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出台支持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的九条措施】#坚决打好湖北武汉保卫战# (记者卫未,通讯员曹本锋、曾里)为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科学防控,做好保供应、保秩序、保安全、保价格、保质量工作,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出台支持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的九条措施,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度难关。
一是支持部分重点企业尽快复工复产。优化服务、监管和执法,积极支持疫情防控必需、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群众生活必需领域的企业尽快复工复产,生产自救。对各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列入复工复产名单的企业,积极扶持、帮助其解决相关困难,促进复工达产。按当地指挥部要求,支持其他生产性企业做好复工复产准备工作。
二是大力推行“不见面”“少接触”许可审批服务。引导申请人优先选择“网上办、掌上办、智慧办”许可审批服务,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全程在线办理许可审批,通过“湖北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智慧办”平台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在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前,临时开放省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通道,方便企业快捷办照。申请人下载电子营业执照,无需领取纸质营业执照即可经营,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线下办理许可审批,提供分时预约、快捷办理、自助打印、免费快递送达、帮办代办等服务,减少人员聚集、逗留时间和面对面接触。专利商标业务全面实行网上办理。
三是建立防疫急需用品生产企业及相关领域应急审批通道。对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用口罩、防护服、医用护目镜、酒精及消毒液等消杀用品、乳胶手套(一次性手套)、民用口罩、配餐盒(包装盒)、相关药品、医疗器械等用品,以及餐饮配送、物流等相关市场主体许可审批申请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应办尽办,支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和扩产、转产、新建。申请生产次氯酸钠、过氧化氢产品生产许可的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发放“临时生产许可证”。帮助具备条件的医用口罩、防护服等生产企业快速申办生产资质,帮助医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尽快复工复产、转型升级。医疗器械等防护用品检验检测资质认定开设绿色通道,实行应急审批。建立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3C免办)产品备案绿色通道,对符合条件的疫情防控物资、器材、设备等即申即办。
四是设置到期许可证延办“宽限期”。对在疫情防控期间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不能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之后3个月内办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在1月23日前有效期届满,因疫情未能及时延续或新办的,至疫情解除之日起90日内有效。疫情解除前,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到期换证或办理变更事项的,可先行网上申报,分类实行告知承诺、后置审核、一般程序许可方式网上办理、延期办理(证书视同有效期内)。对因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办理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证换证导致过期的,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提交换证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未能按时办理复审导致证书过期的,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重新申请证书复审。因疫情防控特殊情形无法进行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的,可按规定程序延期检验,并在疫情解除后1个月内申报定检。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期申请办理计量授权和计量标准核准复查换证的,证书有效期延长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对有效期满或需监督审核及再认证维持的认证证书,顺延有效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对受疫情影响停产而不能接受监督审核/工厂检查的企业认证证书,认证机构实施暂停等处理的时限,延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
五是优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服务和安全供应保障。对粮食加工品、豆制品、肉制品、速冻食品、方便食品、食用植物油、蛋制品等生活必需品的食品生产许可实行承诺制办理。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到期申请延续且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的,经企业书面承诺后,免于现场核查;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到期延续且生产条件发生变化的,或企业申请其他变更的,经企业说明情况,书面承诺符合条件后,可先行审批,对需现场核查的,在疫情解除后60日内完成现场核查。对粮食加工品、豆制品等低风险食品,试点开展告知承诺,对符合条件的实施“先证后查”。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采取线上培训、远程视频、在线监控等方式加强监管服务。鼓励、指导销售者对散装食品、食用农产品实行最小单元包装销售,降低疫病传播风险。指导外卖企业推行“无接触式订餐送餐”服务。全力做好省际对口支援医疗队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督促经营主体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制度,确保从业人员身体健康、餐饮具保洁、场所环境消毒等措施落实到位。
六是加强标准、计量支撑服务。对防疫用品生产经营重点企业按需提供点对点标准化技术指导服务。支持外贸出口企业复产,对依据国际标准生产,且相关国际标准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强制性国家标准安全要求的,允许在国内生产销售。建立计量技术保障应急值守制度,开通绿色通道,全力满足红外体温测量仪计量检定校准(核查)服务需求,快速响应相关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急需的计量器具检定校准量值溯源需求。对纳入疫情防控物资扩产、转产、新建“三个一批”的计量器具企业,实行型式评价点对点服务,专人负责,同步试验,同步整改,压缩审批时间。对复工复产中到期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经企业自行核查满足安全和技术要求,可在强制检定管理信息系统提出申请,延长强检周期到疫情解除后3个月。疫情防控期间,各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对复工复产企业免收计量器具检定校准费。
七是促进网络交易发展。支持、鼓励实体企业与大型电商平台企业合作,开辟网上销售平台,发展多样化、多层次网络经营模式。利用电商、商超等渠道资源,推广“线上下单、线下配送”服务模式,全力满足消费者对防疫用品和生活必需品的需求。
八是及时高效处理12315诉求。及时处理12315平台接收的有关疫情防控的咨询、投诉、举报,有效调处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依法查处违法案件,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加强12315投诉举报舆情、民情动态分析研究,重点关注防疫用品、生活必需品消费诉求热点,为保供稳价提供大数据支撑。
九是依法监管审慎执法。加强市场监管,稳定物价,查处价格违法和各类涉企乱收费行为,打击防控物资生产领域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维护防控物资生产所需机器设备、原辅材料市场价格秩序稳定。坚持依法行政,防止过度执法、机械执法,促进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繁荣稳定。对积极复工复产,保障防疫用品和生活必需品供应的生产经营者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对生产经营防疫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企业,因未按期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补报年报后无需企业申请即可主动移出异常名录;因未年报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三年而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主动履行公示义务且列入期限满一年的,可申请移出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因其他情形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经企业申请,可简化流程、尽快移出。对因受疫情影响暂时失联的企业,暂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一般失信行为行政处罚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公示满一年且已改正违法行为的,可申请撤销处罚信息公示。对严重侵害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的制售假冒伪劣、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和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从快从重查处。#抗击疫情此时此刻#
一是支持部分重点企业尽快复工复产。优化服务、监管和执法,积极支持疫情防控必需、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群众生活必需领域的企业尽快复工复产,生产自救。对各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列入复工复产名单的企业,积极扶持、帮助其解决相关困难,促进复工达产。按当地指挥部要求,支持其他生产性企业做好复工复产准备工作。
二是大力推行“不见面”“少接触”许可审批服务。引导申请人优先选择“网上办、掌上办、智慧办”许可审批服务,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全程在线办理许可审批,通过“湖北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智慧办”平台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在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前,临时开放省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通道,方便企业快捷办照。申请人下载电子营业执照,无需领取纸质营业执照即可经营,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线下办理许可审批,提供分时预约、快捷办理、自助打印、免费快递送达、帮办代办等服务,减少人员聚集、逗留时间和面对面接触。专利商标业务全面实行网上办理。
三是建立防疫急需用品生产企业及相关领域应急审批通道。对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用口罩、防护服、医用护目镜、酒精及消毒液等消杀用品、乳胶手套(一次性手套)、民用口罩、配餐盒(包装盒)、相关药品、医疗器械等用品,以及餐饮配送、物流等相关市场主体许可审批申请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应办尽办,支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和扩产、转产、新建。申请生产次氯酸钠、过氧化氢产品生产许可的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发放“临时生产许可证”。帮助具备条件的医用口罩、防护服等生产企业快速申办生产资质,帮助医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尽快复工复产、转型升级。医疗器械等防护用品检验检测资质认定开设绿色通道,实行应急审批。建立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3C免办)产品备案绿色通道,对符合条件的疫情防控物资、器材、设备等即申即办。
四是设置到期许可证延办“宽限期”。对在疫情防控期间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不能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之后3个月内办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在1月23日前有效期届满,因疫情未能及时延续或新办的,至疫情解除之日起90日内有效。疫情解除前,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到期换证或办理变更事项的,可先行网上申报,分类实行告知承诺、后置审核、一般程序许可方式网上办理、延期办理(证书视同有效期内)。对因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办理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证换证导致过期的,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提交换证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未能按时办理复审导致证书过期的,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重新申请证书复审。因疫情防控特殊情形无法进行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的,可按规定程序延期检验,并在疫情解除后1个月内申报定检。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期申请办理计量授权和计量标准核准复查换证的,证书有效期延长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对有效期满或需监督审核及再认证维持的认证证书,顺延有效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对受疫情影响停产而不能接受监督审核/工厂检查的企业认证证书,认证机构实施暂停等处理的时限,延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
五是优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服务和安全供应保障。对粮食加工品、豆制品、肉制品、速冻食品、方便食品、食用植物油、蛋制品等生活必需品的食品生产许可实行承诺制办理。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到期申请延续且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的,经企业书面承诺后,免于现场核查;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到期延续且生产条件发生变化的,或企业申请其他变更的,经企业说明情况,书面承诺符合条件后,可先行审批,对需现场核查的,在疫情解除后60日内完成现场核查。对粮食加工品、豆制品等低风险食品,试点开展告知承诺,对符合条件的实施“先证后查”。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采取线上培训、远程视频、在线监控等方式加强监管服务。鼓励、指导销售者对散装食品、食用农产品实行最小单元包装销售,降低疫病传播风险。指导外卖企业推行“无接触式订餐送餐”服务。全力做好省际对口支援医疗队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督促经营主体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制度,确保从业人员身体健康、餐饮具保洁、场所环境消毒等措施落实到位。
六是加强标准、计量支撑服务。对防疫用品生产经营重点企业按需提供点对点标准化技术指导服务。支持外贸出口企业复产,对依据国际标准生产,且相关国际标准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强制性国家标准安全要求的,允许在国内生产销售。建立计量技术保障应急值守制度,开通绿色通道,全力满足红外体温测量仪计量检定校准(核查)服务需求,快速响应相关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急需的计量器具检定校准量值溯源需求。对纳入疫情防控物资扩产、转产、新建“三个一批”的计量器具企业,实行型式评价点对点服务,专人负责,同步试验,同步整改,压缩审批时间。对复工复产中到期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经企业自行核查满足安全和技术要求,可在强制检定管理信息系统提出申请,延长强检周期到疫情解除后3个月。疫情防控期间,各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对复工复产企业免收计量器具检定校准费。
七是促进网络交易发展。支持、鼓励实体企业与大型电商平台企业合作,开辟网上销售平台,发展多样化、多层次网络经营模式。利用电商、商超等渠道资源,推广“线上下单、线下配送”服务模式,全力满足消费者对防疫用品和生活必需品的需求。
八是及时高效处理12315诉求。及时处理12315平台接收的有关疫情防控的咨询、投诉、举报,有效调处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依法查处违法案件,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加强12315投诉举报舆情、民情动态分析研究,重点关注防疫用品、生活必需品消费诉求热点,为保供稳价提供大数据支撑。
九是依法监管审慎执法。加强市场监管,稳定物价,查处价格违法和各类涉企乱收费行为,打击防控物资生产领域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维护防控物资生产所需机器设备、原辅材料市场价格秩序稳定。坚持依法行政,防止过度执法、机械执法,促进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繁荣稳定。对积极复工复产,保障防疫用品和生活必需品供应的生产经营者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对生产经营防疫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企业,因未按期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补报年报后无需企业申请即可主动移出异常名录;因未年报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三年而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主动履行公示义务且列入期限满一年的,可申请移出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因其他情形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经企业申请,可简化流程、尽快移出。对因受疫情影响暂时失联的企业,暂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一般失信行为行政处罚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公示满一年且已改正违法行为的,可申请撤销处罚信息公示。对严重侵害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的制售假冒伪劣、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和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从快从重查处。#抗击疫情此时此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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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6快讯#【出台九条措施,贵州省巿场监管局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2月18号,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出台九条措施,帮助企业解决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面临的实际问题。
一是高效办理登记注册和行政审批事项。推行“网上办、寄递办、预约办”等服务方式,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理效率、降低企业成本。对生产防疫用品的企业畅通登记注册通道,做到特事特办;对疫情期间出现的新产业新业态,及时调整经营范围标准。
二是有序扩大告知承诺范围。凡涉及生产许可证、强制性认证的复产转产企业产品,对具备生产条件但因办理耗时长、暂不能提交相应材料的企业实行告知承诺制。在保障食品安全前提下,对生产粮食加工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蔬菜制品、蛋制品、豆制品和销售预包装食品等低风险食品的,试点开展告知承诺。除医院、超市、车站、机场等重点区域的电梯外,其他场所在用电梯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实行承诺制维保。
三是建立畅通行政许可应急绿色通道。对复工复产企业符合“3C免办”的疫情防控物资,实行申请即办,容缺审批。对生产企业转产生产口罩、防护服等应急物资的,简化生产资质审批程序。对疫情防控所需药品的注册申请,在确保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基础上,加快审评审批。对涉及防治新冠肺炎的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和知识产权质押登记,优先受理。
四是延长部分行政许可期限。疫情防控期间,对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又不能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加工小作坊登记证、小餐饮登记证到期的,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0日内办理。对未能按时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换证导致许可证书过期的生产企业,待疫情解除后再行提交延期申请。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证、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有效期届满不足6个月的单位,可以网上申请办理许可证延期。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无法按期申请办理检验检测机构复查换证的,可以延期至疫情解除后办理。对未能及时办理医疗器械注册(延续注册)、注册事项变更的、未能按时办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到期延续的企业,可延长办理时限至疫情结束后提交正式申请。对未能按时申请药品再注册的,申请再注册时限从疫情结束后继续计算。对无法按期申请办理计量标准考核、机构授权复查换证的,证书有效期延长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无法按期申请办理省级专利资助,可自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提交申请资料。
五是减免部分技术服务收费。疫情防控期间,省市场监管局所属的计量检定机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对复工复产企业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收费、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项目收费、特种设备检验项目收费减少50%。对应急审评审批的疫情防控急需医疗器械产品免收注册费;对委托检验的口罩、防护服、测温仪、护目镜等应急医疗器械免收检验检测费。对中外标准信息咨询服务、标准时效性确认和标准翻译免收费用。
六是加强相关技术和服务帮扶。建立口罩、护目镜、防护服、消毒液、医用酒精等疫情防护用品(具)标准数据库,向全省市场监管部门、相关检验检测机构、疾控中心、医院及防护用具生产经营企业等单位推送。面向政府部门、生产企业及相关组织实时提供标准研制、标准查新、标准比对等服务保障,增加企业复工复产所需标准的有效供给。开通疫情防控医用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物品编码办理绿色通道,建立线上24小时快速响应机制。鼓励支持检验检测机构,积极申请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疗防护用品、日常防护用品检测项目提质扩项。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不改变原生产车间、生产工艺,拟扩大生产能力、新安装生产线的,省药监局在接到申请后1日内,派员驻厂监督服务。
七是强化重点领域案件查处。加强防控(防护)产品和涉及民生重要商品的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发布虚假广告、进行虚假宣传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和打击整治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产品专项行动,从严从快从重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加大查办案件公开公示及媒体曝光力度,持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
八是严查乱收费乱涨价。严厉打击口罩、药品等防控产品和猪肉、蔬菜等生活必需品领域串通涨价、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维护良好价格秩序。加强涉企收费监督检查。以涉企收费投诉举报为切入点,督促相关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严格落实对小微企业优惠减免政策,严查各类涉企乱收费违法行为。推动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督促写字楼、工业园区、商业综合体等转供电主体落实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价政策,推动降价红利传导到终端企业,切实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九是审慎异常名录管理。对生产、经营疫情防控相关物资的企业,疫情防控期间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情形的暂不列入,同时指导企业纠正相关错误信息,企业积极配合并履行相关公示义务的不再列入;对已经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通过传真、邮寄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移出申请,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先行移出,相关申请材料待疫情解除后补报。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联的企业,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贵州综合广播 吴荻)
2月18号,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出台九条措施,帮助企业解决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面临的实际问题。
一是高效办理登记注册和行政审批事项。推行“网上办、寄递办、预约办”等服务方式,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理效率、降低企业成本。对生产防疫用品的企业畅通登记注册通道,做到特事特办;对疫情期间出现的新产业新业态,及时调整经营范围标准。
二是有序扩大告知承诺范围。凡涉及生产许可证、强制性认证的复产转产企业产品,对具备生产条件但因办理耗时长、暂不能提交相应材料的企业实行告知承诺制。在保障食品安全前提下,对生产粮食加工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蔬菜制品、蛋制品、豆制品和销售预包装食品等低风险食品的,试点开展告知承诺。除医院、超市、车站、机场等重点区域的电梯外,其他场所在用电梯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实行承诺制维保。
三是建立畅通行政许可应急绿色通道。对复工复产企业符合“3C免办”的疫情防控物资,实行申请即办,容缺审批。对生产企业转产生产口罩、防护服等应急物资的,简化生产资质审批程序。对疫情防控所需药品的注册申请,在确保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基础上,加快审评审批。对涉及防治新冠肺炎的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和知识产权质押登记,优先受理。
四是延长部分行政许可期限。疫情防控期间,对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又不能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加工小作坊登记证、小餐饮登记证到期的,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0日内办理。对未能按时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换证导致许可证书过期的生产企业,待疫情解除后再行提交延期申请。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证、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有效期届满不足6个月的单位,可以网上申请办理许可证延期。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无法按期申请办理检验检测机构复查换证的,可以延期至疫情解除后办理。对未能及时办理医疗器械注册(延续注册)、注册事项变更的、未能按时办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到期延续的企业,可延长办理时限至疫情结束后提交正式申请。对未能按时申请药品再注册的,申请再注册时限从疫情结束后继续计算。对无法按期申请办理计量标准考核、机构授权复查换证的,证书有效期延长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无法按期申请办理省级专利资助,可自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提交申请资料。
五是减免部分技术服务收费。疫情防控期间,省市场监管局所属的计量检定机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对复工复产企业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收费、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项目收费、特种设备检验项目收费减少50%。对应急审评审批的疫情防控急需医疗器械产品免收注册费;对委托检验的口罩、防护服、测温仪、护目镜等应急医疗器械免收检验检测费。对中外标准信息咨询服务、标准时效性确认和标准翻译免收费用。
六是加强相关技术和服务帮扶。建立口罩、护目镜、防护服、消毒液、医用酒精等疫情防护用品(具)标准数据库,向全省市场监管部门、相关检验检测机构、疾控中心、医院及防护用具生产经营企业等单位推送。面向政府部门、生产企业及相关组织实时提供标准研制、标准查新、标准比对等服务保障,增加企业复工复产所需标准的有效供给。开通疫情防控医用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物品编码办理绿色通道,建立线上24小时快速响应机制。鼓励支持检验检测机构,积极申请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疗防护用品、日常防护用品检测项目提质扩项。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不改变原生产车间、生产工艺,拟扩大生产能力、新安装生产线的,省药监局在接到申请后1日内,派员驻厂监督服务。
七是强化重点领域案件查处。加强防控(防护)产品和涉及民生重要商品的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发布虚假广告、进行虚假宣传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和打击整治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产品专项行动,从严从快从重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加大查办案件公开公示及媒体曝光力度,持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
八是严查乱收费乱涨价。严厉打击口罩、药品等防控产品和猪肉、蔬菜等生活必需品领域串通涨价、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维护良好价格秩序。加强涉企收费监督检查。以涉企收费投诉举报为切入点,督促相关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严格落实对小微企业优惠减免政策,严查各类涉企乱收费违法行为。推动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督促写字楼、工业园区、商业综合体等转供电主体落实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价政策,推动降价红利传导到终端企业,切实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九是审慎异常名录管理。对生产、经营疫情防控相关物资的企业,疫情防控期间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情形的暂不列入,同时指导企业纠正相关错误信息,企业积极配合并履行相关公示义务的不再列入;对已经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通过传真、邮寄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移出申请,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先行移出,相关申请材料待疫情解除后补报。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联的企业,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贵州综合广播 吴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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