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卖房第二2天出拆迁公告#宁波鄞州,房东陈先生卖掉房子第二天,房子被征收,这事真是万万没想到啊,一下损失100多万,悔得肠子都青了。事情是这样的:买方刘大妈想买一套二手房,于是通过某中介公司,找到陈先生这套55平方米的房屋。随后,陈先生与刘大妈、中介公司三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买方刘大妈向卖方陈先生全额支付购房款200万元,完成此笔交易,所有交易过程和手续都没有问题,合理合法真实有效。
几天后,双方按照约定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并约定第二天交房。然而没想到的是,第二天,当地相关部门发布了征收公告,这套房屋正好在征收范围内。谁都知道,一旦房子被征收以后,不管是发放现金补偿还是实物补偿,对普通老百姓来说,都不是一个小数目,普通家庭可能因此一夜暴富。
得知此事的卖方陈先生,立即联系买方刘大妈和小杨,想要取消这笔交易,要回自己的房子。刘大妈自然不会同意,双方沟通无果,不欢而散。此后,陈先生认为买方刘大妈和中介公司明知要拆迁,却故意隐瞒这个事实,因此他不仅拒绝交付房屋,还将买方刘大妈、中介公司一起起诉,要求依情势变更原则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信息来源: 浙江法制报)
网友观点:
定价已将拆迁因素计算进去[允悲]就算不卖,拆也多不了多少钱。而且拆迁说拆就拆?比较倾向于买家出价爽利,卖家觉得拆也不知道等啥时候了,不如好价卖了。卖出去之后又发通知了,觉得拆得会更多反悔了。
命里有时终须有,命里无时莫强求。
一个后悔的睡不着,一个睡觉能笑醒。
如果买家买亏了,房东会退钱吗?起码的契约精神还是要遵守的。
都不看新闻吗?法院裁定写的他卖出的价格就已经是计算了拆迁的价格了。说明本来卖不了这么多钱的。
相当于股票卖了第二天涨停。
计划要拆迁的房不是不允许买卖吗?这绝对是有内部消息。
感觉不会有这么巧的事情,但是双方确实白纸黑字签了合同,钱也付了,过户手续也弄完了,只能认命了。
情势变更原则:
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当事人不可预见的事情的发生),致使合同的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显失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应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情势变更原则只有在合同赖以成立的基础发生巨大变化,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严重失衡时才适用。
“本案不能适用情势变更原则,一是因为涉案房屋所在区域较长时间流传即将拆迁的消息。原告为出售房屋,在多家中介机构挂牌,其对于包括房屋即将面临拆迁在内的基本情况应有所了解,并将该因素纳入定价的考量范围之内,故拆迁并不属于不可预见的事情。”法官解释,二是因为情势变更原则只考虑“继续履行合同”是否显失公平,本案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已经完成了全额付款及过户手续,被告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故不存在继续履行合同显失公平的情形。
个人认为,陈先生作为业主,肯定事先知道区域要拆迁的消息,至少是传闻,每个拆迁的消息都会提前放风出来的,不可能一点不知情,事实是他可能是因为某些原因等不及拆迁,决定提前将房屋变现。而且,卖家在买房的时候给出的价格,已经包含了预计拆迁补偿的部分,双方肯定对拆迁预期也都心知肚明。如果因为卖亏了耍赖不想交付房屋,如果买家买了以后,房子大幅降价,卖家陈先生会给买家补偿吗?买家能申请不买了吗?恐怕不可能吧?基本的契约精神还是要遵守的,对于他的遭遇,我们可以同情,但是并不支持!
几天后,双方按照约定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并约定第二天交房。然而没想到的是,第二天,当地相关部门发布了征收公告,这套房屋正好在征收范围内。谁都知道,一旦房子被征收以后,不管是发放现金补偿还是实物补偿,对普通老百姓来说,都不是一个小数目,普通家庭可能因此一夜暴富。
得知此事的卖方陈先生,立即联系买方刘大妈和小杨,想要取消这笔交易,要回自己的房子。刘大妈自然不会同意,双方沟通无果,不欢而散。此后,陈先生认为买方刘大妈和中介公司明知要拆迁,却故意隐瞒这个事实,因此他不仅拒绝交付房屋,还将买方刘大妈、中介公司一起起诉,要求依情势变更原则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信息来源: 浙江法制报)
网友观点:
定价已将拆迁因素计算进去[允悲]就算不卖,拆也多不了多少钱。而且拆迁说拆就拆?比较倾向于买家出价爽利,卖家觉得拆也不知道等啥时候了,不如好价卖了。卖出去之后又发通知了,觉得拆得会更多反悔了。
命里有时终须有,命里无时莫强求。
一个后悔的睡不着,一个睡觉能笑醒。
如果买家买亏了,房东会退钱吗?起码的契约精神还是要遵守的。
都不看新闻吗?法院裁定写的他卖出的价格就已经是计算了拆迁的价格了。说明本来卖不了这么多钱的。
相当于股票卖了第二天涨停。
计划要拆迁的房不是不允许买卖吗?这绝对是有内部消息。
感觉不会有这么巧的事情,但是双方确实白纸黑字签了合同,钱也付了,过户手续也弄完了,只能认命了。
情势变更原则:
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当事人不可预见的事情的发生),致使合同的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显失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应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情势变更原则只有在合同赖以成立的基础发生巨大变化,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严重失衡时才适用。
“本案不能适用情势变更原则,一是因为涉案房屋所在区域较长时间流传即将拆迁的消息。原告为出售房屋,在多家中介机构挂牌,其对于包括房屋即将面临拆迁在内的基本情况应有所了解,并将该因素纳入定价的考量范围之内,故拆迁并不属于不可预见的事情。”法官解释,二是因为情势变更原则只考虑“继续履行合同”是否显失公平,本案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已经完成了全额付款及过户手续,被告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故不存在继续履行合同显失公平的情形。
个人认为,陈先生作为业主,肯定事先知道区域要拆迁的消息,至少是传闻,每个拆迁的消息都会提前放风出来的,不可能一点不知情,事实是他可能是因为某些原因等不及拆迁,决定提前将房屋变现。而且,卖家在买房的时候给出的价格,已经包含了预计拆迁补偿的部分,双方肯定对拆迁预期也都心知肚明。如果因为卖亏了耍赖不想交付房屋,如果买家买了以后,房子大幅降价,卖家陈先生会给买家补偿吗?买家能申请不买了吗?恐怕不可能吧?基本的契约精神还是要遵守的,对于他的遭遇,我们可以同情,但是并不支持!
每晚都害怕第二天的闹钟响 那种感觉就像要上刑场 从毕业起就在盘算退休之日 渴望那种自由与自在 短短毕业才几年 不想上班只想躺赢的念头越发强烈 却始终抵不过现实的无奈 一想到未来可预见的几十年时间里 这种职场生活会周而复始 逐渐蚕食掉年轻 热情 甚至健康 就简直让人窒息 #周日晚上是最焦虑时间段#
大势而言,今年当熊市处理,这个去年底就是这个预期,防守是主题。日线级别而言,美国cpi再次爆表引发美联储激进加息预期,美股大跌,比特币也脱离震荡区再度出现了一波下跌。目前技术面而言,28000附近以前的支撑现在转化为阻力。2万附近是上轮牛市的高点是理论上的支撑区(不必纠结具体点位),另外下方就是14000附近日线级别支撑。经过前面下跌后,短期风险已经大幅释放,只是有力的反弹还不知道啥时候才会出现。我个人思路是:分批买+仓位管理做差价,大致做到价格越低仓位越多,哪怕极端情况未来先去14000我综合成本在17000-18000这样的效果,这样一个反弹就能盈利。细节走势是复杂不可预见的,需要见机行事。最后想说的还是以前强调的:投资还是专业的事情,大部分人只适合牛市的红利,其他时间赚钱难度较大,你要考虑下自己的情况谨慎做事。
#区块链[超话]##比特币超话##区块链#
#区块链[超话]##比特币超话##区块链#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