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在48小时内“死掉”否则就拿不到工伤赔偿?
cr.人民融媒体
本文转自:顶端新闻
马殿臣是哈尔滨某供热公司门卫。2021年3月12日凌晨,他在公司收发室突发脑出血。送医后,医生断定马殿臣已经脑死亡,只能靠呼吸机维持生命体征。此时,对他的妻子柳兴平来说,拔不拔掉呼吸机是个无比艰难的决定——拔,意味着丈夫很快会停止呼吸,可在外地工作的女儿还没有回来看父亲最后一眼;不拔,则意味着难以被认定为工伤。61个小时后,柳兴平和女儿还是决定拔掉呼吸机。而如她们预料的一样,马殿臣的死没有被当地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此后的一年多时间,柳兴平一直为丈夫认定工伤的事情奔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此处的“48小时”,成为工伤认定最难闯的一道关,以至于像马殿臣这样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其死亡与其本职工作有着高度关联性的案例,都无法被认定为工伤。
是否被认定为工伤,对死者家属来说,有着很大的区别。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死亡,近亲属可以领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赔偿,其标准是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3年约为49万,2020年提高到80余万。柳兴平原本可以拿到这笔高额赔偿,前提是必须舍弃亲情,在女儿看到父亲最后一眼之前狠心拔掉呼吸机。柳兴平的选择无疑会得到所有人的认可,无论是法律还是制度,如果与人们朴素的道德观念相违背,那么它显然是不尽合理,至少是值得拷问的。
有人会说,法律是刚性的,既然做出了48小时的限制性规定,就应该不折不扣地遵守。现实中,像马殿臣这样的案例占了大多数,但也并非没有例外。2016年发生在广西的一个案例是,梁某某因公出差,死于返程途中,因抢救时间超过48小时没有被认定为工伤。家属没有放弃,经过复杂的法律程序,二审支持了家属的诉讼请求,理由是,在法律对死亡认定标准没有明确规定情况下,应从有利于保护职工的立场予以解释,认定梁某某视同工伤。
这是一个值得称赞的判决,既没有突破法律,也最大化地兼顾了人情。工伤保险的立法本意,就是要保护劳动者权益,在其死亡和伤残之后,给予其及家属一定的物质补偿,因此认定工伤的核心要素,应该是因果关系,即死亡是否由工作原因引起,而不应该是抢救时间。48小时就可以,多一个小时就不行,这明显有失公平。
事实上,48小时的规定,本身就未必站得住脚。据一名劳动法专家表示,“48小时的规定是参考医学抢救的黄金时间”,而在医学专业人士的眼中,这一说法十分荒谬,“医学上没有绝对的48小时界限”。这个小小的分歧,既折射出不同专业领域的技术壁垒,从一定程度上也可以看出,“48小时”规定掺杂了法理之外的多重考量。
人社部2019年曾经有过一个答复,认为工伤认定的把握上,要兼顾与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基金之间的利益平衡,不能无限扩大。这段话让人五味杂陈。任何立法都不可能脱离现实,但“48小时”规定兼顾用人单位、社保基金的利益,唯独劳动者的利益被选择性无视了。
是时候对工伤认定的“48小时”时限进行法律层面的调整了,因为我们不应该让人们在法律和人性之间做选择。现实中经常发生的一个场景是:企业为了逃避工伤赔偿,强烈要求医院“不要放弃,继续抢救,我们全力配合”,而病人家属则纠结于,要不要拔掉呼吸机,提前结束亲人的生命。这一幕讽刺又悲凉,而原本它并不应该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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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殿臣是哈尔滨某供热公司门卫。2021年3月12日凌晨,他在公司收发室突发脑出血。送医后,医生断定马殿臣已经脑死亡,只能靠呼吸机维持生命体征。此时,对他的妻子柳兴平来说,拔不拔掉呼吸机是个无比艰难的决定——拔,意味着丈夫很快会停止呼吸,可在外地工作的女儿还没有回来看父亲最后一眼;不拔,则意味着难以被认定为工伤。61个小时后,柳兴平和女儿还是决定拔掉呼吸机。而如她们预料的一样,马殿臣的死没有被当地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此后的一年多时间,柳兴平一直为丈夫认定工伤的事情奔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此处的“48小时”,成为工伤认定最难闯的一道关,以至于像马殿臣这样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其死亡与其本职工作有着高度关联性的案例,都无法被认定为工伤。
是否被认定为工伤,对死者家属来说,有着很大的区别。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死亡,近亲属可以领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赔偿,其标准是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3年约为49万,2020年提高到80余万。柳兴平原本可以拿到这笔高额赔偿,前提是必须舍弃亲情,在女儿看到父亲最后一眼之前狠心拔掉呼吸机。柳兴平的选择无疑会得到所有人的认可,无论是法律还是制度,如果与人们朴素的道德观念相违背,那么它显然是不尽合理,至少是值得拷问的。
有人会说,法律是刚性的,既然做出了48小时的限制性规定,就应该不折不扣地遵守。现实中,像马殿臣这样的案例占了大多数,但也并非没有例外。2016年发生在广西的一个案例是,梁某某因公出差,死于返程途中,因抢救时间超过48小时没有被认定为工伤。家属没有放弃,经过复杂的法律程序,二审支持了家属的诉讼请求,理由是,在法律对死亡认定标准没有明确规定情况下,应从有利于保护职工的立场予以解释,认定梁某某视同工伤。
这是一个值得称赞的判决,既没有突破法律,也最大化地兼顾了人情。工伤保险的立法本意,就是要保护劳动者权益,在其死亡和伤残之后,给予其及家属一定的物质补偿,因此认定工伤的核心要素,应该是因果关系,即死亡是否由工作原因引起,而不应该是抢救时间。48小时就可以,多一个小时就不行,这明显有失公平。
事实上,48小时的规定,本身就未必站得住脚。据一名劳动法专家表示,“48小时的规定是参考医学抢救的黄金时间”,而在医学专业人士的眼中,这一说法十分荒谬,“医学上没有绝对的48小时界限”。这个小小的分歧,既折射出不同专业领域的技术壁垒,从一定程度上也可以看出,“48小时”规定掺杂了法理之外的多重考量。
人社部2019年曾经有过一个答复,认为工伤认定的把握上,要兼顾与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基金之间的利益平衡,不能无限扩大。这段话让人五味杂陈。任何立法都不可能脱离现实,但“48小时”规定兼顾用人单位、社保基金的利益,唯独劳动者的利益被选择性无视了。
是时候对工伤认定的“48小时”时限进行法律层面的调整了,因为我们不应该让人们在法律和人性之间做选择。现实中经常发生的一个场景是:企业为了逃避工伤赔偿,强烈要求医院“不要放弃,继续抢救,我们全力配合”,而病人家属则纠结于,要不要拔掉呼吸机,提前结束亲人的生命。这一幕讽刺又悲凉,而原本它并不应该发生。
【必须在48小时内“死掉” 否则就拿不到工伤赔偿?】据开屏新闻报道:马殿臣是哈尔滨某供热公司门卫。2021年3月12日凌晨,他在公司收发室突发脑出血。送医后,医生断定马殿臣已经脑死亡,只能靠呼吸机维持生命体征。此时,对他的妻子柳兴平来说,拔不拔掉呼吸机是个无比艰难的决定——拔,意味着丈夫很快会停止呼吸,可在外地工作的女儿还没有回来看父亲最后一眼;不拔,则意味着难以被认定为工伤。61个小时后,柳兴平和女儿还是决定拔掉呼吸机。而如她们预料的一样,马殿臣的死没有被当地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此后的一年多时间,柳兴平一直为丈夫认定工伤的事情奔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此处的“48小时”,成为工伤认定最难闯的一道关,以至于像马殿臣这样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其死亡与其本职工作有着高度关联性的案例,都无法被认定为工伤。
是否被认定为工伤,对死者家属来说,有着很大的区别。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死亡,近亲属可以领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赔偿,其标准是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3年约为49万,2020年提高到80余万。柳兴平原本可以拿到这笔高额赔偿,前提是必须舍弃亲情,在女儿看到父亲最后一眼之前狠心拔掉呼吸机。柳兴平的选择无疑会得到所有人的认可,无论是法律还是制度,如果与人们朴素的道德观念相违背,那么它显然是不尽合理,至少是值得拷问的。
有人会说,法律是刚性的,既然做出了48小时的限制性规定,就应该不折不扣地遵守。现实中,像马殿臣这样的案例占了大多数,但也并非没有例外。2016年发生在广西的一个案例是,梁某某因公出差,死于返程途中,因抢救时间超过48小时没有被认定为工伤。家属没有放弃,经过复杂的法律程序,二审支持了家属的诉讼请求,理由是,在法律对死亡认定标准没有明确规定情况下,应从有利于保护职工的立场予以解释,认定梁某某视同工伤。
这是一个值得称赞的判决,既没有突破法律,也最大化地兼顾了人情。工伤保险的立法本意,就是要保护劳动者权益,在其死亡和伤残之后,给予其及家属一定的物质补偿,因此认定工伤的核心要素,应该是因果关系,即死亡是否由工作原因引起,而不应该是抢救时间。48小时就可以,多一个小时就不行,这明显有失公平。
事实上,48小时的规定,本身就未必站得住脚。据一名劳动法专家表示,“48小时的规定是参考医学抢救的黄金时间”,而在医学专业人士的眼中,这一说法十分荒谬,“医学上没有绝对的48小时界限”。这个小小的分歧,既折射出不同专业领域的技术壁垒,从一定程度上也可以看出,“48小时”规定掺杂了法理之外的多重考量。
人社部2019年曾经有过一个答复,认为工伤认定的把握上,要兼顾与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基金之间的利益平衡,不能无限扩大。这段话让人五味杂陈。任何立法都不可能脱离现实,但“48小时”规定兼顾用人单位、社保基金的利益,唯独劳动者的利益被选择性无视了。
是时候对工伤认定的“48小时”时限进行法律层面的调整了,因为我们不应该让人们在法律和人性之间做选择。现实中经常发生的一个场景是:企业为了逃避工伤赔偿,强烈要求医院“不要放弃,继续抢救,我们全力配合”,而病人家属则纠结于,要不要拔掉呼吸机,提前结束亲人的生命。这一幕讽刺又悲凉,而原本它并不应该发生。https://t.cn/A6aPk8zi
(开屏新闻首席评论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此处的“48小时”,成为工伤认定最难闯的一道关,以至于像马殿臣这样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其死亡与其本职工作有着高度关联性的案例,都无法被认定为工伤。
是否被认定为工伤,对死者家属来说,有着很大的区别。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死亡,近亲属可以领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赔偿,其标准是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3年约为49万,2020年提高到80余万。柳兴平原本可以拿到这笔高额赔偿,前提是必须舍弃亲情,在女儿看到父亲最后一眼之前狠心拔掉呼吸机。柳兴平的选择无疑会得到所有人的认可,无论是法律还是制度,如果与人们朴素的道德观念相违背,那么它显然是不尽合理,至少是值得拷问的。
有人会说,法律是刚性的,既然做出了48小时的限制性规定,就应该不折不扣地遵守。现实中,像马殿臣这样的案例占了大多数,但也并非没有例外。2016年发生在广西的一个案例是,梁某某因公出差,死于返程途中,因抢救时间超过48小时没有被认定为工伤。家属没有放弃,经过复杂的法律程序,二审支持了家属的诉讼请求,理由是,在法律对死亡认定标准没有明确规定情况下,应从有利于保护职工的立场予以解释,认定梁某某视同工伤。
这是一个值得称赞的判决,既没有突破法律,也最大化地兼顾了人情。工伤保险的立法本意,就是要保护劳动者权益,在其死亡和伤残之后,给予其及家属一定的物质补偿,因此认定工伤的核心要素,应该是因果关系,即死亡是否由工作原因引起,而不应该是抢救时间。48小时就可以,多一个小时就不行,这明显有失公平。
事实上,48小时的规定,本身就未必站得住脚。据一名劳动法专家表示,“48小时的规定是参考医学抢救的黄金时间”,而在医学专业人士的眼中,这一说法十分荒谬,“医学上没有绝对的48小时界限”。这个小小的分歧,既折射出不同专业领域的技术壁垒,从一定程度上也可以看出,“48小时”规定掺杂了法理之外的多重考量。
人社部2019年曾经有过一个答复,认为工伤认定的把握上,要兼顾与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基金之间的利益平衡,不能无限扩大。这段话让人五味杂陈。任何立法都不可能脱离现实,但“48小时”规定兼顾用人单位、社保基金的利益,唯独劳动者的利益被选择性无视了。
是时候对工伤认定的“48小时”时限进行法律层面的调整了,因为我们不应该让人们在法律和人性之间做选择。现实中经常发生的一个场景是:企业为了逃避工伤赔偿,强烈要求医院“不要放弃,继续抢救,我们全力配合”,而病人家属则纠结于,要不要拔掉呼吸机,提前结束亲人的生命。这一幕讽刺又悲凉,而原本它并不应该发生。https://t.cn/A6aPk8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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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界#【世界黄金协会推动中国机构投资者增加黄金配置,提高零售市场对黄金的价值认知】在2022年亚太区贵金属峰会上,世界黄金协会中国区CEO王立新介绍了世界黄金协会在中国开展的重要项目及成果。世界黄金协会作为全球黄金领域的专业机构,一方面坚持推动机构投资者增加黄金配置,频繁与机构投资者接触交流。去年底,协会与福布斯合作拍摄了短视频“见证价值,富寓于金”以宣传黄金的传世价值。另一方面,世界黄金协会也持续提高零售市场对于黄金作为战略资产以及金饰消费品的价值认知,不断引领行业探索并推广对年轻人更具吸引力的零售产品,如通过团结上下游供应链,策划并领衔多次“古法金饰品数字/社交营销联合推广活动”,充分挖掘市场潜力。
详情请见:https://t.cn/A6XBCY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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