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以为被开除申请劳动仲裁,律师兼顾用人单位长远发展和谐解决纠纷。
承办律师 江苏道多律师事务所律师 孙建美
【导读】 甲公司约谈乙,因乙工作业绩不达标表示要将其开除,乙以甲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申请劳动仲裁。孙建美律师认为,乙申请仲裁没有事实依据,虽然可以通过反诉追究乙的责任,但考虑将诉讼进行到底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建议协商处理。最终甲公司与乙达成和解。
【成功案例入选理由】 将坚持法律正义和秉承面对现实进行完美的结合,圆满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劳资纠纷。
【基本案情】 AAAA年AA月AA日,甲公司通过网络招聘录用了乙,和乙签订了《劳动合同》,安排乙在公司电商平台上K店、L店、M店、N店、O店中的M店担任店长,负责M店的运维并参与其他店铺的运维。
九个月后,甲公司发现乙负责运营的M店业绩连续不达标,乙的个人业绩一直处于全公司最末段。M店下的一个M1专柜因广告违规被平台处罚、关闭,一个M2专柜因连续亏损无法持续经营等,甲公司总经理丙通过核对考勤信息发现乙时常有迟到早退,工作不尽职的现象。为此,丙多次找乙谈话。乙对M店下出现的问题没有任何反思,反而在数日后找到丙,向丙索要《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提成,并且告知丙,如果公司不按照乙的要求支付提成,乙就会把手里掌握的公司违规情况向有关平台进行揭发和举报。丙认为,根据“乙负责运营的M店业绩连续不达标,乙的个人业绩一直处于全公司最末段。M店下的一个M1专柜因广告违规被平台处罚、关闭,一个M2专柜因连续亏损无法持续经营等”,对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乙不能获得《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提成。于是丙对乙说:“如此胡搅蛮缠,公司要开除你”。乙就此大吵大闹,甲公司报警,出警的公安民警将乙带离甲公司。此后,乙就没再到甲公司上班。
十天后,乙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针对甲公司提出了11项仲裁请求。
甲公司认为,乙提出的11项仲裁请求,没有一项具备相应的事实依据,但是,既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已经受理了乙的仲裁申请,甲公司也不能不去应诉,遂委托我们的律师帮助其依法处理本案。
【我们对本案的分析意见及工作方法】 我们认为,《劳动合同法》是在充分体现劳动者相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处于绝对弱势地位的立法本意指导下产生的,但是,在《劳动合同法》的执行过程中,有时用人单位往往并非处于强势地位的现象已经不是个别存在的问题。在甲公司和我们的陈述为真的前提下,本案反映的应该就是这个问题。因此,基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法律地位平等的法制原则,用人单位(本案中为甲公司)在遇到类似问题时,依法维权是很重要的。
具体承办本案的孙建美律师认真地分析了本案的案情后认为,乙提出的11项仲裁请求,概括起来都是以甲公司违法和乙解除劳动关系为事实依据的。以此为争议焦点:
乙认为,甲公司总经理丙对乙说:“如此胡搅蛮缠,公司要开除你”,这是丙的职务行为。因此,甲公司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即将乙辞退(开除)的行为,属于甲公司和乙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对此,甲公司解释,“公司要开除你”是丙面对乙胡搅蛮缠的一种情绪激动,是不能视为甲公司和乙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对此,孙建美律师认为,在甲公司总经理丙对乙说:“如此胡搅蛮缠,公司要开除你”,这毫无疑问是丙的职务行为的情况下,甲公司的解释是一个站在不同角度会有不同理解的问题。这种可能得到不同理解的解释,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最好不要运用的。因为,运用这种可能得到不同理解的解释,往往是不仅不具有高度说服力,而且还很可能会引起不必要的争论和缠诉的。
据此,孙建美律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了自己的答辩意见:甲公司总经理丙对乙说:“如此胡搅蛮缠,公司要开除你”,这毫无疑问是丙的职务行为。但是,“公司要开除你”和“公司事实上将乙辞退(开除)”这二者的法律含义是有根本区别的。此根本区别在于:“公司要开除你”应该是丙代表甲公司,对甲公司可能会和乙解除劳动合同所表明的一个态度,而不是“公司事实上将乙辞退(开除)”的行为。
在甲公司总经理丙对乙表明了“如此胡搅蛮缠,公司要开除你”的态度以后,乙就没再到甲公司上班,是乙把“公司要开除你”理解为“公司已经开除你”造成的。
因此,乙认为,“甲公司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即将乙辞退(开除)的行为,属于和乙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事实根据的。
同时,根据涉案事实,我们并不排除甲公司通过反诉,追究乙“负责运营的M店业绩连续不达标,乙的个人业绩一直处于全公司最末段。M店下的一个M1专柜因广告违规被平台处罚、关闭,一个M2专柜因连续亏损无法持续经营等”相关有限责任的可能性。
甲公司认为,孙建美律师站在法律角度对本案争议焦点的论证,是具有很强说明力的。因此,甲公司又征求孙建美律师的意见:在“乙负责运营的M店业绩连续不达标,乙的个人业绩一直处于全公司最末段,M店下的一个M1专柜因广告违规被平台处罚、关闭,一个M2专柜因连续亏损无法持续经营,公司总经理丙与其谈话时,乙对M店下出现的问题没有任何反思,还到公司大吵大闹,不仅影响了公司的工作秩序,还很可能对公司其他员工产生非良性的模范效应”的情况下,甲公司是否有必要针对乙提起反诉“和乙把官司打到底”,以达到直接对乙进行警示,间接对公司其他员工产生良性规范的作用。
对此,孙建美律师向甲公司建议:
1、虽然由于《劳动合同法》立法的先天原因,国家已经开始关注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法律地位平等的法制原则”,在《劳动合同法》的执行过程中,由于过度强调“劳动者相对于用人单位处于绝对弱势地位”,并未能从根本上和谐劳资关系而确实存在有待商榷的内容,但是,《劳动合同法》作为依然有效的法律,其法律作用是用人单位不能不给予必要重视的。
2、如果甲公司采取提起反诉“和乙把官司打到底”的做法,这是在客观上推动本案连锁反应升级的行为,这不应该是甲公司的最佳选择。很多用人单位面对“缠诉型劳动争议”所采取的“退一步海阔天空”之做法,我们没有必要消极地理解为用人单位面对《劳动合同法》和“缠诉型劳动争议”所不得不持的一种无奈的态度。甲公司可以理解和借鉴有些用人单位所秉承的“路在各人脚下,各人如何走好自己今后的路,来日方长才是最重要的等等”比较大度的心态,理性地认知和把握自己面对本案应该持有的正确处理方法。
3、对于乙是不是能通过本案得到相应警示的问题,甲公司没有必要付出提起反诉“和乙把官司打到底”的法律代价,去追求相应的结果,而可以将这个问题默默地交给乙本人,让乙自己在今后的人生道路上去慢慢感悟。你攻击我,我可以不理睬你;不代表你攻击别人,别人也一定像我一样对你不进行还击,阐述的就是这个道理。
4、关于“乙对M店下出现的问题没有任何反思,还到公司大吵大闹,不仅影响了公司的工作秩序,还很可能对公司其他员工产生非良性的模范效应”的问题,甲公司应该意识到,甲公司“和乙把官司打到底”的做法未必能达到甲公司的预期。因为“和乙把官司打到底”的做法本质上是一个双刃剑,使用好此双刃剑不自伤而能坚持向前发展的最佳办法,应该是甲公司通过本案,进一步规范对员工入职前的公示、对员工入职后的考核等工作,以追求劳资关系的根本和谐。而不是“和乙把官司打到底”。以“和乙把官司打到底”这种治标不治本的情绪作为处理本案的行为指导,这对甲公司而言是没有太多法律意义的。
甲公司完全赞同孙建美律师前述既要辨明是非,又要兼顾公司长久发展的建议。
最终,孙建美律师在自己的答辩意见的基础上,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希望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能在释明本案基本是非的情况下,引导乙和公司通过协商具体处理好本案。
【案件处理结果】 经过仲裁委员会调解,乙和甲公司达成和解协议。#法律##法律咨询##劳动争议##仲裁#
承办律师 江苏道多律师事务所律师 孙建美
【导读】 甲公司约谈乙,因乙工作业绩不达标表示要将其开除,乙以甲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申请劳动仲裁。孙建美律师认为,乙申请仲裁没有事实依据,虽然可以通过反诉追究乙的责任,但考虑将诉讼进行到底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建议协商处理。最终甲公司与乙达成和解。
【成功案例入选理由】 将坚持法律正义和秉承面对现实进行完美的结合,圆满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劳资纠纷。
【基本案情】 AAAA年AA月AA日,甲公司通过网络招聘录用了乙,和乙签订了《劳动合同》,安排乙在公司电商平台上K店、L店、M店、N店、O店中的M店担任店长,负责M店的运维并参与其他店铺的运维。
九个月后,甲公司发现乙负责运营的M店业绩连续不达标,乙的个人业绩一直处于全公司最末段。M店下的一个M1专柜因广告违规被平台处罚、关闭,一个M2专柜因连续亏损无法持续经营等,甲公司总经理丙通过核对考勤信息发现乙时常有迟到早退,工作不尽职的现象。为此,丙多次找乙谈话。乙对M店下出现的问题没有任何反思,反而在数日后找到丙,向丙索要《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提成,并且告知丙,如果公司不按照乙的要求支付提成,乙就会把手里掌握的公司违规情况向有关平台进行揭发和举报。丙认为,根据“乙负责运营的M店业绩连续不达标,乙的个人业绩一直处于全公司最末段。M店下的一个M1专柜因广告违规被平台处罚、关闭,一个M2专柜因连续亏损无法持续经营等”,对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乙不能获得《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提成。于是丙对乙说:“如此胡搅蛮缠,公司要开除你”。乙就此大吵大闹,甲公司报警,出警的公安民警将乙带离甲公司。此后,乙就没再到甲公司上班。
十天后,乙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针对甲公司提出了11项仲裁请求。
甲公司认为,乙提出的11项仲裁请求,没有一项具备相应的事实依据,但是,既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已经受理了乙的仲裁申请,甲公司也不能不去应诉,遂委托我们的律师帮助其依法处理本案。
【我们对本案的分析意见及工作方法】 我们认为,《劳动合同法》是在充分体现劳动者相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处于绝对弱势地位的立法本意指导下产生的,但是,在《劳动合同法》的执行过程中,有时用人单位往往并非处于强势地位的现象已经不是个别存在的问题。在甲公司和我们的陈述为真的前提下,本案反映的应该就是这个问题。因此,基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法律地位平等的法制原则,用人单位(本案中为甲公司)在遇到类似问题时,依法维权是很重要的。
具体承办本案的孙建美律师认真地分析了本案的案情后认为,乙提出的11项仲裁请求,概括起来都是以甲公司违法和乙解除劳动关系为事实依据的。以此为争议焦点:
乙认为,甲公司总经理丙对乙说:“如此胡搅蛮缠,公司要开除你”,这是丙的职务行为。因此,甲公司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即将乙辞退(开除)的行为,属于甲公司和乙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对此,甲公司解释,“公司要开除你”是丙面对乙胡搅蛮缠的一种情绪激动,是不能视为甲公司和乙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对此,孙建美律师认为,在甲公司总经理丙对乙说:“如此胡搅蛮缠,公司要开除你”,这毫无疑问是丙的职务行为的情况下,甲公司的解释是一个站在不同角度会有不同理解的问题。这种可能得到不同理解的解释,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最好不要运用的。因为,运用这种可能得到不同理解的解释,往往是不仅不具有高度说服力,而且还很可能会引起不必要的争论和缠诉的。
据此,孙建美律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了自己的答辩意见:甲公司总经理丙对乙说:“如此胡搅蛮缠,公司要开除你”,这毫无疑问是丙的职务行为。但是,“公司要开除你”和“公司事实上将乙辞退(开除)”这二者的法律含义是有根本区别的。此根本区别在于:“公司要开除你”应该是丙代表甲公司,对甲公司可能会和乙解除劳动合同所表明的一个态度,而不是“公司事实上将乙辞退(开除)”的行为。
在甲公司总经理丙对乙表明了“如此胡搅蛮缠,公司要开除你”的态度以后,乙就没再到甲公司上班,是乙把“公司要开除你”理解为“公司已经开除你”造成的。
因此,乙认为,“甲公司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即将乙辞退(开除)的行为,属于和乙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事实根据的。
同时,根据涉案事实,我们并不排除甲公司通过反诉,追究乙“负责运营的M店业绩连续不达标,乙的个人业绩一直处于全公司最末段。M店下的一个M1专柜因广告违规被平台处罚、关闭,一个M2专柜因连续亏损无法持续经营等”相关有限责任的可能性。
甲公司认为,孙建美律师站在法律角度对本案争议焦点的论证,是具有很强说明力的。因此,甲公司又征求孙建美律师的意见:在“乙负责运营的M店业绩连续不达标,乙的个人业绩一直处于全公司最末段,M店下的一个M1专柜因广告违规被平台处罚、关闭,一个M2专柜因连续亏损无法持续经营,公司总经理丙与其谈话时,乙对M店下出现的问题没有任何反思,还到公司大吵大闹,不仅影响了公司的工作秩序,还很可能对公司其他员工产生非良性的模范效应”的情况下,甲公司是否有必要针对乙提起反诉“和乙把官司打到底”,以达到直接对乙进行警示,间接对公司其他员工产生良性规范的作用。
对此,孙建美律师向甲公司建议:
1、虽然由于《劳动合同法》立法的先天原因,国家已经开始关注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法律地位平等的法制原则”,在《劳动合同法》的执行过程中,由于过度强调“劳动者相对于用人单位处于绝对弱势地位”,并未能从根本上和谐劳资关系而确实存在有待商榷的内容,但是,《劳动合同法》作为依然有效的法律,其法律作用是用人单位不能不给予必要重视的。
2、如果甲公司采取提起反诉“和乙把官司打到底”的做法,这是在客观上推动本案连锁反应升级的行为,这不应该是甲公司的最佳选择。很多用人单位面对“缠诉型劳动争议”所采取的“退一步海阔天空”之做法,我们没有必要消极地理解为用人单位面对《劳动合同法》和“缠诉型劳动争议”所不得不持的一种无奈的态度。甲公司可以理解和借鉴有些用人单位所秉承的“路在各人脚下,各人如何走好自己今后的路,来日方长才是最重要的等等”比较大度的心态,理性地认知和把握自己面对本案应该持有的正确处理方法。
3、对于乙是不是能通过本案得到相应警示的问题,甲公司没有必要付出提起反诉“和乙把官司打到底”的法律代价,去追求相应的结果,而可以将这个问题默默地交给乙本人,让乙自己在今后的人生道路上去慢慢感悟。你攻击我,我可以不理睬你;不代表你攻击别人,别人也一定像我一样对你不进行还击,阐述的就是这个道理。
4、关于“乙对M店下出现的问题没有任何反思,还到公司大吵大闹,不仅影响了公司的工作秩序,还很可能对公司其他员工产生非良性的模范效应”的问题,甲公司应该意识到,甲公司“和乙把官司打到底”的做法未必能达到甲公司的预期。因为“和乙把官司打到底”的做法本质上是一个双刃剑,使用好此双刃剑不自伤而能坚持向前发展的最佳办法,应该是甲公司通过本案,进一步规范对员工入职前的公示、对员工入职后的考核等工作,以追求劳资关系的根本和谐。而不是“和乙把官司打到底”。以“和乙把官司打到底”这种治标不治本的情绪作为处理本案的行为指导,这对甲公司而言是没有太多法律意义的。
甲公司完全赞同孙建美律师前述既要辨明是非,又要兼顾公司长久发展的建议。
最终,孙建美律师在自己的答辩意见的基础上,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希望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能在释明本案基本是非的情况下,引导乙和公司通过协商具体处理好本案。
【案件处理结果】 经过仲裁委员会调解,乙和甲公司达成和解协议。#法律##法律咨询##劳动争议##仲裁#
#情感# 真心劝那些拖着不离、搭伙过日子的夫妻,聪明一点,既然明知道这个婚不能离,那就换一种方式对待枕边人,不是替对方说好话,恰恰是为了你自己。因为你们的关系模式不改变,最终痛苦的人是你自己。世上90%的疾病是情绪引起的。
很多人把感情不和,归咎于三观不合。那么三观不合,感情能走下去吗?
很多人分手、离婚的原因,是三观不合。但我一直都认为:“三观不合”是借口,不是真正的理由。
生活中,有的三观不合是互补,两个人会很恩爱,而有的三观不合会产生剧烈的矛盾,导致两个人经常吵架、冷战。
为什么会有这种差异?
是因为:当你看到自己和伴侣的差异时,所采取的态度、方式,决定了你们到底是“互补”还是“冲突”。
我举个简单的例子。
假如另一半很上进,而你希望生活能安稳一些。这是一个典型的三观不合的案例,因为他的处事逻辑是向外联结,而你获取力量的方式是向内的。
他希望能和别人建立好的关系,而你觉得家庭很重要;他做的决定很容易冒进,你很容易因为渴望安稳而错失机会。
当你们看到一件事时,态度、观点、决策,会截然不同。他看不惯的事情或许是你喜欢的,而你看不惯的东西或许他会很认同。
如果这样的情侣、夫妻,在看到对方身上和自己的差异性时,觉得对方不听我的、认为对方很傻、对方的段位很低、对方错了,就会去批评、指责对方,想要纠正另一半的行为。
于是,两个人会相互指责,彼此抱怨,互相把错推到对方身上,感情里越来越计较,日子过不下去。
但如果,你们能意识到自己的局限性,看到对方身上具备自己并不具备的优点,做好分工。
比如,在做决策时,让性格安稳的人去分析风险,判断应该规避什么,让性格上进的人去落实、去执行,就可以很好地配合;
再比如,性格安稳的人可以更顾家一些,喜欢上进的人可以多把精力放在外面,去给家庭提供经济价值,两个人就会各自发挥自己的优势,做自己喜欢且擅长的事,让家庭越来越好。
所以,根本的问题并不是三观不合,而是当夫妻两个人看到彼此的差异时,是如何理解这份差异的,你是傲慢地觉得对方错了、对方不够好,还是能欣赏对方和你的不同?
你们是能看到对方和自己的差异后,采取正向沟通的方式,定制彼此的矛盾解决机制,解决矛盾,还是会采取负面的沟通方式,激发彼此的矛盾?
大多数的感情问题,都是因为不会沟通、不知道怎么和对方建立相处模式、不会建立矛盾解决机制,因为缺乏爱的能力,导致婚姻过得很糟糕,最终把问题推到三观不合上。
你们感情出现问题,并不是因为三观不合,根本原因是:你们没有爱的能力,不知道如何去爱。
(匿名用户)
很多人把感情不和,归咎于三观不合。那么三观不合,感情能走下去吗?
很多人分手、离婚的原因,是三观不合。但我一直都认为:“三观不合”是借口,不是真正的理由。
生活中,有的三观不合是互补,两个人会很恩爱,而有的三观不合会产生剧烈的矛盾,导致两个人经常吵架、冷战。
为什么会有这种差异?
是因为:当你看到自己和伴侣的差异时,所采取的态度、方式,决定了你们到底是“互补”还是“冲突”。
我举个简单的例子。
假如另一半很上进,而你希望生活能安稳一些。这是一个典型的三观不合的案例,因为他的处事逻辑是向外联结,而你获取力量的方式是向内的。
他希望能和别人建立好的关系,而你觉得家庭很重要;他做的决定很容易冒进,你很容易因为渴望安稳而错失机会。
当你们看到一件事时,态度、观点、决策,会截然不同。他看不惯的事情或许是你喜欢的,而你看不惯的东西或许他会很认同。
如果这样的情侣、夫妻,在看到对方身上和自己的差异性时,觉得对方不听我的、认为对方很傻、对方的段位很低、对方错了,就会去批评、指责对方,想要纠正另一半的行为。
于是,两个人会相互指责,彼此抱怨,互相把错推到对方身上,感情里越来越计较,日子过不下去。
但如果,你们能意识到自己的局限性,看到对方身上具备自己并不具备的优点,做好分工。
比如,在做决策时,让性格安稳的人去分析风险,判断应该规避什么,让性格上进的人去落实、去执行,就可以很好地配合;
再比如,性格安稳的人可以更顾家一些,喜欢上进的人可以多把精力放在外面,去给家庭提供经济价值,两个人就会各自发挥自己的优势,做自己喜欢且擅长的事,让家庭越来越好。
所以,根本的问题并不是三观不合,而是当夫妻两个人看到彼此的差异时,是如何理解这份差异的,你是傲慢地觉得对方错了、对方不够好,还是能欣赏对方和你的不同?
你们是能看到对方和自己的差异后,采取正向沟通的方式,定制彼此的矛盾解决机制,解决矛盾,还是会采取负面的沟通方式,激发彼此的矛盾?
大多数的感情问题,都是因为不会沟通、不知道怎么和对方建立相处模式、不会建立矛盾解决机制,因为缺乏爱的能力,导致婚姻过得很糟糕,最终把问题推到三观不合上。
你们感情出现问题,并不是因为三观不合,根本原因是:你们没有爱的能力,不知道如何去爱。
(匿名用户)
因为我们很年轻
所以我们有精力去做很多疯狂的事情
比如 上半夜的都市丽人
为了看日出 可以摇身一变
成为 下半夜的紫金山野人♀️
(这里浅夸一下anjj总结的真好)
只是 下次在突然决定之前
或许我们需要多考虑一些:
我有很急的ddl要赶吗?天气预报看了吗?
不然行动之前还是看一些攻略吧!
不过 正因为我们还很年轻 所以
ddl赶得及 因为有一群人帮你
(emmmm 也可能是笑话你和刺激你吧)
山顶挨冻不要紧 有学士服的话取暖足矣
看不到日出也没关系 我们在一起就行
反正我知道我们来日方长
这绝不可能是我们最后一次疯狂
和朋友们一起看日出这件事儿太幸福了
多少次都不够
说好了下次要完完整整五个人一起哈
只是 爬山看日出的话
一辈子有个 一两次两三次的 就算可以了吧
下次我们怎么不能选择一些其他出行方式呢
既然我们是懒人 那就 坐缆车吧
虽然我们是懒人 但是 也得留下约定的证据
那就先在这里云拉勾吧
这种重要的事情
咱明早起床可得好好面议[月亮]
所以我们有精力去做很多疯狂的事情
比如 上半夜的都市丽人
为了看日出 可以摇身一变
成为 下半夜的紫金山野人♀️
(这里浅夸一下anjj总结的真好)
只是 下次在突然决定之前
或许我们需要多考虑一些:
我有很急的ddl要赶吗?天气预报看了吗?
不然行动之前还是看一些攻略吧!
不过 正因为我们还很年轻 所以
ddl赶得及 因为有一群人帮你
(emmmm 也可能是笑话你和刺激你吧)
山顶挨冻不要紧 有学士服的话取暖足矣
看不到日出也没关系 我们在一起就行
反正我知道我们来日方长
这绝不可能是我们最后一次疯狂
和朋友们一起看日出这件事儿太幸福了
多少次都不够
说好了下次要完完整整五个人一起哈
只是 爬山看日出的话
一辈子有个 一两次两三次的 就算可以了吧
下次我们怎么不能选择一些其他出行方式呢
既然我们是懒人 那就 坐缆车吧
虽然我们是懒人 但是 也得留下约定的证据
那就先在这里云拉勾吧
这种重要的事情
咱明早起床可得好好面议[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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