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一位女科学家[超话]#
马骊,免疫学家,南方医科大学副校长。本科毕业于第一军医大学(南方医科大学前身)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博士均毕业于第一军医大学免疫学专业。
她在研究生期间便参与了国家II类新药rhG-CSF的研发,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首次建立了以酵母双杂交系统为基础的受体功能域研究新技术体系,研究成果获得2002年度广东省科技进步一等奖。她主要从事结核感染免疫、T细胞免疫识别与活化研究。主持国家863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科研课题43项;获广东省科技进步一等奖(第一完成人)、中华医学科技二等奖、广东省科技进步二等奖、云南省科技进步三等奖、军队医疗成果三等奖;参编免疫学专著3部;发表学术论文153篇,其中在EMBO J、PLoS Pathog、J Infect Dis、J Immunol等学术期刊上发表SCI论文65篇;申请发明专利21项,已获授权15项,转让7项;参加多个新药的研发,其中rhG-CSF获新药证书,并转让企业实现产业化,这一新药也是广东省内研究、异地转让并成功推动承让企业挂牌上市的第一个生物技术药。
她于2007年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2018年获评全国三八红旗手;2019年获评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
马骊,免疫学家,南方医科大学副校长。本科毕业于第一军医大学(南方医科大学前身)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博士均毕业于第一军医大学免疫学专业。
她在研究生期间便参与了国家II类新药rhG-CSF的研发,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首次建立了以酵母双杂交系统为基础的受体功能域研究新技术体系,研究成果获得2002年度广东省科技进步一等奖。她主要从事结核感染免疫、T细胞免疫识别与活化研究。主持国家863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科研课题43项;获广东省科技进步一等奖(第一完成人)、中华医学科技二等奖、广东省科技进步二等奖、云南省科技进步三等奖、军队医疗成果三等奖;参编免疫学专著3部;发表学术论文153篇,其中在EMBO J、PLoS Pathog、J Infect Dis、J Immunol等学术期刊上发表SCI论文65篇;申请发明专利21项,已获授权15项,转让7项;参加多个新药的研发,其中rhG-CSF获新药证书,并转让企业实现产业化,这一新药也是广东省内研究、异地转让并成功推动承让企业挂牌上市的第一个生物技术药。
她于2007年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2018年获评全国三八红旗手;2019年获评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
#暨南大学研究生[超话]# 【丁克团队开发上市的1.1类新药奥雷巴替尼入选中国2021年度重要医学进展并被纳入2022版《CSCO恶性血液病诊疗指南》】近日,暨南大学药学院丁克教授团队自主研发的1.1类新药奥雷巴替尼(GZD824)再获殊荣,先后被纳入2022年版中国临床肿瘤学会(CSCO)恶性血液病诊疗指南,并入选中国2021年度重要医学进展。
#复旦化学系研究生自治猫药治绝症被刑拘#
昨天老师上课提到了这个事情,分析了一下这个问题。我听完感觉我的思维还是太狭窄了,整理了老师的几个观点,主要从以下几点:
①该研究者能够把研发的药拿去审批,说明了解新药上市的流程和违反该流程所带来的后果。又加上是国内顶尖学校的研究生,不可能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没有风险意识。所以,她说自己没想到会涉嫌刑事犯罪,不能够令人信服。
②保证公平正义的方法之一就是履行程序,按照程序来,否则程序的设立起不到规制义务,程序也就没有设立的必要了。新药上市要走审批流程,就连新冠肺炎爆发高峰期这么危急的时刻,疫苗的适用都要有审批流程。举重以明轻。
③这个事件实际体现的是个人和集体的冲突,过分地尊重个人权利,会导致权利与义务边界的模糊甚至越界。媒体和舆论试图用个例冲击整体制度,这种情形与西方国家个人以抵抗戴口罩来“捍卫个人自由”的举动没有本质区别。本质上还是模糊了权利义务的边界。
④出罪机制:我国的出罪机制有待完善。一个案子经过公安、检察院之后递交到法院手里,基于这种各层机关“不愿自己的劳动有劳无获”的观念,法院的判决判无罪的可能性是很小的。
我想再补充一个小看法:评论区有的人说被刑拘这样的做法是在泯灭创新和发展。我想说,请首先明白一个先后和逻辑问题。是“申请尚未获批”而不是“申请未能获批”,国家并没有泯灭创新精神,只是程序还没走完,批准还未下发。该药的研发者完全可以等结果出来再有所举措。
昨天老师上课提到了这个事情,分析了一下这个问题。我听完感觉我的思维还是太狭窄了,整理了老师的几个观点,主要从以下几点:
①该研究者能够把研发的药拿去审批,说明了解新药上市的流程和违反该流程所带来的后果。又加上是国内顶尖学校的研究生,不可能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没有风险意识。所以,她说自己没想到会涉嫌刑事犯罪,不能够令人信服。
②保证公平正义的方法之一就是履行程序,按照程序来,否则程序的设立起不到规制义务,程序也就没有设立的必要了。新药上市要走审批流程,就连新冠肺炎爆发高峰期这么危急的时刻,疫苗的适用都要有审批流程。举重以明轻。
③这个事件实际体现的是个人和集体的冲突,过分地尊重个人权利,会导致权利与义务边界的模糊甚至越界。媒体和舆论试图用个例冲击整体制度,这种情形与西方国家个人以抵抗戴口罩来“捍卫个人自由”的举动没有本质区别。本质上还是模糊了权利义务的边界。
④出罪机制:我国的出罪机制有待完善。一个案子经过公安、检察院之后递交到法院手里,基于这种各层机关“不愿自己的劳动有劳无获”的观念,法院的判决判无罪的可能性是很小的。
我想再补充一个小看法:评论区有的人说被刑拘这样的做法是在泯灭创新和发展。我想说,请首先明白一个先后和逻辑问题。是“申请尚未获批”而不是“申请未能获批”,国家并没有泯灭创新精神,只是程序还没走完,批准还未下发。该药的研发者完全可以等结果出来再有所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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