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增2例确诊病例 全力保障香港鲜活等民生物资供应】2月14日,深圳市举行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14日深圳新增2例确诊病例,为2月13日报告的病例1的密接者。1月31日以来,我市发生了“0131”“0212”“0213”三起不同疫情,截至14日18时,累计报告20例病例。其中,“0131”疫情报告病例16例,“0212” 疫情报告病例1例,“0213”疫情报告病例3例。
市卫生健康委二级巡视员林汉城、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徐炜、市商务局副局长池卫国、市口岸办副主任贺群,宝安区委常委、副区长孟锦锦发布疫情防控最新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吴筠主持发布会。
新增2例病例处于闭环管理状态
市卫生健康委二级巡视员林汉城介绍2例新增病例的情况。
病例2:男,33 岁,入境旅客隔离酒店工作人员,为集中隔离观察的密接者,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病例3:男,27 岁,入境旅客隔离酒店工作人员,为集中隔离观察的密接者,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2例病例工作期间近14天处于闭环管理状态,活动轨迹为工作宿舍(分别为光明区新湖街道富裕工业区春天公寓、圳美社区春天公寓)到隔离酒店“两点一线”。
市、区相关部门正全面溯源疫情中所有病例14天内的活动轨迹、人员接触情况,追踪到的密接者、次密接者均已按要求管控。所有病例的工作地、居住地已实施管控,活动过的重点场所已进行环境核酸采样和终末消毒。按照“应检尽检”的原则,持续加强一般接触者、重点人群的排查和管理。
深圳疫情风险总体可控
12日,深圳报告了1例香港跨境货车内地接驳司机确诊病例。该病例的新冠病毒全基因组测序为奥密克戎变异株(BA.2进化分支)。经复核比对,该病例感染的病毒序列与香港病例病毒基因组序列100%同源。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病毒基因检测结果,初步判断为一起新的境外输入引起的本土疫情。
13日,深圳在入境旅客隔离酒店工作人员例行检测中发现1例确诊病例。该病例的新冠病毒全基因组测序为奥密克戎变异株(BA.2进化分支)。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病毒基因检测结果,初步判断该病例在隔离酒店中被入住的输入确诊病例所感染,是一起新的境外输入引起的本土疫情。
林汉城介绍三起疫情情况。“0131”疫情累计报告病例16例。所有病例属同一传播链,彼此关联,传播链清晰。2月4日以来社会面没有筛查出新增病例,疫情风险总体可控。
“0212”疫情累计报告病例1例,已纳入管理的密切接触者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暂未发现异常。疫情风险总体可控,由于密切接触者等重点人群仍在医学观察期内,不排除后续出现零星病例的可能。
“0213”疫情累计报告病例3例,疫情风险总体可控,由于密切接触者等重点人群仍在医学观察期内,不排除后续出现零星病例的可能。
当前,我市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期,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林汉城提醒广大市民继续增强防范意识,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做好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勤消毒、少聚集、保持社交距离等防护措施,主动配合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设立24小时企业服务热线助力复工复产
“0131”疫情发生后,宝安全力推进各项防控工作。宝安区委常委、副区长孟锦锦介绍,自2月7日起,宝安区已连续7天无新增病例。
宝安区成立了复工复产专班,发布了疫情期间复工复产的通知及相关指引,设立了企业服务热线27848468,24小时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同时引导企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有序复工复产。从2月5日起,除石岩街道外其余9个街道已正常复工复产。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石岩街道封控区、管控区内企业暂不复工复产。防范区内涉国计民生及供应链安全等企业,经备案后可有序复工。宝安区正在全面搜集石岩街道企业诉求,分类动态解决,也将推动早日实现全面复工复产。
宝安区持续做好重点区域居民服务保障工作。孟锦锦表示,宝安区将管控区划分为21个独立管控片区,从全区增派干部、分片包干,24小时回应解决居民诉求。对防范区内的9个社区,则采用“一街道承包一社区”的方式,做好重点人员的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并为居民提供生活服务保障。针对一老一少、孕产妇,以及透析等重症患者,开通5条医疗救助通道。同时,针对节后返程居民增多的情况,联系区内A级大型配餐企业,开通线上订餐程序为重点区域居民供餐。
跨境货车司机凭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境
“目前,口岸防控形势总体平稳有序。”市口岸办副主任贺群在发布会上表示,经粤港双方沟通协商,近期进一步加强了粤港跨境货车司机入境防控措施。
从2月7日零时起,跨境货车司机在通关环节疫情防控措施进一步升级强化。粤港跨境货车司机凭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境,并同时在入境时进行核酸采样。跨境货车司机入境前必须使用“跨境安”系统预约申报。对粤港跨境货车司机入境后“粤康码”赋黄码,禁止进入社区及公共场所。
贺群表示,疫情发生以来,深圳口岸始终保持“开门防疫”,保持“客通货通”。在各陆路口岸现场设置免费核酸采样点。全力做好跨境货车司机服务保障工作。调整文锦渡口岸作为鲜活食品专用口岸,仅允许鲜活食品货物跨境运输车辆出入境,其它普通货物跨境运输车辆不再经文锦渡口岸出入境,全力优先保障供港生鲜货运需求。加强文锦渡口岸周边交通疏导,同时增加外围接驳场地,做好口岸秩序维护,确保口岸通关平稳、顺畅。
内地接驳司机核酸检测调整为每日1检
“2月15日至17日,我市将迎来春运第二个返深客流高峰。”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徐炜表示,“两站一场一港口”(汽车站、火车站、飞机场和码头)持续对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有阳性病例报告地区来深旅客实施落地核酸检测。同时,通过采取加密发班班次、延长市内公共交通(含公交、地铁、出租车)运营服务时间等措施,做好返深客流市内公共交通疏运保障。
针对深港跨境货物运输疫情防控,徐炜进行回应。深圳全面实施跨境货车司机预约通关,所有跨境货车司机必须通过“粤康码”在“跨境安”系统进行注册,预约确认后方可获取通行凭证。
从严抓好“三点一线”全流程闭环管理。经批准纳入入境豁免人员管理的跨境货车司机,实施“三点一线”全流程闭环管理,需在指定口岸点、作业点、住宿点等“三点一线”场所行驶、作业和休息。
“我们将内地接驳司机核酸检测隔天1检调整为每日1检,内地接驳司机必须持有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方可入场作业。”徐炜说。此外,我市进一步加强对作业点、接驳点、交通节点等重点场所及跨境车辆的消杀工作。
深圳供港鲜活车辆次与去年同期大体持平
目前,深港两地正密切沟通、联防联控,全力以赴加强跨境运输防控,做好疫情处置中跨境运输组织和供港物资保障。当前,内地供港物资货源充足、价格平稳,可以确保香港市民生活需求。
市商务局副局长池卫国介绍,根据深圳海关初步统计,今年1月1日至2月7日,从深圳出口的供港鲜活车辆平均每天约300辆次,与2021年同期大体持平。其中,供应香港市民新鲜蔬菜九成来自内地,由全国600多个备案种植基地和100多家企业生产,通过文锦渡口岸出口供港。供港活猪日均约2600头,由6家具备供港资质的企业从国内省内多地将活畜运输到我市活畜中转仓,再由香港跨境运输车辆通过文锦渡口岸运输至香港,每天约60多车次。
市卫生健康委二级巡视员林汉城、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徐炜、市商务局副局长池卫国、市口岸办副主任贺群,宝安区委常委、副区长孟锦锦发布疫情防控最新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吴筠主持发布会。
新增2例病例处于闭环管理状态
市卫生健康委二级巡视员林汉城介绍2例新增病例的情况。
病例2:男,33 岁,入境旅客隔离酒店工作人员,为集中隔离观察的密接者,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病例3:男,27 岁,入境旅客隔离酒店工作人员,为集中隔离观察的密接者,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2例病例工作期间近14天处于闭环管理状态,活动轨迹为工作宿舍(分别为光明区新湖街道富裕工业区春天公寓、圳美社区春天公寓)到隔离酒店“两点一线”。
市、区相关部门正全面溯源疫情中所有病例14天内的活动轨迹、人员接触情况,追踪到的密接者、次密接者均已按要求管控。所有病例的工作地、居住地已实施管控,活动过的重点场所已进行环境核酸采样和终末消毒。按照“应检尽检”的原则,持续加强一般接触者、重点人群的排查和管理。
深圳疫情风险总体可控
12日,深圳报告了1例香港跨境货车内地接驳司机确诊病例。该病例的新冠病毒全基因组测序为奥密克戎变异株(BA.2进化分支)。经复核比对,该病例感染的病毒序列与香港病例病毒基因组序列100%同源。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病毒基因检测结果,初步判断为一起新的境外输入引起的本土疫情。
13日,深圳在入境旅客隔离酒店工作人员例行检测中发现1例确诊病例。该病例的新冠病毒全基因组测序为奥密克戎变异株(BA.2进化分支)。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病毒基因检测结果,初步判断该病例在隔离酒店中被入住的输入确诊病例所感染,是一起新的境外输入引起的本土疫情。
林汉城介绍三起疫情情况。“0131”疫情累计报告病例16例。所有病例属同一传播链,彼此关联,传播链清晰。2月4日以来社会面没有筛查出新增病例,疫情风险总体可控。
“0212”疫情累计报告病例1例,已纳入管理的密切接触者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暂未发现异常。疫情风险总体可控,由于密切接触者等重点人群仍在医学观察期内,不排除后续出现零星病例的可能。
“0213”疫情累计报告病例3例,疫情风险总体可控,由于密切接触者等重点人群仍在医学观察期内,不排除后续出现零星病例的可能。
当前,我市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期,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林汉城提醒广大市民继续增强防范意识,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做好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勤消毒、少聚集、保持社交距离等防护措施,主动配合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设立24小时企业服务热线助力复工复产
“0131”疫情发生后,宝安全力推进各项防控工作。宝安区委常委、副区长孟锦锦介绍,自2月7日起,宝安区已连续7天无新增病例。
宝安区成立了复工复产专班,发布了疫情期间复工复产的通知及相关指引,设立了企业服务热线27848468,24小时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同时引导企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有序复工复产。从2月5日起,除石岩街道外其余9个街道已正常复工复产。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石岩街道封控区、管控区内企业暂不复工复产。防范区内涉国计民生及供应链安全等企业,经备案后可有序复工。宝安区正在全面搜集石岩街道企业诉求,分类动态解决,也将推动早日实现全面复工复产。
宝安区持续做好重点区域居民服务保障工作。孟锦锦表示,宝安区将管控区划分为21个独立管控片区,从全区增派干部、分片包干,24小时回应解决居民诉求。对防范区内的9个社区,则采用“一街道承包一社区”的方式,做好重点人员的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并为居民提供生活服务保障。针对一老一少、孕产妇,以及透析等重症患者,开通5条医疗救助通道。同时,针对节后返程居民增多的情况,联系区内A级大型配餐企业,开通线上订餐程序为重点区域居民供餐。
跨境货车司机凭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境
“目前,口岸防控形势总体平稳有序。”市口岸办副主任贺群在发布会上表示,经粤港双方沟通协商,近期进一步加强了粤港跨境货车司机入境防控措施。
从2月7日零时起,跨境货车司机在通关环节疫情防控措施进一步升级强化。粤港跨境货车司机凭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境,并同时在入境时进行核酸采样。跨境货车司机入境前必须使用“跨境安”系统预约申报。对粤港跨境货车司机入境后“粤康码”赋黄码,禁止进入社区及公共场所。
贺群表示,疫情发生以来,深圳口岸始终保持“开门防疫”,保持“客通货通”。在各陆路口岸现场设置免费核酸采样点。全力做好跨境货车司机服务保障工作。调整文锦渡口岸作为鲜活食品专用口岸,仅允许鲜活食品货物跨境运输车辆出入境,其它普通货物跨境运输车辆不再经文锦渡口岸出入境,全力优先保障供港生鲜货运需求。加强文锦渡口岸周边交通疏导,同时增加外围接驳场地,做好口岸秩序维护,确保口岸通关平稳、顺畅。
内地接驳司机核酸检测调整为每日1检
“2月15日至17日,我市将迎来春运第二个返深客流高峰。”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徐炜表示,“两站一场一港口”(汽车站、火车站、飞机场和码头)持续对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有阳性病例报告地区来深旅客实施落地核酸检测。同时,通过采取加密发班班次、延长市内公共交通(含公交、地铁、出租车)运营服务时间等措施,做好返深客流市内公共交通疏运保障。
针对深港跨境货物运输疫情防控,徐炜进行回应。深圳全面实施跨境货车司机预约通关,所有跨境货车司机必须通过“粤康码”在“跨境安”系统进行注册,预约确认后方可获取通行凭证。
从严抓好“三点一线”全流程闭环管理。经批准纳入入境豁免人员管理的跨境货车司机,实施“三点一线”全流程闭环管理,需在指定口岸点、作业点、住宿点等“三点一线”场所行驶、作业和休息。
“我们将内地接驳司机核酸检测隔天1检调整为每日1检,内地接驳司机必须持有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方可入场作业。”徐炜说。此外,我市进一步加强对作业点、接驳点、交通节点等重点场所及跨境车辆的消杀工作。
深圳供港鲜活车辆次与去年同期大体持平
目前,深港两地正密切沟通、联防联控,全力以赴加强跨境运输防控,做好疫情处置中跨境运输组织和供港物资保障。当前,内地供港物资货源充足、价格平稳,可以确保香港市民生活需求。
市商务局副局长池卫国介绍,根据深圳海关初步统计,今年1月1日至2月7日,从深圳出口的供港鲜活车辆平均每天约300辆次,与2021年同期大体持平。其中,供应香港市民新鲜蔬菜九成来自内地,由全国600多个备案种植基地和100多家企业生产,通过文锦渡口岸出口供港。供港活猪日均约2600头,由6家具备供港资质的企业从国内省内多地将活畜运输到我市活畜中转仓,再由香港跨境运输车辆通过文锦渡口岸运输至香港,每天约60多车次。
#洛阳24小时# 【洛阳发布6起消费维权典型案例】电视出现质量故障换机需加价、停车场收费不执行政府定价……今日,洛阳市市场监管局12315指挥中心发布6起10月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案例一:长虹电视机售后服务问题
10月5日,消费者贾先生拨打12315热线反映,其购买的长虹电视机在三包期内出现质量故障后,长虹售后“洛龙区长美电器维修中心”经检测后,认定无法维修符合换货条件,向厂家申请可换新机,但要求贾先生另外支付1500元,贾先生不愿意加价换机,双方协商无果。接到投诉后,洛龙区市场监管局辖区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立即进行调查,经组织双方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由于贾先生所购电视机型号已经停产,售后向厂家为贾先生申请不必再加价更换其他型号新机,贾先生表示满意。
市场监管小贴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家用视听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相关规定,消费者购买使用的电视机,在三包期内因质量故障原因符合换货条件的,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应当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商品。本案例中,由于消费者所购型号电视机已经停产,售后当与消费者协商免费提供其他型号同价位电视机。
■案例二:老城区亿诚通讯器材经销部售卖红米手机质量问题
10月26日,消费者王先生反映其10月初在老城区亿诚通讯器材经销部花费1470元购买一部红米手机,出现质量问题,店方21日给其换了一部手机,但其发现手机屏幕有白点,影响使用,要求换货商家不予解决。接到投诉后,老城区市场监管局辖区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立即进行调查,经与店方沟通协调,商家已为王先生更换新机,王先生对市场监管部门处理表示满意。
市场监管小贴士:
根据《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一条“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附录3《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第二十一条“换货后,商品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本案例中,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换货。
■案例三:洛阳隋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西工区人民东路新亚洲停车场)不执行政府定价问题
10月26日,消费者程女士反映,其于10月24日16时开车驶入西工区人民东路新亚洲停车场(洛阳隋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并于次日下午18时驶离,商家却收取其20元停车费用,其认为该停车场收费不合理。接到投诉后,西工区市场监管局辖区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立即进行调查,经核实,执法人员责令该停车场即时整改,严格执行政府定价,该停车场已向赵女士道歉,并退还多收停车费用,赵女士表示满意。
市场监管小贴士:
根据2019年4月8日洛阳市城市管理局等四部门发布的《关于加强城市区停车管理的通告》“城市区已经备案或审批的停车场点(含社会单位和个人出资建设的停车场)实行计次收费,按照以下标准执行:小型车辆3元/次、中型车辆5元/次、大型车辆8元/次,过夜不分车型10元/次,停车30分钟内免费,24小时跨时段按过夜标准收取,不得分时段累进收费”的规定,城市区内停车场应严格执行政府定价部门制定的停车收费标准。
■案例四:洛阳星辰停车服务有限公司(天心文化产业园停车场)不执行政府定价问题
10月7日,消费者刘女士拨打12315热线反映当日在洛阳星辰停车服务有限公司停车,其车为新能源汽车并且停车未满半个小时,商家却收取1.5元停车费用,未执行政府规定“不满半个小时停车免费”政策。接到投诉后,老城区市场监管局辖区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立即进行调查,经核实,洛阳星辰停车服务有限公司已退还刘女士1.5元停车费用,同时对该停车场行为另行处理,刘女士对市场监管部门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市场监管小贴士:
根据《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新能源汽车停车优惠政策的通知》洛发改收费[2019]3号文“新能源汽车停车费在所在区域收费标准基础上减半,每日20时至次日8时在市政道路的路内停车位停放免收停车费”,和2019年4月8日洛阳市城市管理局等四部门发布的《关于加强城市区停车管理的通告》“停车30分钟内免费”的规定,城市区内停车场应严格执行政府定价部门制定的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标准。
■案例五:洛阳陆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预售汽车纠纷
10月2日,消费者王先生反映其于5月2日在洛阳陆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交付订金3000元,用于购买比亚迪品牌秦型号汽车,与商家签订合同约定8月1日交付车辆,但是至今商家都没有提供王先生所需车辆,期间多次与商家沟通无果。接到投诉后,专业分局车辆交易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处理,经了解,王先生购买的该款型号车辆因供不应求,厂家一直没有供货,后经商家积极与厂家沟通,目前已将车辆交付给王先生。王先生对处理结果表示感谢。
市场监管小贴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有合同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本案例中,商家应按约定为消费者提供车辆,否则应付违约责任。
■案例六:洛阳和悦键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售卖车辆纠纷
10月8日,消费者尹先生反映其于10月1日在洛阳和悦键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别克品牌家用轿车一辆,购车时,商家赠送给尹先生一张礼品卡,承诺在车辆正式交付后可以凭借此卡到店领取车膜、脚垫等礼品,并且在购车合同内也写明了赠送的相关礼品。尹先生之后持礼品卡到店领取礼品时,商家先是要求必须在自己店内贴车膜,尹先生拒绝后,商家拒不提供礼品,尹先生与商家沟通无果。接投诉后,专业分局车辆交易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对此纠纷展开调查,经了解,合同与礼品卡都只写明是赠送车膜,并未标示要求必须在本店贴膜。经调解,商家将礼品按照合同约定如数赠送给尹先生,尹先生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市场监管小贴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的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权”,商家无权强制消费者消费,本案例中,商家理应按照事先约定提供赠品,消费者可自主选择贴膜服务的商家。
(洛报融媒记者 李岚 文/图 通讯员 李二帅)
■案例一:长虹电视机售后服务问题
10月5日,消费者贾先生拨打12315热线反映,其购买的长虹电视机在三包期内出现质量故障后,长虹售后“洛龙区长美电器维修中心”经检测后,认定无法维修符合换货条件,向厂家申请可换新机,但要求贾先生另外支付1500元,贾先生不愿意加价换机,双方协商无果。接到投诉后,洛龙区市场监管局辖区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立即进行调查,经组织双方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由于贾先生所购电视机型号已经停产,售后向厂家为贾先生申请不必再加价更换其他型号新机,贾先生表示满意。
市场监管小贴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家用视听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相关规定,消费者购买使用的电视机,在三包期内因质量故障原因符合换货条件的,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应当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商品。本案例中,由于消费者所购型号电视机已经停产,售后当与消费者协商免费提供其他型号同价位电视机。
■案例二:老城区亿诚通讯器材经销部售卖红米手机质量问题
10月26日,消费者王先生反映其10月初在老城区亿诚通讯器材经销部花费1470元购买一部红米手机,出现质量问题,店方21日给其换了一部手机,但其发现手机屏幕有白点,影响使用,要求换货商家不予解决。接到投诉后,老城区市场监管局辖区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立即进行调查,经与店方沟通协调,商家已为王先生更换新机,王先生对市场监管部门处理表示满意。
市场监管小贴士:
根据《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一条“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附录3《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第二十一条“换货后,商品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本案例中,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换货。
■案例三:洛阳隋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西工区人民东路新亚洲停车场)不执行政府定价问题
10月26日,消费者程女士反映,其于10月24日16时开车驶入西工区人民东路新亚洲停车场(洛阳隋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并于次日下午18时驶离,商家却收取其20元停车费用,其认为该停车场收费不合理。接到投诉后,西工区市场监管局辖区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立即进行调查,经核实,执法人员责令该停车场即时整改,严格执行政府定价,该停车场已向赵女士道歉,并退还多收停车费用,赵女士表示满意。
市场监管小贴士:
根据2019年4月8日洛阳市城市管理局等四部门发布的《关于加强城市区停车管理的通告》“城市区已经备案或审批的停车场点(含社会单位和个人出资建设的停车场)实行计次收费,按照以下标准执行:小型车辆3元/次、中型车辆5元/次、大型车辆8元/次,过夜不分车型10元/次,停车30分钟内免费,24小时跨时段按过夜标准收取,不得分时段累进收费”的规定,城市区内停车场应严格执行政府定价部门制定的停车收费标准。
■案例四:洛阳星辰停车服务有限公司(天心文化产业园停车场)不执行政府定价问题
10月7日,消费者刘女士拨打12315热线反映当日在洛阳星辰停车服务有限公司停车,其车为新能源汽车并且停车未满半个小时,商家却收取1.5元停车费用,未执行政府规定“不满半个小时停车免费”政策。接到投诉后,老城区市场监管局辖区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立即进行调查,经核实,洛阳星辰停车服务有限公司已退还刘女士1.5元停车费用,同时对该停车场行为另行处理,刘女士对市场监管部门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市场监管小贴士:
根据《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新能源汽车停车优惠政策的通知》洛发改收费[2019]3号文“新能源汽车停车费在所在区域收费标准基础上减半,每日20时至次日8时在市政道路的路内停车位停放免收停车费”,和2019年4月8日洛阳市城市管理局等四部门发布的《关于加强城市区停车管理的通告》“停车30分钟内免费”的规定,城市区内停车场应严格执行政府定价部门制定的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标准。
■案例五:洛阳陆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预售汽车纠纷
10月2日,消费者王先生反映其于5月2日在洛阳陆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交付订金3000元,用于购买比亚迪品牌秦型号汽车,与商家签订合同约定8月1日交付车辆,但是至今商家都没有提供王先生所需车辆,期间多次与商家沟通无果。接到投诉后,专业分局车辆交易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处理,经了解,王先生购买的该款型号车辆因供不应求,厂家一直没有供货,后经商家积极与厂家沟通,目前已将车辆交付给王先生。王先生对处理结果表示感谢。
市场监管小贴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有合同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本案例中,商家应按约定为消费者提供车辆,否则应付违约责任。
■案例六:洛阳和悦键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售卖车辆纠纷
10月8日,消费者尹先生反映其于10月1日在洛阳和悦键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别克品牌家用轿车一辆,购车时,商家赠送给尹先生一张礼品卡,承诺在车辆正式交付后可以凭借此卡到店领取车膜、脚垫等礼品,并且在购车合同内也写明了赠送的相关礼品。尹先生之后持礼品卡到店领取礼品时,商家先是要求必须在自己店内贴车膜,尹先生拒绝后,商家拒不提供礼品,尹先生与商家沟通无果。接投诉后,专业分局车辆交易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对此纠纷展开调查,经了解,合同与礼品卡都只写明是赠送车膜,并未标示要求必须在本店贴膜。经调解,商家将礼品按照合同约定如数赠送给尹先生,尹先生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市场监管小贴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的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权”,商家无权强制消费者消费,本案例中,商家理应按照事先约定提供赠品,消费者可自主选择贴膜服务的商家。
(洛报融媒记者 李岚 文/图 通讯员 李二帅)
北京一“二房东”跑路,阿里、华为等大厂员工受骗,有人凌晨被恐吓退房
在望京的房子已经租了两年,下个月即将到期时,两个事实摆在了杨宇(化名)面前:房子并非房东直租,而是自如房源;此前自称“房东”的张某,已经失联了。
受骗的远不止杨宇一人,他加入了一个近两百人的维权群,受骗者大多是互联网公司员工,从公司内网或者公司好友处认识张某并租房。和他一样租了两三年的,或是房源来自中介平台的,都不在少数。直到陆续有租客遭遇上门清退,甚至有人凌晨被恐吓,大家才意识到自己被骗,而张某已经失联。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调查发现,张某以不同身份或公司名义批量从中介平台租房,而后冒充房东低价转租,要求年付租金,不少互联网大厂员工踩坑。涉事房源涉及多家房产租赁中介平台和民宿租赁平台。涉嫌诈骗的张某失联并被立案后,不少受害者提出疑问:房产中介平台该担责吗?有律师认为,转租已经形成事实,中介平台未尽监管责任。
望京“冒牌房东”突然失联
互联网大厂员工受骗
望京,是北京互联网公司聚集地之一,汇聚了阿里、美团、360、58同城、雪球等一众互联网企业。这也意味着,数量不小的互联网人同样聚集在这里工作、居住,除了通过中介平台租房,还有人通过内网或同事介绍房东,张某就借此获得了许多租客的信任。
向张某租了近两年房,杨宇才知道自己的房子并非房东直租,而是通过“业主交给自如,自如租给徐某,徐某租给张某”几个环节,最终租给自己,但实际上自己支付的租金还比自如平台的租金低了近两千元。而在被骗的近两百人中,同样由徐某承租再转给张某的受骗者至少还有5人。
杨宇从2019年11月起就向张某租下了目前居住的房子,实地看房并查看了张某出示的房产证后,与张某签下了租赁合同,并一年一签续约至今。
张某提供的房产证扫描件 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但这中间并非没有插曲。
杨宇和张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2020年4月5日当天,一名自称是业主的女士带着自如管家上门称要看房,在张某称和对方通了电话后,杨宇开门。随后,同行的自称自如管家的人向杨宇出示了自己的工牌。
在对方看房过程中,杨宇告诉对方,自己与张某签订了租赁合同,而对方却同样出示了一份房产证扫描件,称自己才是业主。
杨宇开始起了疑心,但房租交了一年尚未到期,杨宇认为,自己与张某签订了租赁合同,如果张某与自如有租赁纠纷,应当他们双方去解决。
2020年9月,张某称4月曾来看房的女士要用房子做资产抵押,提醒杨宇在家等,随后自如管家带着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的人上门拍照。杨宇认为,这件事能看出,自如管家与张某并非没有联系。
杨宇回忆,到2020年11月,小区门禁升级,杨宇去物业换门禁卡时报了具体住址后,物业问业主是否姓崔,他确定4月份上门看房的崔女士应该是业主。
也就是说,张某在此前租房时出示的房产证是假的。但由于房租已交到2021年11月,杨宇选择继续住了下来。
这之后,自称业主的女士和自如管家再没来过,杨宇又在这套房子里住了一年。这期间,杨宇虽然怀疑张某与自如有纠纷,但自己没遇到问题,也就没选择搬家。直到今年10月19日、10月20日,杨宇租赁房子的密码锁两度失效,都是张某叫来开锁师傅解决。杨宇表示,张某的电话从来打不通,微信也很少接,只会偶尔回复消息。20日下午联系上了张某,这也是群里大多数受害者能联系上张某的最后时间,在这之后就联系不上了。
20日晚,一名徐姓女士上门,称自己才是房子的承租人,张某从自己手中租了房,现在欠了10多万元房租,已经失联,于是她要求杨宇在23日前搬走。杨宇拒绝后,22日凌晨,徐某和一名男性在00:20、00:50、1:30在杨宇门口砸门,尽管杨宇已经报警,但徐某仍在随后几天晚间上门断掉电表箱电闸后暴力砸门、言语辱骂;25日,徐某在门锁中塞入泡泡糖和树枝,杨宇不得已换锁并再度前往派出所报案。后来,杨宇得知,和他同样受到徐某清退的,至少还有5人。
从自如一名内部员工处,杨宇得知,徐某以季付7830元/月的方式,在自如租下这套房源,而杨宇支付的房租则为5300元/月。不止一名受骗者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确认,自己每月房租比同小区同户型房子要低一、两千元,张某正是以“低房租”“年付更便宜”的方式吸引了大批租客。
在徐某突然上门的同时,张某的其他租客们也陆续遭遇中介上门,大家开始意识到自己被骗了。
据受骗者王力(化名)介绍,这次的受骗者中,至少包括了美团、阿里、字节跳动、华为、360、京东等诸多互联网大厂员工。今年五月,王力在公司内网通过同事发布的房源转租信息租下了房,该同事称自己已经在该房源中住了一年。通过这名同事,王力联系上了自称房东的张某。“当时我们以为他是房东,因为我们内网上面很多人都替他发他的房子,然后写了什么房东直租,基本上都是年付,所以我们很多人都是通过这种方式认识的张某。”
在正式签订合同前,王力要求查看张某的房产证,对方发来一张房产证的扫描图片,张某等两人同为房屋的房主。随后,双方签下了租房合同,王力付给张某两年共13万元房租。
另一名受骗者刘迪(化名)也在今年1月同样通过公司好友介绍的方式认识张某。通过张某,刘迪身边的公司好友中有近十个人租了房,已经有好友租房住了两、三年。签约前,刘迪同样要求查看了房产证,房产证上并非张某的名字。后来,刘迪向一位也向张某租房的同事求证,当时张某对她同事解释称,这是亲戚的房子,而自己则是自家家族企业的财务顾问。张某自称家里专门投资房产,在北京有一、两百套房,长辈年纪大了,然后他来帮长辈去打点房产做租赁。
看到身边有好友居住了几年没问题,刘迪也没再怀疑。
自如的房源一般都有统一风格的家具,但刘迪房子里的都是旧家具。直到自如管家上门,他才得知自己租住过的两套“张某的房子”实际是自如的房源。第二套房的自如管家告诉刘迪,张某签了两年的租赁合同,房租季付,目前张某支付的房租仅到11月初。目前,刘迪正在与自如协商续租事宜。
有受骗者行李被强行打包
自如称正与租客积极沟通
受骗者自发建立的微信群已经有接近200人。“我们统计了一下,之前统计到150人左右的时候,(受骗金额)大概都有600多万,现在接近200人的话估计有近千万了。”
杨宇推测,中介平台之所以尚未和他沟通清退的事宜,是因为当前仍处在徐某支付的房租区间内。而另一些租客则直接被中介平台要求清退。
10月12日、10月13日,王涵(化名)连续两天在门口看到自如的告知函,被要求其在10月20日前搬走。察觉不对后,她立刻联系张某要求退房。
自如张贴的告知函 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但直到20日,王涵仍没有收到退款,再度联系张某,对方已经失联。21日上午,同样向张某租房的同事告诉王涵,自己被中介找上门。意识到张某可能已经跑路,王涵赶回家打算取证据报警,却发现自家房门已经无法打开。警察赶到后进入家中,王涵发现自己所有的行李已经被打包,并贴上了“北京自如生活企业管理有些公司封存”的字样。
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对于有受骗者行李被强行上门打包,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宋竟一律师认为,住建部《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到住房租赁合同期满或者解除,出租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非法方式迫使承租人腾退。承租人拒不腾退的,出租人可以依法要求承租人腾退租赁住房,也就是到法院起诉要求腾房。
宋竟一认为,在本次租房风波中,实际使用人其实是弱势被骗一方,中介平台即使要解除合同要求腾房,也应该到法院诉讼走合法渠道。没有经过住户允许强行进入、换锁芯,被要求退出房屋仍不退出甚至暴力清退涉嫌违法。
据了解,此次事件涉及多家房产租赁中介平台和民宿租赁平台。
自如回应《每日经济新闻》称,目前排查到涉及房源约20余套,已组成专门团队与租客积极沟通,帮助他们渡过难关、推进事件有序解决。而斯维登则表示,正在积极协调并促成业主与现租客达成续租协议,并积极配合警方进行取证工作。但从维权微信群中租客们的发言来看,大多数租客对自如的回应并不认可。有租客表示:“(自如)没有任何积极沟通和帮助。”
一名房产行业的资深从业者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这种高进低出、年付收款的方式,尽管整体赔钱,但实际钱可能已经被转出。
易居研究院智库研究中心总监严跃进认为,张某的套现模式是个人行为,涉及不到这个行业。但站在中介角度,这是一个行业的问题,当前房源怎么管理、能否转租、如何识别以及出现跑路以后如何保障租客权益,这些是需要中介公司思考的。他认为,张某的行为带有很明显的诈骗属性,中介公司也缺少审核,租客本身是无辜的,出事后中介把责任推给租客肯定也不合规。中介公司自身在业务方面缺少审核,才使得这种不正当转租和跑路情况出现。
有租客表示,目前已向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花家地派出所报警,警方已立案。10月26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致电朝阳区花家地派出所询问案件进展,对方表示自己不掌握情况。而据《红星新闻》报道,该派出所一位民警表示,目前已经接到多位租客的报警,警方正在收集租客信息,着手调查。
律师:转租形成事实,
平台未尽监管责任
不少律师认为,张某的行为或已涉嫌诈骗,而中介平台在这次事件中也负有责任。
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付建律师认为,该事件中张某作为房屋中介,套取下游租客租金,并虚构将租金交付房东事实,卷钱跑路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已经违反了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涉嫌构成诈骗罪。同时,付建认为,中介平台将房屋批量出租于同一人时,就应当对可能存在的转租行为进行审慎审查,在明知租客转租时,就应当履行监管义务,否则应当承担监管不力等责任。
而关于转租行为,以自如的租房合同为例,在合同中,自如明确规定“不同意承租人转租房屋”。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姚志斗表示,首先,既然诸如自如等平台的合同中有关于“业主不同意租户再次转租”的条款,那么,当张某从该平台大批量租赁房屋时,其更应尽提醒义务。其次,平台作为专业的大型租赁平台,更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审慎核实张某批量租房的用途,并尽到监管责任,防止不必要的纠纷产生。
有租户表示“在自如知情的情况下,租户在房子里继续租住超过六个月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转租”,付建律师认为这具有一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同时姚志斗律师也提示,在司法实践中,对“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一点,举证较难。原则上,只有获得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和房主口头同意转租并收取次承租人租金两种情形可以认定出租人对转租事宜知情。
付建律师则认为,该事件中不仅上游中介是受害者,租客们也是受害者,且上游中介对房屋具有直接监管责任,其对张某转租本身就应当承担责任,更何况部分上游中介在明知情况下默许转租,甚至已经形成了合法转租的事实情况。所以,上游中介无权暴力清退租客,双方应当对目前情况进行协商处理。
姚志斗表示,本案中,租户将租金支付给张某就应该视为支付给该平台,同时该平台也应按照该合同履行自己的义务。实际上租户是受害者,在其已付房租的情况下,有权继续居住。平台未取得租金造成的损失不该由租户承担,其应向张某主张。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在望京的房子已经租了两年,下个月即将到期时,两个事实摆在了杨宇(化名)面前:房子并非房东直租,而是自如房源;此前自称“房东”的张某,已经失联了。
受骗的远不止杨宇一人,他加入了一个近两百人的维权群,受骗者大多是互联网公司员工,从公司内网或者公司好友处认识张某并租房。和他一样租了两三年的,或是房源来自中介平台的,都不在少数。直到陆续有租客遭遇上门清退,甚至有人凌晨被恐吓,大家才意识到自己被骗,而张某已经失联。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调查发现,张某以不同身份或公司名义批量从中介平台租房,而后冒充房东低价转租,要求年付租金,不少互联网大厂员工踩坑。涉事房源涉及多家房产租赁中介平台和民宿租赁平台。涉嫌诈骗的张某失联并被立案后,不少受害者提出疑问:房产中介平台该担责吗?有律师认为,转租已经形成事实,中介平台未尽监管责任。
望京“冒牌房东”突然失联
互联网大厂员工受骗
望京,是北京互联网公司聚集地之一,汇聚了阿里、美团、360、58同城、雪球等一众互联网企业。这也意味着,数量不小的互联网人同样聚集在这里工作、居住,除了通过中介平台租房,还有人通过内网或同事介绍房东,张某就借此获得了许多租客的信任。
向张某租了近两年房,杨宇才知道自己的房子并非房东直租,而是通过“业主交给自如,自如租给徐某,徐某租给张某”几个环节,最终租给自己,但实际上自己支付的租金还比自如平台的租金低了近两千元。而在被骗的近两百人中,同样由徐某承租再转给张某的受骗者至少还有5人。
杨宇从2019年11月起就向张某租下了目前居住的房子,实地看房并查看了张某出示的房产证后,与张某签下了租赁合同,并一年一签续约至今。
张某提供的房产证扫描件 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但这中间并非没有插曲。
杨宇和张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2020年4月5日当天,一名自称是业主的女士带着自如管家上门称要看房,在张某称和对方通了电话后,杨宇开门。随后,同行的自称自如管家的人向杨宇出示了自己的工牌。
在对方看房过程中,杨宇告诉对方,自己与张某签订了租赁合同,而对方却同样出示了一份房产证扫描件,称自己才是业主。
杨宇开始起了疑心,但房租交了一年尚未到期,杨宇认为,自己与张某签订了租赁合同,如果张某与自如有租赁纠纷,应当他们双方去解决。
2020年9月,张某称4月曾来看房的女士要用房子做资产抵押,提醒杨宇在家等,随后自如管家带着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的人上门拍照。杨宇认为,这件事能看出,自如管家与张某并非没有联系。
杨宇回忆,到2020年11月,小区门禁升级,杨宇去物业换门禁卡时报了具体住址后,物业问业主是否姓崔,他确定4月份上门看房的崔女士应该是业主。
也就是说,张某在此前租房时出示的房产证是假的。但由于房租已交到2021年11月,杨宇选择继续住了下来。
这之后,自称业主的女士和自如管家再没来过,杨宇又在这套房子里住了一年。这期间,杨宇虽然怀疑张某与自如有纠纷,但自己没遇到问题,也就没选择搬家。直到今年10月19日、10月20日,杨宇租赁房子的密码锁两度失效,都是张某叫来开锁师傅解决。杨宇表示,张某的电话从来打不通,微信也很少接,只会偶尔回复消息。20日下午联系上了张某,这也是群里大多数受害者能联系上张某的最后时间,在这之后就联系不上了。
20日晚,一名徐姓女士上门,称自己才是房子的承租人,张某从自己手中租了房,现在欠了10多万元房租,已经失联,于是她要求杨宇在23日前搬走。杨宇拒绝后,22日凌晨,徐某和一名男性在00:20、00:50、1:30在杨宇门口砸门,尽管杨宇已经报警,但徐某仍在随后几天晚间上门断掉电表箱电闸后暴力砸门、言语辱骂;25日,徐某在门锁中塞入泡泡糖和树枝,杨宇不得已换锁并再度前往派出所报案。后来,杨宇得知,和他同样受到徐某清退的,至少还有5人。
从自如一名内部员工处,杨宇得知,徐某以季付7830元/月的方式,在自如租下这套房源,而杨宇支付的房租则为5300元/月。不止一名受骗者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确认,自己每月房租比同小区同户型房子要低一、两千元,张某正是以“低房租”“年付更便宜”的方式吸引了大批租客。
在徐某突然上门的同时,张某的其他租客们也陆续遭遇中介上门,大家开始意识到自己被骗了。
据受骗者王力(化名)介绍,这次的受骗者中,至少包括了美团、阿里、字节跳动、华为、360、京东等诸多互联网大厂员工。今年五月,王力在公司内网通过同事发布的房源转租信息租下了房,该同事称自己已经在该房源中住了一年。通过这名同事,王力联系上了自称房东的张某。“当时我们以为他是房东,因为我们内网上面很多人都替他发他的房子,然后写了什么房东直租,基本上都是年付,所以我们很多人都是通过这种方式认识的张某。”
在正式签订合同前,王力要求查看张某的房产证,对方发来一张房产证的扫描图片,张某等两人同为房屋的房主。随后,双方签下了租房合同,王力付给张某两年共13万元房租。
另一名受骗者刘迪(化名)也在今年1月同样通过公司好友介绍的方式认识张某。通过张某,刘迪身边的公司好友中有近十个人租了房,已经有好友租房住了两、三年。签约前,刘迪同样要求查看了房产证,房产证上并非张某的名字。后来,刘迪向一位也向张某租房的同事求证,当时张某对她同事解释称,这是亲戚的房子,而自己则是自家家族企业的财务顾问。张某自称家里专门投资房产,在北京有一、两百套房,长辈年纪大了,然后他来帮长辈去打点房产做租赁。
看到身边有好友居住了几年没问题,刘迪也没再怀疑。
自如的房源一般都有统一风格的家具,但刘迪房子里的都是旧家具。直到自如管家上门,他才得知自己租住过的两套“张某的房子”实际是自如的房源。第二套房的自如管家告诉刘迪,张某签了两年的租赁合同,房租季付,目前张某支付的房租仅到11月初。目前,刘迪正在与自如协商续租事宜。
有受骗者行李被强行打包
自如称正与租客积极沟通
受骗者自发建立的微信群已经有接近200人。“我们统计了一下,之前统计到150人左右的时候,(受骗金额)大概都有600多万,现在接近200人的话估计有近千万了。”
杨宇推测,中介平台之所以尚未和他沟通清退的事宜,是因为当前仍处在徐某支付的房租区间内。而另一些租客则直接被中介平台要求清退。
10月12日、10月13日,王涵(化名)连续两天在门口看到自如的告知函,被要求其在10月20日前搬走。察觉不对后,她立刻联系张某要求退房。
自如张贴的告知函 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但直到20日,王涵仍没有收到退款,再度联系张某,对方已经失联。21日上午,同样向张某租房的同事告诉王涵,自己被中介找上门。意识到张某可能已经跑路,王涵赶回家打算取证据报警,却发现自家房门已经无法打开。警察赶到后进入家中,王涵发现自己所有的行李已经被打包,并贴上了“北京自如生活企业管理有些公司封存”的字样。
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对于有受骗者行李被强行上门打包,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宋竟一律师认为,住建部《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到住房租赁合同期满或者解除,出租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非法方式迫使承租人腾退。承租人拒不腾退的,出租人可以依法要求承租人腾退租赁住房,也就是到法院起诉要求腾房。
宋竟一认为,在本次租房风波中,实际使用人其实是弱势被骗一方,中介平台即使要解除合同要求腾房,也应该到法院诉讼走合法渠道。没有经过住户允许强行进入、换锁芯,被要求退出房屋仍不退出甚至暴力清退涉嫌违法。
据了解,此次事件涉及多家房产租赁中介平台和民宿租赁平台。
自如回应《每日经济新闻》称,目前排查到涉及房源约20余套,已组成专门团队与租客积极沟通,帮助他们渡过难关、推进事件有序解决。而斯维登则表示,正在积极协调并促成业主与现租客达成续租协议,并积极配合警方进行取证工作。但从维权微信群中租客们的发言来看,大多数租客对自如的回应并不认可。有租客表示:“(自如)没有任何积极沟通和帮助。”
一名房产行业的资深从业者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这种高进低出、年付收款的方式,尽管整体赔钱,但实际钱可能已经被转出。
易居研究院智库研究中心总监严跃进认为,张某的套现模式是个人行为,涉及不到这个行业。但站在中介角度,这是一个行业的问题,当前房源怎么管理、能否转租、如何识别以及出现跑路以后如何保障租客权益,这些是需要中介公司思考的。他认为,张某的行为带有很明显的诈骗属性,中介公司也缺少审核,租客本身是无辜的,出事后中介把责任推给租客肯定也不合规。中介公司自身在业务方面缺少审核,才使得这种不正当转租和跑路情况出现。
有租客表示,目前已向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花家地派出所报警,警方已立案。10月26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致电朝阳区花家地派出所询问案件进展,对方表示自己不掌握情况。而据《红星新闻》报道,该派出所一位民警表示,目前已经接到多位租客的报警,警方正在收集租客信息,着手调查。
律师:转租形成事实,
平台未尽监管责任
不少律师认为,张某的行为或已涉嫌诈骗,而中介平台在这次事件中也负有责任。
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付建律师认为,该事件中张某作为房屋中介,套取下游租客租金,并虚构将租金交付房东事实,卷钱跑路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已经违反了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涉嫌构成诈骗罪。同时,付建认为,中介平台将房屋批量出租于同一人时,就应当对可能存在的转租行为进行审慎审查,在明知租客转租时,就应当履行监管义务,否则应当承担监管不力等责任。
而关于转租行为,以自如的租房合同为例,在合同中,自如明确规定“不同意承租人转租房屋”。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姚志斗表示,首先,既然诸如自如等平台的合同中有关于“业主不同意租户再次转租”的条款,那么,当张某从该平台大批量租赁房屋时,其更应尽提醒义务。其次,平台作为专业的大型租赁平台,更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审慎核实张某批量租房的用途,并尽到监管责任,防止不必要的纠纷产生。
有租户表示“在自如知情的情况下,租户在房子里继续租住超过六个月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转租”,付建律师认为这具有一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同时姚志斗律师也提示,在司法实践中,对“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一点,举证较难。原则上,只有获得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和房主口头同意转租并收取次承租人租金两种情形可以认定出租人对转租事宜知情。
付建律师则认为,该事件中不仅上游中介是受害者,租客们也是受害者,且上游中介对房屋具有直接监管责任,其对张某转租本身就应当承担责任,更何况部分上游中介在明知情况下默许转租,甚至已经形成了合法转租的事实情况。所以,上游中介无权暴力清退租客,双方应当对目前情况进行协商处理。
姚志斗表示,本案中,租户将租金支付给张某就应该视为支付给该平台,同时该平台也应按照该合同履行自己的义务。实际上租户是受害者,在其已付房租的情况下,有权继续居住。平台未取得租金造成的损失不该由租户承担,其应向张某主张。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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