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醒# 【关于申报2022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公告】
各社会单位:
为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现将全市2022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调整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七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三条有关规定,对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确定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确定按照社会单位主动申报。县级以上消防救援机构审核,报当地人民政府备案的流程进行。
二、申报要求
对于2021年已申报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且至今单位未发生变化的,可以直接确定为滁州市2022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此次不再要求重新申报;对于新增的符合界定标准的社会单位,应依法申报;对于重点单位中因调整、整合或消失且已不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条件的,应及时上报,并经核查后从重点单位名录中予以调整删除。
三、界定标准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1、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本数,下同)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市场);
2、客户数在50间以上的(旅馆、饭店);
3、公共的体育场(馆)、会堂;
4、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
(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2)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3)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4)游艺、游乐场所;
(5)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1、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医院;
2、老人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养老院;
3、学生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学校;
4、幼儿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
1、县级以上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
2、县级以上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四、广播、电视和邮政、通信枢纽:
1、广播电台、电视台;
2、城镇的邮政和通信枢纽单位。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1、候车厅、候船厅的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客运车站和客运码头
2、民用机场。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1、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展览馆;
2、博物馆、档案馆;
3、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1、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
2、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灌装站、调压站;
3、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仓库(堆放、储罐场所);
4、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业运输单位;
5、营业性汽车加油站、加气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换瓶站);
6、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甲、乙类)的商店,店内存放总量:省辖市超过1000公斤、县(市)超过500公斤的商店。
九、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生产车间员工在100人以上的服装、鞋帽、玩具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十、重要的科研单位:
(1)国家和省级科研单位;
(2)承担国家和省重点科研项目的科研单位;
(3)科研设备价值超过1000万元的科研单位;
(4)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甲、乙类)超过200公斤的科研单位;
(5)科研试验中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科研单位。
十一、高层公共建筑、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仓库和堆场,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1、高层公共建筑的办公楼(写字楼)、公寓楼等;
2、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
3、国家储备粮库、总储备量在10000吨以上的其他粮库;
4、总储量在500吨以上的棉库;
5、总储量在10000立方米以上的木材堆场;
6、总储存价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可燃物品仓库、堆场;
7、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十二、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
1、固定资产(建筑、设备等)价值在省辖市超过1亿元、在县(市)超过5000万元的电子、钢铁、造船、烟草、纺织、造纸工业等企业;
2、营业厅建筑面积超过500平方米的证券交易所
3、支行级以上的银行。
四、申报程序
请各社会单位对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于1月30日前填写《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备案申报表》,并向属地消防救援机构申报。
各社会单位:
为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现将全市2022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调整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七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三条有关规定,对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确定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确定按照社会单位主动申报。县级以上消防救援机构审核,报当地人民政府备案的流程进行。
二、申报要求
对于2021年已申报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且至今单位未发生变化的,可以直接确定为滁州市2022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此次不再要求重新申报;对于新增的符合界定标准的社会单位,应依法申报;对于重点单位中因调整、整合或消失且已不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条件的,应及时上报,并经核查后从重点单位名录中予以调整删除。
三、界定标准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1、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本数,下同)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市场);
2、客户数在50间以上的(旅馆、饭店);
3、公共的体育场(馆)、会堂;
4、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
(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2)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3)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4)游艺、游乐场所;
(5)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1、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医院;
2、老人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养老院;
3、学生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学校;
4、幼儿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
1、县级以上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
2、县级以上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四、广播、电视和邮政、通信枢纽:
1、广播电台、电视台;
2、城镇的邮政和通信枢纽单位。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1、候车厅、候船厅的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客运车站和客运码头
2、民用机场。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1、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展览馆;
2、博物馆、档案馆;
3、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1、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
2、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灌装站、调压站;
3、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仓库(堆放、储罐场所);
4、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业运输单位;
5、营业性汽车加油站、加气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换瓶站);
6、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甲、乙类)的商店,店内存放总量:省辖市超过1000公斤、县(市)超过500公斤的商店。
九、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生产车间员工在100人以上的服装、鞋帽、玩具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十、重要的科研单位:
(1)国家和省级科研单位;
(2)承担国家和省重点科研项目的科研单位;
(3)科研设备价值超过1000万元的科研单位;
(4)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甲、乙类)超过200公斤的科研单位;
(5)科研试验中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科研单位。
十一、高层公共建筑、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仓库和堆场,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1、高层公共建筑的办公楼(写字楼)、公寓楼等;
2、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
3、国家储备粮库、总储备量在10000吨以上的其他粮库;
4、总储量在500吨以上的棉库;
5、总储量在10000立方米以上的木材堆场;
6、总储存价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可燃物品仓库、堆场;
7、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十二、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
1、固定资产(建筑、设备等)价值在省辖市超过1亿元、在县(市)超过5000万元的电子、钢铁、造船、烟草、纺织、造纸工业等企业;
2、营业厅建筑面积超过500平方米的证券交易所
3、支行级以上的银行。
四、申报程序
请各社会单位对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于1月30日前填写《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备案申报表》,并向属地消防救援机构申报。
#非必要不跨县!#辉县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2022年1号通告
近日,我省洛阳、许昌、郑州、周口、信阳、商丘等地相继报告本土新冠肺炎感染者,疫情传播风险较大,防控形势非常严峻。为切实加强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全市人民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分类落实来(返)辉人员管控措施
(一)中高风险地区人员
对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乡镇和街道旅居史的来(返)辉人员,应提前3天向所在村(社区)、单位、宾馆报备,落实“14+7”措施,即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对自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且除上述乡镇或者街道之外的来(返)辉人员,落实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对自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来(返)辉人员,落实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和7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第2天、第7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均为阴性的,恢复正常活动。
(二)暂未划定风险地区人员
公布本土新增感染者但暂时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来(返)辉人员,应提前3天向目的地村(社区)、单位报备,到辉时须携带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绿码,并实行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和7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第2天、第7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对公布本土新增感染者但暂时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其它县(市、区、旗)来(返)辉人员,应提前3天向目的地村(社区)、单位报备,到辉时须携带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行程码、健康码“绿码”,并实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第2天、第7天、第14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
(三)无本土病例地区返乡人员
无本土病例地区来(返)辉人员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行程码、健康码“绿码”,并提前3天向目的地村(社区)、单位报备,入辉后第一时间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并居家健康监测7天(第2、7天进行核酸检测)。2021年12月15日(含)以后来(返)辉人员请主动向当地村(社区)、单位报备,来辉后未进行核酸检测的人员,立即进行检测,并配合做好相关防控措施。
(四)高风险岗位人员返(乡)健康管理
高风险岗位人员应尽量避免出行,确需出行的须满足脱离工作岗位14天以上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行程码、健康码“绿码”,并提前3天向所在单位和目的地村(社区)报备,到辉后居家健康监测7天(第2、7天进行核酸检测)。高风险岗位人员指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隔离场
所工作人员、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入境人员和进口货物的从业人员、交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等。
二、非必要不离辉
请广大市民持续关注疫情动态,近期非必要不跨省、不跨市、不跨县,不前往有本土病例报告的地区。如必须前往,需提前向村(社区)、单位报备,务必提前了解当地疫情形势和疫情防控政策,并做好个人防护,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三、全面启用核酸检测预约服务
进行核酸检测时,应提前在微信公众号“放新办”中“核酸检测”录入个人信息,提交成生“二维码”,到达检测机构后,主动向检测人员出示二维码,以提高检测效率;采样结束后按照检测机构规定的时间,在“核酸检测结果查询"中查看本次核酸检测结果。
四、暂停各类聚集性活动
取消各类公共娱乐活动,包括城市社区和农村的牌场、集会、宴会和酒席,各类庙会、大型群众文体活动、游园会、团拜会、茶话会、答谢会等大型聚集性活动。改变走访慰问形式,网上联系,慰问品送达即可。宾馆酒店暂停举办各类团拜宴会和大型活动。倡导“红事”缓办、“白事”简办。
五、公共场所严格测温、查码、戴口罩等防控措施
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酒店宾馆、交通场站、网吧、KTV、电影院、洗浴中心、景区景点等公共场所严格落实戴口罩、测体温、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及场所消毒等防控措施。其中景区景点、酒店宾馆、民宿、洗浴中心等具备留宿功能的场所还要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得接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
六、取消跨省旅游服务
取消跨省旅游至三月底。省内游客要严格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原则上室内接待人员上限不得超过容载量的50%,室外不超过容载量的75%。
七、零售药店暂停售卖退烧药物
零售药店暂停退烧药销售,对购买抗生素、抗病毒药、止咳药顾客实行实名登记制度,并提醒具有发热、干咳、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人员到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进行筛查。零售药店经营者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严格落实进店佩戴口罩、测温、扫码等措施。
八、做好个人防护和自我健康监测
规范佩戴口罩,注意个人卫生。尽量选择户外活动,避免到人群聚集、空间密闭、通风较差的场所活动。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请勿自行服药,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及时就近选择医疗机构就诊,并主动告知近期旅居史和相关人员接触史,就医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九、尽快全程接种疫苗
未按要求完成免疫接种的市民,应尽早主动完成疫苗全程接种和加强接种,特别是3至11岁儿童、60岁以上老年人要积极配合新冠疫苗接种工作,尽快建立全民免疫屏障。
十、严格疫情防控责任
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健康排查、健康码查验等疫情防控措施。如刻意隐瞒行程、拒绝接受核酸检测或不配合防控,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视疫情变化适时调整。
辉县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月5日
近日,我省洛阳、许昌、郑州、周口、信阳、商丘等地相继报告本土新冠肺炎感染者,疫情传播风险较大,防控形势非常严峻。为切实加强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全市人民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分类落实来(返)辉人员管控措施
(一)中高风险地区人员
对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乡镇和街道旅居史的来(返)辉人员,应提前3天向所在村(社区)、单位、宾馆报备,落实“14+7”措施,即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对自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且除上述乡镇或者街道之外的来(返)辉人员,落实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对自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来(返)辉人员,落实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和7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第2天、第7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均为阴性的,恢复正常活动。
(二)暂未划定风险地区人员
公布本土新增感染者但暂时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来(返)辉人员,应提前3天向目的地村(社区)、单位报备,到辉时须携带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绿码,并实行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和7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第2天、第7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对公布本土新增感染者但暂时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其它县(市、区、旗)来(返)辉人员,应提前3天向目的地村(社区)、单位报备,到辉时须携带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行程码、健康码“绿码”,并实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第2天、第7天、第14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
(三)无本土病例地区返乡人员
无本土病例地区来(返)辉人员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行程码、健康码“绿码”,并提前3天向目的地村(社区)、单位报备,入辉后第一时间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并居家健康监测7天(第2、7天进行核酸检测)。2021年12月15日(含)以后来(返)辉人员请主动向当地村(社区)、单位报备,来辉后未进行核酸检测的人员,立即进行检测,并配合做好相关防控措施。
(四)高风险岗位人员返(乡)健康管理
高风险岗位人员应尽量避免出行,确需出行的须满足脱离工作岗位14天以上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行程码、健康码“绿码”,并提前3天向所在单位和目的地村(社区)报备,到辉后居家健康监测7天(第2、7天进行核酸检测)。高风险岗位人员指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隔离场
所工作人员、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入境人员和进口货物的从业人员、交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等。
二、非必要不离辉
请广大市民持续关注疫情动态,近期非必要不跨省、不跨市、不跨县,不前往有本土病例报告的地区。如必须前往,需提前向村(社区)、单位报备,务必提前了解当地疫情形势和疫情防控政策,并做好个人防护,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三、全面启用核酸检测预约服务
进行核酸检测时,应提前在微信公众号“放新办”中“核酸检测”录入个人信息,提交成生“二维码”,到达检测机构后,主动向检测人员出示二维码,以提高检测效率;采样结束后按照检测机构规定的时间,在“核酸检测结果查询"中查看本次核酸检测结果。
四、暂停各类聚集性活动
取消各类公共娱乐活动,包括城市社区和农村的牌场、集会、宴会和酒席,各类庙会、大型群众文体活动、游园会、团拜会、茶话会、答谢会等大型聚集性活动。改变走访慰问形式,网上联系,慰问品送达即可。宾馆酒店暂停举办各类团拜宴会和大型活动。倡导“红事”缓办、“白事”简办。
五、公共场所严格测温、查码、戴口罩等防控措施
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酒店宾馆、交通场站、网吧、KTV、电影院、洗浴中心、景区景点等公共场所严格落实戴口罩、测体温、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及场所消毒等防控措施。其中景区景点、酒店宾馆、民宿、洗浴中心等具备留宿功能的场所还要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得接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
六、取消跨省旅游服务
取消跨省旅游至三月底。省内游客要严格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原则上室内接待人员上限不得超过容载量的50%,室外不超过容载量的75%。
七、零售药店暂停售卖退烧药物
零售药店暂停退烧药销售,对购买抗生素、抗病毒药、止咳药顾客实行实名登记制度,并提醒具有发热、干咳、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人员到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进行筛查。零售药店经营者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严格落实进店佩戴口罩、测温、扫码等措施。
八、做好个人防护和自我健康监测
规范佩戴口罩,注意个人卫生。尽量选择户外活动,避免到人群聚集、空间密闭、通风较差的场所活动。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请勿自行服药,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及时就近选择医疗机构就诊,并主动告知近期旅居史和相关人员接触史,就医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九、尽快全程接种疫苗
未按要求完成免疫接种的市民,应尽早主动完成疫苗全程接种和加强接种,特别是3至11岁儿童、60岁以上老年人要积极配合新冠疫苗接种工作,尽快建立全民免疫屏障。
十、严格疫情防控责任
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健康排查、健康码查验等疫情防控措施。如刻意隐瞒行程、拒绝接受核酸检测或不配合防控,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视疫情变化适时调整。
辉县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月5日
【#新乡发布2022年1号通告# :非必要不跨省、不跨市、不跨县】#新乡疫情防控政策# 新乡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告
【通告第1号】
近日,我省洛阳、许昌、郑州、周口、信阳、商丘等地相继报告本土新冠肺炎感染者,疫情传播风险较大,防控形势非常严峻。为切实加强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全市人民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分类落实来(返)新人员管控措施
(一)中高风险地区人员
对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乡镇和街道旅居史的来(返)新人员,应提前3天向所在社区、单位、宾馆报备,落实“14+7”措施,即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对自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且除上述乡镇或者街道之外的来(返)新人员,落实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对自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来(返)新人员,落实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和7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第2天、第7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均为阴性的,恢复正常活动。
(二)暂未划定风险地区人员
公布本土新增感染者但暂时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来(返)新人员,应提前3天向目的地社区(村)、单位报备,到新时须携带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绿码,并实行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和7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第2天、第7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对公布本土新增感染者但暂时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其它县(市、区、旗)来(返)新人员,应提前3天向目的地社区(村)、单位报备,到新时须携带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行程码、健康码“绿码”,并实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第2天、第7天、第14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
(三)无本土病例地区返乡人员
无本土病例地区来(返)新人员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行程码、健康码“绿码”,并提前3天向目的地社区(村)、单位报备,入新后第一时间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并居家健康监测7天(第2、7天进行核酸检测)。
2021年12月15日(含)以后来(返)新人员请主动向当地社区(村)、单位报备,来新后未进行核酸检测的人员,立即进行检测,并配合做好相关防控措施。
(四)高风险岗位人员返(乡)健康管理
高风险岗位人员应尽量避免出行,确需出行的须满足脱离工作岗位14天以上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行程码、健康码“绿码”,并提前3天向所在单位和目的地社区(村)报备,到新后居家健康监测7天(第2、7天进行核酸检测)。高风险岗位人员指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隔离场所工作人员、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入境人员和进口货物的从业人员、交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等。
二、非必要不离新
请广大市民持续关注疫情动态,近期非必要不跨省、不跨市、不跨县,不前往有本土病例报告的地区。如必须前往,需提前向单位、社区(村)报备,务必提前了解当地疫情形势和疫情防控政策,并做好个人防护,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三、全面启用核酸检测预约服务
进行核酸检测时,应提前在微信公众号“放新办”中“核酸检测”录入个人信息,提交成生“二维码”,到达检测机构后,主动向检测人员出示二维码,以提高检测效率;采样结束后按照检测机构规定的时间,在“核酸检测结果查询”中查看本次核酸检测结果。
四、暂停各类聚集性活动
取消各类公共娱乐活动,包括城市社区和农村的牌场、集会、宴会和酒席,各类庙会、大型群众文体活动、游园会、团拜会、茶话会、答谢会等大型聚集性活动。改变走访慰问形式,网上联系,慰问品送达即可。宾馆酒店暂停举办各类团拜宴会和大型活动。倡导“红事”缓办、“白事”简办。
五、公共场所严格测温、查码、戴口罩等防控措施
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酒店宾馆、交通场站、网吧、KTV、电影院、洗浴中心、景区景点等公共场所严格落实戴口罩、测体温、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及场所消毒等防控措施。其中景区景点、酒店宾馆、民宿、洗浴中心等具备留宿功能的场所还要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得接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
六、取消跨省旅游服务
取消跨省旅游至三月底。省内游客要严格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原则上室内接待人员上限不得超过容载量的50%,室外不超过容载量的75%。
七、零售药店暂停售卖退烧药物
零售药店暂停退烧药销售,对购买抗生素、抗病毒药、止咳药顾客实行实名登记制度,并提醒具有发热、干咳、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人员到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进行筛查。零售药店经营者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严格落实进店佩戴口罩、测温、扫码等措施。
八、做好个人防护和自我健康监测
规范佩戴口罩,注意个人卫生。尽量选择户外活动,避免到人群聚集、空间密闭、通风较差的场所活动。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请勿自行服药,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及时就近选择医疗机构就诊,并主动告知近期旅居史和相关人员接触史,就医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九、尽快全程接种疫苗
未按要求完成免疫接种的市民,应尽早主动完成疫苗全程接种和加强接种,特别是3至11岁儿童、60岁以上老年人要积极配合新冠疫苗接种工作,尽快建立全民免疫屏障。
十、严格疫情防控责任
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健康排查、健康码查验等疫情防控措施。如刻意隐瞒行程、拒绝接受核酸检测或不配合防控,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视疫情变化适时调整。
新乡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月5日#河南疫情实时动态#
【通告第1号】
近日,我省洛阳、许昌、郑州、周口、信阳、商丘等地相继报告本土新冠肺炎感染者,疫情传播风险较大,防控形势非常严峻。为切实加强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全市人民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分类落实来(返)新人员管控措施
(一)中高风险地区人员
对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乡镇和街道旅居史的来(返)新人员,应提前3天向所在社区、单位、宾馆报备,落实“14+7”措施,即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对自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且除上述乡镇或者街道之外的来(返)新人员,落实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对自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来(返)新人员,落实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和7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第2天、第7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均为阴性的,恢复正常活动。
(二)暂未划定风险地区人员
公布本土新增感染者但暂时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来(返)新人员,应提前3天向目的地社区(村)、单位报备,到新时须携带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绿码,并实行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和7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第2天、第7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对公布本土新增感染者但暂时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其它县(市、区、旗)来(返)新人员,应提前3天向目的地社区(村)、单位报备,到新时须携带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行程码、健康码“绿码”,并实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第2天、第7天、第14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
(三)无本土病例地区返乡人员
无本土病例地区来(返)新人员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行程码、健康码“绿码”,并提前3天向目的地社区(村)、单位报备,入新后第一时间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并居家健康监测7天(第2、7天进行核酸检测)。
2021年12月15日(含)以后来(返)新人员请主动向当地社区(村)、单位报备,来新后未进行核酸检测的人员,立即进行检测,并配合做好相关防控措施。
(四)高风险岗位人员返(乡)健康管理
高风险岗位人员应尽量避免出行,确需出行的须满足脱离工作岗位14天以上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行程码、健康码“绿码”,并提前3天向所在单位和目的地社区(村)报备,到新后居家健康监测7天(第2、7天进行核酸检测)。高风险岗位人员指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隔离场所工作人员、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入境人员和进口货物的从业人员、交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等。
二、非必要不离新
请广大市民持续关注疫情动态,近期非必要不跨省、不跨市、不跨县,不前往有本土病例报告的地区。如必须前往,需提前向单位、社区(村)报备,务必提前了解当地疫情形势和疫情防控政策,并做好个人防护,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三、全面启用核酸检测预约服务
进行核酸检测时,应提前在微信公众号“放新办”中“核酸检测”录入个人信息,提交成生“二维码”,到达检测机构后,主动向检测人员出示二维码,以提高检测效率;采样结束后按照检测机构规定的时间,在“核酸检测结果查询”中查看本次核酸检测结果。
四、暂停各类聚集性活动
取消各类公共娱乐活动,包括城市社区和农村的牌场、集会、宴会和酒席,各类庙会、大型群众文体活动、游园会、团拜会、茶话会、答谢会等大型聚集性活动。改变走访慰问形式,网上联系,慰问品送达即可。宾馆酒店暂停举办各类团拜宴会和大型活动。倡导“红事”缓办、“白事”简办。
五、公共场所严格测温、查码、戴口罩等防控措施
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酒店宾馆、交通场站、网吧、KTV、电影院、洗浴中心、景区景点等公共场所严格落实戴口罩、测体温、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及场所消毒等防控措施。其中景区景点、酒店宾馆、民宿、洗浴中心等具备留宿功能的场所还要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得接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
六、取消跨省旅游服务
取消跨省旅游至三月底。省内游客要严格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原则上室内接待人员上限不得超过容载量的50%,室外不超过容载量的75%。
七、零售药店暂停售卖退烧药物
零售药店暂停退烧药销售,对购买抗生素、抗病毒药、止咳药顾客实行实名登记制度,并提醒具有发热、干咳、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人员到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进行筛查。零售药店经营者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严格落实进店佩戴口罩、测温、扫码等措施。
八、做好个人防护和自我健康监测
规范佩戴口罩,注意个人卫生。尽量选择户外活动,避免到人群聚集、空间密闭、通风较差的场所活动。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请勿自行服药,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及时就近选择医疗机构就诊,并主动告知近期旅居史和相关人员接触史,就医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九、尽快全程接种疫苗
未按要求完成免疫接种的市民,应尽早主动完成疫苗全程接种和加强接种,特别是3至11岁儿童、60岁以上老年人要积极配合新冠疫苗接种工作,尽快建立全民免疫屏障。
十、严格疫情防控责任
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健康排查、健康码查验等疫情防控措施。如刻意隐瞒行程、拒绝接受核酸检测或不配合防控,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视疫情变化适时调整。
新乡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月5日#河南疫情实时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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