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晓求等 | 中国资本市场:第三种模式(中)】(接上)(三)法制建设:从行政规范到依法治市
法制建设一直是资本市场发展的重点,其重要性随市场配置资源能力的提升而不断加强。中国发展资本市场,采取行政规范先行的办法,并按照从无到有、由粗到细、先地方后全国的思路,制定和修改相关法律法规,成熟一条就修改补充一条。在资本市场的初创时期,率先形成的法律规范多服务于探索中的资本市场建设,具有较强的实践性,表现出“先发展、后规范”的特征。因此,初期形成的法律规范缺乏一定的系统性与稳定性,呈现较浓的行政化与政策化色彩,有些规则之间甚至存在互相脱节和矛盾的问题。随着《证券法》的颁布与多次修订,中国资本市场法制建设已初步形成全方位的法律体系,涉及证券法律制度、行政法律制度、民事法律制度、刑事法律制度,并按照“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指导原则依法治市,处理的违规事件数日益增加(见图3),不断提升市场的法治水平。
然而,中国资本市场的法制和透明度建设仍存在一些明显的不足:(1)资本市场监管立法规范较为庞杂,且相关法律文件的法律位阶较低,缺乏上位法的支撑;(2)资本市场相关规范的制定过程存在透明度不足,例如大量的法律规范并非通过立法程序形成,授权立法存在被授权主体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活动不符合立法的诸多要素等问题,缺乏对规范性文件的司法审查制度;(3)资本市场监管权力的运行缺乏一定的可预期性、透明度与制约性,与中国资本市场发展时间较短有关,监管者往往会承担更多的市场发展任务,被赋予更多的权威与权力,容易引发对资本市场活动予以“父爱主义”式的事先干预;(4)股票发行、信息披露等制度的透明度建设不足,存在资本市场信息披露参与主体单一、对信息披露质量的监督力量匮乏等问题,且存在“信息堆积”现象,如内幕交易案件;(5)在为投资者提供高透明度的救济规范方面,有关投资者保护的制度安排仍有待完善。
(四)对外开放:从“走出去、引进来”到互联互通
无论早期推出的B股制度以及正式对外开放投资大门的QFII和RQFII制度,还是鼓励境内企业赴境外上市和QDII制度,都是按照“引进来”或“走出去”的战略思路来运用外资发展经济,为企业发展提供资本、技术和管理经验。然而,这些开放制度都是单向的、管道式的,彼此之间是分割的、互不联系的。
随着“沪港通”和“深港通”相继实施,沪、深交易所与香港联合交易所建立起互联互通的双向开放机制。目前,通过陆股通机制进入内地市场的资本已经远超QFII的规模(见图4),既增强了股票市场流动性,又推动了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完善。同时,在债券市场上,香港与内地通过“债券通”建立互联互通机制,“北向通”和“南向通”相继上线。此外,“沪伦通”“沪日通”等机制正在逐步建立和完善起来。互联互通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是中国资本市场开放进程的一大步,为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资本市场的扩大开放提供了有利条件。
(五)监管者角色转换:从顶层制度设计者到市场秩序维护者
中国资本市场的各项制度不是在漫长的历史演进过程中慢慢形成的,而是适应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结果。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要建立起一套较为完整的资本市场秩序,仅依赖市场短时间内自发形成是难以实现的。尽管法制约束和市场自律的有机融合对于市场秩序的实现极为重要,但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完善是一个十分缓慢的过程。中国政府充分发挥了规则制定上具有权威性、强制性和普遍适用性的优势,为资本市场的快速建立并初具规模做出了积极的努力和贡献。政府作为制度和规则的设计者、制定者,一方面表现出提供公共物品的积极作用,但另一方面公权力较大可能会出现“父爱主义”式干预。
随着金融结构、功能和风险的变化,资本市场监管的逻辑也会发生改变,由此推动监管模式的转变。在法制逐步完善的过程中,法制的威慑力和约束力日益显著,市场自律机制也随之慢慢形成,行政机制则将资源配置的主导地位交还给市场,更多地承担起市场合法秩序的维护者和监管者角色。中国证券化金融资产规模与占比(见图5)以及违法违规案件(见图3)的快速增长,对资源配置效率和监管效率的提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市场和政府在资源配置和监管方面发挥各自的优势。特别地,现代金融体系下的风险来源由资本不足为主演变为透明度与资本不足并存,相应地,监管模式从以资本监管为主向资本监管和透明度监管并重转变。透明度监管意味着监管重心后移,从事前、事中监管向事中、事后监管转移。
总之,中国资本市场在设立之初,就注重顶层设计的作用,与不同阶段的经济战略密切联系,按照市场化、法制化和国际化的发展理念逐步推动市场的发展。到目前为止,作为发展最快的新兴经济体,与发达国家的资本市场相比,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历史较短、相对落后,在制度、功能、效率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差距。以美国的注册制为例,其历史可以追溯到1911年堪萨斯州制定的证券法即《蓝天法》和1933年美国联邦《证券法》,由此形成了双重注册制(沈朝晖,2011)。归根到底,中国资本市场存在诸多不足的根本原因主要是尚未建立起一套全面且细致的资本市场法律体系以及配套的市场化监管体系,有待形成一个法制具有威慑力、执法严格公正、市场能够自律且互相监督的规范秩序。
法制建设一直是资本市场发展的重点,其重要性随市场配置资源能力的提升而不断加强。中国发展资本市场,采取行政规范先行的办法,并按照从无到有、由粗到细、先地方后全国的思路,制定和修改相关法律法规,成熟一条就修改补充一条。在资本市场的初创时期,率先形成的法律规范多服务于探索中的资本市场建设,具有较强的实践性,表现出“先发展、后规范”的特征。因此,初期形成的法律规范缺乏一定的系统性与稳定性,呈现较浓的行政化与政策化色彩,有些规则之间甚至存在互相脱节和矛盾的问题。随着《证券法》的颁布与多次修订,中国资本市场法制建设已初步形成全方位的法律体系,涉及证券法律制度、行政法律制度、民事法律制度、刑事法律制度,并按照“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指导原则依法治市,处理的违规事件数日益增加(见图3),不断提升市场的法治水平。
然而,中国资本市场的法制和透明度建设仍存在一些明显的不足:(1)资本市场监管立法规范较为庞杂,且相关法律文件的法律位阶较低,缺乏上位法的支撑;(2)资本市场相关规范的制定过程存在透明度不足,例如大量的法律规范并非通过立法程序形成,授权立法存在被授权主体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活动不符合立法的诸多要素等问题,缺乏对规范性文件的司法审查制度;(3)资本市场监管权力的运行缺乏一定的可预期性、透明度与制约性,与中国资本市场发展时间较短有关,监管者往往会承担更多的市场发展任务,被赋予更多的权威与权力,容易引发对资本市场活动予以“父爱主义”式的事先干预;(4)股票发行、信息披露等制度的透明度建设不足,存在资本市场信息披露参与主体单一、对信息披露质量的监督力量匮乏等问题,且存在“信息堆积”现象,如内幕交易案件;(5)在为投资者提供高透明度的救济规范方面,有关投资者保护的制度安排仍有待完善。
(四)对外开放:从“走出去、引进来”到互联互通
无论早期推出的B股制度以及正式对外开放投资大门的QFII和RQFII制度,还是鼓励境内企业赴境外上市和QDII制度,都是按照“引进来”或“走出去”的战略思路来运用外资发展经济,为企业发展提供资本、技术和管理经验。然而,这些开放制度都是单向的、管道式的,彼此之间是分割的、互不联系的。
随着“沪港通”和“深港通”相继实施,沪、深交易所与香港联合交易所建立起互联互通的双向开放机制。目前,通过陆股通机制进入内地市场的资本已经远超QFII的规模(见图4),既增强了股票市场流动性,又推动了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完善。同时,在债券市场上,香港与内地通过“债券通”建立互联互通机制,“北向通”和“南向通”相继上线。此外,“沪伦通”“沪日通”等机制正在逐步建立和完善起来。互联互通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是中国资本市场开放进程的一大步,为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资本市场的扩大开放提供了有利条件。
(五)监管者角色转换:从顶层制度设计者到市场秩序维护者
中国资本市场的各项制度不是在漫长的历史演进过程中慢慢形成的,而是适应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结果。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要建立起一套较为完整的资本市场秩序,仅依赖市场短时间内自发形成是难以实现的。尽管法制约束和市场自律的有机融合对于市场秩序的实现极为重要,但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完善是一个十分缓慢的过程。中国政府充分发挥了规则制定上具有权威性、强制性和普遍适用性的优势,为资本市场的快速建立并初具规模做出了积极的努力和贡献。政府作为制度和规则的设计者、制定者,一方面表现出提供公共物品的积极作用,但另一方面公权力较大可能会出现“父爱主义”式干预。
随着金融结构、功能和风险的变化,资本市场监管的逻辑也会发生改变,由此推动监管模式的转变。在法制逐步完善的过程中,法制的威慑力和约束力日益显著,市场自律机制也随之慢慢形成,行政机制则将资源配置的主导地位交还给市场,更多地承担起市场合法秩序的维护者和监管者角色。中国证券化金融资产规模与占比(见图5)以及违法违规案件(见图3)的快速增长,对资源配置效率和监管效率的提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市场和政府在资源配置和监管方面发挥各自的优势。特别地,现代金融体系下的风险来源由资本不足为主演变为透明度与资本不足并存,相应地,监管模式从以资本监管为主向资本监管和透明度监管并重转变。透明度监管意味着监管重心后移,从事前、事中监管向事中、事后监管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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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单|拍立得/流沙麻将
合成明信片/透卡/挂件
《一醉经年》/《我在惊悚游戏里封神》
p1-2的金主 指路@愿这片海永远不哭
感谢蓝字
@春光所
@美学收藏馆 @饭圈设计中转站
@饭圈神仙产出展览馆 @饭圈美学研究所-Apheodite
@不营业bot @绝美设计Bot @饭圈绝美设计收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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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教版数学教材# 这本书的设计工作室是吴勇开的,而且吴勇从一个小喽啰变成工作室主理人,是在外国人的帮助下,他接了很多国外大单之后,慢慢在国内出名,才有了接小学教材的资格。
看了吴勇的采访和发表的论文,这个人有非常明显的亲外倾向,说我国的教材与美,日相比很落后。所以这个人是汉奸!
人教版教材这个书已经用了十年了,十年后的今天才被发现!可想而知,后果多么严重,而且背后的真相令人发指。国外对我们国家实行的渗透,从布局了这么多年来看,一定是在几十年前就开始了。
一般来说,教材的出版发行,要经过三审三校,然而,这么明显的教材编写错误都没有发现,可想而知,背后涉及的汉奸有多少……
我国应该开始清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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