资源,策划举办了柳泉桃花节、设施瓜果推介会和关中忙罢艺术节等大型商农文旅融合活动,有效推动了我区消费繁荣。“五一、端午”节日期间,以天桥湖国际生态区、奇迹农庄等景区和民宿,推出了景区+露营的“微度假”模式、乡村+“归园田居”模式,吸引了市民前来打卡体验,带动了周边餐饮、住宿业的消费增长。
政策支持,加强惠企助企
坚决落实各级部门制定的促消费稳外贸工作措施,制定了鄠邑区促进商贸业发展的稳经济保增长政策,充分利用政策叠加效应,着力助企纾困,推动内外贸企稳回升。
下一步,鄠邑区将继续以活动引领促消费,举办“鄠邑十大名吃”评选、“关中忙罢节—绿色车展”和“葡萄推介会”等系列促销活动,鼓励辖区重点商贸企业积极参与,利用新业态、新模式,培育新的消费热点,提升“诗画鄠邑、品质新区”的消费活力。(华商报)
#大数据# 【贵州省大数据局关于做好2023年大数据融合创新发展工程专项资金项目预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大数据融合创新工程相关单位,各市(州)、贵安新区大数据发展主管部门,中央在黔企业及省属企业:
根据省服务业创新发展十大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贵州省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评审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相关规定,按照“先有项目再安排预算”工作要求,为做好2023年度大数据融合创新发展工程专项资金项目预申报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聚焦国发〔2022〕2号文件提出的发展目标及工作任务,符合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提升服务业创新发展能力和整体发展水平的总体部署要求,围绕大数据融合创新发展工程发展目标,促进产业融合,优化产业结构,加快推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支持范围
预申报项目围绕“大数据融合创新发展工程”发展中的薄弱环节、关键领域、新兴行业等需要政府引导和支持、促进服务业市场化、社会化、产业化和集聚化发展等方向开展,主要包括:产业集聚区发展、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重点项目建设、龙头企业培育、市场和品牌培育,以及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任务安排等。
预申报条件
1.项目必须符合服务业专项资金支持重点:(1)处于市场化初期,公共服务特征明显。(2)在行业内具有标志性和引领性,服务创新具有先进性。(3)对夯实服务业发展基础具有重要作用。
2.项目单位应为在贵州省境内注册成立的独立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行政单位,项目单位要具有合理的经济规模,属企业法人的应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银行信誉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
3.已开工的项目,如果按现行规定需要的,则应当完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等评估评价和其他需在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完成的各项许可事项。
4.申报专项资金的产业类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原则上应在3000万元以上。政府主导的非营利性项目投资规模不做限制。
5.项目已开工或资金到位后3个月内即可开工,原则上开工时间不得晚于投资计划下达当年年底。
6.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中央和省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在申报时应明确说明已申报的其他专项资金情况。
项目需准备的材料
1.预申报项目主要填报项目名称、项目单位、建设性质、建设地点、开竣工时间、申报资金注入方式、项目实施背景及服务业类别、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摘要)、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项目列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情况、已申报的其他专项资金情况,以及其他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
2.申请对项目进行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的,应编制资金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
(1)项目申报单位概况。
(2)项目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在线监管审批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总投资和资金来源、建设工期及实施计划、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等)。
(3)项目具备的服务业特性及创新性的说明。
(4)项目建设方案。
(5)项目建设条件落实情况。
(6)项目财务分析、经济分析及主要指标。
(7)项目开工前必须完成的相关许可完成情况。
3.申请对项目进行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的,应提供经投资主管部门组织评审评估并通过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项目需提供以下支撑附件:
(1)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2)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3)有贷款需求的项目,须出具银行贷款承诺函(省级分行以上)文件或已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
(4)地方、部门配套资金及其它资金(含中央财政资金、省级其他财政资金)的证明文件。
(5)最近三年经第三方审计出具的项目单位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自有资金(如银行存款)的证明材料。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资料须包括首页,第三方资质页、盖章页,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对于提供银行存款证明材料的,需提供项目预申报时间节点前连续四个月份的资金证明材料。已开工项目还需要提供已完成投资额的证明凭据(包括发票、工程款支付凭证、银行票据回单)及合同等。
(6)对于有行业准入许可经营要求的项目或企业,需要提供行业主管部门的准入许可文件,如药品经营研发的,需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国家GMP认证等。
(7)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等。
(8)自然资源(或城乡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新增土地的建设项目,还需出具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国有土地证书(不动产权证书)。
(9)已开工的项目,应根据项目实际的行政许可要求,提供必要的环境影响评价的批复意见(或备案证明)、节能审查意见(或备案证明)等;执行审批制的已开工的项目,还需提供初步设计批复意见。
(10)项目承担单位对相关申报内容及附件真实性、合法性的声明(原件)。
(11)项目单位未列入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黑名单”的声明(原件)。
(12)项目承担单位对拟开工项目的开工建设承诺书(原件)。
五、支持标准
专项资金支持政府主导的非营利性单个项目金额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的80%,最高投资补助限额原则上不超过3000万元。支持企业投资类单个项目金额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的10%,最高投资补助限额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
六、预申报方式、时间及注意事项
项目单位通过系统进行网上预申报,登录贵州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网站(O网页链接)点击“贵州省大数据项目管理平台”链接,登入“贵州省大数据融合创新专项管理系统”填报。
1.逐级申报。各级大数据主管部门按照“谁申报、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组织辖区项目申报,并进行初审,确保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和申报要件的合规性、完整性,提出审查。
2.直接申报。以下情形,可由申报单位直接向省大数据局申报:(1)中央在黔单位;(2)省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省属企事业单位;(3)被省大数据局纳入省级示范平台、示范园区、省级重点企业、省级重点项目承担单位。
3.申报时间。本次预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6月20日。
4.注意事项。若需要准备的材料在系统中没有单独的板块,请以附件形式上传。
七、工作要求
请各市(州)、贵安新区大数据发展主管部门抓紧组织和指导辖内符合要求的项目单位进行申报,严格按照“项目申报和项目监督管理并重”的要求开展工作。加强项目审核工作,对申报项目的可行性及申报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严格把关,并出具推荐文件。
省大数据局
2022年6月9日
(联系人:曾贤钧;联系电话:18198566193) via 省大数据局
根据省服务业创新发展十大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贵州省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评审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相关规定,按照“先有项目再安排预算”工作要求,为做好2023年度大数据融合创新发展工程专项资金项目预申报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聚焦国发〔2022〕2号文件提出的发展目标及工作任务,符合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提升服务业创新发展能力和整体发展水平的总体部署要求,围绕大数据融合创新发展工程发展目标,促进产业融合,优化产业结构,加快推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支持范围
预申报项目围绕“大数据融合创新发展工程”发展中的薄弱环节、关键领域、新兴行业等需要政府引导和支持、促进服务业市场化、社会化、产业化和集聚化发展等方向开展,主要包括:产业集聚区发展、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重点项目建设、龙头企业培育、市场和品牌培育,以及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任务安排等。
预申报条件
1.项目必须符合服务业专项资金支持重点:(1)处于市场化初期,公共服务特征明显。(2)在行业内具有标志性和引领性,服务创新具有先进性。(3)对夯实服务业发展基础具有重要作用。
2.项目单位应为在贵州省境内注册成立的独立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行政单位,项目单位要具有合理的经济规模,属企业法人的应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银行信誉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
3.已开工的项目,如果按现行规定需要的,则应当完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等评估评价和其他需在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完成的各项许可事项。
4.申报专项资金的产业类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原则上应在3000万元以上。政府主导的非营利性项目投资规模不做限制。
5.项目已开工或资金到位后3个月内即可开工,原则上开工时间不得晚于投资计划下达当年年底。
6.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中央和省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在申报时应明确说明已申报的其他专项资金情况。
项目需准备的材料
1.预申报项目主要填报项目名称、项目单位、建设性质、建设地点、开竣工时间、申报资金注入方式、项目实施背景及服务业类别、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摘要)、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项目列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情况、已申报的其他专项资金情况,以及其他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
2.申请对项目进行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的,应编制资金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
(1)项目申报单位概况。
(2)项目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在线监管审批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总投资和资金来源、建设工期及实施计划、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等)。
(3)项目具备的服务业特性及创新性的说明。
(4)项目建设方案。
(5)项目建设条件落实情况。
(6)项目财务分析、经济分析及主要指标。
(7)项目开工前必须完成的相关许可完成情况。
3.申请对项目进行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的,应提供经投资主管部门组织评审评估并通过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项目需提供以下支撑附件:
(1)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2)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3)有贷款需求的项目,须出具银行贷款承诺函(省级分行以上)文件或已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
(4)地方、部门配套资金及其它资金(含中央财政资金、省级其他财政资金)的证明文件。
(5)最近三年经第三方审计出具的项目单位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自有资金(如银行存款)的证明材料。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资料须包括首页,第三方资质页、盖章页,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对于提供银行存款证明材料的,需提供项目预申报时间节点前连续四个月份的资金证明材料。已开工项目还需要提供已完成投资额的证明凭据(包括发票、工程款支付凭证、银行票据回单)及合同等。
(6)对于有行业准入许可经营要求的项目或企业,需要提供行业主管部门的准入许可文件,如药品经营研发的,需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国家GMP认证等。
(7)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等。
(8)自然资源(或城乡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新增土地的建设项目,还需出具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国有土地证书(不动产权证书)。
(9)已开工的项目,应根据项目实际的行政许可要求,提供必要的环境影响评价的批复意见(或备案证明)、节能审查意见(或备案证明)等;执行审批制的已开工的项目,还需提供初步设计批复意见。
(10)项目承担单位对相关申报内容及附件真实性、合法性的声明(原件)。
(11)项目单位未列入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黑名单”的声明(原件)。
(12)项目承担单位对拟开工项目的开工建设承诺书(原件)。
五、支持标准
专项资金支持政府主导的非营利性单个项目金额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的80%,最高投资补助限额原则上不超过3000万元。支持企业投资类单个项目金额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的10%,最高投资补助限额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
六、预申报方式、时间及注意事项
项目单位通过系统进行网上预申报,登录贵州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网站(O网页链接)点击“贵州省大数据项目管理平台”链接,登入“贵州省大数据融合创新专项管理系统”填报。
1.逐级申报。各级大数据主管部门按照“谁申报、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组织辖区项目申报,并进行初审,确保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和申报要件的合规性、完整性,提出审查。
2.直接申报。以下情形,可由申报单位直接向省大数据局申报:(1)中央在黔单位;(2)省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省属企事业单位;(3)被省大数据局纳入省级示范平台、示范园区、省级重点企业、省级重点项目承担单位。
3.申报时间。本次预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6月20日。
4.注意事项。若需要准备的材料在系统中没有单独的板块,请以附件形式上传。
七、工作要求
请各市(州)、贵安新区大数据发展主管部门抓紧组织和指导辖内符合要求的项目单位进行申报,严格按照“项目申报和项目监督管理并重”的要求开展工作。加强项目审核工作,对申报项目的可行性及申报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严格把关,并出具推荐文件。
省大数据局
2022年6月9日
(联系人:曾贤钧;联系电话:18198566193) via 省大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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