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流东进##话剧铁流东进##话剧铁流东进发布会##张真源加盟话剧铁流东进#
提笔有些匆忙,但实在是肺腑之言。
说实话,《铁流东进》是我看的第一部话剧。对于我来说这部剧庞大而蓬勃的感染力,让我频频在座位上汗毛树立,真的忍不住为此惊叹。
开局由孙子贺电的一句“太平本是烈士定,却无烈士享太平”开始,为后期盛大又丰满的剧情埋下了线索。
由衷的感受到了来自于老革命军人们身上坚韧不拔的信念感,支撑着小柴火穿越战火送去平安消息,支撑着大刀为掩护家属转移一己之力阻击敌人一上午(这边剧情可能记错了,如有误请见谅),支撑着顾团长挥起的烈烈红旗,支撑着李安本豁出命去掩护三团转移,支撑着大牛走出深林吸引敌人火力掩护其余二人。
东进的路上,铺设着万万千没有被歌颂的名字,而也正是他们成为了一块块石头,为后来者开辟了红色的光明坦途。
很有幸,我看到了两场不同老师的表演,无论是田征老师,还是侯岩松老师,都饰演出让人动容的感情。尤其是田征老师,真的很可恨(并不是这个意思)!前期向我们展现出来的抖机灵,市侩都让我感觉到深深的不解,这样的人怎么会是烈士呢?直到后期对自我经历的反转后,形象转变自然又令人触动。可能是因为我已经看过一次剧情的原因,侯岩松老师的表演让我从一开始就能够感受到,这是可能是一个正直有力量的角色,我更加相信并信服李安本曾经也是拥有热血的一名军人,老师身上的信念感非常强!我真的被狠狠拿捏!
王挺老师,是我的老熟人了(并不是)。我爷爷非常热爱看各种抗日剧,经常能够看到王挺老师的身影,他是我的神!有王挺老师在的作品,我不相信会不好!!简单说一下,老师的表演我无可挑剔好,尤其是摇旗呐喊东进时,真的我一下子鸡皮疙瘩都起来了,那种感染力和控制全场的能力真的是非常人能够做到的!真的很喜欢王挺老师,不知道王挺老师最后一场有没有听见我大喊爱他!
还有王啓函老师,他应该是拥有很多表演经验的老师吧,表演非常的顺畅,作为将整部话剧串起来的线索角色,表演起来非常流畅,手电筒的哒哒滴滴滴滴滴滴答答配合腿上的响件,最好的祝福送给大家这一句让我突然和台上的老师们联系起来,一下子给我拽进了氛围里。原谅我并不是一个有经验的话剧影评人,对于老师的表演没什么深刻的评价,只觉得是非常的顺,两场都没蹲到和老师的合影非常难过呜呜!!
最后想说一下邓炀老师饰演的大刀和青年演员张真源。
邓炀老师不太了解,但是他饰演的大刀狠狠地从我心上揪下来一块儿呜呜。一开始并不理解大家说的每一场话剧都是孤品,看下来两场才觉得真的不一样,邓炀老师的关于自家闺女的自白那一段,我一整个人跟着一起哭,眼泪水止不住的落。还有大刀牺牲后的那段自白,他在叫老李的时候,侯岩松老师轻轻答的那两声哎,哎,两人的对手戏看的我真的情绪敏感的不行,将牺牲后的战士与还活着的战士进行对话的这个设计,直接把我的泪腺割开了。我不知道老师是多么资深或者有多少经验的演员,但是那一刻展现的力量深深的打动了我,给我带来很强情绪的老师!
张真源是第一次出演话剧,其实是能够看出一些青涩和生疏在里面的,但是很有幸看了两场,我可以感受得到孩子的成长和与日俱增的力量。17号最后一场,小朋友一天应该是有三场还是四场?我看的最后一场,孩子应该也是有点累了,有几句话还破音了,真的很辛苦了。表演相较于前面的老师有些逊色,但是我觉得小柴火这个角色的定位和她现在的年龄非常相符,这是他最大的优势,同样,我也能够看到孩子在不断的成长,通过一些小细节去丰满这个人物形象,谈几个我比较有印象的小细节,当剧里的参谋对李安本说了几句重话时,团长出来批评了参谋,小朋友就走到一边和参谋相互对视了一眼撇了撇嘴,很可爱。还有被夸漂亮时两手抠了抠裤缝。这一些小细节组成了一个非常鲜活的部队里长大的孩子形象。在离开时,将手中的望远镜交给了团长,又从团长手里接过了提灯。
我觉得他最出彩的表演就是在于他们进入包围圈以及后期的小柴火自白,从一开始的送信到进入了包围圈一连串的表演非常流畅,然后开始自白时始终挂着舒心温暖的笑容,再到问李教官师部回电的暗淡下去的表情,又提起想学电台的满足又机灵的样子,再到对团长的独白又让我掉了一波眼泪。
这一连串的活动以及表演,对一个刚刚登上话剧舞台的青年演员来说,实在是比较困难,也让我看见了他身上演员的信念感和力量感。
最后还想再提及一下这个剧的舞美,真的做得非常棒!
因为其实我也是第一次关注话剧,只能是浮于表面的简单说一下。我印象深刻的两个场面,一个是大刀在自述自家闺女的遭遇时,舞台上飘的雪花中夹杂着一些红色的雪花,一直到老李自白时一直都在下雪。红色的雪花就更加为这个场景增添了几分悲伤哀痛的感觉。
再一个就是最后快结束时部队的东进,三团成员们东进的路上黄色的光映出剪影,那个场面是非常壮丽且伟大的,深深打动了我。
其实还有很多小细节和感情,我笔力不达,没有办法都讲述出来,但是这部话剧实在打开了我对于话剧欣赏的大门(能够带来这么完整有精彩的演出,导演真的很帅,不仅是能力非常的高,本人真的超帅的!!),也让我深刻的意识到了我们现在的美好生活是由千千万叫不上名来的烈士所早就的,很感谢这部话剧,能够让我对于这些革命先烈更加深怀一颗感谢的心。
感谢那一股股扎根于中国的铁流,为我们造就了一个富强民主的新中国!
ps:我是真的很认真的做了笔记!!!
(文中的所有细节,如果有不对的地方,希望大家可以纠正,因为可能一些细节我没有办法记得非常好)
提笔有些匆忙,但实在是肺腑之言。
说实话,《铁流东进》是我看的第一部话剧。对于我来说这部剧庞大而蓬勃的感染力,让我频频在座位上汗毛树立,真的忍不住为此惊叹。
开局由孙子贺电的一句“太平本是烈士定,却无烈士享太平”开始,为后期盛大又丰满的剧情埋下了线索。
由衷的感受到了来自于老革命军人们身上坚韧不拔的信念感,支撑着小柴火穿越战火送去平安消息,支撑着大刀为掩护家属转移一己之力阻击敌人一上午(这边剧情可能记错了,如有误请见谅),支撑着顾团长挥起的烈烈红旗,支撑着李安本豁出命去掩护三团转移,支撑着大牛走出深林吸引敌人火力掩护其余二人。
东进的路上,铺设着万万千没有被歌颂的名字,而也正是他们成为了一块块石头,为后来者开辟了红色的光明坦途。
很有幸,我看到了两场不同老师的表演,无论是田征老师,还是侯岩松老师,都饰演出让人动容的感情。尤其是田征老师,真的很可恨(并不是这个意思)!前期向我们展现出来的抖机灵,市侩都让我感觉到深深的不解,这样的人怎么会是烈士呢?直到后期对自我经历的反转后,形象转变自然又令人触动。可能是因为我已经看过一次剧情的原因,侯岩松老师的表演让我从一开始就能够感受到,这是可能是一个正直有力量的角色,我更加相信并信服李安本曾经也是拥有热血的一名军人,老师身上的信念感非常强!我真的被狠狠拿捏!
王挺老师,是我的老熟人了(并不是)。我爷爷非常热爱看各种抗日剧,经常能够看到王挺老师的身影,他是我的神!有王挺老师在的作品,我不相信会不好!!简单说一下,老师的表演我无可挑剔好,尤其是摇旗呐喊东进时,真的我一下子鸡皮疙瘩都起来了,那种感染力和控制全场的能力真的是非常人能够做到的!真的很喜欢王挺老师,不知道王挺老师最后一场有没有听见我大喊爱他!
还有王啓函老师,他应该是拥有很多表演经验的老师吧,表演非常的顺畅,作为将整部话剧串起来的线索角色,表演起来非常流畅,手电筒的哒哒滴滴滴滴滴滴答答配合腿上的响件,最好的祝福送给大家这一句让我突然和台上的老师们联系起来,一下子给我拽进了氛围里。原谅我并不是一个有经验的话剧影评人,对于老师的表演没什么深刻的评价,只觉得是非常的顺,两场都没蹲到和老师的合影非常难过呜呜!!
最后想说一下邓炀老师饰演的大刀和青年演员张真源。
邓炀老师不太了解,但是他饰演的大刀狠狠地从我心上揪下来一块儿呜呜。一开始并不理解大家说的每一场话剧都是孤品,看下来两场才觉得真的不一样,邓炀老师的关于自家闺女的自白那一段,我一整个人跟着一起哭,眼泪水止不住的落。还有大刀牺牲后的那段自白,他在叫老李的时候,侯岩松老师轻轻答的那两声哎,哎,两人的对手戏看的我真的情绪敏感的不行,将牺牲后的战士与还活着的战士进行对话的这个设计,直接把我的泪腺割开了。我不知道老师是多么资深或者有多少经验的演员,但是那一刻展现的力量深深的打动了我,给我带来很强情绪的老师!
张真源是第一次出演话剧,其实是能够看出一些青涩和生疏在里面的,但是很有幸看了两场,我可以感受得到孩子的成长和与日俱增的力量。17号最后一场,小朋友一天应该是有三场还是四场?我看的最后一场,孩子应该也是有点累了,有几句话还破音了,真的很辛苦了。表演相较于前面的老师有些逊色,但是我觉得小柴火这个角色的定位和她现在的年龄非常相符,这是他最大的优势,同样,我也能够看到孩子在不断的成长,通过一些小细节去丰满这个人物形象,谈几个我比较有印象的小细节,当剧里的参谋对李安本说了几句重话时,团长出来批评了参谋,小朋友就走到一边和参谋相互对视了一眼撇了撇嘴,很可爱。还有被夸漂亮时两手抠了抠裤缝。这一些小细节组成了一个非常鲜活的部队里长大的孩子形象。在离开时,将手中的望远镜交给了团长,又从团长手里接过了提灯。
我觉得他最出彩的表演就是在于他们进入包围圈以及后期的小柴火自白,从一开始的送信到进入了包围圈一连串的表演非常流畅,然后开始自白时始终挂着舒心温暖的笑容,再到问李教官师部回电的暗淡下去的表情,又提起想学电台的满足又机灵的样子,再到对团长的独白又让我掉了一波眼泪。
这一连串的活动以及表演,对一个刚刚登上话剧舞台的青年演员来说,实在是比较困难,也让我看见了他身上演员的信念感和力量感。
最后还想再提及一下这个剧的舞美,真的做得非常棒!
因为其实我也是第一次关注话剧,只能是浮于表面的简单说一下。我印象深刻的两个场面,一个是大刀在自述自家闺女的遭遇时,舞台上飘的雪花中夹杂着一些红色的雪花,一直到老李自白时一直都在下雪。红色的雪花就更加为这个场景增添了几分悲伤哀痛的感觉。
再一个就是最后快结束时部队的东进,三团成员们东进的路上黄色的光映出剪影,那个场面是非常壮丽且伟大的,深深打动了我。
其实还有很多小细节和感情,我笔力不达,没有办法都讲述出来,但是这部话剧实在打开了我对于话剧欣赏的大门(能够带来这么完整有精彩的演出,导演真的很帅,不仅是能力非常的高,本人真的超帅的!!),也让我深刻的意识到了我们现在的美好生活是由千千万叫不上名来的烈士所早就的,很感谢这部话剧,能够让我对于这些革命先烈更加深怀一颗感谢的心。
感谢那一股股扎根于中国的铁流,为我们造就了一个富强民主的新中国!
ps:我是真的很认真的做了笔记!!!
(文中的所有细节,如果有不对的地方,希望大家可以纠正,因为可能一些细节我没有办法记得非常好)
#刑法##不法侵害## 小偷去鱼塘偷鱼不幸溺亡,小偷家属把鱼塘主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一审法院判老汉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但老汉不服!他说:“如果他不来我的鱼塘偷鱼,又怎么会掉到鱼塘溺死呢?他偷我的鱼,我追都不能追吗?”
67岁的吴老汉靠养鱼维持生计,但经常有人来他的鱼塘偷鱼。他没办法,就在鱼塘边搭了个棚子去守着鱼。事发当天,老汉早早睡下,可睡到半夜被尿憋醒,就起床去上厕所。可朦朦胧胧间,听到鱼塘里有人在说话,他瞬间清醒,知道肯定是有人在偷自己的鱼!
于是,吴老汉赶紧拿着家里的手电筒跑了出去,把光打到鱼塘上面,果然看到两个年轻人在偷自己的鱼!老汉非常生气,大喊一声:“你们干什么,为什么要偷我的鱼?”
这一叫,可把两个年轻小伙吓了一跳。两人知道主人来了,马上转身就跑。老汉看对方跑了,担心对方偷走自己的鱼,就在后面奋力追赶。因为天暗视线不好,加上又慌不择路,其中一个年轻小伙不慎踩空,掉到了鱼塘里!
吴老汉看到后,就蹲下来捡了两块石子,朝着池塘里的小伙子扔去,边扔边气冲冲地质问小伙子,为什么要偷自己的鱼?不过,石头没有把小伙子砸到,小伙子也很快抓住岸边的东西爬了上来。吴老汉看准时机,拉住浑身湿透的小伙子不让他走。
而此时,小伙的同伴又去而复返,他看到小伙被吴老汉逮住了,救人心切,想着把吴老汉给推到鱼塘里,两人再趁机跑走。可万万没想到,他这一推,让吴老汉拉着小伙子一起掉到了鱼塘里。因为推得力气有点大,俩人落水的地方离岸边有点远,水也深了很多,小伙的脚在水里根本够不着地面,于是慌了神,在水里乱扑腾!
吴老汉年轻的时候水性很好,但现在年纪大了,体力早就大不如从前。他也是使出浑身力气往岸边游,而落水的小伙却突然抓住了吴老汉的胳膊,想老汉救自己。吴老汉为了自救,把小伙的手给推开,只顾自己往岸边游去。等他爬上岸的时候,小伙已经沉了下去。
吴老汉看到这一幕,也害怕了,赶紧报案。可是警方来到现场也已经为时已晚,小伙子已经溺死在鱼塘里。警方当场把吴老汉和小伙的同伴黎某带回了警局,然后通知了小伙的家属。家属得知消息后,崩溃大哭,后来提起了民事诉讼!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吴老汉和黎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其理由如下:
1、吴老汉的鱼被偷后,他穷追不舍,导致小伙慌乱落水。且小伙第一次落水的时候,吴老汉非但无动于衷,还“落井下石”,拿石头砸小伙,超出正当防卫的必要。
2、黎某第二次落水后,老吴把他的手给推开,再次见死不救,如果老吴搭一把手,小伙就有可能幸存下来,可见小伙的死和吴老汉脱不了关系。
3、小伙再次落水是因为黎某推吴老汉,虽然他的初衷是为了救小伙,但却因为过失导致了这场悲剧。
综上,一审法院认为,吴老汉和黎某均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吴老汉有期徒刑2年,并且赔偿受害人家属41433元,而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一审判决后,吴老汉和黎某均不服,都选择了上诉。
吴老汉在二审法庭上声泪俱下,大喊冤枉,他为自己辩护如下:
1、我追小伙是因为他偷我的鱼,别人把我的鱼给偷走,我有权利去追他。
2、我拿石头砸了,但那是因为我追不上他,怕他会跑走,而且没砸到他,他也爬上岸了。
3、小伙不是自己推下去,是黎某推下去的,该追究责任的人是黎某,如果自己没上岸,黎某杀的就是两个人了。
4、自己在水里没救小伙,是因为自己岁数大了,体力根本不支。当时如果选择救小伙,很可能两个人都会一命呜呼,自己选择自保,没有错。
5、自己上岸以后,也马上报案救小伙。但小伙已经不见身影,自己也是有心无力,且马上报案求助了,已经尽力了!
另外,黎某也为自己进行了辩护。黎某辩称,自己当时推吴老汉是为了救小伙,这只是一个意外,自己不会游泳,也救不了同伴,所以也应该要判处他无罪!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吴老汉追小伙他们是为了不让他们偷走自己的鱼,他有权利追赶,且他全程没有对小伙造成什么实质性的伤害。虽然小伙第二次落水时,吴老汉没有救小伙。但考虑到吴老汉确实年事已高,选择自救也是情有可原,而且吴老汉上岸马上报案,已经做了他能力范围内该做的事情,遂吴老汉不构成犯罪。
而黎某就尴尬了,虽然他偷的鱼只值24元,但是他跑了又回来把吴老汉推进了鱼塘。这样的行为就改变了自己作案的性质!本来偷24元不够立案的标准,但现在他硬生生地把偷东西变成了抢劫,所以二审法院判决吴老汉无罪,判决黎某构成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
我支持二审的判决,这样的结果是对合法人的保护,是正义;如果按照一审的判决,偷鱼自己掉水里被淹死,水塘主人还得判刑,那是对不法侵害的纵容
67岁的吴老汉靠养鱼维持生计,但经常有人来他的鱼塘偷鱼。他没办法,就在鱼塘边搭了个棚子去守着鱼。事发当天,老汉早早睡下,可睡到半夜被尿憋醒,就起床去上厕所。可朦朦胧胧间,听到鱼塘里有人在说话,他瞬间清醒,知道肯定是有人在偷自己的鱼!
于是,吴老汉赶紧拿着家里的手电筒跑了出去,把光打到鱼塘上面,果然看到两个年轻人在偷自己的鱼!老汉非常生气,大喊一声:“你们干什么,为什么要偷我的鱼?”
这一叫,可把两个年轻小伙吓了一跳。两人知道主人来了,马上转身就跑。老汉看对方跑了,担心对方偷走自己的鱼,就在后面奋力追赶。因为天暗视线不好,加上又慌不择路,其中一个年轻小伙不慎踩空,掉到了鱼塘里!
吴老汉看到后,就蹲下来捡了两块石子,朝着池塘里的小伙子扔去,边扔边气冲冲地质问小伙子,为什么要偷自己的鱼?不过,石头没有把小伙子砸到,小伙子也很快抓住岸边的东西爬了上来。吴老汉看准时机,拉住浑身湿透的小伙子不让他走。
而此时,小伙的同伴又去而复返,他看到小伙被吴老汉逮住了,救人心切,想着把吴老汉给推到鱼塘里,两人再趁机跑走。可万万没想到,他这一推,让吴老汉拉着小伙子一起掉到了鱼塘里。因为推得力气有点大,俩人落水的地方离岸边有点远,水也深了很多,小伙的脚在水里根本够不着地面,于是慌了神,在水里乱扑腾!
吴老汉年轻的时候水性很好,但现在年纪大了,体力早就大不如从前。他也是使出浑身力气往岸边游,而落水的小伙却突然抓住了吴老汉的胳膊,想老汉救自己。吴老汉为了自救,把小伙的手给推开,只顾自己往岸边游去。等他爬上岸的时候,小伙已经沉了下去。
吴老汉看到这一幕,也害怕了,赶紧报案。可是警方来到现场也已经为时已晚,小伙子已经溺死在鱼塘里。警方当场把吴老汉和小伙的同伴黎某带回了警局,然后通知了小伙的家属。家属得知消息后,崩溃大哭,后来提起了民事诉讼!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吴老汉和黎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其理由如下:
1、吴老汉的鱼被偷后,他穷追不舍,导致小伙慌乱落水。且小伙第一次落水的时候,吴老汉非但无动于衷,还“落井下石”,拿石头砸小伙,超出正当防卫的必要。
2、黎某第二次落水后,老吴把他的手给推开,再次见死不救,如果老吴搭一把手,小伙就有可能幸存下来,可见小伙的死和吴老汉脱不了关系。
3、小伙再次落水是因为黎某推吴老汉,虽然他的初衷是为了救小伙,但却因为过失导致了这场悲剧。
综上,一审法院认为,吴老汉和黎某均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吴老汉有期徒刑2年,并且赔偿受害人家属41433元,而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一审判决后,吴老汉和黎某均不服,都选择了上诉。
吴老汉在二审法庭上声泪俱下,大喊冤枉,他为自己辩护如下:
1、我追小伙是因为他偷我的鱼,别人把我的鱼给偷走,我有权利去追他。
2、我拿石头砸了,但那是因为我追不上他,怕他会跑走,而且没砸到他,他也爬上岸了。
3、小伙不是自己推下去,是黎某推下去的,该追究责任的人是黎某,如果自己没上岸,黎某杀的就是两个人了。
4、自己在水里没救小伙,是因为自己岁数大了,体力根本不支。当时如果选择救小伙,很可能两个人都会一命呜呼,自己选择自保,没有错。
5、自己上岸以后,也马上报案救小伙。但小伙已经不见身影,自己也是有心无力,且马上报案求助了,已经尽力了!
另外,黎某也为自己进行了辩护。黎某辩称,自己当时推吴老汉是为了救小伙,这只是一个意外,自己不会游泳,也救不了同伴,所以也应该要判处他无罪!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吴老汉追小伙他们是为了不让他们偷走自己的鱼,他有权利追赶,且他全程没有对小伙造成什么实质性的伤害。虽然小伙第二次落水时,吴老汉没有救小伙。但考虑到吴老汉确实年事已高,选择自救也是情有可原,而且吴老汉上岸马上报案,已经做了他能力范围内该做的事情,遂吴老汉不构成犯罪。
而黎某就尴尬了,虽然他偷的鱼只值24元,但是他跑了又回来把吴老汉推进了鱼塘。这样的行为就改变了自己作案的性质!本来偷24元不够立案的标准,但现在他硬生生地把偷东西变成了抢劫,所以二审法院判决吴老汉无罪,判决黎某构成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
我支持二审的判决,这样的结果是对合法人的保护,是正义;如果按照一审的判决,偷鱼自己掉水里被淹死,水塘主人还得判刑,那是对不法侵害的纵容
#刑法##不法侵害## 小偷去鱼塘偷鱼不幸溺亡,小偷家属把鱼塘主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一审法院判老汉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但老汉不服!他说:“如果他不来我的鱼塘偷鱼,又怎么会掉到鱼塘溺死呢?他偷我的鱼,我追都不能追吗?”
67岁的吴老汉靠养鱼维持生计,但经常有人来他的鱼塘偷鱼。他没办法,就在鱼塘边搭了个棚子去守着鱼。事发当天,老汉早早睡下,可睡到半夜被尿憋醒,就起床去上厕所。可朦朦胧胧间,听到鱼塘里有人在说话,他瞬间清醒,知道肯定是有人在偷自己的鱼!
于是,吴老汉赶紧拿着家里的手电筒跑了出去,把光打到鱼塘上面,果然看到两个年轻人在偷自己的鱼!老汉非常生气,大喊一声:“你们干什么,为什么要偷我的鱼?”
这一叫,可把两个年轻小伙吓了一跳。两人知道主人来了,马上转身就跑。老汉看对方跑了,担心对方偷走自己的鱼,就在后面奋力追赶。因为天暗视线不好,加上又慌不择路,其中一个年轻小伙不慎踩空,掉到了鱼塘里!
吴老汉看到后,就蹲下来捡了两块石子,朝着池塘里的小伙子扔去,边扔边气冲冲地质问小伙子,为什么要偷自己的鱼?不过,石头没有把小伙子砸到,小伙子也很快抓住岸边的东西爬了上来。吴老汉看准时机,拉住浑身湿透的小伙子不让他走。
而此时,小伙的同伴又去而复返,他看到小伙被吴老汉逮住了,救人心切,想着把吴老汉给推到鱼塘里,两人再趁机跑走。可万万没想到,他这一推,让吴老汉拉着小伙子一起掉到了鱼塘里。因为推得力气有点大,俩人落水的地方离岸边有点远,水也深了很多,小伙的脚在水里根本够不着地面,于是慌了神,在水里乱扑腾!
吴老汉年轻的时候水性很好,但现在年纪大了,体力早就大不如从前。他也是使出浑身力气往岸边游,而落水的小伙却突然抓住了吴老汉的胳膊,想老汉救自己。吴老汉为了自救,把小伙的手给推开,只顾自己往岸边游去。等他爬上岸的时候,小伙已经沉了下去。
吴老汉看到这一幕,也害怕了,赶紧报案。可是警方来到现场也已经为时已晚,小伙子已经溺死在鱼塘里。警方当场把吴老汉和小伙的同伴黎某带回了警局,然后通知了小伙的家属。家属得知消息后,崩溃大哭,后来提起了民事诉讼!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吴老汉和黎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其理由如下:
1、吴老汉的鱼被偷后,他穷追不舍,导致小伙慌乱落水。且小伙第一次落水的时候,吴老汉非但无动于衷,还“落井下石”,拿石头砸小伙,超出正当防卫的必要。
2、黎某第二次落水后,老吴把他的手给推开,再次见死不救,如果老吴搭一把手,小伙就有可能幸存下来,可见小伙的死和吴老汉脱不了关系。
3、小伙再次落水是因为黎某推吴老汉,虽然他的初衷是为了救小伙,但却因为过失导致了这场悲剧。
综上,一审法院认为,吴老汉和黎某均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吴老汉有期徒刑2年,并且赔偿受害人家属41433元,而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一审判决后,吴老汉和黎某均不服,都选择了上诉。
吴老汉在二审法庭上声泪俱下,大喊冤枉,他为自己辩护如下:
1、我追小伙是因为他偷我的鱼,别人把我的鱼给偷走,我有权利去追他。
2、我拿石头砸了,但那是因为我追不上他,怕他会跑走,而且没砸到他,他也爬上岸了。
3、小伙不是自己推下去,是黎某推下去的,该追究责任的人是黎某,如果自己没上岸,黎某杀的就是两个人了。
4、自己在水里没救小伙,是因为自己岁数大了,体力根本不支。当时如果选择救小伙,很可能两个人都会一命呜呼,自己选择自保,没有错。
5、自己上岸以后,也马上报案救小伙。但小伙已经不见身影,自己也是有心无力,且马上报案求助了,已经尽力了!
另外,黎某也为自己进行了辩护。黎某辩称,自己当时推吴老汉是为了救小伙,这只是一个意外,自己不会游泳,也救不了同伴,所以也应该要判处他无罪!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吴老汉追小伙他们是为了不让他们偷走自己的鱼,他有权利追赶,且他全程没有对小伙造成什么实质性的伤害。虽然小伙第二次落水时,吴老汉没有救小伙。但考虑到吴老汉确实年事已高,选择自救也是情有可原,而且吴老汉上岸马上报案,已经做了他能力范围内该做的事情,遂吴老汉不构成犯罪。
而黎某就尴尬了,虽然他偷的鱼只值24元,但是他跑了又回来把吴老汉推进了鱼塘。这样的行为就改变了自己作案的性质!本来偷24元不够立案的标准,但现在他硬生生地把偷东西变成了抢劫,所以二审法院判决吴老汉无罪,判决黎某构成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
我支持二审的判决,这样的结果是对合法人的保护,是正义;如果按照一审的判决,偷鱼自己掉水里被淹死,水塘主人还得判刑,那是对不法侵害的纵容
67岁的吴老汉靠养鱼维持生计,但经常有人来他的鱼塘偷鱼。他没办法,就在鱼塘边搭了个棚子去守着鱼。事发当天,老汉早早睡下,可睡到半夜被尿憋醒,就起床去上厕所。可朦朦胧胧间,听到鱼塘里有人在说话,他瞬间清醒,知道肯定是有人在偷自己的鱼!
于是,吴老汉赶紧拿着家里的手电筒跑了出去,把光打到鱼塘上面,果然看到两个年轻人在偷自己的鱼!老汉非常生气,大喊一声:“你们干什么,为什么要偷我的鱼?”
这一叫,可把两个年轻小伙吓了一跳。两人知道主人来了,马上转身就跑。老汉看对方跑了,担心对方偷走自己的鱼,就在后面奋力追赶。因为天暗视线不好,加上又慌不择路,其中一个年轻小伙不慎踩空,掉到了鱼塘里!
吴老汉看到后,就蹲下来捡了两块石子,朝着池塘里的小伙子扔去,边扔边气冲冲地质问小伙子,为什么要偷自己的鱼?不过,石头没有把小伙子砸到,小伙子也很快抓住岸边的东西爬了上来。吴老汉看准时机,拉住浑身湿透的小伙子不让他走。
而此时,小伙的同伴又去而复返,他看到小伙被吴老汉逮住了,救人心切,想着把吴老汉给推到鱼塘里,两人再趁机跑走。可万万没想到,他这一推,让吴老汉拉着小伙子一起掉到了鱼塘里。因为推得力气有点大,俩人落水的地方离岸边有点远,水也深了很多,小伙的脚在水里根本够不着地面,于是慌了神,在水里乱扑腾!
吴老汉年轻的时候水性很好,但现在年纪大了,体力早就大不如从前。他也是使出浑身力气往岸边游,而落水的小伙却突然抓住了吴老汉的胳膊,想老汉救自己。吴老汉为了自救,把小伙的手给推开,只顾自己往岸边游去。等他爬上岸的时候,小伙已经沉了下去。
吴老汉看到这一幕,也害怕了,赶紧报案。可是警方来到现场也已经为时已晚,小伙子已经溺死在鱼塘里。警方当场把吴老汉和小伙的同伴黎某带回了警局,然后通知了小伙的家属。家属得知消息后,崩溃大哭,后来提起了民事诉讼!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吴老汉和黎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其理由如下:
1、吴老汉的鱼被偷后,他穷追不舍,导致小伙慌乱落水。且小伙第一次落水的时候,吴老汉非但无动于衷,还“落井下石”,拿石头砸小伙,超出正当防卫的必要。
2、黎某第二次落水后,老吴把他的手给推开,再次见死不救,如果老吴搭一把手,小伙就有可能幸存下来,可见小伙的死和吴老汉脱不了关系。
3、小伙再次落水是因为黎某推吴老汉,虽然他的初衷是为了救小伙,但却因为过失导致了这场悲剧。
综上,一审法院认为,吴老汉和黎某均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吴老汉有期徒刑2年,并且赔偿受害人家属41433元,而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一审判决后,吴老汉和黎某均不服,都选择了上诉。
吴老汉在二审法庭上声泪俱下,大喊冤枉,他为自己辩护如下:
1、我追小伙是因为他偷我的鱼,别人把我的鱼给偷走,我有权利去追他。
2、我拿石头砸了,但那是因为我追不上他,怕他会跑走,而且没砸到他,他也爬上岸了。
3、小伙不是自己推下去,是黎某推下去的,该追究责任的人是黎某,如果自己没上岸,黎某杀的就是两个人了。
4、自己在水里没救小伙,是因为自己岁数大了,体力根本不支。当时如果选择救小伙,很可能两个人都会一命呜呼,自己选择自保,没有错。
5、自己上岸以后,也马上报案救小伙。但小伙已经不见身影,自己也是有心无力,且马上报案求助了,已经尽力了!
另外,黎某也为自己进行了辩护。黎某辩称,自己当时推吴老汉是为了救小伙,这只是一个意外,自己不会游泳,也救不了同伴,所以也应该要判处他无罪!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吴老汉追小伙他们是为了不让他们偷走自己的鱼,他有权利追赶,且他全程没有对小伙造成什么实质性的伤害。虽然小伙第二次落水时,吴老汉没有救小伙。但考虑到吴老汉确实年事已高,选择自救也是情有可原,而且吴老汉上岸马上报案,已经做了他能力范围内该做的事情,遂吴老汉不构成犯罪。
而黎某就尴尬了,虽然他偷的鱼只值24元,但是他跑了又回来把吴老汉推进了鱼塘。这样的行为就改变了自己作案的性质!本来偷24元不够立案的标准,但现在他硬生生地把偷东西变成了抢劫,所以二审法院判决吴老汉无罪,判决黎某构成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
我支持二审的判决,这样的结果是对合法人的保护,是正义;如果按照一审的判决,偷鱼自己掉水里被淹死,水塘主人还得判刑,那是对不法侵害的纵容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