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塘区2022年中小学招生政策发布】一、报名及入学流程
1.报名
入读荷塘区义务教育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都必须按照时间节点,登录“株洲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便民服务系统”,如实填报相关信息。3所农村学校(黄塘、仙庾、龙洲)因条件不具备,暂时由学校接受报名,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名单报区教育局基础基教股备案审核,审核通过后录入招生系统。
家长根据自身意愿在民办和公办中选择一项进行报名。荷塘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多轮多批次报名。在首轮民办义务教育报名中,对符合派位入学条件的学生人数超过派位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确定录取名单;符合派位入学条件的学生人数小于派位计划,则直接录取,并根据空余计划数进行第二轮报名和录取。
第二轮报名录取后,若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在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期间,经市区两级教育局批准后,可启动第三轮报名。
2.审核
入读荷塘区城区公办学校的有户有房、有户无房、有房无户这三类学生信息,通过株洲市公安局的户籍信息系统和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不动产信息系统,数据自动对接,网上审核,家长可通过株洲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查询不动产信息。入读公办学校的无房无户等学生信息,由区教育局牵头各学校招生办网络审核片区内学生报名信息,再联合社区民警和社区工作人员,组织学校招生工作人员上门落实片区内无户无户类新生居住证信息和务工证信息。
入读民办学校优先安排的配套楼盘业主子女、符合政策的优惠优抚对象、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出资人子女及职工子女,由学校申报名单,由区教育局审核后上报市教育局备案。
3.入学
学校派位结果由区教育局通过招生系统、网络、微信公众号、学校短信等方式向家长发布入学安排。家长收到入学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入学手续的办理,逾期未办理,作自动放弃学位处理。
二、民办学校招生办法
荷塘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跨区招生,在荷塘区范围内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按市教育局统一规定的时间,与区内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
(一)招生计划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中关于民办学校缩减在校生相关政策,依据荷塘区民办学校2022年度招生计划进行招生。
(二)招生方式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一事一议”“一校一案”的要求,优先安排教职工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各类优惠优抚对象的政策入学。荷塘区民办学校招生必须符合荷塘区新生入学报名条件。报名后,区教育局组织工作人员对民办学校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才能进行派位入学。
根据优先录取的学生人数,核定派位计划。符合派位入学条件的学生人数小于或等于派位计划数,则由学校直接录取。对符合派位入学条件的学生人数超过派位计划,实行电脑随机派位。电脑随机派位由荷塘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和落实。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再参加其他民办学校的报名,也不得再参与荷塘区公办学校报名。所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学生,按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标准收费。
(三)优先入学类别
1. 符合政策的优惠优抚对象。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等各类优惠优抚对象的政策,对有意向就读民办学校的优惠优抚对象,按政策优先安排入读,不再参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电脑随机派位。
2.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出资人子女及职工子女。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出资人及职工子女,有意向就读本民办学校的,出资人提供出资证明,职工提供在岗证明,可优先安排入读,不再参与电脑随机派位。
三、公办学校招生办法
一、入学条件
入读小学一年级的学生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之前),且该学生未注册过义务教育阶段学籍;入读初中一年级的学生必须是应届小学毕业生。
二、入学方式
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家庭住房、就业等情况,实施划片招生,统筹入学。
在荷塘区城区,有户有房、有户无房、有房无户这三类学生纳入划片招生范围,按生源排序安排入学。对无户无房资格进行严格认定,根据学位情况和学生实际居住地,实行电脑派位,统筹安排入学。
三、生源排序
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家庭住房、就业等情况,在划定区域内按下列生源排序。
1. 有户有房。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与房产均在荷塘区城区,且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户籍所在地为依据划片入学。
2. 有户无房。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属于荷塘区城区且在株洲城市五区(指芦淞区、荷塘区、石峰区、经开区、天元区,下同)均无房产,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户籍所在地为依据划片入学。
3. 有房无户。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荷塘区城区购买住房并实际居住,但户籍在株洲城市四区(指芦淞区、石峰区、经开区、天元区)以外,以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为依据报名。其中,有多套住房的,以报名提供的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为依据安排入学。
4. 无户无房。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株洲城市五区之外;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荷塘区有稳定就业且持有合法居住证。由区教育局根据剩余学位情况,实行电脑派位,统筹安排入学。
四、入学证件
1.有户有房、有户无房、有房无户。户口本、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有户无房提供法定监护人无房证明,小学一年级新生需提供出生证。
2. 无房无户。户口本、居住证、工作证明(工作证明需提供在荷塘区合法有效的正规劳务合同,并由用工单位法人代表签字盖章;个体经营者可提供工商税务证代替;网络经营者须提供纳税证明),小学一年级新生需提供出生证。
五、其他情况
1. 优惠政策。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荷塘区 “双创人才”子女、荷塘区重大投资者子女、荷塘区招商引资重点企业高管子女和职工子女、区属中小学校教职工子女等各类优惠优抚对象的政策。
2. 挂靠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寄挂在荷塘区城区非直系亲属家或单位的,需回法定监护人户籍地或原户籍地就读。
3. 房户分离。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且户籍地址与房产地址均在荷塘区城区,但分属于不同学校片区范围,由区教育局根据学校学位情况和实际居住情况,安排入学。
4. 逾期补登。网络报名结束后登记的本地户籍学生,如本片区学校学位已满,则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到其他学校。
四、招生注意事项
(一)房屋产权性质、周期要求
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预告登记证,其产权证性质必须为住宅(不动产权证上土地用途为住宅)。非住宅性质的房产不能作为学生申请入学依据。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片区范围内的二手房业主(含继承、赠予的业主)子女(同一父母多个子女不受此限制)入学,如果该套已经申请学位,在义务教育小学学段一个周期(6年)后方能再次享受入学指标,初中学段一个周期(3年)后方能再次享受入学指标。在这期间,其他家庭不得重复使用该住房申请学位。
(二)户口迁入时间要求
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在入学当年6月30日前迁入片区,由区教育局按照有户类别学生划片就近入学。
(三)信息资料上报要求
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学位填报的信息和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因材料不全,造成适龄儿童(少年)不能顺利入学的,由申请人承担。
(四)招生入学时间要求
报名、审核、派位、入学等招生环节均有时限要求,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手续的办理要求,逾期未办理或不服从安排的,作自动放弃学位处理。
五、转学插班
荷塘区城区学校非起始年级的班级均达到或临近最大班额上限,城区公办中小学校仅接收荷塘区城区户籍儿童(少年)转学插班。区教育局严格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15〕8号)和湖南省《关于做好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6〕466号)文件中的转学规定,在不出现“大班额”的原则下,根据户籍对应片区学校或周边学校相应年级的秋季最新学位情况,于秋季开学一周内统筹安排插班生入学。
报名时间:2022年7月26日至7月27日
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插班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荷塘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现场报名并审核资料。VIA株洲教育
1.报名
入读荷塘区义务教育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都必须按照时间节点,登录“株洲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便民服务系统”,如实填报相关信息。3所农村学校(黄塘、仙庾、龙洲)因条件不具备,暂时由学校接受报名,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名单报区教育局基础基教股备案审核,审核通过后录入招生系统。
家长根据自身意愿在民办和公办中选择一项进行报名。荷塘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多轮多批次报名。在首轮民办义务教育报名中,对符合派位入学条件的学生人数超过派位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确定录取名单;符合派位入学条件的学生人数小于派位计划,则直接录取,并根据空余计划数进行第二轮报名和录取。
第二轮报名录取后,若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在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期间,经市区两级教育局批准后,可启动第三轮报名。
2.审核
入读荷塘区城区公办学校的有户有房、有户无房、有房无户这三类学生信息,通过株洲市公安局的户籍信息系统和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不动产信息系统,数据自动对接,网上审核,家长可通过株洲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查询不动产信息。入读公办学校的无房无户等学生信息,由区教育局牵头各学校招生办网络审核片区内学生报名信息,再联合社区民警和社区工作人员,组织学校招生工作人员上门落实片区内无户无户类新生居住证信息和务工证信息。
入读民办学校优先安排的配套楼盘业主子女、符合政策的优惠优抚对象、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出资人子女及职工子女,由学校申报名单,由区教育局审核后上报市教育局备案。
3.入学
学校派位结果由区教育局通过招生系统、网络、微信公众号、学校短信等方式向家长发布入学安排。家长收到入学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入学手续的办理,逾期未办理,作自动放弃学位处理。
二、民办学校招生办法
荷塘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跨区招生,在荷塘区范围内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按市教育局统一规定的时间,与区内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
(一)招生计划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中关于民办学校缩减在校生相关政策,依据荷塘区民办学校2022年度招生计划进行招生。
(二)招生方式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一事一议”“一校一案”的要求,优先安排教职工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各类优惠优抚对象的政策入学。荷塘区民办学校招生必须符合荷塘区新生入学报名条件。报名后,区教育局组织工作人员对民办学校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才能进行派位入学。
根据优先录取的学生人数,核定派位计划。符合派位入学条件的学生人数小于或等于派位计划数,则由学校直接录取。对符合派位入学条件的学生人数超过派位计划,实行电脑随机派位。电脑随机派位由荷塘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和落实。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再参加其他民办学校的报名,也不得再参与荷塘区公办学校报名。所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学生,按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标准收费。
(三)优先入学类别
1. 符合政策的优惠优抚对象。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等各类优惠优抚对象的政策,对有意向就读民办学校的优惠优抚对象,按政策优先安排入读,不再参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电脑随机派位。
2.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出资人子女及职工子女。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出资人及职工子女,有意向就读本民办学校的,出资人提供出资证明,职工提供在岗证明,可优先安排入读,不再参与电脑随机派位。
三、公办学校招生办法
一、入学条件
入读小学一年级的学生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之前),且该学生未注册过义务教育阶段学籍;入读初中一年级的学生必须是应届小学毕业生。
二、入学方式
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家庭住房、就业等情况,实施划片招生,统筹入学。
在荷塘区城区,有户有房、有户无房、有房无户这三类学生纳入划片招生范围,按生源排序安排入学。对无户无房资格进行严格认定,根据学位情况和学生实际居住地,实行电脑派位,统筹安排入学。
三、生源排序
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家庭住房、就业等情况,在划定区域内按下列生源排序。
1. 有户有房。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与房产均在荷塘区城区,且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户籍所在地为依据划片入学。
2. 有户无房。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属于荷塘区城区且在株洲城市五区(指芦淞区、荷塘区、石峰区、经开区、天元区,下同)均无房产,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户籍所在地为依据划片入学。
3. 有房无户。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荷塘区城区购买住房并实际居住,但户籍在株洲城市四区(指芦淞区、石峰区、经开区、天元区)以外,以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为依据报名。其中,有多套住房的,以报名提供的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为依据安排入学。
4. 无户无房。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株洲城市五区之外;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荷塘区有稳定就业且持有合法居住证。由区教育局根据剩余学位情况,实行电脑派位,统筹安排入学。
四、入学证件
1.有户有房、有户无房、有房无户。户口本、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有户无房提供法定监护人无房证明,小学一年级新生需提供出生证。
2. 无房无户。户口本、居住证、工作证明(工作证明需提供在荷塘区合法有效的正规劳务合同,并由用工单位法人代表签字盖章;个体经营者可提供工商税务证代替;网络经营者须提供纳税证明),小学一年级新生需提供出生证。
五、其他情况
1. 优惠政策。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荷塘区 “双创人才”子女、荷塘区重大投资者子女、荷塘区招商引资重点企业高管子女和职工子女、区属中小学校教职工子女等各类优惠优抚对象的政策。
2. 挂靠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寄挂在荷塘区城区非直系亲属家或单位的,需回法定监护人户籍地或原户籍地就读。
3. 房户分离。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且户籍地址与房产地址均在荷塘区城区,但分属于不同学校片区范围,由区教育局根据学校学位情况和实际居住情况,安排入学。
4. 逾期补登。网络报名结束后登记的本地户籍学生,如本片区学校学位已满,则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到其他学校。
四、招生注意事项
(一)房屋产权性质、周期要求
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预告登记证,其产权证性质必须为住宅(不动产权证上土地用途为住宅)。非住宅性质的房产不能作为学生申请入学依据。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片区范围内的二手房业主(含继承、赠予的业主)子女(同一父母多个子女不受此限制)入学,如果该套已经申请学位,在义务教育小学学段一个周期(6年)后方能再次享受入学指标,初中学段一个周期(3年)后方能再次享受入学指标。在这期间,其他家庭不得重复使用该住房申请学位。
(二)户口迁入时间要求
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在入学当年6月30日前迁入片区,由区教育局按照有户类别学生划片就近入学。
(三)信息资料上报要求
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学位填报的信息和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因材料不全,造成适龄儿童(少年)不能顺利入学的,由申请人承担。
(四)招生入学时间要求
报名、审核、派位、入学等招生环节均有时限要求,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手续的办理要求,逾期未办理或不服从安排的,作自动放弃学位处理。
五、转学插班
荷塘区城区学校非起始年级的班级均达到或临近最大班额上限,城区公办中小学校仅接收荷塘区城区户籍儿童(少年)转学插班。区教育局严格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15〕8号)和湖南省《关于做好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6〕466号)文件中的转学规定,在不出现“大班额”的原则下,根据户籍对应片区学校或周边学校相应年级的秋季最新学位情况,于秋季开学一周内统筹安排插班生入学。
报名时间:2022年7月26日至7月27日
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插班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荷塘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现场报名并审核资料。VIA株洲教育
“自己种树,自己砍树,何罪之有”老李因为砍了自己种的树,被公安机关以“滥伐林木罪”刑事拘留,老李叫冤,地是自己的地,树是自己的树,为何种时没人阻拦,砍时就成了犯罪。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据老李供述,自己砍伐的树木是自己几年前种植的,当时种的有300多株,现成材的约有200多株。
案发时,其与妻子黄某某一起去砍伐,其用借来的油锯砍伐,妻子用镰刀负责削枝,后造材成为3米和4米长的木材,就堆放在砍伐现场。
后经鉴定,老李滥伐林木立木蓄积为31立方米,出材为20立方米。
检察机关认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任意采伐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成树10至20立方以上的或者滥伐幼树500至1000株以上的,属于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应当按照滥伐林木罪予以立案起诉。
本案中,依据鉴定结果来看,老李砍伐树木已达构罪标准,属滥伐林木罪。
老李在案发后拒不悔改,未积极补种树木,修复生态环境,不建议从轻处罚。
老李辩解:
其一,自己用于种植树木的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自己作为实际控制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既然自己种树时,相关部门并未阻止,就默许了自己对土地的使用权利,其种植的树木就属于个人私有财产,难道自己处置自己的财产还构成犯罪?
滥伐林木罪的核心在于“滥砍滥伐”,根本目的是为了严惩那些砍伐树木去贩卖的人,而自己因为自家建房才砍伐,不是砍去卖,故未办理砍伐许可证。
其二,未积极补种树木不应该成为对对自己量刑的标准,这块地上本身是没有树的,只是因为自己种树,才有了树。
案发后,自己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将砍伐的树木依法依规上缴,已经获得了应有的惩罚。
要知道,无论是种树,还是砍树,都需要付出巨大的人力和财力,在自己已经获得惩罚的前提下,为何还要要求自己积极补种树木,这不符合一事不二罚的法律规定。
相关部门主张生态环境受到了危害,就请拿出实实际际的证据,否则自己不承认生态环境受到了损害。
法院经审查认为:
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老李作为承包者,自然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但老李享有这种权利的前提,是不得违反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28条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
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发放采伐许可证。
通俗来讲,无论老李砍伐何种性质的林木,都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否则即使老李对土地享有相应的权利,也因为违反法律规定,构成滥伐林木罪。
综上所述,判决老李构成滥发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那么亲爱的读者,你们认为砍伐自己种植的树木构成犯罪吗?欢迎留言、评论、交流。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据老李供述,自己砍伐的树木是自己几年前种植的,当时种的有300多株,现成材的约有200多株。
案发时,其与妻子黄某某一起去砍伐,其用借来的油锯砍伐,妻子用镰刀负责削枝,后造材成为3米和4米长的木材,就堆放在砍伐现场。
后经鉴定,老李滥伐林木立木蓄积为31立方米,出材为20立方米。
检察机关认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任意采伐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成树10至20立方以上的或者滥伐幼树500至1000株以上的,属于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应当按照滥伐林木罪予以立案起诉。
本案中,依据鉴定结果来看,老李砍伐树木已达构罪标准,属滥伐林木罪。
老李在案发后拒不悔改,未积极补种树木,修复生态环境,不建议从轻处罚。
老李辩解:
其一,自己用于种植树木的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自己作为实际控制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既然自己种树时,相关部门并未阻止,就默许了自己对土地的使用权利,其种植的树木就属于个人私有财产,难道自己处置自己的财产还构成犯罪?
滥伐林木罪的核心在于“滥砍滥伐”,根本目的是为了严惩那些砍伐树木去贩卖的人,而自己因为自家建房才砍伐,不是砍去卖,故未办理砍伐许可证。
其二,未积极补种树木不应该成为对对自己量刑的标准,这块地上本身是没有树的,只是因为自己种树,才有了树。
案发后,自己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将砍伐的树木依法依规上缴,已经获得了应有的惩罚。
要知道,无论是种树,还是砍树,都需要付出巨大的人力和财力,在自己已经获得惩罚的前提下,为何还要要求自己积极补种树木,这不符合一事不二罚的法律规定。
相关部门主张生态环境受到了危害,就请拿出实实际际的证据,否则自己不承认生态环境受到了损害。
法院经审查认为:
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老李作为承包者,自然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但老李享有这种权利的前提,是不得违反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28条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
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发放采伐许可证。
通俗来讲,无论老李砍伐何种性质的林木,都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否则即使老李对土地享有相应的权利,也因为违反法律规定,构成滥伐林木罪。
综上所述,判决老李构成滥发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那么亲爱的读者,你们认为砍伐自己种植的树木构成犯罪吗?欢迎留言、评论、交流。
#赤峰最新疫情通报# #2022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社区民生工作志愿者服务计划招募考试阿鲁科尔沁旗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2022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社区民生工作志愿者服务计划招募考试阿鲁科尔沁旗考区考试工作平稳实施,根据目前国家、自治区、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考试工作及考点实际,现将考生疫情防控要求和措施告知如下,考生务必充分知晓理解并遵照执行。
一、 阿鲁科尔沁旗疫情防控要求
(一)考生须每日密切关注阿鲁科尔沁旗疫情防控政策,关注“活力阿鲁科尔沁”官方公众号上每日发布的疫情防控措施,提前了解并确保自己符合考试疫情防控规定和要求,提前准备参加考试所需的核酸检测证明等材料。
(二)坚持非必要不离(返)阿,倡导在旗内、旗外的广大居民非必要不离阿、不返阿,特别是不前往14日内有本土新冠肺炎病毒感染者的县(市、区、旗)和市外口岸所在县(市、区、旗),减少人员流动,降低感染风险。
(三)外地来(返)阿人员要求
1.所有来(返)阿人员须提前扫描“落地码”登记(点击https://t.cn/A6ienskZ或到“活力阿鲁科尔沁”公众号每日权威发布里扫描下方二维码),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阿后第一时间在防疫检查点进行“落地”核酸检测,尽快且不得超过12小时内向所在社区(村嘎查)、单位、宾馆(酒店)报备,在“落地”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出具前,先行居家健康监测,7日内不聚餐、不聚会、不前往人群密集场所。因瞒报、谎报、迟报等引发疫情防控风险的,依法追究责任。
2.对从境外返回且在第一入境点解除14天集中隔离后来(返)阿人员,返阿前须向所在地的社区(村嘎查)报备,实施“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的管控措施,集中隔离第1、2、3、5、7天分别进行1次核酸检测。
3.对上海市、北京市、二连浩特市全域(含途经)及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直辖市的街道、乡镇)来(返)阿人员(或健康码为红码),实施“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隔离”的管控措施,集中隔离第1、2、3、5、7天和居家隔离第3、7天分别进行1次核酸检测。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须集中隔离。
4.对中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直辖市的街道、乡镇)来(返)阿人员(或健康码为黄码),实施“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的管控措施,集中隔离第1、2、3、5、7天分别进行1次核酸检测。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须集中隔离。
5.对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其他县(市、区、旗,直辖市的街道、乡镇)旅居史的来(返)阿人员(或通信行程卡绿色带*号),抵阿后须先行居家健康监测,于第3、5天分别进行1次核酸检测,第5天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出具后,方可有序流动。
6.上述以外其他低风险地区来(返)阿人员,在入阿第一防疫检查点进行“落地”核酸检测后,可有序流动。
(四)1.对于市内有中风险地区旅居史(或健康码为黄码)来(返)阿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的管控措施,集中隔离第1、2、3、5、7天分别进行1次核酸检测。
2.对于市内近14天内有新冠肺炎确诊病例但未划定为中风险的旗县区来(返)阿人员,抵达后须居家健康监测,于第3、5天分别进行1次核酸检测。
3.对市内其他旗县区来(返)阿人员须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上述三类人员除集中隔离、居家隔离人员外,均须在居住地参加区域核酸检测。
二、考生分类管理
(一)正常参加考试
考生“国家电子健康码”为绿码(当日更新),持本人48小时内2次(间隔24小时以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且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方可正常参加考试。核酸检测报告须为全国范围内具有新冠肺炎病毒检测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纸质报告,提供的报告上须准确显示采样时间,要精确到小时。
为保证能够顺利参考,请考生提前预约核酸检测服务。考生须提供https://t.cn/A6XFOAHu 。请所有考生务必提前知晓核酸检测报告生成时间,确保考试入场前出示检测结果,以免影响考试。
(二)不得参加考试
1.不能提供考前48小时内2次(间隔24小时以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
2.“国家电子健康码”非绿色的;
3.参加考试的考生,2022年6月4日(含)以后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域(乡镇、街道)旅居史的;
4.参加考试的考生,2022年6月4日(含)以后被判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与已公布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的;
5.参加考试的考生,2022年6月11日(含)以后被判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的;
6.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或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或医学观察期内的。
(三)安排至隔离考场考试
1.密切接触者解除隔离后7天内的考生;
2.考前14天内(不含考试当天)有发热等疑似症状的考生;
3.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3℃),在临时观察区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的,考生近14天无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域(乡镇、街道)旅居史,由驻点医疗防疫人员初步排查,可排除疑似新冠肺炎的考生。
三、考前准备事项
(一)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申报健康状况
考生须提前14天申领“国家电子健康码”,并自我监测有无发热、咳嗽、乏力等疑似症状。如果旅居史、接触史发生变化或出现相关症状,须及时在“国家电子健康码”进行申报更新,有症状的到医疗机构及时就诊排查,排除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
(二)考生需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
(三)考生须按要求提前准备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四)提前做好出行安排
1.我旗考生考试前14天非必要不离阿、不返阿,特别是不前往14日内有本土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县(市、区、旗)和陆路边境口岸所在县,减少人员流动,降低旅途感染风险。
2.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域(乡镇、街道)符合参加考试条件的考生要合理安排时间,按照阿鲁科尔沁旗防控政策落实健康管理、核酸检测。
3.因考点内疫情防控管理要求,社会车辆禁止进入考点。
4.因防疫检测要求,考生务必至少在开考前1小时到达考点,验证入场。逾期到场,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5.在考点门口入场时,提前准备好身份证件、准考证等相关证明,并出示“国家电子健康码”、考前48小时内2次(间隔24小时以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备查。所有考生必须提交考试前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阴性检测报告纸质版,开考前经本人确认签字后上交监考老师。无按规定检测时间新冠病毒核酸阴性检测报告纸质版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考试。
四、考试期间义务
(一)配合和服从防疫管理
1.所有考生在考点考场期间须全程佩戴口罩,进行身份核验时需摘除口罩。
2.自觉保持入场安全距离,不得“扎堆”聚集,配合完成检测流程后从规定通道进入考点。进考点后在规定区域活动,考后及时离开。
3.如有相应症状或经检测发现有异常情况的,要按规定服从“不得参加考试”、“安排到隔离考场考试”和“就诊”等相关处置。
(二)关注身体状况
1.及时关注个人及家人身体健康状况,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在做好防护的前提下,立即就近到发热门诊就诊,就医途中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2.非必要不购买来自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的商品。确需购买的,要主动配合落实“集中投递”等防控措施,并在接收快递时做好个人防护,佩戴一次性手套和口罩。
3.考试期间考生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乏力等不适症状,应及时报告并自觉服从考试现场工作人员管理。经驻点医疗防疫人员研判认为可继续参加考试的,安排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不再追加考试时间;经研判不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安排到隔离观察室休息,由驻点医疗防疫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阿鲁科尔沁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13日
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2022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社区民生工作志愿者服务计划招募考试阿鲁科尔沁旗考区考试工作平稳实施,根据目前国家、自治区、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考试工作及考点实际,现将考生疫情防控要求和措施告知如下,考生务必充分知晓理解并遵照执行。
一、 阿鲁科尔沁旗疫情防控要求
(一)考生须每日密切关注阿鲁科尔沁旗疫情防控政策,关注“活力阿鲁科尔沁”官方公众号上每日发布的疫情防控措施,提前了解并确保自己符合考试疫情防控规定和要求,提前准备参加考试所需的核酸检测证明等材料。
(二)坚持非必要不离(返)阿,倡导在旗内、旗外的广大居民非必要不离阿、不返阿,特别是不前往14日内有本土新冠肺炎病毒感染者的县(市、区、旗)和市外口岸所在县(市、区、旗),减少人员流动,降低感染风险。
(三)外地来(返)阿人员要求
1.所有来(返)阿人员须提前扫描“落地码”登记(点击https://t.cn/A6ienskZ或到“活力阿鲁科尔沁”公众号每日权威发布里扫描下方二维码),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阿后第一时间在防疫检查点进行“落地”核酸检测,尽快且不得超过12小时内向所在社区(村嘎查)、单位、宾馆(酒店)报备,在“落地”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出具前,先行居家健康监测,7日内不聚餐、不聚会、不前往人群密集场所。因瞒报、谎报、迟报等引发疫情防控风险的,依法追究责任。
2.对从境外返回且在第一入境点解除14天集中隔离后来(返)阿人员,返阿前须向所在地的社区(村嘎查)报备,实施“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的管控措施,集中隔离第1、2、3、5、7天分别进行1次核酸检测。
3.对上海市、北京市、二连浩特市全域(含途经)及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直辖市的街道、乡镇)来(返)阿人员(或健康码为红码),实施“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隔离”的管控措施,集中隔离第1、2、3、5、7天和居家隔离第3、7天分别进行1次核酸检测。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须集中隔离。
4.对中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直辖市的街道、乡镇)来(返)阿人员(或健康码为黄码),实施“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的管控措施,集中隔离第1、2、3、5、7天分别进行1次核酸检测。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须集中隔离。
5.对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其他县(市、区、旗,直辖市的街道、乡镇)旅居史的来(返)阿人员(或通信行程卡绿色带*号),抵阿后须先行居家健康监测,于第3、5天分别进行1次核酸检测,第5天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出具后,方可有序流动。
6.上述以外其他低风险地区来(返)阿人员,在入阿第一防疫检查点进行“落地”核酸检测后,可有序流动。
(四)1.对于市内有中风险地区旅居史(或健康码为黄码)来(返)阿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的管控措施,集中隔离第1、2、3、5、7天分别进行1次核酸检测。
2.对于市内近14天内有新冠肺炎确诊病例但未划定为中风险的旗县区来(返)阿人员,抵达后须居家健康监测,于第3、5天分别进行1次核酸检测。
3.对市内其他旗县区来(返)阿人员须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上述三类人员除集中隔离、居家隔离人员外,均须在居住地参加区域核酸检测。
二、考生分类管理
(一)正常参加考试
考生“国家电子健康码”为绿码(当日更新),持本人48小时内2次(间隔24小时以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且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方可正常参加考试。核酸检测报告须为全国范围内具有新冠肺炎病毒检测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纸质报告,提供的报告上须准确显示采样时间,要精确到小时。
为保证能够顺利参考,请考生提前预约核酸检测服务。考生须提供https://t.cn/A6XFOAHu 。请所有考生务必提前知晓核酸检测报告生成时间,确保考试入场前出示检测结果,以免影响考试。
(二)不得参加考试
1.不能提供考前48小时内2次(间隔24小时以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
2.“国家电子健康码”非绿色的;
3.参加考试的考生,2022年6月4日(含)以后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域(乡镇、街道)旅居史的;
4.参加考试的考生,2022年6月4日(含)以后被判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与已公布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的;
5.参加考试的考生,2022年6月11日(含)以后被判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的;
6.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或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或医学观察期内的。
(三)安排至隔离考场考试
1.密切接触者解除隔离后7天内的考生;
2.考前14天内(不含考试当天)有发热等疑似症状的考生;
3.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3℃),在临时观察区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的,考生近14天无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域(乡镇、街道)旅居史,由驻点医疗防疫人员初步排查,可排除疑似新冠肺炎的考生。
三、考前准备事项
(一)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申报健康状况
考生须提前14天申领“国家电子健康码”,并自我监测有无发热、咳嗽、乏力等疑似症状。如果旅居史、接触史发生变化或出现相关症状,须及时在“国家电子健康码”进行申报更新,有症状的到医疗机构及时就诊排查,排除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
(二)考生需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
(三)考生须按要求提前准备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四)提前做好出行安排
1.我旗考生考试前14天非必要不离阿、不返阿,特别是不前往14日内有本土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县(市、区、旗)和陆路边境口岸所在县,减少人员流动,降低旅途感染风险。
2.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域(乡镇、街道)符合参加考试条件的考生要合理安排时间,按照阿鲁科尔沁旗防控政策落实健康管理、核酸检测。
3.因考点内疫情防控管理要求,社会车辆禁止进入考点。
4.因防疫检测要求,考生务必至少在开考前1小时到达考点,验证入场。逾期到场,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5.在考点门口入场时,提前准备好身份证件、准考证等相关证明,并出示“国家电子健康码”、考前48小时内2次(间隔24小时以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备查。所有考生必须提交考试前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阴性检测报告纸质版,开考前经本人确认签字后上交监考老师。无按规定检测时间新冠病毒核酸阴性检测报告纸质版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考试。
四、考试期间义务
(一)配合和服从防疫管理
1.所有考生在考点考场期间须全程佩戴口罩,进行身份核验时需摘除口罩。
2.自觉保持入场安全距离,不得“扎堆”聚集,配合完成检测流程后从规定通道进入考点。进考点后在规定区域活动,考后及时离开。
3.如有相应症状或经检测发现有异常情况的,要按规定服从“不得参加考试”、“安排到隔离考场考试”和“就诊”等相关处置。
(二)关注身体状况
1.及时关注个人及家人身体健康状况,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在做好防护的前提下,立即就近到发热门诊就诊,就医途中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2.非必要不购买来自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的商品。确需购买的,要主动配合落实“集中投递”等防控措施,并在接收快递时做好个人防护,佩戴一次性手套和口罩。
3.考试期间考生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乏力等不适症状,应及时报告并自觉服从考试现场工作人员管理。经驻点医疗防疫人员研判认为可继续参加考试的,安排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不再追加考试时间;经研判不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安排到隔离观察室休息,由驻点医疗防疫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阿鲁科尔沁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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