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志成城抗击新冠疫情# 【疫情防控普法宣传两不误】连日来,市司法局机关工作人员积极下沉联系社区开展疫情防控志愿服务,全市各人民调解委员会、司法鉴定所、公证处、市律师协会等也组织人员分赴一线,在助力基层开展疫情防控的同时,结合本职工作,开展《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
在各小区出入口、核酸检测采样点,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律师、公证员开展体温检测及通行证、安康码查验等工作。结合特殊时期的普法工作实际,他们还为市民讲解宣传了《传染病防治法》和有关传染病的防治知识,引导市民正确认识当前的新冠肺炎疫情,了解政府各项举措的法律依据,让市民主动提高自我防护意识,配合各项疫情防控工作。
据市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科长黄俊介绍,国家卫健委发布2020年第1号公告明确:经国务院批准,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对于《传染病防治法》,市民须重点关注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如有抗拒、逃避、拒绝参加区域核酸检测等行为引起疫情传播或造成传播风险的,根据相关规定,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警告、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记者 邓妍)
在各小区出入口、核酸检测采样点,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律师、公证员开展体温检测及通行证、安康码查验等工作。结合特殊时期的普法工作实际,他们还为市民讲解宣传了《传染病防治法》和有关传染病的防治知识,引导市民正确认识当前的新冠肺炎疫情,了解政府各项举措的法律依据,让市民主动提高自我防护意识,配合各项疫情防控工作。
据市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科长黄俊介绍,国家卫健委发布2020年第1号公告明确:经国务院批准,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对于《传染病防治法》,市民须重点关注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如有抗拒、逃避、拒绝参加区域核酸检测等行为引起疫情传播或造成传播风险的,根据相关规定,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警告、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记者 邓妍)
【强化责任,合力攻坚——区党工委书记黄俊专题部署“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4月24日,南昌高新区召开2021年“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部署会议。区党工委书记黄俊主持会议并讲话。他强调,全区上下要思想认识到位、组织力量到位、对标对表到位、重点难点工作落实到位、保障工作到位,把“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当作当前首要工作、头等大事来抓,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团结一心、攻坚克难,全力打赢 “巩固国家卫生城市”的复审“荣誉之战”。
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刘德辉,区领导刘用强、万洪、熊俊、邬裕江,机关各相关部门、各镇处主要负责人等参加会议。详情:https://t.cn/A6cj2zPZ
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刘德辉,区领导刘用强、万洪、熊俊、邬裕江,机关各相关部门、各镇处主要负责人等参加会议。详情:https://t.cn/A6cj2zPZ
#云南身边事# 【濒危物种钳嘴鹳现身云南通海】近日,玉溪市通海县高大河谷出现近百只钳嘴鹳。在高大河谷畔,村民忙碌的身影与天空中自由翱翔的鸟儿交相辉映,绘成了一幅自然、和谐的田园风景画。钳嘴鹳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属濒危物种。去年12中旬,通海县文联主席黄俊曾在杞麓湖湿地内发现一只钳嘴鹳。此次通海县境内属第二次发现。(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李春丽 通讯员 黄俊 摄影报道)https://t.cn/A6zCKJ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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