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住钱袋子 护好幸福家丨2022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
基本概念介绍
非法集资的定义和基本特征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三要件:
一是“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即非法性;
二是“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即利诱性;
三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即社会性。
非法性
“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为“一行两会一局”(“一行”是中国人民银行,“两会”是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一局”是外汇管理局)。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凡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如吸收存款、公开发行证券、公开募集基金、销售保险等),都需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
利诱性
非法集资一般都许诺还本付息。正规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均不承诺保本保收益。
社会性
“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按照高法院《司法解释》规定,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人的法律责任
非法集资在《刑法》中涉及的主要是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第192条集资诈骗罪。
《刑法》176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192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也在第四章“法律责任”中规定了非法集资相关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
《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对非法集资人,由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处集资金额2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非法集资人为单位的,还可以根据情节轻重责令停产停业,由有关机关依法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一条规定,对非法集资协助人,由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给予警告,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不能同时履行所承担的清退集资资金和缴纳罚款义务时,先清退集资资金。
分类化行为介绍
非法集资主要表现形式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条例》总结了以下几种形式:
1.设立互联网企业、投资及投资咨询类企业、各类交易场所或者平台、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吸收资金;
2.以发行或者转让股权、债权,募集基金,销售保险产品,或者以从事各类资产管理、虚拟货币、融资租赁业务等名义吸收资金;
3.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投资项目等商业活动中,以承诺给付货币、股权、实物等回报的形式吸收资金;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即时通信工具或者其他方式公开传播吸收资金信息;
5.其他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
四个常见手法
1.承诺高额回报
不法分子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
2.编造虚假项目
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有的甚至组织免费旅游、考察等,骗取社会公众信任。
3.以虚假宣传造势
不法分子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聘请明星代言、名人站台,在各大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广告、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
4.利用亲情诱骗
有些非法集资参与人,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有时采取类传销的手法,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典型非法集资活动“四部曲”
第一步:画饼
非法集资人会编织一个或多个尽可能“高大上”的项目。以“新技术”、“新革命”、“新政策”、“区块链”、“虚拟货币”等为幌子,描绘一幅预期报酬丰厚的蓝图,把集资参与人的胃口“吊”起来,让其产生“不容错过”“机不可失”的错觉。非法集资人一般会把“饼”画大,尽可能吸引参与人眼球。
第二步:造势
利用一切资源把声势做大。非法集资人通常会举办各种造势活动,比如新闻发布会、产品推介会、现场观摩会、体验日活动、知识讲座等;组织集体旅游、考察等,赠送米面油、话费等小礼品;大量展示各种或真或假的“技术认证”“获奖证书”“政府批文”;公布一些领导视察影视资料,公司领导与政府官员、明星合影;故意把活动选在政府会议中心、礼堂进行,其场面之大、规格之高极具欺骗性。
第三步:吸金
想方设法套取你口袋里的钱。非法集资人通过返点、分红,给参与人初尝“甜头”,使其相信把钱放在他那儿不仅有可观的收入,而且比放在自己口袋里还安全,参与人不仅将自己的钱倾囊而出,还动员亲友加入,集资金额越滚越大。
第四步:跑路
非法集资人往往会在“吸金”一段时间后跑路,或者因为原本就是“庞氏骗局”人去楼空,或者因为经营不善致使资金链断裂。集资参与人遭受惨重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
非法集资常见套路
非法集资违法犯罪分子为了引诱群众上当受骗,达到非法集资目的,通常采取以下手段骗取群众信任。
►
装点公司门面,营造实力假象
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办理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貌似合法,实则没有金融资质。这些公司或办公地点高档豪华,或宣传国资背景,或投入重金通过各类媒体甚至央视进行包装宣传,或在高档场所(如人民大会堂)举行推介会、知识讲座,邀请名人、学者和官员站台造势,展示与领导合影及各种奖项,欺骗性更强。
►
编造投资项目,打消群众疑虑
从过去的农林矿业开发、民间借贷、房地产销售、原始股发行、加盟经营等形式逐渐升级包装为投资理财、财富管理、金融互助理财、海外上市、私募股权等形形色色的理财项目,并且承诺有担保、可回购、低风险、高回报等。
►
混淆投资概念,常人难以判断
不法分子把在地方股交中心挂牌吹成上市,把在美国OTCBB市场挂牌混淆是在纳斯达克上市;有的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等新的名词迷惑群众,假称新投资工具或金融产品;有的利用专卖、代理、加盟连锁、消费增值返利、电子商务等新的经营方式,欺骗群众投资。
►
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致富”神话
高利引诱,是所有诈骗犯罪分子欺骗群众的不二法门。不法分子一开始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是拆东墙补西墙,用后来人的钱兑现先前的本息,等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
风险防范提示
如遇以下情形向公众集资的,务必提高警惕
A. 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为幌子的;
B. 以境外投资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C. 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以房”养老等为幌子的;
D. 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E. 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F. 以“扶贫”“互助”“慈善”“影视文化”等为幌子的;
G. 在街头、商场、超市等发放投资理财等内容广告传单的;
H. 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I. “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J. 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防范非法集资的“四看三思等一夜”法
四看
一看融资合法性,除了看是否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还要看是否取得相关金融牌照或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二看宣传内容,看宣传中是否含有或暗示“有担保、无风险、高收益、稳赚不赔”等内容。三看经营模式,有没有实体项目,项目真实性、资金的投向去向、获取利润的方式等。四看参与集资主体,是不是主要面向老年人等特定群体。
三思
一思自己是否真正了解该产品及市场行情。二思产品是否符合市场规律。三思自身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
等一夜
遇到相关投资集资类宣传,一定要避免头脑发热,先征求家人和朋友的意见,拖延一晚再决定。不要盲目相信造势宣传、熟人介绍、专家推荐,不要被高利诱惑盲目投资。
规避非法集资陷阱的“三要、三不要”
一要理性,不要侥幸。
天上不会掉馅饼,掉下来的不是“圈套”就是“陷阱”。要坚守理性底线,想想自己懂不懂,比比风险大不大,看看收益水平合不合实际,问问家人朋友怎么看,不要被赌博心态和侥幸心理蒙蔽双眼!
二要稳健,不要冒险。
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还可能是投资骗局,投一次就血本无归!要合理评估自身承受能力,审慎确定风险承担意愿,不冒险投资!
三要警惕,不要盲目。
“收益丰厚、条件诱人、机会难得、名额有限”都很可能是忽悠,一定要警惕、警惕、再警惕!多留个心眼儿,绝不要听风就是雨,盲目“随大流”投资!
谨慎投资,严防非法集资陷阱
一是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高息“保险”、高息“理财”,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
二是不被小礼品打动,不接收“先返息”之类的诱饵,记住天上不会掉馅饼。
三是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金融产品。不与银行、保险从业人员个人签订投资理财协议,不接收从业人员个人出具的任何收据、欠条。
四是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关注政府部门发布的非法集资风险提示,遇到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及时举报投诉。
https://t.cn/A6ah2CpR
基本概念介绍
非法集资的定义和基本特征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三要件:
一是“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即非法性;
二是“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即利诱性;
三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即社会性。
非法性
“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为“一行两会一局”(“一行”是中国人民银行,“两会”是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一局”是外汇管理局)。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凡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如吸收存款、公开发行证券、公开募集基金、销售保险等),都需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
利诱性
非法集资一般都许诺还本付息。正规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均不承诺保本保收益。
社会性
“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按照高法院《司法解释》规定,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人的法律责任
非法集资在《刑法》中涉及的主要是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第192条集资诈骗罪。
《刑法》176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192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也在第四章“法律责任”中规定了非法集资相关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
《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对非法集资人,由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处集资金额2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非法集资人为单位的,还可以根据情节轻重责令停产停业,由有关机关依法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一条规定,对非法集资协助人,由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给予警告,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不能同时履行所承担的清退集资资金和缴纳罚款义务时,先清退集资资金。
分类化行为介绍
非法集资主要表现形式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条例》总结了以下几种形式:
1.设立互联网企业、投资及投资咨询类企业、各类交易场所或者平台、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吸收资金;
2.以发行或者转让股权、债权,募集基金,销售保险产品,或者以从事各类资产管理、虚拟货币、融资租赁业务等名义吸收资金;
3.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投资项目等商业活动中,以承诺给付货币、股权、实物等回报的形式吸收资金;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即时通信工具或者其他方式公开传播吸收资金信息;
5.其他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
四个常见手法
1.承诺高额回报
不法分子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
2.编造虚假项目
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有的甚至组织免费旅游、考察等,骗取社会公众信任。
3.以虚假宣传造势
不法分子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聘请明星代言、名人站台,在各大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广告、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
4.利用亲情诱骗
有些非法集资参与人,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有时采取类传销的手法,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典型非法集资活动“四部曲”
第一步:画饼
非法集资人会编织一个或多个尽可能“高大上”的项目。以“新技术”、“新革命”、“新政策”、“区块链”、“虚拟货币”等为幌子,描绘一幅预期报酬丰厚的蓝图,把集资参与人的胃口“吊”起来,让其产生“不容错过”“机不可失”的错觉。非法集资人一般会把“饼”画大,尽可能吸引参与人眼球。
第二步:造势
利用一切资源把声势做大。非法集资人通常会举办各种造势活动,比如新闻发布会、产品推介会、现场观摩会、体验日活动、知识讲座等;组织集体旅游、考察等,赠送米面油、话费等小礼品;大量展示各种或真或假的“技术认证”“获奖证书”“政府批文”;公布一些领导视察影视资料,公司领导与政府官员、明星合影;故意把活动选在政府会议中心、礼堂进行,其场面之大、规格之高极具欺骗性。
第三步:吸金
想方设法套取你口袋里的钱。非法集资人通过返点、分红,给参与人初尝“甜头”,使其相信把钱放在他那儿不仅有可观的收入,而且比放在自己口袋里还安全,参与人不仅将自己的钱倾囊而出,还动员亲友加入,集资金额越滚越大。
第四步:跑路
非法集资人往往会在“吸金”一段时间后跑路,或者因为原本就是“庞氏骗局”人去楼空,或者因为经营不善致使资金链断裂。集资参与人遭受惨重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
非法集资常见套路
非法集资违法犯罪分子为了引诱群众上当受骗,达到非法集资目的,通常采取以下手段骗取群众信任。
►
装点公司门面,营造实力假象
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办理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貌似合法,实则没有金融资质。这些公司或办公地点高档豪华,或宣传国资背景,或投入重金通过各类媒体甚至央视进行包装宣传,或在高档场所(如人民大会堂)举行推介会、知识讲座,邀请名人、学者和官员站台造势,展示与领导合影及各种奖项,欺骗性更强。
►
编造投资项目,打消群众疑虑
从过去的农林矿业开发、民间借贷、房地产销售、原始股发行、加盟经营等形式逐渐升级包装为投资理财、财富管理、金融互助理财、海外上市、私募股权等形形色色的理财项目,并且承诺有担保、可回购、低风险、高回报等。
►
混淆投资概念,常人难以判断
不法分子把在地方股交中心挂牌吹成上市,把在美国OTCBB市场挂牌混淆是在纳斯达克上市;有的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等新的名词迷惑群众,假称新投资工具或金融产品;有的利用专卖、代理、加盟连锁、消费增值返利、电子商务等新的经营方式,欺骗群众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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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致富”神话
高利引诱,是所有诈骗犯罪分子欺骗群众的不二法门。不法分子一开始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是拆东墙补西墙,用后来人的钱兑现先前的本息,等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
风险防范提示
如遇以下情形向公众集资的,务必提高警惕
A. 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为幌子的;
B. 以境外投资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C. 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以房”养老等为幌子的;
D. 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E. 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F. 以“扶贫”“互助”“慈善”“影视文化”等为幌子的;
G. 在街头、商场、超市等发放投资理财等内容广告传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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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J. 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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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看
一看融资合法性,除了看是否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还要看是否取得相关金融牌照或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二看宣传内容,看宣传中是否含有或暗示“有担保、无风险、高收益、稳赚不赔”等内容。三看经营模式,有没有实体项目,项目真实性、资金的投向去向、获取利润的方式等。四看参与集资主体,是不是主要面向老年人等特定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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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思自己是否真正了解该产品及市场行情。二思产品是否符合市场规律。三思自身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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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相关投资集资类宣传,一定要避免头脑发热,先征求家人和朋友的意见,拖延一晚再决定。不要盲目相信造势宣传、熟人介绍、专家推荐,不要被高利诱惑盲目投资。
规避非法集资陷阱的“三要、三不要”
一要理性,不要侥幸。
天上不会掉馅饼,掉下来的不是“圈套”就是“陷阱”。要坚守理性底线,想想自己懂不懂,比比风险大不大,看看收益水平合不合实际,问问家人朋友怎么看,不要被赌博心态和侥幸心理蒙蔽双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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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还可能是投资骗局,投一次就血本无归!要合理评估自身承受能力,审慎确定风险承担意愿,不冒险投资!
三要警惕,不要盲目。
“收益丰厚、条件诱人、机会难得、名额有限”都很可能是忽悠,一定要警惕、警惕、再警惕!多留个心眼儿,绝不要听风就是雨,盲目“随大流”投资!
谨慎投资,严防非法集资陷阱
一是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高息“保险”、高息“理财”,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
二是不被小礼品打动,不接收“先返息”之类的诱饵,记住天上不会掉馅饼。
三是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金融产品。不与银行、保险从业人员个人签订投资理财协议,不接收从业人员个人出具的任何收据、欠条。
四是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关注政府部门发布的非法集资风险提示,遇到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及时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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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个专业货运机场即将投用# #鄂州花湖机场通过第二批行业验收#】继一个多月前通过第一批行业验收后,鄂州花湖机场近日通过由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组织的第二批行业验收。
6月8日至9日,验收组严格按照国家和民航行业的标准规范对鄂州花湖机场进行的全方位检查验收,包括飞行区场道工程,助航灯光、站坪照明及机务用电工程,新建航站楼及货运站工艺流程,弱电及专用设备等。
经过现场检查、资料查阅、会议讨论等工作环节,验收组认为,鄂州花湖机场工程(第二批)已按批复的规模和内容建成,项目总体建设情况良好,设施设备功能完备,联合试运转情况满足民航行业标准和规范要求,概算执行情况较好,工程档案齐全完整,原则同意通过行业验收。(来源:湖北日报)
6月8日至9日,验收组严格按照国家和民航行业的标准规范对鄂州花湖机场进行的全方位检查验收,包括飞行区场道工程,助航灯光、站坪照明及机务用电工程,新建航站楼及货运站工艺流程,弱电及专用设备等。
经过现场检查、资料查阅、会议讨论等工作环节,验收组认为,鄂州花湖机场工程(第二批)已按批复的规模和内容建成,项目总体建设情况良好,设施设备功能完备,联合试运转情况满足民航行业标准和规范要求,概算执行情况较好,工程档案齐全完整,原则同意通过行业验收。(来源:湖北日报)
【“小巨人”迈向“高精尖”——聚焦合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系列报道②】
如今走在城市道路上,不时能见到电子眼,可你见过专门“监控”大气环境的电子眼吗?位于合肥高新区的安徽庆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研发的“交通大气环境自动监测系统”就是这样的一双“眼睛”。
庆宇光电是一家致力于低空大气污染监测及提供专业化解决方案的高新技术企业。成立之初,企业就深耕细分领域,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去年,该公司交通大气环境自动监测系统正式上线,在很短时间里就应用于合肥、芜湖、池州等城市的交通、工业园区、隧道等领域。凭借这一核心技术,庆宇光电在2021年入选省级专精特新企业。
庆宇光电的发展壮大,既源于企业个体的努力,更得益于合肥优越的创新创业环境。近年来,合肥立足攻克一批创新技术、搭建一批创新平台、壮大一批创新企业,力推中小企业往“专精特新”方向发展,鼓励企业聚焦细分领域、掌握独门绝技、提升自身能级,一批行业单打冠军、小巨人、瞪羚企业日渐崛起,茁壮成长。
科学布局 完善梯度培育体系
走进合肥高新区管委会的电梯,一个颇具科幻感的小盒子让人眼前一亮。无需接触实体按键,只需点击空中按钮即可到达想去的楼层。
这种非接触式电梯按钮,采用的是安徽东超科技自主研发的可交互空中成像技术。
值得一提的是,东超科技核心创始团队均来自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这个以“90后”为主的团队,围绕空中成像、虚拟现实、人工智能等领域进行研发,凭借过硬的核心技术成功承担了国家重大科学专项的研发任务,并将科创成果就地在合肥转化。
变科创优势为发展胜势,关键在于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近年来,合肥不断健全完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政策、人才、投融资等多层次全方位服务,培育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数据显示,截至目前,我市已累计培育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61户,占全国1.3%,居省会城市第六位;培育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82户、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573户,评定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037户,逐步形成“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国家级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五企共育的良好发展态势。
从分布区域上看,目前,合肥基本实现了“专精特新”企业城区全覆盖。以高新区为例,该区共有市级专精特新企业249家,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9家,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20家,已经成为合肥“专精特新”企业集聚高地。
从行业领域来看,我市“专精特新”企业有很大一部分来自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智能制造等高精尖产业领域。以我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为例,80%以上的“小巨人”属于制造业,在细分行业关键领域发挥重要作用。
“合肥将完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共享机制,组织开展‘专精特新千企行’活动,引导各类服务平台提供个性化服务,支持优质企业上市融资,力争2022年新增100家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50家左右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冠军企业。”市经信局二级调研员王十朋介绍。
关键变量 助力产业迈向“高精尖”
“专精特新”企业往往是相关领域的佼佼者。合肥“专精特新”企业跃迁之路的背后,是合肥在人才和科技等方面的实力体现。
科创,是国家赋予合肥的战略使命。作为全国第二个获批的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合肥涌现了量子计算原型机“九章”“祖冲之号”等一系列标志性、引领性的重大原创成果,勠力彰显科技自立自强的使命担当。
“养人的合肥”坚持“人才强市”战略,牢固树立人才引领发展的战略地位,不断实行更加积极、开放、有效的人才政策,大力营造“近者悦、远者来”的人才环境,让各类人才从“抢过来”到“抢着来”。仅2021年,合肥就新认定重点产业高层次人才6000多人;对急需紧缺的“专才”“偏才”,直接认定为高层次人才,去年成功认定1079人。
合肥在人才积累和科创实力方面的优势,为“专精特新”企业的培育和发展壮大,厚植“沃土”打造“高地”。而“专精特新”企业也越来越成为我市产业发展的“关键变量”。
芯碁微装生产的高端光刻装备在集成电路制版、晶圆级封装和3D封装等领域优势突出,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成为科创板“光刻机第一股”;万瑞冷电生产的深低温装备广泛应用于探月工程、散裂中子源、集成电路等国家重大科学领域,在低温真空泵和气体纯化器领域填补了国内空白……“我市这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业程度非常高,有七成以上深耕细分领域10年以上,超三分之一的‘小巨人’企业主导产品在国内市场占有率超过了40%。”王十朋说。
在安徽财贸职业学院教授葛晓滨看来,合肥大力发展“专精特新”企业的背后,蕴含着更深层次的产业转型逻辑。而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道路,需要抓住专、精、特、新四个字的内涵,在专业化、特色化等方向谋划好产业方向,实现产业向“高精尖”方向发展。
时代车轮滚滚向前,发展永不停息。未来,合肥还将分产业链梳理、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力争每条产业链培育一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短 评】
让更多“专精特新”企业脱颖而出
研发出交通大气环境自动监测系统的庆宇光电,掌握可交互空中成像技术的东超科技,被誉为科创板“光刻机第一股”的芯碁微装,产品广泛应用于探月工程等国家重大科学领域的万瑞冷电……在合肥,有一大批“专精特新”企业快速成长,成为掌握核心技术、在行业领域有重要影响力的龙头企业。
让人欣喜的是,这些“专精特新”企业有很大一部分来自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智能制造等高精尖产业领域,产品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又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未来发展空间巨大。
“专精特新”企业的快速成长,离不开合肥这片发展沃土。作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合肥在科技创新和人才支撑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与此同时,我市对“专精特新”企业发展的支持可谓不遗余力,在资金、政策、人才、投融资等方面提供多层次全方位服务,为中小企业迈向“专精特新”提供了不竭动力。
市场主体青山常在,经济发展就能生机盎然。当前,全市上下正全力推进保主体稳主体强主体、招商招工招人才,保持就业稳定和经济运行平稳。培育发展“专精特新”企业对稳住经济大盘意义重大,不仅能稳住市场主体,创造更多就业机会,还能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相信有政策的大力支持,有企业自身的不懈努力,合肥“专精特新”企业的跃迁之路一定会越走越顺,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更多的源头活水。(合肥日报)
如今走在城市道路上,不时能见到电子眼,可你见过专门“监控”大气环境的电子眼吗?位于合肥高新区的安徽庆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研发的“交通大气环境自动监测系统”就是这样的一双“眼睛”。
庆宇光电是一家致力于低空大气污染监测及提供专业化解决方案的高新技术企业。成立之初,企业就深耕细分领域,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去年,该公司交通大气环境自动监测系统正式上线,在很短时间里就应用于合肥、芜湖、池州等城市的交通、工业园区、隧道等领域。凭借这一核心技术,庆宇光电在2021年入选省级专精特新企业。
庆宇光电的发展壮大,既源于企业个体的努力,更得益于合肥优越的创新创业环境。近年来,合肥立足攻克一批创新技术、搭建一批创新平台、壮大一批创新企业,力推中小企业往“专精特新”方向发展,鼓励企业聚焦细分领域、掌握独门绝技、提升自身能级,一批行业单打冠军、小巨人、瞪羚企业日渐崛起,茁壮成长。
科学布局 完善梯度培育体系
走进合肥高新区管委会的电梯,一个颇具科幻感的小盒子让人眼前一亮。无需接触实体按键,只需点击空中按钮即可到达想去的楼层。
这种非接触式电梯按钮,采用的是安徽东超科技自主研发的可交互空中成像技术。
值得一提的是,东超科技核心创始团队均来自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这个以“90后”为主的团队,围绕空中成像、虚拟现实、人工智能等领域进行研发,凭借过硬的核心技术成功承担了国家重大科学专项的研发任务,并将科创成果就地在合肥转化。
变科创优势为发展胜势,关键在于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近年来,合肥不断健全完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政策、人才、投融资等多层次全方位服务,培育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数据显示,截至目前,我市已累计培育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61户,占全国1.3%,居省会城市第六位;培育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82户、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573户,评定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037户,逐步形成“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国家级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五企共育的良好发展态势。
从分布区域上看,目前,合肥基本实现了“专精特新”企业城区全覆盖。以高新区为例,该区共有市级专精特新企业249家,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9家,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20家,已经成为合肥“专精特新”企业集聚高地。
从行业领域来看,我市“专精特新”企业有很大一部分来自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智能制造等高精尖产业领域。以我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为例,80%以上的“小巨人”属于制造业,在细分行业关键领域发挥重要作用。
“合肥将完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共享机制,组织开展‘专精特新千企行’活动,引导各类服务平台提供个性化服务,支持优质企业上市融资,力争2022年新增100家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50家左右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冠军企业。”市经信局二级调研员王十朋介绍。
关键变量 助力产业迈向“高精尖”
“专精特新”企业往往是相关领域的佼佼者。合肥“专精特新”企业跃迁之路的背后,是合肥在人才和科技等方面的实力体现。
科创,是国家赋予合肥的战略使命。作为全国第二个获批的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合肥涌现了量子计算原型机“九章”“祖冲之号”等一系列标志性、引领性的重大原创成果,勠力彰显科技自立自强的使命担当。
“养人的合肥”坚持“人才强市”战略,牢固树立人才引领发展的战略地位,不断实行更加积极、开放、有效的人才政策,大力营造“近者悦、远者来”的人才环境,让各类人才从“抢过来”到“抢着来”。仅2021年,合肥就新认定重点产业高层次人才6000多人;对急需紧缺的“专才”“偏才”,直接认定为高层次人才,去年成功认定1079人。
合肥在人才积累和科创实力方面的优势,为“专精特新”企业的培育和发展壮大,厚植“沃土”打造“高地”。而“专精特新”企业也越来越成为我市产业发展的“关键变量”。
芯碁微装生产的高端光刻装备在集成电路制版、晶圆级封装和3D封装等领域优势突出,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成为科创板“光刻机第一股”;万瑞冷电生产的深低温装备广泛应用于探月工程、散裂中子源、集成电路等国家重大科学领域,在低温真空泵和气体纯化器领域填补了国内空白……“我市这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业程度非常高,有七成以上深耕细分领域10年以上,超三分之一的‘小巨人’企业主导产品在国内市场占有率超过了40%。”王十朋说。
在安徽财贸职业学院教授葛晓滨看来,合肥大力发展“专精特新”企业的背后,蕴含着更深层次的产业转型逻辑。而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道路,需要抓住专、精、特、新四个字的内涵,在专业化、特色化等方向谋划好产业方向,实现产业向“高精尖”方向发展。
时代车轮滚滚向前,发展永不停息。未来,合肥还将分产业链梳理、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力争每条产业链培育一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短 评】
让更多“专精特新”企业脱颖而出
研发出交通大气环境自动监测系统的庆宇光电,掌握可交互空中成像技术的东超科技,被誉为科创板“光刻机第一股”的芯碁微装,产品广泛应用于探月工程等国家重大科学领域的万瑞冷电……在合肥,有一大批“专精特新”企业快速成长,成为掌握核心技术、在行业领域有重要影响力的龙头企业。
让人欣喜的是,这些“专精特新”企业有很大一部分来自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智能制造等高精尖产业领域,产品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又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未来发展空间巨大。
“专精特新”企业的快速成长,离不开合肥这片发展沃土。作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合肥在科技创新和人才支撑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与此同时,我市对“专精特新”企业发展的支持可谓不遗余力,在资金、政策、人才、投融资等方面提供多层次全方位服务,为中小企业迈向“专精特新”提供了不竭动力。
市场主体青山常在,经济发展就能生机盎然。当前,全市上下正全力推进保主体稳主体强主体、招商招工招人才,保持就业稳定和经济运行平稳。培育发展“专精特新”企业对稳住经济大盘意义重大,不仅能稳住市场主体,创造更多就业机会,还能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相信有政策的大力支持,有企业自身的不懈努力,合肥“专精特新”企业的跃迁之路一定会越走越顺,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更多的源头活水。(合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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