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有预见未来的神通吗?
佛教承认有神通的事实,凡夫通过修行可得五通,出世的圣人有六通,佛有三明六通。
五通:一、能知过去世,叫宿命通;二、能知未来世及现在的远处和细微处,叫天眼通;三、能知他人的心念活动,叫他心通;四、能用耳朵听无远弗届的声音,叫天耳通;五、能飞行自在,有无变化,来无踪去无影,瞬息千里,取物如探囊等,叫神足通。
但能够修得神通的是极少数,拥有一项神通都是非常难得,而且因为能力程度不同,这些神通的范围大小和保持的时间也不一样。
佛教的出家人并不以神通为修行目的,因为那与解脱轮回并没有关系,佛陀住世时,他的弟子中得了神通的也是少数。
而算命、看相、测字、占卜、风水、“神仙附体”等并不是佛教中的。
被预知的未来一定准吗?
佛经中有这么一个故事,一个小国家离都城不远的森林里,有五位出家人在此精进修行,有一比丘通过禅定修得神通。
在禅定中,他通过神通得知自己的弟子小沙弥七日之后将命终。
师父对他说:“你父母思念你了,你回家八日吧”,小沙弥欢喜顶礼师父而去。
恰逢路上滂沱大雨,小沙弥躲雨时看到树下有蚁穴将要被雨水浸入,他就随手在蚁穴周围以土堆起,相当于筑起堤坝,以免蚂蚁们遭殃。
令师父没想到的是,八日之后小沙弥竟然回来了。师父非常诧异:“七日应亡,是什么让他免遭此厄呢?”再入禅定之中,方知其救蚁而得现世延寿。
到底怎样能改变命运?
神通也好、算命也好,都不能违背因果,不能改变既成的事实。因缘一旦聚合,单纯靠躲避是躲不过去的,佛陀弟子中,神通第一的目犍连尊者的故事即是明证。
反过来说,若有善果即将成熟,自己却不知守护善根,那么即使猜到了开头,也可能没猜到结尾。
一般人之所以喜欢算命看相,主要是由于心理迷惘,希望借助外力指引方向。而小沙弥救蚁延命之事,讲的是因果业力改变命运的道理。能改变命运的不是预知命运,而是自己的行为。
“欲知前世因,今生受者是;欲知来世果,今生作者是。”既然命运是自己所造业力产生的果报,那么我们当下和未来的举心动念,也都是在创造自己的命运。
“人生无常,及时行善”,命运掌握在自己手里,到处结好缘,自有好命运,不必依赖算命、看相来窥探所谓的前途了。
佛陀禁止出家人算命看相
释迦牟尼佛曾说出家人及佛弟子要行“八正道”:正见、正思维、正语、正业、正命、正精进、正念、正定。
其中明确指出,以“占卜为业”是为“邪命”。尤其是出家比丘,向施主乞食或化缘时,不得有以下五种“邪命”:诈现奇特,吸引人注意,以求利养;自说功德,对外宣称自己的功德以求供养;
占相吉凶,也就是为人占卦、看相、说些吉凶祸福的预言,要别人供养用以消灾破解;高声现威,也就是耀武扬威;
说所得利、惑动人心,也就是自我标榜自己修行证得了什么、看到了什么,以此来打动人心。
而在释迦牟尼佛涅槃之际的开示,一开始就直接警诫比丘们,“占相吉凶,仰观星宿,推步盈虚,历数算计,皆所不应”。
所以,作为一个出家人、作为一位法师,的确不可以为他人看相、打卦、算命等等,以免误人修行。作为一名正信的在家居士,也不应参与其中。
“病急乱投医”最容易被骗
那为什么很多寺院的附近,开着不少以算命、看相为业的店家?
首先,在寺院黄墙之外的地方,不属于佛教也不是寺院的约束范围。很多普通人会带着各种心事和困惑来到寺院,又对正信的佛教缺乏深入了解,于是便有人“投其所好”,以各种手段、甚至打着蹭着佛教的概念,以所谓“佛缘”、“度化”、“有难”等理由上前搭讪。
因为僧团有相关戒律,所以用“算命”、“结缘”为由头,在马路上或寺院黄墙之外通过搭讪引荐而来,穿着类似“僧服”或号称“出家人”的,可以说都是假冒。
而且,真正懂得周易、风水的也是极少数人,那些“马路大师”基本上都是利用一些心理常识行骗,切不可“病急乱投医”。
当然,随着不断的整治和正信的佛法宣传,很多佛教寺院周围的算命、看相等招牌正在减少之中。
至于相术、风水等,佛教并未全盘否定。世上任何事情都有因缘和因果,所谓天有天理、地有地理,人有人理,物有物理,情有情理,心有心理,这些是有一定的道理,但并不是真理。
那么复杂的因缘因果,即使通过看相或风水能观察到一点,也只是很有限的层面之一。所以,佛教反对的是对这些的执著,主张不要陷入这样的迷信,从这种暗示、预示之中跳出来。
例如在同一个小区、同一个方向甚至同一个房型的房子,有人富贵平安,也有人坎坷波折,这并不只是风水的问题,更是人的问题。
佛弟子一生应当奉行“日日是好日,处处是好地”的至理名言,只要大家适合、方便,就是最好的吉日良辰;只要内心安定,便是最佳的地理风水。
所以,既然是信佛、学佛之人,就不要盲目地把希望都寄托在算命、预知未来之说上,而应真正地相信佛所说的“一切福田都离不开心地”。
佛教承认有神通的事实,凡夫通过修行可得五通,出世的圣人有六通,佛有三明六通。
五通:一、能知过去世,叫宿命通;二、能知未来世及现在的远处和细微处,叫天眼通;三、能知他人的心念活动,叫他心通;四、能用耳朵听无远弗届的声音,叫天耳通;五、能飞行自在,有无变化,来无踪去无影,瞬息千里,取物如探囊等,叫神足通。
但能够修得神通的是极少数,拥有一项神通都是非常难得,而且因为能力程度不同,这些神通的范围大小和保持的时间也不一样。
佛教的出家人并不以神通为修行目的,因为那与解脱轮回并没有关系,佛陀住世时,他的弟子中得了神通的也是少数。
而算命、看相、测字、占卜、风水、“神仙附体”等并不是佛教中的。
被预知的未来一定准吗?
佛经中有这么一个故事,一个小国家离都城不远的森林里,有五位出家人在此精进修行,有一比丘通过禅定修得神通。
在禅定中,他通过神通得知自己的弟子小沙弥七日之后将命终。
师父对他说:“你父母思念你了,你回家八日吧”,小沙弥欢喜顶礼师父而去。
恰逢路上滂沱大雨,小沙弥躲雨时看到树下有蚁穴将要被雨水浸入,他就随手在蚁穴周围以土堆起,相当于筑起堤坝,以免蚂蚁们遭殃。
令师父没想到的是,八日之后小沙弥竟然回来了。师父非常诧异:“七日应亡,是什么让他免遭此厄呢?”再入禅定之中,方知其救蚁而得现世延寿。
到底怎样能改变命运?
神通也好、算命也好,都不能违背因果,不能改变既成的事实。因缘一旦聚合,单纯靠躲避是躲不过去的,佛陀弟子中,神通第一的目犍连尊者的故事即是明证。
反过来说,若有善果即将成熟,自己却不知守护善根,那么即使猜到了开头,也可能没猜到结尾。
一般人之所以喜欢算命看相,主要是由于心理迷惘,希望借助外力指引方向。而小沙弥救蚁延命之事,讲的是因果业力改变命运的道理。能改变命运的不是预知命运,而是自己的行为。
“欲知前世因,今生受者是;欲知来世果,今生作者是。”既然命运是自己所造业力产生的果报,那么我们当下和未来的举心动念,也都是在创造自己的命运。
“人生无常,及时行善”,命运掌握在自己手里,到处结好缘,自有好命运,不必依赖算命、看相来窥探所谓的前途了。
佛陀禁止出家人算命看相
释迦牟尼佛曾说出家人及佛弟子要行“八正道”:正见、正思维、正语、正业、正命、正精进、正念、正定。
其中明确指出,以“占卜为业”是为“邪命”。尤其是出家比丘,向施主乞食或化缘时,不得有以下五种“邪命”:诈现奇特,吸引人注意,以求利养;自说功德,对外宣称自己的功德以求供养;
占相吉凶,也就是为人占卦、看相、说些吉凶祸福的预言,要别人供养用以消灾破解;高声现威,也就是耀武扬威;
说所得利、惑动人心,也就是自我标榜自己修行证得了什么、看到了什么,以此来打动人心。
而在释迦牟尼佛涅槃之际的开示,一开始就直接警诫比丘们,“占相吉凶,仰观星宿,推步盈虚,历数算计,皆所不应”。
所以,作为一个出家人、作为一位法师,的确不可以为他人看相、打卦、算命等等,以免误人修行。作为一名正信的在家居士,也不应参与其中。
“病急乱投医”最容易被骗
那为什么很多寺院的附近,开着不少以算命、看相为业的店家?
首先,在寺院黄墙之外的地方,不属于佛教也不是寺院的约束范围。很多普通人会带着各种心事和困惑来到寺院,又对正信的佛教缺乏深入了解,于是便有人“投其所好”,以各种手段、甚至打着蹭着佛教的概念,以所谓“佛缘”、“度化”、“有难”等理由上前搭讪。
因为僧团有相关戒律,所以用“算命”、“结缘”为由头,在马路上或寺院黄墙之外通过搭讪引荐而来,穿着类似“僧服”或号称“出家人”的,可以说都是假冒。
而且,真正懂得周易、风水的也是极少数人,那些“马路大师”基本上都是利用一些心理常识行骗,切不可“病急乱投医”。
当然,随着不断的整治和正信的佛法宣传,很多佛教寺院周围的算命、看相等招牌正在减少之中。
至于相术、风水等,佛教并未全盘否定。世上任何事情都有因缘和因果,所谓天有天理、地有地理,人有人理,物有物理,情有情理,心有心理,这些是有一定的道理,但并不是真理。
那么复杂的因缘因果,即使通过看相或风水能观察到一点,也只是很有限的层面之一。所以,佛教反对的是对这些的执著,主张不要陷入这样的迷信,从这种暗示、预示之中跳出来。
例如在同一个小区、同一个方向甚至同一个房型的房子,有人富贵平安,也有人坎坷波折,这并不只是风水的问题,更是人的问题。
佛弟子一生应当奉行“日日是好日,处处是好地”的至理名言,只要大家适合、方便,就是最好的吉日良辰;只要内心安定,便是最佳的地理风水。
所以,既然是信佛、学佛之人,就不要盲目地把希望都寄托在算命、预知未来之说上,而应真正地相信佛所说的“一切福田都离不开心地”。
“过期食品放在二楼仓库,并未售卖,凭什么罚款?”福建龙岩,林女士因摆放过期食品,被市监局罚款5万元,她认为罚款不妥,将市监局告到法院。
(案件来源:福建省上杭县人民法院)
林女士说,摆放过期食品属实,但涉案的食品系其从零售商处退回,欲转退回至批发商处的。这些食品是她特意放在二楼仓库,不对消费者开放的区域,只是因为未能结算,所以仍然存放在她那儿。
为证明自己的主张,林女士向法院提交了其店铺的照片,证明她的店铺无零售货架、而市监局查处的物品在林女士的二楼仓库处,不是对消费者开放的区域。
因此,林女士认为,她的行为应是食品过期后的贮存和处理不当,究其性质,应当属于食品贮存问题,而不是经营过期食品。
另外,林女士承认自己并不是一点过错都没,但市监局给予其50500元的罚款明显过当。
《行政处罚法》第5条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即过罚相当的原则。
本起事件中,被查处的6瓶苹果醋、6包红烧牛肉面、3包干脆面均有外包装,产品风险性低、涉案的物品数量少,涉案货物价值仅为48.57元,市监局的处罚,明显过当。
法庭上,林女士又提到了一件让她为难的事,疫情期间,小本经营,挣钱不易,为了上缴5万元的罚款,她已经尽其所能凑钱,但仍相差甚多。
为此,林女士以经济困难,受疫情影响,生意亏损为由,还曾向市监局提交了一份《延期缴纳罚款的申请》。
所以,林女士提出,市监局应综合考虑各方因素后,再作出符合实际的行政处罚。
林女士一再强调,自己错不致罚,但她作为当事人,这只是她个人认为,与实际并不相符。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1、林女士提交的照片是案发后拍摄的,且可以证明一二楼是相通的,而且,在市监局检查过后,林女士对现场已作改变,她提交的这组照片没有说服力,并不能证明她的主张。
2、销售包括广告、促销、展览、服务等辅助活动。
本案中,林女士在经营场所内,未设置不合格食品待处理区,食品均是在一、二楼摆放、堆放销售,她将过期食品与待销售的食品摆放在一起,消费者可以通过经营场所内楼梯,直接到达二楼食品摆放处,应认定为林女士将过期食品与未过期的待售食品摆放在一起对外销售,属于销售经营过期食品的违法行为。
3、林女士认为涉案食品风险性低,涉案的物品数量少,未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及危害后果,而市监局的行政处罚违反过罚相当的原则。
但从法庭上双方提出的证据来看,林女士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34条的禁止性规定,且涉案过期食品共计15件,其中6瓶苹果醋超过保质期1年7个月23天,3包火鸡干脆面超过保质期1年2个月25天。
试想一下,超过保质期一天两天情有可原,但超过保质期一年以上,这也是偶然吗?
法院认为,林女士违法经营过期食品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不属于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小的情形。
这起案件其实挺有意思的,涉及食品过期该如何处罚的问题。
《食品安全法》规定,禁止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若违反本规定,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元以下罚款。
这里对违规行为的条件是有一个区间范围的,就本案而言,鉴于林女士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符合《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规定,具备从轻处罚情节。
据此,市监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24条的规定,对林女士处没收涉案超过保质期食品,并处50500元罚款,系在法定量罚起点以上,较轻幅度内给予处罚,已考虑了林女士积极配合调查,违法数额较小、未造成损害后果等情节,林女士认为被诉行政处罚决定违反过罚相当原则,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最终,法院支持了市监局的处罚决定,驳回了林女士的诉讼请求。
对此,有网友直呼食品安全事关乎国计民生,任何人不能打着疫情的幌子,干着违法犯罪的事。
也有网友认为,情节轻微,属实不应该被罚那么多,疫情期间挣钱是真不容易。
(案件来源:福建省上杭县人民法院)
林女士说,摆放过期食品属实,但涉案的食品系其从零售商处退回,欲转退回至批发商处的。这些食品是她特意放在二楼仓库,不对消费者开放的区域,只是因为未能结算,所以仍然存放在她那儿。
为证明自己的主张,林女士向法院提交了其店铺的照片,证明她的店铺无零售货架、而市监局查处的物品在林女士的二楼仓库处,不是对消费者开放的区域。
因此,林女士认为,她的行为应是食品过期后的贮存和处理不当,究其性质,应当属于食品贮存问题,而不是经营过期食品。
另外,林女士承认自己并不是一点过错都没,但市监局给予其50500元的罚款明显过当。
《行政处罚法》第5条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即过罚相当的原则。
本起事件中,被查处的6瓶苹果醋、6包红烧牛肉面、3包干脆面均有外包装,产品风险性低、涉案的物品数量少,涉案货物价值仅为48.57元,市监局的处罚,明显过当。
法庭上,林女士又提到了一件让她为难的事,疫情期间,小本经营,挣钱不易,为了上缴5万元的罚款,她已经尽其所能凑钱,但仍相差甚多。
为此,林女士以经济困难,受疫情影响,生意亏损为由,还曾向市监局提交了一份《延期缴纳罚款的申请》。
所以,林女士提出,市监局应综合考虑各方因素后,再作出符合实际的行政处罚。
林女士一再强调,自己错不致罚,但她作为当事人,这只是她个人认为,与实际并不相符。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1、林女士提交的照片是案发后拍摄的,且可以证明一二楼是相通的,而且,在市监局检查过后,林女士对现场已作改变,她提交的这组照片没有说服力,并不能证明她的主张。
2、销售包括广告、促销、展览、服务等辅助活动。
本案中,林女士在经营场所内,未设置不合格食品待处理区,食品均是在一、二楼摆放、堆放销售,她将过期食品与待销售的食品摆放在一起,消费者可以通过经营场所内楼梯,直接到达二楼食品摆放处,应认定为林女士将过期食品与未过期的待售食品摆放在一起对外销售,属于销售经营过期食品的违法行为。
3、林女士认为涉案食品风险性低,涉案的物品数量少,未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及危害后果,而市监局的行政处罚违反过罚相当的原则。
但从法庭上双方提出的证据来看,林女士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34条的禁止性规定,且涉案过期食品共计15件,其中6瓶苹果醋超过保质期1年7个月23天,3包火鸡干脆面超过保质期1年2个月25天。
试想一下,超过保质期一天两天情有可原,但超过保质期一年以上,这也是偶然吗?
法院认为,林女士违法经营过期食品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不属于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小的情形。
这起案件其实挺有意思的,涉及食品过期该如何处罚的问题。
《食品安全法》规定,禁止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若违反本规定,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元以下罚款。
这里对违规行为的条件是有一个区间范围的,就本案而言,鉴于林女士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符合《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规定,具备从轻处罚情节。
据此,市监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24条的规定,对林女士处没收涉案超过保质期食品,并处50500元罚款,系在法定量罚起点以上,较轻幅度内给予处罚,已考虑了林女士积极配合调查,违法数额较小、未造成损害后果等情节,林女士认为被诉行政处罚决定违反过罚相当原则,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最终,法院支持了市监局的处罚决定,驳回了林女士的诉讼请求。
对此,有网友直呼食品安全事关乎国计民生,任何人不能打着疫情的幌子,干着违法犯罪的事。
也有网友认为,情节轻微,属实不应该被罚那么多,疫情期间挣钱是真不容易。
【一外国男子和9名中国女留学生交往,起床后背包就走,去见下一个】
在英国爱丁堡大学,中国女留学生苏苏通过交友软件邂逅了法国博士后,苏苏被外国男友的才华和努力所折服,于是坠入爱河,可是在自己一年制硕士毕业后,并未成功申请到就读博士的机会。在回国一年后突然收到了其他女孩的邮件,原来自己深爱的男友还在和其他女孩恋爱……
爱情让人着迷,也容易让人失去理智,对于跨国恋更是如此。
在众多的跨国恋中,留学生的爱情往往最引人关注,因为女大学生拥有较好的语言能力,无论是在国内就读还是在国外留学,她们往往更容易和外国留学生谈一场跨国的恋爱。
对于这种跨国恋情,很多人并不看好,因为跨文化沟通障碍并不是语言能克服的,背后的文化和价值观冲突会导致很多不可预料的问题出现,这其中就不排除女生会遇到一些居心不良的人。
而这些对于刚走出国门的女留学生来说,可能并不理解,在她们看来,爱情是可以跨越一切的,并憧憬着未来的种种美好,可现实往往又很残酷。
日前,《中国科学报》发表了一篇署名纪实类文章,称英国爱丁堡大学一名男博士后,“狩猎”多名中国女留学生,从而揭露了这名外国男子玩弄中国女留学生的卑劣行径,也引发了很多思考。
事件的起因还要从中国女留学生苏苏收到的一封电邮说起,苏苏从爱丁堡大学毕业后回国,有一天突然收到了一封匿名邮件,在这封邮件中,苏苏获知自己的外国男友在法国还有一位交往十多年的女友,同时他还在爱丁堡大学和别的中国女留学生交往。
而邮件的发送者,正是另外两名被欺骗的中国女留学生,这让苏苏彻底懵了!
让苏苏感到震惊的是,在被骗的女留学生中,至少有9位是中国女留学生,还有一位是印尼的女生,她万万没想到自己深爱的外国男友竟然是这样的人,于是联合起来要投诉她们共同的“男友”。
而苏苏回想起自己和男友邂逅的日子,还历历在目,那年秋天她进入爱丁堡大学就读一年制硕士,通过交友软件刷到了男友。
苏苏的外国男友25岁,法国波尔多人,在爱丁堡大学做博士后研究。
在第一次约会时,苏苏就被男友的才华所折服,因为男友当时正在研究学校里最高端的机器人项目,约会后苏苏还上网查了男友的简历,基本信息都是对的,唯独年龄和男友宣称的不一样,实际年龄28岁,但男友说自己是25岁,和苏苏年龄差不多。
但苏苏认为年龄是外国人的隐私,并没有过于在意,于是两人很快就坠入爱河,开始了正式的交往。
苏苏回忆说,每次约会的第二天早晨,男友都会背着包就走,说是去实验室做科研,当时觉得男友不仅有才华,还特别努力和上进,一直认为自己找对了人。
可苏苏现在才知道,原来男友是要去见“下一个”,男友的真正才华是“时间管理”,在同一时间和多名中国女生交往。
另外,男友也经常给自己发一些机器人科研项目的视频,后来才知道其他女孩也收到过。
可时间很快,苏苏一年制的硕士很快就毕业了,为了留在英国,苏苏申请了男友所在学院的博士,但最终失败了,于是回到了国内,但依然和男友保持了跨国恋情,并期待有朝一日能够重逢。
而那封匿名邮件则彻底击碎了苏苏的跨国恋情梦,于是联合被骗的女生,开始向爱丁堡大学发起投诉,并提交了很多的证据,希望学校能处理“男友”,避免更多的女生被骗。
可遗憾的是,学校并未有明确的行动,只是轻描淡写地咨询了一次,并认为那是员工的私生活,所有交往都是女生自愿的,投诉不能成立,并给女生推荐了心理医生。
女生很显然无法接受这样的结论,与此同时,她们的“男友”在交友软件上又改名了,继续“狩猎”,类似于苏苏的故事还在上演。
纵观这些女孩被骗的经历,基本上都有一个规律,女孩被外国男子的才华所折服,即便发现到了对方在年龄上撒谎,谎报行程等,女生也是自我安慰:要尊重外国人的隐私,对方的文化中隐私很重要。
直到年初的时候,这群中国女留学再次向爱丁堡大学发起联名投诉,事件才有了一点点进展,校方向女生通报称,该博士后的确违反了校规,但并未对其进行停职处理。
女生认为这是对“感情骗子”的最大纵容,于是女生不停地向学校咨询处理进展。日前,爱丁堡大学再次向女生通报,该博士后已经被辞退,并承诺今后将加强员工培训工作。
可这样的结果,对于被骗的女留学生来说,又有何意义呢?人在异国,对方的前途和发展基本上不会受到大的影响,而留给这些女生的是无法抹去的记忆。
面对这些女生被欺骗感情的经历,很多网友认为她们都是自愿的,怪不得别人,根本原因还是骨子里的“崇洋媚外”思想,完全是自己不争气导致的。
客观地说,跨国恋情本身无可厚非,而且古往今来也有不少成功的跨国恋情,有的还堪称典范,非常浪漫,可前提一定是知根知底,深入了解对方,不能被表象所迷惑。
自己在爱慕对方才华的同时,也应该反问自己一句:
我对他的吸引力又是什么?自己真的能接受对方的文化和价值观吗?如果两个人没有真正的交集,还要倔强地选择跨国恋情,最终的结果可想而知。
刚出国门的女留学生,真的要悠着点,别太自信!
#分享欲就是浪漫和热情本身##原来学生时代的爱藏在纸条里#
在英国爱丁堡大学,中国女留学生苏苏通过交友软件邂逅了法国博士后,苏苏被外国男友的才华和努力所折服,于是坠入爱河,可是在自己一年制硕士毕业后,并未成功申请到就读博士的机会。在回国一年后突然收到了其他女孩的邮件,原来自己深爱的男友还在和其他女孩恋爱……
爱情让人着迷,也容易让人失去理智,对于跨国恋更是如此。
在众多的跨国恋中,留学生的爱情往往最引人关注,因为女大学生拥有较好的语言能力,无论是在国内就读还是在国外留学,她们往往更容易和外国留学生谈一场跨国的恋爱。
对于这种跨国恋情,很多人并不看好,因为跨文化沟通障碍并不是语言能克服的,背后的文化和价值观冲突会导致很多不可预料的问题出现,这其中就不排除女生会遇到一些居心不良的人。
而这些对于刚走出国门的女留学生来说,可能并不理解,在她们看来,爱情是可以跨越一切的,并憧憬着未来的种种美好,可现实往往又很残酷。
日前,《中国科学报》发表了一篇署名纪实类文章,称英国爱丁堡大学一名男博士后,“狩猎”多名中国女留学生,从而揭露了这名外国男子玩弄中国女留学生的卑劣行径,也引发了很多思考。
事件的起因还要从中国女留学生苏苏收到的一封电邮说起,苏苏从爱丁堡大学毕业后回国,有一天突然收到了一封匿名邮件,在这封邮件中,苏苏获知自己的外国男友在法国还有一位交往十多年的女友,同时他还在爱丁堡大学和别的中国女留学生交往。
而邮件的发送者,正是另外两名被欺骗的中国女留学生,这让苏苏彻底懵了!
让苏苏感到震惊的是,在被骗的女留学生中,至少有9位是中国女留学生,还有一位是印尼的女生,她万万没想到自己深爱的外国男友竟然是这样的人,于是联合起来要投诉她们共同的“男友”。
而苏苏回想起自己和男友邂逅的日子,还历历在目,那年秋天她进入爱丁堡大学就读一年制硕士,通过交友软件刷到了男友。
苏苏的外国男友25岁,法国波尔多人,在爱丁堡大学做博士后研究。
在第一次约会时,苏苏就被男友的才华所折服,因为男友当时正在研究学校里最高端的机器人项目,约会后苏苏还上网查了男友的简历,基本信息都是对的,唯独年龄和男友宣称的不一样,实际年龄28岁,但男友说自己是25岁,和苏苏年龄差不多。
但苏苏认为年龄是外国人的隐私,并没有过于在意,于是两人很快就坠入爱河,开始了正式的交往。
苏苏回忆说,每次约会的第二天早晨,男友都会背着包就走,说是去实验室做科研,当时觉得男友不仅有才华,还特别努力和上进,一直认为自己找对了人。
可苏苏现在才知道,原来男友是要去见“下一个”,男友的真正才华是“时间管理”,在同一时间和多名中国女生交往。
另外,男友也经常给自己发一些机器人科研项目的视频,后来才知道其他女孩也收到过。
可时间很快,苏苏一年制的硕士很快就毕业了,为了留在英国,苏苏申请了男友所在学院的博士,但最终失败了,于是回到了国内,但依然和男友保持了跨国恋情,并期待有朝一日能够重逢。
而那封匿名邮件则彻底击碎了苏苏的跨国恋情梦,于是联合被骗的女生,开始向爱丁堡大学发起投诉,并提交了很多的证据,希望学校能处理“男友”,避免更多的女生被骗。
可遗憾的是,学校并未有明确的行动,只是轻描淡写地咨询了一次,并认为那是员工的私生活,所有交往都是女生自愿的,投诉不能成立,并给女生推荐了心理医生。
女生很显然无法接受这样的结论,与此同时,她们的“男友”在交友软件上又改名了,继续“狩猎”,类似于苏苏的故事还在上演。
纵观这些女孩被骗的经历,基本上都有一个规律,女孩被外国男子的才华所折服,即便发现到了对方在年龄上撒谎,谎报行程等,女生也是自我安慰:要尊重外国人的隐私,对方的文化中隐私很重要。
直到年初的时候,这群中国女留学再次向爱丁堡大学发起联名投诉,事件才有了一点点进展,校方向女生通报称,该博士后的确违反了校规,但并未对其进行停职处理。
女生认为这是对“感情骗子”的最大纵容,于是女生不停地向学校咨询处理进展。日前,爱丁堡大学再次向女生通报,该博士后已经被辞退,并承诺今后将加强员工培训工作。
可这样的结果,对于被骗的女留学生来说,又有何意义呢?人在异国,对方的前途和发展基本上不会受到大的影响,而留给这些女生的是无法抹去的记忆。
面对这些女生被欺骗感情的经历,很多网友认为她们都是自愿的,怪不得别人,根本原因还是骨子里的“崇洋媚外”思想,完全是自己不争气导致的。
客观地说,跨国恋情本身无可厚非,而且古往今来也有不少成功的跨国恋情,有的还堪称典范,非常浪漫,可前提一定是知根知底,深入了解对方,不能被表象所迷惑。
自己在爱慕对方才华的同时,也应该反问自己一句:
我对他的吸引力又是什么?自己真的能接受对方的文化和价值观吗?如果两个人没有真正的交集,还要倔强地选择跨国恋情,最终的结果可想而知。
刚出国门的女留学生,真的要悠着点,别太自信!
#分享欲就是浪漫和热情本身##原来学生时代的爱藏在纸条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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