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通辽法院“护航双保”专项执行行动典型案例】2022年2月25日,全市两级法院开展 “护航双保”涉企业涉金融案件专项执行行动,历时90天的专项行动执结涉企业案件、涉金融案件619件,为优化辖区营商环境提供了优质司法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本次选取我市两级法院的4件执行案件作为推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予以发布。
案例一
案件双方均为企业,如何把握企业间利益平衡点,通过掌握执行尺度来实现涉案企业双赢。
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通辽市某建筑材料商行与被执行人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偿还申请执行人货款63万元。
处理结果
本案于2022年3月4日立案执行后,执行指挥中心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同步进行网络查控,并冻结了被执行公司基本账户。被执行人在接到法律文书后联系执行法官,称公司账户被冻结将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较大影响,且公司最近准备投标,希望尽快解决此纠纷。执行法官得到这一信息后立即联系申请人。被执行人于2022年3月9日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将全部案款一次性给付申请人,执行法官同时解除了对公司账户的冻结,案件仅用五天即执结。法院在保证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积极消除强制执行对被执行人公司的不良影响。
典型意义
执行中在依法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要注重执行力度与温度并存,既保证了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实现,又减轻了强制执行对被执行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主动寻找双方当事人意见分歧点,把握当事人利益平衡点,努力搭建沟通桥梁,积极组织当事人协商达成和解,努力减轻企业的诉讼负担和执行工作对其经营发展的负面影响,实现法律效果、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案例二
坚持放水养鱼式执法,绝不涸泽而渔。
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某窑炉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给付申请人欠款47余万元。
处理结果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执行文书,并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的公司账户,查封了公司名下的车辆。
被执行公司在执行初期极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多次对判决申请再审,但均被驳回,法院工作人员依法启动对被执行人名下的两台大型货车及挂车的评估、拍卖工作。但经审查,评估车辆的价值不仅不足以偿还欠款,而且还远不及企业自己使用的价值高。被执行人在评估期间还试图向银行申请开立新的银行账户用于企业资金流转,企图逃避执行。在得知这一情况后,执行法官秉持着善意、文明执法办案理念,立即与该公司负责人联系,向其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及违法的严重后果。被执行公司撤销了账户申请,但也失去了运转能力,可能面临倒闭,此案的执行工作也陷入了僵局。执行法官经过讨论后,转变了工作思路,对被执行人的车辆采取“活封活扣”的措施,解除了经营急用的部分车辆,用于公司的基本运行,但同时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化解双方矛盾,又召集了两方当事人以及评估机构到被执行公司现场勘验评估,对双方进行释明、调解。经多方努力,最终被执行人用收入一次性偿还了余款本金47万元,两个企业均以最小的损失解决了纠纷,该案妥善执结。
典型意义
本案是执行中依法适用活封活扣、执行和解措施,助力中小微型企业复工复产的典型案例。该案的执结带来了两方面的正面效应,一是有效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帮助其及时回笼了资金,而且也增强了外地企业对于在本地投资的信心,打消了顾虑,推动了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营造。另一方面,执行人员没有简单就案办案、机械办案,而是从地方经济发展的大局着眼,立足企业生产情况,积极转变办案思路,担当尽责,实现了案件办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益相统一。
案例三
15起涉企执行案件一同执结,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
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某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与被执行人库伦旗某单位15起承揽合同纠纷系列案件,涉案款共计367.18万元。
处理结果
本案立案执行后,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及传统查控发现被执行人并没有规避或抗拒履行的恶意,而是由于资金短缺,无法按时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的财产大多属于服务设施,变现困难,如强制执行会失去实际意义,冻结账户又会让被执行人陷入无法运行的状态,导致偿还债务更加困难。为了保障申请执行人的权益得到实现,执行法院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协调,并向申请执行人详细介绍了执行过程、查明的被执行人财产的情况。让申请执行人充分了解执行进展,清楚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畅通沟通渠道,积极组织双方协商,充分交换意见。一方面向申请执行人阐明被执行人现在的困境,充分听取其意见;另一方面给予被执行人一定的宽限期,让其积极筹措资金,尽量给付部分案款,缓解涉案企业的资金困境。通过努力,申请执行人在充分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后表示认同、理解法院执行工作,清楚采取生硬的强制措施对债权不利。此系列案件最终全部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首笔执行款项109.72万元已到位并分别支付给15家企业。
典型意义
执行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本案中,执行法官秉持善意执行理念,即彰显“执行力度”,又传递“司法温度”,灵活采取执行措施,用心、用情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通过“放水养鱼”激活“造血能力”,既依法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尽可能减少了对被执行人造成不利影响,实现了“双赢”。
案例四
灵活执行,助力企业轻装上阵,重新起航。
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王某与被执行人某公司的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工程款及利息共计61万元。
处理结果
案件在首次执行中执行到位16万元,剩余45万余元欠款始终未执行到位,申请人于2022年5月5日申请恢复执行。
案件恢复执行后,执行法官在前往被执行公司调查后了解到该公司因受疫情影响,资金紧张已处于停业状态无力偿还欠款,但公司同意拍卖已换代淘汰下来的一套机器设备。经研判,若拍卖该套设备,一则能够让申请人兑现相关权益,二则也能为被执行企业解套便于该企业轻装上阵,复工复产。执行法官多次与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沟通、协调,向申请执行人说明被执行人所面临的困境,耐心听取申请执行人的意见;又积极为双方寻找可以接受该套机器设备的商家,经多方寻找,联系到山东的一家二手设备回收商家,以30万的价格回收该套设备。30万元设备款转付至申请人账户,双方已经就余款达成和解协议。
典型意义
此案的灵活执行充分发挥法院司法服务职能,秉持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理念,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着力服务经济发展,也充分展现人民法院在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中的新方法,新举措,为企业发展提供扎实有力的司法保障。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责任使命。全市两级法院将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智慧和服务,贡献司法力量。
案例一
案件双方均为企业,如何把握企业间利益平衡点,通过掌握执行尺度来实现涉案企业双赢。
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通辽市某建筑材料商行与被执行人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偿还申请执行人货款63万元。
处理结果
本案于2022年3月4日立案执行后,执行指挥中心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同步进行网络查控,并冻结了被执行公司基本账户。被执行人在接到法律文书后联系执行法官,称公司账户被冻结将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较大影响,且公司最近准备投标,希望尽快解决此纠纷。执行法官得到这一信息后立即联系申请人。被执行人于2022年3月9日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将全部案款一次性给付申请人,执行法官同时解除了对公司账户的冻结,案件仅用五天即执结。法院在保证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积极消除强制执行对被执行人公司的不良影响。
典型意义
执行中在依法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要注重执行力度与温度并存,既保证了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实现,又减轻了强制执行对被执行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主动寻找双方当事人意见分歧点,把握当事人利益平衡点,努力搭建沟通桥梁,积极组织当事人协商达成和解,努力减轻企业的诉讼负担和执行工作对其经营发展的负面影响,实现法律效果、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案例二
坚持放水养鱼式执法,绝不涸泽而渔。
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某窑炉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给付申请人欠款47余万元。
处理结果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执行文书,并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的公司账户,查封了公司名下的车辆。
被执行公司在执行初期极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多次对判决申请再审,但均被驳回,法院工作人员依法启动对被执行人名下的两台大型货车及挂车的评估、拍卖工作。但经审查,评估车辆的价值不仅不足以偿还欠款,而且还远不及企业自己使用的价值高。被执行人在评估期间还试图向银行申请开立新的银行账户用于企业资金流转,企图逃避执行。在得知这一情况后,执行法官秉持着善意、文明执法办案理念,立即与该公司负责人联系,向其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及违法的严重后果。被执行公司撤销了账户申请,但也失去了运转能力,可能面临倒闭,此案的执行工作也陷入了僵局。执行法官经过讨论后,转变了工作思路,对被执行人的车辆采取“活封活扣”的措施,解除了经营急用的部分车辆,用于公司的基本运行,但同时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化解双方矛盾,又召集了两方当事人以及评估机构到被执行公司现场勘验评估,对双方进行释明、调解。经多方努力,最终被执行人用收入一次性偿还了余款本金47万元,两个企业均以最小的损失解决了纠纷,该案妥善执结。
典型意义
本案是执行中依法适用活封活扣、执行和解措施,助力中小微型企业复工复产的典型案例。该案的执结带来了两方面的正面效应,一是有效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帮助其及时回笼了资金,而且也增强了外地企业对于在本地投资的信心,打消了顾虑,推动了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营造。另一方面,执行人员没有简单就案办案、机械办案,而是从地方经济发展的大局着眼,立足企业生产情况,积极转变办案思路,担当尽责,实现了案件办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益相统一。
案例三
15起涉企执行案件一同执结,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
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某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与被执行人库伦旗某单位15起承揽合同纠纷系列案件,涉案款共计367.18万元。
处理结果
本案立案执行后,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及传统查控发现被执行人并没有规避或抗拒履行的恶意,而是由于资金短缺,无法按时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的财产大多属于服务设施,变现困难,如强制执行会失去实际意义,冻结账户又会让被执行人陷入无法运行的状态,导致偿还债务更加困难。为了保障申请执行人的权益得到实现,执行法院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协调,并向申请执行人详细介绍了执行过程、查明的被执行人财产的情况。让申请执行人充分了解执行进展,清楚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畅通沟通渠道,积极组织双方协商,充分交换意见。一方面向申请执行人阐明被执行人现在的困境,充分听取其意见;另一方面给予被执行人一定的宽限期,让其积极筹措资金,尽量给付部分案款,缓解涉案企业的资金困境。通过努力,申请执行人在充分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后表示认同、理解法院执行工作,清楚采取生硬的强制措施对债权不利。此系列案件最终全部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首笔执行款项109.72万元已到位并分别支付给15家企业。
典型意义
执行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本案中,执行法官秉持善意执行理念,即彰显“执行力度”,又传递“司法温度”,灵活采取执行措施,用心、用情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通过“放水养鱼”激活“造血能力”,既依法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尽可能减少了对被执行人造成不利影响,实现了“双赢”。
案例四
灵活执行,助力企业轻装上阵,重新起航。
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王某与被执行人某公司的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工程款及利息共计61万元。
处理结果
案件在首次执行中执行到位16万元,剩余45万余元欠款始终未执行到位,申请人于2022年5月5日申请恢复执行。
案件恢复执行后,执行法官在前往被执行公司调查后了解到该公司因受疫情影响,资金紧张已处于停业状态无力偿还欠款,但公司同意拍卖已换代淘汰下来的一套机器设备。经研判,若拍卖该套设备,一则能够让申请人兑现相关权益,二则也能为被执行企业解套便于该企业轻装上阵,复工复产。执行法官多次与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沟通、协调,向申请执行人说明被执行人所面临的困境,耐心听取申请执行人的意见;又积极为双方寻找可以接受该套机器设备的商家,经多方寻找,联系到山东的一家二手设备回收商家,以30万的价格回收该套设备。30万元设备款转付至申请人账户,双方已经就余款达成和解协议。
典型意义
此案的灵活执行充分发挥法院司法服务职能,秉持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理念,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着力服务经济发展,也充分展现人民法院在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中的新方法,新举措,为企业发展提供扎实有力的司法保障。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责任使命。全市两级法院将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智慧和服务,贡献司法力量。
【网曝唐山市丰南区:村民质疑华通重工二期工程用地少批多占】网曝唐山市丰南区:村民质疑华通重工二期工程用地少批多占
近期,唐山市丰南区黄各庄镇村民反映,一家名为华通重工二期项目,没有相关手续,占用该村的农田。该项目位于丰碱路西侧,乡道唐爽路南侧,南临达丰焦化厂,正在施工建设。据村民介绍:“该地块已荒废了两年多,于去年七,八月份开始施工建设,以前是我们村的好农田啊!以前是租我们村的地,后来不知为啥又卖了,大概是一亩地十万多块钱吧,周围好几个基本农田保护牌呐。是否有手续我们村民也不是十分清楚,也没有公示,就连地是什么时候卖的我们都不知道,施工过程中把丰碱路边,村民种地树,没给种树的村民打招呼都给砍伐了,因为砍树村民多次找企业理论,企业财大气粗,均无结果。”
2022年1月3日,记者带着疑问,来到了唐山市自然资源局,丰南区分局,进一步核实该企业用地情况,该局办公室张主任说你们稍等,然后,走出办公室,大约20分钟,张主任回到办公室说,几位领导都去开会了,我让科室的人给你们解释吧。张主任把媒体领到该局二楼一间办公室,办公室一位女士工作人员说:“你们想了解哪方面的情况。”我们想了解华通重工二期用地情况。
“华通重工的资料很多,不过最近几年,只给他供了两块地。”该局提供了两块地的勘测定界图复印件。一块勘测定界图是2019年度,第16批次1号地块定界图,图上标明显示此地块用地总面积44712.00平方米(67.0680亩)。另一块勘测定界图是2020年度第八十二批次1 号地块勘测定界图,图标显示该地块面积为(75.2930亩)。这两块地的实地位置,这位工作人员说也不知道在哪。
据天眼查系统信息显示,两块用地面积按村民提供亩数,均少于实际占用地面积。此外,没有检索到关于此地块的更多信息。
带着该局给的两份土地批次勘测图,媒体向反映此情况的村民解释说,该企业占用土地有手续,当村民看着勘测图,和占地现场进行了反复对比,村民认定占地现场是,2019年度,第16批次1号地块,可村民不认可的是批次面积和实际占地面积有差距。一村民表示,“我们在这块地,种了几十年庄稼了,了解有多少亩地。”于是一位67岁的村民就用最原始的丈量方式,绕着该企业的围墙外围,一步一步的丈量起来,这位村民绕围墙转一圈说,他们圈的地最少也有80多亩。另一村民说我家有丈量绳,是以前我们村分地用过的,说着骑上电动车就去拿丈量绳了,不一会回来,在媒体的见证下几个村民沿该地块北侧围墙和西侧铁丝网围栏丈量了起来,其结果东西围墙长263米,南北铁丝网围栏长222米。按照村民丈量米数,换算合占地面积87.579亩,按村民丈量的数字计算,两块土地的批次亩数都不对,是占土地面积都多于批次面积,是否少批多占?
据河北政务服务网公布:全镇共有耕地6.1万亩,其中传统棚菜产区1.6万亩,建有“一村一品”专业村10个,农业专业合作社37家,毛皮动物养殖量占全区总量的90%。通过近年持续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和农村生态环境极大改善,为发展城郊型农业,推进农村振兴奠定了坚实基础。黄各庄镇注重小城镇建设,相继获得“全国重点镇”、“国家级园林城镇”等荣誉称号;2016年被列为河北省重点培育的“100个特色小镇”之一。
1月10号,带着村民疑惑与质疑,再次来到唐山市自然资源局丰南区分局,向张主任说明了来意,阐述村民的质疑。张主任听完后说“我听明白你说的意思了,也就是说我们批的面积少,他们占的面积多,这同样是违法行为,和没有手续占地一样。”当要求去实地测量该项目实际占地面积时,张主任很不耐烦,把手中铅笔往办公桌上一拍说,“我在土地部门干了这么多年从来没那个人,那个单位要求我们去测量土地面积的,我们不会去测量,我们测量是越权,以前高标农田建设归我们管,河北机构改革后,就归农业农村局管了,体制改革后执法权,都下放到乡镇了,你们去乡镇吧,个人也有权举报,可投诉非法占地。”
让人们百思不得其解的是,自然资源局作为土地保护部门,难道土地在丰南区不归自然资源管辖吗?唐山市自然资源局丰南区分局,你们有权利批地,有权供地,有权规划土地用途,难道没有监管权吗?按唐山市自然资源局丰南区分局就村民质疑已向镇政府多次反馈,均无回复。村民要求测量实际占地面积不合理吗?关于该项目是否是少批多占?实际占地面积是多少?如果是少批多占?所多占土地又是什么属性?是基本农田?还是一般耕地?谁来解答村民的质疑?我们拭目以待!
本帐号为公司AI测试账号:本平台关注正能量,弘扬正气!有深度,有思想,有温度。关注政经新闻,关注廉洁、廉政之事,揭露腐败,讲好中国故事。除署名原创的文章外,部分文章和图片转载于互联网平台,转载的文章本公众号都会标明来源和出处,具体来源不详的将标注来源于网络。本平台不承担由于文图转载所带来的一切连带责任,如被报道单位觉得转载文章有出入,可先联系原创平台交涉,理解万岁!因为版权归,如有涉嫌侵权请联系删除!感谢!合作为盼!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持相关证明材料与我们联系
近期,唐山市丰南区黄各庄镇村民反映,一家名为华通重工二期项目,没有相关手续,占用该村的农田。该项目位于丰碱路西侧,乡道唐爽路南侧,南临达丰焦化厂,正在施工建设。据村民介绍:“该地块已荒废了两年多,于去年七,八月份开始施工建设,以前是我们村的好农田啊!以前是租我们村的地,后来不知为啥又卖了,大概是一亩地十万多块钱吧,周围好几个基本农田保护牌呐。是否有手续我们村民也不是十分清楚,也没有公示,就连地是什么时候卖的我们都不知道,施工过程中把丰碱路边,村民种地树,没给种树的村民打招呼都给砍伐了,因为砍树村民多次找企业理论,企业财大气粗,均无结果。”
2022年1月3日,记者带着疑问,来到了唐山市自然资源局,丰南区分局,进一步核实该企业用地情况,该局办公室张主任说你们稍等,然后,走出办公室,大约20分钟,张主任回到办公室说,几位领导都去开会了,我让科室的人给你们解释吧。张主任把媒体领到该局二楼一间办公室,办公室一位女士工作人员说:“你们想了解哪方面的情况。”我们想了解华通重工二期用地情况。
“华通重工的资料很多,不过最近几年,只给他供了两块地。”该局提供了两块地的勘测定界图复印件。一块勘测定界图是2019年度,第16批次1号地块定界图,图上标明显示此地块用地总面积44712.00平方米(67.0680亩)。另一块勘测定界图是2020年度第八十二批次1 号地块勘测定界图,图标显示该地块面积为(75.2930亩)。这两块地的实地位置,这位工作人员说也不知道在哪。
据天眼查系统信息显示,两块用地面积按村民提供亩数,均少于实际占用地面积。此外,没有检索到关于此地块的更多信息。
带着该局给的两份土地批次勘测图,媒体向反映此情况的村民解释说,该企业占用土地有手续,当村民看着勘测图,和占地现场进行了反复对比,村民认定占地现场是,2019年度,第16批次1号地块,可村民不认可的是批次面积和实际占地面积有差距。一村民表示,“我们在这块地,种了几十年庄稼了,了解有多少亩地。”于是一位67岁的村民就用最原始的丈量方式,绕着该企业的围墙外围,一步一步的丈量起来,这位村民绕围墙转一圈说,他们圈的地最少也有80多亩。另一村民说我家有丈量绳,是以前我们村分地用过的,说着骑上电动车就去拿丈量绳了,不一会回来,在媒体的见证下几个村民沿该地块北侧围墙和西侧铁丝网围栏丈量了起来,其结果东西围墙长263米,南北铁丝网围栏长222米。按照村民丈量米数,换算合占地面积87.579亩,按村民丈量的数字计算,两块土地的批次亩数都不对,是占土地面积都多于批次面积,是否少批多占?
据河北政务服务网公布:全镇共有耕地6.1万亩,其中传统棚菜产区1.6万亩,建有“一村一品”专业村10个,农业专业合作社37家,毛皮动物养殖量占全区总量的90%。通过近年持续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和农村生态环境极大改善,为发展城郊型农业,推进农村振兴奠定了坚实基础。黄各庄镇注重小城镇建设,相继获得“全国重点镇”、“国家级园林城镇”等荣誉称号;2016年被列为河北省重点培育的“100个特色小镇”之一。
1月10号,带着村民疑惑与质疑,再次来到唐山市自然资源局丰南区分局,向张主任说明了来意,阐述村民的质疑。张主任听完后说“我听明白你说的意思了,也就是说我们批的面积少,他们占的面积多,这同样是违法行为,和没有手续占地一样。”当要求去实地测量该项目实际占地面积时,张主任很不耐烦,把手中铅笔往办公桌上一拍说,“我在土地部门干了这么多年从来没那个人,那个单位要求我们去测量土地面积的,我们不会去测量,我们测量是越权,以前高标农田建设归我们管,河北机构改革后,就归农业农村局管了,体制改革后执法权,都下放到乡镇了,你们去乡镇吧,个人也有权举报,可投诉非法占地。”
让人们百思不得其解的是,自然资源局作为土地保护部门,难道土地在丰南区不归自然资源管辖吗?唐山市自然资源局丰南区分局,你们有权利批地,有权供地,有权规划土地用途,难道没有监管权吗?按唐山市自然资源局丰南区分局就村民质疑已向镇政府多次反馈,均无回复。村民要求测量实际占地面积不合理吗?关于该项目是否是少批多占?实际占地面积是多少?如果是少批多占?所多占土地又是什么属性?是基本农田?还是一般耕地?谁来解答村民的质疑?我们拭目以待!
本帐号为公司AI测试账号:本平台关注正能量,弘扬正气!有深度,有思想,有温度。关注政经新闻,关注廉洁、廉政之事,揭露腐败,讲好中国故事。除署名原创的文章外,部分文章和图片转载于互联网平台,转载的文章本公众号都会标明来源和出处,具体来源不详的将标注来源于网络。本平台不承担由于文图转载所带来的一切连带责任,如被报道单位觉得转载文章有出入,可先联系原创平台交涉,理解万岁!因为版权归,如有涉嫌侵权请联系删除!感谢!合作为盼!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持相关证明材料与我们联系
村民质疑华通重工二期工程用地少批多占
06-13 18:41阅读 119
近期,唐山市丰南区黄各庄镇村民反映,一家名为华通重工二期项目,没有相关手续,占用该村的农田。该项目位于丰碱路西侧,乡道唐爽路南侧,南临达丰焦化厂,正在施工建设。据村民介绍:“该地块已荒废了两年多,于去年七,八月份开始施工建设,以前是我们村的好农田啊!以前是租我们村的地,后来不知为啥又卖了,大概是一亩地十万多块钱吧,周围好几个基本农田保护牌呐。是否有手续我们村民也不是十分清楚,也没有公示,就连地是什么时候卖的我们都不知道,施工过程中把丰碱路边,村民种地树,没给种树的村民打招呼都给砍伐了,因为砍树村民多次找企业理论,企业财大气粗,均无结果。”

2022年1月3日,记者带着疑问,来到了唐山市自然资源局,丰南区分局,进一步核实该企业用地情况,该局办公室张主任说你们稍等,然后,走出办公室,大约20分钟,张主任回到办公室说,几位领导都去开会了,我让科室的人给你们解释吧。张主任把媒体领到该局二楼一间办公室,办公室一位女士工作人员说:“你们想了解哪方面的情况。”我们想了解华通重工二期用地情况。

“华通重工的资料很多,不过最近几年,只给他供了两块地。”该局提供了两块地的勘测定界图复印件。一块勘测定界图是2019年度,第16批次1号地块定界图,图上标明显示此地块用地总面积44712.00平方米(67.0680亩)。另一块勘测定界图是2020年度第八十二批次1 号地块勘测定界图,图标显示该地块面积为(75.2930亩)。这两块地的实地位置,这位工作人员说也不知道在哪。


据天眼查系统信息显示,两块用地面积按村民提供亩数,均少于实际占用地面积。此外,没有检索到关于此地块的更多信息。
带着该局给的两份土地批次勘测图,媒体向反映此情况的村民解释说,该企业占用土地有手续,当村民看着勘测图,和占地现场进行了反复对比,村民认定占地现场是,2019年度,第16批次1号地块,可村民不认可的是批次面积和实际占地面积有差距。一村民表示,“我们在这块地,种了几十年庄稼了,了解有多少亩地。”于是一位67岁的村民就用最原始的丈量方式,绕着该企业的围墙外围,一步一步的丈量起来,这位村民绕围墙转一圈说,他们圈的地最少也有80多亩。另一村民说我家有丈量绳,是以前我们村分地用过的,说着骑上电动车就去拿丈量绳了,不一会回来,在媒体的见证下几个村民沿该地块北侧围墙和西侧铁丝网围栏丈量了起来,其结果东西围墙长263米,南北铁丝网围栏长222米。按照村民丈量米数,换算合占地面积87.579亩,按村民丈量的数字计算,两块土地的批次亩数都不对,是占土地面积都多于批次面积,是否少批多占?
据河北政务服务网公布:全镇共有耕地6.1万亩,其中传统棚菜产区1.6万亩,建有“一村一品”专业村10个,农业专业合作社37家,毛皮动物养殖量占全区总量的90%。通过近年持续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和农村生态环境极大改善,为发展城郊型农业,推进农村振兴奠定了坚实基础。黄各庄镇注重小城镇建设,相继获得“全国重点镇”、“国家级园林城镇”等荣誉称号;2016年被列为河北省重点培育的“100个特色小镇”之一。
1月10号,带着村民疑惑与质疑,再次来到唐山市自然资源局丰南区分局,向张主任说明了来意,阐述村民的质疑。张主任听完后说“我听明白你说的意思了,也就是说我们批的面积少,他们占的面积多,这同样是违法行为,和没有手续占地一样。”当要求去实地测量该项目实际占地面积时,张主任很不耐烦,把手中铅笔往办公桌上一拍说,“我在土地部门干了这么多年从来没那个人,那个单位要求我们去测量土地面积的,我们不会去测量,我们测量是越权,以前高标农田建设归我们管,河北机构改革后,就归农业农村局管了,体制改革后执法权,都下放到乡镇了,你们去乡镇吧,个人也有权举报,可投诉非法占地。”
让人们百思不得其解的是,自然资源局作为土地保护部门,难道土地在丰南区不归自然资源管辖吗?唐山市自然资源局丰南区分局,你们有权利批地,有权供地,有权规划土地用途,难道没有监管权吗?按唐山市自然资源局丰南区分局就村民质疑已向镇政府多次反馈,均无回复。村民要求测量实际占地面积不合理吗?关于该项目是否是少批多占?实际占地面积是多少?如果是少批多占?所多占土地又是什么属性?是基本农田?还是一般耕地?谁来解答村民的质疑?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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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云南
06-13 18:41阅读 119
近期,唐山市丰南区黄各庄镇村民反映,一家名为华通重工二期项目,没有相关手续,占用该村的农田。该项目位于丰碱路西侧,乡道唐爽路南侧,南临达丰焦化厂,正在施工建设。据村民介绍:“该地块已荒废了两年多,于去年七,八月份开始施工建设,以前是我们村的好农田啊!以前是租我们村的地,后来不知为啥又卖了,大概是一亩地十万多块钱吧,周围好几个基本农田保护牌呐。是否有手续我们村民也不是十分清楚,也没有公示,就连地是什么时候卖的我们都不知道,施工过程中把丰碱路边,村民种地树,没给种树的村民打招呼都给砍伐了,因为砍树村民多次找企业理论,企业财大气粗,均无结果。”

2022年1月3日,记者带着疑问,来到了唐山市自然资源局,丰南区分局,进一步核实该企业用地情况,该局办公室张主任说你们稍等,然后,走出办公室,大约20分钟,张主任回到办公室说,几位领导都去开会了,我让科室的人给你们解释吧。张主任把媒体领到该局二楼一间办公室,办公室一位女士工作人员说:“你们想了解哪方面的情况。”我们想了解华通重工二期用地情况。

“华通重工的资料很多,不过最近几年,只给他供了两块地。”该局提供了两块地的勘测定界图复印件。一块勘测定界图是2019年度,第16批次1号地块定界图,图上标明显示此地块用地总面积44712.00平方米(67.0680亩)。另一块勘测定界图是2020年度第八十二批次1 号地块勘测定界图,图标显示该地块面积为(75.2930亩)。这两块地的实地位置,这位工作人员说也不知道在哪。


据天眼查系统信息显示,两块用地面积按村民提供亩数,均少于实际占用地面积。此外,没有检索到关于此地块的更多信息。
带着该局给的两份土地批次勘测图,媒体向反映此情况的村民解释说,该企业占用土地有手续,当村民看着勘测图,和占地现场进行了反复对比,村民认定占地现场是,2019年度,第16批次1号地块,可村民不认可的是批次面积和实际占地面积有差距。一村民表示,“我们在这块地,种了几十年庄稼了,了解有多少亩地。”于是一位67岁的村民就用最原始的丈量方式,绕着该企业的围墙外围,一步一步的丈量起来,这位村民绕围墙转一圈说,他们圈的地最少也有80多亩。另一村民说我家有丈量绳,是以前我们村分地用过的,说着骑上电动车就去拿丈量绳了,不一会回来,在媒体的见证下几个村民沿该地块北侧围墙和西侧铁丝网围栏丈量了起来,其结果东西围墙长263米,南北铁丝网围栏长222米。按照村民丈量米数,换算合占地面积87.579亩,按村民丈量的数字计算,两块土地的批次亩数都不对,是占土地面积都多于批次面积,是否少批多占?
据河北政务服务网公布:全镇共有耕地6.1万亩,其中传统棚菜产区1.6万亩,建有“一村一品”专业村10个,农业专业合作社37家,毛皮动物养殖量占全区总量的90%。通过近年持续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和农村生态环境极大改善,为发展城郊型农业,推进农村振兴奠定了坚实基础。黄各庄镇注重小城镇建设,相继获得“全国重点镇”、“国家级园林城镇”等荣誉称号;2016年被列为河北省重点培育的“100个特色小镇”之一。
1月10号,带着村民疑惑与质疑,再次来到唐山市自然资源局丰南区分局,向张主任说明了来意,阐述村民的质疑。张主任听完后说“我听明白你说的意思了,也就是说我们批的面积少,他们占的面积多,这同样是违法行为,和没有手续占地一样。”当要求去实地测量该项目实际占地面积时,张主任很不耐烦,把手中铅笔往办公桌上一拍说,“我在土地部门干了这么多年从来没那个人,那个单位要求我们去测量土地面积的,我们不会去测量,我们测量是越权,以前高标农田建设归我们管,河北机构改革后,就归农业农村局管了,体制改革后执法权,都下放到乡镇了,你们去乡镇吧,个人也有权举报,可投诉非法占地。”
让人们百思不得其解的是,自然资源局作为土地保护部门,难道土地在丰南区不归自然资源管辖吗?唐山市自然资源局丰南区分局,你们有权利批地,有权供地,有权规划土地用途,难道没有监管权吗?按唐山市自然资源局丰南区分局就村民质疑已向镇政府多次反馈,均无回复。村民要求测量实际占地面积不合理吗?关于该项目是否是少批多占?实际占地面积是多少?如果是少批多占?所多占土地又是什么属性?是基本农田?还是一般耕地?谁来解答村民的质疑?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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