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公园自由”,南通6处入选省“乐享园林”建设名单】历经多日紧张施工,崇川区长青路(永兴大道-永怡路)两侧景观带工程完成工程量80%,将给市民带来新的绿色空间。20日,记者从市市政和园林局获悉,该景观带工程是全市“乐享园林”项目的一部分,今年我市6处入选省“乐享园林”建设名单,环境优美、功能完善的园林绿地将满足市民“公园自由”需求。链接: https://t.cn/A6aAqNDT
加拿大温哥华上榜全球宜居城市。见百度截图。夏天不需要空调,冬天很少下雪,什么都便宜,还有好多讲汉语的华人。海水如果上涨,居住五十年没有一点点问题,不远处也有高地可以移居。渥太华,一看地图特征,就十分不错,只是物价高一些,如果海水上涨,不远高地移民的余地很大,住七十年不用担心。两个城市人口少的惊人,只与南通市崇川区人口可有一比。
打击非法集资典型案例(一)
一、杨某、冯某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14年6月以来,朱某(中艺江苏分公司实际负责人,在逃)与沙某(另处)等人在南通市崇川区先后设立中艺财富文化艺术品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中艺财富画院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以及中艺云联(北京)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等关联公司及下属分支机构,招募被告人杨某、冯某、魏某、余某等人,在未取得金融许可证的情况下,向社会公众宣传、销售玉石、字画等投资理财产品。集资参与人与中艺江苏分公司之间签订《中艺财富艺术品销售协议书》,约定由集资参与人认购艺术品实物,艺术品由中艺江苏分公司保管,集资参与人可以获得认购额年化12%的收益。经审计,2016年6月至2018年10月,中艺江苏分公司向江苏各地区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共计34.29亿余元,至案发未兑付投资款16亿余元。经审理,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杨某、冯某等人4年至9年10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
二、崔某、张某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11年底,被告人张某和崔某在南通市崇川区成立南通汉德投资理财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江苏宜诚投资有限公司,向社会公众集资,上述两家公司在未取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金融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多地成立分公司,分别以年化收益率6%-18.8%、4.8%-12.5%为诱饵,采取公开散发传单、投资人口口相传等方式,以开发、投资绿色食品项目、生态园建设工程项目等为由,面向1万余名不特定人员吸收资金,非法募集资金人民币25.91亿元。所吸收资金部分用于支付投资人的到期本息、放贷、上述项目的投资、发放公司员工工资、奖金、提成等。截至案发,未到期本金超人民币15.8亿元。经审理,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崔某、张某等人2年至9年不等刑期,并处罚金。
一、杨某、冯某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14年6月以来,朱某(中艺江苏分公司实际负责人,在逃)与沙某(另处)等人在南通市崇川区先后设立中艺财富文化艺术品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中艺财富画院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以及中艺云联(北京)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等关联公司及下属分支机构,招募被告人杨某、冯某、魏某、余某等人,在未取得金融许可证的情况下,向社会公众宣传、销售玉石、字画等投资理财产品。集资参与人与中艺江苏分公司之间签订《中艺财富艺术品销售协议书》,约定由集资参与人认购艺术品实物,艺术品由中艺江苏分公司保管,集资参与人可以获得认购额年化12%的收益。经审计,2016年6月至2018年10月,中艺江苏分公司向江苏各地区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共计34.29亿余元,至案发未兑付投资款16亿余元。经审理,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杨某、冯某等人4年至9年10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
二、崔某、张某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11年底,被告人张某和崔某在南通市崇川区成立南通汉德投资理财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江苏宜诚投资有限公司,向社会公众集资,上述两家公司在未取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金融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多地成立分公司,分别以年化收益率6%-18.8%、4.8%-12.5%为诱饵,采取公开散发传单、投资人口口相传等方式,以开发、投资绿色食品项目、生态园建设工程项目等为由,面向1万余名不特定人员吸收资金,非法募集资金人民币25.91亿元。所吸收资金部分用于支付投资人的到期本息、放贷、上述项目的投资、发放公司员工工资、奖金、提成等。截至案发,未到期本金超人民币15.8亿元。经审理,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崔某、张某等人2年至9年不等刑期,并处罚金。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