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岁老兵义务清扫街道7年[心]】19岁参加解放太原战争,23岁踏上抗美援朝征程,88岁时已义务打扫街道7年,累计里程超过1000公里,他就是河北隆尧县尹村镇杨村村民王桂文。在王桂文老人的带动下,村里还组建起了80多人的志愿者队伍,义务清扫街道、帮助孤寡老人。点赞![赞](央视记者李文超)
#隆尧# 9月29日上午,隆尧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举行揭牌换装仪式。政府副县长张计华出席揭牌换装仪式,并致辞。隆尧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李贵华做表态发言。隆尧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全体人员共计130余人参加揭牌换装仪式。
政府副县长张计华在隆尧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揭牌换装仪式上致辞。提出以下两点要求:一是要坚持以打造“生态宜居”县城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文明公正的执法理念,积极进取、百折不挠的思想信念,扎实苦干、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努力开创我县城市管理工作新局面。二是要坚持以制度为根本,以纪律为保障,狠抓队伍管理,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作风优良、业务熟练、纪律严明、保障有力、人民满意的综合执法队伍。
隆尧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李贵华在揭牌换装仪式上做表态发言,一是队伍建设要有新形象。新制服代表新形象、新起点、新使命,要按照队伍正规化建设要求,做到着装整洁、仪表端庄、举止文明,充分展现城管执法人员的新形象,新风貌;二是执法工作要有新突破。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观念,做到执法理念人性化、执法手段法制化、执法程序规范化,推动城管执法工作再上新台阶;三是城市面貌要有新提升。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要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五城同创”这一战略部署,充分发扬“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奉献”的工作精神,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上下功夫,在整治市容环境和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上下功夫,在推进“五城同创”创建上下功夫,努力开创城市管理工作新局面,为建设美丽、富裕、和谐、文明新隆尧而努力奋斗。
政府副县长张计华和隆尧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李贵华一起为隆尧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揭牌。
隆尧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执法队伍新装、新形象、新面貌。
政府副县长张计华在隆尧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揭牌换装仪式上致辞。提出以下两点要求:一是要坚持以打造“生态宜居”县城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文明公正的执法理念,积极进取、百折不挠的思想信念,扎实苦干、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努力开创我县城市管理工作新局面。二是要坚持以制度为根本,以纪律为保障,狠抓队伍管理,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作风优良、业务熟练、纪律严明、保障有力、人民满意的综合执法队伍。
隆尧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李贵华在揭牌换装仪式上做表态发言,一是队伍建设要有新形象。新制服代表新形象、新起点、新使命,要按照队伍正规化建设要求,做到着装整洁、仪表端庄、举止文明,充分展现城管执法人员的新形象,新风貌;二是执法工作要有新突破。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观念,做到执法理念人性化、执法手段法制化、执法程序规范化,推动城管执法工作再上新台阶;三是城市面貌要有新提升。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要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五城同创”这一战略部署,充分发扬“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奉献”的工作精神,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上下功夫,在整治市容环境和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上下功夫,在推进“五城同创”创建上下功夫,努力开创城市管理工作新局面,为建设美丽、富裕、和谐、文明新隆尧而努力奋斗。
政府副县长张计华和隆尧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李贵华一起为隆尧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揭牌。
隆尧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执法队伍新装、新形象、新面貌。
#邢台新鲜事# 【现实版盗墓笔记!邢台男子多次盗窃古墓获刑七年,古玩热催生盗墓活动】日前,河北省井陉县法院正在审判一起盗掘古墓案,被告人张某伙同他人多次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被告人张某系邢台市隆尧县人,现年54岁,因涉嫌犯盗掘古墓葬罪于2016年12月8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刑事拘留,同年12月30日被执行逮捕。经审理查明:2007年冬天的晚上,被告人张某伙同王某、李某(已判决)等人经预谋后,在隆尧县开着一辆面包车,携带扎杆、铁锨、大绳、改锥、手电等工具,窜至井陉县天长镇城内村西北一带盗掘古墓,盗得3件文物。后由贾某(已判决)变卖分赃。2008年春天的晚上,张某又伙同王某、李某等人携带同样的工具,到同样的地点盗掘古墓,未盗得文物。2008年冬天的晚上,张某伙同商某等人第3次来到此地盗掘古墓,盗得5件文物,后由贾某变卖分赃。2009年夏天的晚上,张某再次伙由商某等人携带工具,窜至井陉县天长镇东关村唐家垴古墓群(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盗掘古墓,盗得两件文物,再由贾某变卖分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伙同他人多次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其行为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在共同犯罪中,张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初犯,且自愿认罪,可减轻处罚。近日,该院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对张某作出了上述判决。
(源自网络)
被告人张某系邢台市隆尧县人,现年54岁,因涉嫌犯盗掘古墓葬罪于2016年12月8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刑事拘留,同年12月30日被执行逮捕。经审理查明:2007年冬天的晚上,被告人张某伙同王某、李某(已判决)等人经预谋后,在隆尧县开着一辆面包车,携带扎杆、铁锨、大绳、改锥、手电等工具,窜至井陉县天长镇城内村西北一带盗掘古墓,盗得3件文物。后由贾某(已判决)变卖分赃。2008年春天的晚上,张某又伙同王某、李某等人携带同样的工具,到同样的地点盗掘古墓,未盗得文物。2008年冬天的晚上,张某伙同商某等人第3次来到此地盗掘古墓,盗得5件文物,后由贾某变卖分赃。2009年夏天的晚上,张某再次伙由商某等人携带工具,窜至井陉县天长镇东关村唐家垴古墓群(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盗掘古墓,盗得两件文物,再由贾某变卖分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伙同他人多次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其行为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在共同犯罪中,张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初犯,且自愿认罪,可减轻处罚。近日,该院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对张某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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