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唯一!神木市林麝养殖数量达685只】近日,记者从神木市天然林保护站获悉,该市的林麝养殖产业,已成为林业产业发展的新业态,截至目前,该市共发展林麝人工繁育规模企业5个,林麝存栏数量达到685只(其中新生幼麝52只),成为榆林市林麝人工繁育养殖规模最大、数量最多的县(市),也是榆林唯一养殖林麝的县(市)。近年来,神木市坚持保护与发展并重的思路,不断探索养殖业持续增收新渠道,鼓励和扶持发展林麝特色养殖产业,出台了《神木市林麝养殖产业试验发展实施意见》,从基地建设、引种、保险等方面予以补贴资金,支持产业建设;启动了该市林业建设中规划桑、榆等不同种类饲料树种的种植,加大引导金融机构对林麝养殖的投放力度,积极扶持发展林麝人工养殖,使养殖规模迅速扩大。下一步,该市将进一步总结、推广林麝人工繁育养殖试验经验,推进林麝人工繁育养殖向高质量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确保对促进生态环境建设和林业可持续发展、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https://t.cn/A6xdfi90
#疫情防控##绥德# 关于暂停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活动的紧急通知
为了有效防控新冠疫情,最大限度阻断疫情传播扩散渠道,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榆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加强疫情防控十六条工作措施的通知》(榆联防办发〔2021〕78号)精神,所有校外培训机构于即日起停止一切线下培训活动,具体恢复培训时间另行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即日起全县所有校外培训机构立即停止所有线下培训活动,具体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二、各培训机构要做好向家长学生的宣传工作,凡收取了培训费的机构,妥善处理好退费事宜,要错时通知家长领取,并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取得家长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https://t.cn/A6xrmhii
为了有效防控新冠疫情,最大限度阻断疫情传播扩散渠道,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榆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加强疫情防控十六条工作措施的通知》(榆联防办发〔2021〕78号)精神,所有校外培训机构于即日起停止一切线下培训活动,具体恢复培训时间另行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即日起全县所有校外培训机构立即停止所有线下培训活动,具体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二、各培训机构要做好向家长学生的宣传工作,凡收取了培训费的机构,妥善处理好退费事宜,要错时通知家长领取,并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取得家长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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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全国交通安全日##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五大曝光#
为预防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形成高压打击酒驾、醉驾交通违法的态势,最大限度消除交通安全隐患,着力打造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榆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公开曝光一起典型酒驾交通违法案例,以此警示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珍爱生命,远离酒驾违法。
驾驶员刘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1年11月25日20时32分许,刘某某驾驶陕K8S***小型轿车由南向北行驶至242国道705Km处,被大队鱼河县际执法站民警发现有饮酒驾驶嫌疑,经酒精呼气测试仪测得驾驶员酒精浓度为86mg/100ml,随后又对驾驶员刘某某进行了血液检测。第二日,检测出结果为血液酒精浓度75.6mg/100ml,确认刘某某实施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条之规定,对驾驶员刘某某的饮酒驾驶车辆的违法行为,处驾驶证记12分、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处罚。
为预防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形成高压打击酒驾、醉驾交通违法的态势,最大限度消除交通安全隐患,着力打造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榆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公开曝光一起典型酒驾交通违法案例,以此警示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珍爱生命,远离酒驾违法。
驾驶员刘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1年11月25日20时32分许,刘某某驾驶陕K8S***小型轿车由南向北行驶至242国道705Km处,被大队鱼河县际执法站民警发现有饮酒驾驶嫌疑,经酒精呼气测试仪测得驾驶员酒精浓度为86mg/100ml,随后又对驾驶员刘某某进行了血液检测。第二日,检测出结果为血液酒精浓度75.6mg/100ml,确认刘某某实施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条之规定,对驾驶员刘某某的饮酒驾驶车辆的违法行为,处驾驶证记12分、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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