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续标:莫西沙星、利奈唑胺关联广东联盟P2价格,3月1日执行!
湖南发布国采续约品种目录,其中第一批和第三批国采期满参加广东联盟集采的药品43个,第三批国采续约品种35个。
对中选药品采购量占比有要求:广东联盟集采中选药品原则上不得低于70%,第三批国采协议未到期药品不低于方案规定的约定采购量比例;同时,抗菌药纳入专项集采管理:莫西沙星、利奈唑胺中同名其他中选药品按广东联盟P2价格且不高于原国采中选P2价格纳入过渡期目录。
2月21日,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做好第一批和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驻湘部队医院全部参加,鼓励其他协议医疗机构自主参加(以下简称医疗机构)。
药品范围:第一批、第三批国采2021年底协议期满参加广东联盟集采的43个通用名药品(详见文末附件1);第三批国采协议未到期第二采购周期药品35个(含第三批国采2021年底协议期满的2个抗菌药物,执行广东联盟采购P2价格,下同,详见文末附件2)。
执行时间:2022年2月25日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调整中选药品价格;2022年3月1日全省统一执行中选结果。
各相关医疗机构要及时按照中选价格进行采购,在执行日前做好中选药品的清库、备货等衔接工作,确保2022年3月1日起我省患者能够以中选价格使用中选药品。
约定采购量及采购周期
(一)广东联盟集采药品:以医疗机构前期填报的中选药品年度需求量为基数,按照GDYJYPDL202102文件规定经医疗机构对待分配量确认后确定医疗机构首年(2022年3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约定采购量。
广东联盟集采中选药品采购周期为2年,在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续签采购协议时,协议采购量根据采购期的首年预采购总量折算,原则上不少于该中选产品上年协议采购量。其中无待分配量资格中选药品第一采购周期执行P1价格,第二采购周期执行P2价格,若在第一采购周期内提前完成约定采购量,中选企业需主动将价格下调至P2价格。
(二)协议未到期药品:第三批国采协议未到期药品,以医疗机构前期在湖南省平台上报的中选药品年度需求量为基数,按照GY-YD2020-1文件规定比例计算医疗机构第二采购周期(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约定采购量。
2022年1月1日以来,医疗机构中选药品采购情况将纳入新采购周期约定采购量的完成情况统计,并继续落实好有关医保基金预付、考核、结余留用等配套政策措施,保障中选药品的采购供应和使用。
采购周期内若提前完成当年约定采购量,超出部分中选企业仍按中选价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中选药品采购量占比:广东联盟集采中选药品原则上不得低于70%,第三批国采协议未到期药品不低于方案规定的约定采购量比例
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药品进院渠道,必须通过省医药采购平台网上采购药品,不得网外采购和非规定渠道采购药品;不得进行网外议价和任何形式的价格折扣等变相药品价格加成行为。
要严格按要求完成约定采购量;约定采购量以外的用量,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要,可采购价格适宜的药品,但仍应优先采购中选药品,且中选药品采购量在同期该通用名该剂型(指招标剂型,下同)药品采购总量的占比,广东联盟集团采购中选药品原则上不得低于70%,第三批国采协议未到期药品不低于方案规定的约定采购量比例。
推进价格协同:实行限价挂网,未挂网的按同一挂网目录内最低价联动
已在湖南省平台挂网的中选药品通用名下其他企业药品,实行限价挂网。
其中属于参比制剂、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品(含视同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品),联动全国最低价挂网且不高于上海红线价纳入监测目录;属于其他药品的,按不高于中选药品最低价格申请纳入监测目录,不同规格按差比价规则进行换算。
未在湖南省平台挂网的中选药品通用名下其他企业药品,生产企业可按照《关于规范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1〕2号)规定,且不高于同一挂网目录内最低挂网价联动挂网。
抗菌药纳入专项集采管理:莫西沙星、利奈唑胺同名其他中选药品按广东联盟P2价格且不高于原国采中选P2价格纳入过渡期目录
在落实过程中,要综合考虑中选药品属性、管理要求等因素,做好政策衔接。属于抗菌药物的,严格执行集采相关政策,纳入我省抗菌药物专项集采整体管理。
其中莫西沙星注射剂、利奈唑胺口服常释剂型同通用名广东联盟集采其他中选药品,可按广东联盟集团采购P2价格且不高于原国采中选(湖南)药品P2价格纳入抗菌药物过渡期目录;参加广东联盟集采但未中选药品,可按不高于同竞价组中最低中选价纳入抗菌药物过渡期目录。
属于二类精神药品的“右佐匹克隆片”,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继续按我省相关规定,通过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特殊药品监管网进行下单采购,省医保局、省药监局建立工作对接机制,定期通报中选药品采购情况和相关工作情况。
尊重原创,如有侵权,请联系小编删除。
湖南发布国采续约品种目录,其中第一批和第三批国采期满参加广东联盟集采的药品43个,第三批国采续约品种35个。
对中选药品采购量占比有要求:广东联盟集采中选药品原则上不得低于70%,第三批国采协议未到期药品不低于方案规定的约定采购量比例;同时,抗菌药纳入专项集采管理:莫西沙星、利奈唑胺中同名其他中选药品按广东联盟P2价格且不高于原国采中选P2价格纳入过渡期目录。
2月21日,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做好第一批和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驻湘部队医院全部参加,鼓励其他协议医疗机构自主参加(以下简称医疗机构)。
药品范围:第一批、第三批国采2021年底协议期满参加广东联盟集采的43个通用名药品(详见文末附件1);第三批国采协议未到期第二采购周期药品35个(含第三批国采2021年底协议期满的2个抗菌药物,执行广东联盟采购P2价格,下同,详见文末附件2)。
执行时间:2022年2月25日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调整中选药品价格;2022年3月1日全省统一执行中选结果。
各相关医疗机构要及时按照中选价格进行采购,在执行日前做好中选药品的清库、备货等衔接工作,确保2022年3月1日起我省患者能够以中选价格使用中选药品。
约定采购量及采购周期
(一)广东联盟集采药品:以医疗机构前期填报的中选药品年度需求量为基数,按照GDYJYPDL202102文件规定经医疗机构对待分配量确认后确定医疗机构首年(2022年3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约定采购量。
广东联盟集采中选药品采购周期为2年,在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续签采购协议时,协议采购量根据采购期的首年预采购总量折算,原则上不少于该中选产品上年协议采购量。其中无待分配量资格中选药品第一采购周期执行P1价格,第二采购周期执行P2价格,若在第一采购周期内提前完成约定采购量,中选企业需主动将价格下调至P2价格。
(二)协议未到期药品:第三批国采协议未到期药品,以医疗机构前期在湖南省平台上报的中选药品年度需求量为基数,按照GY-YD2020-1文件规定比例计算医疗机构第二采购周期(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约定采购量。
2022年1月1日以来,医疗机构中选药品采购情况将纳入新采购周期约定采购量的完成情况统计,并继续落实好有关医保基金预付、考核、结余留用等配套政策措施,保障中选药品的采购供应和使用。
采购周期内若提前完成当年约定采购量,超出部分中选企业仍按中选价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中选药品采购量占比:广东联盟集采中选药品原则上不得低于70%,第三批国采协议未到期药品不低于方案规定的约定采购量比例
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药品进院渠道,必须通过省医药采购平台网上采购药品,不得网外采购和非规定渠道采购药品;不得进行网外议价和任何形式的价格折扣等变相药品价格加成行为。
要严格按要求完成约定采购量;约定采购量以外的用量,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要,可采购价格适宜的药品,但仍应优先采购中选药品,且中选药品采购量在同期该通用名该剂型(指招标剂型,下同)药品采购总量的占比,广东联盟集团采购中选药品原则上不得低于70%,第三批国采协议未到期药品不低于方案规定的约定采购量比例。
推进价格协同:实行限价挂网,未挂网的按同一挂网目录内最低价联动
已在湖南省平台挂网的中选药品通用名下其他企业药品,实行限价挂网。
其中属于参比制剂、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品(含视同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品),联动全国最低价挂网且不高于上海红线价纳入监测目录;属于其他药品的,按不高于中选药品最低价格申请纳入监测目录,不同规格按差比价规则进行换算。
未在湖南省平台挂网的中选药品通用名下其他企业药品,生产企业可按照《关于规范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1〕2号)规定,且不高于同一挂网目录内最低挂网价联动挂网。
抗菌药纳入专项集采管理:莫西沙星、利奈唑胺同名其他中选药品按广东联盟P2价格且不高于原国采中选P2价格纳入过渡期目录
在落实过程中,要综合考虑中选药品属性、管理要求等因素,做好政策衔接。属于抗菌药物的,严格执行集采相关政策,纳入我省抗菌药物专项集采整体管理。
其中莫西沙星注射剂、利奈唑胺口服常释剂型同通用名广东联盟集采其他中选药品,可按广东联盟集团采购P2价格且不高于原国采中选(湖南)药品P2价格纳入抗菌药物过渡期目录;参加广东联盟集采但未中选药品,可按不高于同竞价组中最低中选价纳入抗菌药物过渡期目录。
属于二类精神药品的“右佐匹克隆片”,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继续按我省相关规定,通过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特殊药品监管网进行下单采购,省医保局、省药监局建立工作对接机制,定期通报中选药品采购情况和相关工作情况。
尊重原创,如有侵权,请联系小编删除。
官宣,"八省二区"中选药品山西10月20日起执行!!!
日前,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通知,正式宣布,八省二区”省际联盟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自2021年10月20日起执行……
图片
八省二区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表
图片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全面落实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八省二区”省际联盟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
晋医保发〔2021〕18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省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省直医疗机构,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联采办《关于发布〈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1-2)〉的公告》(国联采字〔2021〕2号)、“八省二区”省际联盟采购办公室《“八省二区”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公告》(HLJ-YPDL2021-1)及国家和我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相关政策要求,现就我省全面落实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和“八省二区”省际联盟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药品范围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联合采购办公室《关于发布〈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1-2)〉的公告》(国联采字〔2021〕2号)产生的中选药品(附件1)和“八省二区”省际联盟采购办公室公布的《“八省二区”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公告》(HLJ-YPDL2021-1)产生的中选药品(附件2)。
二、采购主体
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军队医疗机构和自愿参与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定点药店。
三、执行时间
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和“八省二区”省际联盟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自2021年10月20日起执行。
四、约定采购量和采购周期
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首年约定采购量和采购周期按照国家联采办公布的《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1-2)中相关规则确定。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续签采购协议时,约定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该中选药品上年约定采购量。
“八省二区”省际联盟药品集中采购约定采购量按照“八省二区”省际联盟采购办公室公布的《“八省二区”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公告》(HLJ-YPDL2021-1)中相关规则确定。采购周期原则上为1年。是否续签采购协议,由山西省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采购联盟根据采购实际情况研究决定。
约定采购量具体由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根据相关采购文件、中选结果等有关数据测算核定。采购周期内若提前完成当年约定采购量,超出部分中选企业仍按中选价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五、中选品种采购量折算
(一)《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山西)中选结果表》(附件1)中带“▲”的品种,若中选企业的供应规格不能满足《采购品种目录》规格要求的,其残缺规格不进行折算。具体残缺规格的采购供应按照国家联采办制定的价格联动方案执行。
(二)《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山西)中选结果表》(附件1)中不带“▲”的品种,若中选企业的供应规格不能满足该品种所有报量规格的,其他规格首年约定采购量按照国家联采办的折算办法及要求,直接按规格间的倍数关系进行乘除折算至相关中选规格。
六、严格协议管理
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要及时组织中选产品在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挂网,并组织中选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及医疗机构通过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签订中选药品带量采购“三方协议”。具体操作办法及工作安排按照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相关公告执行。全省所有参与集采的医疗机构须通过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按规定采购使用中选药品。
参与集中采购各方应严格遵守采购协议约定,落实中选结果,履行义务并承担合同约定的相应责任。各医疗机构作为集中带量采购的主体,要确保按采购合同完成约定采购量;中选生产企业要加强质量管理,做好市场风险预判和防范,按照采购合同组织生产,确保在采购周期内及时满足医疗机构的采购需求。中选药品由中选企业自主委托有配送能力、信誉良好的配送企业配送或自行配送,原则上各统筹区选3至5家配送企业,配送范围须覆盖所有参加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供货企业应加强偏远地区配送保障,按合同约定及时响应医疗机构采购订单并配送到位。
七、落实相关政策措施
各相关部门及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全面落实国家和我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政策要求,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地实施。
(一)落实医保基金预付,确保货款结算。各统筹区医保经办机构在总额预算的基础上,按医疗机构年度约定采购金额的50%预付给医疗机构。医保基金预付货款在一个采购周期结束后的2个月内,由各统筹区医保经办机构负责收回并上缴财政专户。医疗机构要按采购合同约定与企业及时结清货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
(二)做好中选价格与医保支付标准协同。对医保目录内的集中带量采购药品,以中选价格为基准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对同通用名下的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逐步实行同一医保支付标准。对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医保支付标准不得高于同通用名下已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
(三)加强临床使用管理,促进优先使用。医疗机构要以临床需求为导向,依据安全、有效、经济的用药原则,及时优化调整本机构用药目录,加强内部监管和考核,优先采购使用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基本药物目录药品、医保目录药品、质优价宜药品,节约医疗费用,减轻患者负担。
(四)实施对医疗机构的考核激励政策。相关部门要将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情况纳入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医疗机构负责人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并作为医保总额指标制定的重要依据。对因使用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节约的医保资金,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医疗机构结余留用激励。
(五)开展采购供应情况监测评估。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要定期对医疗机构网上采购中选药品及药品配送供应情况、可替代药品采购等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各级医保、卫健、药监部门要加强对中选药品采购、配备使用、供应、回款及药品质量等工作的监管,保障临床用药需求。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23日
尊重原创,如有侵权,请联系小编删除。
日前,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通知,正式宣布,八省二区”省际联盟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自2021年10月20日起执行……
图片
八省二区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表
图片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全面落实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八省二区”省际联盟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
晋医保发〔2021〕18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省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省直医疗机构,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联采办《关于发布〈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1-2)〉的公告》(国联采字〔2021〕2号)、“八省二区”省际联盟采购办公室《“八省二区”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公告》(HLJ-YPDL2021-1)及国家和我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相关政策要求,现就我省全面落实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和“八省二区”省际联盟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药品范围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联合采购办公室《关于发布〈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1-2)〉的公告》(国联采字〔2021〕2号)产生的中选药品(附件1)和“八省二区”省际联盟采购办公室公布的《“八省二区”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公告》(HLJ-YPDL2021-1)产生的中选药品(附件2)。
二、采购主体
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军队医疗机构和自愿参与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定点药店。
三、执行时间
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和“八省二区”省际联盟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自2021年10月20日起执行。
四、约定采购量和采购周期
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首年约定采购量和采购周期按照国家联采办公布的《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1-2)中相关规则确定。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续签采购协议时,约定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该中选药品上年约定采购量。
“八省二区”省际联盟药品集中采购约定采购量按照“八省二区”省际联盟采购办公室公布的《“八省二区”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公告》(HLJ-YPDL2021-1)中相关规则确定。采购周期原则上为1年。是否续签采购协议,由山西省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采购联盟根据采购实际情况研究决定。
约定采购量具体由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根据相关采购文件、中选结果等有关数据测算核定。采购周期内若提前完成当年约定采购量,超出部分中选企业仍按中选价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五、中选品种采购量折算
(一)《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山西)中选结果表》(附件1)中带“▲”的品种,若中选企业的供应规格不能满足《采购品种目录》规格要求的,其残缺规格不进行折算。具体残缺规格的采购供应按照国家联采办制定的价格联动方案执行。
(二)《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山西)中选结果表》(附件1)中不带“▲”的品种,若中选企业的供应规格不能满足该品种所有报量规格的,其他规格首年约定采购量按照国家联采办的折算办法及要求,直接按规格间的倍数关系进行乘除折算至相关中选规格。
六、严格协议管理
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要及时组织中选产品在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挂网,并组织中选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及医疗机构通过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签订中选药品带量采购“三方协议”。具体操作办法及工作安排按照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相关公告执行。全省所有参与集采的医疗机构须通过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按规定采购使用中选药品。
参与集中采购各方应严格遵守采购协议约定,落实中选结果,履行义务并承担合同约定的相应责任。各医疗机构作为集中带量采购的主体,要确保按采购合同完成约定采购量;中选生产企业要加强质量管理,做好市场风险预判和防范,按照采购合同组织生产,确保在采购周期内及时满足医疗机构的采购需求。中选药品由中选企业自主委托有配送能力、信誉良好的配送企业配送或自行配送,原则上各统筹区选3至5家配送企业,配送范围须覆盖所有参加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供货企业应加强偏远地区配送保障,按合同约定及时响应医疗机构采购订单并配送到位。
七、落实相关政策措施
各相关部门及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全面落实国家和我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政策要求,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地实施。
(一)落实医保基金预付,确保货款结算。各统筹区医保经办机构在总额预算的基础上,按医疗机构年度约定采购金额的50%预付给医疗机构。医保基金预付货款在一个采购周期结束后的2个月内,由各统筹区医保经办机构负责收回并上缴财政专户。医疗机构要按采购合同约定与企业及时结清货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
(二)做好中选价格与医保支付标准协同。对医保目录内的集中带量采购药品,以中选价格为基准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对同通用名下的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逐步实行同一医保支付标准。对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医保支付标准不得高于同通用名下已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
(三)加强临床使用管理,促进优先使用。医疗机构要以临床需求为导向,依据安全、有效、经济的用药原则,及时优化调整本机构用药目录,加强内部监管和考核,优先采购使用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基本药物目录药品、医保目录药品、质优价宜药品,节约医疗费用,减轻患者负担。
(四)实施对医疗机构的考核激励政策。相关部门要将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情况纳入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医疗机构负责人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并作为医保总额指标制定的重要依据。对因使用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节约的医保资金,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医疗机构结余留用激励。
(五)开展采购供应情况监测评估。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要定期对医疗机构网上采购中选药品及药品配送供应情况、可替代药品采购等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各级医保、卫健、药监部门要加强对中选药品采购、配备使用、供应、回款及药品质量等工作的监管,保障临床用药需求。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23日
尊重原创,如有侵权,请联系小编删除。
官宣,第五批国采中选药品山西10月20日起执行!!!
日前,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通知,正式宣布, 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自2021年10月20日起执行……
其中,注射用兰索拉唑、硫辛酸注射液、盐酸法舒地尔注射液继续执行“六省二区”和陕西等10省份省际联盟集采结果,采购协议期满后,自2022年5月15日起执行国家第五批集采结果……
图片
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山西)中选结果表
图片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全面落实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八省二区”省际联盟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
晋医保发〔2021〕18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省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省直医疗机构,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联采办《关于发布〈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1-2)〉的公告》(国联采字〔2021〕2号)、“八省二区”省际联盟采购办公室《“八省二区”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公告》(HLJ-YPDL2021-1)及国家和我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相关政策要求,现就我省全面落实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和“八省二区”省际联盟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药品范围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联合采购办公室《关于发布〈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1-2)〉的公告》(国联采字〔2021〕2号)产生的中选药品(附件1)和“八省二区”省际联盟采购办公室公布的《“八省二区”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公告》(HLJ-YPDL2021-1)产生的中选药品(附件2)。
二、采购主体
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军队医疗机构和自愿参与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定点药店。
三、执行时间
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和“八省二区”省际联盟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自2021年10月20日起执行。
四、约定采购量和采购周期
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首年约定采购量和采购周期按照国家联采办公布的《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1-2)中相关规则确定。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续签采购协议时,约定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该中选药品上年约定采购量。
“八省二区”省际联盟药品集中采购约定采购量按照“八省二区”省际联盟采购办公室公布的《“八省二区”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公告》(HLJ-YPDL2021-1)中相关规则确定。采购周期原则上为1年。是否续签采购协议,由山西省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采购联盟根据采购实际情况研究决定。
约定采购量具体由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根据相关采购文件、中选结果等有关数据测算核定。采购周期内若提前完成当年约定采购量,超出部分中选企业仍按中选价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五、中选品种采购量折算
(一)《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山西)中选结果表》(附件1)中带“▲”的品种,若中选企业的供应规格不能满足《采购品种目录》规格要求的,其残缺规格不进行折算。具体残缺规格的采购供应按照国家联采办制定的价格联动方案执行。
(二)《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山西)中选结果表》(附件1)中不带“▲”的品种,若中选企业的供应规格不能满足该品种所有报量规格的,其他规格首年约定采购量按照国家联采办的折算办法及要求,直接按规格间的倍数关系进行乘除折算至相关中选规格。
六、严格协议管理
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要及时组织中选产品在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挂网,并组织中选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及医疗机构通过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签订中选药品带量采购“三方协议”。具体操作办法及工作安排按照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相关公告执行。全省所有参与集采的医疗机构须通过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按规定采购使用中选药品。
参与集中采购各方应严格遵守采购协议约定,落实中选结果,履行义务并承担合同约定的相应责任。各医疗机构作为集中带量采购的主体,要确保按采购合同完成约定采购量;中选生产企业要加强质量管理,做好市场风险预判和防范,按照采购合同组织生产,确保在采购周期内及时满足医疗机构的采购需求。中选药品由中选企业自主委托有配送能力、信誉良好的配送企业配送或自行配送,原则上各统筹区选3至5家配送企业,配送范围须覆盖所有参加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供货企业应加强偏远地区配送保障,按合同约定及时响应医疗机构采购订单并配送到位。
七、落实相关政策措施
各相关部门及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全面落实国家和我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政策要求,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地实施。
(一)落实医保基金预付,确保货款结算。各统筹区医保经办机构在总额预算的基础上,按医疗机构年度约定采购金额的50%预付给医疗机构。医保基金预付货款在一个采购周期结束后的2个月内,由各统筹区医保经办机构负责收回并上缴财政专户。医疗机构要按采购合同约定与企业及时结清货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
(二)做好中选价格与医保支付标准协同。对医保目录内的集中带量采购药品,以中选价格为基准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对同通用名下的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逐步实行同一医保支付标准。对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医保支付标准不得高于同通用名下已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
(三)加强临床使用管理,促进优先使用。医疗机构要以临床需求为导向,依据安全、有效、经济的用药原则,及时优化调整本机构用药目录,加强内部监管和考核,优先采购使用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基本药物目录药品、医保目录药品、质优价宜药品,节约医疗费用,减轻患者负担。
(四)实施对医疗机构的考核激励政策。相关部门要将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情况纳入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医疗机构负责人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并作为医保总额指标制定的重要依据。对因使用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节约的医保资金,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医疗机构结余留用激励。
(五)开展采购供应情况监测评估。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要定期对医疗机构网上采购中选药品及药品配送供应情况、可替代药品采购等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各级医保、卫健、药监部门要加强对中选药品采购、配备使用、供应、回款及药品质量等工作的监管,保障临床用药需求。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23日
尊重原创,如有侵权,请联系小编删除。
日前,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通知,正式宣布, 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自2021年10月20日起执行……
其中,注射用兰索拉唑、硫辛酸注射液、盐酸法舒地尔注射液继续执行“六省二区”和陕西等10省份省际联盟集采结果,采购协议期满后,自2022年5月15日起执行国家第五批集采结果……
图片
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山西)中选结果表
图片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全面落实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八省二区”省际联盟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
晋医保发〔2021〕18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省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省直医疗机构,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联采办《关于发布〈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1-2)〉的公告》(国联采字〔2021〕2号)、“八省二区”省际联盟采购办公室《“八省二区”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公告》(HLJ-YPDL2021-1)及国家和我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相关政策要求,现就我省全面落实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和“八省二区”省际联盟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药品范围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联合采购办公室《关于发布〈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1-2)〉的公告》(国联采字〔2021〕2号)产生的中选药品(附件1)和“八省二区”省际联盟采购办公室公布的《“八省二区”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公告》(HLJ-YPDL2021-1)产生的中选药品(附件2)。
二、采购主体
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军队医疗机构和自愿参与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定点药店。
三、执行时间
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和“八省二区”省际联盟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自2021年10月20日起执行。
四、约定采购量和采购周期
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首年约定采购量和采购周期按照国家联采办公布的《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1-2)中相关规则确定。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续签采购协议时,约定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该中选药品上年约定采购量。
“八省二区”省际联盟药品集中采购约定采购量按照“八省二区”省际联盟采购办公室公布的《“八省二区”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公告》(HLJ-YPDL2021-1)中相关规则确定。采购周期原则上为1年。是否续签采购协议,由山西省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采购联盟根据采购实际情况研究决定。
约定采购量具体由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根据相关采购文件、中选结果等有关数据测算核定。采购周期内若提前完成当年约定采购量,超出部分中选企业仍按中选价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五、中选品种采购量折算
(一)《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山西)中选结果表》(附件1)中带“▲”的品种,若中选企业的供应规格不能满足《采购品种目录》规格要求的,其残缺规格不进行折算。具体残缺规格的采购供应按照国家联采办制定的价格联动方案执行。
(二)《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山西)中选结果表》(附件1)中不带“▲”的品种,若中选企业的供应规格不能满足该品种所有报量规格的,其他规格首年约定采购量按照国家联采办的折算办法及要求,直接按规格间的倍数关系进行乘除折算至相关中选规格。
六、严格协议管理
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要及时组织中选产品在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挂网,并组织中选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及医疗机构通过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签订中选药品带量采购“三方协议”。具体操作办法及工作安排按照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相关公告执行。全省所有参与集采的医疗机构须通过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按规定采购使用中选药品。
参与集中采购各方应严格遵守采购协议约定,落实中选结果,履行义务并承担合同约定的相应责任。各医疗机构作为集中带量采购的主体,要确保按采购合同完成约定采购量;中选生产企业要加强质量管理,做好市场风险预判和防范,按照采购合同组织生产,确保在采购周期内及时满足医疗机构的采购需求。中选药品由中选企业自主委托有配送能力、信誉良好的配送企业配送或自行配送,原则上各统筹区选3至5家配送企业,配送范围须覆盖所有参加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供货企业应加强偏远地区配送保障,按合同约定及时响应医疗机构采购订单并配送到位。
七、落实相关政策措施
各相关部门及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全面落实国家和我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政策要求,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地实施。
(一)落实医保基金预付,确保货款结算。各统筹区医保经办机构在总额预算的基础上,按医疗机构年度约定采购金额的50%预付给医疗机构。医保基金预付货款在一个采购周期结束后的2个月内,由各统筹区医保经办机构负责收回并上缴财政专户。医疗机构要按采购合同约定与企业及时结清货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
(二)做好中选价格与医保支付标准协同。对医保目录内的集中带量采购药品,以中选价格为基准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对同通用名下的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逐步实行同一医保支付标准。对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医保支付标准不得高于同通用名下已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
(三)加强临床使用管理,促进优先使用。医疗机构要以临床需求为导向,依据安全、有效、经济的用药原则,及时优化调整本机构用药目录,加强内部监管和考核,优先采购使用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基本药物目录药品、医保目录药品、质优价宜药品,节约医疗费用,减轻患者负担。
(四)实施对医疗机构的考核激励政策。相关部门要将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情况纳入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医疗机构负责人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并作为医保总额指标制定的重要依据。对因使用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节约的医保资金,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医疗机构结余留用激励。
(五)开展采购供应情况监测评估。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要定期对医疗机构网上采购中选药品及药品配送供应情况、可替代药品采购等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各级医保、卫健、药监部门要加强对中选药品采购、配备使用、供应、回款及药品质量等工作的监管,保障临床用药需求。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23日
尊重原创,如有侵权,请联系小编删除。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