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事务条例》
第五十三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捐资修建宗教活动场所,不享有该宗教活动场所的所有权、使用权,不得从该宗教活动场所获得经济收益。
禁止投资、承包经营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禁止以宗教名义进行商业宣传。
《云南省宗教事务规定》:『第二十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宗教名义进行商业宣传,不得利用宗教干涉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或者从事违法的生产经营活动。』
《云南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三十八条 禁止利用宗教从事违法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干涉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禁止投资、承包经营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禁止以宗教名义进行商业宣传。』
《四川省宗教事务条例》
第六十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捐资修建宗教活动场所不得附加任何条件,不得享有该宗教活动场所的所有权、使用权,不得从该宗教活动场所获得经济收益。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以宗教名义进行广告活动、市场营销等商业宣传,禁止投资、承包经营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大型露天宗教造像。
《山西省宗教事务条例》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宗教事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应当加强监督管理,遏制宗教商业化倾向。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投资、承包经营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大型露天宗教造像;
(二)将宗教活动场所作为企业资产打包上市或者进行资本运作;
(三)利用不属于宗教活动场所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开展宗教活动或者接受宗教性捐赠;
(四)以宗教名义进行商业宣传;
(五)其他利用宗教名义进行的商业运作。
《上海市宗教事务条例》
第四十六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捐资修建宗教活动场所,不享有该宗教活动场所的所有权、使用权,不得从该宗教活动场所获得经济收益,不得干预宗教活动场所的内部事务。
禁止投资、承包经营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禁止利用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商业运作并获取经济收益,禁止以宗教名义进行商业宣传。
《甘肃省宗教事务条例》
第六十七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捐资修建宗教活动场所,不享有该宗教活动场所的所有权、使用权,不得从该宗教活动场所获得经济收益,不得干预该宗教活动场所内部事务。
禁止投资、承包经营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禁止以宗教名义进行商业宣传。
宗教活动场所用于宗教活动的房屋、构筑物及其附属的宗教教职人员生活用房,不得转让、抵押或者作为实物投资。
《江西省宗教事务条例》
第五十七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捐资修建宗教活动场所,不享有该宗教活动场所的所有权、使用权,不得从该宗教活动场所获得经济收益,不得干预宗教活动场所的内部事务。
禁止投资、承包经营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禁止对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商业运作并获取经济收益,禁止将宗教活动场所作为企业资产打包上市或者进行资本运作,禁止以宗教名义进行商业宣传。
《重庆市宗教事务条例》
第五十九条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是非营利性组织,其财产和收入应当用于与其宗旨相符的活动以及公益慈善事业,不得用于分配。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捐资修建宗教活动场所,不享有该宗教活动场所的所有权、使用权,不得从该宗教活动场所获得经济收益,不得干预该宗教活动场所内部事务。
禁止投资、承包经营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禁止以宗教名义进行商业宣传。
宗教活动场所用于宗教活动的房屋、构筑物及其附属的宗教教职人员生活用房,不得转让、抵押或者作为实物投资。
《山东省宗教事务条例》
第四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捐资修建宗教活动场所,不享有该宗教活动场所的所有权、使用权,不得从该宗教活动场所获得经济收益。
禁止投资、承包经营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禁止利用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大型露天宗教造像进行商业运作,禁止以宗教名义进行商业宣传。
《江苏省宗教事务条例》
第四十八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捐资修建宗教活动场所的,不享有该宗教活动场所的所有权、使用权,不得从该宗教活动场所获得经济收益,不得干预宗教活动场所的内部事务。
禁止投资、承包经营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禁止以宗教名义进行商业宣传,禁止将宗教活动场所作为企业资产进行资本运作,禁止以营利为目的在宗教活动场所内建设骨灰堂等殡葬设施。
非宗教团体、非宗教院校、非宗教活动场所、非指定的临时活动地点不得通过设置功德箱、奉献箱、乜贴箱等方式,接受和变相接受宗教性质的捐赠。
《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
第五十三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捐资修建宗教活动场所,不享有该宗教活动场所的所有权、使用权,不得从该宗教活动场所获得经济收益,不得干预其内部事务。
禁止投资、承包经营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禁止对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商业运作并获取经济收益,禁止以宗教名义进行商业宣传。
宗教活动场所用于宗教活动的房屋、构筑物及其附属的宗教教职人员生活用房不得转让、抵押或者作为实物投资。
《陕西省宗教事务条例》
第四十八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捐资修建宗教活动场所,不享有该宗教活动场所的所有权、使用权,不得从该宗教活动场所获得经济收益,不得干预该宗教活动场所的内部事务。
禁止投资、承包经营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禁止以宗教名义进行商业运作、谋取利益。
《河南省宗教事务条例》
第五十六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捐资修建宗教活动场所,不享有该宗教活动场所的所有权、使用权,不得从该宗教活动场所获得经济收益,不得干预宗教活动场所的内部事务。
禁止投资、承包经营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禁止利用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商业运作并获取经济收益,禁止将宗教活动场所作为企业资产打包上市或者进行资本运作,禁止以宗教名义进行商业宣传。
《内蒙古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
第五十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捐资修建宗教活动场所,不享有该宗教活动场所的所有权、使用权,不得从该宗教活动场所获得经济收益,不得干预宗教活动场所的内部事务。
禁止投资、承包经营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禁止对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商业运作,禁止将宗教活动场所作为企业资产打包上市或者进行资本运作,禁止以宗教名义进行商业宣传。
《安徽省宗教事务条例》
第二十七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捐资修建宗教活动场所,不享有该宗教活动场所的所有权、使用权,不得从该宗教活动场所获得经济收益。
禁止以任何形式投资、承包经营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禁止以宗教名义进行商业宣传。
宗教活动场所用于宗教活动的房屋、构筑物及其附属的宗教教职人员生活用房不得转让、抵押或者作为实物投资。
《广西壮族自治区宗教事务办法》
第四十三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捐资修建宗教活动场所,不享有该宗教活动场所的所有权、使用权,不得从该宗教活动场所获得经济收益。禁止投资、承包经营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禁止以宗教名义进行商业宣传。
《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
第三十九条 禁止投资、承包经营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禁止以宗教名义进行商业宣传。
宗教活动场所用于宗教活动的房屋、构筑物及其附属的宗教教职人员生活用房,不得转让、抵押或者作为实物投资。
《天津市宗教事务条例》
第五十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捐资修建宗教活动场所,不享有该宗教活动场所的所有权、使用权,不得从该宗教活动场所获得经济收益,不得借此干预宗教活动场所的内部事务。
禁止投资、承包经营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禁止对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商业运作并获取经济收益,禁止将宗教活动场所作为企业资产进行资本运作,禁止以宗教名义进行商业宣传。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用于宗教活动的房屋、构筑物及其附属的宗教教职人员生活用房,不得转让、抵押或者作为实物投资。
《湖南省宗教事务条例》
第四十二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捐资修建宗教活动场所,不享有该宗教活动场所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得从该宗教活动场所获得经济收益,不得干预宗教活动场所的内部事务。
禁止投资、承包经营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禁止利用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商业运作并获取经济收益。禁止以营利为目的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投资建设殡葬设施。禁止以宗教名义进行商业宣传。
《福建省宗教事务条例》
第五十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捐资修建宗教活动场所的,不享有该宗教活动场所的所有权、使用权,不得从该宗教活动场所获得经济收益,不得干预宗教活动场所的内部事务。
禁止投资、承包经营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禁止以宗教名义进行商业宣传,禁止将宗教活动场所作为企业资产进行资本运作。
非宗教团体、非宗教院校、非宗教活动场所、非指定的临时宗教活动地点不得设置功德箱、奉献箱、乜贴箱,不得接受或者变相接受宗教性捐赠。
[嘻嘻]
第五十三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捐资修建宗教活动场所,不享有该宗教活动场所的所有权、使用权,不得从该宗教活动场所获得经济收益。
禁止投资、承包经营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禁止以宗教名义进行商业宣传。
《云南省宗教事务规定》:『第二十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宗教名义进行商业宣传,不得利用宗教干涉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或者从事违法的生产经营活动。』
《云南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三十八条 禁止利用宗教从事违法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干涉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禁止投资、承包经营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禁止以宗教名义进行商业宣传。』
《四川省宗教事务条例》
第六十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捐资修建宗教活动场所不得附加任何条件,不得享有该宗教活动场所的所有权、使用权,不得从该宗教活动场所获得经济收益。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以宗教名义进行广告活动、市场营销等商业宣传,禁止投资、承包经营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大型露天宗教造像。
《山西省宗教事务条例》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宗教事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应当加强监督管理,遏制宗教商业化倾向。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投资、承包经营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大型露天宗教造像;
(二)将宗教活动场所作为企业资产打包上市或者进行资本运作;
(三)利用不属于宗教活动场所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开展宗教活动或者接受宗教性捐赠;
(四)以宗教名义进行商业宣传;
(五)其他利用宗教名义进行的商业运作。
《上海市宗教事务条例》
第四十六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捐资修建宗教活动场所,不享有该宗教活动场所的所有权、使用权,不得从该宗教活动场所获得经济收益,不得干预宗教活动场所的内部事务。
禁止投资、承包经营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禁止利用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商业运作并获取经济收益,禁止以宗教名义进行商业宣传。
《甘肃省宗教事务条例》
第六十七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捐资修建宗教活动场所,不享有该宗教活动场所的所有权、使用权,不得从该宗教活动场所获得经济收益,不得干预该宗教活动场所内部事务。
禁止投资、承包经营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禁止以宗教名义进行商业宣传。
宗教活动场所用于宗教活动的房屋、构筑物及其附属的宗教教职人员生活用房,不得转让、抵押或者作为实物投资。
《江西省宗教事务条例》
第五十七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捐资修建宗教活动场所,不享有该宗教活动场所的所有权、使用权,不得从该宗教活动场所获得经济收益,不得干预宗教活动场所的内部事务。
禁止投资、承包经营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禁止对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商业运作并获取经济收益,禁止将宗教活动场所作为企业资产打包上市或者进行资本运作,禁止以宗教名义进行商业宣传。
《重庆市宗教事务条例》
第五十九条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是非营利性组织,其财产和收入应当用于与其宗旨相符的活动以及公益慈善事业,不得用于分配。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捐资修建宗教活动场所,不享有该宗教活动场所的所有权、使用权,不得从该宗教活动场所获得经济收益,不得干预该宗教活动场所内部事务。
禁止投资、承包经营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禁止以宗教名义进行商业宣传。
宗教活动场所用于宗教活动的房屋、构筑物及其附属的宗教教职人员生活用房,不得转让、抵押或者作为实物投资。
《山东省宗教事务条例》
第四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捐资修建宗教活动场所,不享有该宗教活动场所的所有权、使用权,不得从该宗教活动场所获得经济收益。
禁止投资、承包经营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禁止利用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大型露天宗教造像进行商业运作,禁止以宗教名义进行商业宣传。
《江苏省宗教事务条例》
第四十八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捐资修建宗教活动场所的,不享有该宗教活动场所的所有权、使用权,不得从该宗教活动场所获得经济收益,不得干预宗教活动场所的内部事务。
禁止投资、承包经营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禁止以宗教名义进行商业宣传,禁止将宗教活动场所作为企业资产进行资本运作,禁止以营利为目的在宗教活动场所内建设骨灰堂等殡葬设施。
非宗教团体、非宗教院校、非宗教活动场所、非指定的临时活动地点不得通过设置功德箱、奉献箱、乜贴箱等方式,接受和变相接受宗教性质的捐赠。
《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
第五十三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捐资修建宗教活动场所,不享有该宗教活动场所的所有权、使用权,不得从该宗教活动场所获得经济收益,不得干预其内部事务。
禁止投资、承包经营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禁止对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商业运作并获取经济收益,禁止以宗教名义进行商业宣传。
宗教活动场所用于宗教活动的房屋、构筑物及其附属的宗教教职人员生活用房不得转让、抵押或者作为实物投资。
《陕西省宗教事务条例》
第四十八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捐资修建宗教活动场所,不享有该宗教活动场所的所有权、使用权,不得从该宗教活动场所获得经济收益,不得干预该宗教活动场所的内部事务。
禁止投资、承包经营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禁止以宗教名义进行商业运作、谋取利益。
《河南省宗教事务条例》
第五十六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捐资修建宗教活动场所,不享有该宗教活动场所的所有权、使用权,不得从该宗教活动场所获得经济收益,不得干预宗教活动场所的内部事务。
禁止投资、承包经营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禁止利用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商业运作并获取经济收益,禁止将宗教活动场所作为企业资产打包上市或者进行资本运作,禁止以宗教名义进行商业宣传。
《内蒙古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
第五十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捐资修建宗教活动场所,不享有该宗教活动场所的所有权、使用权,不得从该宗教活动场所获得经济收益,不得干预宗教活动场所的内部事务。
禁止投资、承包经营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禁止对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商业运作,禁止将宗教活动场所作为企业资产打包上市或者进行资本运作,禁止以宗教名义进行商业宣传。
《安徽省宗教事务条例》
第二十七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捐资修建宗教活动场所,不享有该宗教活动场所的所有权、使用权,不得从该宗教活动场所获得经济收益。
禁止以任何形式投资、承包经营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禁止以宗教名义进行商业宣传。
宗教活动场所用于宗教活动的房屋、构筑物及其附属的宗教教职人员生活用房不得转让、抵押或者作为实物投资。
《广西壮族自治区宗教事务办法》
第四十三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捐资修建宗教活动场所,不享有该宗教活动场所的所有权、使用权,不得从该宗教活动场所获得经济收益。禁止投资、承包经营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禁止以宗教名义进行商业宣传。
《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
第三十九条 禁止投资、承包经营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禁止以宗教名义进行商业宣传。
宗教活动场所用于宗教活动的房屋、构筑物及其附属的宗教教职人员生活用房,不得转让、抵押或者作为实物投资。
《天津市宗教事务条例》
第五十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捐资修建宗教活动场所,不享有该宗教活动场所的所有权、使用权,不得从该宗教活动场所获得经济收益,不得借此干预宗教活动场所的内部事务。
禁止投资、承包经营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禁止对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商业运作并获取经济收益,禁止将宗教活动场所作为企业资产进行资本运作,禁止以宗教名义进行商业宣传。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用于宗教活动的房屋、构筑物及其附属的宗教教职人员生活用房,不得转让、抵押或者作为实物投资。
《湖南省宗教事务条例》
第四十二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捐资修建宗教活动场所,不享有该宗教活动场所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得从该宗教活动场所获得经济收益,不得干预宗教活动场所的内部事务。
禁止投资、承包经营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禁止利用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商业运作并获取经济收益。禁止以营利为目的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投资建设殡葬设施。禁止以宗教名义进行商业宣传。
《福建省宗教事务条例》
第五十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捐资修建宗教活动场所的,不享有该宗教活动场所的所有权、使用权,不得从该宗教活动场所获得经济收益,不得干预宗教活动场所的内部事务。
禁止投资、承包经营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禁止以宗教名义进行商业宣传,禁止将宗教活动场所作为企业资产进行资本运作。
非宗教团体、非宗教院校、非宗教活动场所、非指定的临时宗教活动地点不得设置功德箱、奉献箱、乜贴箱,不得接受或者变相接受宗教性捐赠。
[嘻嘻]
『 高大上的投资项目,到底是惊喜还是惊吓? 』
来源:南方日报
“查尔斯庞兹新能源公司”召开资本招募全球发布会,居然现场上演大反转……6月15日为防范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日,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启动一系列宣传活动,包括“七进”基层普法、点亮城市地标建筑、创意短视频、金融广播剧、金融大讲堂等多种形式,让老百姓看清非法集资真面目,切实提高防范辨别能力,引导全社会形成“自觉远离非法集资、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的心理预期。(视频来源/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宣)
【南方网『高大上的投资项目,到底是惊喜还是惊吓?_南方网』https://t.cn/A6ahdxde 】
来源:南方日报
“查尔斯庞兹新能源公司”召开资本招募全球发布会,居然现场上演大反转……6月15日为防范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日,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启动一系列宣传活动,包括“七进”基层普法、点亮城市地标建筑、创意短视频、金融广播剧、金融大讲堂等多种形式,让老百姓看清非法集资真面目,切实提高防范辨别能力,引导全社会形成“自觉远离非法集资、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的心理预期。(视频来源/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宣)
【南方网『高大上的投资项目,到底是惊喜还是惊吓?_南方网』https://t.cn/A6ahdxde 】
【深圳市山西商会欢迎新会员】热烈欢迎深圳市绿源坊园林花卉有限公司成为我会理事单位
理事 刘明金 大同广灵县人
深圳市绿源坊园林花卉有限公司 董事长
—企业简介—
深圳市绿源坊园林花卉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注册资金2000万,在深圳拥有苗木培育研发基地13.7万平方米,惠州苗木培育研发基地20万平方米。主营业务涵盖园林景观设计、施工、养护、花卉生产、销售等。公司业务多以市政工程为主,我司是中国园林绿化产业联盟理事单位,中国园林绿化网理事单位、广东省花卉协会三角梅分会副会长单位、广东省风景园林与生态景观协会会单位、广东省林学会会员单位、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合作单位、深圳市交易集团合作单位、深圳市花卉协会副会长单位、深圳市风景园林协会理事单位、深圳市立体绿化行业协会会员单位。
我公司于2020年被评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拥有专利50余项,获得市政工程总承包资质、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环保工程承包资质、道路照明工程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国家一级物业资质,并且ISO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反贿赂管理体系均通过认证。
公司成立至今,以高标准、高质量、信誉好、服务好,在深圳园林行业赢得很好的口碑!被评为《深圳市时花生产优秀企业》《中国园林绿化AAAAA级信用企业》《连续四年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在2021 勒杜鹃花展中,我司施工的福田精品园“共生”作品获得大金奖,南山精品园“筠悟境”作品获得大金奖,2021年深圳市社区共建花园项目中,灯火阑珊园获得全市第一,2021年粤港澳大湾区花展“共饮一杯清茶,同研一碗青砂”作品获得大金奖,2020 年勒杜鹃花展精品园“邻里·林里”作品获得金奖,第一届粤港澳大湾区花展中“幸福田”作品,获得第二名。2019 年央视深圳春晚现场布置、2019 年勒杜鹃花展布展、2020年勒杜鹃花展布展项目、建国 70周年重要节点花坛布置、深圳特区成立40周年氛围营造、建党 100 周年氛围营造、宝安区 2020 迎春花市暨新春嘉年华活动布展等项目,我公司均以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的服务,圆满完成了现场的布置工作。公司项目广受业界好评及社会认可。
—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深港花卉中心J05绿源坊园林
联系电话:0755-82806899
详情请点击:https://t.cn/A6ah4iJU
理事 刘明金 大同广灵县人
深圳市绿源坊园林花卉有限公司 董事长
—企业简介—
深圳市绿源坊园林花卉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注册资金2000万,在深圳拥有苗木培育研发基地13.7万平方米,惠州苗木培育研发基地20万平方米。主营业务涵盖园林景观设计、施工、养护、花卉生产、销售等。公司业务多以市政工程为主,我司是中国园林绿化产业联盟理事单位,中国园林绿化网理事单位、广东省花卉协会三角梅分会副会长单位、广东省风景园林与生态景观协会会单位、广东省林学会会员单位、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合作单位、深圳市交易集团合作单位、深圳市花卉协会副会长单位、深圳市风景园林协会理事单位、深圳市立体绿化行业协会会员单位。
我公司于2020年被评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拥有专利50余项,获得市政工程总承包资质、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环保工程承包资质、道路照明工程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国家一级物业资质,并且ISO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反贿赂管理体系均通过认证。
公司成立至今,以高标准、高质量、信誉好、服务好,在深圳园林行业赢得很好的口碑!被评为《深圳市时花生产优秀企业》《中国园林绿化AAAAA级信用企业》《连续四年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在2021 勒杜鹃花展中,我司施工的福田精品园“共生”作品获得大金奖,南山精品园“筠悟境”作品获得大金奖,2021年深圳市社区共建花园项目中,灯火阑珊园获得全市第一,2021年粤港澳大湾区花展“共饮一杯清茶,同研一碗青砂”作品获得大金奖,2020 年勒杜鹃花展精品园“邻里·林里”作品获得金奖,第一届粤港澳大湾区花展中“幸福田”作品,获得第二名。2019 年央视深圳春晚现场布置、2019 年勒杜鹃花展布展、2020年勒杜鹃花展布展项目、建国 70周年重要节点花坛布置、深圳特区成立40周年氛围营造、建党 100 周年氛围营造、宝安区 2020 迎春花市暨新春嘉年华活动布展等项目,我公司均以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的服务,圆满完成了现场的布置工作。公司项目广受业界好评及社会认可。
—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深港花卉中心J05绿源坊园林
联系电话:0755-82806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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