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翰林承认分裂国家及洗黑钱罪,遭法官警告不应在庭上发表政治宣言】前学生动源召集人钟翰林被控违反国安法的分裂国家罪等四项控罪。他今日早上在区域法院承认分裂国家及一项洗黑钱罪。
控方昨日在庭上表示,已经与钟翰林达成认罪协商,他承认其中两项控罪,另外一项洗黑钱及串谋发布煽动性刊物罪就会在法庭存档。钟翰林今日在认罪后表示“我问心无愧”,遭法官打断,警告他不应在法庭发表政治宣言。#香港爆料#
https://t.cn/A6xzwNgG
控方昨日在庭上表示,已经与钟翰林达成认罪协商,他承认其中两项控罪,另外一项洗黑钱及串谋发布煽动性刊物罪就会在法庭存档。钟翰林今日在认罪后表示“我问心无愧”,遭法官打断,警告他不应在法庭发表政治宣言。#香港爆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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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分裂國家及洗黑錢 “港獨”鍾翰林擬認罪】
“港獨”組織“學生動源”前召集人鍾翰林,早前被控分裂國家、串謀發布煽動性刊物及兩項洗黑錢罪,案件昨日在區域法院開審。控方在開審前透露,控辯雙方已達成認罪協商,鍾翰林將承認分裂國家及一項洗黑錢罪,其餘兩項控罪可能存檔法庭不予起訴。由於控罪書長達60多頁,辯方需時閱讀並向鍾解釋,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遂將案件押後至今日進行正式答辯。假若控辯雙方認罪協商成事,本案將是首宗涉“分裂國家罪”認罪案件。
現年20歲的鍾翰林被控4項罪名,其中“串謀發布煽動性刊物”罪指,鍾於2020年4月29日至2020年10月27日期間,在香港與其他人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背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依法制定的事項,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煽惑他人使用暴力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的煽動刊物。
“分裂國家”控罪指,鍾翰林在2020年7月1日至10月27日期間,在香港與其他人積極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或非法改變香港特區的法律地位。
兩項“洗黑錢”罪分別指,鍾翰林於2018年1月19日至2020年10月27日,在香港以鍾翰林名義在Paypal Hong Kong Limited ,持有的賬戶內總值港幣133,417.69元款項,以及於2018年1月2日至2020年10月27日,在香港以鍾翰林名義在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持有的賬戶內總值港幣582,895.88元的款項,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
根據香港國安法第二十條,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下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之一的,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屬犯罪。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由於鍾翰林案在區域法院審理,一旦罪成所面臨的最高刑罰是監禁7年。同時,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一條規定,任何人煽動、協助、教唆、以金錢或者其他財物資助他人實施本法第二十條規定的犯罪的,即屬犯罪。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至於洗黑錢罪,罪成最高刑罰為罰款港幣500萬元及監禁14年。
#香港# #香港警队为林婉仪举行最高荣誉丧礼#
“港獨”組織“學生動源”前召集人鍾翰林,早前被控分裂國家、串謀發布煽動性刊物及兩項洗黑錢罪,案件昨日在區域法院開審。控方在開審前透露,控辯雙方已達成認罪協商,鍾翰林將承認分裂國家及一項洗黑錢罪,其餘兩項控罪可能存檔法庭不予起訴。由於控罪書長達60多頁,辯方需時閱讀並向鍾解釋,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遂將案件押後至今日進行正式答辯。假若控辯雙方認罪協商成事,本案將是首宗涉“分裂國家罪”認罪案件。
現年20歲的鍾翰林被控4項罪名,其中“串謀發布煽動性刊物”罪指,鍾於2020年4月29日至2020年10月27日期間,在香港與其他人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背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依法制定的事項,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煽惑他人使用暴力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的煽動刊物。
“分裂國家”控罪指,鍾翰林在2020年7月1日至10月27日期間,在香港與其他人積極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或非法改變香港特區的法律地位。
兩項“洗黑錢”罪分別指,鍾翰林於2018年1月19日至2020年10月27日,在香港以鍾翰林名義在Paypal Hong Kong Limited ,持有的賬戶內總值港幣133,417.69元款項,以及於2018年1月2日至2020年10月27日,在香港以鍾翰林名義在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持有的賬戶內總值港幣582,895.88元的款項,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
根據香港國安法第二十條,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下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之一的,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屬犯罪。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由於鍾翰林案在區域法院審理,一旦罪成所面臨的最高刑罰是監禁7年。同時,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一條規定,任何人煽動、協助、教唆、以金錢或者其他財物資助他人實施本法第二十條規定的犯罪的,即屬犯罪。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至於洗黑錢罪,罪成最高刑罰為罰款港幣500萬元及監禁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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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香港#【黑手落镬!锺翰林拟认罪 或成首宗“分裂国家”认罪案例】“港独”组织“学生动源”前召集人锺翰林,被控分裂国家、串谋发布煽动性刊物及两项洗黑钱罪,案件昨日在区域法院开审。控方在开审前透露,控辩双方已达成认罪协商,锺翰林将承认分裂国家及一项洗黑钱罪,其馀两项控罪可能存档法庭不予起诉。由于控罪书长达60多页,辩方需时阅读并向锺解释,国安法指定法官陈广池遂将案件押后至今日进行正式答辩。假若控辩双方认罪协商成事,本案将是首宗涉“分裂国家罪”认罪案件。根据香港国安法,分裂国家罪最高可判终身监禁,惟因本案在区院审讯,该罪名的最高刑罚可判囚7年。https://t.cn/A6x7gekS(大公文汇全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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