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号是她说的生日,可是天津人说她说没有粉丝,没人给他送祝福。她说就跟天津人打个赌:如果这个说说在5月20号转不到20万,她说不在当主T了,转到200万.那几个天津人就要道歉。合同已签好了,喜欢看她说副盾翻滚六连的一定要转发!不为别的,就只为我们荷兰人争口气。是荷兰人的顶起来!
无知时诋毁她说,懂事时理解她说,成熟时要成为她说! 越了解她说就会把它当成在黑夜一望无际的大海上给迷途的船只指引的灯塔,在烈日炎炎的夏天吹来的一股风,在寒风刺骨的冬天里的燃起的篝火!说门。
如是我闻,大威副盾蓝线她说佛,慈因积善,誓救众生。手中罗技鼠标,振开地狱之门。掌上小米手机,光摄大千世界。胯下傲风轮椅,直通西天极乐。上庭深邃法眼,洞悉妒嫉痴嗔。智慧音里,吉祥云中。为阎浮提苦众生,作大证明功德主。尔时世尊如驻马店中,光明照耀威德绝伦。她说世尊亦复如是于诸仙中为最第一,又如六牙清净主T独自在C位内,如月夜朗映蔽众萤,如金翅鸟处在乌群,威德照明倍复殊胜。一时她说在绿洲城,成道未久,与诸天使安娜一切众俱,尔时孙世尊与天使百八十亿,前后供养,赞叹,为守望说大乘经,名旅游义,教脱贫法,佛所护念。诸天使说此经矣,结伽趺坐,入于无量义处三昧,皆身心不动,尔时安详而起以菩萨神力,出大音声,告诸sugger:“玩个毛妹。”
无知时诋毁她说,懂事时理解她说,成熟时要成为她说! 越了解她说就会把它当成在黑夜一望无际的大海上给迷途的船只指引的灯塔,在烈日炎炎的夏天吹来的一股风,在寒风刺骨的冬天里的燃起的篝火!说门。
如是我闻,大威副盾蓝线她说佛,慈因积善,誓救众生。手中罗技鼠标,振开地狱之门。掌上小米手机,光摄大千世界。胯下傲风轮椅,直通西天极乐。上庭深邃法眼,洞悉妒嫉痴嗔。智慧音里,吉祥云中。为阎浮提苦众生,作大证明功德主。尔时世尊如驻马店中,光明照耀威德绝伦。她说世尊亦复如是于诸仙中为最第一,又如六牙清净主T独自在C位内,如月夜朗映蔽众萤,如金翅鸟处在乌群,威德照明倍复殊胜。一时她说在绿洲城,成道未久,与诸天使安娜一切众俱,尔时孙世尊与天使百八十亿,前后供养,赞叹,为守望说大乘经,名旅游义,教脱贫法,佛所护念。诸天使说此经矣,结伽趺坐,入于无量义处三昧,皆身心不动,尔时安详而起以菩萨神力,出大音声,告诸sugger:“玩个毛妹。”
【东莞楼市新政:二孩三孩家庭可多购一套房,增值税征免年限5改2】5月14日凌晨,东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东建〔2022〕4号)》及相关政策解读,出台楼市新政,继续加大松绑力度。全文如下——
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东建〔2022〕4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障刚性住房需求
认真落实《东莞市住房建设“十四五”规划》,租购并举保障好群众多层次的住房需求。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切实加强对新市民、青年人、各层次人才、中低收入户籍家庭等重点群体的住房保障。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以建筑面积70平方米以下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加快“三限房”试点项目建设,推进存量配建安居房尽快移交和配售配租,解决本市户籍居民和符合条件的人才的住房需求。鼓励城市更新项目配建共有产权住房或保障性租赁住房。加大公积金支持力度,租住政府保障性住房可据实全额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共有产权住房可依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
结合本市实际,加强对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的分析研究,并适时优化相关政策,更好满足群众多层次、差异化的住房改善需求。响应国家优化生育政策的精神,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的居民家庭,允许其新增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其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需提供购房之日前3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24个月以上社保或个税证明。解决“一房多证”历史遗留问题,对居民家庭持有或购买“双(多)证房”但实质作为一套住房使用的,在核验购房资格时,该“双(多)证房”视作一套商品住房。
三、满足合理购房信贷需求
积极支持居民合理住房信贷需求。商业银行要准确执行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鼓励银行对符合购房政策要求且具备购房能力的购房人,提升借款和还款便利度,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四、稳定住宅用地供应
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优化住宅用地出让条件,合理调控供地规模、节奏和结构。鼓励开发企业增加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根据商办库存情况合理确定住宅用地商业配比。分期缴纳土地价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缴纳不低于50%的土地出让金后,各相关职能部门可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行政审批手续。稳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注重补齐设施和服务短板,建设完整的居住社区。
五、提高商品住宅品质
落实《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督促商品住宅严格落实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商品住宅必须满足的基本品质要求,鼓励开发企业自主提高品质建设标准,支持提高绿色建筑等级、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商品住宅优质优价。购买政府认定的绿色建筑商品住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依规上浮20%的额度。
六、优化预售资金监管
完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强化预售资金信息化监管。根据商品房项目建设工程造价、施工合同金额以及项目交付使用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额度,确保项目竣工交付所需资金。监管额度内的资金按照工程建设进度予以拨付,专款专用,超出监管额度的资金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取使用。
七、优化服务便利交易
继续优化并定期更新“房价地图”,进一步加强房价信息公开。建立健全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强化信息互联互通,逐步推行“交房即发证”。推进抵押中房屋交易,实现抵押权注销登记、二手房买卖转移登记、抵押权首次登记一次申请并办。将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5年调整为2年。商品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的可以进行交易转让。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相关政策措施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东莞市金融工作局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东莞监管分局
2022年5月14日
东莞进一步完善房地产政策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东建〔2022〕4号)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东莞市适时优化购房政策,自今年5月1日起恢复个税购房政策,优化人才购房和新入户购房等政策。结合4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相关精神,东莞市进一步完善房地产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莞七条”),并从5月14日起施行。
本次出台的“莞七条”坚持“房住不炒”定位,立足于综合施策、精准调控,主要从七个方面作出优化调整:
一是保障刚性住房需求。发挥好保障性住房“兜底”作用,切实加强对新市民、青年人、各层次人才、中低收入户籍家庭等重点群体的住房保障。通过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通过配售“三限房”、安居房等,降低符合条件的刚需群体和人才的购房门槛;鼓励城市更新项目配建共有产权住房或保障性租赁住房;加大公积金对保障性住房租购的支持力度。通过夯实住房保障基础,更好满足刚性住房需求。
二是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居民家庭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的,可以新增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其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需提供购房之日前3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24个月以上社保或个税证明。居民家庭持有或购买“双(多)证房”但实质作为一套住房使用的,在核验购房资格时视作一套商品住房。结合本市实际,加强对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的分析研究,并适时优化相关政策,更好满足群众多层次、差异化的住房改善需求。
三是满足合理购房信贷需求。积极支持居民合理住房信贷需求。商业银行要准确执行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鼓励银行对符合购房政策要求且具备购房能力的购房人,提升借款和还款便利度,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四是稳定住宅用地供应。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优化住宅用地出让条件;鼓励开发企业增加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合理确定住宅用地商业配比;稳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对分期缴纳土地价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缴纳不低于50%的土地出让金后,可办理用地规划、工程规划、施工报建等手续,加大助企纾困力度,加快房地产开发建设进度。
五是提高商品住宅品质。严格落实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相关要求,明确商品住宅基本品质要求,鼓励开发企业自主提高品质建设标准,支持优质优价。明确购买政府认定的绿色建筑商品住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依规上浮20%的额度,增强开发企业“提品质”的积极性。
六是优化预售资金监管。完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强化预售资金信息化监管。合理确定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额度,确保项目竣工交付所需资金并专款专用,超出监管额度的资金可由开发企业提取使用。改善企业资金周转,保障项目如期竣工交付。
七是优化服务便利交易。优化并定期更新“房价地图”,进一步加强房价信息公开;逐步推行“交房即发证”,有效保障买卖双方合法权益;推进抵押中房屋交易,降低二手房交易成本和风险;将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5年调整为2年;商品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的可以进行交易转让。通过系列优化措施,促进商品住房有序交易和流通。
下来,东莞市将继续牢牢把握“房住不炒”定位,落实城市主体责任,加快建立房地产长效机制,适时优化调整购房政策,减轻个人住房消费负担,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动东莞在“双万”新起点上加快高质量发展。(东莞市住建局网站)https://t.cn/A6XfN3Nt
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东建〔2022〕4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障刚性住房需求
认真落实《东莞市住房建设“十四五”规划》,租购并举保障好群众多层次的住房需求。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切实加强对新市民、青年人、各层次人才、中低收入户籍家庭等重点群体的住房保障。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以建筑面积70平方米以下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加快“三限房”试点项目建设,推进存量配建安居房尽快移交和配售配租,解决本市户籍居民和符合条件的人才的住房需求。鼓励城市更新项目配建共有产权住房或保障性租赁住房。加大公积金支持力度,租住政府保障性住房可据实全额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共有产权住房可依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
结合本市实际,加强对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的分析研究,并适时优化相关政策,更好满足群众多层次、差异化的住房改善需求。响应国家优化生育政策的精神,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的居民家庭,允许其新增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其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需提供购房之日前3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24个月以上社保或个税证明。解决“一房多证”历史遗留问题,对居民家庭持有或购买“双(多)证房”但实质作为一套住房使用的,在核验购房资格时,该“双(多)证房”视作一套商品住房。
三、满足合理购房信贷需求
积极支持居民合理住房信贷需求。商业银行要准确执行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鼓励银行对符合购房政策要求且具备购房能力的购房人,提升借款和还款便利度,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四、稳定住宅用地供应
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优化住宅用地出让条件,合理调控供地规模、节奏和结构。鼓励开发企业增加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根据商办库存情况合理确定住宅用地商业配比。分期缴纳土地价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缴纳不低于50%的土地出让金后,各相关职能部门可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行政审批手续。稳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注重补齐设施和服务短板,建设完整的居住社区。
五、提高商品住宅品质
落实《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督促商品住宅严格落实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商品住宅必须满足的基本品质要求,鼓励开发企业自主提高品质建设标准,支持提高绿色建筑等级、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商品住宅优质优价。购买政府认定的绿色建筑商品住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依规上浮20%的额度。
六、优化预售资金监管
完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强化预售资金信息化监管。根据商品房项目建设工程造价、施工合同金额以及项目交付使用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额度,确保项目竣工交付所需资金。监管额度内的资金按照工程建设进度予以拨付,专款专用,超出监管额度的资金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取使用。
七、优化服务便利交易
继续优化并定期更新“房价地图”,进一步加强房价信息公开。建立健全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强化信息互联互通,逐步推行“交房即发证”。推进抵押中房屋交易,实现抵押权注销登记、二手房买卖转移登记、抵押权首次登记一次申请并办。将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5年调整为2年。商品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的可以进行交易转让。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相关政策措施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东莞市金融工作局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东莞监管分局
2022年5月14日
东莞进一步完善房地产政策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东建〔2022〕4号)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东莞市适时优化购房政策,自今年5月1日起恢复个税购房政策,优化人才购房和新入户购房等政策。结合4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相关精神,东莞市进一步完善房地产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莞七条”),并从5月14日起施行。
本次出台的“莞七条”坚持“房住不炒”定位,立足于综合施策、精准调控,主要从七个方面作出优化调整:
一是保障刚性住房需求。发挥好保障性住房“兜底”作用,切实加强对新市民、青年人、各层次人才、中低收入户籍家庭等重点群体的住房保障。通过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通过配售“三限房”、安居房等,降低符合条件的刚需群体和人才的购房门槛;鼓励城市更新项目配建共有产权住房或保障性租赁住房;加大公积金对保障性住房租购的支持力度。通过夯实住房保障基础,更好满足刚性住房需求。
二是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居民家庭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的,可以新增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其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需提供购房之日前3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24个月以上社保或个税证明。居民家庭持有或购买“双(多)证房”但实质作为一套住房使用的,在核验购房资格时视作一套商品住房。结合本市实际,加强对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的分析研究,并适时优化相关政策,更好满足群众多层次、差异化的住房改善需求。
三是满足合理购房信贷需求。积极支持居民合理住房信贷需求。商业银行要准确执行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鼓励银行对符合购房政策要求且具备购房能力的购房人,提升借款和还款便利度,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四是稳定住宅用地供应。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优化住宅用地出让条件;鼓励开发企业增加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合理确定住宅用地商业配比;稳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对分期缴纳土地价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缴纳不低于50%的土地出让金后,可办理用地规划、工程规划、施工报建等手续,加大助企纾困力度,加快房地产开发建设进度。
五是提高商品住宅品质。严格落实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相关要求,明确商品住宅基本品质要求,鼓励开发企业自主提高品质建设标准,支持优质优价。明确购买政府认定的绿色建筑商品住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依规上浮20%的额度,增强开发企业“提品质”的积极性。
六是优化预售资金监管。完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强化预售资金信息化监管。合理确定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额度,确保项目竣工交付所需资金并专款专用,超出监管额度的资金可由开发企业提取使用。改善企业资金周转,保障项目如期竣工交付。
七是优化服务便利交易。优化并定期更新“房价地图”,进一步加强房价信息公开;逐步推行“交房即发证”,有效保障买卖双方合法权益;推进抵押中房屋交易,降低二手房交易成本和风险;将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5年调整为2年;商品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的可以进行交易转让。通过系列优化措施,促进商品住房有序交易和流通。
下来,东莞市将继续牢牢把握“房住不炒”定位,落实城市主体责任,加快建立房地产长效机制,适时优化调整购房政策,减轻个人住房消费负担,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动东莞在“双万”新起点上加快高质量发展。(东莞市住建局网站)https://t.cn/A6XfN3Nt
#微博新知博主# 姚女士突然收到385万 该退还银行吗?
河南洛阳,姚女士的卡里突然收到了3850000元,震惊之下她赶紧查看来源。只见转账备注:付信托本金!姚女士确实买了300万的信托产品,可才4个月的时间怎么可能赚85万?后来,她因“不当得利”被银行告上法庭!
姚女士今年46岁,原来是高中老师,现在是家庭妇女。去年的5月份,信托公司的负责人推荐她购买了300万的信托产品,约定年限20个月。可是,她在去年的9月26日,晚上8点57分,突然收到了385万的转账。当时她并不是高兴,而是感觉不正常!
首先,当天是周日,而且还是晚上,正常打款一般不会在这个时间操作。而且,作为一个理性的投资者,她也很清楚,4个月是不可能有85万的收益。于是,她赶紧联系信托公司的经理,对方告知:今天周日没上班,明天周一上班再帮你问下情况。
次日早上,信托公司告知是银行转错钱了,还给她发了一个公告,称信托公司确实要提前将信托本金退回各投资者,但只退回19.3%的本金,公告上面的落款日期是9月24号。
姚女士认为,这是信托公司事后补的公告,如果在打钱之前,把公告发给自己,那自己肯定会退回多余的本金。但在27号早上给自己发一个落款为24日的公告,而且钱也已经打了,还备注了“付信托本金”,那这笔钱就应该视为他们对自己的正常兑付。
但信托公司说,他们给银行的电子指令没有错误,是银行这个“猪队友”把他们公司给坑了,多转了钱。但姚女士不这么认为,她觉得银行的划款都是由信托公司来操作的,而且付款留言写得很清楚,就是‘付信托本金’,所以不能出尔反尔。
这里还有一个插曲,原来姚女士在9月10日看到新闻,自己投资的这个信托产品爆雷,是一个风险项目。很多人主动要求退钱都拿不回,现在信托公司主动把本金返回,她决定留下自己300万的本金,把多收的85万退回信托公司的账户!
可她万万没想到,银行会把自己告上法庭,说她构成不当得利!姚女士无法理解,这事情明明是自己和信托公司的事情,银行只是一个代付的通道而已,银行有什么资格来告她?而且,自己没有偷,没有抢,拿回自己的本金也有错了吗?
后来,双方对簿公堂,银行认为姚女士拒绝返回多收的242万余元构成不当得利,要求其退回!
银行解释,他们收到信托公司的电子指令后,没有按照对方的正确指令转钱,给姚女士多转了钱。现在银行先赔付给了信托公司,而姚女士不把多收的钱退回,此举给银行造成损失。现在姚女士多收的钱不是信托公司的,而是银行的,所以姚女士要把这不当得利归还。
姚女士当庭要求银行把事情的来龙去脉解释清楚,这385万究竟是怎么打出来的?信托公司给的指令到底是385万元,还是578978.7元?还要求将信托公司追加为第三人,因为她是和信托公司签订的合同。
这是民事诉讼,银行作为原告,负有举证的义务,但是银行却说这是他们的系统错误,电子指令不能发,涉及客户的隐私,更不同意让信托公司也出席,让姚女士另案起诉!
这在姚女士看来,银行之所以拒绝把信托公司作为第三人,是怕得罪信托公司这个大客户。而信托公司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让银行和自己打官司,非常阴险。如果没有信托公司这个‘因’,哪有银行这个‘果’呢?
一审没有结果,姚女士选择向银监会投诉,她认为自己没有错!就算是银行打错款,但没有向自己道歉,还把自己告上法庭,太欺负人了!甚至银行选择在打官司之前,还威胁姚女士,如果不归还钱,就让她的孩子上不了学,她的爱人和父母也会被查。
我认为,要审理好这个案件,银行首先要出示证据证明信托公司发给他们的指令到底是多少!如果信托公司发的指令就是385万元,且不违背信托公司与姚女士所签的合同约定,而银行按385万元向姚女士划款,那么姚女士的行为就不构成不当得利,可以不退款!
另外,通过转账单来看,银行不具备原告资格。付款账户是信托公司的账户,就是信托公司出的钱而不是银行的钱!按照银行的说法,打给姚女士的385万都是不当得利,那她退回去的这85万是信托公司收走了,还是银行收进口袋?这些不是都应该说清楚吗?
客户和信托公司之间是基于合同的关系,信托公司把钱从自己的账户退给客户的账户,银行就是个转账的渠道,姚女士怎么就成了不当得利了?她侵占银行什么利益了?就算打官司,也不应该是银行来当原告!
这个案件如果银行拿不出信托公司相关指令,或金额与之相符的指令,这家银行的信誉必将瓦解!
那么,你对此事有什么看法,你觉得姚女士构成不当得利吗?
#微博公开课#
https://t.cn/A6XhQfCT
河南洛阳,姚女士的卡里突然收到了3850000元,震惊之下她赶紧查看来源。只见转账备注:付信托本金!姚女士确实买了300万的信托产品,可才4个月的时间怎么可能赚85万?后来,她因“不当得利”被银行告上法庭!
姚女士今年46岁,原来是高中老师,现在是家庭妇女。去年的5月份,信托公司的负责人推荐她购买了300万的信托产品,约定年限20个月。可是,她在去年的9月26日,晚上8点57分,突然收到了385万的转账。当时她并不是高兴,而是感觉不正常!
首先,当天是周日,而且还是晚上,正常打款一般不会在这个时间操作。而且,作为一个理性的投资者,她也很清楚,4个月是不可能有85万的收益。于是,她赶紧联系信托公司的经理,对方告知:今天周日没上班,明天周一上班再帮你问下情况。
次日早上,信托公司告知是银行转错钱了,还给她发了一个公告,称信托公司确实要提前将信托本金退回各投资者,但只退回19.3%的本金,公告上面的落款日期是9月24号。
姚女士认为,这是信托公司事后补的公告,如果在打钱之前,把公告发给自己,那自己肯定会退回多余的本金。但在27号早上给自己发一个落款为24日的公告,而且钱也已经打了,还备注了“付信托本金”,那这笔钱就应该视为他们对自己的正常兑付。
但信托公司说,他们给银行的电子指令没有错误,是银行这个“猪队友”把他们公司给坑了,多转了钱。但姚女士不这么认为,她觉得银行的划款都是由信托公司来操作的,而且付款留言写得很清楚,就是‘付信托本金’,所以不能出尔反尔。
这里还有一个插曲,原来姚女士在9月10日看到新闻,自己投资的这个信托产品爆雷,是一个风险项目。很多人主动要求退钱都拿不回,现在信托公司主动把本金返回,她决定留下自己300万的本金,把多收的85万退回信托公司的账户!
可她万万没想到,银行会把自己告上法庭,说她构成不当得利!姚女士无法理解,这事情明明是自己和信托公司的事情,银行只是一个代付的通道而已,银行有什么资格来告她?而且,自己没有偷,没有抢,拿回自己的本金也有错了吗?
后来,双方对簿公堂,银行认为姚女士拒绝返回多收的242万余元构成不当得利,要求其退回!
银行解释,他们收到信托公司的电子指令后,没有按照对方的正确指令转钱,给姚女士多转了钱。现在银行先赔付给了信托公司,而姚女士不把多收的钱退回,此举给银行造成损失。现在姚女士多收的钱不是信托公司的,而是银行的,所以姚女士要把这不当得利归还。
姚女士当庭要求银行把事情的来龙去脉解释清楚,这385万究竟是怎么打出来的?信托公司给的指令到底是385万元,还是578978.7元?还要求将信托公司追加为第三人,因为她是和信托公司签订的合同。
这是民事诉讼,银行作为原告,负有举证的义务,但是银行却说这是他们的系统错误,电子指令不能发,涉及客户的隐私,更不同意让信托公司也出席,让姚女士另案起诉!
这在姚女士看来,银行之所以拒绝把信托公司作为第三人,是怕得罪信托公司这个大客户。而信托公司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让银行和自己打官司,非常阴险。如果没有信托公司这个‘因’,哪有银行这个‘果’呢?
一审没有结果,姚女士选择向银监会投诉,她认为自己没有错!就算是银行打错款,但没有向自己道歉,还把自己告上法庭,太欺负人了!甚至银行选择在打官司之前,还威胁姚女士,如果不归还钱,就让她的孩子上不了学,她的爱人和父母也会被查。
我认为,要审理好这个案件,银行首先要出示证据证明信托公司发给他们的指令到底是多少!如果信托公司发的指令就是385万元,且不违背信托公司与姚女士所签的合同约定,而银行按385万元向姚女士划款,那么姚女士的行为就不构成不当得利,可以不退款!
另外,通过转账单来看,银行不具备原告资格。付款账户是信托公司的账户,就是信托公司出的钱而不是银行的钱!按照银行的说法,打给姚女士的385万都是不当得利,那她退回去的这85万是信托公司收走了,还是银行收进口袋?这些不是都应该说清楚吗?
客户和信托公司之间是基于合同的关系,信托公司把钱从自己的账户退给客户的账户,银行就是个转账的渠道,姚女士怎么就成了不当得利了?她侵占银行什么利益了?就算打官司,也不应该是银行来当原告!
这个案件如果银行拿不出信托公司相关指令,或金额与之相符的指令,这家银行的信誉必将瓦解!
那么,你对此事有什么看法,你觉得姚女士构成不当得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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