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学教育# 心理学主要流派简介。
构造主义:19世纪80年代,冯特创立了构造主义思想理论,他的学生铁钦纳在美国创立了学派,但是在美国难以发展。德国第一个本土学派,也是心理学独立后的第一个学派。
机能主义:19世纪90年代,美国人詹姆士创立了机能主义思想,但是正式的学派是别人在1896年在美国芝加哥大学创立的,属于美国第一个本土学派。
精神分析:20世纪初1902年,奥地利心理学家弗洛伊德和瑞士荣格等人创立了精神分析学派。
格式塔:20世纪初1912年,德国心理学家韦特海默、苛勒和考夫卡在实验室对似动现象进行研究,韦特海默发表了文章《移动知觉的实验研究》,这个论文一般被认为是格式塔心理学创立的标志。
行为主义:20世纪初1913年:行为主义(美国)华生创立了行为主义学派。
人本主义:20世纪50年代兴起。人本主义和其它学派最大的不同是特别强调人的正面本质和价值,而并非集中研究人的问题行为,并强调人的成长和发展,称为自我实现。
认知心理学:20世纪50年代中期。它将人看作是一个信息加工的系统,认为认知就是信息加工,包括感觉输入的编码、贮存和提取的全过程。
构造主义:19世纪80年代,冯特创立了构造主义思想理论,他的学生铁钦纳在美国创立了学派,但是在美国难以发展。德国第一个本土学派,也是心理学独立后的第一个学派。
机能主义:19世纪90年代,美国人詹姆士创立了机能主义思想,但是正式的学派是别人在1896年在美国芝加哥大学创立的,属于美国第一个本土学派。
精神分析:20世纪初1902年,奥地利心理学家弗洛伊德和瑞士荣格等人创立了精神分析学派。
格式塔:20世纪初1912年,德国心理学家韦特海默、苛勒和考夫卡在实验室对似动现象进行研究,韦特海默发表了文章《移动知觉的实验研究》,这个论文一般被认为是格式塔心理学创立的标志。
行为主义:20世纪初1913年:行为主义(美国)华生创立了行为主义学派。
人本主义:20世纪50年代兴起。人本主义和其它学派最大的不同是特别强调人的正面本质和价值,而并非集中研究人的问题行为,并强调人的成长和发展,称为自我实现。
认知心理学:20世纪50年代中期。它将人看作是一个信息加工的系统,认为认知就是信息加工,包括感觉输入的编码、贮存和提取的全过程。
【#法官拍案# 聚会喝酒量力而行,酒后开车坚决不行!】
【案情简介】
2019年某日凌晨,被告马某醉酒驾驶粤B小轿车在宝安区某道路超速行驶至某花园路段时,车头与前方同向行驶由郭某驾驶的无号牌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部分损坏以及郭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被告马某当场驾车逃逸,并在某路南行方向距离事故现场约260米处再与路边公厕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再次损坏和公厕损坏的二次道路交通事故。
肇事车辆及司机情况:被告马某是车辆粤B小轿车辆驾驶人,被告孙某是粤B小轿车车登记所有人,被告李某是粤B小轿车实际控制人。涉案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被保险人为李某。本案中,被告马某与被告王某龙、杨某洁、吴某媛同为公司员工,被告李某是被告帝X公司员工,被告帝X公司与被告马某所入职的公司有业务往来,事发当晚被告李某组织上述人员业务聚餐、共同饮酒。
【法院经审理认为】
1、在本案中,根据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宝安大队对现场进行勘查及调查分析,被告马某醉酒、超速、超载行驶是导致本案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故被告马某应该对本案事故承担80%的主要赔偿责任。
2、被告李某是否承担责任。法院认为,被告李某作为车辆实际所有人,在明知被告马某饮酒后驾驶车辆而放任其驾驶其车辆,且其未能对其车辆妥善管理的行为与事故发生亦存在相对因果关系,因此,对本案事故发生有主观及客观行为上的过错,应对本案事故损害后果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3、被告王某龙、杨某洁、吴某媛是否承担责任。法院认为,被告马某与被告王某龙、杨某洁、吴某媛等人聚餐饮酒(即使不知道被告马某是否醉酒,饮酒后驾驶车辆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也是应当知道的),被告王某龙、杨某洁、吴某媛等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能够意识到饮酒驾驶严重危害他人及自身的人身安全,在明知被告马某饮酒驾驶的情况下,被告王某龙、杨某洁、吴某媛等人未尽到提醒、劝阻等义务,放任被告马某酒后驾车,亦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被告帝X公司是否承担责任。法院认为,在本案中,被告李某未能妥善管理其个人车辆、积极劝阻酒后驾驶行为是导致本案事故发生原因之一。而李某未妥善管理其个人车辆和劝阻饮酒驾车显然属于个人自身的义务,而非履行公司职责的义务。因此,原告请求被告帝X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
【判决结果】
1、确认本案道路交通事故应得赔偿总额为人民币165万余元。
2、被告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人民币11万元(其中10万元为精神损害抚慰金优先赔偿项目)。
3、被告马某对本案事故承担80%的责任,赔偿原告人民币137万余元(同时其因本案事故犯交通肇事罪,被另案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4、被告李某对本案事故承担7%的责任,赔偿原告人民币12万余元(同时其因本案事故犯危险驾驶罪,被另案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5、被告王某龙、杨某洁、吴某媛均对本案事故承担1%的责任,各赔偿原告人民币1.7万余元。
6、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共同饮酒引发的侵权纠纷时有发生,关于共同饮酒人是否对酒后引发侵权行为承担责任,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共同饮酒人一般都具有社交层面的关系,此关系带有浓厚的感情色彩,因此,共同饮酒人之间该互负注意、照顾义务,维系社交情感是共同饮酒的目的之一,这方面义务的缺失或不作为引发的侵权行为,共同饮酒人负有赔偿责任。
法律调整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本案依法判处被告李某承担7%的赔偿责任,被告王某龙、杨某洁、吴某媛等同乘共同饮酒人分别承担1%的赔偿责任。希望藉此起到警示教育作用,引导公众履行公序良俗的期待可能,尽可能预防和遏制损害行为的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法律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案情简介】
2019年某日凌晨,被告马某醉酒驾驶粤B小轿车在宝安区某道路超速行驶至某花园路段时,车头与前方同向行驶由郭某驾驶的无号牌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部分损坏以及郭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被告马某当场驾车逃逸,并在某路南行方向距离事故现场约260米处再与路边公厕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再次损坏和公厕损坏的二次道路交通事故。
肇事车辆及司机情况:被告马某是车辆粤B小轿车辆驾驶人,被告孙某是粤B小轿车车登记所有人,被告李某是粤B小轿车实际控制人。涉案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被保险人为李某。本案中,被告马某与被告王某龙、杨某洁、吴某媛同为公司员工,被告李某是被告帝X公司员工,被告帝X公司与被告马某所入职的公司有业务往来,事发当晚被告李某组织上述人员业务聚餐、共同饮酒。
【法院经审理认为】
1、在本案中,根据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宝安大队对现场进行勘查及调查分析,被告马某醉酒、超速、超载行驶是导致本案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故被告马某应该对本案事故承担80%的主要赔偿责任。
2、被告李某是否承担责任。法院认为,被告李某作为车辆实际所有人,在明知被告马某饮酒后驾驶车辆而放任其驾驶其车辆,且其未能对其车辆妥善管理的行为与事故发生亦存在相对因果关系,因此,对本案事故发生有主观及客观行为上的过错,应对本案事故损害后果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3、被告王某龙、杨某洁、吴某媛是否承担责任。法院认为,被告马某与被告王某龙、杨某洁、吴某媛等人聚餐饮酒(即使不知道被告马某是否醉酒,饮酒后驾驶车辆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也是应当知道的),被告王某龙、杨某洁、吴某媛等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能够意识到饮酒驾驶严重危害他人及自身的人身安全,在明知被告马某饮酒驾驶的情况下,被告王某龙、杨某洁、吴某媛等人未尽到提醒、劝阻等义务,放任被告马某酒后驾车,亦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被告帝X公司是否承担责任。法院认为,在本案中,被告李某未能妥善管理其个人车辆、积极劝阻酒后驾驶行为是导致本案事故发生原因之一。而李某未妥善管理其个人车辆和劝阻饮酒驾车显然属于个人自身的义务,而非履行公司职责的义务。因此,原告请求被告帝X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
【判决结果】
1、确认本案道路交通事故应得赔偿总额为人民币165万余元。
2、被告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人民币11万元(其中10万元为精神损害抚慰金优先赔偿项目)。
3、被告马某对本案事故承担80%的责任,赔偿原告人民币137万余元(同时其因本案事故犯交通肇事罪,被另案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4、被告李某对本案事故承担7%的责任,赔偿原告人民币12万余元(同时其因本案事故犯危险驾驶罪,被另案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5、被告王某龙、杨某洁、吴某媛均对本案事故承担1%的责任,各赔偿原告人民币1.7万余元。
6、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共同饮酒引发的侵权纠纷时有发生,关于共同饮酒人是否对酒后引发侵权行为承担责任,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共同饮酒人一般都具有社交层面的关系,此关系带有浓厚的感情色彩,因此,共同饮酒人之间该互负注意、照顾义务,维系社交情感是共同饮酒的目的之一,这方面义务的缺失或不作为引发的侵权行为,共同饮酒人负有赔偿责任。
法律调整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本案依法判处被告李某承担7%的赔偿责任,被告王某龙、杨某洁、吴某媛等同乘共同饮酒人分别承担1%的赔偿责任。希望藉此起到警示教育作用,引导公众履行公序良俗的期待可能,尽可能预防和遏制损害行为的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法律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荒原狼》
终于把这本有分裂人格的译本,拖沓冗长的书’杀青’。大段的几乎整篇的心理活动自述,梦中的、幻想的关于灵魂,关于死亡,读得烦乱而窒息。
没有简介,没有后记甚至没有章节。所谓夹缝时代的个人炼狱更是难以体会。
忽然觉得像封面油图,界限不清的,远观的,大格局的,立体的,我还不能深谙其道。
从化妆舞会到魔幻剧场,从舞池到街道,从’我’到荒原狼,从享乐到战争,错综夹杂,无序无厘头。
时代背景不详,欧洲文艺不解,作者在演奏一部独特脚本的生命乐章。
赫尔曼·黑塞是德国作家,诗人。一生曾获多种文学荣誉,如诺贝尔奖。
Happiness is a how, not a what. A talent, not an object.
命是弱者的借口,运是强者的谦词。
终于把这本有分裂人格的译本,拖沓冗长的书’杀青’。大段的几乎整篇的心理活动自述,梦中的、幻想的关于灵魂,关于死亡,读得烦乱而窒息。
没有简介,没有后记甚至没有章节。所谓夹缝时代的个人炼狱更是难以体会。
忽然觉得像封面油图,界限不清的,远观的,大格局的,立体的,我还不能深谙其道。
从化妆舞会到魔幻剧场,从舞池到街道,从’我’到荒原狼,从享乐到战争,错综夹杂,无序无厘头。
时代背景不详,欧洲文艺不解,作者在演奏一部独特脚本的生命乐章。
赫尔曼·黑塞是德国作家,诗人。一生曾获多种文学荣誉,如诺贝尔奖。
Happiness is a how, not a what. A talent, not an object.
命是弱者的借口,运是强者的谦词。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