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峰区2022年中小学招生政策发布】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一)入学条件
入读小学一年级的学生年满6周岁(即入学当年8月31日之前出生),且该学生未注册过义务教育阶段学籍;入读初中一年级的学生必须是应届小学毕业生。入学报名应提供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和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 或居住证等资料。
(二)入学方式
区教育局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家庭住房、就业等情况,实施划片入学和统筹入学。
1.划片入学是指有户有房、有户无房、有房无户三类学生纳入划片招生范围,由区教育局按照单校划片的生源排序安排入学。
2.统筹入学包括多校划片统筹派位和优惠优抚入学。区教育局先对第四类无房无户学生进行资格认定,再根据各个学校剩余学位分布、学生实际居住地合理多校划片,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派位,确保该类学生入学平稳有序、公开公正。
适龄残疾儿童、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市级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区级认定的轨道交通重点企业人才子女等优惠优抚对象,根据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
(三)生源分类及排序
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家庭住房、就业等情况,在划定学区内按下列生源排序。
1.有户有房。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石峰区的户籍和房产,且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户籍所在地为依据入学。
2.有户无房。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属于石峰区且无房产,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户籍所在地为依据入学。
3.有房无户。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石峰区购买住房(拥有100%产权)并实际居住,但户籍(非芦淞区、天元区、荷塘区、云龙区户籍)没有迁入石峰区的,以不动产证(房屋产权证)或备案购房合同所在地为入学片区。有多套住房的,以适龄儿童(少年)实际居住的产权房屋所在地为依据入学。
4.无户无房。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石峰城区有稳定就业且持有石峰区内居住证,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用多校划片方式统筹派位入学。
(四)入学证件要求
1.有户有房、有户无房、有房无户:户口簿(如新生户口簿中户主不是其父母的另需提供出生证)、不动产证(房屋产权证)或备案购房合同。
2.无房无户:户口簿(如新生户口簿中户主不是其父母的另需提供出生证)、居住证
(五)其他情况
1.优惠政策。严格执行各类优抚对象的政策,国家、省、市关于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区级重点企业人才子女等各类优惠优抚名单,经审定后提前导入报名系统,家长报名时系统自动核验。
2.集体户籍和挂靠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属于石峰区单位集体户籍的,或者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寄挂在石峰区非直系亲属家或单位的,不认定为有户类生源,可回法定监护人户籍地(或房产地)或原户籍地就读,也可报名后等待区教育局根据学校剩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3.外籍入学。外国籍和港澳台籍学生参照有房无户或无房无户方式入学。
4.交叉问题。云龙示范区学林街道双峰村的弯塘、戈底、棉湖洲三个组纳入石峰区曙光学校招生范围,石峰区井龙街道井龙村的黄金塘、赵家塘、江家坪三个组纳入长郡云龙实验学校招生范围。
5.房户分离。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且户籍地址与房产地址均在石峰区,但分属于不同学校片区范围,家长选报报名房产所在片区学校的,由区教育局根据所报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6.逾期补登。网络报名结束后登记的本地户籍学生,如本片区学校学位已满,则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入学。
二、报名与审核
三、报名注意事项
(一)房屋产权性质要求
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作为入学依据的房产,其产权证性质必须为住宅(不动产权证上土地用途为住宅)。非住宅性质的房产不能作为学生申请入学依据。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片区范围内的二手房业主(含继承、赠予的业主)子女(同一父母多个子女不受此限制)入学,如果该套已经申请学位,在义务教育学段一个周期(小学六年、初中三年)后方能再次享受入学指标。在这期间,其他家庭不得重复使用该住房申请学位。
(二)户口迁入时间要求
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在6月30日前迁入片区,按照有户类别学生划片就近入学。
(三)信息资料上报要求
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学位填报的信息和现场审核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因材料不全,造成适龄儿童(少年)不能顺利入学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责任。
(四)招生入学时间要求
报名、审核、派位、入学等招生环节均有时限要求,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手续的办理,逾期未办理或不服从安排的,作自动放弃学位处理。
四、转学有关规定
严格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15〕8号)文件规定办理转学手续,杜绝转学造成大班额。符合条件的转学生,如转入学校学位已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按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并责成接收学校按有关规定办理。
公办学校非起始年级转学生和新生报名同步进行,在2022年7月1日—7月31日登录“株洲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便民服务系统”网上报名(所需证件参照新生户籍、房产和居住证要求提供),8月中旬由区教育局审核、公示、分派学位。
石峰区2022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日程
7月1日08:00株洲市招生入学便民服务系统开放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含转学生)报名。
7月15日24:00前有房有户、有户无房、有房无户这三类新生完成网上报名。
7月16日—17日有户有房、有户无房、有房无户三类学生根据短信到预派位学校进行现场复审。
7月20日前区教育局落实有户有房、有户无房、有房无户三类和符合政策的优惠优抚对象适龄儿童(少年)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派位。
7月31日前符合入学条件的无房无户等类别的适龄儿童(少年)及转学生完成网上报名。
8月10日—13日区教育局对符合入学条件的无房无户新生及转学生资料审核。
8月20日前区教育局统筹派位符合入学条件的无房无户新生及转学生入学。
8月29日前,各县市区教育局完成电脑随机编班。VIA株洲教育
(一)入学条件
入读小学一年级的学生年满6周岁(即入学当年8月31日之前出生),且该学生未注册过义务教育阶段学籍;入读初中一年级的学生必须是应届小学毕业生。入学报名应提供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和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 或居住证等资料。
(二)入学方式
区教育局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家庭住房、就业等情况,实施划片入学和统筹入学。
1.划片入学是指有户有房、有户无房、有房无户三类学生纳入划片招生范围,由区教育局按照单校划片的生源排序安排入学。
2.统筹入学包括多校划片统筹派位和优惠优抚入学。区教育局先对第四类无房无户学生进行资格认定,再根据各个学校剩余学位分布、学生实际居住地合理多校划片,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派位,确保该类学生入学平稳有序、公开公正。
适龄残疾儿童、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市级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区级认定的轨道交通重点企业人才子女等优惠优抚对象,根据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
(三)生源分类及排序
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家庭住房、就业等情况,在划定学区内按下列生源排序。
1.有户有房。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石峰区的户籍和房产,且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户籍所在地为依据入学。
2.有户无房。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属于石峰区且无房产,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户籍所在地为依据入学。
3.有房无户。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石峰区购买住房(拥有100%产权)并实际居住,但户籍(非芦淞区、天元区、荷塘区、云龙区户籍)没有迁入石峰区的,以不动产证(房屋产权证)或备案购房合同所在地为入学片区。有多套住房的,以适龄儿童(少年)实际居住的产权房屋所在地为依据入学。
4.无户无房。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石峰城区有稳定就业且持有石峰区内居住证,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用多校划片方式统筹派位入学。
(四)入学证件要求
1.有户有房、有户无房、有房无户:户口簿(如新生户口簿中户主不是其父母的另需提供出生证)、不动产证(房屋产权证)或备案购房合同。
2.无房无户:户口簿(如新生户口簿中户主不是其父母的另需提供出生证)、居住证
(五)其他情况
1.优惠政策。严格执行各类优抚对象的政策,国家、省、市关于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区级重点企业人才子女等各类优惠优抚名单,经审定后提前导入报名系统,家长报名时系统自动核验。
2.集体户籍和挂靠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属于石峰区单位集体户籍的,或者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寄挂在石峰区非直系亲属家或单位的,不认定为有户类生源,可回法定监护人户籍地(或房产地)或原户籍地就读,也可报名后等待区教育局根据学校剩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3.外籍入学。外国籍和港澳台籍学生参照有房无户或无房无户方式入学。
4.交叉问题。云龙示范区学林街道双峰村的弯塘、戈底、棉湖洲三个组纳入石峰区曙光学校招生范围,石峰区井龙街道井龙村的黄金塘、赵家塘、江家坪三个组纳入长郡云龙实验学校招生范围。
5.房户分离。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且户籍地址与房产地址均在石峰区,但分属于不同学校片区范围,家长选报报名房产所在片区学校的,由区教育局根据所报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6.逾期补登。网络报名结束后登记的本地户籍学生,如本片区学校学位已满,则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入学。
二、报名与审核
三、报名注意事项
(一)房屋产权性质要求
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作为入学依据的房产,其产权证性质必须为住宅(不动产权证上土地用途为住宅)。非住宅性质的房产不能作为学生申请入学依据。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片区范围内的二手房业主(含继承、赠予的业主)子女(同一父母多个子女不受此限制)入学,如果该套已经申请学位,在义务教育学段一个周期(小学六年、初中三年)后方能再次享受入学指标。在这期间,其他家庭不得重复使用该住房申请学位。
(二)户口迁入时间要求
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在6月30日前迁入片区,按照有户类别学生划片就近入学。
(三)信息资料上报要求
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学位填报的信息和现场审核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因材料不全,造成适龄儿童(少年)不能顺利入学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责任。
(四)招生入学时间要求
报名、审核、派位、入学等招生环节均有时限要求,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手续的办理,逾期未办理或不服从安排的,作自动放弃学位处理。
四、转学有关规定
严格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15〕8号)文件规定办理转学手续,杜绝转学造成大班额。符合条件的转学生,如转入学校学位已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按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并责成接收学校按有关规定办理。
公办学校非起始年级转学生和新生报名同步进行,在2022年7月1日—7月31日登录“株洲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便民服务系统”网上报名(所需证件参照新生户籍、房产和居住证要求提供),8月中旬由区教育局审核、公示、分派学位。
石峰区2022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日程
7月1日08:00株洲市招生入学便民服务系统开放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含转学生)报名。
7月15日24:00前有房有户、有户无房、有房无户这三类新生完成网上报名。
7月16日—17日有户有房、有户无房、有房无户三类学生根据短信到预派位学校进行现场复审。
7月20日前区教育局落实有户有房、有户无房、有房无户三类和符合政策的优惠优抚对象适龄儿童(少年)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派位。
7月31日前符合入学条件的无房无户等类别的适龄儿童(少年)及转学生完成网上报名。
8月10日—13日区教育局对符合入学条件的无房无户新生及转学生资料审核。
8月20日前区教育局统筹派位符合入学条件的无房无户新生及转学生入学。
8月29日前,各县市区教育局完成电脑随机编班。VIA株洲教育
【芦淞区2022年中小学招生政策发布】一、报名及入学流程
1.报名
所有入学对象都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株洲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便民服务系统”在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家长应提前准备好户口本、房产证明、居住证明、务工证明等证件和材料,按系统提示和要求如实填报,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报名系统开放及各类对象报名截止时间以株洲市教育局发布的公告通知为准,错过网上报名的,其入学方式及生源排序按报名当时入学类别对待。
2.审核
学生的报名信息,通过市公安局的户籍信息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不动产信息,系统数据自动对接,网上审核。网上审核未通过的,家长须按系统通知的时间和要求,持相关证件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人工核验。人工核验时须提交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留档备查,不予退还。
3.派位
学生报名信息经审核通过后,区教育局将按照入学方式及生源排序规定进行派位。入学对象派位成功后,系统将在规定时间内发布派位信息,家长应及时查收并按要求办理入学手续,并指导孩子做好入学准备。逾期未办理或不服从安排的,作自动放弃学位处理。
二、民办学校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及入学条件
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芦淞区有户籍或房产或居住证,或适龄少年在本区域内有学籍,可自愿在网上报名本区的民办学校。
二、招生方式及入学安排
民办学校按照“一事一议”“一校一案”的要求,优先安排配套楼盘学生、教职工子弟、高层次人才子女、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小学直升初中生入学。根据优先录取的学生人数,核定派位计划,报名学生数小于或等于派位计划数,则由学校直接录取报名学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派位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参与公办学校的派位。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按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标准收费。
三、优先入学类别
1.符合政策的优惠优抚对象。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等各类优惠优抚对象的政策,对有意向就读民办学校的优惠优抚对象,按政策优先安排入读,不再参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电脑随机派位。
2.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子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教职工子弟有意向就读本校的,可优先安排入读,不再参与电脑随机派位。
3.直升生。在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小学毕业生,且学籍在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有意向就读本校初中的,可直升本校初中部。若直升生报名人数超过提供的学位数,则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确定录取名单。
三、公办学校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及入学条件
年满6周岁(2022年8月31日之前)且未注册过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的适龄儿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就读芦淞区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应届小学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就读芦淞区公办学校初中一年级;因户籍或居住地发生变更需要转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就读芦淞区公办学校的其他年级(毕业年级除外)。
1.有户有房居民子女。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和房产在芦淞区,且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2.有户无房居民子女。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芦淞区但无芦淞区的房产,且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3.有房无户居民子女。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芦淞区拥有100%产权住房并实际居住,但户籍在株洲市城区以外的地区。
4.无户无房居民子女。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芦淞区有稳定就业且持有合法居住证,但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株洲市城区以外的地区。
二、入学方式及生源排序
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家庭住房、就业等情况,各类生源按下列方式排序,实施多校划片入学、单校划片入学、统筹入学和直升入学。
1.有户有房。以户籍所在地为依据,在划定片区内学校入学。户籍在芦淞区范围内,但房产与户籍不在同一地址的房户分离情况,可申请因房户分离,参照有房无户类在实际居住房产所在地入学。
2.有户无房。以户籍所在地为依据,在划定片区内学校入学。
3.有房无户。以房屋产权证或房屋预告登记证为依据,在划定片区内学校入学。如报名人数未超过该校招生数,则直接派位入学;如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招生数,则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入学,未派中学位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派位入学。购买了已签署配套入学相关协议楼盘房屋,且拥有100%产权并实际居住的业主子女,可依配套入学协议直升入学。
4.无户无房。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有稳定就业且持有合法居住证,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按照“相对就近,交通便利,保障入学”的原则,用多校划片方式电脑派位入学。
三、报名入学证件要求
1.有户有房、有户无房、有房无户:户口本、不动产证(房屋产权证)或备案购房合同。小学一年级新生另需提供出生证。
2.无房无户:户口本、居住证。小学一年级新生另需提供出生证。
四、优抚优待政策
1.适龄残疾儿童、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市区两级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经审定的重点项目和企业的高级人才子女等优惠优抚对象,按相关政策安排入学。
2.就读九年一贯制学校且申请就读本校初中部的小学毕业生,须向本校提出申请,报区教育局招生部门审批,可直升入学。
3.同年级双(多)胞胎子女实行捆绑派位,由其中的一个子女参与派位,其他子女的派位结果与该子女的派位结果相同。
五、其他注意事项
1.关于几种户籍情形入学生源排序的认定。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在入学当年6月30日前迁入片区,则按照有户类别学生划片就近入学,在此之后迁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房产的按有房无户排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房产的按无房无户排序;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在芦淞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芦淞区的,在芦淞区有房产的按有房无户排序,无房产的按无房无户排序。
2.关于房屋产权性质。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预告登记证,其产权证性质必须为住宅(不动产权证上土地用途为住宅)。非住宅性质的房产不能作为学生申请入学依据。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片区范围内的二手房业主(含继承、赠予的业主)子女(同一父母多个子女不受此限制)入学,如果该套已经申请学位,在义务教育学段一个周期(6年)后方能再次享受入学指标。在这期间,其他家庭不得重复使用该住房申请学位。
3.关于转学插班。因实际居住地发生变更或其他因素要求转学插班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报名提出申请。报名信息经审核通过后,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参照新生入学方式及生源排序统筹派位入学。由于城区学校学位严重紧张,申请转学插班时,家长须考虑派位到城郊或乡村学校就读的可能。遵循教育科学规律并根据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原则上六年级、九年级不接受转学插班。VIA株洲教育
1.报名
所有入学对象都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株洲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便民服务系统”在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家长应提前准备好户口本、房产证明、居住证明、务工证明等证件和材料,按系统提示和要求如实填报,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报名系统开放及各类对象报名截止时间以株洲市教育局发布的公告通知为准,错过网上报名的,其入学方式及生源排序按报名当时入学类别对待。
2.审核
学生的报名信息,通过市公安局的户籍信息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不动产信息,系统数据自动对接,网上审核。网上审核未通过的,家长须按系统通知的时间和要求,持相关证件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人工核验。人工核验时须提交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留档备查,不予退还。
3.派位
学生报名信息经审核通过后,区教育局将按照入学方式及生源排序规定进行派位。入学对象派位成功后,系统将在规定时间内发布派位信息,家长应及时查收并按要求办理入学手续,并指导孩子做好入学准备。逾期未办理或不服从安排的,作自动放弃学位处理。
二、民办学校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及入学条件
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芦淞区有户籍或房产或居住证,或适龄少年在本区域内有学籍,可自愿在网上报名本区的民办学校。
二、招生方式及入学安排
民办学校按照“一事一议”“一校一案”的要求,优先安排配套楼盘学生、教职工子弟、高层次人才子女、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小学直升初中生入学。根据优先录取的学生人数,核定派位计划,报名学生数小于或等于派位计划数,则由学校直接录取报名学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派位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参与公办学校的派位。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按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标准收费。
三、优先入学类别
1.符合政策的优惠优抚对象。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等各类优惠优抚对象的政策,对有意向就读民办学校的优惠优抚对象,按政策优先安排入读,不再参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电脑随机派位。
2.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子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教职工子弟有意向就读本校的,可优先安排入读,不再参与电脑随机派位。
3.直升生。在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小学毕业生,且学籍在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有意向就读本校初中的,可直升本校初中部。若直升生报名人数超过提供的学位数,则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确定录取名单。
三、公办学校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及入学条件
年满6周岁(2022年8月31日之前)且未注册过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的适龄儿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就读芦淞区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应届小学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就读芦淞区公办学校初中一年级;因户籍或居住地发生变更需要转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就读芦淞区公办学校的其他年级(毕业年级除外)。
1.有户有房居民子女。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和房产在芦淞区,且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2.有户无房居民子女。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芦淞区但无芦淞区的房产,且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3.有房无户居民子女。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芦淞区拥有100%产权住房并实际居住,但户籍在株洲市城区以外的地区。
4.无户无房居民子女。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芦淞区有稳定就业且持有合法居住证,但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株洲市城区以外的地区。
二、入学方式及生源排序
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家庭住房、就业等情况,各类生源按下列方式排序,实施多校划片入学、单校划片入学、统筹入学和直升入学。
1.有户有房。以户籍所在地为依据,在划定片区内学校入学。户籍在芦淞区范围内,但房产与户籍不在同一地址的房户分离情况,可申请因房户分离,参照有房无户类在实际居住房产所在地入学。
2.有户无房。以户籍所在地为依据,在划定片区内学校入学。
3.有房无户。以房屋产权证或房屋预告登记证为依据,在划定片区内学校入学。如报名人数未超过该校招生数,则直接派位入学;如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招生数,则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入学,未派中学位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派位入学。购买了已签署配套入学相关协议楼盘房屋,且拥有100%产权并实际居住的业主子女,可依配套入学协议直升入学。
4.无户无房。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有稳定就业且持有合法居住证,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按照“相对就近,交通便利,保障入学”的原则,用多校划片方式电脑派位入学。
三、报名入学证件要求
1.有户有房、有户无房、有房无户:户口本、不动产证(房屋产权证)或备案购房合同。小学一年级新生另需提供出生证。
2.无房无户:户口本、居住证。小学一年级新生另需提供出生证。
四、优抚优待政策
1.适龄残疾儿童、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市区两级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经审定的重点项目和企业的高级人才子女等优惠优抚对象,按相关政策安排入学。
2.就读九年一贯制学校且申请就读本校初中部的小学毕业生,须向本校提出申请,报区教育局招生部门审批,可直升入学。
3.同年级双(多)胞胎子女实行捆绑派位,由其中的一个子女参与派位,其他子女的派位结果与该子女的派位结果相同。
五、其他注意事项
1.关于几种户籍情形入学生源排序的认定。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在入学当年6月30日前迁入片区,则按照有户类别学生划片就近入学,在此之后迁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房产的按有房无户排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房产的按无房无户排序;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在芦淞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芦淞区的,在芦淞区有房产的按有房无户排序,无房产的按无房无户排序。
2.关于房屋产权性质。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预告登记证,其产权证性质必须为住宅(不动产权证上土地用途为住宅)。非住宅性质的房产不能作为学生申请入学依据。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片区范围内的二手房业主(含继承、赠予的业主)子女(同一父母多个子女不受此限制)入学,如果该套已经申请学位,在义务教育学段一个周期(6年)后方能再次享受入学指标。在这期间,其他家庭不得重复使用该住房申请学位。
3.关于转学插班。因实际居住地发生变更或其他因素要求转学插班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报名提出申请。报名信息经审核通过后,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参照新生入学方式及生源排序统筹派位入学。由于城区学校学位严重紧张,申请转学插班时,家长须考虑派位到城郊或乡村学校就读的可能。遵循教育科学规律并根据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原则上六年级、九年级不接受转学插班。VIA株洲教育
【#大连将举行首次政府规章听证会#】大连市实施《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法即将修订,并邀请市民参加听证会。这是大连市首次举行政府规章听证会。
为进一步促进立法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广泛听取民意,提高立法质量,按照《大连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听证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大连市卫生健康委将对《大连市实施<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征求意见稿)》)的部分条款举行听证。
听证会将于7月5日(星期二)13:30在大连市卫生健康委举行。本次听证会将就《办法(征求意见稿)》部分规定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进行听证,具体内容如下:
(一)拟规定《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十八条,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婚假外,增加婚假七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三日。
符合本办法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六十日。男方享有护理假二十日。
子女不满三周岁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日的育儿假。
(二)拟规定《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十八条,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年满六十周岁后住院治疗的,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照料陪护,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照料假。
以上假期,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申请成为听证陈述人。听证陈述人在申请参加听证会时,应对听证事项有明确的书面意见、建议。
根据报名人员的代表性、利害关系、行业特点、报名顺序等情况,确定15人至20人参加听证会,并提前5日通知。
本次听证会拟定旁听人员不超过10人,按照报名顺序确定。
报名时间为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6月27日(星期一) 。
自公告之日起接受现场登记、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申请。申请人员需填写《立法听证会听证陈述人申请表》或《立法听证会旁听人员申请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现场登记时间为工作日的8:30-17:30,地点为中山区人民路75号大连市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处(2002房间);电子邮箱为dlrkjtc@163.com;传真为39052282。
报名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能够按时全程参加会议,遵守听证会纪律;
3、听证陈述人能够就听证事项客观发表意见,阐明理由。
对《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其他意见和建议,也可以通过书面或者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大连市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处。
联系人:杨斌 联系电话:39052282(传真)
电子邮箱:dlrkjtc@163.com
为进一步促进立法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广泛听取民意,提高立法质量,按照《大连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听证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大连市卫生健康委将对《大连市实施<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征求意见稿)》)的部分条款举行听证。
听证会将于7月5日(星期二)13:30在大连市卫生健康委举行。本次听证会将就《办法(征求意见稿)》部分规定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进行听证,具体内容如下:
(一)拟规定《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十八条,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婚假外,增加婚假七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三日。
符合本办法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六十日。男方享有护理假二十日。
子女不满三周岁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日的育儿假。
(二)拟规定《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十八条,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年满六十周岁后住院治疗的,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照料陪护,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照料假。
以上假期,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申请成为听证陈述人。听证陈述人在申请参加听证会时,应对听证事项有明确的书面意见、建议。
根据报名人员的代表性、利害关系、行业特点、报名顺序等情况,确定15人至20人参加听证会,并提前5日通知。
本次听证会拟定旁听人员不超过10人,按照报名顺序确定。
报名时间为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6月27日(星期一) 。
自公告之日起接受现场登记、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申请。申请人员需填写《立法听证会听证陈述人申请表》或《立法听证会旁听人员申请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现场登记时间为工作日的8:30-17:30,地点为中山区人民路75号大连市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处(2002房间);电子邮箱为dlrkjtc@163.com;传真为39052282。
报名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能够按时全程参加会议,遵守听证会纪律;
3、听证陈述人能够就听证事项客观发表意见,阐明理由。
对《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其他意见和建议,也可以通过书面或者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大连市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处。
联系人:杨斌 联系电话:39052282(传真)
电子邮箱:dlrkjt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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