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农民被村霸相互勾结,现有家不敢回,因修贵州省沿河县沙沱水电站(于2005年实地测量,2008年开工建沙沱水电站,2009年发林权证,2013年修沙沱水电站完工投入使用,至今没看到补赏的相关文件等!)为弱势群体的利益谁来保护;冤案维权找谁伸冤、在这无赖之举的情况下请求帮助,也让弱势群体有理也能找人说,好吗!本人罗军奎坐落于:贵州省沿河县夹石镇后村错四组村民,因修建沙沱水电站淹没案沿河法院在2015、12、12驳回裁定书!因为是告错对象了、而我家有淹没林地的林权证及过半老年人证实是罗军奎家从土改以来一直是罗军奎家在保管,而2015、10、29在沿河开庭村主任及代理律师黎旭龙在挺上讲述罗军奎家有两亩林地被淹、就证明淹没罗军奎家的林地就肯定有、而驳回来裁定书上对这个问题自知不提、这反应了沿河的父母官还给‘情’放再首位、而当地政府、村民忽悠罗军奎家的几个问题跟大家分解具体情况是:
1.政府给出的理由是:测量在前,发证在后,法律面前不能生效,答:可问发林权证时林地还没得淹、而是我家祖辈留下的自留地、每块林地的林界都没争议、并是2009年发的林权证、2013水淹上我家林地、在法律面前应也淹没时为准、所以林权证是有效的。
2、政府工作人员在网上回复说罗军奎只能拿出2009年的年权证只能证明淹没上线的林地证明。答:上线是我家的而淹没区又是谁的、还不是罗军奎家的吗!
3、罗军奎家林权证上面填写的亩数77、1亩、而淹没就有75亩,这个数据咋看?答:这是工作人员的不作为,当时登记林权证时是村领导召集村民开会、凭感觉登记的,而大多数村民一亩是多少个平方就不知道,罗军奎家林权证上实际亩数超二百亩,所以淹没的林地75亩有余。
4、林权证上说没得大河底下、答:那是条河、顾名思义:人们都称它大河、(注:我们组上人在河边边干农活时,就称为河底下,因在山的角落,如有村民问起:你今天在哪里干农活,答:河低下就是边砍边上)而马安山、麻岭湾.大土.张家木林统称大河低下。
5、多数人同意作为集资用于公用事业来修路、唯有罗军奎家不同意?答:村里大多数人没得淹没林地、而我家占据淹没区的一半、经济价值是组里淹没区最高、所以大多数人同意作为公用事业是以多欺少欺压弱势群体、如村集资修建公路按人头集资还是按户头集资呢?之前集资征地都是按人头集资的,我家有八十岁的双老并且走路都不利索的人都集资了,我罗军奎说个不字没得?(罗军奎家积极配合没说个不字),而集资修路我家离马路有一公里、这又是为何?当时那年罗军奎59岁了确三户人共领一份低保又是为何?不同意拿罗军奎家祖辈遗留下来的自留林地拿来集资修路低保都不给了,而村领导干部于2015、10.3.号开会村长请村民保密不让罗军奎家开庭时间等违法乱纪证据等.勾结村民签字作为集体林地,再该县及该村没有集体的说法,何来的集体?(如连县及连村都没的集体,)(只有一个老祖宗遗留下的关山,并且我家是从望牌镇搬家到夹石镇上再搬家现做的后村四组,而按农村风俗叫亲的一家人,我家在我组就我一家是亲的一家人,“因几代单传”有些从“坑水坝村,江西省,小垅坪村,夹石镇”共五户搬家来一块共组成我一个组,就罗军奎家跟敖家是一个单亲户(几代单传)而敖家没有淹没林地等!各种说法都没得集体的存在。而罗军奎在这里问问各位:在村霸及领导的监督村民签字作集体所有、而有好几户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代签,(难道就单凭签字作为证据来以多欺少,欺压弱势群体,这就是当地法律法规吗?而罗军奎也有村里老年人证实签字及林权证就是费纸吗?并是当时该组的组长带头签字证实的)这能有说服力吗?能有法律依据吗?
而能证明罗军奎家林地被淹签字画押的都是村里老年人,就没有说服力及法律参考依据呢?2013年10分我网上发帖相关工作人员去作笔录问罗胜全老支书、问:罗军奎家淹没多少?罗胜全老支书回答不晓得,又问:淹没款赔下来没得?老支书回答:没得,但我家的淹没款得没得等。综合以上就证明罗军奎家的林地被淹是事实存在的、说明白点就是猫利相互勾结以多欺少、法制认识不足、还是也情代法的思路在山高皇帝远偏僻远山区,村霸相互勾结,能有低保领工程干,村霸更能用个人的利益拿来充公讨好某人,现让弱势群体有理找何人伸冤,(现罗军奎没了农村低保领,经济困难,为维权欠债累累更让罗军奎的经济难上加难,发帖的目的的求解决、如要关押等没关系、我坚信斜不压正,求帮忙)而村委会领导开黑会,刚开会的主题是移民搬迁,趁罗军奎家人开会走了就开黑会签字等内容,强迫不愿签字的村民签字,这样算什么开会的移民搬迁而是开黑会欺压弱势群体,而在林界没争议的情况下强占为集体欺压弱势群体算什么好领导!为何不拎起村民去现场认证到底淹没长度多少不久有个结果了吗?关键是无用的推迟达不到解决问题的关键,所以我请人去现场量长度有600多米,又起不了根本的直接证据,所以弱势群体真无赖,为了有立足之地、为了正义而战,更是无赖之举,请关注帮处谢谢!
1.政府给出的理由是:测量在前,发证在后,法律面前不能生效,答:可问发林权证时林地还没得淹、而是我家祖辈留下的自留地、每块林地的林界都没争议、并是2009年发的林权证、2013水淹上我家林地、在法律面前应也淹没时为准、所以林权证是有效的。
2、政府工作人员在网上回复说罗军奎只能拿出2009年的年权证只能证明淹没上线的林地证明。答:上线是我家的而淹没区又是谁的、还不是罗军奎家的吗!
3、罗军奎家林权证上面填写的亩数77、1亩、而淹没就有75亩,这个数据咋看?答:这是工作人员的不作为,当时登记林权证时是村领导召集村民开会、凭感觉登记的,而大多数村民一亩是多少个平方就不知道,罗军奎家林权证上实际亩数超二百亩,所以淹没的林地75亩有余。
4、林权证上说没得大河底下、答:那是条河、顾名思义:人们都称它大河、(注:我们组上人在河边边干农活时,就称为河底下,因在山的角落,如有村民问起:你今天在哪里干农活,答:河低下就是边砍边上)而马安山、麻岭湾.大土.张家木林统称大河低下。
5、多数人同意作为集资用于公用事业来修路、唯有罗军奎家不同意?答:村里大多数人没得淹没林地、而我家占据淹没区的一半、经济价值是组里淹没区最高、所以大多数人同意作为公用事业是以多欺少欺压弱势群体、如村集资修建公路按人头集资还是按户头集资呢?之前集资征地都是按人头集资的,我家有八十岁的双老并且走路都不利索的人都集资了,我罗军奎说个不字没得?(罗军奎家积极配合没说个不字),而集资修路我家离马路有一公里、这又是为何?当时那年罗军奎59岁了确三户人共领一份低保又是为何?不同意拿罗军奎家祖辈遗留下来的自留林地拿来集资修路低保都不给了,而村领导干部于2015、10.3.号开会村长请村民保密不让罗军奎家开庭时间等违法乱纪证据等.勾结村民签字作为集体林地,再该县及该村没有集体的说法,何来的集体?(如连县及连村都没的集体,)(只有一个老祖宗遗留下的关山,并且我家是从望牌镇搬家到夹石镇上再搬家现做的后村四组,而按农村风俗叫亲的一家人,我家在我组就我一家是亲的一家人,“因几代单传”有些从“坑水坝村,江西省,小垅坪村,夹石镇”共五户搬家来一块共组成我一个组,就罗军奎家跟敖家是一个单亲户(几代单传)而敖家没有淹没林地等!各种说法都没得集体的存在。而罗军奎在这里问问各位:在村霸及领导的监督村民签字作集体所有、而有好几户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代签,(难道就单凭签字作为证据来以多欺少,欺压弱势群体,这就是当地法律法规吗?而罗军奎也有村里老年人证实签字及林权证就是费纸吗?并是当时该组的组长带头签字证实的)这能有说服力吗?能有法律依据吗?
而能证明罗军奎家林地被淹签字画押的都是村里老年人,就没有说服力及法律参考依据呢?2013年10分我网上发帖相关工作人员去作笔录问罗胜全老支书、问:罗军奎家淹没多少?罗胜全老支书回答不晓得,又问:淹没款赔下来没得?老支书回答:没得,但我家的淹没款得没得等。综合以上就证明罗军奎家的林地被淹是事实存在的、说明白点就是猫利相互勾结以多欺少、法制认识不足、还是也情代法的思路在山高皇帝远偏僻远山区,村霸相互勾结,能有低保领工程干,村霸更能用个人的利益拿来充公讨好某人,现让弱势群体有理找何人伸冤,(现罗军奎没了农村低保领,经济困难,为维权欠债累累更让罗军奎的经济难上加难,发帖的目的的求解决、如要关押等没关系、我坚信斜不压正,求帮忙)而村委会领导开黑会,刚开会的主题是移民搬迁,趁罗军奎家人开会走了就开黑会签字等内容,强迫不愿签字的村民签字,这样算什么开会的移民搬迁而是开黑会欺压弱势群体,而在林界没争议的情况下强占为集体欺压弱势群体算什么好领导!为何不拎起村民去现场认证到底淹没长度多少不久有个结果了吗?关键是无用的推迟达不到解决问题的关键,所以我请人去现场量长度有600多米,又起不了根本的直接证据,所以弱势群体真无赖,为了有立足之地、为了正义而战,更是无赖之举,请关注帮处谢谢!
贵州农民被村霸相互勾结,现有家不敢回,因修贵州省沿河县沙沱水电站(于2005年实地测量,2008年开工建沙沱水电站,2009年发林权证,2013年修沙沱水电站完工投入使用,至今没看到补赏的相关文件等!)为弱势群体的利益谁来保护;冤案维权找谁伸冤、在这无赖之举的情况下请求帮助,也让弱势群体有理也能找人说,好吗!本人罗军奎坐落于:贵州省沿河县夹石镇后村错四组村民,因修建沙沱水电站淹没案沿河法院在2015、12、12驳回裁定书!因为是告错对象了、而我家有淹没林地的林权证及过半老年人证实是罗军奎家从土改以来一直是罗军奎家在保管,而2015、10、29在沿河开庭村主任及代理律师黎旭龙在挺上讲述罗军奎家有两亩林地被淹、就证明淹没罗军奎家的林地就肯定有、而驳回来裁定书上对这个问题自知不提、这反应了沿河的父母官还给‘情’放再首位、而当地政府、村民忽悠罗军奎家的几个问题跟大家分解具体情况是:
1.政府给出的理由是:测量在前,发证在后,法律面前不能生效,答:可问发林权证时林地还没得淹、而是我家祖辈留下的自留地、每块林地的林界都没争议、并是2009年发的林权证、2013水淹上我家林地、在法律面前应也淹没时为准、所以林权证是有效的。
2、政府工作人员在网上回复说罗军奎只能拿出2009年的年权证只能证明淹没上线的林地证明。答:上线是我家的而淹没区又是谁的、还不是罗军奎家的吗!
3、罗军奎家林权证上面填写的亩数77、1亩、而淹没就有75亩,这个数据咋看?答:这是工作人员的不作为,当时登记林权证时是村领导召集村民开会、凭感觉登记的,而大多数村民一亩是多少个平方就不知道,罗军奎家林权证上实际亩数超二百亩,所以淹没的林地75亩有余。
4、林权证上说没得大河底下、答:那是条河、顾名思义:人们都称它大河、(注:我们组上人在河边边干农活时,就称为河底下,因在山的角落,如有村民问起:你今天在哪里干农活,答:河低下就是边砍边上)而马安山、麻岭湾.大土.张家木林统称大河低下。
5、多数人同意作为集资用于公用事业来修路、唯有罗军奎家不同意?答:村里大多数人没得淹没林地、而我家占据淹没区的一半、经济价值是组里淹没区最高、所以大多数人同意作为公用事业是以多欺少欺压弱势群体、如村集资修建公路按人头集资还是按户头集资呢?之前集资征地都是按人头集资的,我家有八十岁的双老并且走路都不利索的人都集资了,我罗军奎说个不字没得?(罗军奎家积极配合没说个不字),而集资修路我家离马路有一公里、这又是为何?当时那年罗军奎59岁了确三户人共领一份低保又是为何?不同意拿罗军奎家祖辈遗留下来的自留林地拿来集资修路低保都不给了,而村领导干部于2015、10.3.号开会村长请村民保密不让罗军奎家开庭时间等违法乱纪证据等.勾结村民签字作为集体林地,再该县及该村没有集体的说法,何来的集体?(如连县及连村都没的集体,)(只有一个老祖宗遗留下的关山,并且我家是从望牌镇搬家到夹石镇上再搬家现做的后村四组,而按农村风俗叫亲的一家人,我家在我组就我一家是亲的一家人,“因几代单传”有些从“坑水坝村,江西省,小垅坪村,夹石镇”共五户搬家来一块共组成我一个组,就罗军奎家跟敖家是一个单亲户(几代单传)而敖家没有淹没林地等!各种说法都没得集体的存在。而罗军奎在这里问问各位:在村霸及领导的监督村民签字作集体所有、而有好几户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代签,(难道就单凭签字作为证据来以多欺少,欺压弱势群体,这就是当地法律法规吗?而罗军奎也有村里老年人证实签字及林权证就是费纸吗?并是当时该组的组长带头签字证实的)这能有说服力吗?能有法律依据吗?
而能证明罗军奎家林地被淹签字画押的都是村里老年人,就没有说服力及法律参考依据呢?2013年10分我网上发帖相关工作人员去作笔录问罗胜全老支书、问:罗军奎家淹没多少?罗胜全老支书回答不晓得,又问:淹没款赔下来没得?老支书回答:没得,但我家的淹没款得没得等。综合以上就证明罗军奎家的林地被淹是事实存在的、说明白点就是猫利相互勾结以多欺少、法制认识不足、还是也情代法的思路在山高皇帝远偏僻远山区,村霸相互勾结,能有低保领工程干,村霸更能用个人的利益拿来充公讨好某人,现让弱势群体有理找何人伸冤,(现罗军奎没了农村低保领,经济困难,为维权欠债累累更让罗军奎的经济难上加难,发帖的目的的求解决、如要关押等没关系、我坚信斜不压正,求帮忙)而村委会领导开黑会,刚开会的主题是移民搬迁,趁罗军奎家人开会走了就开黑会签字等内容,强迫不愿签字的村民签字,这样算什么开会的移民搬迁而是开黑会欺压弱势群体,而在林界没争议的情况下强占为集体欺压弱势群体算什么好领导!为何不拎起村民去现场认证到底淹没长度多少不久有个结果了吗?关键是无用的推迟达不到解决问题的关键,所以我请人去现场量长度有600多米,又起不了根本的直接证据,所以弱势群体真无赖,为了有立足之地、为了正义而战,更是无赖之举,请关注帮处谢谢!
1.政府给出的理由是:测量在前,发证在后,法律面前不能生效,答:可问发林权证时林地还没得淹、而是我家祖辈留下的自留地、每块林地的林界都没争议、并是2009年发的林权证、2013水淹上我家林地、在法律面前应也淹没时为准、所以林权证是有效的。
2、政府工作人员在网上回复说罗军奎只能拿出2009年的年权证只能证明淹没上线的林地证明。答:上线是我家的而淹没区又是谁的、还不是罗军奎家的吗!
3、罗军奎家林权证上面填写的亩数77、1亩、而淹没就有75亩,这个数据咋看?答:这是工作人员的不作为,当时登记林权证时是村领导召集村民开会、凭感觉登记的,而大多数村民一亩是多少个平方就不知道,罗军奎家林权证上实际亩数超二百亩,所以淹没的林地75亩有余。
4、林权证上说没得大河底下、答:那是条河、顾名思义:人们都称它大河、(注:我们组上人在河边边干农活时,就称为河底下,因在山的角落,如有村民问起:你今天在哪里干农活,答:河低下就是边砍边上)而马安山、麻岭湾.大土.张家木林统称大河低下。
5、多数人同意作为集资用于公用事业来修路、唯有罗军奎家不同意?答:村里大多数人没得淹没林地、而我家占据淹没区的一半、经济价值是组里淹没区最高、所以大多数人同意作为公用事业是以多欺少欺压弱势群体、如村集资修建公路按人头集资还是按户头集资呢?之前集资征地都是按人头集资的,我家有八十岁的双老并且走路都不利索的人都集资了,我罗军奎说个不字没得?(罗军奎家积极配合没说个不字),而集资修路我家离马路有一公里、这又是为何?当时那年罗军奎59岁了确三户人共领一份低保又是为何?不同意拿罗军奎家祖辈遗留下来的自留林地拿来集资修路低保都不给了,而村领导干部于2015、10.3.号开会村长请村民保密不让罗军奎家开庭时间等违法乱纪证据等.勾结村民签字作为集体林地,再该县及该村没有集体的说法,何来的集体?(如连县及连村都没的集体,)(只有一个老祖宗遗留下的关山,并且我家是从望牌镇搬家到夹石镇上再搬家现做的后村四组,而按农村风俗叫亲的一家人,我家在我组就我一家是亲的一家人,“因几代单传”有些从“坑水坝村,江西省,小垅坪村,夹石镇”共五户搬家来一块共组成我一个组,就罗军奎家跟敖家是一个单亲户(几代单传)而敖家没有淹没林地等!各种说法都没得集体的存在。而罗军奎在这里问问各位:在村霸及领导的监督村民签字作集体所有、而有好几户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代签,(难道就单凭签字作为证据来以多欺少,欺压弱势群体,这就是当地法律法规吗?而罗军奎也有村里老年人证实签字及林权证就是费纸吗?并是当时该组的组长带头签字证实的)这能有说服力吗?能有法律依据吗?
而能证明罗军奎家林地被淹签字画押的都是村里老年人,就没有说服力及法律参考依据呢?2013年10分我网上发帖相关工作人员去作笔录问罗胜全老支书、问:罗军奎家淹没多少?罗胜全老支书回答不晓得,又问:淹没款赔下来没得?老支书回答:没得,但我家的淹没款得没得等。综合以上就证明罗军奎家的林地被淹是事实存在的、说明白点就是猫利相互勾结以多欺少、法制认识不足、还是也情代法的思路在山高皇帝远偏僻远山区,村霸相互勾结,能有低保领工程干,村霸更能用个人的利益拿来充公讨好某人,现让弱势群体有理找何人伸冤,(现罗军奎没了农村低保领,经济困难,为维权欠债累累更让罗军奎的经济难上加难,发帖的目的的求解决、如要关押等没关系、我坚信斜不压正,求帮忙)而村委会领导开黑会,刚开会的主题是移民搬迁,趁罗军奎家人开会走了就开黑会签字等内容,强迫不愿签字的村民签字,这样算什么开会的移民搬迁而是开黑会欺压弱势群体,而在林界没争议的情况下强占为集体欺压弱势群体算什么好领导!为何不拎起村民去现场认证到底淹没长度多少不久有个结果了吗?关键是无用的推迟达不到解决问题的关键,所以我请人去现场量长度有600多米,又起不了根本的直接证据,所以弱势群体真无赖,为了有立足之地、为了正义而战,更是无赖之举,请关注帮处谢谢!
贵州农民被村霸相互勾结,现有家不敢回,因修贵州省沿河县沙沱水电站(于2005年实地测量,2008年开工建沙沱水电站,2009年发林权证,2013年修沙沱水电站完工投入使用,至今没看到补赏的相关文件等!)为弱势群体的利益谁来保护;冤案维权找谁伸冤、在这无赖之举的情况下请求帮助,也让弱势群体有理也能找人说,好吗!本人罗军奎坐落于:贵州省沿河县夹石镇后村错四组村民,因修建沙沱水电站淹没案沿河法院在2015、12、12驳回裁定书!因为是告错对象了、而我家有淹没林地的林权证及过半老年人证实是罗军奎家从土改以来一直是罗军奎家在保管,而2015、10、29在沿河开庭村主任及代理律师黎旭龙在挺上讲述罗军奎家有两亩林地被淹、就证明淹没罗军奎家的林地就肯定有、而驳回来裁定书上对这个问题自知不提、这反应了沿河的父母官还给‘情’放再首位、而当地政府、村民忽悠罗军奎家的几个问题跟大家分解具体情况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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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工作人员在网上回复说罗军奎只能拿出2009年的年权证只能证明淹没上线的林地证明。答:上线是我家的而淹没区又是谁的、还不是罗军奎家的吗!
3、罗军奎家林权证上面填写的亩数77、1亩、而淹没就有75亩,这个数据咋看?答:这是工作人员的不作为,当时登记林权证时是村领导召集村民开会、凭感觉登记的,而大多数村民一亩是多少个平方就不知道,罗军奎家林权证上实际亩数超二百亩,所以淹没的林地75亩有余。
4、林权证上说没得大河底下、答:那是条河、顾名思义:人们都称它大河、(注:我们组上人在河边边干农活时,就称为河底下,因在山的角落,如有村民问起:你今天在哪里干农活,答:河低下就是边砍边上)而马安山、麻岭湾.大土.张家木林统称大河低下。
5、多数人同意作为集资用于公用事业来修路、唯有罗军奎家不同意?答:村里大多数人没得淹没林地、而我家占据淹没区的一半、经济价值是组里淹没区最高、所以大多数人同意作为公用事业是以多欺少欺压弱势群体、如村集资修建公路按人头集资还是按户头集资呢?之前集资征地都是按人头集资的,我家有八十岁的双老并且走路都不利索的人都集资了,我罗军奎说个不字没得?(罗军奎家积极配合没说个不字),而集资修路我家离马路有一公里、这又是为何?当时那年罗军奎59岁了确三户人共领一份低保又是为何?不同意拿罗军奎家祖辈遗留下来的自留林地拿来集资修路低保都不给了,而村领导干部于2015、10.3.号开会村长请村民保密不让罗军奎家开庭时间等违法乱纪证据等.勾结村民签字作为集体林地,再该县及该村没有集体的说法,何来的集体?(如连县及连村都没的集体,)(只有一个老祖宗遗留下的关山,并且我家是从望牌镇搬家到夹石镇上再搬家现做的后村四组,而按农村风俗叫亲的一家人,我家在我组就我一家是亲的一家人,“因几代单传”有些从“坑水坝村,江西省,小垅坪村,夹石镇”共五户搬家来一块共组成我一个组,就罗军奎家跟敖家是一个单亲户(几代单传)而敖家没有淹没林地等!各种说法都没得集体的存在。而罗军奎在这里问问各位:在村霸及领导的监督村民签字作集体所有、而有好几户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代签,(难道就单凭签字作为证据来以多欺少,欺压弱势群体,这就是当地法律法规吗?而罗军奎也有村里老年人证实签字及林权证就是费纸吗?并是当时该组的组长带头签字证实的)这能有说服力吗?能有法律依据吗?
而能证明罗军奎家林地被淹签字画押的都是村里老年人,就没有说服力及法律参考依据呢?2013年10分我网上发帖相关工作人员去作笔录问罗胜全老支书、问:罗军奎家淹没多少?罗胜全老支书回答不晓得,又问:淹没款赔下来没得?老支书回答:没得,但我家的淹没款得没得等。综合以上就证明罗军奎家的林地被淹是事实存在的、说明白点就是猫利相互勾结以多欺少、法制认识不足、还是也情代法的思路在山高皇帝远偏僻远山区,村霸相互勾结,能有低保领工程干,村霸更能用个人的利益拿来充公讨好某人,现让弱势群体有理找何人伸冤,(现罗军奎没了农村低保领,经济困难,为维权欠债累累更让罗军奎的经济难上加难,发帖的目的的求解决、如要关押等没关系、我坚信斜不压正,求帮忙)而村委会领导开黑会,刚开会的主题是移民搬迁,趁罗军奎家人开会走了就开黑会签字等内容,强迫不愿签字的村民签字,这样算什么开会的移民搬迁而是开黑会欺压弱势群体,而在林界没争议的情况下强占为集体欺压弱势群体算什么好领导!为何不拎起村民去现场认证到底淹没长度多少不久有个结果了吗?关键是无用的推迟达不到解决问题的关键,所以我请人去现场量长度有600多米,又起不了根本的直接证据,所以弱势群体真无赖,为了有立足之地、为了正义而战,更是无赖之举,请关注帮处谢谢!
1.政府给出的理由是:测量在前,发证在后,法律面前不能生效,答:可问发林权证时林地还没得淹、而是我家祖辈留下的自留地、每块林地的林界都没争议、并是2009年发的林权证、2013水淹上我家林地、在法律面前应也淹没时为准、所以林权证是有效的。
2、政府工作人员在网上回复说罗军奎只能拿出2009年的年权证只能证明淹没上线的林地证明。答:上线是我家的而淹没区又是谁的、还不是罗军奎家的吗!
3、罗军奎家林权证上面填写的亩数77、1亩、而淹没就有75亩,这个数据咋看?答:这是工作人员的不作为,当时登记林权证时是村领导召集村民开会、凭感觉登记的,而大多数村民一亩是多少个平方就不知道,罗军奎家林权证上实际亩数超二百亩,所以淹没的林地75亩有余。
4、林权证上说没得大河底下、答:那是条河、顾名思义:人们都称它大河、(注:我们组上人在河边边干农活时,就称为河底下,因在山的角落,如有村民问起:你今天在哪里干农活,答:河低下就是边砍边上)而马安山、麻岭湾.大土.张家木林统称大河低下。
5、多数人同意作为集资用于公用事业来修路、唯有罗军奎家不同意?答:村里大多数人没得淹没林地、而我家占据淹没区的一半、经济价值是组里淹没区最高、所以大多数人同意作为公用事业是以多欺少欺压弱势群体、如村集资修建公路按人头集资还是按户头集资呢?之前集资征地都是按人头集资的,我家有八十岁的双老并且走路都不利索的人都集资了,我罗军奎说个不字没得?(罗军奎家积极配合没说个不字),而集资修路我家离马路有一公里、这又是为何?当时那年罗军奎59岁了确三户人共领一份低保又是为何?不同意拿罗军奎家祖辈遗留下来的自留林地拿来集资修路低保都不给了,而村领导干部于2015、10.3.号开会村长请村民保密不让罗军奎家开庭时间等违法乱纪证据等.勾结村民签字作为集体林地,再该县及该村没有集体的说法,何来的集体?(如连县及连村都没的集体,)(只有一个老祖宗遗留下的关山,并且我家是从望牌镇搬家到夹石镇上再搬家现做的后村四组,而按农村风俗叫亲的一家人,我家在我组就我一家是亲的一家人,“因几代单传”有些从“坑水坝村,江西省,小垅坪村,夹石镇”共五户搬家来一块共组成我一个组,就罗军奎家跟敖家是一个单亲户(几代单传)而敖家没有淹没林地等!各种说法都没得集体的存在。而罗军奎在这里问问各位:在村霸及领导的监督村民签字作集体所有、而有好几户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代签,(难道就单凭签字作为证据来以多欺少,欺压弱势群体,这就是当地法律法规吗?而罗军奎也有村里老年人证实签字及林权证就是费纸吗?并是当时该组的组长带头签字证实的)这能有说服力吗?能有法律依据吗?
而能证明罗军奎家林地被淹签字画押的都是村里老年人,就没有说服力及法律参考依据呢?2013年10分我网上发帖相关工作人员去作笔录问罗胜全老支书、问:罗军奎家淹没多少?罗胜全老支书回答不晓得,又问:淹没款赔下来没得?老支书回答:没得,但我家的淹没款得没得等。综合以上就证明罗军奎家的林地被淹是事实存在的、说明白点就是猫利相互勾结以多欺少、法制认识不足、还是也情代法的思路在山高皇帝远偏僻远山区,村霸相互勾结,能有低保领工程干,村霸更能用个人的利益拿来充公讨好某人,现让弱势群体有理找何人伸冤,(现罗军奎没了农村低保领,经济困难,为维权欠债累累更让罗军奎的经济难上加难,发帖的目的的求解决、如要关押等没关系、我坚信斜不压正,求帮忙)而村委会领导开黑会,刚开会的主题是移民搬迁,趁罗军奎家人开会走了就开黑会签字等内容,强迫不愿签字的村民签字,这样算什么开会的移民搬迁而是开黑会欺压弱势群体,而在林界没争议的情况下强占为集体欺压弱势群体算什么好领导!为何不拎起村民去现场认证到底淹没长度多少不久有个结果了吗?关键是无用的推迟达不到解决问题的关键,所以我请人去现场量长度有600多米,又起不了根本的直接证据,所以弱势群体真无赖,为了有立足之地、为了正义而战,更是无赖之举,请关注帮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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