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运全记录##每日大运会知识+1#
【#大运场馆全知道# —成都市射击运动学校】
成都市射击运动学校位于成都市锦江区净居寺路45号,原有射击馆为两层框架结构,场馆内一层设有10米气枪馆、25米手枪馆,二层设有50米步枪馆,本次对原射击馆进行改扩建,新增地下室以及决赛馆。成都大运会期间将作为射击比赛、热身、训练场馆。
【#大运场馆全知道# —成都市射击运动学校】
成都市射击运动学校位于成都市锦江区净居寺路45号,原有射击馆为两层框架结构,场馆内一层设有10米气枪馆、25米手枪馆,二层设有50米步枪馆,本次对原射击馆进行改扩建,新增地下室以及决赛馆。成都大运会期间将作为射击比赛、热身、训练场馆。
关于有序开放我市部分公共场所的通告
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科学精准做好公共场所疫情防控,积极推进复工复产,保障中小微企业可持续发展,决定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基础上,规范有序开放部分公共场所。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行分批有序开放
(一)从4月28日起开放健身房、游泳馆、瑜伽馆、体育舞蹈房、剧院、电影院、美容院、公共浴室和足浴店(大堂不开放)、采耳店、保健按摩店、校外培训机构;
(二)从4月30日起开放网吧、KTV歌厅、舞厅、游戏游艺厅;
(三)从5月5日起开放药店、老年大学、托育机构、宗教场所。
二、落实疫情防控要求
(一)严格常态化防控措施。恢复开放的公共场所要严格落实“错峰、预约、限流”等措施,减少人员聚集,单一场所不超过最大承载容量的50%、单个密闭空间不超过50人。要严格落实“三查一测一扫” (查验健康码、行程卡、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测量体温,扫“场所码”)、规范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未佩戴口罩、无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行程卡带*号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做好场所消毒、环境卫生清洁和通风等工作。提倡无接触支付,组织所有工作人员按规定频次开展核酸检测,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和日常健康监测工作。
(二)公共场所实行申请承诺制。恢复开放的公共场所要做好营业前各项准备工作,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签署承诺书后有序开放。
(三)校外培训机构实行申请承诺审批制。校外培训机构做好营业前各项准备工作,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签署承诺书,经验收后有序开放。
(四)药店防控要求。药店在严格落实“三查一测一扫”常态化防控措施和实名购买登记的基础上,恢复线上线下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四类”药品。非本人用药,要提供服药人的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签订承诺书。如发现发热等异常症状人员,要立即向所在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机构报告。
三、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
继续严格控制培训、会议等人群聚集性活动,能线上不线下。确需举办的,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好各项防控举措,超过50人规模的,须向所在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机构报备。
四、压紧压实各方责任
广大市民进入各类经营场所时,须规范佩戴口罩、主动扫场所码、保持社交距离,严格履行自我管理责任,遵守防疫要求、配合防疫管理。各公共场所要强化主体责任,设置卫生防疫监督员和消毒专员,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凡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将采取警告、关停等措施。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的,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以上防控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将依据疫情风险评估结果对其他经营场所开放进行动态调整。射阳县各类场所的开放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另行发布通告。
盐城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4月27日
附件1:
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承诺书
为了更好地为市民提供优质服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我单位申请恢复开放营业,在此作出如下承诺:
一、落实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对本场所疫情防控负总责,设立卫生防疫监督员和消毒专员,按照行业疫情防控要求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确保安全。
二、严格单位入口管理。在入口处开展“场所码”扫码登记,查验健康码、行程卡、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测体温,戴口罩。发现顾客持有的健康码、行程卡异常的,做好信息登记,第一时间向属地社区报告。未佩戴口罩、无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行程卡带*号的人员一律不准进入。
三、加强员工健康监测。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按规定频次开展核酸检测,做到“应检尽检”。工作人员在岗期间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建立员工健康监测台账,每日对员工健康状况进行登记,督促本单位工作人员及时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未全程接种新冠疫苗的职工不得从事直接接触顾客的工作。
四、落实环境卫生要求。加强场所通风换气,促进空气流通。严格按规范要求开展场所环境消杀,对经常接触的公共用品一人一换一消毒,按规定做好公用卫生间、电梯等消毒工作。加密门把手等重点部位消毒频次,及时清理垃圾。配备免洗手消毒液。节日期间人流密集时要增加消毒频次。建立台账资料,做好消毒记录登记。
我们将认真配合做好疫情防控有关工作,如出现防控措施不落实,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的,将依法依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
负责人:
日期:
附件2:各类场所行业主管部门一览表(见图片)
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科学精准做好公共场所疫情防控,积极推进复工复产,保障中小微企业可持续发展,决定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基础上,规范有序开放部分公共场所。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行分批有序开放
(一)从4月28日起开放健身房、游泳馆、瑜伽馆、体育舞蹈房、剧院、电影院、美容院、公共浴室和足浴店(大堂不开放)、采耳店、保健按摩店、校外培训机构;
(二)从4月30日起开放网吧、KTV歌厅、舞厅、游戏游艺厅;
(三)从5月5日起开放药店、老年大学、托育机构、宗教场所。
二、落实疫情防控要求
(一)严格常态化防控措施。恢复开放的公共场所要严格落实“错峰、预约、限流”等措施,减少人员聚集,单一场所不超过最大承载容量的50%、单个密闭空间不超过50人。要严格落实“三查一测一扫” (查验健康码、行程卡、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测量体温,扫“场所码”)、规范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未佩戴口罩、无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行程卡带*号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做好场所消毒、环境卫生清洁和通风等工作。提倡无接触支付,组织所有工作人员按规定频次开展核酸检测,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和日常健康监测工作。
(二)公共场所实行申请承诺制。恢复开放的公共场所要做好营业前各项准备工作,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签署承诺书后有序开放。
(三)校外培训机构实行申请承诺审批制。校外培训机构做好营业前各项准备工作,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签署承诺书,经验收后有序开放。
(四)药店防控要求。药店在严格落实“三查一测一扫”常态化防控措施和实名购买登记的基础上,恢复线上线下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四类”药品。非本人用药,要提供服药人的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签订承诺书。如发现发热等异常症状人员,要立即向所在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机构报告。
三、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
继续严格控制培训、会议等人群聚集性活动,能线上不线下。确需举办的,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好各项防控举措,超过50人规模的,须向所在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机构报备。
四、压紧压实各方责任
广大市民进入各类经营场所时,须规范佩戴口罩、主动扫场所码、保持社交距离,严格履行自我管理责任,遵守防疫要求、配合防疫管理。各公共场所要强化主体责任,设置卫生防疫监督员和消毒专员,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凡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将采取警告、关停等措施。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的,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以上防控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将依据疫情风险评估结果对其他经营场所开放进行动态调整。射阳县各类场所的开放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另行发布通告。
盐城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4月27日
附件1:
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承诺书
为了更好地为市民提供优质服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我单位申请恢复开放营业,在此作出如下承诺:
一、落实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对本场所疫情防控负总责,设立卫生防疫监督员和消毒专员,按照行业疫情防控要求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确保安全。
二、严格单位入口管理。在入口处开展“场所码”扫码登记,查验健康码、行程卡、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测体温,戴口罩。发现顾客持有的健康码、行程卡异常的,做好信息登记,第一时间向属地社区报告。未佩戴口罩、无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行程卡带*号的人员一律不准进入。
三、加强员工健康监测。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按规定频次开展核酸检测,做到“应检尽检”。工作人员在岗期间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建立员工健康监测台账,每日对员工健康状况进行登记,督促本单位工作人员及时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未全程接种新冠疫苗的职工不得从事直接接触顾客的工作。
四、落实环境卫生要求。加强场所通风换气,促进空气流通。严格按规范要求开展场所环境消杀,对经常接触的公共用品一人一换一消毒,按规定做好公用卫生间、电梯等消毒工作。加密门把手等重点部位消毒频次,及时清理垃圾。配备免洗手消毒液。节日期间人流密集时要增加消毒频次。建立台账资料,做好消毒记录登记。
我们将认真配合做好疫情防控有关工作,如出现防控措施不落实,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的,将依法依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
负责人:
日期:
附件2:各类场所行业主管部门一览表(见图片)
【刚刚,呼和浩特市发布公告 恢复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经营】
关于恢复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经营活动的公告
(2022年第58号)
为满足广大家长托管学生实际需求,同时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决定在小学阶段学生全面复学后,同步恢复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经营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学生校外托管机构按照《呼和浩特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规定,取得旗县区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工作领导小组发放的《学生校外托管机构信息公示卡》,具备营业资格,其经营场所疫情防控措施经旗县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核评估并同意后方可恢复经营活动。
二、恢复经营前要对场所、设备设施、餐饮具等进行彻底清洁和消杀消毒。及时清理库存,过期、腐败变质、自制加工的半成品等有安全隐患的食品立即销毁,不得使用,并保存消杀、销毁记录。
三、首次恢复营业,从业人员需持有效健康证、14天健康监测记录、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上岗;每日做好从业人员健康监测,严格落实“戴口罩、戴手套、测温”等防控措施;根据《呼和浩特市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平急一体化工作方案(第一版)》(呼防指通〔2022〕22号)要求,由教育部门牵头,切实做好从业人员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工作,每周抽检不少于总人数25%,确保每月全覆盖。
四、各托管机构要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严格落实人员总量控制(人均居住面积不得少于2.5平方米)、分餐、一餐一消毒、单人单床、床铺不得高于两层等要求。
五、各托管机构要储备口罩、手套、消毒剂、测温仪、洗手液等适量防疫物质,保障日常防护需求。
六、各托管机构要做好场所内日常清洁、通风、消毒工作,对重点区域(厨房、就餐区、休息区)、电梯间、楼梯间、厕所和设施设备进行高频次全面清洁消毒。
七、各托管机构负责人是落实疫情防控第一主体责任,全面落实“一米线”、测温并登记等制度,场所内学生不聚集。
八、从业人员应熟练掌握卫生防疫、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做好上班前、上下班途中、进入经营场所的个人防护工作。
九、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要严格属地管理责任,各旗县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要在本地区学生校外托管机构恢复经营活动前对其疫情防控情况进行审核评估,对达不到疫情防控要求的学生校外托管机构,一律不得恢复经营活动。各旗县区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学生校外托管机构恢复经营活动前的监督检查,确保托管学生安全。
十、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对全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疫情防控风险和安全隐患的校外托管机构依法依规及时予以处理。
呼和浩特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4月25日
(来源:呼和浩特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内蒙古疫情# #呼和浩特防控疫情第一线#https://t.cn/A6Xv3W21
关于恢复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经营活动的公告
(2022年第58号)
为满足广大家长托管学生实际需求,同时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决定在小学阶段学生全面复学后,同步恢复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经营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学生校外托管机构按照《呼和浩特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规定,取得旗县区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工作领导小组发放的《学生校外托管机构信息公示卡》,具备营业资格,其经营场所疫情防控措施经旗县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核评估并同意后方可恢复经营活动。
二、恢复经营前要对场所、设备设施、餐饮具等进行彻底清洁和消杀消毒。及时清理库存,过期、腐败变质、自制加工的半成品等有安全隐患的食品立即销毁,不得使用,并保存消杀、销毁记录。
三、首次恢复营业,从业人员需持有效健康证、14天健康监测记录、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上岗;每日做好从业人员健康监测,严格落实“戴口罩、戴手套、测温”等防控措施;根据《呼和浩特市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平急一体化工作方案(第一版)》(呼防指通〔2022〕22号)要求,由教育部门牵头,切实做好从业人员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工作,每周抽检不少于总人数25%,确保每月全覆盖。
四、各托管机构要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严格落实人员总量控制(人均居住面积不得少于2.5平方米)、分餐、一餐一消毒、单人单床、床铺不得高于两层等要求。
五、各托管机构要储备口罩、手套、消毒剂、测温仪、洗手液等适量防疫物质,保障日常防护需求。
六、各托管机构要做好场所内日常清洁、通风、消毒工作,对重点区域(厨房、就餐区、休息区)、电梯间、楼梯间、厕所和设施设备进行高频次全面清洁消毒。
七、各托管机构负责人是落实疫情防控第一主体责任,全面落实“一米线”、测温并登记等制度,场所内学生不聚集。
八、从业人员应熟练掌握卫生防疫、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做好上班前、上下班途中、进入经营场所的个人防护工作。
九、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要严格属地管理责任,各旗县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要在本地区学生校外托管机构恢复经营活动前对其疫情防控情况进行审核评估,对达不到疫情防控要求的学生校外托管机构,一律不得恢复经营活动。各旗县区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学生校外托管机构恢复经营活动前的监督检查,确保托管学生安全。
十、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对全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疫情防控风险和安全隐患的校外托管机构依法依规及时予以处理。
呼和浩特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4月25日
(来源:呼和浩特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内蒙古疫情# #呼和浩特防控疫情第一线#https://t.cn/A6Xv3W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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