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首都果蔬供应,新发地市场将在张家口建立“农产品保供仓”】新发地市场将在张家口市建立“农产品保供仓”。3月12日,北京新发地市场与涿鹿县政府、张家口市建发集团正式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将在涿鹿县建设新发地安全农产品集散中心总仓,在保障首都“菜篮子”“果盘子”供应的基础上探索京津冀协同发展全新合作模式,助力张家口市乡村振兴。
张家口市涿鹿县是京津冀地区重要生态屏障,属于张家口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前沿阵地。涿鹿县县城距北京市中心125公里,多条高速路、省道穿境而过,使涿鹿成为联动京冀晋蒙区域的综合交通枢纽。近年来涿鹿县以丰富北京“菜篮子”“果盘子”作为农业产业发展的目标,大力推进特色农牧产业发展,拥有万吨果蔬加工及农产品仓储配送、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大堡蔬菜交易中心等产业流通平台,构建起成熟的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的产销格局。农产品辐射内蒙古、山西市场,进一步促进和保障北京食品安全及农产品的及时足量供应。
新发地市场董事长张玉玺介绍,张家口是北方地区夏季蔬菜供应的主要产地,有了张家口市的支持,能更好地完成保供北京的任务。新发地市场的平台资源,将带动当地农业产业发展,更加科学有序地发展农业种植,为当地农民解决农产品销路,成为张家口农产品双向流通的重要节点,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北京新发地市场与张家口市政府合作开展食品安全检验检疫,建立有效的农产品追溯体系,形成保障北京市民食品供应的安全阀,并带动京西北整体产业经济的发展,形成区域整体发展优势。”张玉玺说,“未来北京市如发生极端天气或灾害事件时,位于张家口的保供基地将力保首都北京的果蔬供应,并有效平衡物价。”(北京日报 | 记者 孙颖)
张家口市涿鹿县是京津冀地区重要生态屏障,属于张家口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前沿阵地。涿鹿县县城距北京市中心125公里,多条高速路、省道穿境而过,使涿鹿成为联动京冀晋蒙区域的综合交通枢纽。近年来涿鹿县以丰富北京“菜篮子”“果盘子”作为农业产业发展的目标,大力推进特色农牧产业发展,拥有万吨果蔬加工及农产品仓储配送、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大堡蔬菜交易中心等产业流通平台,构建起成熟的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的产销格局。农产品辐射内蒙古、山西市场,进一步促进和保障北京食品安全及农产品的及时足量供应。
新发地市场董事长张玉玺介绍,张家口是北方地区夏季蔬菜供应的主要产地,有了张家口市的支持,能更好地完成保供北京的任务。新发地市场的平台资源,将带动当地农业产业发展,更加科学有序地发展农业种植,为当地农民解决农产品销路,成为张家口农产品双向流通的重要节点,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北京新发地市场与张家口市政府合作开展食品安全检验检疫,建立有效的农产品追溯体系,形成保障北京市民食品供应的安全阀,并带动京西北整体产业经济的发展,形成区域整体发展优势。”张玉玺说,“未来北京市如发生极端天气或灾害事件时,位于张家口的保供基地将力保首都北京的果蔬供应,并有效平衡物价。”(北京日报 | 记者 孙颖)
【#赣州# 召开“#赣南脐橙# 贷”试点推进会 破解#果农# 融资难题】
“赣南脐橙贷(个人版)”是建设银行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和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要求,通过与江西赣南脐橙特色产业链等多样化服务场景,接入行内外客观反映农户客群的通用化与个性化数据信息,建立农户准入评价及授信模型,为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办理用于农户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贷款。其贷款额度有效期为12个月至36个月,年利率是4.25%。
目前,赣南脐橙贷已上线1年期产品。根据要求,贷款果农的果园面积需要在10亩以上,并在赣州市果业局提供的赣南脐橙优产品供应链(橙链),即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平台注册登记,且信用状况良好。戳链接看全文https://t.cn/A65WRh2b
“赣南脐橙贷(个人版)”是建设银行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和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要求,通过与江西赣南脐橙特色产业链等多样化服务场景,接入行内外客观反映农户客群的通用化与个性化数据信息,建立农户准入评价及授信模型,为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办理用于农户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贷款。其贷款额度有效期为12个月至36个月,年利率是4.25%。
目前,赣南脐橙贷已上线1年期产品。根据要求,贷款果农的果园面积需要在10亩以上,并在赣州市果业局提供的赣南脐橙优产品供应链(橙链),即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平台注册登记,且信用状况良好。戳链接看全文https://t.cn/A65WRh2b
【关于强化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关于强化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为加强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规定,结合进口非冷链集箱货物疫情防控特殊形势,现将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凡从济宁市域外购进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的单位,必须于货物到达目的地前 24 小时,向属地主管部门进行报备。进口集装箱未开箱直接到本地装卸的,在掏箱卸货作业时,要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的,要对集装箱、集装箱把手及集装箱货物实施预防性消毒。检测结果为阳性的,食品(含食用农产品)做无害化处理;其他货物经消毒处理后可以使用的,应当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进行消毒处理后,方可使用、出售和运输。采用快递、国内运输、铁路等其他运输方式进入本地集装箱货物,需提供有效的消毒记录和证明。已消毒的,无需再实施病毒检测。不能提供的,要进行全面预防性消毒。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要求,不报备、不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和不能提供消毒证明且未进行相应消毒处理,擅自使用、销售、运输的一律关停整改,并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二、行业主管部门监督指导生产经营单位进口非冷链集装箱核酸检测及消毒工作流程:生产经营单位进口集装箱货物到达 24 小时前向属地行业主管部门报备。行业主管部门对集箱货物消毒证明进行查验,没有相关证明的,联系具有核酸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出具后,行业主管部门立即向济宁市进口集装箱疫情防控专班报送检测结果。检测结果为阴性的,由在当地进口集装箱疫情防控专班备案的消毒单位按照《进口非冷链货物及其运输工具预防性消毒技术指引》进行预防性消毒;检测结果为阳性的,进行应急处置。
三、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运输不得混存混运;产品实行专库存放或有效物理隔离,购进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的单位在完成采样取得核酸检测结果报告前,不得与其他物品混装混放、不得对外销售发货;储存、运输、经营等各环节实行专人装卸搬运,严格做好个人防护。经营销售环节必须实行专柜销售,不得与其它货物混存混卖;消费者实名登记或扫码支付销售,确保全程追溯。
四、严格落实从事货物装卸、集装箱清理和消毒处理作业从业人员的个人防护和定期核酸检测措施,建立员工健康状况台账和风险接触信息报告制度,落实登记、测温、消毒、查验健康码等防控措施,严禁“带疫”上岗;各级要将相关人员纳入定期核酸检测范围,从事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装卸、集装箱清理和消毒处理作业人员,每3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从事进口货物相关的快递外卖人员,每14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
五、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运输、贮存、加工分装、经营销售各环节涉及单位和个人必须建立进货台账和批发销售台账,按规定做好货物存放转运区域、运输工具、货物外包装及其他相关用品用具的清洁、消毒和环境整治,建立健全工作台账。
六、危险化学品、粮食、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不适宜实施消毒的商品以及无外包装或外包装易造成消毒液体渗透污染的商品(以下简称“不适宜消毒商品”),不实施集装箱货物预防性消毒。
七、群众在接触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时应佩戴一次性手套,及时洗手,避免用手触摸口鼻眼等处;对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外包装,要自觉做好消毒处理。
八、外市输入我市进口高风险非冷链货物集装箱,由首站货主查验消毒证明,能够提供消毒证明的不再重复消毒;不能提供消毒证明的,由货主就地组织消毒。
九、对不如实申报进口产品信息、不提前报备、不对进口集装箱货物进行预防性消毒、装货作业前不对空集装箱预防性消毒、不按照有关消毒技术规范开展作业起不到消毒效果的、不对进口集装箱货物运输工具消毒、不能提供消毒处理证明或记录等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责依法查处。
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月25日https://t.cn/A65VPSSf
为加强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规定,结合进口非冷链集箱货物疫情防控特殊形势,现将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凡从济宁市域外购进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的单位,必须于货物到达目的地前 24 小时,向属地主管部门进行报备。进口集装箱未开箱直接到本地装卸的,在掏箱卸货作业时,要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的,要对集装箱、集装箱把手及集装箱货物实施预防性消毒。检测结果为阳性的,食品(含食用农产品)做无害化处理;其他货物经消毒处理后可以使用的,应当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进行消毒处理后,方可使用、出售和运输。采用快递、国内运输、铁路等其他运输方式进入本地集装箱货物,需提供有效的消毒记录和证明。已消毒的,无需再实施病毒检测。不能提供的,要进行全面预防性消毒。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要求,不报备、不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和不能提供消毒证明且未进行相应消毒处理,擅自使用、销售、运输的一律关停整改,并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二、行业主管部门监督指导生产经营单位进口非冷链集装箱核酸检测及消毒工作流程:生产经营单位进口集装箱货物到达 24 小时前向属地行业主管部门报备。行业主管部门对集箱货物消毒证明进行查验,没有相关证明的,联系具有核酸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出具后,行业主管部门立即向济宁市进口集装箱疫情防控专班报送检测结果。检测结果为阴性的,由在当地进口集装箱疫情防控专班备案的消毒单位按照《进口非冷链货物及其运输工具预防性消毒技术指引》进行预防性消毒;检测结果为阳性的,进行应急处置。
三、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运输不得混存混运;产品实行专库存放或有效物理隔离,购进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的单位在完成采样取得核酸检测结果报告前,不得与其他物品混装混放、不得对外销售发货;储存、运输、经营等各环节实行专人装卸搬运,严格做好个人防护。经营销售环节必须实行专柜销售,不得与其它货物混存混卖;消费者实名登记或扫码支付销售,确保全程追溯。
四、严格落实从事货物装卸、集装箱清理和消毒处理作业从业人员的个人防护和定期核酸检测措施,建立员工健康状况台账和风险接触信息报告制度,落实登记、测温、消毒、查验健康码等防控措施,严禁“带疫”上岗;各级要将相关人员纳入定期核酸检测范围,从事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装卸、集装箱清理和消毒处理作业人员,每3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从事进口货物相关的快递外卖人员,每14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
五、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运输、贮存、加工分装、经营销售各环节涉及单位和个人必须建立进货台账和批发销售台账,按规定做好货物存放转运区域、运输工具、货物外包装及其他相关用品用具的清洁、消毒和环境整治,建立健全工作台账。
六、危险化学品、粮食、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不适宜实施消毒的商品以及无外包装或外包装易造成消毒液体渗透污染的商品(以下简称“不适宜消毒商品”),不实施集装箱货物预防性消毒。
七、群众在接触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时应佩戴一次性手套,及时洗手,避免用手触摸口鼻眼等处;对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外包装,要自觉做好消毒处理。
八、外市输入我市进口高风险非冷链货物集装箱,由首站货主查验消毒证明,能够提供消毒证明的不再重复消毒;不能提供消毒证明的,由货主就地组织消毒。
九、对不如实申报进口产品信息、不提前报备、不对进口集装箱货物进行预防性消毒、装货作业前不对空集装箱预防性消毒、不按照有关消毒技术规范开展作业起不到消毒效果的、不对进口集装箱货物运输工具消毒、不能提供消毒处理证明或记录等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责依法查处。
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月25日https://t.cn/A65VPSS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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