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政策# 【人社部发〔2022〕23号: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贯彻落实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助力稳就业保民生,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仍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实施上述稳岗返还政策的统筹地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1年以上。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各地要大力推广通过后台数据比对精准发放的“免申即享”经办新模式,进一步畅通资金返还渠道,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可将资金直接返还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
  
  二、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不超过1000元、中级(四级)不超过1500元、高级(三级)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三、继续实施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的失业人员,按规定发放职业培训补贴。
  
  四、继续实施东部7省(市)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政策。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和广东省,可继续将失业保险基金用于支持参加失业保险且符合就业补助资金申领条件人员和单位的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等四项支出。实施上述政策的统筹地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2年以上。
  
  五、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可对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中小微企业,按每名参保职工不超过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支持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通过大数据比对,按照该企业参加失业保险人数直接发放补助,无需企业提供培训计划、培训合格证书、职工花名册以及生产经营情况证明。上述补助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次。符合条件的,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实施上述政策的统筹地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2年以上。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六、大力支持职业技能培训。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在2年以上,并且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不足的统筹地区,在各项保生活稳岗位政策落实到位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可提取累计结余4%左右的失业保险基金至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统筹用于职业技能培训。该项政策的提取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
  
  七、实施降费率和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3个月,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至2023年底前补缴。
  
  八、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对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保障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不足2年的省份,可结合本地区就业形势和基金支付能力,制定具体实施政策,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持续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等常规性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本地实际,逐步将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至最低工资标准的90%。要进一步优化失业保险待遇全国线上申领统一入口,方便失业人员申领。
  
  九、切实防范基金风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密切监测失业保险基金运行状况,加强形势研判和工作指导,确保基金收支平衡和安全可持续。要加快推进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充分发挥省级调剂金作用,支持基金结余不足的统筹地区落实政策。要健全基金审核、公示、拨付等监督机制,加强技防人防,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验证资格条件,完善待遇申领信息比对核查系统,严防欺诈、冒领、骗取风险。
  
  十、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抓紧抓实抓细失业保险保生活稳岗位提技能等各项惠企利民政策落地见效。要大力开展失业保险待遇“畅通领、安全办”、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和技能提升补贴“展翅行动”,持续优化经办服务,推动更多政策免跑即领、免申即享、免证即办,推动政策红利早释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加强工作调度,及时掌握政策落实情况,加大督促指导力度;要大力宣传先进经验、工作亮点,为推进工作提供借鉴,营造良好氛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政策实施情况、效果和失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开展评估。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22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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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15省市放开新冠疫苗加强针接种!未来不间断接种疫苗会成新常态吗?专家解读#新冠#
#新冠疫苗加强针多地开打# [太开心]

自9月以来,我国已陆续开展疫苗加强针的注射工作。据红星新闻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已有超过15个省市启动了此项工作,但各地对接种人群限制、年龄限制等规定则各有不同。如安徽芜湖、福建厦门等地接种加强针的年龄限制,放宽到了12周岁以上。

  随着疫苗加强针的注射工作不断开展,未来不断注射疫苗,又是否会成为一种新常态?对此,红星新闻记者对话了多名专家,以求进一步还原加强针的注射原理和后期影响。

  接种人群咋规定?多大年龄可接种、哪些疫苗可供选择?

  据国家卫健委公布的数据,截至2021年10月13日,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累计报告接种新冠病毒疫苗222550.4万剂次。随着秋冬季来临,加之此前国内部分城市的疫情波动,近期已有多地宣布开打新冠疫苗加强针。

  实际上,自今年9月起,诸如浙江、河南等地就已提出启动新冠病毒疫苗加强免疫接种工作。据红星新闻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包括河南、广州、安徽、福建、河南、黑龙江、湖北、云南、天津等超15个省市已明确启动加强针接种。

  所谓加强针,即完成疫苗接种后,根据抗体消退的情况进行补充接种,保持人体对病毒免疫力的疫苗剂次。如在乙肝、流感、狂犬病等传染病疫苗接种中,使用加强针的做法并不罕见。

  加强针接种工作自9月逐步放开以来,已有不少人完成了接种。如在湖北,根据当地疾控中心统计数据,包括武汉、襄阳、宜昌等多地启动新冠病毒疫苗加强免疫接种工作后,截至10月10日,湖北已有4.071万人完成加强免疫接种。


接种加强针注射记录图据受访者

  而从现有公布的疫苗加强针接种方案来看,开放加强针接种的人群规定,主要分为两大类型,一是全面向满足条件的公众开放,另一种类型则是优先重点人群。如河南郑州,便采取了全面开放的措施:

  据河南日报10月13日报道,河南郑州已从10月13日开放疫苗加强免疫接种。现阶段可用于实施的加强免疫接种疫苗包括:国药中生北京公司、北京科兴中维公司、国药中生武汉公司的灭活疫苗和天津康希诺公司的腺病毒载体疫苗。

  按照上述加强针接种要求,需在全程接种上述疫苗期满6个月的18岁及以上人群中实施加强免疫接种。而本次郑州开放的加强针接种将优先供给感染高风险人群和保障社会基本运行的关键岗位人员。同时,也建议加强针接种使用已接种过的原疫苗进行加强免疫。

  同样在10月13日宣布开放加强针接种的,还有福建漳州,但当地接种主要优先重点人群。据闽南网报道,根据当地疾控中心发布的消息,漳州为全市范围内,距全程完成新冠疫苗接种6个月以上的重点人群,开展新冠疫苗“第三针”接种。根据工作安排,漳州“第三针”重点人群接种为148万剂次,预计明年4月完成。

  另据据红星新闻不完全梳理,在开放接种的地区,如湖北、广西、福建等地都明确优先开展重点人群接种,而山东济南、安徽合肥、黑龙江绥化、河南郑州等部分地区则未明确划定重点人群的限制。

  此外,在接种年龄线之上,各地政策也有所不同。其中,大多数地区规定本次加强针的接种对象主要是已经完成疫苗接种满6个月的18岁以上人群。但在安徽芜湖、福建厦门等部分地区也开放了12周岁以上灭活疫苗加强针接种。

  加强针接种者说:

  接种完后没有出现不良反应,增强了抵御病毒的信心

  “刚刚经历了广州的疫情,我觉得接种加强针还是很有必要。”家住广州增城区石滩镇的郭女士告诉红星新闻,10月7日那天,村委会就在群里发了通知,告知大家在10月13日后,增城开放了第三针新冠疫苗的接种工作。而此前,郭女士收到的关于接种加强针的通知,其接种人群仅局限在“高危人群”中。


受访者提供的接到加强针注射通知

  今年5月,广州当地发生了持续一段时间的本地疫情,这对郭女士一家来说是一段难忘的经历。“虽然增城距离市中心较远,但我们居住的村镇还是有封控措施。”不过,因为在今年4月下旬郭女士已完成了前两针的疫苗接种,所以她对于抵御疫情有着相当的信心。“打了疫苗,即便是被感染,也不至于演变成重症。”

  同样在今年接种了疫苗的还有郭女士的父母。但最开始,郭女士一家也同样对疫苗的安全性有所担心。于是,郭女士便决定自己先接种,如果反映良好再陪父母接种。而事实上,疫苗接种后无论是郭女士还是其父母,均未出现任何影响,反而让他们更加希望能尽快接种加强针。

  “疫情发生时,接种了疫苗的邻里会明显更放心些。”郭女士说,在收到广州开放加强针接种的通知后,她便决定在度过第二针6个月接种期限后,就和父母一起前往当地社区中心进行加强针的接种。“要筑牢疫情防控的城墙,就需要我们有疫苗的保护,所以为了自己也为了别人,我们一家人都打算接种加强针。”

  上海某医院的医务工作者陈医生,也在10月13日这天完成了加强针的接种工作。“和前两针一样,没有什么特殊反应。”

  陈医生告诉红星新闻,前几天医院的院感科就发出了通知,告知职工目前已开放了加强针的注射,前提是距离上一次疫苗接种需时隔6个月及以上。而早在去年12月,陈医生便接种了第一针新冠疫苗,后在今年1月完成了第二针接种。对于陈医生而言,接种疫苗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医院的同事和患者负责。

  10月13日当天,陈医生便前往了当地社区卫生中心接种了疫苗加强针。她告诉红星新闻记者,目前上海接种加强针并不需要预约,现场接种的人也并不多。“但是的确有不少人在现场咨询,了解加强针接种的意义和安全性,现场医护人员也都会一一作答。”

  据陈医生描述,在接种前,工作人员会确认其是否距离上次接种已过去了6个月时间,并提供一份说明,以提醒接种者接种前后的注意事项。在接种完成后,需原地观察半个小时,无不良反应方可离开。

  在陈医生的记忆里,疫苗的确对自己起到了潜移默化的保护作用。此前在今年9月,上海松江一家医院的医护人员便出现了感染新冠病毒的情况,而这所医院距离陈医生工作的医院距离并不遥远。“我们属于高危人群,所以几乎所有同事都接种了疫苗,除了医院院感工作到位,我想疫苗也在抵御病毒上起到了一定作用。”陈医生说。

  在陈医生的家里,大部分亲属也都接种了疫苗,并且大多也打算在近期接种加强针。在陈医生看来,接种疫苗未来会成为抵御新冠病毒的一道有利防线,且经验来看并不会产生不良反应,所以她对加强针的接种也同样保有信心。

  为啥要鼓励接种加强针,过去的疫苗难道“白打”了?

  专家:此前疫苗已形成免疫记忆,第三针会诱导强烈免疫反应

  多地区放开疫苗加强针接种后,不少网友也提出疑问,为何前期接种了疫苗,还是需要再接种加强针?难道前面的疫苗“白打”了吗?

  对此,香港大学病毒学专家金冬雁在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指出,根据世卫组织的建议,特别需要接种加强针的目前是部分重点人群。但从全局来看,未来可能所有人都需要接种加强针。

  “如果世卫组织没有相应的证据,就不会提出接种加强针的建议。”金冬雁解释称,目前已有充分证据说明之前接种的两剂灭活疫苗,经过一段时间后其免疫效果确已下降。但对于疫苗免疫效果具体下降的数值,目前仍不可确定。因此,在金冬雁看来,在免疫效果下降的现实下,进一步接种加强针,是筑牢病毒防御较为明智的选择。

  那么,接种第三针疫苗,前面打过的疫苗是否仍有效呢?红星新闻记者查阅发现,科兴近期发表在健康科学预印本论文平台Medrxiv的一项新冠灭活疫苗Ⅱ期临床试验中期结果表明,尽管6个月后中和抗体水平下降,但两剂疫苗免疫程序产生了良好的免疫记忆。

  同时,上述文章也指出,在接种第三剂后,能够迅速诱导强烈的免疫反应,中和抗体滴度显著提高,接种第三剂后28天中和抗体滴度比第二剂后28天中和抗体滴度增加了3-5倍,且第三剂与第二剂间隔时间越长,增长倍数越高。

  此前,中国工程院院士钟南山在第五届中国——阿拉伯国家博览会大健康产业论坛暨第三届“互联网+医疗健康”应用大会上也指出,灭活疫苗或mRNA疫苗接种之后半年,免疫功能都有明显下降。而根据国内最新研究,接种疫苗第二剂后6个月再接种一剂,抗体水平增幅达到十多倍,且接种后再过6个月还维持在比较高的水平。他表示,这是一个很有希望的增强免疫的办法。

  “接种新冠疫苗的加强针,肯定对提高疫苗的防疫效果有一定帮助,所以我建议相关人群尽快接种加强针。”金冬雁指出,加强针接种工作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分轻重缓急。因此,他认为,目前老年人、患有基础病的体弱多病者、从事保证社会正常运行的保障人员,是急需尽快接种加强针的群体。

  在此前举行的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布会上,中国疾控中心免疫规划首席专家王华庆也曾强调,加强免疫产生的抗体持久力更强。加强免疫半年之后,虽然抗体水平也有下降,但依然高于两剂或一剂接种后的峰值。这些都提示,加强免疫之后会有较好的保护效果。

  接种疫苗后仍有少数感染现象,加强针能规避这一现象吗?

  专家:接种加强针后,该现象会有所缓解

  在此前的哈尔滨、南京疫情反弹过程中,出现了接种疫苗后仍被感染的情况。那么,未来接种了加强针,这一现象能否被规避?

  “相比于之前疫苗接种后发生的并不少见的聚集性感染状况,接种加强针后这种情况会有一定的缓解。”金东雁回应称,目前我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压力仍然很大,加之冬季病毒活跃性有所提高,因此普遍接种疫苗,特殊人群接种加强针仍具有相当必要性。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介绍,从前期南京、扬州、郑州等地发生的疫情来看,在重症病例当中,完成了两剂新冠疫苗接种的,占重症的比例小于5%。也就是说,95%以上的是没有接种或者没有完成免疫程序的人员。第二,在60岁以上重症人群当中,超过90%以上是没有接种或者没有完成接种疫苗的。在扬州出现的危重症患者,也均未接种疫苗。

  另据金冬雁透露,相关调查数据已经显示,在确诊病例中,没有接种疫苗或者只接种了一剂疫苗的人,其病毒载量会比接种完疫苗的人成倍增长。换言之,接种完疫苗的人群,再传染给他人的风险就会降低。因此,在金冬雁看来,接种加强针后不仅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人体自身抵御病毒的风险,也能在很大程度上进一步降低传染的概率。

  10月13日,中国工程院院士张伯礼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指出,我们和病毒的持久战仍处于相持阶段,疫苗应该抓紧打,尤其是强化疫苗,可以唤醒人体免疫力。在面对疫苗对变异病毒作用的质疑上,张伯礼表示:“疫苗的作用是不容置疑的,甚至对确诊病例防止转重和死亡都很有效果。”

  另据中国日报报道,中国疾控中心主任高福在近期接受的采访中提出,如果2022年初疫苗接种率超过85%,中国就将考虑开放边境。高福指出,疫苗接种率能达到85%以上感染者将变得很少。

  未来,不断接种疫苗是否会成常态?

  专家:受多重因素影响,但不排除这一可能性

  既然当下疫苗的免疫能力会随着时间的推移降低,那么在未来疫情防控常态化的时代里,不断接种疫苗又是否会成为一种新常态?

  “具体是否会常态化接种目前还不能够明确,但不排除这种可能性。” 原上海市疾控中心免疫规划科主管医师、疫苗专家陶黎纳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从疫苗发展的历史来讲,因为新冠病毒来势汹汹,疫苗的研制和使用进程也随之加快。“我们最初要求接种两针灭活疫苗,但当时并不能确定这就是一个相对完整的程序。”陶黎纳表示,从现实来看,打两针灭活疫苗或许未必是一个完整的程序,而现在只是把第三针定义成加强针,实际上也可能整个完整的接种程序本身就需要完成三针注射。

  同时,金冬雁也指出:“新冠疫苗并不能一劳永逸地解决病毒,未来是否要定期接受新冠疫苗注射,其影响因素是多样的。”他解释称,目前世界范围内一些地区呈现的疫情发展趋势表明,在注射完加强针后,新冠病毒有可能向“普通感冒”的方向转化。那么在这种情况下,长期接种疫苗就不会成为一种刚需。

  另一方面,金冬雁表示,随着人们对新冠疫情的控制,终身接种疫苗的可能性也不会太大。

  “在多重因素的影响下,我们还不能确定未来是否要定期接受新冠疫苗注射。这更需要我们与时俱进,根据疫情的变化来解决新情况和新问题。”金东雁说。

原文地址:红星网络电视台https://t.cn/A6MpUPTO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许可申报工作的通知】[酷][围观] 附:(8月摩托车出口环比下降同比增长 出口单价提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汽车、摩托车出口秩序,根据《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和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通知》(商产发〔2012〕318号),现将2022年度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许可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形式及流程

(一)为优化企业申报流程,提升数字化管理水平,自本年度起,采用线上形式开展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许可申报相关工作。

(二)企业可登录汽车及摩托车出口许可申报系统企业端(https://t.cn/A6MhAOYW),填写申请表,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审核。企业可线上查询审核进度、公示结果及公告名单。

(三)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可登录汽车及摩托车出口许可申报系统地方管理端(https://t.cn/A6MhAOYO,账号与初始密码另行提供),对本地企业申报材料初核并上报至商务部。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可在系统中查询审核进度、公示结果及公告名单,统计及导出本地区企业申报情况,并在公示期内对有异议的企业提交的修改材料进行二次审核并上报至商务部。

(四)企业、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可在系统登录页面下载用户操作手册。  

二、有关要求

(一)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和指导本地区企业做好线上申报工作,如实准确填报相关信息。我部将对有关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如发现企业提供虚假材料的,将根据有关规定,视情况对其进行通报、警告、暂停或取消从事汽车或摩托车出口资格。

(二)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于10月11日前完成汽车和摩托车企业出口许可申报材料初核并线上提交至商务部,纸质材料报送至我部行政事务服务大厅(邮递单请注明“汽车摩托车出口许可申报材料”字样)。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大厅(汽车、摩托车)

收件人及电话:尹启明 010-65197861

(三)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报至商务部的纸质材料包括:

1.本地区汽车和摩托车企业申报出口许可总体情况;

2.企业申请汇总表(由“汽车及摩托车出口许可申报系统”导出,模版见附件);

3.边境地区有关省、自治区商务主管部门如推荐边贸企业,需提供企业有关材料(暂不通过线上系统申报),以及上年度所推荐边贸企业的出口经营情况。

业务联系人及电话:商务部外贸司郑赪 010-65197368  

技术联系人及电话:商务部许可证局李明 010-84095747

附件:符合申领汽车及摩托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申请汇总表(详见商务部网站)

【8月摩托车出口环比小幅下降,同比继续保持增长,出口单价有所提高】[酷][围观]

8月,全行业完成摩托车产销172.52万辆和168.19万辆,产量环比增长0.16%,销量环比下降2.32%,产量同比增长0.92%,销量同比下降0.26%。其中,二轮摩托车产销153.25万辆和149.61万辆,产销量环比下降1.32%和3.55%,同比增长2.13%和0.83%。三轮摩托车产销19.27万辆和18.58万辆,环比增长13.74%和8.88%,同比下降7.79%和8.27%。燃油摩托车产销137.15万辆和131.67万辆,产量环比增长2.11%,销量环比下降1.64%,同比增3.9%和0.38%;电动摩托车产销35.37万辆和36.52万辆,环比下降6.73%和4.72%,同比下降9.21%和2.49%。

1-8月,全行业完成摩托车产销1337.23万辆和1333.19万辆,产销量同比增长22.65%和21.42%。其中,二轮摩托车产销1181.34万辆和1178.5万辆,同比增长23.64%和22.34%;三轮摩托车产销155.89万辆和154.68万辆,同比增长15.65%和14.82%。

8月,从车型明细来看,三大车型中,跨骑车产销77.64万辆和74.75万辆,产量环比增长0.98%和销量环比下降1.39%,同比增长8.82%和3.49%;踏板车产销57.27万辆和56.71万辆,产销量环比下降6.01%和7.98%,同比下降3.22%和1.14%;弯梁车产销18.33万辆和18.15万辆,产销量环比增长4.96%和2.59%,同比下降6.61%和3.36%。

1-8月,跨骑车产销597.69万辆和592.86万辆,同比增长30.98%和28.97%;踏板车产销430万辆和432.36万辆,同比增长14.36%和14.19%;弯梁车产销153.46万辆和153.09万辆,同比增长24.61%和22.48%。从各车型销量占二轮车总销量的比重看,跨骑、踏板和弯梁三类车型占比分别为50.31%、36.69%和12.99%。

1-8月,燃油摩托车产销1070.4万辆和1068.32万辆,同比增长26.21%和24.66%;电动摩托车产销266.83万辆和264.86万辆,同比增长10.2%和9.88%。

1-8月,燃油摩托车销量前十名企业(集团)为大长江、隆鑫、宗申、力帆、新大洲本田、银翔、洛阳北方、五羊-本田、广州大运和广东大冶分别销售150.51万辆、84.18万辆、64.29万辆、62.5万辆、53.39万辆、53.29万、51.97万辆、50.99万辆、34.95万辆和29.96万辆。

1-8月,电动摩托车销售前十名企业(集团)为雅迪科技集团、浙江绿源、江苏新日、东莞台铃、宗申集团、金翌、淮海新能源、巴士新能源、济南大隆和东方凌云,分别销售63.47万辆、46.35万辆、38.69万辆、34.19万辆、23.95万辆、16.32万、7.23万辆、6.83万辆、6.61万辆和3.33万辆。

8月,我国摩托车出口环比小幅下降,同比继续保持增长,出口增幅有所放缓,三轮车出口降幅较大。

8月,摩托车整车出口量70.53万辆,环比下降2.46%,同比增长4.33%;出口金额4.57亿美元,环比下降0.25%,同比增长21.64%。其中,二轮摩托车出口68万辆,环比下降1.5%,同比增长6.79%;三轮摩托车出口2.53万辆,环比下降22.28%,同比下降35.58%。

1-8月,摩托车生产企业产品出口总额45.45亿美元,同比增长61.7%。整车出口量582.57万辆,同比增长42.9%;出口金额36.36亿美元,同比增长56.58%。摩托车发动机出口87.37万台,同比增长12.92%;出口金额1.42亿美元,同比增长13.46%。沙滩车出口28.97万辆,同比增长106.47%,出口金额5.35亿美元,同比增长123.73%。摩托车零部件出口金额2.33亿美元,同比增长86.43%。

1-8月,出口量位居前五位的系列品种为:125系列、150系列、110系列、250系列和50系列,分别出口194.7万辆、146.22万辆、92.31万辆、55.16万辆和34.31万辆,同比分别增长45.96%、47.01%、26.7%、53.74%和42.46%。1-8月,上述五大系列品种共出口582.57万辆,占二轮摩托车出口总量的89.72%。三轮摩托车出口30.64万辆,同比增长25.15%。

1-8月,摩托车出口量排名前十位的企业依次为:隆鑫、大长江、宗申、银翔、大冶、新大洲本田、力帆、广州豪进、大运、航天巴山,上述十家企业共出口354.64万辆,占摩托车出口总量的60.87%。

据对全国92家摩托车生产企业月度经济指标快报统计,1-7月,摩托车生产企业工业总产值、工业销售产值及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同比继续上涨。

1-7月,摩托车生产企业完成工业总产值763.28亿元,同比提高29.12%;完成工业销售产值759.72亿元,同比提高28.83%;完成工业增加值116.98亿元,同比提高13.12%。

1-7月,摩托车生产企业产销率99.53%,同比下降0.23个百分点。

1-7月,摩托车生产企业实现营业收入831.93亿元,同比提高25.04%;实现利润总额47.67亿元,同比提高71.92%,实现利税总额60.24亿元,同比提高47.64%。

1-7月,摩托车生产企业营业成本713.82亿元,同比增长27.65%;税金及附加6.23亿元,同比增长27.66%;销售费用26.96亿元,同比增长11.16%;管理费用32.02亿元,同比下降0.11%;研发费用22.32亿元,同比增长32.96%;财务费用2.18亿元,同比下降21.22%。四项费用合计83.48亿元,同比增长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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