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有条件有能力再办一场精彩的潮人盛会】全国政协常委、致公党中央副主席、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原专职副主席李卓彬曾参加过汕头主办的第九届国际潮团联谊年会。近日,他在接受汕头融媒集团记者采访时表示,作为全国著名侨乡,汕头的发展日新月异,有目共睹。用好“侨”力、打好“侨”牌将是汕头加快发展的最大资源和优势。汕头完全有条件、有能力再次举办一场精彩的国际潮团联谊年会。https://t.cn/A66oMkU8
今年去过的地方里两天能凑得出18张美食图可能只有汕头[doge]
杏花吴记牛肉和著名的八合里总店,都是汕头热度最高的网红牛肉火锅店。味道真的没话说,新鲜牛肉合适的涮烫时间和沙茶酱一搭配无敌软嫰鲜香甚至还有点甜,原来吃的都啥潮汕牛肉火锅?唯一的错是只有一个人吃摊不薄人均有点贵。两家硬碰硬相比,杏花吴记要更好吃一丢丢。合顺牛肉嫩牛肉蟹黄面(不是字面意思的蟹黄,是一种类似方便面的面,鲜牛肉和沙茶酱组合带来的口感鲜香浓郁弹牙,好吃;老胡牛肉粿:软滑的粿拌上味香浓郁的沙茶酱迅速变干口感极爽,配上新鲜牛肉无敌棒;金华肠粉:开在金华路得名,说是老派潮汕肠粉代表,只有牛肉和猪肉肠两种选择,选择恐惧症十分友好,8块钱满满一大份牛肉肠粉分量感人,内有西红柿解腻增加味道层次很赞;小吴肠粉:与前一家相对是新派肠粉代表,料非常足但总让人有种喧宾夺主的感觉,个人更喜欢金华肠粉的老派风味;傻脑蚝烙:蚝新鲜干净,不配鱼露没什么味道但感觉吧鱼露沾多了那个味道又不是人人都能接受,另外这个油多一个人吃完有点腻;湿炒牛肉粿条,牛肉新鲜量大,粿条有镬气绝赞,一份15超值;普宁炸豆干,其实是炸新鲜豆腐,外酥内嫩口感神奇不油不腻好吃。
总结:在没有一头牛能活着走出的潮汕,只要跟牛肉有关的美食基本不会踩雷[开学季]大胆放心吃错不了。
杏花吴记牛肉和著名的八合里总店,都是汕头热度最高的网红牛肉火锅店。味道真的没话说,新鲜牛肉合适的涮烫时间和沙茶酱一搭配无敌软嫰鲜香甚至还有点甜,原来吃的都啥潮汕牛肉火锅?唯一的错是只有一个人吃摊不薄人均有点贵。两家硬碰硬相比,杏花吴记要更好吃一丢丢。合顺牛肉嫩牛肉蟹黄面(不是字面意思的蟹黄,是一种类似方便面的面,鲜牛肉和沙茶酱组合带来的口感鲜香浓郁弹牙,好吃;老胡牛肉粿:软滑的粿拌上味香浓郁的沙茶酱迅速变干口感极爽,配上新鲜牛肉无敌棒;金华肠粉:开在金华路得名,说是老派潮汕肠粉代表,只有牛肉和猪肉肠两种选择,选择恐惧症十分友好,8块钱满满一大份牛肉肠粉分量感人,内有西红柿解腻增加味道层次很赞;小吴肠粉:与前一家相对是新派肠粉代表,料非常足但总让人有种喧宾夺主的感觉,个人更喜欢金华肠粉的老派风味;傻脑蚝烙:蚝新鲜干净,不配鱼露没什么味道但感觉吧鱼露沾多了那个味道又不是人人都能接受,另外这个油多一个人吃完有点腻;湿炒牛肉粿条,牛肉新鲜量大,粿条有镬气绝赞,一份15超值;普宁炸豆干,其实是炸新鲜豆腐,外酥内嫩口感神奇不油不腻好吃。
总结:在没有一头牛能活着走出的潮汕,只要跟牛肉有关的美食基本不会踩雷[开学季]大胆放心吃错不了。
注册商标才是创业的第一件事
干一项工作久了,总会时不时地犯一下三句不离本行的职业病。前些天回老家,见到了开公司的朋友,我不自主地就问起她:“你公司的商标注册了吗?”她的回答还真不辜负我的提问:“没呢,等我做的再大一点,就去注册。”我一听就急了,立刻一二三四五地普及起了商标注册的重要性。听了半个小时,她终于感慨道:“多亏遇到了你啊!原来不及时注册商标会有这么多麻烦啊,过完节我立马去注册。”我成就感迅速升腾。
虽然作为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审查员,告知他人要及时注册商标这件事,简单到甚至包括不进我的工作范围。对于我,更多的成就感来自于把那些抄袭他人的商标、傍靠他人的商标、抢注他人的商标不给予注册或者撤销注册,让那些绞尽脑汁、费尽心机钻法律的空子的人,占别人的便宜人不能得逞。维持了正义的那种满足让人生充满意义感。但是,大多数的案件里,商标权利人自己的失误或者不作为,才是让那些不诚不信的人有机可趁的原因。这些失误或者不作为,就包括了不及时注册商标、不及时续展商标、不及时变更商标注册人地址等各种简单的情形,但是,后果真的很严重。
2015年我国商标申请量达到了200万件,但这并不代表所有使用商标的人都进行了注册申请。商标法第三十二条“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行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规定,依然在评审案件审理中被大量适用。而这一条的适用,事实上给审查员带来极大的挑战,因为“不正当手段”和“有一定影响”的概念,法律没有明确的定义,更不说这一条包含的“商标近似”和“商品类似”两个基本概念,同样需要审查员做出判断。从这一点讲,作为审查员,真是恨不得所有打算使用和正在使用商标的人都提前来申请注册,那样可以省下多少讨论案件的唾沫,少掉多少根用脑过度的头发。
曾经有一位当事人推开我办公室的门,很客气地表示想请教点事情。一问之下,原来这位老兄两年前曾在村里办个了席垫加工的厂子,还起了个名字,不幸的是开张两个月后厂子起火,一切灰飞烟灭。修整了大半年,这位老兄重新开张,当然还用了之前的名字。可是不久前另一位老乡突然告他商标侵权,要求赔偿。原来大火后他忙着处理后事,人家却急着到商标局申请了商标。如今商标获准注册了,就来打他侵权了。当然这都是一面之词,但看老兄那张恳切又无辜的面孔,看上去挺像真的。只是我们不靠“看上去是真的”审理案件,我们以事实为依据审理案件,要求提供证据证明事实。老兄很无奈地说:“证据都烧了啊。”天,我能怎么办?只好在普及了一通商标法之后,好言劝他:“刚开业不久的话,就换个商标吧,打官司也耗时间耗金钱的。”那位老兄谢了我的耐心解释,黯然离去。我没有再见到他,也没有见到他提起的商标案件,不知后事如何。
并不是只有村里出来的人才不懂得申请注册商标,某些看上去很有知识的人物,在商标问题上懂得的也不会更多。不久前审理的“”商标(以下称诉争商标)案件,是吴季刚提起的。这位吴先生(JASON WU)声称自己是当今世界最著名的青年华裔时装设计师之一,是“JASON WU”高级时装品牌的创始人。可是,在中国大陆,在服装商品上,“”商标却被一个姓杨的人提出了申请注册。好在知识总是能改变命运的,知道亡羊补牢,还能为时未晚。这位吴先生及时向商标局提出了异议申请,请求不予该商标核准注册。商标局裁定异议理由不成立后,又按期向评审委提出了异议复审,并且提交了相应证据。
当然,那位杨先生也不含糊,答辩称其绝无抢注别人的商标的意图,该商标绝对是其独创,充其量也就是受到了影视明星JASON WU(吴京)的影响。而且还提供部分发货单、产品宣传册、画册、宣传单张,作为商标使用证据。
吴先生当然不服,立刻反驳说该商标不仅在文字部分抄袭了他的姓名及品牌,其图形部分也与其使用的“W图形”相同,而且杨某某还曾表示可以将该商标高价转让给他。
双方对质完毕,下一步就需要商评委做出裁定了。但如果某一方想赢,证据就很重要。好在吴先生的证据还比较给力,包括了其本人及服装品牌简介及中文翻译;国家图书馆出具的诉争商标申请日之前中国大陆有关吴季刚(JASON WU)的中文报刊杂志检索报告;中国香港地区、台湾地区有关吴季刚(JASON WU)的报刊杂志报道;韩国、日本、美国、印度尼西亚关于吴季刚(JASON WU)的报道及中文翻译等。
通过对双方提供的证据审理,评审委最终认定以下事实:“JASON WU”系吴季刚的英文名。在诉争商标注册申请日前,吴先生创立了其个人品牌“JASON WU”,并于2006年2月在纽约发布了第一个个人时装系列。2009年1月,米歇尔·奥巴马在奥巴马就职舞会上所穿的礼服及2009年3月米歇尔·奥巴马作为《VOGUE》杂志封面人物时所穿的服装均由其设计。羊城晚报、新京报、汕头特区晚报、竞报、生活报、新民晚报、长江商报、城市导报、信息时报、经济观察报、江海晚报、每日商报、东莞时报、北京晚报、深圳商报、东方早报、都市女报、长江日报、东方卫报、每周文摘、风光、明日风尚等报刊杂志均对吴季刚(JASON WU)及其服装品牌“JASON WU”进行了报道及介绍。“JASON WU”品牌产品包括女装、手袋、首饰、丝巾等。
而杨先生为广州市某某商贸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营范围含批发、零售箱包、服饰、饰品等。
在查清的事实基础上,商评委认为吴先生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其“JASON WU”商标在服装类商品上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知名度。诉争商标的英文部分与该商标完全相同,并均指定使用在“服装”等商品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且杨先生作为同行业者,应当知晓吴先生及其“JASON WU”品牌,其申请注册“JASON WU及图”商标的行为已构成《商标法》所指“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之情形,裁定杨先生的“JASON WU及图”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从商评委裁定的结果看,吴先生赢了,但他付出了比及时注册商标多得多的时间、精力、金钱。而且杨先生已经起诉到法院,他还得继续在法庭上陈述理由,还得继续付出时间、精力和金钱。
其实我讲这个故事,是想说明这样的案件完全是可以避免的,我也衷心希望这样的案件少一些。因为这件案子付出的不仅是吴先生的时间、精力和金钱,还有若干行政人员和司法人员的时间、精力,而行政人员和司法人员是纳税人供养的。所以大而化之地说,付出的是每一个人时间、精力和金钱。而避免这个案子的方法很简单:商标使用人及时申请注册!
张月梅的商标文
干一项工作久了,总会时不时地犯一下三句不离本行的职业病。前些天回老家,见到了开公司的朋友,我不自主地就问起她:“你公司的商标注册了吗?”她的回答还真不辜负我的提问:“没呢,等我做的再大一点,就去注册。”我一听就急了,立刻一二三四五地普及起了商标注册的重要性。听了半个小时,她终于感慨道:“多亏遇到了你啊!原来不及时注册商标会有这么多麻烦啊,过完节我立马去注册。”我成就感迅速升腾。
虽然作为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审查员,告知他人要及时注册商标这件事,简单到甚至包括不进我的工作范围。对于我,更多的成就感来自于把那些抄袭他人的商标、傍靠他人的商标、抢注他人的商标不给予注册或者撤销注册,让那些绞尽脑汁、费尽心机钻法律的空子的人,占别人的便宜人不能得逞。维持了正义的那种满足让人生充满意义感。但是,大多数的案件里,商标权利人自己的失误或者不作为,才是让那些不诚不信的人有机可趁的原因。这些失误或者不作为,就包括了不及时注册商标、不及时续展商标、不及时变更商标注册人地址等各种简单的情形,但是,后果真的很严重。
2015年我国商标申请量达到了200万件,但这并不代表所有使用商标的人都进行了注册申请。商标法第三十二条“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行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规定,依然在评审案件审理中被大量适用。而这一条的适用,事实上给审查员带来极大的挑战,因为“不正当手段”和“有一定影响”的概念,法律没有明确的定义,更不说这一条包含的“商标近似”和“商品类似”两个基本概念,同样需要审查员做出判断。从这一点讲,作为审查员,真是恨不得所有打算使用和正在使用商标的人都提前来申请注册,那样可以省下多少讨论案件的唾沫,少掉多少根用脑过度的头发。
曾经有一位当事人推开我办公室的门,很客气地表示想请教点事情。一问之下,原来这位老兄两年前曾在村里办个了席垫加工的厂子,还起了个名字,不幸的是开张两个月后厂子起火,一切灰飞烟灭。修整了大半年,这位老兄重新开张,当然还用了之前的名字。可是不久前另一位老乡突然告他商标侵权,要求赔偿。原来大火后他忙着处理后事,人家却急着到商标局申请了商标。如今商标获准注册了,就来打他侵权了。当然这都是一面之词,但看老兄那张恳切又无辜的面孔,看上去挺像真的。只是我们不靠“看上去是真的”审理案件,我们以事实为依据审理案件,要求提供证据证明事实。老兄很无奈地说:“证据都烧了啊。”天,我能怎么办?只好在普及了一通商标法之后,好言劝他:“刚开业不久的话,就换个商标吧,打官司也耗时间耗金钱的。”那位老兄谢了我的耐心解释,黯然离去。我没有再见到他,也没有见到他提起的商标案件,不知后事如何。
并不是只有村里出来的人才不懂得申请注册商标,某些看上去很有知识的人物,在商标问题上懂得的也不会更多。不久前审理的“”商标(以下称诉争商标)案件,是吴季刚提起的。这位吴先生(JASON WU)声称自己是当今世界最著名的青年华裔时装设计师之一,是“JASON WU”高级时装品牌的创始人。可是,在中国大陆,在服装商品上,“”商标却被一个姓杨的人提出了申请注册。好在知识总是能改变命运的,知道亡羊补牢,还能为时未晚。这位吴先生及时向商标局提出了异议申请,请求不予该商标核准注册。商标局裁定异议理由不成立后,又按期向评审委提出了异议复审,并且提交了相应证据。
当然,那位杨先生也不含糊,答辩称其绝无抢注别人的商标的意图,该商标绝对是其独创,充其量也就是受到了影视明星JASON WU(吴京)的影响。而且还提供部分发货单、产品宣传册、画册、宣传单张,作为商标使用证据。
吴先生当然不服,立刻反驳说该商标不仅在文字部分抄袭了他的姓名及品牌,其图形部分也与其使用的“W图形”相同,而且杨某某还曾表示可以将该商标高价转让给他。
双方对质完毕,下一步就需要商评委做出裁定了。但如果某一方想赢,证据就很重要。好在吴先生的证据还比较给力,包括了其本人及服装品牌简介及中文翻译;国家图书馆出具的诉争商标申请日之前中国大陆有关吴季刚(JASON WU)的中文报刊杂志检索报告;中国香港地区、台湾地区有关吴季刚(JASON WU)的报刊杂志报道;韩国、日本、美国、印度尼西亚关于吴季刚(JASON WU)的报道及中文翻译等。
通过对双方提供的证据审理,评审委最终认定以下事实:“JASON WU”系吴季刚的英文名。在诉争商标注册申请日前,吴先生创立了其个人品牌“JASON WU”,并于2006年2月在纽约发布了第一个个人时装系列。2009年1月,米歇尔·奥巴马在奥巴马就职舞会上所穿的礼服及2009年3月米歇尔·奥巴马作为《VOGUE》杂志封面人物时所穿的服装均由其设计。羊城晚报、新京报、汕头特区晚报、竞报、生活报、新民晚报、长江商报、城市导报、信息时报、经济观察报、江海晚报、每日商报、东莞时报、北京晚报、深圳商报、东方早报、都市女报、长江日报、东方卫报、每周文摘、风光、明日风尚等报刊杂志均对吴季刚(JASON WU)及其服装品牌“JASON WU”进行了报道及介绍。“JASON WU”品牌产品包括女装、手袋、首饰、丝巾等。
而杨先生为广州市某某商贸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营范围含批发、零售箱包、服饰、饰品等。
在查清的事实基础上,商评委认为吴先生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其“JASON WU”商标在服装类商品上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知名度。诉争商标的英文部分与该商标完全相同,并均指定使用在“服装”等商品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且杨先生作为同行业者,应当知晓吴先生及其“JASON WU”品牌,其申请注册“JASON WU及图”商标的行为已构成《商标法》所指“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之情形,裁定杨先生的“JASON WU及图”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从商评委裁定的结果看,吴先生赢了,但他付出了比及时注册商标多得多的时间、精力、金钱。而且杨先生已经起诉到法院,他还得继续在法庭上陈述理由,还得继续付出时间、精力和金钱。
其实我讲这个故事,是想说明这样的案件完全是可以避免的,我也衷心希望这样的案件少一些。因为这件案子付出的不仅是吴先生的时间、精力和金钱,还有若干行政人员和司法人员的时间、精力,而行政人员和司法人员是纳税人供养的。所以大而化之地说,付出的是每一个人时间、精力和金钱。而避免这个案子的方法很简单:商标使用人及时申请注册!
张月梅的商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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