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浦:高效发放航运补贴 促进航运业做大做强
为促进洋浦航运业可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洋浦交通运输和海洋局主动发扬创新精神,尤其在航运业发展补贴方面,通过创新审核机制,压缩审批时限,优化审批流程,高效发放航运业发展补贴。目前全区第一批共计407.31万元的航运业发展补贴已发放到位。
除已发放的第一批航运业发展补贴外,第二批航运业发展补贴发放计划已经公示,预计今年将发放的航运业发展补贴累计可达1亿元。通过财政补贴的方式,切实增强洋浦航运业从业者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为加快推动洋浦打造西部陆海新通道国际航运枢纽建设注入新活力。
海南金海浆纸业有限公司轮值常务副总经理 张有辉:航运补贴发放及时,发放高效,引导我们继续扩大散改集的运输量,同时也降低我们企业的物流成本。
据统计,2018-2019年洋浦发放航运补贴共计3460.22万元。在补贴资金的保障下,洋浦港实现集装箱航线和箱量双增长。航线方面,由2018年18条航线增加至目前的31条内外贸航线;集装箱吞吐量方面,由2018年55.6万标箱增长至2019年的70.8万标箱。2020年将争取突破100万标箱。
洋浦交通运输和海洋局工作人员 潘孝峰:下一步我们会出台更多的航运补贴政策,通过打好政策“组合拳” ,为洋浦航运事业发展注入新的动力,营造更加优良的航运服务环境,增强企业投资的信心,助力海南自贸港建设 迈上新的台阶。
洋浦台记者:符润彩 艾国文
为促进洋浦航运业可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洋浦交通运输和海洋局主动发扬创新精神,尤其在航运业发展补贴方面,通过创新审核机制,压缩审批时限,优化审批流程,高效发放航运业发展补贴。目前全区第一批共计407.31万元的航运业发展补贴已发放到位。
除已发放的第一批航运业发展补贴外,第二批航运业发展补贴发放计划已经公示,预计今年将发放的航运业发展补贴累计可达1亿元。通过财政补贴的方式,切实增强洋浦航运业从业者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为加快推动洋浦打造西部陆海新通道国际航运枢纽建设注入新活力。
海南金海浆纸业有限公司轮值常务副总经理 张有辉:航运补贴发放及时,发放高效,引导我们继续扩大散改集的运输量,同时也降低我们企业的物流成本。
据统计,2018-2019年洋浦发放航运补贴共计3460.22万元。在补贴资金的保障下,洋浦港实现集装箱航线和箱量双增长。航线方面,由2018年18条航线增加至目前的31条内外贸航线;集装箱吞吐量方面,由2018年55.6万标箱增长至2019年的70.8万标箱。2020年将争取突破100万标箱。
洋浦交通运输和海洋局工作人员 潘孝峰:下一步我们会出台更多的航运补贴政策,通过打好政策“组合拳” ,为洋浦航运事业发展注入新的动力,营造更加优良的航运服务环境,增强企业投资的信心,助力海南自贸港建设 迈上新的台阶。
洋浦台记者:符润彩 艾国文
【国务院和交通运输部重视和批复中国船东协会的部分请求事项】 近日,中国船东协会向国务院提交了《中国船东协会关于报送新冠疫情对航运业影响及应对建议的函》,请求免除港建费、减免货物港务费、减免吨税、降低从业人员个税、减免货物港务费、建议降低码头靠泊费堆存费用、拖轮费等港口使费,降低引航费、建议降低理货费,建议取消港口设施保安费(港口保安设施仅一次投资,却只要来货就按吨收保安费),建议取缔“清污协议费”非法收费,规范布设围油栏费,等等。详细链接https://t.cn/A67OBXlu
【厦门施行免港务费、保安费、减半引航费、减免包干费停车费等政策】近日,中国船东协会向国务院提交了《中国船东协会关于报送新冠疫情对航运业影响及应对建议的函》,请求免除港建费、减免货物港务费、减免吨税、降低从业人员个税、减免货物港务费、建议降低码头靠泊费堆存费用、拖轮费等港口使费,降低引航费、建议降低理货费,建议取消港口设施保安费(港口保安设施仅一次投资,却只要来货就按吨收保安费),建议取缔“清污协议费”非法收费,规范布设围油栏费,等等。
厦门市政府办公厅2020年2月22日印发了《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港航企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施行免港务费、保安费、减半引航费、减免包干费停车费等政策。
中国船东协会呼吁国家政府相关部门、个地方政府,借鉴厦门市积极支持航运业抗议疫情的政策方案。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港航企业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大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规〔2020〕3号)精神,支持港航企业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减免部分港口收费。对厦门港集装箱货物的货物港务费和港口设施保安费全免。(责任单位:厦门港口局,市财政局)
二、船舶引航费收费标准减半。对在厦门港引航的所有船舶在《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降低厦门港部分港口收费标准的通知》(厦府〔2019〕131号)的基础上再打五折收费,对6万净吨以上的集装箱船舶,按净吨6万吨封顶计收引航费。(责任单位:厦门港口局,市财政局)
三、降低外贸中转的港口作业包干费。对国际中转、内支线中转的外贸集装箱港口作业包干费(集装箱装卸船作业)按照各航运企业与港口经营企业签署协议的收费标准降低10%计收。(责任单位:厦门港务控股集团,厦门远海集装箱码头)
四、减免集装箱拖车停车费。适用厦府规〔2020〕3号文件第八条款“适当减免房租”规定,即租用政府性经营或国有企业经营的停车场的集装箱拖车企业,停车费2月份全免、3~4月份减半。(责任单位:湖里区政府,海沧区政府)
本实施方案执行期限为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其中“船舶引航费收费标准减半”从方案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国家、省、市、区另有规定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各责任单位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操作细则并负责解释。(腾讯新闻)
厦门市政府办公厅2020年2月22日印发了《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港航企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施行免港务费、保安费、减半引航费、减免包干费停车费等政策。
中国船东协会呼吁国家政府相关部门、个地方政府,借鉴厦门市积极支持航运业抗议疫情的政策方案。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港航企业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大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规〔2020〕3号)精神,支持港航企业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减免部分港口收费。对厦门港集装箱货物的货物港务费和港口设施保安费全免。(责任单位:厦门港口局,市财政局)
二、船舶引航费收费标准减半。对在厦门港引航的所有船舶在《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降低厦门港部分港口收费标准的通知》(厦府〔2019〕131号)的基础上再打五折收费,对6万净吨以上的集装箱船舶,按净吨6万吨封顶计收引航费。(责任单位:厦门港口局,市财政局)
三、降低外贸中转的港口作业包干费。对国际中转、内支线中转的外贸集装箱港口作业包干费(集装箱装卸船作业)按照各航运企业与港口经营企业签署协议的收费标准降低10%计收。(责任单位:厦门港务控股集团,厦门远海集装箱码头)
四、减免集装箱拖车停车费。适用厦府规〔2020〕3号文件第八条款“适当减免房租”规定,即租用政府性经营或国有企业经营的停车场的集装箱拖车企业,停车费2月份全免、3~4月份减半。(责任单位:湖里区政府,海沧区政府)
本实施方案执行期限为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其中“船舶引航费收费标准减半”从方案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国家、省、市、区另有规定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各责任单位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操作细则并负责解释。(腾讯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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