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给孩子的第15封信《小之理了个小寸头》
记得那天下午我在家给你理发,在灯下,妈妈的视力不是很好,自以为理了一个很帅的发型,左看右看,还不错。等到第二天早上醒来,拉开窗帘一看,就忍不住一直要笑你,头发上一块长,一块短的,坑坑洼洼,只能从新再来理一次了,为了让头发的长短一致,这次就直接平推了,不一会,一个“圆圆的小寸头”出现了。
如果看发型,这实在算一个糟糕的发型设计,没有形状可言,头皮几乎裸露,但是你对妈妈超级放心,满意的摸着自己的小脑袋,我心里有一点露怯,但看着你落落大方的样子,转为兴奋的对你说:“哇,今天这个发型理的太好了,我发现小之更帅了!”你听到我的话,走到镜子面前开始摆各种造型,自信满满,一双眼睛熠熠发光。妈妈发现,虽然头发理短了,发型的美感弱化了,但就是因为这样,你的眼睫毛却更加突出,五官也更加明显的展现出来,人的精神面貌更清晰。
带着妈妈给加持的自信,你去上街舞课了,等放学的时候,一见到我就迫不及待的说:“妈妈,快看今天老师拍的视频,我今天做的动作帅爆了!”,“哈哈,好的,妈妈现在看”。果然,这个发型配合着街舞动作,显得干净利索,完全是加分项,我笑着对你说:“小之跳的太棒了,头发理短了,是不是整个人跳舞的时候感觉更轻松?”你站在车后座中间的位置,笑着说:“是的!”。
第二天是星期一,你从幼儿园放学回来,晚上睡觉的时候,像是想到了什么事情,有一点闷闷不乐,我问你怎么了?
你躺在自己床上,带着难过的神色说:“妈妈,我有点不开心,”
“是发生什么事情了?你可以跟妈妈聊聊”,我问。
“我不想说……”你喃喃自语道。
“是关于你的发型吗?”
“嗯”。
……
“你想和妈妈聊的时候告诉我,如果你觉得自己可以解决也可以不告诉妈妈,”
“嗯,好的”。
说完我们互道晚安,准备睡觉。妈妈没有追问,因为我相信,你可能遇到了一个小问题,但是这个问题不大,是可以自己独立承担的,妈妈要给足你信心和信任,还有一个晚安吻,带着这些爱,你很快就睡着了。
第二天早上,你洗脸刷牙完毕,干净清爽的走到餐桌前,我看着你明亮的脸,还有圆圆的小脑袋,内心是满满的欣喜,这种欣喜由内而外的表现在我的脸上,即便是孩子也能感觉到妈妈看到他是喜欢还是厌弃,他是被接受的还是被挑剔的。
我笑着说:“妈妈问你一个问题,你觉得别人对你的评价重要还是自己对自己的评价重要?”
“我觉得别人对我的评价重要”,你眨着眼睛说。
我和你的对话一直是询问和表达的方式,所以我不会评论你的回答,况且这个问题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回答,自己对自己的评价当然重要,它会无意识地影响自己的很多行为,但它一般会隐藏的更深,更有针对性,比如在很小的时候所经历过的一些特定事情的影响和感受,有好的,有坏的,潜藏在我们的大脑深处,无法查清。他人对自己的评价也很重要,它会更直观,更明显,我们会因为他人对自己的喜爱,而相信自己,从而具有高自尊,更好的表现力,也会因为他人的不重视,使得自己不相信自己,以至于随波逐流,畏首畏尾。
我继续问:“那妈妈很好奇,在其他人里面,谁对你的评价最重要?”
你想了一小会,一本正经的说:“是妈妈”。
我笑着说:“那太好了,因为妈妈觉得你超级棒!”。
你听到我的话,开心的吃起了早餐,我们一起迎接了一个明媚,快乐的早晨,开始了新的一天的生活。
你的理发事件到这里暂告一个段落,在这件事情里你体验到了喜怒哀乐,还有了一些小小的思考,妈妈喜欢生活中的这些平凡的事情,因为它们是一个个小开关,这些开关连接着我们的大脑,连接着我们对生活,生命的思考,也连接着作为普普通通的人之间的亲情,感情的缠绕。
2022年6月#日常碎片plog##生活的模样#
记得那天下午我在家给你理发,在灯下,妈妈的视力不是很好,自以为理了一个很帅的发型,左看右看,还不错。等到第二天早上醒来,拉开窗帘一看,就忍不住一直要笑你,头发上一块长,一块短的,坑坑洼洼,只能从新再来理一次了,为了让头发的长短一致,这次就直接平推了,不一会,一个“圆圆的小寸头”出现了。
如果看发型,这实在算一个糟糕的发型设计,没有形状可言,头皮几乎裸露,但是你对妈妈超级放心,满意的摸着自己的小脑袋,我心里有一点露怯,但看着你落落大方的样子,转为兴奋的对你说:“哇,今天这个发型理的太好了,我发现小之更帅了!”你听到我的话,走到镜子面前开始摆各种造型,自信满满,一双眼睛熠熠发光。妈妈发现,虽然头发理短了,发型的美感弱化了,但就是因为这样,你的眼睫毛却更加突出,五官也更加明显的展现出来,人的精神面貌更清晰。
带着妈妈给加持的自信,你去上街舞课了,等放学的时候,一见到我就迫不及待的说:“妈妈,快看今天老师拍的视频,我今天做的动作帅爆了!”,“哈哈,好的,妈妈现在看”。果然,这个发型配合着街舞动作,显得干净利索,完全是加分项,我笑着对你说:“小之跳的太棒了,头发理短了,是不是整个人跳舞的时候感觉更轻松?”你站在车后座中间的位置,笑着说:“是的!”。
第二天是星期一,你从幼儿园放学回来,晚上睡觉的时候,像是想到了什么事情,有一点闷闷不乐,我问你怎么了?
你躺在自己床上,带着难过的神色说:“妈妈,我有点不开心,”
“是发生什么事情了?你可以跟妈妈聊聊”,我问。
“我不想说……”你喃喃自语道。
“是关于你的发型吗?”
“嗯”。
……
“你想和妈妈聊的时候告诉我,如果你觉得自己可以解决也可以不告诉妈妈,”
“嗯,好的”。
说完我们互道晚安,准备睡觉。妈妈没有追问,因为我相信,你可能遇到了一个小问题,但是这个问题不大,是可以自己独立承担的,妈妈要给足你信心和信任,还有一个晚安吻,带着这些爱,你很快就睡着了。
第二天早上,你洗脸刷牙完毕,干净清爽的走到餐桌前,我看着你明亮的脸,还有圆圆的小脑袋,内心是满满的欣喜,这种欣喜由内而外的表现在我的脸上,即便是孩子也能感觉到妈妈看到他是喜欢还是厌弃,他是被接受的还是被挑剔的。
我笑着说:“妈妈问你一个问题,你觉得别人对你的评价重要还是自己对自己的评价重要?”
“我觉得别人对我的评价重要”,你眨着眼睛说。
我和你的对话一直是询问和表达的方式,所以我不会评论你的回答,况且这个问题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回答,自己对自己的评价当然重要,它会无意识地影响自己的很多行为,但它一般会隐藏的更深,更有针对性,比如在很小的时候所经历过的一些特定事情的影响和感受,有好的,有坏的,潜藏在我们的大脑深处,无法查清。他人对自己的评价也很重要,它会更直观,更明显,我们会因为他人对自己的喜爱,而相信自己,从而具有高自尊,更好的表现力,也会因为他人的不重视,使得自己不相信自己,以至于随波逐流,畏首畏尾。
我继续问:“那妈妈很好奇,在其他人里面,谁对你的评价最重要?”
你想了一小会,一本正经的说:“是妈妈”。
我笑着说:“那太好了,因为妈妈觉得你超级棒!”。
你听到我的话,开心的吃起了早餐,我们一起迎接了一个明媚,快乐的早晨,开始了新的一天的生活。
你的理发事件到这里暂告一个段落,在这件事情里你体验到了喜怒哀乐,还有了一些小小的思考,妈妈喜欢生活中的这些平凡的事情,因为它们是一个个小开关,这些开关连接着我们的大脑,连接着我们对生活,生命的思考,也连接着作为普普通通的人之间的亲情,感情的缠绕。
2022年6月#日常碎片plog##生活的模样#
#赫奇帕奇毕业生的麻瓜世界就职日常#
疫情期间为了自己喝牛奶,一不小心做了冤种团长。
今天接受了朋友的建议算了一笔账
自4.6号封闭的第一团牛奶到5.21号发了出门证为止。
我和关老师搬了873箱奶,小区从我们这里购买的鲜奶,有75万毫升,581kg酸奶。
整个封闭期间,我们搬了581罐润康,727瓶950,213箱方砖,226箱爱克林包装酸奶。
平均一周就要搬100箱牛奶。
回过头看看原来我们这么牛!
两个女生在50多天时间里合计送了75w毫升的牛奶,最晚一次搬货搬到了晚上十点半。
回头看看真的觉得太牛了吧。
疫情期间为了自己喝牛奶,一不小心做了冤种团长。
今天接受了朋友的建议算了一笔账
自4.6号封闭的第一团牛奶到5.21号发了出门证为止。
我和关老师搬了873箱奶,小区从我们这里购买的鲜奶,有75万毫升,581kg酸奶。
整个封闭期间,我们搬了581罐润康,727瓶950,213箱方砖,226箱爱克林包装酸奶。
平均一周就要搬100箱牛奶。
回过头看看原来我们这么牛!
两个女生在50多天时间里合计送了75w毫升的牛奶,最晚一次搬货搬到了晚上十点半。
回头看看真的觉得太牛了吧。
【9项规定6个严禁!教育部、应急管理部联合印发《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
近日
教育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联合印发了
《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
明确了
校外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
是消防安全责任人
明确了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条件
明确了校外培训机构关于定期
开展检查巡查、隐患整改
设施维护、宣传教育、疏散演练等
日常消防安全工作任务
并列出了校外培训机构
消防安全管理严禁的相关行为
教育部、应急管理部联合印发《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行为,严防火灾事故发生,最大限度维护学生及培训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在系统总结以往火灾教训的基础上,结合当前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从九个方面对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
《规定》明确了校外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全面落实火灾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制度,有效压实其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规定》明确了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条件,在场所设置方面,校外培训场所设置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在疏散条件方面,安全疏散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疏散照明等要达到基本条件要求;在消防设施器材方面,细化了灭火器、火灾探测报警器、逃生绳等配备和使用要求。
《规定》明确了校外培训机构关于定期开展检查巡查、隐患整改、设施维护、宣传教育、疏散演练等日常消防安全工作任务,并列出了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严禁的相关行为,帮助校外培训机构防患于未然,有效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规定》强调,各地教育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要联合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强化部门联动,督促指导校外培训机构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照《规定》全面开展自查自评,及时发现和整改风险隐患,不断完善消防管理制度;对存在突出安全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督促整改,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教育部办公厅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的通知
教监管厅函〔202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消防救援总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严防火灾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学生人身安全,教育部会同应急管理部联合制定了《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以下简称《九项规定》),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发挥“双减”协调机制作用,加强协调指导,强化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行业监管,联合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主管部门明确职责,督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落实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各地消防救援机构要依法对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指导居(村)民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对管辖和服务范围内的校外培训机构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提示。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要联合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强化部门联动,建立健全定期会商、信息互通机制,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和监督约谈。要督促指导校外培训机构依法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照《九项规定》开展自查自评,及时发现和整改风险隐患,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提升本质安全。对存在突出安全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及时向社会公示。对培训场所消防安全条件不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整改不到位或不能确保安全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教育部办公厅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2022年5月17日
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
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一)校外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校外培训机构应当落实消防安全职责,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自主购置合格的消防装备器材,组织开展检查巡查、隐患整改、设施维护、宣传教育、疏散演练等工作。
(二)全面落实火灾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制度,在公共区域明显位置应张贴《消防安全承诺书》,向社会公开承诺,接受群众监督。
(三)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的校外培训机构,在与产权单位签订相关租赁合同时,应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二、规范场所消防安全设置
(一)校外培训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消防法律法规,执行标准规范。
(二)校外培训机构应当依法审批登记,设置在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面向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场所应当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培训场所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培训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在醒目位置张贴消防安全宣传图示。
(三)原则上不设置集体宿舍;确需设置时,应当设置在独立建筑内,且不得设置在地下和半地下建筑内。每室居住人数最多不得超过6人,人均使用面积不应小于5平方米。
(四)设有厨房的,应与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隔。
三、严格火灾危险源管理
(一)应当使用合格且符合国家标准的电气设备。电气线路应穿管保护,并敷设在难燃或不燃材料上。
(二)厨房内使用管道燃气作为燃料时,应当符合燃气管理使用规定,并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厨房油烟机应当每日清洗,油烟道至少每季度由专业公司清理一次并做好记录。
(三)培训时段内,不得动火动焊作业以及在建筑外部动火作业;其他时段动火动焊应当履行审批流程,并落实防护措施,安排专人监管看护。
(四)开展物理、化学等特色培训的,应当严格遵守化学药剂操作使用有关规程。
四、严格消防安全疏散条件
(一)安全疏散门应当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得使用转门、卷帘门、推拉门、折叠门和设置金属栅栏。
(二)安全出口、楼梯间、疏散走道应当设置疏散照明灯具和保持视觉连续性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三)每间培训室、集体宿舍应当配备不少于2个应急手电,及与培训学员人数相当的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并在明显部位张贴疏散示意图。三层及以上楼层宜配备逃生绳等避难自救器材。
(四)集体宿舍中两个单床长边之间的距离不能小于0.6米,两排床或床与墙之间的走道宽度不应小于1.2米。
五、加强日常防火检查巡查
(一)每月及寒暑假、新班开课前至少组织1次防火检查。培训期间,每2小时开展不少于1次的防火巡查。重点检查电气线路、燃气管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情况以及电器使用管理等情况。
(二)对检查巡查发现的问题应当场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当及时上报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确保整改期间的安全。
(三)防火巡查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建立消防安全隐患台账,实行“报告、登记、整改、销号”闭环管理,并由具体实施人员签名存档备查。
六、加强培训期间值班值守
(一)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持有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落实24小时专人值班,且每班不少于2人。
(二)设有集体宿舍的,应当加强夜间巡查,每2小时开展不少于1次。
(三)有儿童参加培训的,现场至少明确1名工作人员全程在岗值守。
七、加强消防设施器材管理
(一)严格标准配置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并在消防设施器材上设置醒目的标识,标明使用方法。
(二)场所内未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应当设置具有集中平台或移动终端报警功能的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有条件的应当设置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三)建筑消防设施、器材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定期维护保养,每年至少全面检测1次,确保完好有效。
八、加强宣传教育培训演练
(一)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每班次、各岗位工作人员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责。有条件的应当建立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二)每季度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开展不少于1次初起火灾扑救和疏散逃生演练。每半年或新班开课前组织对学生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
(三)主动向属地居(村)委会、物业服务企业报备所在位置、人数等基本信息,与周边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建立互联互通机制,及时处置初起火灾。
(四)发生火灾时,应当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疏散。
九、严禁下列行为
(一)严禁使用彩钢板建筑,以及在投入使用后擅自搭建、改建、扩建。
(二)严禁在外窗、阳台、安全出口等部位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或门禁等障碍物。
(三)严禁擅自停用、关闭、遮挡消防设施设备,埋压、圈占消火栓,破坏防火分隔,锁闭、堵塞、占用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
(四)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在电气线路上搭、挂物品,超负荷用电或者改变保险装置,空调等大功率用电设备外部电源线采用移动式插座连接,使用电烤炉、红外辐射取暖器、电热毯等电热器具。
(五)严禁在培训场所内及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
(六)严禁在培训场所内吸烟,使用明火取暖、照明、驱蚊,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本规定所称校外培训机构,主要是指设置在中小学校以外的,面向中小学生以及3至6岁学龄前儿童举办的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https://t.cn/A6Xuna6k
近日
教育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联合印发了
《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
明确了
校外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
是消防安全责任人
明确了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条件
明确了校外培训机构关于定期
开展检查巡查、隐患整改
设施维护、宣传教育、疏散演练等
日常消防安全工作任务
并列出了校外培训机构
消防安全管理严禁的相关行为
教育部、应急管理部联合印发《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行为,严防火灾事故发生,最大限度维护学生及培训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在系统总结以往火灾教训的基础上,结合当前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从九个方面对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
《规定》明确了校外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全面落实火灾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制度,有效压实其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规定》明确了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条件,在场所设置方面,校外培训场所设置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在疏散条件方面,安全疏散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疏散照明等要达到基本条件要求;在消防设施器材方面,细化了灭火器、火灾探测报警器、逃生绳等配备和使用要求。
《规定》明确了校外培训机构关于定期开展检查巡查、隐患整改、设施维护、宣传教育、疏散演练等日常消防安全工作任务,并列出了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严禁的相关行为,帮助校外培训机构防患于未然,有效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规定》强调,各地教育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要联合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强化部门联动,督促指导校外培训机构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照《规定》全面开展自查自评,及时发现和整改风险隐患,不断完善消防管理制度;对存在突出安全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督促整改,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教育部办公厅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的通知
教监管厅函〔202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消防救援总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严防火灾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学生人身安全,教育部会同应急管理部联合制定了《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以下简称《九项规定》),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发挥“双减”协调机制作用,加强协调指导,强化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行业监管,联合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主管部门明确职责,督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落实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各地消防救援机构要依法对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指导居(村)民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对管辖和服务范围内的校外培训机构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提示。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要联合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强化部门联动,建立健全定期会商、信息互通机制,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和监督约谈。要督促指导校外培训机构依法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照《九项规定》开展自查自评,及时发现和整改风险隐患,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提升本质安全。对存在突出安全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及时向社会公示。对培训场所消防安全条件不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整改不到位或不能确保安全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教育部办公厅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2022年5月17日
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
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一)校外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校外培训机构应当落实消防安全职责,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自主购置合格的消防装备器材,组织开展检查巡查、隐患整改、设施维护、宣传教育、疏散演练等工作。
(二)全面落实火灾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制度,在公共区域明显位置应张贴《消防安全承诺书》,向社会公开承诺,接受群众监督。
(三)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的校外培训机构,在与产权单位签订相关租赁合同时,应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二、规范场所消防安全设置
(一)校外培训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消防法律法规,执行标准规范。
(二)校外培训机构应当依法审批登记,设置在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面向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场所应当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培训场所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培训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在醒目位置张贴消防安全宣传图示。
(三)原则上不设置集体宿舍;确需设置时,应当设置在独立建筑内,且不得设置在地下和半地下建筑内。每室居住人数最多不得超过6人,人均使用面积不应小于5平方米。
(四)设有厨房的,应与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隔。
三、严格火灾危险源管理
(一)应当使用合格且符合国家标准的电气设备。电气线路应穿管保护,并敷设在难燃或不燃材料上。
(二)厨房内使用管道燃气作为燃料时,应当符合燃气管理使用规定,并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厨房油烟机应当每日清洗,油烟道至少每季度由专业公司清理一次并做好记录。
(三)培训时段内,不得动火动焊作业以及在建筑外部动火作业;其他时段动火动焊应当履行审批流程,并落实防护措施,安排专人监管看护。
(四)开展物理、化学等特色培训的,应当严格遵守化学药剂操作使用有关规程。
四、严格消防安全疏散条件
(一)安全疏散门应当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得使用转门、卷帘门、推拉门、折叠门和设置金属栅栏。
(二)安全出口、楼梯间、疏散走道应当设置疏散照明灯具和保持视觉连续性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三)每间培训室、集体宿舍应当配备不少于2个应急手电,及与培训学员人数相当的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并在明显部位张贴疏散示意图。三层及以上楼层宜配备逃生绳等避难自救器材。
(四)集体宿舍中两个单床长边之间的距离不能小于0.6米,两排床或床与墙之间的走道宽度不应小于1.2米。
五、加强日常防火检查巡查
(一)每月及寒暑假、新班开课前至少组织1次防火检查。培训期间,每2小时开展不少于1次的防火巡查。重点检查电气线路、燃气管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情况以及电器使用管理等情况。
(二)对检查巡查发现的问题应当场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当及时上报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确保整改期间的安全。
(三)防火巡查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建立消防安全隐患台账,实行“报告、登记、整改、销号”闭环管理,并由具体实施人员签名存档备查。
六、加强培训期间值班值守
(一)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持有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落实24小时专人值班,且每班不少于2人。
(二)设有集体宿舍的,应当加强夜间巡查,每2小时开展不少于1次。
(三)有儿童参加培训的,现场至少明确1名工作人员全程在岗值守。
七、加强消防设施器材管理
(一)严格标准配置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并在消防设施器材上设置醒目的标识,标明使用方法。
(二)场所内未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应当设置具有集中平台或移动终端报警功能的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有条件的应当设置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三)建筑消防设施、器材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定期维护保养,每年至少全面检测1次,确保完好有效。
八、加强宣传教育培训演练
(一)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每班次、各岗位工作人员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责。有条件的应当建立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二)每季度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开展不少于1次初起火灾扑救和疏散逃生演练。每半年或新班开课前组织对学生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
(三)主动向属地居(村)委会、物业服务企业报备所在位置、人数等基本信息,与周边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建立互联互通机制,及时处置初起火灾。
(四)发生火灾时,应当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疏散。
九、严禁下列行为
(一)严禁使用彩钢板建筑,以及在投入使用后擅自搭建、改建、扩建。
(二)严禁在外窗、阳台、安全出口等部位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或门禁等障碍物。
(三)严禁擅自停用、关闭、遮挡消防设施设备,埋压、圈占消火栓,破坏防火分隔,锁闭、堵塞、占用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
(四)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在电气线路上搭、挂物品,超负荷用电或者改变保险装置,空调等大功率用电设备外部电源线采用移动式插座连接,使用电烤炉、红外辐射取暖器、电热毯等电热器具。
(五)严禁在培训场所内及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
(六)严禁在培训场所内吸烟,使用明火取暖、照明、驱蚊,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本规定所称校外培训机构,主要是指设置在中小学校以外的,面向中小学生以及3至6岁学龄前儿童举办的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https://t.cn/A6Xuna6k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