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彼此放心 现在我们已经学会了主动“自证清白” 信任也就是这样慢慢建立起来[心]
今天我给他打电话他没接
过了半小时后
他给我回电话 发现我在通话中
所以
他会用截图解释 他刚刚吃饭去了
我也会有截图给他解释 是和妹妹打的电话
其实我们早已互相信任
只是因为太过珍惜
举手之劳 就能彼此放心[心]
今天我给他打电话他没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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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给我回电话 发现我在通话中
所以
他会用截图解释 他刚刚吃饭去了
我也会有截图给他解释 是和妹妹打的电话
其实我们早已互相信任
只是因为太过珍惜
举手之劳 就能彼此放心[心]
发作性睡病有哪些影响?
发作性睡病有一个特点就是白天不可抗拒的嗜睡,尤
其是发病年龄在15 岁左右的孩童,或者是 35岁左右
的成人。孩子在15左右的时候正是上学的年龄,白天
嗜睡会影响孩子的学业。由于经常在上课时睡觉,有
-些小朋友会在背地给他起外号比如说“瞌睡虫”等
等等,慢慢患儿会比较自卑,内向。由于家长或者学校
老师的不理解慢慢会出现心里问题。35岁的人群正好
是青壮年,就会影响工作。#发作性睡病嗜睡症 #罕
见病 #发作性睡
发作性睡病有一个特点就是白天不可抗拒的嗜睡,尤
其是发病年龄在15 岁左右的孩童,或者是 35岁左右
的成人。孩子在15左右的时候正是上学的年龄,白天
嗜睡会影响孩子的学业。由于经常在上课时睡觉,有
-些小朋友会在背地给他起外号比如说“瞌睡虫”等
等等,慢慢患儿会比较自卑,内向。由于家长或者学校
老师的不理解慢慢会出现心里问题。35岁的人群正好
是青壮年,就会影响工作。#发作性睡病嗜睡症 #罕
见病 #发作性睡
“出轨的事别再闹了,45万债务不用还了,行不行?”福建厦门,陈某竟然出轨了妻子的闺蜜(也已结婚),为了避免丑事被宣扬出去,陈某的妻子竟然同意免除闺蜜的45万债务,只求闺蜜两口子能够隐瞒此事。这种行为已经有些毁三观了。之后,陈某夫妇竟然又提起了诉讼,要求对方偿还45万的借款。丑事还是没遮住。法院最终结果如何呢?(来源: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均为化名)
小玲和小慧是20多年的好闺蜜了。之后小玲嫁给了王某,小慧嫁给了陈某。因为闺蜜这层关系,两家的关系也一直走得比较近。
不过有时候这种关系走得太近,未必就是好事。因为接触得多了,陈某与小玲慢慢擦出了火花,发生了不正当关系。
丈夫出轨了自己的闺蜜!这事对小慧来说,一时难以接受,内心十分崩溃。另一方面,王某对妻子小玲的出轨行为,更是不依不饶,认为一定是陈某主动勾引小玲,破坏自己的家庭。
这事如果闹将下去,两个家庭都有可能破裂,陈某的名声,也定会就此败坏。妻子小慧不忍看到这一幕,为了避免这种丑事被宣扬出去,小慧想到了一个主意。
在此之前,小玲与王某因为经营需要,于2017年至2018年期间,以小玲的名义向闺蜜小慧一共借了55万元。之后小玲还了10万,还剩下45万没还。
2018年8月,小慧夫妇约来小玲和王某,四个人一起协商如何处理此事。小慧提出,只要王某能够不再追究此事,不将此事宣扬出去,那么剩下的这45万债务,就此免除。
并将该笔债务涉及到的三张借条交给了王某,以表诚意。王某思索了一番,也就同意了。不过提出,最好还是签订个书面的和解协议,并且要求陈某出具道歉信才行。
不过在小玲的劝说下,协议书也没再签订,道歉信也没出具。王某也没再坚持,觉得对方应该不会反悔,而且借条也在自己手上,应该没什么问题。
谁知也就刚过了一个月,小慧两口子就反悔了。9月份的一天,小慧来到了小玲家中,要求小玲偿还那45万债务。
小玲和王某肯定不同意啊,上个月刚刚说好的,债务不是免除了吗,怎么又来要账了?王某明确向小慧表示,债务已经免除了,是不会还的。
小慧并未就此罢休,也不顾什么闺蜜的情谊了,又来到小玲工作的单位来讨要债务。一时闹得十分激烈,为此还报了警。
派出所出警后认为,这属于民事纠纷,小慧应该寻求法律途径来解决,来人家单位闹事,是不对的。再严重点,就是违法行为了。
小慧回家之后,与丈夫再次整理了一下相关证据,虽然借条交给了王某,不过转账凭证啊、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还在,于是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小玲、王某共同偿还45万的借款。
对于民间借贷纠纷来说,借条虽然是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最直接的证据,但也并非是唯一的证据。虽然小慧已经将借条交给了王某,但通过其他证据,依然能够证明双方的借贷关系。
因此,王某夫妇并未在双方是否存在借贷关系的事实进行过多的抗辩,而是主张该笔债务已经于2018年8月,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予以免除。因此借贷关系已经终止了。
集美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的关键,在于双方的债务是否已经免除。经查,双方于2018年8月的确进行过协商,但协商的目的,是如何处理陈某与小玲之间的不正当关系。
虽然小慧提出过,用免除债务的方式来解决此事,但双方并未形成书面的协议,或其他形式的书面材料。
而且小慧事后也向小玲多次催讨过债务,据此可以认定,双方之间的债务并未免除。
王某对此则提出抗辩,王某说,虽然双方并未签订书面的免除债务协议,但小慧将借条已经交还,完全可以证明小慧具有免除债务的意思表示。
但法院认为,债务免除,作为民事法律行为,应当符合相关法律的效力性规定,除了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之外,还要求该民事行为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本案中,即便认定小慧存在免除债务的行为,但因该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而应归于无效。因此,45万债务,并未免除。小玲、王某应当负有偿还义务。
小玲夫妇不服,提起了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陈某与小玲,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不正当关系,违反了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也有悖社会善良风俗,理应受到道德谴责。
然而四人竟试图通过免除45万债务的方式“私了”,“以遮家丑”,明显违反了应当忠实于婚姻的社会公德,也不利于平等、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的建立和维系。
另外,如果认可该债务免除行为效力,那就是变相承认小玲因其不道德的行为,反而能够享有债务免除的利益,这绝非法律应有的价值取向。
据此,二审法院认为,即便认定债务免除的行为真实存在,也因其违背公序良俗而自始无效。因此,王某、小玲应当偿还45万的借款。
本案有些让人奇怪的是,丈夫出轨了闺蜜,竟然舍得放弃45万,也要护着丈夫的名声,小慧是咋想的?#普法课堂#
小玲和小慧是20多年的好闺蜜了。之后小玲嫁给了王某,小慧嫁给了陈某。因为闺蜜这层关系,两家的关系也一直走得比较近。
不过有时候这种关系走得太近,未必就是好事。因为接触得多了,陈某与小玲慢慢擦出了火花,发生了不正当关系。
丈夫出轨了自己的闺蜜!这事对小慧来说,一时难以接受,内心十分崩溃。另一方面,王某对妻子小玲的出轨行为,更是不依不饶,认为一定是陈某主动勾引小玲,破坏自己的家庭。
这事如果闹将下去,两个家庭都有可能破裂,陈某的名声,也定会就此败坏。妻子小慧不忍看到这一幕,为了避免这种丑事被宣扬出去,小慧想到了一个主意。
在此之前,小玲与王某因为经营需要,于2017年至2018年期间,以小玲的名义向闺蜜小慧一共借了55万元。之后小玲还了10万,还剩下45万没还。
2018年8月,小慧夫妇约来小玲和王某,四个人一起协商如何处理此事。小慧提出,只要王某能够不再追究此事,不将此事宣扬出去,那么剩下的这45万债务,就此免除。
并将该笔债务涉及到的三张借条交给了王某,以表诚意。王某思索了一番,也就同意了。不过提出,最好还是签订个书面的和解协议,并且要求陈某出具道歉信才行。
不过在小玲的劝说下,协议书也没再签订,道歉信也没出具。王某也没再坚持,觉得对方应该不会反悔,而且借条也在自己手上,应该没什么问题。
谁知也就刚过了一个月,小慧两口子就反悔了。9月份的一天,小慧来到了小玲家中,要求小玲偿还那45万债务。
小玲和王某肯定不同意啊,上个月刚刚说好的,债务不是免除了吗,怎么又来要账了?王某明确向小慧表示,债务已经免除了,是不会还的。
小慧并未就此罢休,也不顾什么闺蜜的情谊了,又来到小玲工作的单位来讨要债务。一时闹得十分激烈,为此还报了警。
派出所出警后认为,这属于民事纠纷,小慧应该寻求法律途径来解决,来人家单位闹事,是不对的。再严重点,就是违法行为了。
小慧回家之后,与丈夫再次整理了一下相关证据,虽然借条交给了王某,不过转账凭证啊、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还在,于是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小玲、王某共同偿还45万的借款。
对于民间借贷纠纷来说,借条虽然是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最直接的证据,但也并非是唯一的证据。虽然小慧已经将借条交给了王某,但通过其他证据,依然能够证明双方的借贷关系。
因此,王某夫妇并未在双方是否存在借贷关系的事实进行过多的抗辩,而是主张该笔债务已经于2018年8月,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予以免除。因此借贷关系已经终止了。
集美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的关键,在于双方的债务是否已经免除。经查,双方于2018年8月的确进行过协商,但协商的目的,是如何处理陈某与小玲之间的不正当关系。
虽然小慧提出过,用免除债务的方式来解决此事,但双方并未形成书面的协议,或其他形式的书面材料。
而且小慧事后也向小玲多次催讨过债务,据此可以认定,双方之间的债务并未免除。
王某对此则提出抗辩,王某说,虽然双方并未签订书面的免除债务协议,但小慧将借条已经交还,完全可以证明小慧具有免除债务的意思表示。
但法院认为,债务免除,作为民事法律行为,应当符合相关法律的效力性规定,除了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之外,还要求该民事行为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本案中,即便认定小慧存在免除债务的行为,但因该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而应归于无效。因此,45万债务,并未免除。小玲、王某应当负有偿还义务。
小玲夫妇不服,提起了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陈某与小玲,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不正当关系,违反了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也有悖社会善良风俗,理应受到道德谴责。
然而四人竟试图通过免除45万债务的方式“私了”,“以遮家丑”,明显违反了应当忠实于婚姻的社会公德,也不利于平等、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的建立和维系。
另外,如果认可该债务免除行为效力,那就是变相承认小玲因其不道德的行为,反而能够享有债务免除的利益,这绝非法律应有的价值取向。
据此,二审法院认为,即便认定债务免除的行为真实存在,也因其违背公序良俗而自始无效。因此,王某、小玲应当偿还45万的借款。
本案有些让人奇怪的是,丈夫出轨了闺蜜,竟然舍得放弃45万,也要护着丈夫的名声,小慧是咋想的?#普法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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