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EHL和大咖聊聊:气候行动的“新趋势、新机遇、新挑战”
2月24日,由C Team主办,@万科公益基金会 支持,责扬天下(北京)品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协办的“绿创未来,和合共生——中国企业气候行动圆桌论坛”在北京成功举行。
国家气候战略中心战略规划部主任柴麒敏,万科集团创始人、大道应对气候变化促进中心发起人@王石,大道应对气候变化促进中心主任杨培丹,环保国潮品牌 @抱朴再生BOTTLOOP 创始人、CEO刘学颂,@ROEHL 智能家居中国社区运营总监陈美婷,@欧莱雅中国 北亚环境、健康和安全负责人谌振,《可持续发展经济导刊》主编于志宏出席了本次论坛。
论坛上,来自ROEHL智能家居、抱朴再生、欧莱雅中国的企业代表分享了各自在可持续消费、循环经济和绿色工厂等领域的创新成果。
#循环经济##气候变化##全球变暖[超话]#
2月24日,由C Team主办,@万科公益基金会 支持,责扬天下(北京)品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协办的“绿创未来,和合共生——中国企业气候行动圆桌论坛”在北京成功举行。
国家气候战略中心战略规划部主任柴麒敏,万科集团创始人、大道应对气候变化促进中心发起人@王石,大道应对气候变化促进中心主任杨培丹,环保国潮品牌 @抱朴再生BOTTLOOP 创始人、CEO刘学颂,@ROEHL 智能家居中国社区运营总监陈美婷,@欧莱雅中国 北亚环境、健康和安全负责人谌振,《可持续发展经济导刊》主编于志宏出席了本次论坛。
论坛上,来自ROEHL智能家居、抱朴再生、欧莱雅中国的企业代表分享了各自在可持续消费、循环经济和绿色工厂等领域的创新成果。
#循环经济##气候变化##全球变暖[超话]#
01
“食安安徽”品牌创建背景
2019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7号),明确要求“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行动”。2019年12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皖办发〔2019〕22号),要求“开展‘食安安徽’品牌建设”。2020年12月21日,省委常委会会议强调要加强“食安安徽”品牌建设。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和质量强省战略,促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省食安办牵头打造“食安安徽”区域品牌。
02
“食安安徽”品牌创建意义
安徽是农业大省,是长三角和全国食品生产供应的重要基地,全省食品产业正处于向集约化、规模化、品牌化转变的关键阶段,开展“食安安徽”品牌建设,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一系列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和质量强省战略,促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食安安徽”品牌建设,聚焦重点产品、重点行业、重要业态和关键环节,通过持续培育、示范引领、整体创建、巩固提升,努力打造“食安安徽”品牌整体形象,实现全省食品品牌数量持续增加、食品品牌经济贡献率显著提高,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03
“食安安徽”品牌创建目标
通过实施“食安安徽”品牌建设计划,按照“点、线、面”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十四五”期间,全省培育“食安安徽”品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含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企业)3000家、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基地(园区)50个、食品安全街区(小镇)50个、食品安全示范县60个。到2025年,建立起较为完备的“食安安徽”品牌培育、认证和示范体系,形成标准化生产、产业化运营、品牌化营销的食品产业新格局,构建布局合理、优势突出的现代食品产业体系。
《“食安安徽”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点击阅读原文查看
04
“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评价办法
为规范有序开展“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评价活动,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评价办法》。《办法》指出,“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评价是根据国际通行的合格评定方式,依据“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评价标准及相关规定,对申请“食安安徽”认证评价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和特定区域进行的第三方认证评价活动;《办法》要求,“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评价以“品牌引领、品质卓越、自主创新、管理精细、社会责任”为基本导向,坚持安全为先、市场主导、政府推动、标准引领、自愿申报、公平公正、创新发展为基本原则;《办法》强调,省食安办(省市场监管局)负责“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评价的组织管理工作,会同省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推动形成品牌培育与认证评价联动机制,各市、县(市、区)食安办(市场监管局)及食安委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食安安徽”品牌培育、支撑能力建设、宣传推广及认证评价的监督管理等工作;《办法》明确,“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评价工作秘书处承担“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评价的具体工作,秘书处设在安徽省质量品牌促进会。
《“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评价办法》点击阅读原文查看
05
“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评价标准
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评价标准》,包括《“食安安徽”品牌认证食用农产品生产者》、《“食安安徽”品牌认证食品生产企业》、《“食安安徽”品牌认证食品流通企业》、《“食安安徽”品牌认证餐饮服务企业》4个方面的认证标准,以及《“食安安徽”品牌评价食品生产基地》、《“食安安徽”品牌评价食品生产园区》、《“食安安徽”品牌评价餐饮安全街区》、《“食安安徽”品牌评价食品安全小镇》4个方面的评价标准组成。
标准从基本要求以及安全为先、管理科学、品牌引领、创新驱动、守信重责等方面对“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评价工作做出了规范要求。
《“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评价标准》点击阅读原文查看
06
“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联盟
为做好“食安安徽”品牌工作,由安徽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安徽省质量认证服务中心等认证机构自愿发起成立“食安安徽”认证联盟。安徽省质量品牌促进会、安徽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安徽省质量认证服务中心、安徽国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新纪源认证有限公司、安徽中青检验认证服务有限公司、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12家单位作为首批入盟成员单位,秘书处设在安徽省质量品牌促进会。
“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联盟是“食安安徽”品牌认证制度建立与实施的技术合作平台,并以“推动食品企业合规经营、共筑合格评定服务品牌、传递质量安全信任”为宗旨,通过组织实施“食安安徽”品牌认证,推动安徽食品产业走“安全为先、管理科学、品牌引领、创新驱动、守信重责”之路,向品质生产、优质服务转变,提升安徽省食品产业和食品安全的整体品牌形象,助力安徽高质量发展。
07
“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评价与发布
2021年度,共收到各地市共222家企业,17家区域申报“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评价,并在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举办2021年度“食安安徽”品牌认证启动会暨首家现场评审观摩活动。
经过材料评审、现场评审、征求意见、社会公示等环节,最终共有150家企业(区域)通过认证评价。其中,食品生产企业101家,食品流通企业7家,食用农产品生产者7家,餐饮服务企业27家,食品生产园区2家,食品生产基地2家,食品安全小镇2家,餐饮安全街区2家。2022年1月24日,在安徽广播电视台举办“食安安徽”品牌发布暨授牌仪式。
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韩永生等领导为首批通过“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评价的31家企业和单位代表进行授牌。
“食安安徽”品牌发布暨授牌仪式视频
食安安徽大事记视频
《2021年度“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评价结果的通报》
08
“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评价申报
“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评价申报采用纸质材料与线上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企业申报流程:
(一)申请企业按要求填写《“食安安徽”品牌认证申请书》等相关申请材料。
(二)申请企业将申报材料提交所在地县(市、区)食安办,由县(市、区)食安办报市级食安办实施预审。
(三)通过预审后,申请企业登陆安徽省质量品牌促进会(“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联盟)网站(www.ahzl.org),点击“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评价申报系统,按提示要求进行线上申报。
(四)市级食安办将预审通过的企业申报材料及信息统计表,报送“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联盟秘书处(安徽省质量品牌促进会)
区域申报流程:
(一)申请区域按要求填写《“食安安徽”品牌(区域)基本情况》等相关申请材料。
(二)申请区域将申报材料提交所在地县(市、区)食安办,由县(市、区)食安办报市级食安办实施预审。
(三)通过预审后,申请区域登陆安徽省质量品牌促进会(“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联盟)网站(www.ahzl.org),点击“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评价申报系统,按提示要求进行线上申报。
(四)市级食安办将预审通过的区域申报材料及信息统计表,报送“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评价工作秘书处(安徽省质量品牌促进会)
09
“食安安徽”品牌标识
“食安安徽”品牌标识释义
“食安安徽”品牌标识采用绿色为主色调,由同心圆印章、盾牌、朝阳、稻穗和具有安徽特色的徽派建筑马头墙以及汉字“食”与“良”组成。同心圆印章象征同心同德共创安徽食品安全,寓意圆满、和谐、美好与社会共治,印章体现了第三方认证评价的权威性与公信力;盾牌象征着监管与守护,严守安徽的食品质量安全底线;徽派建筑马头墙代表安徽,彰显地域独特文化内涵;标志将“食”与“良”字同构,“食”代表食品、食品生产、食品产业与食品安全,“良”代表品质、优良、良心;麦穗体现出食品属性,寓意食品安全从源头治理抓起;朝阳代表了希望,展示出安徽人民开拓创新,积极向上,朝气蓬勃的精神风貌,也标志着安徽的食品产业从此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食安安徽”品牌标识使用申请流程
(一)申请企业(区域)在通过认证评价,并获取“食安安徽”品牌标识使用权后,按要求填写《“食安安徽”品牌标识使用申请表》等相关材料,提交至认证评价机构,由认证评价机构统一报送“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评价工作秘书处(安徽省质量品牌促进会)。
(二)“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评价工作秘书处(安徽省质量品牌促进会)收到申请后,进行统一审批,并报省食安办备案。
(三)申请企业(区域)按《“食安安徽”品牌标识使用规范》要求,使用“食安安徽”品牌标识。
(四)使用范围:
①各地食安委成员单位、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食安安徽”建设宣传和推介等工作,可以使用标识;
②有关行业协会、研究机构、媒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开展与安徽食品有关的非商业性公务或公益活动,包括大型活动、形象宣传、对外交流、媒体资料和相关出版物等,经所在地食安办许可方可使用;
③通过“食安安徽”认证评价的企业单位,在指定品种及区域,在有效期内可以使用标识。
(五)各地市市场监管部门、“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联盟、认证机构加强对标识使用的监督。
“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联盟监督电话:0551-63356719
“食安安徽”品牌创建背景
2019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7号),明确要求“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行动”。2019年12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皖办发〔2019〕22号),要求“开展‘食安安徽’品牌建设”。2020年12月21日,省委常委会会议强调要加强“食安安徽”品牌建设。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和质量强省战略,促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省食安办牵头打造“食安安徽”区域品牌。
02
“食安安徽”品牌创建意义
安徽是农业大省,是长三角和全国食品生产供应的重要基地,全省食品产业正处于向集约化、规模化、品牌化转变的关键阶段,开展“食安安徽”品牌建设,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一系列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和质量强省战略,促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食安安徽”品牌建设,聚焦重点产品、重点行业、重要业态和关键环节,通过持续培育、示范引领、整体创建、巩固提升,努力打造“食安安徽”品牌整体形象,实现全省食品品牌数量持续增加、食品品牌经济贡献率显著提高,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03
“食安安徽”品牌创建目标
通过实施“食安安徽”品牌建设计划,按照“点、线、面”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十四五”期间,全省培育“食安安徽”品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含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企业)3000家、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基地(园区)50个、食品安全街区(小镇)50个、食品安全示范县60个。到2025年,建立起较为完备的“食安安徽”品牌培育、认证和示范体系,形成标准化生产、产业化运营、品牌化营销的食品产业新格局,构建布局合理、优势突出的现代食品产业体系。
《“食安安徽”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点击阅读原文查看
04
“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评价办法
为规范有序开展“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评价活动,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评价办法》。《办法》指出,“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评价是根据国际通行的合格评定方式,依据“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评价标准及相关规定,对申请“食安安徽”认证评价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和特定区域进行的第三方认证评价活动;《办法》要求,“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评价以“品牌引领、品质卓越、自主创新、管理精细、社会责任”为基本导向,坚持安全为先、市场主导、政府推动、标准引领、自愿申报、公平公正、创新发展为基本原则;《办法》强调,省食安办(省市场监管局)负责“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评价的组织管理工作,会同省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推动形成品牌培育与认证评价联动机制,各市、县(市、区)食安办(市场监管局)及食安委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食安安徽”品牌培育、支撑能力建设、宣传推广及认证评价的监督管理等工作;《办法》明确,“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评价工作秘书处承担“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评价的具体工作,秘书处设在安徽省质量品牌促进会。
《“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评价办法》点击阅读原文查看
05
“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评价标准
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评价标准》,包括《“食安安徽”品牌认证食用农产品生产者》、《“食安安徽”品牌认证食品生产企业》、《“食安安徽”品牌认证食品流通企业》、《“食安安徽”品牌认证餐饮服务企业》4个方面的认证标准,以及《“食安安徽”品牌评价食品生产基地》、《“食安安徽”品牌评价食品生产园区》、《“食安安徽”品牌评价餐饮安全街区》、《“食安安徽”品牌评价食品安全小镇》4个方面的评价标准组成。
标准从基本要求以及安全为先、管理科学、品牌引领、创新驱动、守信重责等方面对“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评价工作做出了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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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联盟
为做好“食安安徽”品牌工作,由安徽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安徽省质量认证服务中心等认证机构自愿发起成立“食安安徽”认证联盟。安徽省质量品牌促进会、安徽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安徽省质量认证服务中心、安徽国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新纪源认证有限公司、安徽中青检验认证服务有限公司、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12家单位作为首批入盟成员单位,秘书处设在安徽省质量品牌促进会。
“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联盟是“食安安徽”品牌认证制度建立与实施的技术合作平台,并以“推动食品企业合规经营、共筑合格评定服务品牌、传递质量安全信任”为宗旨,通过组织实施“食安安徽”品牌认证,推动安徽食品产业走“安全为先、管理科学、品牌引领、创新驱动、守信重责”之路,向品质生产、优质服务转变,提升安徽省食品产业和食品安全的整体品牌形象,助力安徽高质量发展。
07
“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评价与发布
2021年度,共收到各地市共222家企业,17家区域申报“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评价,并在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举办2021年度“食安安徽”品牌认证启动会暨首家现场评审观摩活动。
经过材料评审、现场评审、征求意见、社会公示等环节,最终共有150家企业(区域)通过认证评价。其中,食品生产企业101家,食品流通企业7家,食用农产品生产者7家,餐饮服务企业27家,食品生产园区2家,食品生产基地2家,食品安全小镇2家,餐饮安全街区2家。2022年1月24日,在安徽广播电视台举办“食安安徽”品牌发布暨授牌仪式。
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韩永生等领导为首批通过“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评价的31家企业和单位代表进行授牌。
“食安安徽”品牌发布暨授牌仪式视频
食安安徽大事记视频
《2021年度“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评价结果的通报》
08
“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评价申报
“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评价申报采用纸质材料与线上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企业申报流程:
(一)申请企业按要求填写《“食安安徽”品牌认证申请书》等相关申请材料。
(二)申请企业将申报材料提交所在地县(市、区)食安办,由县(市、区)食安办报市级食安办实施预审。
(三)通过预审后,申请企业登陆安徽省质量品牌促进会(“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联盟)网站(www.ahzl.org),点击“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评价申报系统,按提示要求进行线上申报。
(四)市级食安办将预审通过的企业申报材料及信息统计表,报送“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联盟秘书处(安徽省质量品牌促进会)
区域申报流程:
(一)申请区域按要求填写《“食安安徽”品牌(区域)基本情况》等相关申请材料。
(二)申请区域将申报材料提交所在地县(市、区)食安办,由县(市、区)食安办报市级食安办实施预审。
(三)通过预审后,申请区域登陆安徽省质量品牌促进会(“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联盟)网站(www.ahzl.org),点击“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评价申报系统,按提示要求进行线上申报。
(四)市级食安办将预审通过的区域申报材料及信息统计表,报送“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评价工作秘书处(安徽省质量品牌促进会)
09
“食安安徽”品牌标识
“食安安徽”品牌标识释义
“食安安徽”品牌标识采用绿色为主色调,由同心圆印章、盾牌、朝阳、稻穗和具有安徽特色的徽派建筑马头墙以及汉字“食”与“良”组成。同心圆印章象征同心同德共创安徽食品安全,寓意圆满、和谐、美好与社会共治,印章体现了第三方认证评价的权威性与公信力;盾牌象征着监管与守护,严守安徽的食品质量安全底线;徽派建筑马头墙代表安徽,彰显地域独特文化内涵;标志将“食”与“良”字同构,“食”代表食品、食品生产、食品产业与食品安全,“良”代表品质、优良、良心;麦穗体现出食品属性,寓意食品安全从源头治理抓起;朝阳代表了希望,展示出安徽人民开拓创新,积极向上,朝气蓬勃的精神风貌,也标志着安徽的食品产业从此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食安安徽”品牌标识使用申请流程
(一)申请企业(区域)在通过认证评价,并获取“食安安徽”品牌标识使用权后,按要求填写《“食安安徽”品牌标识使用申请表》等相关材料,提交至认证评价机构,由认证评价机构统一报送“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评价工作秘书处(安徽省质量品牌促进会)。
(二)“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评价工作秘书处(安徽省质量品牌促进会)收到申请后,进行统一审批,并报省食安办备案。
(三)申请企业(区域)按《“食安安徽”品牌标识使用规范》要求,使用“食安安徽”品牌标识。
(四)使用范围:
①各地食安委成员单位、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食安安徽”建设宣传和推介等工作,可以使用标识;
②有关行业协会、研究机构、媒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开展与安徽食品有关的非商业性公务或公益活动,包括大型活动、形象宣传、对外交流、媒体资料和相关出版物等,经所在地食安办许可方可使用;
③通过“食安安徽”认证评价的企业单位,在指定品种及区域,在有效期内可以使用标识。
(五)各地市市场监管部门、“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联盟、认证机构加强对标识使用的监督。
“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联盟监督电话:0551-63356719
#2022全国两会聚焦# 【这些民生“小案”蕴含怎样的法理情?】
翻开今年的两高报告,未成年人文身案、“茶颜悦色”奶茶诉“茶颜观色”不正当竞争案、网络博主恣意侮辱卫国戍边烈士案、“颜值检测”软件窃取个人信息案……这些司法案件绝大多数发生在群众身边,连着民心,厚积公平正义。
一个案例胜千言。这样的民生“小案”蕴含怎样的法理情?释放出哪些法治信号?
案例一:严惩!网络博主亵渎英雄墓碑
英雄烈士,是民族的精神火炬。他们为保山河无恙以身报国,名誉、荣誉不容侵犯。
最高法工作报告中提到,“审理侵害英烈名誉荣誉、亵渎英雄墓碑等案件”;最高检工作报告显示,网络博主恣意侮辱卫国戍边烈士,新疆检察机关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提起公诉。
以法治维护英烈权益、捍卫英烈荣光。
2021年7月15日,旅游博主李某在新疆皮山县康西瓦烈士陵园对着烈士墓碑进行不雅摆拍,并先后将照片在其微信朋友圈及新媒体个人账号公布,在网络上传播扩散后引发社会公众强烈反应,造成恶劣影响。
李某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在全国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一个有希望的民族不能没有英雄,一个有前途的国家不能没有先锋。”
通过网络平台“消费烈士”,既伤害了全社会、全民族的共同情感,又损害了英烈精神所代表的社会公共利益。此案的判决以强烈的震慑作用和效果警示世人,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无论“大V”“小V”,无论以何种方式侮辱和诽谤英烈名誉、亵渎英烈,司法机关将以“零容忍”、必追责的态度,依法严厉查处。
案例二:“茶颜悦色”VS“茶颜观色”,谁正宗?
近年来,奶茶品牌“茶颜悦色”凭借“新中式茶饮”的概念声名鹊起,受到年轻人追捧。然而,伴随着品牌的走红,一些商家以假乱真“傍名牌”的现象也日益突出。
今年的最高法工作报告,“点名”了去年广受关注的“茶颜悦色”奶茶诉“茶颜观色”不正当竞争案,明确“对傍名牌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制裁”。
仅有一字之差的“茶颜悦色”和“茶颜观色”之间,是一场持久的知识产权争夺战。2019年,“茶颜观色”以侵害商标权为由起诉“茶颜悦色”,要求赔偿各类损失21万元。法院经过审理,于2020年4月驳回这一诉讼请求。
2021年,“茶颜悦色”发起反击,以“茶颜观色”擅自使用与其有一定影响的商品装潢相近似的标识为由,向法院提起不正当竞争纠纷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278万元。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茶颜观色”广告宣传中的店招、室内标语海报、饮品菜单、集点卡等共计十一项元素与“茶颜悦色”装潢相同或近似,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茶颜观色”停止侵权,登报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170万元。
案例三:“颜值检测”App盗窃个人信息?严惩不贷!
随着大数据技术的发展,手机App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问题频频引发群众“吐槽”。今年的两高报告,均对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提出明确要求。
最高法工作报告中提到“颜值检测”软件窃取个人信息案:
2020年6月至9月,被告人李某某制作了一款黑客软件,伪装成“颜值检测”软件在网上发布。这款软件表面上声称对带有脸部元素的照片自动评分并判断肤质,实际却暗中获取安装者的手机照片。
截至案发,被告人通过该软件窃取安装者手机相册照片共计1751张,其中含有100余条人脸信息、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重要个人信息。
2020年9月,被告人在暗网论坛购买所谓“社工库资料”并转存于网盘,并于2021年2月将网盘链接分享至qq群。经鉴定,去除无效数据并进行合并去重后,该资料包含公民个人信息共计8100万余条。
2021年8月10日,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被告人李某某提起公诉。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李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案例四:高空抛物咋整治?违反公序良俗要付出应有代价
2021年,我国正式进入“民法典时代”。最高法工作报告指出,一年来人民法院审结高空抛物、偷盗窨井盖等犯罪案件296件。
2021年1月4日,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高空抛物损害责任纠纷案。
年近七旬的庾某娴在自家小区花园内散步,经过被告黄某辉楼下时,住在35楼的黄某辉家小孩从自家阳台抛下一瓶矿泉水,导致庾某娴惊吓、摔倒被送入医院治疗。
庾某娴住院治疗22天后才出院,其后又因伤情反复入院治疗,累计超过60天,住院费用花费数万元。经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鉴定,庾某娴伤情构成十级伤残。黄某辉除前期支付1万元外,拒绝支付剩余治疗费,庾某娴遂向法院起诉,要求黄某辉赔偿各项费用合计10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判决黄某辉向庾某娴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合计8.3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案例五:破坏名胜古迹?公益诉讼“亮剑”!
风景名胜、文物古迹被破坏谁来管?
最高检工作报告显示,一年来,指导办理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5554件,“公益司法保护中国方案备受瞩目”。
这些案件中,去年9月宣判的河北省首例长城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被最高法工作报告列为“一体化保护长城遗迹和历史、环境风貌”的一个典型。
保护万里长城,不仅是政府的职责,还是全体公民的应尽义务。
1996年,位于河北省保定市易县的“明长城-紫荆关段”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易县某光石料加工有限公司石料加工厂开采原料、破碎、筛分,造成遗迹周围大片林地裸露空化,对古长城遗迹以及周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检察机关以该石料加工公司为被告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2021年9月,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并当庭宣判,依法判令被告公司立即停止侵害、修复环境或承担修复费用、赔偿生态功能损失费用、向社会公众道歉、承担鉴定费用。
目前,被告公司主动缴纳赔偿金,并已着手做好后续准备工作,计划于2022年春天进行补植复绿环境修复。
案例六:未成年人文身不是私事和家事
2021年6月1日,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判决被告章某停止为未成年人文身,并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一段时间以来,看似小众的文身,已悄然在未成年人群体中风行,切实带来了不良影响。
文身易感染、难复原,就业受限、家长无奈,还因为难以清除易留疤痕,影响着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两高报告对未成年人文身一事给予关注:“审理文身店给未成年人文身”“江苏、浙江等地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推动禁止为心智尚未成熟的未成年人文身”。
未成年文身不只是私事和家事,而是整个社会的事,这一案件系适用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判决的首例涉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民事案件。
2017年6月以来,章某在江苏省沭阳县经营的文身馆先后为40余名未成年人文身,并在未取得医疗美容许可证的情况下为7名未成年人清除文身。
检察机关认为,章某为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危害未成年人的身体权、健康权,影响其发展,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2021年5月,宿迁市人民检察院向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宿迁中院经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判令章某停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国家级媒体公开向社会公众书面赔礼道歉。
紧扣个案公正,体现法治进步。这一个个案例,讲的是新时代公正司法的故事,体现的是国法天理人情的统一,是新时代法治的进步和直抵人心的公平正义。对每一个“小案”,讲好背后的法治故事,阐释蕴含其中的法理情,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春风化雨,润物无声,才能更好实现“法安天下、德润人心”。
来源 | 新华视点
翻开今年的两高报告,未成年人文身案、“茶颜悦色”奶茶诉“茶颜观色”不正当竞争案、网络博主恣意侮辱卫国戍边烈士案、“颜值检测”软件窃取个人信息案……这些司法案件绝大多数发生在群众身边,连着民心,厚积公平正义。
一个案例胜千言。这样的民生“小案”蕴含怎样的法理情?释放出哪些法治信号?
案例一:严惩!网络博主亵渎英雄墓碑
英雄烈士,是民族的精神火炬。他们为保山河无恙以身报国,名誉、荣誉不容侵犯。
最高法工作报告中提到,“审理侵害英烈名誉荣誉、亵渎英雄墓碑等案件”;最高检工作报告显示,网络博主恣意侮辱卫国戍边烈士,新疆检察机关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提起公诉。
以法治维护英烈权益、捍卫英烈荣光。
2021年7月15日,旅游博主李某在新疆皮山县康西瓦烈士陵园对着烈士墓碑进行不雅摆拍,并先后将照片在其微信朋友圈及新媒体个人账号公布,在网络上传播扩散后引发社会公众强烈反应,造成恶劣影响。
李某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在全国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一个有希望的民族不能没有英雄,一个有前途的国家不能没有先锋。”
通过网络平台“消费烈士”,既伤害了全社会、全民族的共同情感,又损害了英烈精神所代表的社会公共利益。此案的判决以强烈的震慑作用和效果警示世人,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无论“大V”“小V”,无论以何种方式侮辱和诽谤英烈名誉、亵渎英烈,司法机关将以“零容忍”、必追责的态度,依法严厉查处。
案例二:“茶颜悦色”VS“茶颜观色”,谁正宗?
近年来,奶茶品牌“茶颜悦色”凭借“新中式茶饮”的概念声名鹊起,受到年轻人追捧。然而,伴随着品牌的走红,一些商家以假乱真“傍名牌”的现象也日益突出。
今年的最高法工作报告,“点名”了去年广受关注的“茶颜悦色”奶茶诉“茶颜观色”不正当竞争案,明确“对傍名牌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制裁”。
仅有一字之差的“茶颜悦色”和“茶颜观色”之间,是一场持久的知识产权争夺战。2019年,“茶颜观色”以侵害商标权为由起诉“茶颜悦色”,要求赔偿各类损失21万元。法院经过审理,于2020年4月驳回这一诉讼请求。
2021年,“茶颜悦色”发起反击,以“茶颜观色”擅自使用与其有一定影响的商品装潢相近似的标识为由,向法院提起不正当竞争纠纷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278万元。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茶颜观色”广告宣传中的店招、室内标语海报、饮品菜单、集点卡等共计十一项元素与“茶颜悦色”装潢相同或近似,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茶颜观色”停止侵权,登报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170万元。
案例三:“颜值检测”App盗窃个人信息?严惩不贷!
随着大数据技术的发展,手机App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问题频频引发群众“吐槽”。今年的两高报告,均对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提出明确要求。
最高法工作报告中提到“颜值检测”软件窃取个人信息案:
2020年6月至9月,被告人李某某制作了一款黑客软件,伪装成“颜值检测”软件在网上发布。这款软件表面上声称对带有脸部元素的照片自动评分并判断肤质,实际却暗中获取安装者的手机照片。
截至案发,被告人通过该软件窃取安装者手机相册照片共计1751张,其中含有100余条人脸信息、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重要个人信息。
2020年9月,被告人在暗网论坛购买所谓“社工库资料”并转存于网盘,并于2021年2月将网盘链接分享至qq群。经鉴定,去除无效数据并进行合并去重后,该资料包含公民个人信息共计8100万余条。
2021年8月10日,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被告人李某某提起公诉。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李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案例四:高空抛物咋整治?违反公序良俗要付出应有代价
2021年,我国正式进入“民法典时代”。最高法工作报告指出,一年来人民法院审结高空抛物、偷盗窨井盖等犯罪案件296件。
2021年1月4日,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高空抛物损害责任纠纷案。
年近七旬的庾某娴在自家小区花园内散步,经过被告黄某辉楼下时,住在35楼的黄某辉家小孩从自家阳台抛下一瓶矿泉水,导致庾某娴惊吓、摔倒被送入医院治疗。
庾某娴住院治疗22天后才出院,其后又因伤情反复入院治疗,累计超过60天,住院费用花费数万元。经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鉴定,庾某娴伤情构成十级伤残。黄某辉除前期支付1万元外,拒绝支付剩余治疗费,庾某娴遂向法院起诉,要求黄某辉赔偿各项费用合计10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判决黄某辉向庾某娴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合计8.3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案例五:破坏名胜古迹?公益诉讼“亮剑”!
风景名胜、文物古迹被破坏谁来管?
最高检工作报告显示,一年来,指导办理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5554件,“公益司法保护中国方案备受瞩目”。
这些案件中,去年9月宣判的河北省首例长城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被最高法工作报告列为“一体化保护长城遗迹和历史、环境风貌”的一个典型。
保护万里长城,不仅是政府的职责,还是全体公民的应尽义务。
1996年,位于河北省保定市易县的“明长城-紫荆关段”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易县某光石料加工有限公司石料加工厂开采原料、破碎、筛分,造成遗迹周围大片林地裸露空化,对古长城遗迹以及周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检察机关以该石料加工公司为被告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2021年9月,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并当庭宣判,依法判令被告公司立即停止侵害、修复环境或承担修复费用、赔偿生态功能损失费用、向社会公众道歉、承担鉴定费用。
目前,被告公司主动缴纳赔偿金,并已着手做好后续准备工作,计划于2022年春天进行补植复绿环境修复。
案例六:未成年人文身不是私事和家事
2021年6月1日,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判决被告章某停止为未成年人文身,并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一段时间以来,看似小众的文身,已悄然在未成年人群体中风行,切实带来了不良影响。
文身易感染、难复原,就业受限、家长无奈,还因为难以清除易留疤痕,影响着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两高报告对未成年人文身一事给予关注:“审理文身店给未成年人文身”“江苏、浙江等地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推动禁止为心智尚未成熟的未成年人文身”。
未成年文身不只是私事和家事,而是整个社会的事,这一案件系适用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判决的首例涉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民事案件。
2017年6月以来,章某在江苏省沭阳县经营的文身馆先后为40余名未成年人文身,并在未取得医疗美容许可证的情况下为7名未成年人清除文身。
检察机关认为,章某为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危害未成年人的身体权、健康权,影响其发展,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2021年5月,宿迁市人民检察院向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宿迁中院经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判令章某停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国家级媒体公开向社会公众书面赔礼道歉。
紧扣个案公正,体现法治进步。这一个个案例,讲的是新时代公正司法的故事,体现的是国法天理人情的统一,是新时代法治的进步和直抵人心的公平正义。对每一个“小案”,讲好背后的法治故事,阐释蕴含其中的法理情,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春风化雨,润物无声,才能更好实现“法安天下、德润人心”。
来源 | 新华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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